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晚清的国家资本主义

来源:《历史研究》198306

 

丁日初/沈祖炜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起,在清政府洋务派官僚的主持下,产生了一系列近代工矿企业,其主要形式为官办(即国营)和官督商办(注:官督商办企业由私人投资,也有部分垫支的官款;至于官商合办企业,其资本由官股商股构成。这两者的经营管理大权都掌握在洋务派官僚手中。),也有一些地主、官僚、商人直接投资近代工业的商办(即资本家私人经营)企业。但是,直到十九世纪末,官办官督商办企业仍然占主要地位。多年来,学术界习惯于把它们称之为官僚资本,把它们从民族资本主义中排除开来,划到反动的经济成分方面去,认为它们阻碍了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我们认为,早期中国的资本主义都是民族资本主义,可以根据资本所有权把它们划分为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官办企业和国家与私人合作经营的官督商办企业可以统称为国家资本主义,与商办企业一样都是先进的资本主义经济,其存在和发展对当时中国的现代化有着积极的影响,为整个社会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奠定了基础。

  本文所说的早期中国资本主义包括晚清洋务企业和辛亥革命以后北洋政府经办的企业,因限于篇幅,在这里主要讨论晚清洋务运动时期官办官督商办企业的性质与作用。

  有的同志认为,洋务企业形成了反动的官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注: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历史学》一九七九年第一期。),其主要论点是洋务企业具有垄断性、买办性和封建性。对于垄断性与买办性的论断,我们不敢苟同,关于封建性,我们是同意的,但它不能成为洋务企业是官僚资本主义的根据,而且对于它也必须作具体的分析。为了说明洋务企业不是官僚资本主义,让我们对所谓垄断性、买办性和封建性这三个问题一一加以澄清。

    一、关于所谓垄断性

  一些论者说,洋务派所经营的企业具有垄断性,因而它们应当是早期的官僚资本主义。他们认为中国的官僚资本主义(即中国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一个发展过程,并形成三个发展阶段。晚清的洋务企业是中国官僚资本的最初阶段;北洋政府的官营企业是官僚资本具有比较完全意义的第二个阶段;一九二七年以后国民党统治集团所控制的国营企业,则是它的最高阶段。我们认为,晚清的洋务企业与北洋政府的官营企业,虽然同一九二七年以后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若干联系,但它们本身都不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中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来龙去脉,应该在它本身的发展过程中去探究,而不能使用机械类比的方法,只凭似是而非的所谓垄断性共同点,把性质不同的晚清洋务企业说成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早期阶段。为了说明究竟什么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我们有必要对旧中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过程作一回顾。

  一九二七年以后,国民党政府首先接管了北洋政府经营的铁路、公路、邮电事业和银行、工业,从而它一开始就拥有自己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然而这种资本发展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这以后的事情,其发展过程具有中国的特点。它最初是从实现对金融的控制开始了自己的发展历程。

  一九二八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首先建立了中央银行,并向中国、交通两家银行加入百分之二十的股本。一九三五年国民党政府利用由于美国白银政策所引起的外汇剧烈波动和通货收缩的困难局势,接管了这两家银行。当时国民党政府发行了一亿元金融公债,从中拨出一千五百万元作为官股投入中国银行,加上该行原有的官股五百万元,就取得了中国银行四千万元资本总额的半数股权。对于交通银行,也在原有官股二百万元之外,从金融公债中拨出一千万元增加该行的国家资本,并将该行资本总额扩大为两千万元,从而在交通银行内占有百分之六十的股权。(注:参阅〔美〕阿瑟··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八一年版,第二九七页。)一九三三年成立的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于一九三五年改为中国农民银行。一九三五年又成立了资本一千万元的中央信托局,它的主要业务之一是经手办理国民党政府的采购业务,特别是向海外购买军用物资。原属交通部的邮政储金汇业局,这一年经过改组,经营更多的业务,改隶邮政总局,对于国际收支平衡至关重要的海外华侨汇款就由它办理。上述四行两局确立了国民党政府的金融垄断地位。一九三六年间,所有华资银行的资产负债总额中约有近半数属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民银行(注:参阅〔美〕阿瑟··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八一年版,第三一页。)。一九二九年孔祥熙、宋子文利用国家资本创立了公私合办的中国国货银行。一九三五年国民党政府又利用金融危机,以救济为名,向私人资本经营的四明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和中国实业银行加入国家资本,把它们变成公私合办的银行。这四家银行被称为小四行。它们的官股占资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强,……成为官僚资本在金融界中活动的据点(注:怀庶:《中国经济内幕》,香港新民主出版社一九四八年版,第四——五页。)。此外,还有其他私营银行为国民党政府的国家资本所渗透。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其特点是它在商业领域建立了自己的垄断机构。一九三七年九月,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设立了贸易调整委员会,由国库拨给资金两千万元。翌年二月,它改隶于财政部,称为贸易委员会。它有三大公司,即复兴公司、富华公司、中国茶叶公司,垄断桐油、猪鬃、生丝、羊毛和茶叶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运销和出口贸易。资源委员会对钨、锑、锡、汞等有色金属负责统购和统销出口。一九三八年农本局的福生庄垄断棉花、棉纱、棉布的贸易;一九四二年该局撤销,花、纱、布的收购运销业务由财政部设花纱布管制局接办。一九四二年国民党政府创设专卖事业管理局,对食盐、粮、烟和火柴等商品先后实行专卖。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中国国家垄断资本在工业部门取得了垄断地位,从而进入它的发展过程中的最高阶段。国民党政府一方面通过接收战败国日本在中国的工业企业(日本在华资本占全部外国资本的百分之八十七(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述略》,《中华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一九八一年版,第三四一页。)),另一方面又建立起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工业垄断组织,使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各工业部门都占绝对的优势。大体上以一九四七年为准,处在官僚资本控制之下的工矿产品在全国工矿产品中所占的比重:石油和钨、锑、锡等有色金属几乎占百分之一百,电力占百分之九十,钢占百分之八十以上,水泥占百分之四十,煤炭占百分之三十三;轻工业中,棉布占百分之七十三,棉纱占百分之三十九,毛织品占百分之五十,食糖占百分之六十五,纸张占百分之三十。生产上的垄断这是官僚资本垄断性质的最直接的表现。(注:汪敬虞:《再论中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产生》,《历史研究》一九八三年第五期。)

