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在清末民初的演进

来源:《南京师大学报》200001

 

    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股份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又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两者各有自己的规定性。从企业组织形式看,股份公司具有投资主体社会化,资本形式证券化,公司建立了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等特征。从现代企业制度看,股份公司又具有企业资产所有权、支配权、经营权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相制衡的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企业管理职能化,以及企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等特征。笔者认为,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现代企业制度是不可分割的,尤其是法人治理结构和分离、制衡机制是不可分割的。股份公司之所以在西方发达国家长盛不衰,就在于两者融为一体,现代企业制度赋予了公司组织形式兴旺发达的生命力,以至于人们视股份公司等同于现代企业制度。然而,企业组织形式和现代企业制度毕竟是两个范畴,前者表现在有形的规章中,后者体现在无形的企业精神中;前者着重解决公司形成问题,主要价值在于独特的筹资功能,后者着重解决公司的发展问题,主要价值在于为企业构建强大的动力机制。由此,两者之间存在着分离的可能性,特别在“后发型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两者分离的现象相当普遍,产生诸多问题。拿中国来说,在清末民初(本文指1872-1922年)引进西方机器生产方式的同时,也引进了有限公司这种新型企业组织。从企业组织形式来讲,它此后始终存在着,从企业制度来讲,却在数十年中遭受扭曲。长期以来,经济史学界未能深入研究股份公司制引入中国后发生了哪些变异,变异的原因是什么,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哪些影响,笔者想对此发表一些个人浅见,以起抛砖引玉之用。

      一、甲午战前股份公司的制度特征

    国人最早了解股份公司是通过与西方在华企业的接触。在马关条约签订之前,外国并无在华开厂设矿的权利,但在全国的租界,却已经出现了数百家外资银行、洋行、轮船公司等。这些企业资本规模差异很大,从几百万元到几万元不等,但普遍采取股份制,并依靠先进的设备和管理体制,加上租界特权,获得丰厚利润。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公司大多有华商附股,而且附股比例相当大。汪敬虞先生作过专门研究,结论是“航业中的旗昌、太古和怡和,银行业中的汇丰、大东惠通和中华汇理,以及所有的大保险公司、大地产公司、大纱厂、大丝厂……,总之,凡是在中国垄断市场,横行霸道的外国大企业,无一不有‘华股’在内。”“不少企业的‘华股’占公司资本的40%。琼记洋行、旗昌、东海等轮船公司以及金利源仓栈和上海自来水公司中,‘华股’都占一半以上。而在大东惠通银行和中国玻璃公司中,甚至达到80%。”[1]所谓华商基本为买商。由于买办从进出口贸易中获取了丰厚的佣金,拥有了可观的货币财富,故而外商非常看重他们的投资潜力,千方百计吸引其入股。如把股票面值从1千两拆细为1百两,以利于中小商人购买;从70年代下半期起,把英国的股份公司条例应用于在华企业,以利于企业实行产权转让;从80年代起,组建中外合资企业,以进一步吸引华资。这些外资企业虽有华商附股,但依托于外国强权的保护,由外商控制经营管理权,业务也是服务于外国商品的输华活动,游离于中国的经济体系之外,故而不能代表中国企业制度的创新。不过,应该承认,一批华人大股东如唐廷枢、郑观应等担任了公司董事乃至高级经理,他们初步了解到公司的运行机制,为国人创办公司准备了条件。

    中国不许创办企业的坚冰在1872年被打破,该年诞生了第一家中国人自己的企业——轮船招商局,因为它不但运用机器生产,而且明确以追逐利润为宗旨,它代表了从办军火厂以求强到办民用企业以求富的历史性转变。同时发生的另一转变是在企业组织形式上,轮船招商局系官督商办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国际通则,官督商办是中国特色,之所以产生这种变异是中国国情造成的。其时,统治阶级中的顽固派继续沉溺于“礼义纲常”等痴人说梦中,排斥一切外来事物。洋务派稍明大势,深知船坚炮利的重要性,决心学西方办实业。但清政府财政枯竭,无钱投资,如放手民间办企业又害怕冲击专制统治,故而提出“官督商办,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由民间出资。而买办商人有可观的货币资金,初步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秘诀,还抱有得到洋务派扶持、突破顽固派阻挠合办民族企业的幻想,故而双方一拍即合,“官督商办”股份公司应运而生。到1895年止,洋务派共创办数十家这种模式的工矿运输企业,本文以轮船招商局为例,来剖析其制度特征。

