论清代水路漕运方式的演变及其社会经济影响

来源:《社会科学战线》198902

 

张照东

    水路漕运作为江南粮米输往京师的主要运输方式,曾经在清王朝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 要地位。但迄今为止,史学界对这方面的论述却寥若晨星。本文根据已公布的故宫有关档案,结合有关文献资料,试就清代水路漕运方式演变的过程、原因及其社会经济影响 作些初步考察,以期有助于清代经济史研究。

        一

    所谓“漕运”,实际上是田赋转输的一种形式,它兼有赋役、运输的双重性质。就其 具体内容而言,主要包括漕粮的征收、运输和交仓三大项,本文着重论述其运输职能。从漕粮运输方式的发展演变过程看,“自古漕运所从之道有三:曰陆、曰河、曰海。陆 运以车,水运以舟,而皆资乎人力。所运有多寡,所费有繁省。河漕视陆运之费省什三 四,海运视陆运之费省什七八。盖河漕虽免陆运,而挽如故,海运虽有漂溺之患,而省牵挽之劳”。①隋唐至宋因同,或建都长安,或定都开封,漕粮运输主要依靠运河,固 无资于海运。元代明初,会通河初开,岸狭水浅,运河时常阻塞,漕船不能如期抵京, 故以海运为主,兼行河运和陆运。(元代以后,皆建都北京,其水路漕运方式和航行路 线有所改变。)当时航海知识还没有普及,人们对海上气候变化的规律尚未有效掌握,加上航道生疏,漕船漂溺失事者甚多。至永乐十三年,会通河开成,南北运河恢复畅通 ,“遂罢海运”,专行河运漕粮之法。“自是海运不可轻议,所议者,河运而已”。②

    清代前期沿袭明代成规,漕粮运输专资河运。河运漕粮主要由军队承担,同时兼雇一 定数量的民船,以补漕船不足。当时,每年航行于运河的漕船约六七千艘,最多时达到一万余艘。平均每年运输漕粮四百万石左右,其中正兑米三百三十万石,改兑米七十万 石③。漕船载粮北来航行的河运路线大致为:“南自瓜州、仪征二江口入运河,出河口 由黄河入会通河,出临清北接卫河,至直沽溯路河达于京通仓”。④这条水路漕运路线基本遵循明代河运旧道,自顺治初年至嘉庆末年,虽因运河时常淤浅阻塞,漕粮北运的 数额略有波动,但河运路线未有大的改变。

    运河纵贯南北,横穿长江、黄河等天然河流,这些天然河流淤塞决口,直接关系到运 河的畅通。对比之下,黄河对漕粮运道的威胁最大。顺治以来,黄河下游泥沙淤塞,河道长期失修,经常泛滥成灾。康熙初年,黄河夺淮旧道入海,黄淮倒灌直冲运河堤岸, 大量泥沙带进运河,以致河身淤浅升高,漕粮运输中途梗阻。为保证京师生命线的畅通 ,清政府任用著名治河专家靳辅为河道总督,“广疏引河,大修堤坝”,对黄河进行全面治理。这次治河卓有成效,特别是“创开中河,以避黄河一百八十里波涛之险”,终 于使“黄淮故道次第恢复,而漕运大通”⑤。其后相当长时间内,河运漕粮处于稳定发 展的局面。

    康熙至乾隆中期,清朝政治相对清明,统治阶级特别重视对运道的疏通治理,河务官 吏也多忠于职守,每年动用大批人力物力,定期对运河各段“轮届大挑”,⑥运河基本保持畅通无阻。但清政府治河的目的仅为济运保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历代王朝都 不可能从根本上治理运河。嘉庆以后,随着清朝统治由盛转衰,政治日益腐败,阶级矛 盾渐趋尖锐,清廷忙于镇压各族人民反抗,无力顾及运河的治理。经办河漕的官吏借治河私吞国帑,他们对疏通河道采取敷衍态度,或“加高帮厚河堤”,不惜“靡费钱粮” 。或用引黄济运之法“挽回迁就,苟且一时”。以致河身淤垫日高,河流不能顺轨。黄 河倒灌入运,“漕河常有漫决”⑦。道光初年,江南高堰漫口,清水宣泄过多,高宝至清江浦一带,运道全为黄河泥沙淤塞,漕船根本无法航行。借黄济运已无济于事,河运 漕粮基本上陷于瘫痪状态。在这种形势逼迫下,清政府不得已而采纳英和等人的建议, 决定雇用商船,试办海运。同时“酌折额漕,以资治河”。⑧