  国民党统治集团掌握政权之后,首先继承了一批北洋政府的国营企业,然后利用政权的力量在金融部门、商业部门建立了自己的垄断势力,接着又利用日本帝国主义战败的有利时机,在工业部门大大发展了垄断力量,从而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形成了垄断体系,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因而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如果用国民党政府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标准来考察晚清的洋务企业,那么我们就认为它根本不是什么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至一八九四年,洋务派共创办军工厂和船厂二四家,所费不下六○○○万元。又设立了一批近代民用工矿企业,共办有工矿企业一五家,……交通运输企业七家,……两项合计二七九六.六万元(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述略》,《中华学术论文集》第三一八页。)。当时它只在一些部门初步建立起来,尚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而在许多部门还没有建立自己的据点,远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经济体系,对当时基本上还是封建主义的国民经济,绝不可能起到垄断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它还不具备完整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述略》,《中华学术论文集》第三二四页。)。因此,没有理由把洋务企业作为官僚资本的原始形态,或其最初阶段(注:夏东元同志承认洋务企业有进步作用,但又不愿意放弃官僚资本这个传统的说法,于是说它只是官僚资本胚胎雏型,但这也有问题,因为那些企业已经办起来了,并且实际经营了一段时间,怎么能说它们的性质还只是胚胎雏型呢?)。

  然而,一些同志却认定洋务企业是一种实行经济垄断的排它性的企业(注:牟安世:《关于洋务运动对中国早期民族资本的作用问题》,《文汇报》一九六二年五月十七日。),以此作为洋务企业具有官僚资本性质的重要论据。有的同志更进一步说:洋务企业的垄断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依靠封建权势而取得垄断特权,二、依靠与外国资本勾结而取得垄断地位。(注: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为了进一步辨明洋务企业是不是一种垄断资本,必须对上述两个论点进行一些必要的讨论。

  在戊戌变法以前,清政府曾经给予几个官督商办企业以专利特权,这不能成为洋务企业具有垄断性的理由。因为这是政府政策和行政措施,不能以此为根据说洋务企业具有垄断性。尤应看到,洋务企业的专利特权仅指一定年限、一定区域或某一项的专利,这跟国民党政府官僚资本的垄断性,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况且,在官督商办企业中,取得专利权的企业屈指可数,仅有轮船招商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其余大部分都没有取得专利权。因此,不能说官督商办企业具有垄断性。

  对给予一些官督商办企业的专利特权,也应作具体的分析,根据史料,弄清楚清政府采取这个措施的真实目的是什么,实行以后的实际后果又是如何。

  清政府给予第一个官督商办企业——轮船招商局的专利特权是,规定五十年内只许华商附股(注:麦仲华:《皇朝经世文新编》,第十三卷上,第三页。),不准另树一帜(注:《国营招商局七十五周年纪念刊》,一九四七年版,第五页;《交通史航政编》第一册,第二二二页。)。开平矿务局开采唐山煤矿时,唐廷枢禀报北洋通商大臣,经其批准:距唐山〔十里〕之内,不准他人开采;并订明如煤价过于每斛东钱八百文,即仍准民间开矿。(注:《禀直督袁陈开滦矿界文》,周叔:《周止庵先生别传》,第二六页。查清代制钱铸造局中山东省局(雍正时改称宝济局)所铸制钱背面有一字,东钱当指该种制钱。)这些规定,无非在于保护各该企业,使它们在创办初期经营艰难的时候,免于遭受同业竞争的损害。关于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十年专利权,其目的在专用西法以齐众力。最初提出专利建议的郑观应等人在禀复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的呈文中说:查西人每立一法,必筹之数年,故能处处脚踏实地。……迨至事功成就,又必使专其利者数年。……嗣后上海一隅,无论何人,有志织务者,只准附人本局合办,不准另立一局显分珍域,则成本愈厚,利效可久,而风气开矣。(注:《盛世危言后编》,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七),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六一年版,第四八二——四八三页。着重点是作者加的。)这就是说,他们的着眼点在于厚集股金,使上海机器织布局的资本更加雄厚,从而成效与赢利可以持久。后来郑观应又打算用这个办法来抵制外国人在各通商口岸设立纺织厂的要求。为此他又单独禀报李鸿章,要求清准给年限以防外人争利。呈文写得很明确:职道等奉饬筹议之初,曾经禀请上海一隅只准他人附股,不准另股,仰蒙批允。惟洋人如欲仿造,尚未有阻之之说。查泰西通例,凡新创一业为本国所未有者,例得畀以若干年限,许以专利之权。”“应请宪恩酌给十五年或十年之限,饬行通商各口,无论华人、洋人,均不得于限内另自纺织,卑局数年来苦心钜赀,不致徒为他人争衡,即利效未敢预期,而后患庶几可免矣。(注:《盛世危言后编》,《洋务运动》(七),第四八四——四八五页。着重点是作者加的。)显而易见,郑观应的主张是从保护机器织布局出发,主要是不让外资设立同类工厂来争衡。这两次建议都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在十年专利期间,上海、宁波、福州、广州等通商口岸,都有私人投资开办纺织厂,对国内纺织工业并未形成垄断。清政府批准的这个专利权,倒确实成为洋务派官僚和上海机器织布局禁止与反对外国资本家在我国创设纺织厂的法律根据。一八八一年美国人魏特摩和格兰特计划在上海建立纺纱公司,上海机器织布局即根据它所获得的专利权提出反对意见,上海道台、两江总督左宗棠以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都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这个法令的尊严,终于使各国商人均极慑服……美商更感而生畏,遂帖然不敢复持异论。(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六,第十九页。)事实证明,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十年专利权,不但没有妨碍民族资本纺织工业的发展,而且由于有了法令根据,阻止了外国资本纺织工厂的建立,实际上起了保护民族资本的有益作用。以这个十年专利权为理由,把上海机器织布局排除在民族资本的行列之外,实在有背实事求是的精神。

