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近代官僚私人资本

来源:《浙江学刊》199602

 

陈自芳

    本文着重探讨官僚私人资本的性质,其扩张的阶段性特点,在近代迅速扩张的体制性原因,以及其历史作用。

    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官僚私人积聚、投资和经营的资本具有明显的特点。关于它们与典型官僚资本的关系、发展的形态与阶段特点、不断扩张的体制性原因、其性质的确定和对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作用,都还有一些问题值得讨论,本文仅发表若干粗浅的看法。

      一、官僚资本与官僚私人资本

    要讨论官僚私人资本,离不开对官僚资本的认识。官僚资本这个“通俗名称”,原义是指国民党大官僚利用权势积聚和运用的大量资本而言。但从经济意义上理解,对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有十分不同的看法,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

    第一种是早期的传统理解,以王亚南和许涤新同志的早期观点为代表,认为官僚资本基本形态是官僚私有的资本和被官僚支配的国家资本两种,但他们同时又认为,只有官僚私有的资本才是“固有意义上的官僚资本”〔1〕。

    第二种观点认为,官僚资本最主要、最典型的就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毛泽东给官僚资本所下的定义也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许涤新在八十年代也提出官僚资本就是“不同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但显然毛泽东及许涤新都并不排除某些大官僚的私人资本也属于官僚资本。如毛泽东在19484月给洛阳前线部队的指示中, 明确了官僚资本包括两部分,一是国民党各级政府所拥有的资产,二是著名的国民党大官僚私人拥有的资产。但也有人则认为,由于“国家资本的对立概念就是私人资本或民间资本”,因而不应将官僚私人的资本包括在官僚资本范畴中。〔2

    第三种观点认为,官僚资本是官僚为了私人利益而利用职权积聚的私人资本,则国家垄断资本不应包括在内。例如“国营企业如中央无线电制造厂和私人公司如孔祥熙夫人的商业投机是不一样的。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活动,必须分开来分析。”〔3

    第四种,有的学者认为官僚资本主要是一个政治概念,不是经济概念,使用这种术语去研究中国的政治问题是可以的,但用以研究经济问题就将导致概念上的混乱。就经济研究而言,还是以使用国家资本主义为妥。〔4〕丁日初先生在《论抗日战争时期的国家资本》一文中,也明确地表示不赞成使用“官僚资本”这一概念。〔5〕理由是:虽然这个通俗名称已为群众所接受,并已被用于某些政治文献,然而,既已觉察到它的缺点,且已认识到它的实质就是不同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那末我们就有责任正确使用科学的经济概念。

    以上四种看法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重面来理解官僚资本这一概念。近年来,随着讨论的深入,对官僚资本主义主要指“不同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这一观点已渐趋统一,但有两方面的问题仍需明确。

    第一,是否在近代经济史研究中仍有使用“官僚资本”这一概念的必要?笔者持肯定态度。理由是:

    首先,官僚资本这一概念是历史地形成的。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成了某些畸形的经济成份。中国的国家资本,以及某些大官僚的私人资本都带有极强的官僚政治特征,其运行规律受到政治的极大影响。有人提出用带政治色彩的概念去研究经济问题会造成混乱。事实上对中国近代社会来说,脱离政治去单纯地研究中国近代的经济问题,也会造成大量模糊不清或难以理解的问题,甚至得出相反的结论。因此,我们在确认官僚资本的经济主体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同时,也不宜完全放弃这一历史地形成的概念。

    其次,我们通常把民间私人资本称为民族资本主义,将中国近代的国家资本称作官僚资本。事实上,民族资本主义一般是与外国资本相对称的,中国国家资本是本国资本主义,称为民族资本当无不可。然而,正是由于国家资本被大官僚把持,其性质和社会历史作用与一般私人资本绝然不同,所以不应将它列入民族资本范畴。如果取消了官僚资本这一概念,也就否定了中国近代国家资本主义的特定属性,民族资本的概念也将包括原来的官僚资本,两者将没有区分。这显然会给分析历史过程带来很大的不便。

    第二,官僚资本中是否也包括一部分大官僚的私人资本?笔者持肯定态度。而这与判定官僚私人资本的性质似乎是同一个问题。

    官僚私人资本包括的面很广,确定其性质应进行具体分析。我们可以用以下三方面标准来判断两种不同性质的官僚私人资本:其一,不仅看其资本的来源,更主要应看其资本的经营和扩大是否仍主要依靠官僚的反动权势,是否凭借权势进行区域性或行业性的垄断,以及其经营的非法性的强弱程度,对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是否有重大的破坏作用。其二,看其是否凭借官权对一般民间私人资本进行严重侵渔、压迫和打击,以致危害民族资本的正常经营,在总体上不利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其三,看这种资本是否成为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如资本的经营是否直接地为政治、军事活动服务,是否为腐败的政权所直接运用等。