    1.从产权制度看,资本主要从买办商人中筹集,基本没有官股,但创业资金往往是洋务大员动用官款垫付的。招商局最初被李鸿章交给经办漕运的朱其昂主持,可筹办经年,无力招徕资本。“遂请照户部核准,拨借直隶练饷局存款制钱20万串,以作官借资本,订明存期三年,年利七厘,公家祗取官利,不负盈亏责任。”[2](p.37)一年后,李鸿章转派买办唐廷枢和徐润主持局务,很快将股本扩大为100万两,其中徐氏一人投资约24万两,引资50多万两,唐氏投资8万两。但官本并未还清,反而不断追加,如1876年为购并旗昌,一次动用官本100万两。官本成为一种属性怪异的资产,从订立还本付息契约,不承担投资风险看,它属于借贷资产;从它自1876年起实行“官商一体,商得若干之利,官亦得若干之息”,加之动辄缓本缓息看,又似乎是企业资本。由此,企业靠洋务大员的特批官本创业,靠官本不断输血生存,命运自然被洋务大员牢牢把持,即使买办大股东要想主持局务,除了能拉来股本外,还必须被洋务大员所垂青。所有者的权益毫无保障。

    2.从治理机制看,企业形式上拥有法人治理结构,实际全然为官执大权。招商局章程规定,每年举行股东会,审查、发布年度报告,选举商董,推选商总。但企业“用人理财悉听(督办)调度”,从1872年至1911年,先后有过19个总办、督办等,无一不是由北洋大臣“札委”,或由邮传部“部派”。总办、督办权力不受股东会的约束,内部人控制严重,不谈盛宣怀、张翼这类官僚掌权,即使买办大股东担任总办,也常常营私舞弊,如总管船务的唐廷枢以自有的小轮船附局,争揽货源;总管钱钱的徐润挪用巨额局款,从事私人地产投机。中小股东曾在上海报纸上刊载以“众股友”为名的公启,警告主管人员虽“能夺各股之权使之不能争,断不能箝各股之口而使之不敢论”。[3]

    3.企业管理混乱无序。建局之初就制定了“水脚提成”制,规定“局内商总董事人等,年中辛工饭食以及纸张杂用,拟于轮船运粮揽载水脚之内,每百两提出五两,以作局内前项经费”。“一年所得水脚银两,除每百两提去经费五两,又照各股东银每百两提出利银十两之外,如有盈余,以八成摊归各股作为溢利,以二成分与商总董事人等作为花红,以示鼓励。”[4](p.151)由此,招商局开了很坏的先例,不重视生产管理,简单地实行买办承包制;经营依赖于官方扶持,如免税、贷款、运输漕粮等;借助官力阻止国内同业竞争;分配上实行官利制,不问盈亏固定支付股息一分;盈余中不提折旧,不提积累,利润分光用光;从事管理上依靠裙带关系搞家族统治。

    由于得到官方扶持,实行利润分光用光政策,有部分官督商办的公司,在创办初期给过股东较高的投资回报,使其股票在证券市场上风光一时。如轮船招商局面值100两的股票在1882年市价达到250两以上,开平煤矿股票市价也近200两。一时间,企业集资活动在上海被认为是“时尚”。《申报》曾夸张地写道:“现在沪上股分风气大开,每一新公司起,千百人争购之,以得股为幸。”[5]然而,此景纯为昙花一现,一旦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恶化,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上的弊端就暴露无遗,使得企业迅急落入衰败破产境地。重大的冲击发生在1883年,该年中法战争阴云密布,丝商胡光墉与洋行争夺生丝出口权的斗争失败,引发金融风潮,上海78家钱庄倒闭68家,各种商号停业达34百家。一大批筹办中的企业夭折,一批煤铁金矿破产倒闭,未垮企业也风雨飘摇,招商局、开平矿的股票都跌到58两才止跌。洋务大员趁危下手,盛宣怀控制了招商局和上海机器织布局,张翼控制了开平矿。至此,股份公司信誉扫地,投资公司被世人视作畏途。多年主持企业活动的李金镛悲痛地写道,“中国自(仿效)泰西集股以来,就上海一隅而论,设公司者数十家,鲜克有终,而矿为尤甚。承包者往往倾家,犹有余累。‘公司’二字久为人所厌闻。”[6](p.316)