    清政府对这次雇商海运漕粮极为重视,专门委派两江总督琦善和江苏巡抚陶澍总理全 局。道光五年秋,陶澍暨江苏布政使臣贺长龄先后至上海“招集商艘”,酌定雇价及兑收兑运章程。限于事情繁杂,“爰设海运总局于上海”,以川沙厅同知李景峄、苏州府 督粮同知俞德渊为主持人,“与道府各臣共襄其事”。又遣道府丕倅先携带案册及经费 十余万,“由陆路赴北”,与直隶执事官各设局天津,由钦差理藩院尚书穆彰阿任验米大臣,“会同仓场侍郎驻天津,与直隶督臣共筹收兑事宜”。⑨经过充分准备,海运漕 粮于道光六年试办成功。载粮商船从上海黄浦江出发,经吴淞口出十滧,东向大洋至佘 山,北向铁槎山历成山,西转芝罘岛,稍北抵天津,总计航程四千余里。清政府举办这次大规模海运,雇用上海沙船、浙江蛋船及三不像船一千五百六十二只,共运苏省漕粮 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余石。⑩但海运仅行一年,即因清政府内部河漕官吏的反对而被迫中 断。道光七年,运河情况稍有好转,道光帝便下令停止海运,“全漕统由河运”。(11) 直至道光二十六年,由于运河阻塞严重,“漕粮岁额逐年减少”,雇商海运漕粮又重新 恢复(12),故形成两种水路运输方式并存的局面。

    道光二十八年以后,海运渐取代河运的地位,成为清代后期漕粮运输方式的主流,河 运仅作为一种补充手段而少量存在。至咸丰初年,黄河于丰工决口,河运漕粮梗阻。继因太平军攻陷南京,切断京口、扬州一带漕路,江南六省河运被迫全停。直至同治四、 五年间,始以江北漕粮数万石,雇用民船由河运京,然米数甚微,南北合计不过二十万 石(13),河运有无似觉无足轻重。从咸丰三年开始,江南有漕省份除江浙以外,其余四 省均行折色。京师所需漕粮,主要依赖江浙两省雇商海运。咸同年间,江浙两省平均每年海运漕粮约有一百二三十万石,最多达到一百八十余万石(14),清代水路漕运方式的 发展进入海运兴盛的新阶段。

    “江苏漕运甲于天下,自河运改为海运,全恃上海沙船装载”。鸦片战争以后,西方 列强用炮舰打开中国“禁海闭关”的大门,外国轮船、夹板船开始在我国沿海地区畅行。“沙船之利为洋船所夺”,船商亏本停歇日多。咸丰末年沙船的数额尚不下二三千号 ,至同治初年,“可用者已不及四五百号”。(15)沙船数量的锐减,给雇商海运漕粮带来诸多不便。为弥补沙船缺乏之不足,清政府从同治六年始,议以华商置造洋船章程, 分运漕米,兼揽客货,曾经寄请总理衙门核准,“饬由江海关道晓谕各口试办。日久因 循,未有成局,仅于同治七年借用夹板船运米一次”。(16)同治十一年,李鸿章主办的 轮船招商局开始承运部分漕粮。其施行办法大致为:每年从江浙海运漕粮中酌拨二十万 石,由招商局新购三艘轮船分装运津。每月可装二次,每艘轮船约载三千石,其水脚耗米等项悉照沙宁船定章办理,准令八成载米,二成载货,所装货物照章免税。(17)此后 ,轮船与沿海沙宁商船兼运漕粮,遂成定例。随着海上交通工具的发达,轮船承运漕粮的数额渐有增加。至光绪初年,招商局轮船分装漕粮上升到四成,沙宁商船协运六成。 (18)这种情况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海运工具的进步。它表明,海运漕粮延续到清代末期,其运输工具已由传统的木帆船逐渐向近代轮船过渡。