  还必须指出,清政府在这一时期不但将专利特权给予上述它所能控制的几个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而且也给过几家私人资本工厂。第一家是天津自来火公司。一八九一年李鸿章致总理衙门的公函中说:津商吴崇仁〔即吴懋鼎一引者注〕等创设公司,禀请开办。鸿章职任通商,自应批准,并照西国通例,准其限年造运,俾得稍利益。(注: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九九一页。)另有资料说,中国官宪准许该公司在直隶省境内享受制造火柴之专利权十五年(注: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九九一页。)。第二家工厂是商人锺星溪集股创办的广州宏远堂机器造纸公司,它已获致十年专利每年报效政府一千元云(注: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一○○○页。)。第三家是重庆的聚昌自来火公司。重庆海关一八九二——一九一年的《十年报告》中提到,为了保障这个公司的两家火柴厂的利益,让它们享有二十五年制造及出售火柴的专利权(注: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九九八——九九九页。)。一位作者问道:如果因官督商办中有实行十年专利的企业而称其具有垄断性,那么,其他民族资本不是也就具有垄断性了?(注:邹宏仪:《官督商办经营方式在民族资本发展中的作用》,《人文杂志》一九八一年第一期。)这个质问是有道理的。我们认为,正确的答案只能是:专利权并不产生垄断性,因而官督商办企业不是官僚资本,它并没有压迫过其他民族资本,更不必说也有专利权的民族资本企业了。

  所谓依靠与外国资本勾结而取得垄断地位,说的是轮船招商局同怡和、太古轮船公司签订齐价合同,它们三家一道,用垄断的方法来压制中国民族资本航运业的发展,也就是在航运业中压制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注:汪熙:《从轮船招商局看洋务派经济活动的历史作用》,《历史研究》一九六三年第二期。)。关于这个问题,近年史学界已有几位学者在论文中比较详细地阐述了不同意见,因此,在这里只做一些补充。

  首先,三家轮船公司的实力都很有限,并不足以形成垄断局面。拿一八九三年来说,招商局轮船为二十六只,两万三千两百八十四吨;太古轮船为二十九只,三万四千五百四十三吨;怡和轮船为二十二只,两万三千九百五十三吨。(注:刘广京:《十九世纪中国的轮船企业》,《亚洲学报》,第十八卷第四期。)三家合计不过轮船七十七只,八万一千七百八十吨。而一八九二年中国通商口岸进出口中外轮船总计两万八千九百七十四只,吨位总数达两千八百四十一万余吨。(注: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一九五五年版,第二二一页。)三家公司在其中所占比重很小。当然在当时同小公司或所谓野鸡船比较,它们三家都算是大企业了。然而,它们都不是自由竞争引起的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的垄断组织。以它们的有限实力是不可能垄断中国航运业的,一旦社会商品流通量增加,就会打破三家公司占优势的局面,后来航运业的发展情况就说明了这一点。

  这几个企业为了保证获得高额利润,必须同一切对立的企业(不管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进行各种形式的斗争。招商局的主要竞争对手就是怡和与太古。轮船招商局是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有时为了避免跌价竞争而联合民间航运业;有时则同怡和、太古妥协,订立协定,共同排挤、打击其他民族资本与外国资本的航运企业。招商局还利用怡和同太古的深刻矛盾,有时联合怡和斗太古,有时又联合太古斗怡和。这一切构成了当时中国资本主义航运业的复杂的斗争局面。

  招商局同怡和、太古两家外资轮船公司,自一八七八年开始,先后签订过多次统一运价的齐价合同,其中以一八七八年、一八八三年和一八九三年三次最为重要。齐价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一、三家公司对于各主要航线共同议订统一的运价;二、当其他公司的轮船到主要航线揽载时,三家公司就联合降低运价与之竞争;三、三家公司的运费收入、货源分配,乃至轮船数量及吨数,都按一定比例作出规定。三次主要的齐价合同都是招商局因为洋商乘机跌价倾轧(注:《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七,第二一页。)以致难以维持而主动提出来的。怡和、太古也因为长期削价竞争,损失过巨,所以也有妥协的愿望,经过谈判,终于达成了协议,于是联合代替了竞争。然而,联合毕竟是不巩固的、暂时的,即使在齐价合同订立以后,也仍然充满尖锐、复杂的斗争,而且怡和或太古一俟力量恢复,就会撕毁协议,重新挑起竞争。因此,在招商局同怡和、太古的关系中,斗争的一面是主要的、长期的,而联合的一面则是次要的、暂时的。招商局同怡和、太古两家轮船公司订立齐价合同,其实是自由竞争过程的一个间歇,这同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一些大企业就瓜分市场、规定垄断价格等问题达成协议,形成垄断同盟,是有本质区别的。

  再次,三公司订立齐价合同并不能防止其他轮船参与竞争。虽然三公司也希望在主要航线上排挤其他轮船,如齐价合同规定,三公司务要同心协力,彼此沾益,倘有别家轮船争衡生意者,三公司务须跌价以驱逐他船为是(注:《盛档·一八八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招商、恰和、太古订立天津航线合同》,转见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一八九一年太古的洋大班鼓吹驱逐走江海的野鸡船,俾我三家可以独占其利(注:《盛档·严吉迪致盛宜怀函》,一八九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转见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一八九二年招商局和怡和、太古还企图将小船归三公司买尽,停泊不走,以达到禁绝其他中国与外国资本的野鸡船的目的。(注:《盛档·盛宣怀致陈辉庭函》,一八九二年三月十四日,转见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但是,这些只是他们单方面的主观愿望,不可能成为事实。比如他们想将小船买尽,可是几经磋商,终于怕越买越多,不敢轻易尝试。(注:《盛档·盛宣怀致陈辉庭函》,一八九二年三月十四日,转见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这就说明,三公司虽然暂时联合,也无法买尽禁绝其他小船即野鸡船,从而实现垄断航运的目的。