      二、1895-1914年间股份公司的制度特征

    甲午战败和马关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允许外国在华投资设厂,自然无理由阻止国人创办实业,而洋务派臭名昭著,其垄断实业的做法被世人所唾弃,至此,清政府被迫改弦更张,容许乃至鼓励民间集资办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03年设立商部,允许各地组建商会,并派载振等大臣出国考察,主持制定商律,先后仿效西法制定了《公司律》、《破产律》等,初步清除了创办企业的法律障碍,使办企业由特许主义转变为准则主义。但对这一进步不应高估,除了法律不完善之外,更严重的是,中国本质上是人治社会,有法不依的情况非常严重,法律标榜的“华洋一体待遇”,在现实中变成“华厂所享之优待条件,外厂都得享受;华厂所实负之苛捐杂税,外厂概不缴纳”,中外企业处在严重不平等的市场环境中。

    影响这一时期企业活动最重要的社会因素乃是民族矛盾尖锐,中外资产阶级都受其左右。从外国资本来看,投资的一个重点是铁路与矿藏,其投资目的并非单纯为了攫夺优厚利润,而是为了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路矿成了特权的标志。受此刺激,国人也把投资路矿作为重点,视作救亡图存的力举,救国成了创办企业的主要动力。最为突出的是1905-1908年的收回利权运动,4年中各省成立铁路公司18家,新设矿场40家,投资约7400万元,可称民族资本的空前集中。其时,铁路、矿场、纱厂、银行等大型企业,大都取股份制。笔者认为,公司能建成主要受益于救亡运动,公司的失败也主要受救亡运动所累,真可谓“成亦肖何,败亦肖何”。

    如前所述,我国股份公司的形象深受官督商办制的伤害,至甲午战后招股活动如以正常方式进行仍异常艰辛。例如,张謇在创办大生纱厂时,许以股金一到帐就计官利8厘,无论工厂盈亏甚至是否开工,可仍然难以打消商人们的疑虑。他以自己的社会地位向商人保证,“如官有干与,愿独当之”,可“迭次劝成之股,一经采听他厂情形,即相率缩首而去。甚者以鄂厂之商本无着,苏厂之股息难收为例,一闻劝入厂股,掩耳不欲闻。”[7](p.14)然而,在救亡运动中,新闻界大声疾呼,“苟有爱国之心,应起而响应股分之招募”,则成绩斐然,“相信能认购一股就等于收回一分利权,于是争相认购股分,引起了全国到处创办起股分、合伙或独资经营的企业”。[8](p.737)如浙江铁路公司预筹股额600万元,实收925万元;广东铁路公司预筹2000万元,实收1513万元;四川铁路公司预筹2099万元,实收1645万元。

    可是,靠政治情结推动而成的企业,往往投资决策存在盲目性,企业管理混乱无序,企业制度受到扭曲。中国近代著名学者梁启超曾对这一时期的企业制度作过全面的剖析。他针对股东的所有权观念写道,“就股东一面观之,以法律状态不定不能行确实之监督权,固也;而股东之怠于责任亦太甚,乃至并其所得到之权限而悉放弃之,以致职员作弊益肆无忌惮。”“尚有特别之原因数端,其一,每股所收股银太少。如近来所办诸铁路,以资本千万元以上之公司,而每股率皆收五元。此虽有广募普及之利,然使大多数之股东既视股为不足轻重于己,复视己为不足轻重于公司,则易导其放弃权利之心。夫放弃权利,即放弃义务也。盖冥冥之中,其损害实业界之风纪莫甚焉。其二,公司之成立,往往不以企业观念为其动机,如近年各铁路公司、矿业公司等,大率以换回国权之思想而发起之。其附股者以是为对于国家之义务,而将来能获利与否,暂且勿问。……以故职员亦自于为国家尽义务,股东且以见义勇为奖之,不思苛加督责,及其营私败露,然后从而掊击之,则义有所损已不可复矣。此等公私杂揉,暧昧不明之理想,似爱国而实以病国也。其三,凡公司必有官利,此实我公司特有之习惯,他国所未尝闻也。夫营业盈亏,岁岁不同,势难预定。若虽遇营业状况不佳之时,亦必须照派定额之官利,则公司事业安能扩充,基础安能稳固,故我公司之股份,其性质与外国之所谓股份者异,而反与其所谓社债者同。……此数者,皆足以阻股份公司之发达。”[9](p.121)梁启超抓住了当时股份公司存在的三大制度性弊端:产权制度不健全,企业外部缺乏法律保障,内部股东缺少所有权意识;法人治理结构有名无实,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分配制度畸型,损害企业根基。时至今日,笔者仍被梁氏目光的锐利所折服。

