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十年的政企关系考察

来源:《学术研究》200103

 涂华奇

    一、政企关系:一个理解后发现代化的关键问题

    现代化按其发生类型可分为两种:早发内生型和后发外源型。在早发型的英美现代化之初,私有产权制度和相对自由的经济环境已经形成,农业商品化颇有成效,社会分化程度较高,新兴的资产阶级在这种条件下自发地成长。与技术革命的到来相适应,民营企业作为工业化的主力军,缓慢地、自下而上地推动着人类历史上第三次大变革——现代化(注:[]布来克《现代化的动力》,第1-4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的到来。在整个过程中,国家除了在农业上有所作为外,很少干预经济。这个模式的特点是:民营企业是现代化的主导力量,民营企业的成长是现代化的关键。在后发现代化国家,情况则大为不同。它们不具备英美等国的初始条件,无从指望现代化以自发的、内生的方式在这里成长。一般说来,它们面临如下障碍:传统社会结构极其顽固,社会分化程度底,现代经济成分难以成长;不少国家陷于四分五裂之中,政治动荡,缺乏统一的国内市场;农村商品化程度低,市场发育缓慢;当现代化启动后,现代化的先行国凭借经济实力,迫使后发国家进入不公平的国际经济格局,使之处于依附发展地位。另一方面,现代化的传导性又使得这些国家无法抗拒这一世界历史性的潮流。于是,后发现代化国家一般都重视政府的作用,通过国家力量来取得超经济的发展,以赶超现代化。政府的介入使后发国家面临一个现代化的新课题:如何处理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关系。理想的状况是,在国家作用充分发挥的同时,民营企业也获得充分的发展。但后发国家的实践却呈现出颇为复杂的局面,在政府广泛干预经济的情况下,只有少数国家的民营企业同时获得充分发展,对大多数后发国家来说,政府作用的强化却往往导致官僚经济体系的过度膨胀,民营企业沦为附庸和牺牲品。政企关系的不同际遇相应影响着这些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为此,本文试图对南京政府十年的政企关系进行考察,希望从这个角度对中国现代化在这一时期的得失成败有所说明。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民营企业呼唤强有力的政府

    先讨论一下北洋政府时期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是必要的。这期间,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正是南京政府的使命所在。当代经济史的研究认为,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注:许纪霖、陈达凯主编《中国现代化史》,第330页,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在1894年,民营资本为723万元,占国内资本总额的8%,同期外国资本为5434万元,占61%,国营资本为2797万元,占31%,无论是绝对量还是相对量,民营资本都少得可怜。到1913年,民营资本发展为15499万元,增长21倍,占资本额的10%,国营资本为14888万元,增长不足6倍,占资本总额的10%。这期间,由于外国资本的大量输入,民营资本的相对量变化不大,但绝对量却有惊人的增长,其势头已远远超过了国营资本。到1920年,民营资本增长到42987万元,占资本总额的18%,国营资本为27902万元,占11%,外国资本为236825万元,占70%。外国资本主要集中在铁路上,制造业中以本国资本占优势。(注:严立贤《中国和日本的早期工业化与国内市场》,第24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据杜恂诚研究,从1923年到1927年,民营资本继续以一定规模发展,5年间共新设企业608家,创办资本额共约10322.7万元,新设企业数超过了一次大战5年间(1914-1918年)的数字,创办资本总额也接近那5年的水平。(注:许纪霖、陈达凯主编《中国现代化史》,第330页,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

    不过,民营资本的迅速发展并不能归功于北洋政府。北洋政府虽然倡导私人资本主义发展,却保持了满清集权政府的许多性质,依然具有对整个经济进行控制的倾向。只不过,这时期是中国政治衰败的顶峰,军阀割据形成了众多地方权力中心,它们集政治、经济、军事权力于一体,足以和中央政府抗衡。北洋政府徒具中央政府之名,缺乏起码的全国性动员能力,根本无法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这种状况使得它没有能力像满清政府那样对新兴经济成分实施控制,也使得“自强运动”所发展起来的国家垄断资本一度衰落,给民营资本腾出了一片发展空间。在沿海一些受军阀混战影响较小的通商口岸城市,现代资本主义凭借其顺应现代化发展的旺盛生命力,自发地发展起来。显然,这时期私营资本主义的大发展应主要归功于它自身的内在逻辑。如果说北洋政府有所贡献的话,最大的贡献就在于它的无能为力和无所作为。

