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经济接收述略

来源:《民国档案》198903

 

孙宅巍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撇开中共和解放区政权,用了大约一年的时间,进行经济接收。这项工作,动员的人力之多,涉及面之广,接收的财富数量之大,堪称为战后国民政府的一件大事。由于迄今史学界有关这方面的专论和专著不多,有些资料本身较为混乱,又缺少可以相互印证的第一手资料,因此本文只以浅陋的综合和分析,就教于史家。

一 接收机构的建立

    为了开展收复区的经济接收工作,国民政府特于19458月制定了《行政院各部会署局派遣收复区接收人员办法》,共5条,其要旨为(1)行政院各部会署局为办理接收收复区直属各机关及事业机关,可派遣特派员或接收委员;(2)对于接收机关较多,事业较巨者,可分区派遣特派员,该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接收委员,应受特派员指导;(3)特派员之办公地点,应以各区受降军事长官驻地为原则;(4)特派员及接收委员,一律由各部会署局呈行政院核转中国陆军总司令部派遣,并受中国陆军总司令部之指导监督(注:《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七编“战后中国”(),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编印,第10页。)。

    95日,国民政府又决定在陆军总部之下,成立党政接收计划委员会,由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任主任委员,谷正纲、肖毅肃为副主任委员,李惟果为秘书长。委员会下设党团、经济(含粮食、农林、水利等)、内政(含教育、社会、司法、卫生、地方行政等)、财政、金融、外交6组。委员及各组负责人,均由各有关机关的代表担任。各省市亦相应设立党政接收委员会,由各战区军事长官主持。

    10月间,经行政院长宋子文签请蒋介石批准,成立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由行政院副院长翁文灏主持。各地区、各省市相应设立敌伪物资产业处理局。此时,除有关军事系统的接收仍由陆军总司令部主持外,一切属行政院范围内的接收、处理工作,已全部划归行政院负责。由行政院制定的《收复区敌伪产业处理办法》,规定了各机关接收职权的范围。如由军政部接收军用品,航空委员会接收空军机件,交通部接收陆上运输车辆,招商局接收船舶,经济部接收工厂、矿场及其原料成品,粮食部接收面粉、碾米工厂及粮食,农林部接收农场,中央信托局接收房地产,省市政府接收直接有关地方主管事项(注:翁文灏在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的经济报告,《中央日报》194636日。)。为了统一各区的敌伪产业接收、处理工作,又分区设立了院长办公处。其各区办公处设置和开始工作的情况为:

    1.苏浙皖区办公处:辖江苏、浙江、安徽3省及上海、南京2市,总处设上海,分设驻南京、江苏、杭州、芜湖4办公处,以及徐海区接收专员办公处。19459月,开始办理接收工作。

    2.湘鄂赣区办公处:辖湖南、湖北、江西3省,总处设汉口,分设驻湖南、九江2办事处。19452月,正式开展接收工作。

    3.粤桂闽区办公处:辖广东、广西、福建3省,总处设广州,分设驻海南岛办公处。194510月开始接收工作。

    4.冀察热绥区办公处:辖河北、察哈尔、热河、绥远4省及北平、天津二市,办事处设北平。194511月开始接收工作。

    5.鲁豫晋办公处:辖山东、河南、山西3省及青岛市,总处设青岛,分设驻山东、河南、山西3办事处。194512月开始接收工作。

    6.东北区办公处:辖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9省及大连、哈尔滨2市,办公处设长春。因东北地区接收较晚,全面接收工作直19465月始行开展。

    7.台湾区办公处:辖台湾省全境,办公处设台北,194511月开始接收工作(注:国民政府经济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以下均简称“馆藏”))。

    这样形成陆军总司令部负责接收军事,行政院收复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负责全国性政治、经济接收,各省市敌伪物资产业处理局负责接收各省市地方性事业的三条接收渠道。

    经济接收机构的建立,经历了先军方后政府、先中央后地方、先关内后关外的过程。接收机构的重叠并存,不断更迭和迟早不一,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接收工作的重复,交叉和混乱。这是产生众多失误和弊端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 对财政、金融的接收