      三、1914-1922年间股份公司的制度演变

    1914-1922年被公认为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岁月。关于这一时期民族资本企业的表现及其原因,研究文章众多,本文仍重点关注企业制度方面发生的三方面显著变化。

    1.股份制初显魅力,各行各业想方设法创办股份公司。9年中共创办股份有限公司757家,注册资本4.33亿元,是前20多年的7.77倍。[2](p.246)金融业是一个投资重点,新建华资银行120家,其中大多为民营股份制银行,一改以往官办为主的状况。南三行中的上海商业,北四行盐业、金城、大陆、中南都在此时诞生。棉纺业是另一投资重点,新建华资纱厂86家,著名的企业多为股份有限公司。周学熙的华新公司先后建成天津、青岛、唐山、卫辉4个纱厂,共有资本836万元,成为北方的一大棉纺集团。苏汰余创办武昌裕华纱厂和石家庄大兴纱厂,拥有资本330万两,成为雄踞华中的棉纺集团。郭乐家族集资600万,创办上海永安纱厂,后又收购了大中华纱厂,创办永安三厂、四厂,成为仅次于申新的第二大棉纺集团。在其他行业中也产生了一批著名的股份公司,如建材行业中刘鸿生的上海水泥公司、姚锡舟的中国水泥公司;化工行业中范旭东的久大精盐公司和永利制碱公司;运输业中的中华船业公司、戊通轮船公司;贸易业中的仁立实业公司等。

    还有一种动态引人注目,即原有的独资、合伙企业纷纷改组为股份公司,以扩大企业规模,获取经济规模效益。典型的例子是南洋公司和永安公司。南洋由简氏兄弟于1905年合伙10万港元在香港创办,1909年改组为股份无限公司。1915年眼见大陆市场需求强劲,简氏增资到100万元,次年在上海建厂,在广州、北京等地设分公司,当年获利百万元以上。为了进一步抓住商机,简氏于1918年把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向社会招股增资为500万元。次年再次向社会招股,一举增资至1500万元,成为民营企业中资本最大的公司。永安原系澳州华侨郭乐等人于悉尼、香港创办的合伙企业。为了在上海创办永安百货,郭乐于1915年把香港永安改组为公共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到200万元,然后以其为核心,发起组建上海永安百货。在上海永安200万元的股本中,中小工商业者认购74.4%,郭乐家族认购5.6%,香港永安控股20%成为第一大股东。郭氏掌握了香港永安的实权,自然掌握了上海永安的大权,把它成功地办成了中国最大的百货公司。1921年,郭乐再用控股法集资600万元创办上海永安纱厂,仍掌握了企业的经营大权。改制的例子还有很多,著名的五洲大药房、中华书局、中国化学工业社、三友实业社、泰康食品厂,都是通过改制获得扩张,成为各自领域中的巨擘。

    2.初步形成法人治理机制。法人治理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机制,以维持各类要素拥有者的利益均衡,排除个人的独断专行,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因之,股东能否关心企业命运,捍卫自身利益,使股东会真正成为最高权力机构,能约束和激励管理人员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出力,是法人治理机制是否完善的首要标志。五四时期股东会的权威性大增,最典型的例子发生在中国银行。中国银行1912年由大清银行改名而成,执行中央银行使命,正副总裁均由政府任命。19165月,北洋政府财政危机,策划发行不兑现纸币以应急,消息走漏引起中交两行发生挤兑,段祺瑞随即下令停止兑现。停兑令下后,上海中行在副总裁张嘉璈主持下,召开股东会,宣布为保护股东利益,维持银行信誉,拒受停兑令,照常兑现。浙江兴业、上海商业等民营银行同声赞许,汇丰、麦加利等外资银行也给予融资支持,上海中行安度风潮,信誉大增。1917年冯国璋出任大总统,梁启超出任财长,起用张嘉璈为总行副总裁,主持中行的改组工作。同年11月,《中国银行章程》公布,对旧规章作了重大变动,突出强化了股东会的权威,如取消官股的控股地位,股份“计十万股,政府得酌量认购,以资提倡”,官股可随时售于民众;“凡出资者无论官商都为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废除正副总裁政府任命制,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任,总裁副总裁在董事中选任,非有一万股以上之股东不得充任董事及监事。1919年段祺瑞执政后,图谋重新控制中行,遭到各地中行商股股东联合会的斥责,“北京安福系把持政权,蓄意搜夺中行”,意在“自由任命总裁,滥发军费,再蹈五年之覆辙”。安福系眼见众怒难犯,不得不放弃图谋。在张嘉璈的主持下,中行积极吸收商股替代官股,到1924年,官股只剩5万元,仅占总股本2000万元的0.25%,中行几乎已成纯粹的民营银行。中行业务也从为政府服务逐渐转为工商企业服务,从1915年到1922年共获纯利2191万元,年盈利率多在15%以上。