  招商局作为当时中国最大的一家国家资本主义的航运企业,为了保存和壮大自己,除了采取时斗时合,必要时与洋商签订暂时的停战协定外,还能叫它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注:夏东元、杨晓敏:《论齐价合同》,《洋务运动讨论专辑》,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一九八一年版,第二七六页。)对招商局不予适当的肯定,而把它说成是阻碍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垄断性企业,作过多过分的谴责,是对于处在困难环境中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不公正的评价。

  总之,虽然有的洋务企业从清政府取得一定的专利权,但是这并不是什么依靠封建权势取得垄断特权;虽然有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竞争过程中作过一定的妥协,但是这也不是什么勾结外国资本取得垄断地位。所谓垄断,是有精确的科学涵义的。把洋务企业说成与一九二七年以后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具有同样的垄断性质,显然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二、关于所谓买办性

  有的同志认为,洋务运动时期的军用工业与官督商办民用企业对外国资本主义的依赖,是买办性的一种表现。(注:林增平:《近代中国资产阶级论略》,《中华学术论文集》,第三六五页。)对此我们有不同的意见。所谓买办性,不应当指企业对外国资本主义的依赖,而是指企业基本上为外国资本所控制,其业务是为外国资本服务的,对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起着破坏作用。洋务企业显然并非如此。

  首先,洋务企业确是对外国资本主义有所依赖,如购买外国机器,借用外国银行资金,但这有利于近代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不是买办性的一种表现。

  众所周知,一个落后国家为了建设自己的工业,从工业先进国家引进技术设备,并利用它们的资金,是十分必要的。清政府创办国家资本主义企业时,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了产业革命,生产技术遥遥领先,把文明古老的中国远远甩在后面。洋务派承继前人林则徐、魏源向西方学习、师夷长技的思想,主张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在创办近代军用工业和民用工业的过程中,从国外采购了大批机器设备。一八六三年曾国藩为了筹办江南制造局,就采纳第一代美国留学生容闳的建议,并派他携款六万八千两去美国购买机器。

  从一八六七年起,江南制造局以引进的机器为基础,生产各种机器、零件和工具,其中有车床、刨床、锯床、钻床等,到后来,全局运转的机床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它自己制造的。唐廷枢主持开平煤矿时,从国外引进关键性的提升绞车和蒸汽动力设备,使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土窑每人每日至多采煤四、五百斤,开平煤矿每人每日采煤可达四吨半。上海机器织布局从英国引进辊轴式轧机和织机,从美国引进环锭纺织机和五百马力的汽炉,成为我国第一家新式纺织企业。洋务企业购买外国机器,包括机器制造业的各种高效率的金属加工机床和蒸汽锤、采矿工业的蒸汽凿并机、冶金工业的蒸汽压力鼓风机、纺织工业的以蒸汽作为动力的纺机和纱机,等等,这些都是欧洲工业革命以来发明创造的新机器。引进这些机器,使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由于以使用机器为特征的新的生产力的出现而开始产生,这对于中国社会无疑是一件大好事。

  洋务企业举借洋债,在一定条件下也是有利于企业生存的。中国的资本原始积累很不充分,许多洋务企业从筹备起就遇到资金不足的困难,为了募集资金,不惜使集股带有借款性质。如彭汝琮一八七九年筹办上海机器织布局时曾规定股票要还本付息,这无异于拿股票作借据进行借贷。湖北织布局的营运资金也一直依靠高利贷维持。招商局开办时借用二十万串官本,至一八七七年,所借官本竟高达二百余万两。(注:金立成:《招商局史料》,《学术月刊》一九六二年第八期。)从上海金融市场的情况来看,在华外资银行的利息率为百分之四——八,钱庄的利息率为百分之九——二十,旧式高利贷的利息率则为百分之二十四——三百。(注:王亚南:《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七年版,第一五○——一五一页。据张国辉:《论外国资本对洋务企业的贷款》一文估计,在华外资银行的利息率为百分之五——八,中国金融市场的利息率为百分之十。)而官督商办企业的股息,无论营业盈亏都必须支付,叫做官利,股息率一般为百分之七——八到百分之十。(注: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中华书局一九六二年版,第一——一二页。)相比之下,借用外国银行的资金是比较有吸引力的。一八八三年金融风潮以后,洋务企业的股票价格大跌,人们对于投资一事望而生畏,洋务企业招股日益困难,于是,不得不向外国银行贷款。不过,我们应当看到,在这一时期,外国资本虽然也曾有通过贷款控制中国企业的意图,但是这个意图在当时并没有真正实现。八十年代初,李鸿章在支持刘铭传借洋债修铁路的建议时明确提出:一切招工、购料和经理铁路事宜,由我自主,借债之人毋得过问不准洋人附股不得将铁路抵交洋人,否则便拒绝借款。(注:《洋务运动》(六),第一四五——一四六页。)轮船招商局在一八七九年就曾拒绝旗昌洋行以财产抵押、过问企业经营管理为条件的贷款。只是在一八八三年,招商局运营资金周转失灵,向怡和、天祥两洋行借款七十四万三千余两,曾以码头、仓库为抵押。(注:参见张国辉:《论外国资本对洋务企业的贷款》,《历史研究》一九八二年第四期。)一八八五年向汇丰银行告贷时,除以全局码头、仓库抵押外,又同意汇丰派一监理之洋人。该洋人可以随时查看局中账簿,并验看各船产业每年有妥当者两人,估局中各产物轮船(产业价值),候三十万镑金并利还清为止招商局与汇丰往来银款均由汇丰经手如招商局不能照上所列各款依时办理,汇丰可以有权全行收取,或摘取局中船只各物业,可出卖,可出赁,可出典,听凭汇丰主意。(注:《盛档·招商局向汇丰银行借款合同》(一八八五年七月二十八日),转见夏东元、杨晓敏:《论清季招商局的性质》,《历史研究》一九八年第四期。)这样,招商局的独立地位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然而金融资本家贷出资金是为了获得利息,他总是要求借方作出一定的担保,并常常要求有权监督借方的经济活动,以保证它能够还本付息。所以汇丰银行对招商局派员监督,毕竟还是在资本主义借贷常规范围内的事情。尽管招商局为了渡过难关,不得不接受比较苛刻的条件,我们也不能因此一例就认为洋务企业借洋债是洋务派与外国资本相勾结,也不能认为洋务企业借了洋债就完全丧失了独立性。