    光绪末年,由于西方列强对中国的经济掠夺日益加深,清政府不断割地赔款,深感财 用危机,故于光绪二十六年诏令各省河、海运全部停止,自当年起一律折色。(19)从此 ,内河漕运悉行废止,而海运漕粮仍复行犹存。据档案资料记载,光绪二十九年,江浙 两省“所征本色仍共留京斛漕粮一百万石,白粮在内,由海运京”。“浙省认运四成,本色米四十万石;苏省认运六成,漕白米六十万石”。(20)次年,两省复运漕白米一百 万石,所有起运漕粮,“仍归粮道承运督押,由海道解京”。(21)宣统三年,“江浙两 省所征本色内,仍共酌留京斛漕粮米一百万石,由海运京,余仍改折,本届运解本折米 数比较上届有增无减”。(22)由此可知,尽管清廷下达了各省全部折色的谕旨,但事实 上并未很好地执行。江浙漕粮仍每年酌征一百万石左右,交招商局派轮船起运塘沽,然后“改由铁路火车经运京仓”。(23)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说明当时商品交换关系已 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京师所需粮食可以从当地市场上得到部分解决,不必完全依赖江南漕粮的运送;另方面,封建自然经济毕竟根深蒂固,北方粮食市场尚不能完全满足国家 政治中心的大量需求,海运漕粮对于首都京师百官、庞大军队而言,仍有存在之必要。 “自来京师民食专资漕运,百官廪禄、军民衣食无不仰给”。“从前岁运漕粮四百万石,而回漕之禁綦严,盖尚虑其不足也”。自各省改征折色,“惟留江浙漕粮一百万石, 民食已觉不敷”。如海运漕粮悉行废除,则“京师粮价昂贵,贫民粒食维艰”。(24)因 此,清政府每年仍然要从江浙地区海运漕粮近百万石,以维持其封建统治。直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以后,海路漕运才伴随着清王朝的覆亡而告终结。

        二

    清代水路漕运方式的发展演变,有其特定的自然历史条件和政治经济背景。它是河运 制度长期积弊、屡遭破坏的结果,同时又与运河的衰落以及民间航海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河运漕粮采取屯丁长运的方式,具体做法为官收官兑,令瓜淮兑运军船到各州县水次 领运,视道路远近酌加过江脚耗,江北淮、徐、临、德四仓仍由民运交仓,然后兑运给军船,军队长途挽运所需路费皆由农民负担。屯丁长运制度虽使农民免除运粮之劳役, 但仍要交纳军队运费,其外还要备受漕运官吏、运军的盘剥勒索。“各省旗丁押运漕粮 赴通,沿途用费甚多,粮道又将旗丁应领各项,不能如数发给,以致旗丁向州县加增帮费,而州县遂得任意浮收”。(25)东南办漕之民,苦于运弁旗丁加耗,运军则畏长途挽 运之劳。河运漕粮实行初期,屯丁长运、官收官兑的弊病即开始暴露,侵吞漕粮、肆加帮费的事情不断发生。由于乾隆以前的历朝皇帝都比较重视整顿吏治,对办漕不力的官 吏和贪污案件严加惩办,官办河运过程中的矛盾尚未激化,河运漕粮制度得以延续下来 。到嘉庆年间,伴随着封建统治日益腐朽,漕运已成为清王朝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整个河运漕粮过程中无不表现出巨大的浪费。本来运军各卫有本帮千总领运足矣,而漕臣 却每年另委押运帮官。“每省有粮道督押足矣,又另委同通为总运。沿途有地方文武催 趱足矣,又有漕委督委抚委河委。自瓜州以抵淀津,不下数百员。各上司明知此等差委无济公事,然不得不借帮丁之脂膏以酬属员之奔竞”(26)。漕运官职成为保举私人之地 ,官吏腐败程度由此可知。

    清政府设立如此庞杂的漕运管理机构,并不断增加行政官员数量,说明国家对漕粮运 输的重视,同时也为办漕官吏侵吞耗费民脂民膏大开方便之门。据不完全统计,“一总运所费二三万金,一重运所费二三千金,一空运、一催趱所费皆浮于千金。又沿途过闸 ,闸夫需索,每一船一闸不下千文”。(27)载粮军船行数千里之运河,各级官吏层层盘剥,过浅过闸有费,督运催趱有费,淮安通州验米又有费。沿途关卡设立的常例陋规, 名目繁杂不下数十种之多。(28)运军为应付这些额外勒索,势必转向州县加倍索取帮费。嘉庆以前,每船帮费不过二三百两,其后竟增至七八百两。(29)运军稍有不满,便拒 绝开兑。州县官吏既需帮费,遂趁机私加浮收,把各种剥削统统转嫁于粮户。以致各地农民“众怨沸腾”,抗粮斗争不断发生(30)。从而成为瓦解屯丁长运制度的重要因素。