    据此笔者认为,官僚私人资本中那些政治权力垄断性很强的资本,通常是大官僚的私人资本,应定性为官僚资本,例如,清末民初的李鸿章、袁世凯、盛宣怀、段琪瑞、冯国璋等人,国民党时期的四大家族和其主要追随者以及阎锡山等地方军政首脑的私人资本等。而其他大部分一般官僚,包括某些在中央或地方任要职的官僚,如严信厚、朱其昂、周学熙等人的资本,应属民族资本范围。他们的资本中虽有相当大的部分是依靠官权谋得的,但在资本的运用上,其大部分的经济活动属正常的资本主义经营活动,因而与民族资本有最基本的共同点。这些官僚的私人资本的经营一般也与官权有不同程度的结合,但往往是一时一地、一部分的结合,而且由于宦海沉浮,不少官僚私人资本逐渐失去官权保护。因而这种结合,并不构成它们作为一般私人资本的否定。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严格执行行政官员不得经商的法律,官僚私人资本在数量和活动方式上都不为人们所重视。而在中国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官僚私人资本不但在数量上占社会资本总量相当大的比重,而且在其形成途径、积聚方式、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其历史命运上都有独特的形态,它们是近代资本主义中的特殊的一部分。

      二、官僚私人资本扩张的阶段性特点

    中国近代官僚私人资本的扩张过程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自清末洋务运动开始至辛亥革命。洋务运动中创办了中国最早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但洋务官办或官督商办的企业一开始就具有被某些大官僚任意支配的特征。尤其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之后,不少企业与其说是国家所有,不如说已成为某些官僚集团的私产。对许多官僚来说,集团或企业的财富“正如肥肉自天而降,虫蚁聚食,不尽不止。”〔6〕北洋集团的实权人物大量利用企业资本从事扩张个人势力的投资经营活动,盈利归于官僚私人,亏蚀则由国家承担,“尽取天下之利权而归一已”〔7〕。官僚私人资本就在这些集团中, 通过“厚自分肥”的途径形成。

    甲午战争以后,与洋务有关或主管经济部门的官吏都迅速发财致富。如李鸿章,1901年去世时财产达4000万两〔8〕;在轮、电、煤、纺四大部门中均有私人股份的盛宣怀,财产达到1726万规元之多; 〔9〕其他如杨宗濂、严信厚、朱其昂、聂缉规、陆润庠、孙家鼎、庞元济、周学熙、盛昌颐、薛南溟、袁树勋等,都由官僚出身积聚财富成为资本主义企业主。如严信厚在任长芦盐务十年中,就积资百万两〔10〕;两广总督袁树勋“家资六七百万,悉由上海任内辇载而归”〔11〕。

    这一时期官僚私人资本的特点是,积聚起巨额私人资本的官僚大都亦官亦商,以官的身份代表国家管理企业,又以商的身份从事经营。同时,官僚的私人投资成为二十世纪初“设厂运动”高潮的一个组成部分。有的官僚索性弃官从商。这种“官官趋利”的局面,部分是由于清政府的奖励政策及资本主义高额利润的刺激,也与清政府摇摇欲坠、官僚仕途前景暗淡相关。

    第二个时期,北洋政府时期,辛亥革命后,政局剧烈动荡,官僚军阀们感到政治前途飘忽不定,认为必须拥有经济实力才是最可靠的,于是纷纷利用手中的权力积累私人财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也极大地刺激了官僚聚敛财富、广为投资的欲望。官僚和军阀私人资本出现突飞猛进的增长。据19621010日成都《民视时报五周年纪念汇刊》所列的财产表估计〔12〕,北洋政府时期财产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官僚军阀要人71个,其私产总额达63100万元其中奉天督军张作霖、 直隶督军曹锟、山西督军阎锡山等十个大军阀共有私产24700万元, 仅曹锟兄弟五人拥有财产就达6000万元。魏明先生《北洋军阀官僚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一文中统计了45名主要官僚军阀投资于工矿业、运输业、金融业等十余部门的204个企业,〔13〕官僚军阀通常在这些企业中任总理、董事等职,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就单个官僚军阀而言,投资的企业常达十个以上乃至二十多个,如倪嗣冲投资于15 个工矿和13个金融企业,周学熙投资于16个工矿和13个金融企业,等等。