  其次,洋务企业雇用外国人员并没有造成由他们控制企业的局面。有的同志认为,洋务企业不仅从机器购置、安装、运转,一直到生产制造,完全依靠外国技术人员,而且它们的经营管理大权很多也是操纵在外国侵略者之手,这些企业实际上成为外国资本主义的附属物。(注:黄逸峰、姜铎等:《旧中国的买办阶级》,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二年版,第六二页。)其实,洋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主要掌握在清政府手中,所用洋员都是雇佣性质,聘请时均签订合同,期满或发生问题时均可解聘。那些外国雇员,总地看来并不能掌握企业的最高权力。

  曾国藩曾经强调建立学馆,培养中国学生,其目的在于不必假手洋人(注:《洋务运动》(四),第七九页。)。李鸿章也指出:学习外国利器应该师其法而不必尽用其人(注:《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五,第一页。)。刘坤一说得更清楚,雇用洋匠的目的是藉以造就华匠,俾不至永远借助洋人(注:《刘坤一遗集》,书牍,卷七,中华书局一九五九年版,第四册,第一九五页。)。张之洞说:中国工匠未经习练,一有差池,贻误非小。故必多雇洋匠,借资引导(注:《张文襄公公牍稿》,卷九,第三二页。),目的也在于引导中国工匠掌握机器技术。可见在洋务派官僚的心目中,洋员毕竟是洋员,雇用洋员只是权宜之计。江南制造局的科而是丁日昌在收购旗记铁厂时留用下来的,在李鸿章眼中他只是技艺甚属精到匠目。李鸿章还说:现拟于华匠中留心物色,督令操习,如有技艺与洋人等者,即给以洋人工食,再能精通,则拔为匠目。(注:《洋务运动》(四),第七六页。)可见,李鸿章并没有把科而当做一个不可代替的技术权威,说江南制造局实际上由科而当家是不符合事实的。一八六七年天津机器局成立时,美国驻天津领事密妥士被任为总管。一八七年李鸿章调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后接办天津机器局。这时,密妥士因不谙机器制造业务而被撤职,李鸿章把他的亲信、江南制造总局督办沈保靖调津主持该局,并且大量更换人员。当时的《北华捷报》曾发表评论说:李鸿章就任直隶总督以后,就任命了大批的南方人到机器局里来……。很显然,李鸿章的这种政策如继续下去……,机器局则将完全由李鸿章的南方人所把持。(注: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上册,第三五三页。)在福州船政局,七十年代初全体欧洲职工人数在五十二至七十五人之间。(注:庞百腾:《中国早期发展经历中的西方技术人员和技术援助:福州船政局(一八六六——一八七五)》,《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八二年版,第三一五页。)由于雇用洋员,左宗棠从建局一开始就采取措施,防止过于受制于他们。一方面,向洋员提供最具吸引力的物质报酬这种实利主义的手段是为了使欧洲人产生感激和义不容辞的心情,以便他们更高兴地尽力工作,另一方面,左宗棠和后来接任的沈葆桢,非常小心地防止法国人在福州船政局行政管理上的统治地位在处理特定的事情上,中国人规定,只有中国总理船政大臣有权处理赏、罚及解雇。(注:庞百腾:《中国早期发展经历中的西方技术人员和技术援助:福州船政局(一八六六——一八七五)》,《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三辑,第三一六、三一七、三二七页。)对福州船政局正监督日意格的工作,左宗棠是比较放心的,但即使对日意格这样比较忠心地为船政局服务的外国人员,左宗棠还是十分注意规定他的权限,指明他的权限在于承办船政大臣委托的一切事务。左宗棠还要求日意格拟定合同规约,由法总领事钤印画押,令洋匠一律遵守(注:《洋务运动》(五),第二六页。)。在金陵船政局,一向被人认为掌握了全部权力的马格里,实际上只是得到了李鸿章的宠信,金陵制造局的最高权力完全操在李鸿章手中。一八七五年,金陵制造局为大沽炮台所造的大炮在演放时一再爆炸,证明马格里并不真正熟谙军器制造,于是李鸿章撤去了他的职务。(注:鲍吉尔:《马格里传》(DCBoulgerThe life of Sir Hailiday Macartney),第二三九——二四页。)在民用工矿企业中情况也是如此,虽然曾经雇用不少外国人员,但大多数是在技术条件十分落后的情况下,为解决企业活动中技术人才缺乏问题而采取借材异域的办法,所聘者主要是探矿技师、机械工程师和其他各种技术人员。他们是否任职,取决于洋务派官僚的选择。拿轮船招商局来说,由于当时中国掌握轮船驾驶技术的人材十分缺乏,不得不任用外籍船长等技术人员,但这些外国技术人员只管驾驶轮船,并不掌握企业的全面经营管理权。同时洋务派官僚也在采取措施,培养本国技术人员。所以,如果认为洋人在洋务企业里简直成了太上皇,早已反客为主了(注: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那是值得商榷的。当然,洋务企业也确实用过一些跋扈擅专,肆无忌惮外托行家,阴图渔利(注: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三联书店一九六一年版,第一六页。)的洋员,他们做出了损害中国民族利益的事情。出现这种情况,是中国近代工业起步时洋务派官僚不懂科学技术与经营管理,在一定时期中,迷信洋人,用了不适当的人员所造成的恶果,这同企业的所谓买办性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因为任用擅权、偾事、贪利的洋员必然对生产造成破坏,这就会违背招聘外国技术人员的初衷,也违背洋务企业的利益,因而洋务派也是不愿意的。

  第三,洋务企业吸收买办人物参加经营管理活动,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人认为,买办参加洋务企业的创办与经营,使洋务派与买办相互结合,融成一体(注:黄逸峰、姜铎等:《旧中国的买办阶级》,第七三页。),因而洋务企业成了买办性企业。这种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