    上述讨论并不是想说,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无需政府的干预,相反,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若干致命的障碍,它们是民营企业的自发演进所无法突破的,只有借助强有力的国家力量,才可能予以消除。首先,由于传统经济结构根深蒂固,国内市场发育缓慢,军阀割据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各地关卡重重,税目繁多,商品的流通受到极大阻碍。可是,统一的国内市场是现代化的前提,是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其次,满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协定关税税率为5%,实际不过3-4%,是世界上最低的进口税率。(注:严立贤《中国和日本的早期工业化与国内市场》,第25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北洋政府承续了这一局面。外国商品在几乎没有关税的情况下大举涌入中国,中国民营企业受到强大的竞争压力,一直处于发展的劣势。再有,民营企业的发展集中在以轻纺业为主的制造业中,在铁路、矿业、电力、机械制造等基础产业方面很少投资。当时的国家资本在这方面的投资甚至比民营资本还少,有限的基础产业主要靠外国资本,而且大部分集中于铁路。如此脆弱的基础产业显然不利于民营资本乃至整个工业化的推进。软弱无能的北洋政府显然不能解决这些困境。

    北伐战争爆发后,国民党成了民族资产阶级的希望之所在。但是,南京政府成立后实际情况却未能如其所愿。

    三、市场环境

    南京政权建立后,民族资产阶级迫切需要当局解决几个长期影响市场状况的因素,如低关税、厘金、币制混乱等。南京政府有所作为,但积极作用发挥得并不充分,其中可看出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态度。

    关于恢复关税自主。关税自主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在于保护民族产业的成长,是民族资产阶级多年的愿望。它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方面,关系到政权的合法性,南京政府成立后即致力于此。民族资产阶级对此大力支持,19278月上海总商会号召各会员帮助政府收回关税自主权,并表示“愿以血肉和生命来做主权的保障和政府的后盾”。(注:黄逸峰等著《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第355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1928年,美、英、法等11国与南京政府订立关税新约,制定了一个由5%27.5%的七级税则,由于日本反对,该税则未能通过。1930年与日本达成片面优惠的中日关税协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才算基本收回。(注: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3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新关税政策规定最高税率可达80%以上,平均税率1928年就超过10%1934年则超过30%,(注:黄逸峰等著《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第36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比起1842年以来长达100年的值百抽五税率,是大大有利于本国产业的发展的。但是,国民党的关税保护作用是大打折扣的。上海国货工厂代表专门在上海总商会召开“审查国定税则草案会议”,提出按商品种类分别征税的原则,(注:黄逸峰等著《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第358-359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把进口商品按其与本国产品有无竞争关系分为两大类,竞争性商品主要是轻纺工业产品,正是民族工商业的主营内容,应该对此类产品课以高额进口税,减少进口量;非竞争性产品包括工业原料、机械、交通工具等,它们是民族工商业发展所必须,而国内尚不具备生产能力,对这类产品,应征收较低的进口税,以减少民族工商业的生产成本。可是,关税政策的实际效果却与上述要求相左。从1927年至1936年十年间,非竞争性进口商品的实际税率一直高于竞争性进口商品,1932年和1933年甚至高出10个百分点,同时,非竞争性进口商品所占进口比重也大大低于竞争性进口商品的比重。(注: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33-34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特别是1934年的新税则,由于日本的压力,降低了一部分轻工业品的进口税率,同时,为了增加关税收入,又提高了棉花、棉纺织机械、石油等产品的进口税率。这完全与民族资产阶级的要求背道而驰,为此,上海市商会、中华工业总联合会、中华国货产销合作协会、上海机械国货工厂联合会等团体曾掀起反对1934年税则的运动。(注:黄逸峰等著《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第359-36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成功的后发现代化国家一般都是在高关税保护下完成进口替代,进而再降低关税,以鼓励民族商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南京政府的关税政策远未达到这个目标。而且,由于东北沦陷和华北危机,大量日本商品通过走私逃避了关税。中国民营企业的压力依然很大。

