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商部

     此为清政府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立的中央机构,总管农业、工业、商业事务。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设商部,并入省铁路矿务总局。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工部并入商部,改为农工商部,改平均司为农务司、通艺司为工务司,以铁道等事划归邮传部,保惠司为商务司。增置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主事各二人。并司务厅会计司为庶务司,省司务二人,增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四人。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中华民国建立后,南京临时政府改设实业部。北洋政府时,分设为农林部和工商部。
返回

上一篇:钦定大清商律

下一篇:邮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