    这一时期是封建集权的中央政府解体及频繁动荡的时期。由于官僚大量采取化公产为私产的方式积累资本,因而官僚私人资本的迅速扩张过程,同时也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趋于官僚集团化和私有化的过程。中央政府的衰败,使官僚军阀较少顾忌行政和法治的约束,而敢于为所欲为地把国家及民间资财占为己有。与此相应,官僚从事经济活动的官方背景随着资产私有性的增强也趋于弱化。许多官僚放弃在宦海中沉浮的意愿,而到“商海”中去搏击,官僚私人资本也日益与“权力经济”脱离,变为真正意义的民族资本主义企业。

    第三个时期,是国民党政府时期。四大家族在当权的头十年中,利用掌握的财政和银行大权,积聚起私人资本的雄厚底子,拥有中国建设银公司、扬子电气公司等重要企业的大量产权。抗日战争中,国民党要人在战争的特殊环境下,运用手中的物资、运输、经营等特权,以种种名义大发“国难财”,建立了更多的私人公司,如孔家的祥记公司、宋家的中国国货联营公司、陈家的大华企业公司等,其他大小官僚或走私、或侵吞公产、或勒索民间企业、或贪污受贿。抗战结束后,国民党大官僚军阀演出了一场空前的“化公为私”的劫收大丑剧,连蒋介石也不得不承认“由于在接收时许多高级军官大发接收财,奢侈荒淫……可以说我们的失败就是失败于接收”〔14〕。在此后连续几年的战乱中,大官僚们的私人资产继续暴胀。除了投资于更多的企业外,他们还将大量的钱财以亲朋好友的名义或用黄金美钞、股票等形式存入外国银行,或投资于外国公司。据1947年英国财政部调查,中国的一些大官僚在美国共有20亿美金存款,其中80%属于四大家族,20%分属于12个大官僚家庭。〔15〕。

    与前一时期官僚私人资本扩张而国家资本走向衰弱的趋势不同,这一时期的官僚私人资本是与国民党的国家垄断资本同步扩张的。官僚私人资本剥夺的对象主要是广大人民群众和民族资本。国民党中央政权较之北洋时期相对统一和完整,因而官僚的政治权力背景也较稳固。官僚私人资本的扩张与官僚权力的膨胀形成相互增进、交替上升的关系。此外,这一时期的官僚私人资本经营进出口贸易、向国外投资或存款于国外银行增多,资本显现国际化倾向。

      三、近代官僚私人资本迅速扩张的体制性原因

    中国近代官僚私人资本势力之强及地位之特殊,在世界各国均属少见。具有浓厚封建性的官僚体制与畸形的资本主义经济的结合,是这种资本特别活跃的基本原因。

    一、政治权力全面控制经济系统的整体格局,是官僚私人资本得以扩张的基本条件。一方面是民间经济环境严重缺乏自由度,另一方面是各级官僚拥有无孔不入、无所不至的经济权力。一切经济活动都不可能不经过“官僚衙门”这个关口。对于这种东方专制集权制的特点,西方古典思想家曾作过深刻的评述。如黑格尔称中国的“每件事都是从上面加以管理、指导和监督的”。〔16〕孟德斯鸠则认为,东方国家的特征在于“统治者的极大权力”和“人民群众出奇地虚弱”。〔17〕这种专制集权的官僚体制沿袭两千余年,在近代以稍有变化的形式保留下来。首先,垄断性的国有企业具有两重性:既是市场经济中的法人实体,又在很大程度上是体现官僚意志的行政力量,全面支配着国民经济。其次,广泛分布于各经济领域的经济行政机关,更可以用强制的方式来推行其意志,以利于官僚私人资本的增殖。再者,官僚私人及其社会关系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潜移默化地起到支配各种经济活动的作用,官僚不但可以为所欲为地搜刮和经营谋利,而且可以毫不费力地获得民间奉送上来的各种好处。