    股东会对内同样具有了一定权威,表现在能约束董事会、总经理。例如,陆费逵是中华书局的创办人、总经理。当19176月因他经营不善,造成书局资金周转不灵时,股东会改组了董事会,解除陆氏总经理职务,让他以司理名义主持业务。经过一番整顿,书局起死回生,陆氏才得以重任总经理。至于股东会推翻董事会的议案,质询、罢免总经理的事例就更多了。事实上,股东会和总经理(常由大股东出任)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是公司中的常有之事,大股东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就要遵循受股东会约束的原则,如不愿受约束,则可建立股份两合公司或股份无限公司,如荣氏兄弟组建申新纺织公司(两合公司),张氏兄弟组建政记轮船公司(无限公司),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股份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确立。

    3.企业管理步入职能化、科学化轨道。五四时期涌现出一批杰出的企业家,把西方的管理科学运用到中国企业,使其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了一步。例如,穆藕初在美留学期间,对于“管理方法尤所注意”,反复阅读科学管理的鼻祖泰罗的成名作《科学管理法》,并与泰罗等管理专家多次研讨。他1914年回国后,立即将《科学管理法》译成中文,把国外刚刚兴起的管理科学系统地介绍给国人。更可贵的是,他先后创办德大、厚生、豫丰纱厂,全面实践科学管理法。如编制了纱厂整套生产报表格式,首创成本核算和生产流程管理,“遂为后来各厂普遍采用”;重用工程师管理生产,打破了工头对生产的把持。他主持的纱厂声誉鹊起,“德大纱厂开工,出品之佳,为上海各纱厂之冠”;厚生纱厂“办理益见完善,因而国人欲新办新厂者,皆自参观先生之厚生纱厂为入手,且多派员至厂实习,无形中厚生不啻为在华美国纺织机器之成绩展览会及实习工厂”。[10](p.377)在金融业中,陈光甫、周作民等留学归国的金融家,领导上海银行、金城银行全面推行科学管理。上海银行成立时只有7万实收资本,7个职员,被人讥笑为“小小银行”,可仅过6载,已拥有资本250万元,跻身国内一流银行之列。中国人民银行的研究文章评价道,“上海银行于1915年成立时,即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在当时的金融界中,独树一帜”。陈光甫在建行时确立了宗旨,“服务社会,辅助工商,抵制国际经济侵略”。由此,他1916年开办一元起存业务,热心为小额储户服务;1917年设立学校服务处,办理代收学费等业务;后又创办全国首家旅行社,亏损8年不改服务社会的初衷。陈氏善于创新,建行伊始就废除官利制,规定营业如有盈余,先提公积金,后分股息;采用新式会计簿记;1916年在全国首创铁路押汇业务;1917年设立国际汇兑部,打入外资银行垄断的领域;1919年设立调查部,首创信用调查制;1920年设立查帐部,强化行内业务监管;1921年成立信托部,开展信托投资业务。他常告诫管理人员,“凡一种事业之管理,不能维持现状为足,必须兼筹继续进行之策,否则二三年后即有人起而代其位”。陈氏尤其重视人才,善于培育人才,常挂在嘴边的是,“事业有成,必在人才”,“有人才,虽衰必盛,无人才,虽盛必衰。”张嘉璈曾撰文称赞:上海银行用人宗旨,一秉大公,以品学兼优之士充当职员,一洗以前商界之恶习。[11]同样,范旭东成功地开创我国的化学工业,也是依靠了科学管理,法宝是科技开发与人才。永利开工之初,范氏不惜以10万巨资兴建一座大型化工实验室,后又创办中国第一家企业研究所黄海化工研究社,聘请哈佛博士孙学悟任社长。他爱才真切,知人善任,化工专家候德榜、经管专家李烛尘、财会专家余啸秋、金融专家周作民,为永利成长立下了汗马功劳。

    需要指出的是,股份公司的发展就整个城市经济而言仍是微弱的,被淹没在传统企业、传统经营体制的汪洋大海中,绝非文章叙述这样清晰。不过,上述三方面的进步统一出现在部分新兴行业新型企业身上,已赋予这些企业长期发展的内在动力,使之成为行业龙头、骨干,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四、结论