    国民政府在修正后的《收复区敌伪财政金融机构财产接收办法》中规定:“凡接收区内所有敌伪财政金融机构财产,由财政部各区财政金融特派员商请各该收复区接收委员会核发接收证件接收之。”“接收敌伪财政金融机构财产,由接收机关通知当地军警机关协助办理。其程序如左:1、警卫;2、点验造册;3、查封;4、保管(注:《经济部等制发接收处理日伪财政金融机构财产有关法令》,国民政府经济部档案,馆藏。)。财政部派往各收复区的财政金融特派员为:(1)京沪区,陈行;(2)冀鲁察热区,张果为;(3)晋豫绥区,仇曾诒;(4)鄂湘赣区,贾士毅;(5)粤桂闽区,钟锷(注:《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七编“战后中国”(),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编印,第1617页。)。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也都派员进驻各重要地区,分别负责接收有关敌伪金融机构。其中,中央银行派员如下:上海范鹤信、陈行、李骏耀;天津卞寿孙;汉口杨汝梅;广州钟锷;南京李嘉隆;青岛徐柏园(注:《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七编“战后中国”(),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编印,第160161页。)。

    在被接收的敌伪金融机构中,属伪性者,有伪中央储备银行、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伪满洲中央银行、伪蒙疆银行及伪华兴银行等5家;属敌性者,有横滨正金银行、朝鲜银行、德华银行等92家,两项合计,连同其分支机构,共944单位。据统计,至1946年底,已接收者为629单位,尚未接收者为315单位(注:《财政年鉴》三编,194710月版,第10篇第228234页。)。据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统计,伪中央储备银行被接收时,共库存黄金553492两、白银7639323两、银元371783枚、美金550万元;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被接收时,共库存黄金17万两、美金10201460元、英钞26544英镑(注: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档案,馆藏。)。在敌伪金融机构比较集中的南京、上海地区,其日朝鲜银行、伪中央储备银行、伪华兴银行、伪省市方地银行等由中央银行接收,日正金银行及德华银行由中国银行接收,日台湾银行由中国农民银行接收,日住友银行、上海银行株式会社、汉口银行株式会社上海支店由交通银行接收,日三菱银行、帝国银行及其附属企业机关、伪中央信托局、伪中央保险公司、伪中央储蓄会等由中央信托局接收,伪邮政储金汇业局和中日实业、中国实业等银行由邮政储金汇业局接收(注:《中央银行月报》第1卷第1期第23页。)。据统计,包括全国最大金融货币市场上海在内的苏浙皖区共接收黄金511769402两、白银8571015.498两、美金92034.73美元、日币38255585.56日元、法币5452216834.58元、有价证券2350968627.00元等,各项金银、货币、证券计合172955872823.94元(注:《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七编“战后中国”(),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编印,第18页。)。为日本占领、掠夺了50年之久的台湾,其台湾银行由财政部派董事11人,监察7人前往接收改组,三和银行由台湾银行接收、清理,劝业银行被接收改组为台湾土地银行,储蓄银行改组为台湾银行储蓄部,商工、彰化、华南三行被改组为官商合办银行(注:台湾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处长严家淦关于台湾省完成接收后的财政状况向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的报告,馆藏。)。在接收台湾各金融机构时所冻结的现钞数额如下表(注: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接收报告,馆藏。):

   

    上述对财政、金融的接收,缺乏各接收区接收总额的统计,而只能以一些主要接收区及银行的数字作为代表。仅据不完全统计已可看出,其所接收的金银、外币数额是相当巨大的。这笔巨额的资金,既是国民政府战后稳定国统区经济的重要资本,同时又为少数腐化的官僚进行金融投机,提供了条件。

      三 对工矿、企业的接收

    国民政府对敌伪工矿、企业的接收工作,主要由经济部、交通部、农林部、国防部(国防部成立前则为军政部、联勤总司令部、海军总司令部等)、粮食部等单位负责。其中,交通部负责接收铁路机车厂、汽车厂;农村部负责接收农林产品加工厂;国防部负责接收兵工厂、被服厂;粮食部负责接收面粉、碾米、榨油等工厂;经济部则接收一切不属前项专业加工的工矿、企业,因而也是经济接收工作中,接收工矿、企业单位最多的一个部门。