    二、集权体制的内部是一种仅有单一上下级服从关系而无横向制约关系的结构,使官僚的谋私行为有了极好的滋生、繁衍的土壤。唯命是从、上行下效、奉承拍马、官官相护成为一般官僚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当一个官僚试图以权谋私时,他的上级为了强化下级对他的忠诚,往往采取视而不见的容忍态度,而他的下属则心领神会地予以合作乃至曲意奉承。当“权力资本化”现象在上层大量发生时,整个官僚阶层必然“上行下效”。官僚体制中的这种关系,在盛宣怀、孔祥熙等人身上表现得一清二楚。由于盛宣怀的纵容,以致“数十年追随宫保(指盛)左右而寒素坐致富者指不胜屈”。〔18〕蒋介石要钱,不论是否合法,人称“蒋家一条狗”的孔祥熙一律令国家银行照付;而孔祥熙要私分美金公债,担任中央银行业务局长的郭景琨会干得天衣无缝。作为回报,蒋、孔当然也对部下百般包庇。例如,1944年烟草专卖局长王巽之私运大量进口卷烟,执法犯法,理应严办,而孔祥熙仅批“应予申斥”,令其官复原职。〔19〕此类事例不胜枚举。

    三、动荡不定的政治体制和权力纷争,是官僚私人资本扩大的重要推动因素。中国近代从清末至国民党统治时期,政治上的动荡和纷争连绵不绝,难以预测的前景使所有的官僚都图谋在经济上为自己留一条后路,一旦政治生涯结束时,仍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奢侈享受。于是,抓住掌握的每一份权力的机会谋取无限的财富,成为官僚们强大的行为动机。清末和北洋军阀的官僚们在纷争中念念不忘捞取财产扩大家业,国民党官僚在抗战中及抗战后的大肆争抢搜刮和侵吞,都有着隐含背后的上述原因。

    四、法制不全、人治猖獗,为官僚私人资本的扩张大开方便之门。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防止官僚利用权力谋取私人财产,一般都有严格的法律。一是严格禁止官吏从事经商活动,二是严厉惩治腐败、保持廉政的法律。然而,清末民初的政府并不禁止官僚经商。国民党时期虽有以上两类法令颁布,但被大官僚们普遍当作“具文”,因为这些法令既无具体的实施措施,更无有力的监督和惩治办法,即使“三令五申”,也制止不了无所不能的官吏的谋私行为。说到底,正是因为官吏可以经商,亦官亦商,才形成了庞大的官僚私人资本。官僚权势大于法律。因而当权者虽劣迹累累,照样可以逍遥法外。宋子良、徐堪、陈行三个官僚组成的“七星公司”大肆进行营私舞弊活动,被人称为“不良、不堪、不行”的恶势力代表,却因有宋子文等权势人物保护,从来不受法律制裁。而官僚们更“聪明”的办法,则是由亲朋好友出面经商,自己则隐蔽幕后。如孔家的大量资产由其子女经营,比孔本人直接插手更为便利和无所顾忌。正如王亚南所说:“小官吏们业余小卖,宁可说是廉俭可风,然而犯法的恐怕就是他们,而那些把整个国家资本‘国营事业’控制在自己手中,作着种种不法行动的大官们一点也不会抵触法令。”〔20〕相反,那些坚持反对腐败的人,却受到官僚们的残酷打击。如马寅初抨击国民党官僚们“趁火打劫、大发横财、忍心害理、孰甚于此”,公开指责蒋介石“只算‘家庭英雄’”,蒋竟下令将他关押两年之久,横加迫害。〔21〕在这种权势压倒法律的社会环境中,官僚私人资本必然毫无限制地恶性膨胀。

      四、官僚私人资本的历史作用

    关于官僚私人资本对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所起的历史作用,应当从正反两个方面予以评价。

    首先,官僚私人资本的扩张客观上有利于民族资本工商业在量上的扩大,这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北方地区更为明显。如天津的早期民族资本主要以官僚投资的若干大型工商业为重心。据统计,清末民初投资天津近代企业的官僚军阀共86人,投资于44家企业,总资本约6,923 万元,占天津同期民族工业全部资本额的84%。天津纺织业的六大纱厂中有四家、八大面粉厂中有七家是北洋官僚开办。〔22〕虽然官僚投资免不了运用官僚特权,但它们毕竟是私人资本,不完全服从于封建政府的政治目的,而必须服从市场竞争原则,主要依靠发展生产,改善经营管理来取得成功,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官僚私人资本的扩大有利于推动全社会改善资本主义发展的环境。官僚以私人投资者身份参与经济活动,容易与一般民族资本家在对政府经济政策的态度上保持相对的一致性。如周学熙在滦州和开平煤矿以及华新纺织公司的经营权等一系列问题上,就始终站在商人的立场上。〔23〕张謇从商以后,其思想观点也完全转到民族资本一边,积极要求“有善良之政府,实行保护产业之政策”,以利于民间企业的发展。由于官僚的特殊地位,他们的态度往往能对政府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这恐怕是促使清末和北洋政府实行一些有利于私人资本发展的政策法令的重要原因。此外,二十世纪初,国内多次爆发的抵制日货、美货、收回利权等爱国运动之所以能发展到震动全国的规模,不少官僚从切身利益出发参加运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浙江铁路公司掀起的收回沪杭甬铁路权的运动,就是以两淮盐运使、四品官僚汤寿潜为首策划鼓动的。官僚们运用他们的影响力,对改善经济环境能够起到一般人起不到的作用。