    河运漕粮制度的破坏,既有政治、经济方面的原因,同时也受自然条件变动的影响。 清代前期,黄河经过康雍乾三代的有效治理,决口次数明显减少,运河得以畅通。嘉庆以来,吏治日渐敝坏,河工明显松弛。黄河逐处淤垫倒灌,决口十分频繁。运河遭受黄 河冲击,以致“运道梗阻”,军船“行走诸多不便”。(31)清朝统治者为恢复京师生命 线的畅通,不惜投入巨额帑金用于治理工程,河务经费逐年激增。康熙年间河工经费每 年不过数十万两,至乾隆末年增加到二百万两。嘉庆末年至道光初年,每年河工经费增加到五六百万两,而“河工益坏,运道益阻”。(32)推其原故,河务官吏的私吞中饱以 及错误的治河方针乃是运河衰落的主要原因。自靳辅治河以后,河臣对海口、荥泽、武陟、京口等处河堤逐年加高,而忽视河身的疏通治理工作。以致运河淤浅日甚,河工费 用倍于清初。国家岁出数百万帑金以治河,河务官吏则借治河以营私,运河危机终不可 免。朝野上下,“无一日不言治河,亦无一年不虞误运”。(33)治河所耗费的巨大开支 ,加剧了清政府财政的匮乏,运河破坏则直接影响到国计民生的安危。漕粮运输方式的 改革已成为统治阶级内部各界人士密切关注的现实问题,海运的实行遂提到议事日程。

    长期以来,围绕海运问题进行过激烈的争论。早在清朝初期,史书中就出现过这方面 的记录:“康熙三十九年,清口淤垫,江南总督阿山奏请修理沙船”,拟以海运转送。康熙帝将此奏折交部臣讨论,接着又派人视察海运道路,“谓尚可挽运”。但由于“禁 海闭关”为清政府的基本国策,历朝皇帝都不得随意更改,故随着运河的疏通,海运之 议便就此而止。(34)嘉庆初年,河湖多故,运河叠次漫决,海运呼声又起。先是包世臣 著《海运南漕议》,首次公开提出雇商海运漕粮的主张,为当时的漕法议改之风增添了新的内容。随即高培源、谢占壬等有识之士也分别著文专论,与包世臣遥相呼应,一时 在朝野内外造成一种海运声势。(35)他们从不同程度上力陈官办河运制度的危害,倡言利用民间海商改进漕粮运输的迫切性与可能性。这些改革方案在当时产生了强烈反响, 此后,雇商海运的建议引起清政府的重视。嘉庆十五年,“洪湖泄水过多,运河浅固” ,清仁宗恐新漕北来受阻,遂令大臣松筠、章煦等雇佣沙船,兼筹海运。由于两江总督勒保等人极力反对,加上仁宗“谨守成法”,“不敢轻议更改”,致使“终仁宗之岁” ,雇商海运漕粮未能真正施行。(36)但上述论争却为道光时期的漕运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道光年间漕粮运输方式的变革,一方面是上述政治、经济、自然诸因素相互作用的结 果,另方面也是和当时民间海运业的发展分不开的。清初实行禁海政策,水路漕运完全依赖运河,民间海运业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康熙二十三年开海禁以来,“始有商贾经 过登州海面,直趋天津奉天”(37),海上运输渐得到恢复和发展。乾隆、嘉庆年间,“ 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而布茶各南货至山东、直隶、关东者,亦由沙船载而 北行”。(38)江浙商船赴关东贩运粮食者,每年络绎不绝。“船商造舟置货,由福建厦门开船,顺风十余日即达天津。上至关东,下至胶州、上海、乍浦、宁波,皆为闽广商 船贸易之地,来往岁以为常”。(39)嘉庆初年,上海附近聚集的沙船约有三千五六百号,“其船大者载官斛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船主皆崇明、通州、海门、南汇、宝山 、上海土著之富户,每造一船,须银七八千两,其多者至一主有船四五十号,故名曰船 商”。(40)浙江省有蛋船、三不像船,“与沙船大小相似,其往来天津,熟悉北洋沙线 ,堪以备雇”。(41)《履园丛话》载,“上海、乍浦各口,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 余只,每船可载二三千石不等,其船户俱土著之人,身家殷富有数十万之富者。每年载豆往来,若履平地。常时放空北去,而必以泥土砖石以压之。及装豆回南,亦无货不带 ,一年之中,有往回四五次者”。(42)至道光初年,上海沙船及浙江蛋船、三不像船,并天津卫船,“自千石以至三千石者,不下二千号,皆坚完可用”。浙江、上海等地的 船商,“素称殷实,雇用载粮并无苦累”。(43)其航海技术和运输能力都有很大提高,凡“造舟之法,操舟之技,器用之备,山礁沙水趋避顺逆之方,莫不渐推渐准,愈熟愈 精”。(44)当时,沙船海商已开辟了一条从上海至天津的新航道,沿着这条海道坦途航行,风利七、八日可到天津,“至迟不过旬月,从无阻滞”。(45)