    综观股份公司制度在清末民初半个世纪中的演进轨迹,笔者得出下列几点基本结论:

    1.在清末民初的长时期里,国人把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割裂开来,重视办公司以筹资,轻视改革落后的管理体制,结果导致股份公司名存实亡,融资功能也茫然无存。直到五四时期,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现代企业制度才有机结合,推动中国资本主义出现黄金岁月。历史证明,要想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规模经济,就必须建立股份公司,按股份制的内在规定性办事。

    2.股份公司进入中国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产物,而是洋务派依靠权力运作的结果,因而经历了特殊历程,留下了种种后遗症。在中国存在办公司的制度障碍时,洋务派动用手中的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去创建扶持股份公司,即使这些公司是官督商办型,也是一种历史进步,应该给予肯定。然而,洋务派的推动作用极其有限,他们办公司的真实目的是强化自己的政治权力和地位,总是力图控制公司,用长官意志干预企业活动,从而根本违背企业的本性,断送企业的生机。洋务派压制民间社会自由创建企业,更是站在了公司制度的对立面。

    买办商人也是一种具有双重属性的社会力量。他们是资本的人格化代表,浑身充斥着追赢逐利的欲望,拥有巨额货币资金,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知识,可称为中国早期创办股份公司的现实的最佳人选。然而,买办是外资企业在中国不规范经营的产物,他们从外国“老师”那里学来的是如何依靠强权保护自己,如何勾结官方进行企业经营活动。因之,他们在内部对付中小股东,在外部对付同业民间竞争者,与洋务派是穿一条裤子的,只有当洋务派侵犯他们自身利益时,才发生冲突、分裂。买办商人只配扮演过渡性角色。

    救亡图存运动把一批“社会名流”推上了创办公司的主角地位,如江苏的张謇、陆润庠、浙江的汤寿潜、上海的李平书等人,他们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代表,具有亦绅亦商的双重品格。从绅的一面看,他们是儒学满腹的精英,有强烈的爱国情结、忧患意识。从商的一面看,他们明了经济是立国之本,敢于离经叛道办企业。但他们终究不能脱胎换骨地变成企业家,只是把办企业作为救国的工具,张謇即为典型。而商场如战场,生存于市场经济惊涛骇浪中的企业,只能主观追求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客观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若使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使命,只能葬送它的前程。

    1914年以后,西方列强卷入相互厮杀之中,无力对华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国内外市场的强劲需求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发展良机。企业长时期利润丰厚,给予投资者稳定的高回报,培育出一批懂得追求长期投资利益,防范投资风险,保护自身权益的投资者。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在有利的市场环境下迅猛发展,给企业家提供了一显身手的舞台,一代新型企业家涌现出来,领导企业的制度创新,赋予了股份公司持续发展的动力。这一点在1923年中国的市场环境逆转后,一批股份公司仍能逆流勇进表现得尤为突出。

    从上述历程可知,经营业绩代表的信誉构成股份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投资者尤其是企业家构成公司发展的动力,因为这两点才符合股份公司这一经济实体的本质要求。因之,国家要想大力发展经济,大力发展股份公司,就必须尊重经济规律,为企业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让企业自身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形成杰出企业家领导下的强势企业及企业集团。

    3.股份公司作为产生于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全新企业制度,所蕴含的各种观念,与中国传统文化大都处于对立状态,很难从后者直接得到滋养,这使得股份制在中国生根成长异常艰难,常常产生貌合神离的现象。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本文不作深入研究,只想指出,要想股份制在中国真正落地生根,必须大力倡导与传统观念决裂,这是政府、企业、投资者、企业家都必须高度重视、参与的工作。例如,要以现代创新意识取代传统守成观念,要以忠于法人的公德观取代效忠个人的私德观,要以制衡意识取代权力无限观,要以法制观取代人治观,要以光明正大地追求物质利益取代虚假的言义,等等。只有整个社会确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观念,才能给股份制奠定牢不可破的社会基础。就此而论,股份公司制度在中国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当需几代国人的不懈努力。

    收搞日期:1999-10-10

【责任编辑】吴增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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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张謇.张謇全集,第3[M].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8]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M].科学出版社,1957.

    [9]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第3[M].中华书局,1989.

    [10] 方显廷.中国之棉纺织业[M].商务印书馆,1934.

    [11] 姜伟.上海银行与陈光甫的经营管理艺术[A],江南开发论文集[C].南海出版公司,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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