    关税自主之所以未能充分发挥保护作用,和国民党实施关税政策的动机有关。为了维持庞大的军事力量,南京政府军费开支大得惊人,从1929年至1937年,军费占每年财政支出的40-50%1933年和1936年除外,分别占39.1%36.3%)。(注: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60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此外还要支付与军费相当的赔款。提高财政收入成为政府经济活动中压倒一切的任务。由于南京中央政府把土地税的征收权下放给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几乎全部集中到城市工商业头上。非竞争性产品在国内无替代品,即便税率提高,进口量并不减少,税收也因此增加。1924-1928年平均每年关税收入是1.21亿元,到1931年增为3.88亿元,以后仍保持在3亿元以上。1931年—1932年度关税收入占南京政府全部税收的60.2%,占财政收入的49.5%,到1936年—1937年度还分别占49.3%30.3%。(注: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3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看,此时的关税政策是十分成功的,但它削弱了对民族工商业的保护作用。

    关于裁厘。厘金是清政府为了平定太平天国运动而设立的一种封建税收,以后就一直延续下来。据《中国年鉴》第一回统计,全国共有厘卡735处,这张厘卡网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的完整性,(注: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第258页,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极大地阻碍着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从清末新政以来,民族工商业者一直在倡议裁厘。1928年国民党政府讨论过裁厘问题,但对裁厘议决而不行,却把主要注意力放在准备用来替代厘金的“特种消费税”上。1929年初,上海总商会80多个商业团体联合致电国民党政府,再次强烈呼吁裁厘,并反对举办特种消费税。财政部复电解释说,全国裁厘后,中央政府每年收入将短少7600余万元,因而必须举办特种消费税。上海、南京等地商会再次呼吁,但国民党政府还是不肯让步。1930年底,国民党政府开始裁厘,永远废除一切厘金以及由厘金变名的税目。同时又实行了两种新税,一种是统税,一种是特税(即特种消费税)。统税的征收对象是卷烟、麦粉、水泥、火柴、棉纱等轻纺工业品,这正是民族工业的主要产品;特税的征收对象为木料、瓷器、纸类、茶叶、丝绸、茧等与民族工商业密切相关的产品。新税的征收使裁厘减下来的负担又加了上去。1933年底火柴统税增加后,当时国内规模最大的大中华火柴公司,在1934年按新订税率共付税款2128281元,比按旧税率多付出1211194元,每月仅利息的损失就达5万元。(注:黄逸峰等著《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第366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裁厘给国民党政权带来很大好处,一是可以趁机设新税,从而提高财政收入,二是可以削弱地方军阀在经济上的独立性,这两方面正是国民党政府裁厘的主要动机,至于促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显然不在主要考虑之列。当然,新增加的税收和厘金毕竟不一样,前者是封建税,对市场的破坏性很大。客观上,裁厘对于发展工商业是有利的。

    关于币制改革。民国以来,中国的货币制度十分混乱,南京政府建立后也未改观。银元流通已经相当广泛,完粮纳税均用银元,但银两在商业结算和国际收支中仍是计算单位。银元、银两制度的并存,既增加了折算的困难,又增加了对外贸易的风险。同时,货币种类繁多,各种银元、铜币以及中外银行发行的纸币共计不下20余种。(注: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3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如此混乱的货币制度十分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各阶层要求统一货币的呼声在北洋军阀时期已多次发出。南京政府成立后,“废两改元”、“统一货币”的提案在1928年的全国经济会议上提出并通过,但由于外国银行和本国钱庄的反对,这个方案并未实施。直到1933年,才正式实行“废两改元”,所有交易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废两改元”统一了银本位制,有利于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不过,银本位制的中国货币容易遭受世界银价剧烈波动的冲击。19346月,美国实施《白银法案》,高价收购白银,引起世界银价暴涨。中国在几个月中流失了数亿白银。国内银根吃紧,信用紧缩,物价下跌,民族工商企业、银行、钱庄纷纷停业或倒闭。仅上海一个城市,1934年有510家倒闭停业,1935年有1065家倒闭停业。(注:黄逸峰等著《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第402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19352月,上海市商会致电南京政府实业部,要求采取措施,给以救济。南京政府紧急加设高额白银出口税和进口商品关税,才算基本止住白银大量外流的局面。此时,南京政府已经完成了银行业的国家垄断,借助这次白银危机,193511月推行进一步的币制改革:放弃银本位制,实行法币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自193511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所有支付项目均以法币为准,不得使用银元,所有民间的银币、生银和其他银行发行的钞券逐渐以中央钞票换回。(注: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69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在经济史研究中,对币制改革的评价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在当时的紧迫形势下,币制改革势在必行,用统一的纸币代替金融币本身也是进步。而且,直到抗战,国民党并没有滥用纸币发行权去谋取财政收入,而是成功地通过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白银和发行债权稳住了法币的对外汇率,稳住了国内的物价,1936-1937年国内出现了一个相对的经济繁荣时期。其间,民族工商业受惠显著。(注:许纪霖、陈达凯主编《中国现代化史》,第434页,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另一种观点认为,币制改革并不是当时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是国民党“谋求金融垄断,进而全面垄断国民经济的一个迟早必然要走的步骤。国民党政府通过法币垄断,垄断了纸币的发行权、聚敛了华商银钱业的白银存底,削弱了地方军阀所办的地方银行的实力”。(注: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第272页,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两种观点并不是根本对立,前者是从当时的实际效果去评价币制改革的积极效应,后者则是从以后的走向去评价其“不良动机”,笔者以为,这两方面都同时存在。