    以上资料表明,清代嘉道年间,民间航海业的发展已具有较高水平,东南沿海地区的 海运贸易盛况空前,呈现出“万商辐辏”的繁荣局面,其数量、规模及航海技术都远超前朝。元明两代,虽皆有海运漕粮之盛举,但由于沙船、蛋船多处于官府控制之下,民 间“海商船舶未备”,雇商海运漕粮尚不具备客观条件,故仅“有官运,无商运”。(4 6)而到清代中叶,随着海禁政策的松弛,民间海运贸易得到恢复和发展,清政府雇商海 运乃成为可能。适值运河危机日益严重,“渎告灾,非海无由也;官告竭,非商不为功也”。“天时人事”皆备(47),漕粮运输方式的变革已是水到渠成。因此,雇商海运漕 粮这一新的运输方式盛行于清中期以后,决不是偶然的,它是主客观条件完全成熟的必然结果。

    此外,鸦片战争爆发以后,清政府“禁海闭关”政策的失败,以及咸丰初年的黄河决 口北徙和太平天国的军事封锁,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清代后期水路漕运方式演变的历史过程。

        三

    清中叶以后,水路漕运发生重大变革,官办河运制度日趋衰落,雇商海运漕粮大规模 施行。尽管这种变革并未能改变漕运的封建赋役性质,但它表现出来的时代气息是前所未有的。其影响已波及到当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第一,它触及到清代漕运中最严重的浮勒问题,有助于除弊兴利。清代前期河运盛行 之时,各级官吏层层盘剥,浮收勒索现象十分严重。重运漕船载粮北上,沿途有总押、分押等官“陋规馈送”,其外尚有种种额外索费。如“行河有量水之费,湖口有放水之 费,淮上盘粮有兵胥比对之费,通州卸米有验收之费”,过闸过坝另有使费。(48)漕船 行两千里之运河,层层有费。运丁不得不索之官,官不得不索之民。以致“官与民为难 ,丁与官为难,仓与丁为难,而人心习俗嚣于下;黄与淮为难,漕与河为难,而财力国计耗于上”。(49)海运漕粮则不经闸河,沿途未有需索。“大洋瞬息千里,侵漏无由。 沿岛文武稽催,淹留不敢”(50),浮勒现象明显减轻。据史籍记载,道光六年海运漕粮 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余石,仅用银一百四十万两,“抵漕项银米之数所溢无几,而帮船之浮费丝毫无有焉”。(51)载粮商船抵津后,天津海运分局遣验米大臣赶赴现场,会同仓 场侍郎、直隶督臣一起检验,“不令吏胥经纪人等稍有交涉,尤在剥船足敷轮转”。(5 2)对商船兑交额粮后所剩余米,清廷采取“听其自便”的政策,“著穆彰阿等查照天津 时价出示晓谕,如有愿将耗米变价者,即听该处民人照市价收买,”以免“官为收买,转启勒掯诸弊”。使船商“既可借以沾润,于该处市价民食亦有裨益”。(53)这种情况 从一个侧面说明,海运漕粮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浮勒侵吞的现象,它触犯了河漕官吏及屯丁运弁的经济利益,有利于“国计、民生、海商”,而不利于“海关税侩、天津仓胥 和屯弁运丁”。(54)

    当然,清代漕粮运输方式的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封建社会赋役制度所固有的浮 勒弊端,其积极作用毕竟是有限度的。从征收情况看,有漕省份农民的实际负担并没有减轻,江南地区加征耗米的现象仍十分严重。(55)载粮商船抵津兑交剥船后,“即与沙 船无涉”。但漕粮由天津转运通州途中,“拨船难免浸耗,反以海粮霉变为词,受仓胥之挟制,尤非口舌所能操胜”。(56)可见,漕运弊端在个别环节仍十分严重。

    第二,雇商海运漕粮的兴起,客观上刺激了民间海运业的发展。海运漕粮创行之前, 江浙地区民间海运业已发展到较高水平。道光初年雇商海运漕粮实施以后,民间海运规模和航海能力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轮船业在我 国沿海地区盛行,民族航运业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沿海船商在与外商的竞争中纷纷停 业倒闭,而江浙海商却在较短时间内未受很大影响。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与江浙船商承运漕粮和清政府的“豆禁”保护政策有关。