    再者,官僚私人投资的发展对封建性的官僚阶层本身向资产阶级化的演变产生重要影响。中国数千年的封建政府实行抑商政策,贬低工商业者,视务工经商为贱业。而官僚们纷纷经商牟利,甚至弃官从商的行为,引得社会各阶层人士竞相效仿。在职的很多官僚也逐渐在经济、思想以及政治观点上越来越显现资产阶级的特征。旧官僚阶层的这种变化,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变革如辛亥革命、北伐革命的有利条件。许多官僚投身到民族资产阶级营垒,壮大了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力量。

    但是,官僚私人资本急剧膨胀的消极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其积极意义,成为主导的方面。

    首先,官僚私人资本的原始积聚过程大多充满了肮脏的交易和无耻的掠夺,它污染了社会空气,加剧了社会政治、经济的腐败现象,而对中国社会发生长期的、极端严重的影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搜刮民财、权力经商等行为的泛滥,破坏了正常的经济活动,也使近代中国的历届政府失去民心,加速成为腐朽的政权。尤其是国民党政府时期大官僚的私人资本,相当一部分成为反动的官僚资本主义,成为统治中国人民的经济支柱,最终被民主革命运动所摧毁。

    其次,官僚私人资本的积累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盘剥人民群众、损害民间工商业者及侵蚀国有资产的途径实现的。其结果是:人民群众被剥削得贫穷不堪,难以有效地从事生产;民间工商业者受到压榨,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在那些一手握有国有资本,一手握着自己的私人资本的官僚手下,真正与民众利益相关的国有产业必然被经营得亏蚀不堪,并源源不断地转变为官僚们的私产,或成为大官僚们以权谋私的工具。

    再者,由于官僚本身所处的特殊地位,他们所积累的资本和资产收益,有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强化官僚的政治地位,成为官僚集团纷争、争权夺利的经费来源。北洋军阀官僚如曹锟、冯国璋等人为维持互相倾轧的内战,除了大规模地榨取民脂民膏以充军饷外,也部分运用私人投资经营的企业所获取的利润支助军政费用。国民党官僚也多用其私人资本收益来拢络亲信,加强一党一派的军政力量。经济实力增强了集团政治权力的基础,政治权力又有利于扩大集团经济实力,使统治集团内部的明争暗斗更为复杂和激烈,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

    最后,中国近代官僚私人资本的扩张给我们的启示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专制封建集权统治十分悠久的国家,国有资本的私有化过程,必然也是官僚私人资本扩张的过程。国有资本很容易“私有”为掌握国家权力的官僚们的私人资产。这一历史经验也是我们在现实改革过程中必须时刻警惕的。

    注释:

    1〕见王亚南《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研究》, 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364页;许涤新《官僚资本论》,海燕书店1949 年版第54页。

    2〕奥村哲《中国对民国经济史研究述评》, 《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第4期第121页。

    3〕帕克斯《江浙财团与国民政府》,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181页。

    4〕《西南经济研究讨论会综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 年第1期。

    5〕《民国档案》1986年第4期。

    6〕汪康年《论政界之不宜自营实业》,《言报》1911731日。

    7〕《商战论》,《时务报》18961215日。

    8〕容闳《西学东渐记》,中华书局1981年,第71页。

    9〕参见汪熙《论官督商办》,《洋务运动论文选》, 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8页。

    10〕〔11〕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下,第1043947页。

    12〕参见《近代史资料》1962年第4期。

    13〕《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2期。

    14〕《文史资料选辑》第13辑第15页。

    15〕〔21〕参见《马寅初抨官僚资本》,重庆出版社1983年版第230页,第4页。

    16〕黑格尔《历史哲学演讲集》。

    17〕孟德斯鸠《法意》。

    18〕《盛档·扬文鼎致盛宣怀函》,宣统六年正月二十日。

    19〕《孔祥熙其人其事》,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199页。

    20〕《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385页。

    22〕参见宋美云《北洋时期官僚私人投资与天津近代工业》,《历史研究》1989年第12期。

    23〕周禹良《周学熙一生及其所办企业》及周学辉《天津华新纺织公司始末》,《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3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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