    总起来说,南京政府采取了若干重要的经济政策,它们对于改善市场环境、促进民族企业发展发挥了作用。但是,前述经济政策都是以国民党政权的自身利益至上为出发点,没有刻意去培育民营企业。美国学者易劳逸在《流产的革命》中写道:“只要一提到城市经济,国民党政府的基本缺点就是这个政权的领导人将它最高的优先权放在国家军事的政治统一上。因此,这个政权只把城市经济看作一个财源,它很少为经济发展问题花费精力。”(注:[]易劳逸《流产的革命》,第277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版。)

    四、国家资本与民营资本

    由于国家资本在北洋政府时期急剧衰落,南京政府建立时,国家资本相当有限,所接收的北洋官营企业大多低效、亏损,国民经济中的主角是民营企业和外国企业。国民党政权明确表示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1928117日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的《建设大纲草案》规定:政府应积极提倡个人兴办实业,凡是能够由私人资本去经营的,应尽量由私人资本去办。此外还颁布《现行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和《工业奖励法》,鼓励民营企业改进技术。(注:朱英、石柏林《近代中国经济政策演变史稿》,第451-457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当然,这些政策的实际效果相当有限。南京政府在这时也试图控制经济,采取的手段主要是发行债券、增设税目等,国家资本却较少发展,相应留给民营企业的经济活动空间比较宽松。从1927-1930年,民营企业获得了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期。(注:朱英、石柏林《近代中国经济政策演变史稿》,第456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在发行债券、征收税目的过程中,国民党政权对民营企业形成了比较大的依赖性,因为它们是主要的财政来源。国民党政权越来越感到有必要把国民经济控制在自己手中。南京政府后期,在“发展国家资本、节制私人资本”的口号下,国家资本开始膨胀起来。第一个步骤是金融资本的国家化。

    北洋政府时期,银行业的显著特征是商业化。商办银行在数量上和实收资本总额上都超过了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在官商合办银行中,商股大多占有优势,并取得实际控制权。甚至像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有国家银行性质的大银行,官股也都降为附庸,政府失去了对它们的控制。南京政府成立之初,银行的商业化性质并没有改变,只是南京政府的公债政策使政府与银行联系密切起来。

    192811月,国民党政府设立中央银行,资本2000万元,1934年增资1亿元,宋子文、孔祥熙先后任中央银行总裁。19353月,南京政府以近乎欺骗的手段攫取了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控股权。同年4月,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资本总额为1000万元,孔祥熙任董事长,作为国家特许的专门农行。中、中、交、农加上1930年设立的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和193511月由中央银行拨款1000万元设立的中央信托局,构成国民党政府垄断金融业的“四行二局”。国家金融体系基本形成。(注: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第267页,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国民党政府还向私营银行渗透。192911月中国国货银行成立,这是一家官商合办银行,政府以不过半数的股权控制了这家银行。1931年以加入官股的方式控制了新华信托银行。1936年对四明商业储蓄银行加入官股,变成官商合办。同年收购改组广东银行,由宋子文任董事长。1937年对中国通商银行加入官股,变成官商合办。又对中国实业银行加入官股,变成官商合办。到1938年止,在147家新式银行的资本总额41285万元中,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的资本总额已超过25000万元,占60%以上;就营业额而言,各行在1936年底共达727589万元以上,而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计450000万元之多,占总额的61.9%。此外,国民党政府趁钱庄境遇不佳,令中、中、交三行借款1800万元,由财政部组建“钱庄监理委员会”,对上海钱庄实施控制。(注: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第267页,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银行成为国家官僚经济体系的一部分后,它们的主要任务是听从于国民党政府的财政政策,相应地,它们与民营产业资本之间相互促进的良好势头也就中断了。