    早在道光初年海运漕粮创行之时,清政府就曾采取过一系列经济措施,以优厚的物质 待遇鼓励船商乐于承运漕粮。先是由贺长龄与船商牙行“共议水脚雇直”,酌定海运章程。“宣上德意,许免税,许优价,许奖励”。(57)明确规定,凡雇用商船承运漕粮, 每船准许免税搭载二成货物。回空船只南归或驶往奉天贩运麦豆,均准免交关税。(58) 清政府实行的这些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船商的积极性。船商闻知承运漕粮受值厚、 运费高,“载米利赢于载货”,皆踊跃争先前来受雇。(59)显然,雇商海运漕粮使江浙 海商受益非浅。道光六年,上海沙船、浙江蛋船、三不像船的海商共承运漕粮一百六十 三万余石,获得运费银达一百四十余万两。不久,上海船商即“增造沙船三百余艘,以备海运之用”。(60)沙船业乘海运漕粮之机,增加了资金来源,扩大了原有规模,航海 技术也有很大提高。此后,雇商海运漕粮遂成定例,其水脚运费亦随着形势的变化而有所增加。道光六年规定,商船承运漕粮,每石给水脚银四钱,加上赛神银、犒赏银、耗 米等项补帖,每石运费约合八钱左右。(61)鸦片战争以后,商船承运漕粮的水脚运费略有增长。但总的看,变化的幅度不大。以每石运费八钱计算,江浙船商平均每年承运漕 粮约一百二十余万石,即可获取运费银一百万两。(62)若加上免税载货、贩运麦豆所带来的盈利,其资金收入则更为可观。可以说,承揽漕粮已成为江浙海商赖以维持生计的 重要物质条件。直至咸丰末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以后,江浙海商才随着清政府“豆禁 ”政策的取消和近代航运主权的丧失而亏本破产,从此一蹶不振。(63)

    第三,海运漕粮的盛行,促进了南北物质经由海路的交流,有利于沿海地区商品经济 的发展和市场繁荣。据史籍记载,历届海运皆明文规定,凡商运米船,一律八成载米,酌留二成载货,并由海关查明免税放行。商船装米千石,准带货物二百石,论石而不论 价。(64)同治初年议准,商船两旁跨带竹木,亦与二成货物一道免交关税。商船所带南方货物在天津未能售完者,准其转至奉天等地销售。回空船只南返,无论驶往奉天贩运 麦豆,或在山东沿海各港口进行贸易活动,一律免交海关税。(65)当时,每年承运漕粮 的商船约有一千二百余只,最多时达到一千五六百艘。商船大者装米二千石,小者五百 石。现以每船载粮一千石计算,一千二百多艘商船,平均每年海运漕粮一百二十余万石,即可免二成关税带货二十五万石。加上回空载货一百二十余万石,总额可达一百五十 万石,(66)其数量是相当惊人的。可见,海运漕粮对于沿海地区城镇经济的繁荣,以及上海、天津、莱州、登州等物质集散中心的形成,都有一定促进作用,其客观上的经济 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清代水路漕运方式的演变,一方面促进了民间海运贸易的发展和海路南北物质流通, 另方面也给运河两岸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漕运改道之前,每年都有六七千艘漕船往返于运河。按照清政府规定,凡漕船出运,除装载正耗米外,尚可附带一定数量的免税货 物,即“土宜”。其数量各朝定额不一,顺治、康熙时期,每船准带货物六十石。雍正 七年,“加增四十石,共为百石”,乾隆年间增至一百二十六石。嘉庆四年,每艘重运漕船准带南方货物一百五十石,回空船只每船可附载北方货物六十石,均免予纳税。(6 7)现以漕船六千四百余艘,每船免税附带南货一百五十石、北货六十石计算,平均每年通过漕船附带的南北货物即达一百三十四万余石(68),其法定免税载货数额已占每年实 运漕粮数额的三分之一。实际上这个数字尚为漕船带货数量的最低估计,如果加上旗丁、水手纳税携带的货物和违法夹带的私货,其数量则更为可观。这些南北货物大部分由 运丁水手在沿途销售,剩余商货分别由重运、回空漕船带往京师或南方售卖。