    经济部对于接收敌伪产业,早有筹划。还在日本宣布投降前夕,该部即组织了收复区工矿事业整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3组:第一组掌理原由本国经营的工矿事业,第二组掌理原与友邦有关之工矿事业,第三组掌理原由敌伪建立的工矿事业(注:《经济部收复区工矿事业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194581日,国民政府经济部档案,馆藏。)。收复区工矿事业整理委员会在抗战胜利前后,具体设计、筹划了经济部对敌伪工矿、企业的接收工作。旋于19458月,经济部、战时生产局又按苏浙皖、湘鄂赣、粤桂闽、冀察热绥、鲁豫晋、东北及台湾7区,分别建立了特派员办公处。该办公处的任务是:(1)登记及处理工矿及其他有关事业;(2)处理盟国及中立国原办工矿及其他有关事业;(3)接收整理敌伪所办工矿及其他有关事业;(4)处理经济部及战时生产局职掌有关之商务事项;(5)接收经济部及战时生产局有关之机关;(6)促进主要物资之生产;(7)办理主要物资之供应;(8)采办及接收国外必需物资(注:《经济部、战时生产局各收复区特派员办公处组织规程》,19458月,国民政府经济部档案,馆藏。)。经济部及战时生产局设于各区的特派员办公处,事实上担负着经济接收和组织生产的双重任务。首批派往收复区的经济、工矿主要接收人员如下:苏浙皖区,特派员张兹及专门委员4人;湘鄂赣区,特派员李景潞及专门委员4人;粤桂闽区,特派员林继庸及专门委员3人;冀察热绥区,特派员王翼吕及专门委员4人;鲁豫晋区,特派员杨公兆及专门委员4人(注:《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七编“战后中国”(),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编印,第158159页。)。

    19466月经济部的统计,该部接收工矿、企业数量如下二表(注:《敌伪经济事业之接收处理》194611月,国民政府经济部档案,馆藏。):

    表 一 分 区 统 计 表

   

    表 二 工 业 分 类 表

   

    19469月,经济部接收的工矿事业及公司企业总数,已增加到3255个单位,其中工厂增加到2665个,在接收的工厂中,仍以化工厂和机器厂数量最大,分别为841个和797个;矿场增加到104个;电厂增加到80个(注:《中国国民党第八届二中全会决议案行政院办理情形报告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档案,馆藏。)。

    苏浙皖区的接收,以纺织、机器、化工等类为主,据该区接收的478家工厂的分析,估计其价值总计为448650547184.98元,为接收各项敌伪产业中价值最巨者,占全区接收敌伪产业总值1264808774393.49元的35.5%。其他各区的接收,则以冶金、矿场、电力等部门为主。东北区为敌伪经营多年,工业基础素称雄厚的地区。至19468月清查团去该区清查为止,各接收机关在该地区接收的工厂数已达2147个,内沈阳市区1324个,长春市区330个,吉林省会区56个,鞍山市区66个,抚顺区195(含仓库),营口区28个,锦州区120个,辽阳区28个(注:《东北区清查团工作报告》,馆藏。)。

    据统计,国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接收敌伪工矿、企业总价值为20亿美元。

    对工矿企业的接收,是经济接收活动中,数量最大,涉及单位最多、各方面关系最为复杂者。其接收的总值,没有精确的统计。同时,由于相当多的工矿、企业未能迅速复工,使接收的生产能力与实际的生产能力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四 对交通运输业的接收

    国民政府交通部,为顺利接收交通运输业,乃将全国分为京沪、武汉、平津、广东、东北、台湾6区,分别设置特派员办公处,由交通通信特派员和接收委员负责开展接收工作。在其首批派出的接收官员中,有京沪区特派员陈伯庄并接收委员22人,武汉区特派员夏光钦,平津区特派员石志仁并接收委员16人,广东区特派员杜镇远(注:《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七编“战后中国”(),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编印,第17页。)。