    1928年南京政府成立后,接管了北洋政府的国有铁路,设铁道部负责修筑和管理全国铁路。公路全部归中央政府或各地方政府所有。南京政府还首创中国航空事业。通讯产业有所发展,都逐渐由交通部统一管理起来。航运业中民营的比例还比较大,但中国最大的船运企业轮船招商局1932年被当局收为国营,孔祥熙、宋子文还千方百计将权力的触角伸向民生轮船公司。(注: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第272-274页,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1935年资源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政府开发工矿业的正式组织。它举办了煤、石油、电力等能源企业和钢铁、大型机械和化工等基础工业企业。到抗战爆发,南京政府举办的工矿企业在全国工矿业投资中开始占到15%左右。(注: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101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此外,在东北、广东、山西,地方政府所办的官营企业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注: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11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在后发现代化国家,政府投资建设基础产业在工业化之初是合理的,因为基础产业投资大,民间资本或是财力有限不足以投资,或是因利润稀薄而不愿投资。但是,国民党政府此举不是为了弥补这种“市场缺陷”,而是为了全面控制国民经济所采取的一个步骤。这些企业一经成立,就具有官僚垄断色彩,政府明确规定它们独享某些领域的经营权,比如,资源委员会就享有钨、锑、锡的出口垄断权。它们排斥市场竞争,挤压民营企业。联系国民党后来的举措,它实现国家垄断经济的步骤是这样的:先金融业,再基础产业,最后是轻工业。

    五、产权保护

    传统中国是一个缺乏产权保护的国家。在国家意识形态中,倡导的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民间,则是平均主义观念根深蒂固,国家本身常常是产权的最大危害者。由于现代化的传导性,在产权制度尚未确立的情况下,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在近代中国早产了。北洋政府时期,名义上颁布了确立财产所有权的法规,实际上形同虚设。可是,没有产权制度的确立,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始终缺乏基本的制度保障和动力。

    南京政府的建立得到了民族资产阶级的大力支持,他们渴望尽快结束军阀混战的分裂局面,渴望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作他们的保护神。但是,为了维持庞大的军事和政治开支,19275月,南京政府却发行了3000万元的公债。政府代表逐个商店、逐个工厂强行推销。对于不向政府捐款、不认购公债的商人和企业家,就采取通缉、逮捕、查封资产,甚至绑架和敲诈。(注:[]易劳逸《流产的革命》,第278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版。)据一项比较保守的估计,南京政府成立后的一年零二个月中,上海各界向政府提供的钱款有将近1亿元之多。(注:许纪霖、陈达凯主编《中国现代化史》,第430页,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这种对私有产权的肆意侵夺再现了传统中国极权官僚制的劣根性,而且,这种充满了匪气的行为造成了一度的白色恐怖。资产阶级对国民党政权的信心受到很大打击。

    如果说上述侵犯产权的极端作法是为平息军阀的战争所迫,尚有理由的话,19286月全国经济会议上,商界代表提出“保护商人财产”的议案遭到拒绝,则表明国民政府根本不理睬资产阶级对保护私有产权的要求。该议案要求“所有私有财产,如船舶、面粉厂、工厂、矿山等等,现在仍被政府当局所占据者,应一律立即归还,所有非法没收的财产也同样立即归还原主”。上海闸北的工商资本家为维护自己财产不受侵犯,甚至组成了一个闸北商团,上海总商会也公然抗拒淞沪警备司令部的解散命令,继续拨款予以支持。(注:杨单伟《论南京国民政府的合法性》,载《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可惜的是,这些抗议和争辨要么遭到冷落,要么被强力予以制服。