    随着漕船贩运贸易的兴盛,运河沿岸城镇经济出现繁荣景象。漕船沿途主要停泊点之 一的淮安,地处南北漕运咽喉,每当夏秋之交,“西南数省粮艘衔尾入境,皆停泊于城西运河,以待盘验”。漕船“牵挽往来,百货山列”,(69)淮安码头一时成为苏北地区 重要的商业贸易市场。山东峄县为清前期重要的煤炭产区,当“乾嘉盛时,县当午道,商贾辐辏,炭窑时有增置。而漕运数千艘,连樯北上,载煤动数百万石,由是矿业大兴 。”(70)济宁据“闸漕中枢”,旧为督河使者驻节之地,同时也是漕船南北往返的必经要途,河运畅通之时,数千艘漕船在这里停泊,每年运丁水手与当地商贾居民交易的货 物达数百万石(71),济宁商业在漕运贸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临清是漕船沿途停泊的又一重要城市,“每届漕运时期,帆樯如林,百货山积。经数百年之取精用宏,商业遂勃 兴而不可遏。当其盛时,北至塔湾,南至头牐,绵亘数十里,市肆栉比,有肩摩毂击之 势”。(72)可见,河运漕粮的盛行,直接推动了运河沿岸城镇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繁荣。 清代前期扬州、淮安、济宁、临清、德州等运河城市的兴盛,是与内河漕运的畅通分不开的。

    道咸年间漕运方式改革以后,“云帆转海,河运衰微”。清政府渐放弃对运河的疏浚 治理,黄河至临清之间的山东运河很快便淤成陆地(73),京杭运河北段的航运价值基本 丧失。运河沿岸的城镇失去赖以繁荣的地理条件,便随之衰落了。昔日被称为“南北漕 运咽喉”的江苏淮安,自“漕运改道,商贾去而他适”。(74)历来经运河贩运的南北货 物,开始转由海路运送,淮安商业经济大受损失,从此未再复苏(75)。一向以煤炭生产著称的山东峄县,自河运改由海运后,“粮艘不行,关税日重”。“商旅疑畏,百货底 蹛,而煤价遂大绌,诸业矿者皆大因”,峄县煤炭业始趋衰落。(76)昔年被称为“漕运 中枢”的济宁,自河运停顿,商业贸易日渐凋敝,其“寥落境况盖不及先”。(77)素称 “北方商业都会”的山东临清,自南漕改由海运,汶河随即淤塞,“百货之转输仅赖卫 河一流”,商业贸易日见萧条,经济状况大不如昔。(78)大量资料表明,清末淮安、济 宁、临清等运河城镇的迅速衰落,与道咸以后河运的衰废和海运的盛行有很大关系,它 是清代后期水路漕运方式变迁所带来的社会后果。

    注释:

    ①丘濬《大学衍义补》卷34,《漕挽之宜》下。

    ②《皇朝经世文编》卷46,《户政》21

    ③《清朝文献通考》卷43,《国用考》5

    ④乾隆《漕运则例纂》卷6,《运丁名目》;同书卷2,《卫帮船数》。

    ⑤《清圣祖实录》卷229,康熙四十六年五月戊寅。

    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以下所引档案均为该馆收藏)《朱批奏折·水利类》,沈 廷芳奏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⑦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松筠奏嘉庆十五年三月十一日。

    ⑧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张师诚奏道光五年七月二十日。

    ⑨《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版,第415页,第413页,第411页,第410页,第412页, 第423页,第413页,第418页,第423页,第415页,第418页,第425页,第417页。

    ⑩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琦善等奏道光六年六月十五日。

    (11)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乌尔恭顿奏道光二十年八月二十四日。

    (12)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10,《海运》;同书卷212,《海运》。

    (13)《清朝续文献通考》卷76,《国用考》14

    (14)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全庆等奏咸丰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15)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曾国藩奏同治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6)《皇朝政典类纂》卷57,《漕运》10;同书卷52,《漕运》5

    (17)《清穆宗实录》卷345,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庚戌。

    (18)《清德宗实录》卷62,光绪三年十一月戊寅。

    (19)《清朝续文献通考》卷75,《国用考》13

    (20)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魏光焘等奏,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1)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聂缉规奏,光绪三十一年正月二十日。

    (22)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张人俊等奏宣统三年正月十七日。

    (23)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端方等奏,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十九日。

    (24)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瑞璐奏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初五。

    (25)《清仁宗实录》卷55,嘉庆四年十一月癸酉。

    (26)包世臣《安吴四种》卷3,《中衢一勺》卷下。

    (27)《皇朝经世文编》卷46,《户政》21

    (28)《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版,第415页,第413页,第411页,第410页,第412页 ,第423页,第413页,第418页,第423页,第415页,第418页,第425页,第417页。