    铁路接收 划分为关内、关外、台湾3部分;关内又分为京沪、武汉、平津、广东4区。在此基础上,从194631日起,又实行了更细的分区管理办法,以各干线为主,将各短小支线均归并附近的基线管辖。除台湾岛外,大陆铁路接收复员工作,共分为13区。各区接收、管辖路线为:平津区,路局设北平,主管北宁线关内段,平绥等线;津浦区,路局设济南,主管津浦、胶济、石德等线;京沪区,路局设上海,主管京沪、沪杭甬等线;浙赣区,路局设南昌,主管浙赣、南浔等线;粤汉区,路局设衡阳,主管粤汉等线;湘桂黔区,路局设柳江,主管湘桂、黔桂等线;平汉区,路局设汉口,主管平汉等线;陇海区,路局设郑州,主管陇海等线;昆明区,路局设昆明,主管滇缅、滇越等线;晋冀区,路局设太原,主管正太、同蒲等线;吉林区,路局设吉林,主管长图,拉滨等线;锦州区,路局设锦州,主管北宁线关外段、热赤等线;沈阳区,路局设沈阳,主管安沈、沈海等线(注:《中华年鉴》1948年版。)。

    台湾省之铁路接收机构为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下设交通处所辖铁路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清文。该委员会负责接管了日本前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铁道部所经营的东西两部官设铁道,包括纵贯正线(基隆至高雄)、宣兰(基隆至苏澳)线、台中(竹南至彰化)线、屏东(高雄至林边)线、台东正线(东莲花港至台东)等。

    公路接收 由各区交通通讯特派员和接收委员负责进行,共接管国道各路段计长38608公里,其中原由中央设计局管理者,如西南、西北、川康等区内公路,仍由交通部统一管理;其余原由各省管理者,则由交通部与各省府联系,由其陆续接收。旋为适应对公路交通及有关工厂、器材的接收、管理,在交通部内成立了由其管辖的公路总局。公路总局共接收敌伪车辆5955辆,其中拨出2091辆,报废1690辆;利用接收敌伪修车单位,调整成立厂场8所,其在原日营华北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平津区汽车修配总厂,为规模最大者(注:《中华年鉴》1948年版。)。

    东北区的公路,悉由东北运输总局接管,仿内地办法,分区成立公路局(),分别管理辖境内之公路,并于沈阳设立辽宁、辽北、吉林3省公路联运处,办理重要路线的运输。抗战胜利后,东北地区除由联运处管辖的“国防道路”外,该区共有国道53线,长20469.1公里;省道206线,长16202公里;县乡道约4万余公里。

    台湾公路的接收,统归铁路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汽车处办理。接收时,全岛共有公路干支线3700余公里,连村道共17000余公里。194681日,复于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之下设公路局,主管公路运输业务。该局计接收废旧客货车229辆,其中报废车148辆,待大修车49辆,勉可行驶者仅32辆。

    水运接收 乃于各区特派员办公处内设置航政接收委员,负责办理。据国民政府交通部19463月统计,在大陆关内各地接收船舶、吨位数为:汉口区590艘,37190吨;南京区628艘,78607吨;上海区606艘,52823吨;青岛区225艘,16811吨;天津区191艘,27161吨;广州区511艘,38696吨;总计2751艘,251288吨。其中,为交通部接收者1245艘,176841吨;为其他机关接收者1506艘,74447吨。在交通部接收的船舶中,有机者606(内完好者301艘,另有305艘待修),合84441吨;无机者639艘,合92400吨(注:交通部长俞飞鹏在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所作交通报告,194638日。)。上述所有接收船舶中,1000吨以上者仅20艘,501吨至1000吨者86艘,其余均为百吨以下之小汽船,尤以无机器之驳船为多。实际行驶于沿江沿海的140吨以上之输船为43艘,计39517吨。

    台湾省的航运接收,由省行政长官公署统筹办理。据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统计,该省共接收船舶350只,合台币80512452.48元(注: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接收报告,馆藏。)。

    东北航运接收工作开展较晚,复因与苏联中共间的复杂关系,以及船舶多为军用,故由国民政府交通部接收之民用船舶,实寥若晨星。据19476月交通部统计,东北区总共只有4艘船舶,计106吨,内有大轮、小轮各2

    对交通运输业的接收,由于有许多铁路、公路线在实际行进的内战中不能畅通,因此国民政府接收的数字包含了较大的水份。国民政府对东北的不完全控制,使得对东北交通运输的接收也是不完全的,尤其民用船舶类,则几等于零。

      五 对经济接收的应有认识

    国民政府的经济接收,实为一次失败之举。这一点,史学界向无大的分歧。但如何对它进行客观、公正和深刻的认识,仍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首先,应当全面地、辩证地分析接收中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