    南京政府站稳脚跟后,对待民营经济,充满匪气的强占强取是没有了,但并没有致力于产权制度的建设。相反,把中国的产权问题推向一个更为尴尬、复杂的境地。国民党开始发展国家垄断资本(具体情况前文已述),形成了大量产权关系模糊的经济组织。同时也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集团,它们是权力的衍生体,在经济生活中处于强势地位。它们一经形成,立即成为建立产权制度的障碍。此外,为了发展国家垄断资本,通过兼并、控股等手段巧取豪夺民营资本的事情时有发生。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规模分别位于全国银行业的第一和第三,19353月,中央政府以救济金融恐慌为名发行金融公债1亿元,其中1500万元拨中国银行增资,1000万元拨交通银行增资。银行界接受这些公债,本来是作为政府向银行贷款的担保物,但中央政府却强行要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将增拨的公债作为政府的官股。这样一来,政府用一堆债券骗来了对两大银行的控股权。(注: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75-80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银行国有化后,南京政府控制、吞并民营企业的手段就更加完备了。1933年,荣氏兄弟经营的申新公司发生困难。以陈公博为部长的实业部对申新进行苛刻调查,故意贬值估价,指责申新管理不善,提出由政府接办申新,并在报端制造收归国有的舆论。荣氏兄弟在同行业资本家的帮助下,据理力争,才终于幸免于难。(注:虞宝棠《国民政府与民国经济》,第150-151页,华东师范大学1998年版。)另一著名民营企业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却没有这样幸运,1937年,宋子文控制的广东银行趁公司经营困难,以比市价15元低2/3的价格(即每股5元)购买了南洋公司的一半股票,控制了该公司。(注:黄逸峰等著《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第41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至于地方政府,由于军阀作风的残存,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的现象更是所在多有。

    纵观南京政府十年,它在提供产权保护这个公共产品方面无所建树,而且它本身就是危害产权的最大强势力量。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很难发展起来的。

    六、政治参与

    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又一个方面是政治参与。作为一种新兴的进步经济力量,它的充分发展要求相应的政治地位。南京政府十年期间,政府在加强经济控制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民营企业的政治控制,民营企业越来越走向政治体系的边缘。

    北洋政府时期,中央政权的衰落使民间经济力量的政治独立性相应成长,他们通过商会等自主性社会组织,在政治生活中享有了一定发言权和政治自由。北伐战争爆发后,他们站在国民党一边,给予大量经济支持。他们天真地认为,既然帮助蒋介石建立了南京政权,那么,他们与这个政权的关系就是股东与经理的关系,所以他们不客气地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其中包括政治上的发言权,并组织各省商会联合会,准备参政。192712月,上海总商会电邀各省总商会在上海举行“各省总商会代表大会”,蒋介石、戴季陶、孔祥熙亲临致贺,大会在最后宣言中希望商人“积极参预政治,以符合全民政治之实际”。(注:黄逸峰等著《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第349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南京政府为了巩固政权,对资产阶级采取了一些拉拢的作法。“四·一二”政变及《劳资争议处理法》的颁布满足了资产阶级“解决工潮”的要求。192867月间,蒋介石集团召开了全国经济会议、财政会议及铁路会议,专门邀请资本家代表出席,倾听他们的意见。南京政府还把江浙资产阶级的一些代表人物请到政府机构中,授以一定的职位。(注:黄逸峰等著《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第35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