    (29)《清仁宗实录》卷55,嘉庆四年十一月癸酉。

    (30)《皇朝经世文编》卷46,《户政》21

    (31)《清朝续文献通考》卷77,《国用考》15

    (32)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史祐奏嘉庆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33)《清朝续文献通考》卷77,《国用考》15

    (34)《清圣祖实录》卷201,康熙三十九年九月甲寅。

    (35)《皇朝经世文编》卷48,《户政》23

    (36)《清朝续文献通考》卷77,《国用考》15

    (37)《皇朝经世文编》卷48,《户政》23

    (38)包世臣:《安吴四种》卷1,《中衢一勺》卷上。

    (39)《皇朝经世文编》卷48,《户政》23

    (40)包世臣:《安吴四种》卷1,《中衢一勺》卷上。

    (41)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程含章奏,道光五年十一月六日。

    (42)钱泳:《履园丛话》卷4,《水学·协济》,中华书局版,第108页。

    (43)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琦善等奏,道光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44)《皇朝经世文编》卷48,《户政》23

    (45)《皇朝经世文编》卷48,《户政》23

    (46)《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版,第415页,第413页,第411页,第410页,第412页 ,第423页,第413页,第418页,第423页,第415页,第418页,第425页,第417页。

    (47)《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版,第415页,第413页,第411页,第410页,第412页 ,第423页,第413页,第418页,第423页,第415页,第418页,第425页,第417页。

    (48)《清宣宗实录》卷302,道光十七年十月壬申。

    (49)《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版,第415页,第413页,第411页,第410页,第412页 ,第423页,第413页,第418页,第423页,第415页,第418页,第425页,第417页。

    (50)《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版,第415页,第413页,第411页,第410页,第412页 ,第423页,第413页,第418页,第423页,第415页,第418页,第425页,第417页。

    (51)《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版,第415页,第413页,第411页,第410页,第412页 ,第423页,第413页,第418页,第423页,第415页,第418页,第425页,第417页。

    (52)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穆彰阿奏,道光六年八月十三日。

    (53)《清宣宗实录》卷96,道光六年三月甲寅。

    (54)《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版,第415页,第413页,第411页,第410页,第412页 ,第423页,第413页,第418页,第423页,第415页,第418页,第425页,第417页。

    (55)《皇朝经世文续编》卷40,《户政》17

    (56)《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版,第415页,第413页,第411页,第410页,第412页 ,第423页,第413页,第418页,第423页,第415页,第418页,第425页,第417页。

    (57)《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版,第415页,第413页,第411页,第410页,第412页 ,第423页,第413页,第418页,第423页,第415页,第418页,第425页,第417页。

    (58)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李瀚章奏,同治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59)《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版,第415页,第413页,第411页,第410页,第412页 ,第423页,第413页,第418页,第423页,第415页,第418页,第425页,第417页。

    (60)《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版,第415页,第413页,第411页,第410页,第412页 ,第423页,第413页,第418页,第423页,第415页,第418页,第425页,第417页。

    (61)《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版,第415页,第413页,第411页,第410页,第412页 ,第423页,第413页,第418页,第423页,第415页,第418页,第425页,第417页。

    (62)此数字据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中有关运费的资料综合计算而得。

    (63)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曾国藩奏同治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64)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10,《海运》;同书卷212,《海运》。

    (65)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李瀚章奏,同治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66)此数字据档案:《录副奏折·财政类》中有关商船免税载货的资料综合计算而成 。

    (67)《皇朝政典类纂》卷57,《漕运》10;同书卷52,《漕运》5

    (68)乾隆《漕运则例纂》卷6,《运丁名目》;同书卷2,《卫帮船数》。

    (69)光绪《淮安府志》卷2,《疆域志》。

    (70)光绪《峄县志》卷7,《物产略》。

    (71)民国《济宁直隶州续志》卷5,《建置志》。

    (72)民国《临清县志》,第4册,《经济志》;同书第2册,《疆域志》。

    (73)光绪《山东通志》卷126,《河防志》9

    (74)光绪《淮安府志》卷2,《疆域志》。

    (75)光绪《淮安府志》卷8,《漕运》。

    (76)光绪《峄县志》卷7,《物产略》。

    (77)民国《济宁直隶州续志》卷5,《建置志》。

    (78)民国《临清县志》,第4册,《经济志》;同书第2册,《疆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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