    一是,不能因为接收的失败,而将其作用一概抹煞。经济接收,毕竟使大批的敌伪工矿企业得以复员,保证了社会和人民的部分需求;使大量金银、货币、证券收归国民政府及各级地方政权所有,充实了国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战时的损失;使铁路、公路、航空、水路、电信得以部分地恢复,保证了客货运输、物资交流。这些显而易见的成效,并不会因为接收的流弊丛生和人民怨声载道就不存在。看不到这些作用,便不好解释战后国统区工农业生产的一度恢复和国民党政权挑起内战时所赖以支持的经济实力。当然,我们也不能因为注意了对经济接收作用的研究,而改变对其失败的总的估计。

    二是,不能因为国民党本身的腐败,而忽视对种种客观条件的分析。这些客观条件是:日本投降的时机,带有一定的突然性,接收工作仓促上阵;国民党当局缺乏组织这种大规模经济接收的经验;敌伪资产面广量大,造成了多系统、多方面接收的局面,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迟滞与不协调;8年战乱刚息,社会秩序混乱,使被动盗窃案增多;国民党当局为抢占战略要地而频繁调动部队,增加了临时性紧急提调接收物资的量次和接收清点的复杂性;人力的不济和物资众多,又使损耗率随之自然增长;等等。这些不利于接收的客观条件与国民党政权本身的日益腐败同步存在。经济接收如同一次大的战役,如果对这类客观条件视而不见,就难于解释,为什么任何一支部队在大规模作战中总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忙乱和不应有的损失。当然,我们绝不能因为这些客观条件的存在,而掩盖国民党政权本身的官僚化和腐败性,这是造成接收失败的本质原因。

    三是,不能因为接收工作中腐败现象的普遍存在,而全部否定国民党当局对于建立正常接收秩序、强调法治所作的努力。国民政府在整个接收过程中,曾经制定了众多的接收、处理敌伪物资的办法、章程;它从巩固自身统治的利益出发,对一些在接收中贪污、舞弊的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惩治;当接收工作基本告一段落时,又由国民参政会、国民党监察委员会和监察院三方面联合组织了“接收处理敌伪物资清查团”。不能因为这些努力的效果不佳,就否定这些努力在历史上的存在。当然,国民党当局的这些努力,并未能挽救经济接收活动的最终败局,这也是国民党当局本身都不否认的事实。

    其次,应当深刻认识经济接收的严重社会、政治后果。

    经济接收,顾名思义,是经济领域的一项活动和事件。但是,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切经济活动在社会生活中都不是孤立进行的;它的成功与失败,都是受到其它因素和条件的制约,也都直接影响到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秩序的安全与否。

    就国民政府的经济接收工作本身而言,主要存在着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混乱争利。军队与政府、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系统内的各个部门都同时插手接收,致使接收机构林立,其接收机关,多如牛毛。据统计,天津为26个,杭州为28个,北平为32个,上海更多达89个。在各接收机构间的争夺战中,往往“此封彼揭”、“封条重重”。有的敌伪资产,竟遭国府、省府和市府三道封条并贴。各接收机关“一接再接”,甚至“三接四接”,“行如一洗再洗,如梳如篦(注:《接收处理敌伪物资工作清查团报告》,馆藏。)。这些接收机关之间,亦为争夺权利,矛盾重重。尚在筹建中的长春中央警官学校东北分校,竟以制桌凳为由,擅自接收大规模的锯木厂;以将来要制服装为由,接收服装工厂。这种逻辑,使“清查团”亦为之慨叹:“分此间按扩张解释,则一机关所有敌伪事业,无不可接收者”(注:《接收处理敌伪物资工作清查团报告》,馆藏。)。

    第二,贪污盗窃。一些地方官员,趁接收混乱之机,将接收物资贪污中饱。浙江平湖县县长关震东,在日本投降后,曾查封敌伪遗存菜籽9297包又8180石,麻袋12650只,至交接收,竟仅余菜籽553包又2442.5石,麻袋全部无着。据该县长称,一部分菜籽已发还商人具领,但所报商铺字号多属虚构,不能觅其地址(注:《苏浙皖区清查团工作报告》,馆藏。)。湖南公路局从长沙、岳阳两地所接677辆汽车中,“平均每车约欠车轮三个”(注:接收处理敌伪物资工作清查团《湘鄂赣区报告》,案藏。)。