  洋务企业吸收一部分买办参加企业的创办和管理,吸引他们投资,使买办的一部分资本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实际上是挖了外资企业的墙脚。据研究,旗昌、怡和两家轮船公司的资本至少有三分之一是买办的投资,公正、北华、华海、扬子等轮船公司资本共计九八九,○○○两,全部或大部是在上海募集的,主要也是买办的投资。(注:刘广京:《十九世纪中国的轮船企业》,《亚洲学报》第一八卷,第四期。)李鸿章也说:近年华商殷实狡黠者多附洋商名下,如旗昌、金利源等,华人股份占居其大半(注:《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一,第三九页。)。正是为了吸引诡寄洋行的买办所拥有的资金,李鸿章正式开办了轮船招商局。李鸿章认为:若由官设立商局招徕,则各商所有轮船股本必渐归并商局(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二,第三二页。)。事实上那些买办成为洋务企业的总办、会办以后,也确实投入了很大一笔资金。如在招商局第一期资本额一百万两中,徐润一人就占了二十四万两。开平煤矿一八七八年开办时,创办资本八十万两中,唐廷枢投资三十万两,徐润在一八八一年参加开平煤矿工作后,也购得股份十五万两。(注: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八二页。)买办不但自己富有资财,又同经营丝茶出口的商人有密切联系,能够调动较大量的社会资金。买办资本和一般商业资本转化为民族工矿交通运输等业的资本,无疑大大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洋务派官僚网罗一批买办参与创办洋务企业的活动,也是为了借重买办所具有的经办近代企业的经验和知识。怡和洋行买办唐廷枢于一八七三年结束了买办生涯,充当轮船招商局总办;宝顺洋行买办徐润,一八六七年就脱离了洋行,一八七三年正式投身于洋务活动;太古洋行买办郑观应,也于一八八二年正式脱离洋行,以全力来经办洋务企业。这些人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近代企业的经验,任用他们来主持洋务企业对后者的创立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唐廷枢在开平矿务局任职时,在经营管理方法方面,尝试向西方近代企业学习,将利润的获得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出发点,保障商股利益,赋予商股一定的经营管理权力。这样,开平煤矿生产发展,销路扩大,利润优厚,博得了人们的赞扬。郑观应说:年来禀请开矿者颇不乏人,独数开平煤矿办有成效。(注:《盛世危言》,开矿上,附:开平矿事略。)马建忠说:中国有利之矿,仅开平煤矿耳。(注:《适可斋记言》卷一,富民说。)《北华捷报》对唐廷枢在一八八九年增资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强调说:这充分表明唐在上海和各地富有的商人阶层中享有声誉,如果有更多象他这样的人,各种工商企业将会毫无困难地得到发展。(注:《北华捷报》,一八八九年九月二十一日。)郑观应历任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汉阳铁厂的会办、商董、专办商务、总办等职。正如有的同志所指出的,郑观应投资并参与洋务企业的经营,是从挽回民族利权出发的,而且他一入洋务企业任职,确实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对他的企业多有建树。(注:夏东元:《郑观应传》,华东师大出版社一九八一年版,第十二、四二页。)一般说来,原买办成为洋务企业经办人员以后是能够为洋务企业利益出力的,特别是在与外国资本竞争时,他们也没有里通外国,向外资企业出卖洋务企业的利益。有的同志认为,轮船招商局与怡和、太古轮船公司多次签订齐价合同,这是因为郑观应、唐廷枢等买办在轮船招商局当权,买办对外国资本犹挟主奴之见,所以在可以压倒怡和、太古的情况下却作了单方面的妥协。其实,情况并非如此。齐价合同的签署是郑观应等与怡和、太古积极交涉的结果,是三方面在激烈的竞争中相互让步,暂时妥协,使轮船招商局避免了跌价竞争所造成的损失,扭转了岌岌难支之势(注:《洋务运动》(六),第五七页。),赢得了养精蓄锐的机会,这对轮船招商局显然是有利的。由于订立齐价合同,招商局股票价格大涨,李鸿章因此而提升郑观应为招商局总办。汪熙同志在《关于买办和买办制度》一文中写过以下一段正确的话:官督商办企业是十九世纪买办转化的一个很重要的桥梁。唐廷枢、徐润、郑观应应邀参加清政府所主持的官督商办企业,并担任商总、总办、会办等职时,都已经辞去了或不再担任买办的职务……,因此不能再说他们是买办了。而且他们所经办的企业同外国资本在华利益也有直接冲突的一面,并不是代表外国资本的利益,站在买办的立场办企业的。(注:《近代史研究》一九八年第二期。)但他在《论晚清的官督商办》一文中却提出了与此相反的看法:依靠这些倚徙华洋之间,往来主奴之界的买办来经营管理企业,希望他们同外国资本相抗衡,那是很困难的。(注:《历史学》一九七九年第一期。)显而易见,这两种论断是互相矛盾的。我们所以说前者正确,因为它符合历史事实。总之,吸收买办参加经营管理是一件有益于洋务企业的事情,买办的身份也在这一过程中发生变化。如果以经营管理者的原先出身去推断企业的性质和作用,那只能得出片面的甚至错误的结论。

  第四,洋务企业在实际社会经济中并不是为外国资本服务的,相反,它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抵制外资入侵的作用。有些同志说,这些企业是完全依赖于外国侵略势力,并为之服务的(注:黄逸峰、姜铎等:《旧中国的买办阶级》,第六一页。),这也与事实不符。

  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外国资本主义已经觊觎在华设厂权,各侵略国同心一意,求之甚切,持之甚坚哓哓再四,不办不休,(注:《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五,第三二页。)而且在尚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已经偷偷地开工厂、修铁路、架电线。这种情况对清政府是个很大的刺激,李鸿章认为与其任洋人在内地开设铁路、电线,又不若中国自行仿办,权自我操,彼亦无可置喙(注:《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五五,第一三——一四页。)。随着外国经济侵略的加剧,洋务派进一步意识到只有自己设厂制造各类商品,方能达到利源自开以敌洋产,使彼所售于我者复有机器制造以绝其销路的目的(注:《洋务运动》(一),第一六八页。)。这样,七十年代以后洋务企业的范围更向各个领域展开。如果说在洋务运动之初创办近代军事企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镇压农民起义,那么,随着太平天国起义被镇压下去,外国侵略日益加深,军用企业在增强国防力量方面的作用就逐渐提高了。而民用企业则更是从一开始就具有与外国资本主义进行商战的作用。

