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商律

     它是清末仿照西法制定的第一部新法。1903年,清政府命载振、伍廷芳起草商律。是年12月,起草完毕上奏后定名为《钦定大清商律》。《钦定大清商律》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组成。其中《商人通例》9条,《公司律》131条,在体例和内容上均体现了对外国商法典的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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