    但是,国民党是靠军事起家的,权力不是来源于社会的委托,它更相信军事立国和全面控制,无意把资产阶级作为政权的社会基础。南京政府成立之初,为了筹措军事与政治经费,就不惜使用绑架、敲诈等手段,粗暴地向民营企业摊派。当资产阶级的参政要求与国民党全面控制社会的企图冲突时,国民党就准备彻底制服他们。上海商会是中国资产阶级最大的组织和代言人,19288月,它以经济力量为后盾,提出了裁减军队、限制军费、保护私有财产、减轻税赋、编制全面预算等建议,强烈要求南京政府接受。遭到拒绝后,双方对立相当严重。同年,国民党修订《商会法》,并另订《工商同业公会法》,在整顿工商团体的名义下,把上海总商会与其它更直接受到国民党控制的商会组织合并,削弱总商会的独立倾向。国民党中执会进一步规定:上海商会须得遵守上海市行政当局的管辖,所有商会成员必须信仰三民主义。商会的独立性被进一步阉割。(注:杨单伟《论南京国民政府的合法性》,载《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对于蒋介石的“恐怖政策”和背信弃义,资产阶级极为不满,到“九·一八”事变前,这种不满已积累到了相当程度。1932年国难会议前,上海议员62人准备了一个提案,其核心是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这些人主要是上海资产阶级的头面人物,包括虞洽卿、陈光甫、杜月笙、黄金荣等。但南京政权决不允许资产阶级作为强大的政治势力而存在,更不能容忍作为反对派而出现。为此不惜使用卑鄙手段,1933年、1934年,国民党暗杀了上海的资产阶级头面人物杨杏佛、史量才。(注:忻平《南京国民党政权崩溃原因探析》,载《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期。)1935年以后,国民党通过金融资本国家化逐步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全面控制,随着经济独立性的丧失,资产阶级的政治独立性被扫除殆尽。

    国民党看似成功的政治控制孕含了极大的危机。新兴政治力量的出现是现代化的必然产物,是政治参与扩大的表现。政治参与的扩大要求相应的政治制度化,从而把新兴政治力量整合起来,否则就会产生政治动乱。(注: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51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资产阶级是现代化中的新兴力量,而且是倾向于稳定的力量。国民党对资产阶级政治参与的压制,意味着把他们排除在制度化的政治体系之外。这样,资产阶级成为了国民党政权的异己力量,加入到反对现政权的行列之中。

    七、对南京政府十年政企关系的几点思考

    (一)1936年:到达经济起飞的前夕了吗?

    郑圆竹认为,到1936年,中国的现代化已经处于经济起飞的前夕,(注:郑圆竹《日本侵华战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载罗荣渠、牛大勇编《中国现代化历程的探索》。)一些西方学者也持类似看法。这种看法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从北洋政府到南京政府十年,中国的民营企业有较大发展,城市工业化也相应取得显著成就。按照章长基的估算,1912-1936年,中国工业生产的年均增长率为9.4%,其中1931-1936年年均增长9.3%,如果把东北除外,1931-1936年工业年均增长率为6.7%。即使减掉估算中的夸大成分,增长速度仍相当可观。(注:罗荣渠《现代化新论》,第32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但是,这种成就只是器物层面的现象,前面的讨论说明,在制度层面上,特别是在政企关系上,南京政府十年的主导性倾向是与现代化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国民党政权强调自身利益至上,倾向于控制国民经济、压制民营企业、发展国家资本,到抗战前夕,已经为官僚资本垄断国民经济作好了种种制度安排。这十年,国家资本的膨胀还比较有限,民营企业还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民营企业充分发展所需要的外部条件已经开始中断了。中日战争爆发后,在战时状况的推动下,官僚资本加速膨胀,很快就垄断了国家经济,相应地,民营资本急剧衰落。这样,中国的现代化探索又一次失败了。革命史的研究往往关注国民党的政治反动性所导致的军事失败。事实上,国民党在中国现代化努力上的失败有着同样深刻的意义,而这一失败的根子在南京政府十年时期就已经种下了。

    (二)后发国家的一个发展悖论。

    总起来看,南京政府十年民营企业的发展处于这样一种尴尬境地:在之前的军阀割据下,有限的多元化给它提供了宽松的发展环境,取得了较快的增长,但它更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政权来保护它、帮助它;当国民党政权在全国的统治巩固并强化国家机器后,民营企业的发展又受到了压制。“或是由于得不到国家的强大支持,因自身软弱而无力进行发展;或者投靠军事化的国家机器,而成为官僚资本主义的附属物与牺牲品”,(注:罗荣渠《现代化新论》,第30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这就是中国民营企业成长的历史悖论。同时,它也是后发现代化国家普遍面临的悖论。在后发国家,政府干预经济是十分必要的,它能用超经济力量为发展铲除障碍和提供帮助,但是,政府的过分干预往往又会压制民营企业的成长。能否走出这个悖论,使政府成为民营企业成长的亲和力量,而不是异己力量,是后发国家现代化成功与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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