  一八七二年,轮船招商局一成立就与旗昌、太古、怡和等外商轮船公司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外国资本独霸我国航运业的局面被打破了。一八七七年轮船招商局收购了旗昌轮船公司的全部资产,其中虽然不无议价过高、购船朽敞之误,但毕竟是中国企业第一次在竞争中击败了一个外国对手,使它的轮船吨位达到二三,九六七吨。一八八一年有人估计,招商局成立九年来,华商运货水脚,少入洋人之手者,约二三千万两(注:《洋务运动》(六),第六页。),多少发挥了收回利权的效果。

  开平煤矿于一八七七年筹建,一八八一年开始出煤,次年正式投产,产量一直稳步上升,一八八八——一八九五年的年产量平均为二十五万吨左右。(注:卡尔逊(Ellswaith CCarlson):《开平煤矿》(《The Kaiping Mines1877——1912》),一九五七年版,第一五一页。)开平的煤投入市场以后,很快就排挤了天津进口的洋煤。到八十年代末,开平煤占领了几乎全部天津市场,还远销旅顺、烟台、牛庄、香港等地。开平煤矿在与洋煤争衡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电报总局是一八八年设立的,至一八八五年,创设沿江沿海各省电线绵亘一万数千里(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五四,第五页。)。一八九年电报事业已遍及全国各地,据统计,到一八九四年,国内设立电线总长度达四万六千余里。(注:张国辉:《洋务运动和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七九年版,第四——七页。)由于中国自办电报事业,丹麦大北电报公司和英国大东电报公司屡次企图在华架设电线,终于未能得逞。电报局在抵制外国资本入侵方面的作用也是不能低估的。

  漠河金矿的开发更是直接抵制了帝俄侵略。漠河地处黑龙江边陲,帝俄金匪自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起就不断过江盗采,清政府遂从杜患防边出发,决定对漠河金矿及时开采,以杜外人觊觎(注: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二册,中华书局一九五八年版,第二二一五页。)。一八八八年漠河金矿正式创办,挫败了帝俄乘我之虚,侵我边陲(注: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七二三页。)的阴谋。一八八九——一八九四年,漠河金矿共计产金一一五,九六八两,合爱平银二,二二六,八八两,(注:张国辉:《洋务运动和中国近代企业》,第二二九页。)使这笔财富归我国所有。

  以上分析说明,洋务企业既没有因为购买外国机器设备、借用外国资金而投靠外国侵略者,又没有因为雇佣洋员而造成洋员控制企业的局面,也没有因为吸收原任买办者参加经营管理而对企业造成损害,而且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对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起了一定的抵制作用,虽然它们对外国资本有一定程度的依赖,可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一般私人资本企业何尝不是如此?因此,应当实事求是地肯定它们属于民族资本主义。

    三、关于封建性和所谓官僚资产阶级

  晚清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具有一定的封建性,其中军事工业更甚于民用企业,这一点,人们一般均无疑义。可是,产生这种封建性的根源究竟是什么?人们往往从官办官督商办的形式着眼,认为洋务企业由清政府投资或主持开办,就是封建性的根源。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应该具体分析。就主观条件说,在封建专制的清政府任命封建官僚(包括在企业中有一定投资,有一定的资本主义倾向,但是从总体上说仍然是封建官僚的人)掌握企业大权时,后者将衙门作风带进企业内部,使企业的管理极端落后腐败,不合乎资本主义的经营原则。就客观条件说,洋务企业的管理受到企业外部的封建主义社会条件的严重干扰和影响。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两方面封建因素的结合,是造成晚清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封建性的根本原因。

  马克思在论述资本原始积累的各种方式时指出:所有这些方法都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缩短过渡时间。(注:《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五年版,第八一九页。)清政府投资创办洋务企业也带有资本原始积累的意义。清政府投资企业的资金来自户部拨款、关税和地方税收,都是把封建性的收入转化为资本。因而,尽管清政府是个封建政府,它投资近代企业的行为却不能说是封建性的。

  同清政府投资创办近代企业相应产生的官权,就其对资本主义近代企业所起的扶持作用而言,也不是封建性的。在私人资本投资近代企业风气未开的情况下,政府官员主持开办近代企业,利用官权为企业的发展克服一些封建势力的障碍,这种官权商利是一致的。洋务派官僚还奏请委派得力人员创办一些官督商办企业。如办得很有成效的漠河金矿,就是由李鸿章向清政府奏准,派吉林候补知府李金镛任总理。李金镛拟定了黑龙江矿务招商章程和漠河全厂章程,多方设法募股集资,购办机器。可以说,漠河金矿正是在以李金镛为代表的官权推动下建立起来的。又如开平矿务局,由李鸿章札委负责筹建工作的唐廷枢,是一个具有资本主义经营才干的人物,李鸿章赞誉他熟精洋学,于开采机宜商情市价详稽博考,胸有成竹(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四,第四二页。)。从一八八一年起,熟习生意,殷实明干(注:《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三,第二四页。)的徐润和通晓西国语言文字,于矿务、商务尤为熟悉(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四二,第二七页。)的吴炽昌,也由李鸿章札委为会办。一八九二年唐廷枢去世以前,开平矿务局就是由这样一些熟悉近代资本主义企业经营管理的人主持的,因而企业经营成效显著。一般官督商办企业在创办时如遇股本招收不足,往往由政府先垫借一部分官款,有时因业务上的庞大开支、特殊费用,或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也常由政府垫借款项,有的还给予分年还本、缓付利息的优待。有的企业还享有免税、减税和其他营业特权。这些都是由官力庇护以求企业有所发展的措施。正因为如此,一般私人资本都曾对官督商办表示欢迎,郑观应就曾经对官为扶持抱有很大希望,认为官督商办是个发展近代工业的好形式。(注:郑观应:《盛世危言》五卷本,卷四,《开矿》。)这一切说明,对清政府主持开办洋务企业,对官督商办中的官督,也要用两分法,不能简单地加以全盘否定。