    接收物资被偷盗的情况十分严重,有些地方甚至公然武装盗运。湖南岳阳驻军第18师,在接收敌伪物资后,每日自黄昏起,即宣布戒严,禁止人民通行,实则暗将大批布匹及各种物资,运至湖边,交民船转运至常德、安南一带私售(注:《湘鄂赣区清查团第一组工作检讨》,馆藏。)。芜湖警察局长贺宗章,更勾结分局长高霁威等,公然派岗哨把守,以大船多只,将敌伪粮库中的10余万斤粮食,浩荡劫去(注:《苏浙皖区清查团工作报告》,馆藏。)。

    第三,营私舞弊。一些接收官员,由于化公为私,明抢暗偷,只得伪造账册,或者根本提供不出准确的接收清册。

    据统计,湖北省除海空军接收单位外,共接收363个单位,经“清查团”登报声明、限期追缴清册后,方有244个单位缴来原始清册,仍有105个单位仅有接收清册而无原始清册,14个单位既无原始清册亦无接收清册。

    一些接收官员低价标售、处理敌伪物资,舞弊渎职。由经绍周主持之芜湖兵差供应会于19451028日提用敌伪农记行菜籽4498石,以每石1625元出售,而当时市价每石菜籽应为3000元,其侵蚀价款为618万余元(注:《苏浙皖区清查团工作报告》,馆藏。)。经济部鲁豫晋区特派员办公处化工组接收委员朱先裁、贾子勇,将接收日人船桥酒厂之酒,捏造商号,顶冒假名,低价承购,竟渔利1亿元之巨(注:《鲁豫区清查团工作报告》,馆藏。)。

    第四,损失严重。许多接收的粮食和生活用品,由于保管不善、无人过问,致霉烂变质。联合勤务总司令部上海第一补给区司令部接收的苏州第102粮食仓库中,所存大量小麦、麸皮、白纸、信封、信纸、饼干、咸鱼等,均堆置露天,霉烂生蛆。粮食部接收的南京长江碾米厂仓库内,存放的大麦1万余石均遭虫蛀。天津社会局接收的粮食仓库中,一次就霉烂粮食2000余包。航政局在海南岛榆亚区接收的大小船舶200艘,沉的沉,烂的烂,经一年时间,只修复了7艘。

    经济接收失败所造成的最严重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后果是民心的丧失,并且从而导致了或者说加速了国民党在大陆统治的最后崩溃。

    19468月,国民政府派出“清查团”到各地清查接收情况时,到处都接到人民群众大量的揭发检举材料。其中,济南为221件,台湾为284件,上海为400件,平津两地则达1300余件。各方人士提及接收人员的表现,“无不摇头咋舌”,真可谓民怨鼎沸、愤懑已极。收复区群众讥称那些在接收中发了财的大员为“五子登科”(即房子、车子、金子、料子、婊子)。老百姓失望地说:“盼中央、望中央,中央来了更遭殃。”负责经济接收的重要人物邵毓麟,向蒋介石当面进言:“象这样下去,我们虽已收复了国土,但我们将丧失人心!”他预言,“在一片胜利声中,早已埋下了一颗失败的定时炸弹”。蒋介石在种种事实面前,也痛感:“我们的失败,就是失败于接收(注:宋希濂:《回忆一九四八年蒋介石在南京召集的最后一次重要军事会议实况》,《文史资料选辑》第13辑。)。

    民心的向背,可以决定一个政权的兴衰。经济接收对于国民政府来说,本来是一件好事,可以把被日伪掠夺去的财富,重新接收过来,为恢复生产,增加积累,提供有利的条件。可是,由于官僚的贪污、腐败和投机倒把,在接收了大量物资、资金的同时,却失去了比物资和资金更重要的人民的支持。物资和资金是可以用金钱来计算的,而民心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是无价的。因此,国民政府在经济接收活动中,其所失要比所得大得多。此后,国民党及其政权的腐败之风,不仅未能有所收敛,而且愈演愈烈,因而也就愈益丧失民心,直至在全民的包围和声讨中,南京政府覆亡。这一惨痛的教训,犹如一面镜子,很值得借鉴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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