  但是,洋务派官僚也确实用了不少封建官僚去控制或参与管理洋务企业,从而使洋务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严重的衙门习气。特别是在洋务企业办起来以后,封建政府视其为利源,索取各种报效,封建官僚也视其为利薮,把官场中的一切恶习带进了企业。在封建官僚把持下,洋务企业机构臃肿、任用私人、贪污盗窃、挥霍浪费等腐败风气十分普遍。许多企业上有道府大员坐镇,下有大批冗员挂名坐食,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很差,大多数是不懂技术的人。胡□□曾经指责说:今中国各局总办提调人员,或且九九之数未谙,授以矿质而不能辨,叩以机括也不能名。(注: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第一五页。)那些把洋务企业当作官府衙门的封建官僚,是改进企业管理的障碍。一位曾在轮船招商局供职的外国人说:改革的措施常常会堵塞某些人的财路,这些人的亲戚故旧盘踞在局里,结党营私,贪污中饱,……每一步改革只要一碰到这些人的钱袋,就会开罪他们,激起他们敌意的批评。(注:费维恺:《中国早期的工业化》,美国哈佛大学一九七年版,第一四四页。)正是在封建官僚的把持下,在创办初期由一些得力人员主持的比较有成效的洋务企业也逐渐走向反面。例如,开平矿务局在一八九二年以后由张翼担任总办,张翼是一个缺乏近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封建官僚,在他的主持下,开平煤矿生产盲目发展,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失灵,不得不依赖外国贷款,逐步陷入外国资本主义的圈套,义和团运动中终于为外国资本趁机掠取。

  在企业外部,盘根错节的官僚制度所特有的腐败风气对洋务企业也造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以前,人们较多地注重于分析洋务企业内部的封建因素,然而,洋务企业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内部的封建因素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例如,沈葆桢任船政大臣经管福州船政局时,荐书盈箧,户为之穿(注:《洋务运动》(五),第五页。)。沈葆桢还算廉洁奉公,虽其至亲旧友不滥收录,但是,由此招来谤议纷腾立成怨府(注:《洋务运动》(五),第四一九、五页。)。后来接任的船政大臣从消极方面接受沈葆桢的教训,欲思弭谤,不得不稍涉圆融,各路荐书难于拒绝,结果船政局只得滥收滥委,以至人人以利薮相窥,群思自润,船政局弊窦丛生,虚縻甚巨。(注:《洋务运动》(五),第四一九、四一八页。)正是在腐朽的封建社会条件的制约下,许多洋务企业所用非人,造成经营管理上的种种弊端。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看到,在同样社会条件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对企业经营的优劣有很大的关系,同时,封建社会条件对企业管理也发生相当的影响。洋务企业的封建性说到底是封建政府派封建官僚去主持而产生的。那些官僚的阶级属性是封建地主阶级,这本来应该是很明白的事情。可是,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有些论者提出了值得商榷的论点。《旧中国的买办阶级》说:洋务派官僚开始向官僚买办资本家转化。洋务派首领李鸿章及其助手盛宣怀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注:黄逸峰、姜铎等:《旧中国的买办阶级》,第六五页。)。这种观点把与洋务企业有关的封建官僚说成是资产阶级人物,混淆了两种根本不同的阶级属性。

  李鸿章、盛宣怀等人确实主持经办了不少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但他们是直接的行政主管人员,他们的主要职能是代表清政府行使权力,他们所采取的方针大计,都得奏请朝廷批准,他们个人的仕途命运也完全由朝廷掌握。如果因为他们掌握企业管理权就把他们称作官僚资产阶级,那么为什么不把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也划为官僚资产阶级呢?晚清国家资本的所有者是国家,不是任何行政主管人员,行政主管人员可以变动,但是国家所有权不变。晚清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商股的所有者是私人,拥有一定数量商股的人正是早期的民族资本家。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区别之一是:私人资本由于所有权在私人,因此一定会有一个相应的资本家阶级,而国家资本由于所有权不在任何个人而在封建政权,因此还不可能形成一个相应的新阶级。正因为如此,所以在洋务企业中出现了民族资本家,却没有出现什么官僚资产阶级。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人因为在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拥有私人股份,他们具有企业股东的身份,并逐步转化成了民族资本家。他们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力图按资本主义经营方式来办好企业,他们是洋务企业资本主义性质的代表。盛宣怀也不属于官僚资产阶级,就他作为一个高级官吏受清政府委派经办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而言,他仍然是一个封建官僚,他之兼有资本家的身份,是因为他私人对各种企业的大量投资。李鸿章等人曾经经手许多政府投资,是洋务运动的代表人物,他们与顽固派官僚不同,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倾向。但是政府投资并非他们个人的资本,他们并不是资本家。我们同意姜铎同志二十年前的意见:洋务派头子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人始终保持着封建官僚地主的身份,个人没有正式投入经营近代企业的活动,把搜刮来的财产,主要投资于土地和典当等方面,继续从事封建剥削。(注:《略论洋务派经济活动的若干特点》,《学术月刊》一九六二年第八期。)所以他们并不成其为官僚资产阶级分子。

  由于掌握洋务企业经营管理大权的是封建大官僚,而不是代表新的生产方式的资本家,因而洋务企业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封建弊端,它们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洋务企业的健康成长。

  从以上对洋务企业的分析,我们看到,晚清国家资本主义没有垄断性,也没有买办性,但由于封建政权的统治和封建社会土壤的影响,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带有比较严重的封建性。可是一般私人资本企业也不能避免封建社会土壤的影响,也存在一定的封建性。所以,因为有封建性就把洋务企业看作同民族资本有根本区别的所谓官僚资本,是不妥当的。应该说,论定洋务企业是民族资本中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才符合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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