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甲午战后清政府经济政策的变化

来源:《历史教学》199803

 

徐卫国

  甲午战后,内外交困的清朝政府对其经济政策作了调整。根据中外臣工的意见,清政府表示:惟以蠲除积习力行实政为先。”“如修铁路、铸钞币、造机器、开各矿、折南漕、减兵额、创新政、练陆军、整海军、立学堂,大约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此应及时主办。至整顿厘金、严核关税、稽查荒田、汰除冗员各节,但能破除情面,实力讲求,必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1 〕核心是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这是甲午战后清政府基本的经济政策,也是贯穿清末的经济政策的目标与导向〔2〕。

   一、国家资本的维持、改造与扩张

  政策变化的内容之一,是维持和改造原有的企业,同时向新领域扩张国家资本。

  首先,对官办军用工业,主要是维持与扩充并进。

  甲午战后,军工生产是筹饷练兵的重要一环,是作为急务之一来对待的。此时,清政府采取了维持与扩充并进的措施。所谓维持,是延续旧的经营管理机制,略加整顿之后,继续开工生产。所谓扩充,既有原有企业的规模扩大,也包括新建一些企业。整个看来,旧的体制并无多大变化。

  当然,朝臣之中,有人也有一些新的设想。胡燏棻有令民间自为讲求托民厂包办包用之议〔3〕; 给事中褚成博也主张将各省船械机器等局招商劝办〔4〕。 清政府根据户部仿照西例,改归商办的议复,谕令将原有局厂招商承办,要求有关省份的督抚派人赴海外招徕华商,该商人如果情愿承办,或将旧有局厂令其纳赀认充,或于官厂之外,另集股本,择地建厂。一切仿照西例,商总其事,官为保护。若商力稍有不足,亦可借官款维持5〕。

  乍一看,似乎军用工业都可交由商办。实则不然。从实际措施来看,武器制造这部分的生产经营方式,仍是完全官办的老办法,靠增加经费投入来维持,毫无变计可言。主张多设局厂自造军火的张之洞,一面为朝廷出谋划策,一面身体力行,对他竭力经营若干年的湖北枪炮厂,制订了一个扩充计划。核心是增加常年经费,引进德国技术设备。仗着甲午战后他地位的上升,力求解决数年来经费有限,力量未充的难题,要求朝廷允许他由江南筹款,再加开拓6〕。 经他争取,湖北枪炮厂的常年经费便增加到7576万银两之多,逐步发展为中国最大的军工厂。它是清政府的维持与扩充措施中较为成功的一例。但此时清政府财政已困窘至极,无力加大投入,加之生产经营方式一成不变,军火生产无论是维持还是扩充,都困难重重。其他一些老的局厂,规模的扩充都很有限,更无论新建的几家军工企业了。

  当然,在整顿之中,也有过招商承办的尝试。例如,闽浙总督边宝泉曾会同两广总督谭钟麟奏请将福州船政局招商承办。但因各种原因,招商的设想并未落实。御史陈璧建议为船政开自然之利,开煤铁矿,铸造洋钱,设招商局,兼造民用品,搞商品化经营〔7〕。 但在官办体制下,商品化经营的成效并不明显。

  其次,对官办、官督商办形式的民用企业,清政府在维持的同时,也采取了一些整顿、改造措施。

  清政府曾用招商承办的措施来改造和维持困难重重的洋务企业。甲午之后较有影响的举动有汉阳铁厂交由盛宣怀承办。从汉阳铁厂招商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招商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投资方面的严重困难(因户部必不拨款罗掘已穷)。而承办商盛宣怀并无如许巨款,他的如意算盘是铁路若归鄂办,则铁有销路,炼铁之本,可于铁路经费内挹注。当清廷命王文韶、张之洞督办芦汉铁路时,盛氏立即甚踊跃地表示愿招商承办8〕。 拿计划中的铁路作他个人承办铁厂的信用,再拿承办铁厂来染指计划中的铁路,以空对空。这种招商,并没有招来了多少私人资本,却招来了一堆后患。最明显的是,并无多少资本的盛氏,以不断向日本借债度日,使后来的汉冶萍公司一步步落入日本资本的魔掌。而标榜恤商惠工、官为保护的清政府,对这么一家重要的企业落入外人控制的严重之事,竟无动于衷!另一家老的民用企业轮船招商局,在这一时期中,清政府不但没有采取任何资助、维持的措施,相反,却增加了对招商局的勒索。

  第三,国家资本向银行金融领域的扩张,这是甲午战后值得注意的一大变计

  189710月,盛宣怀奏请仿办银行〔9〕。此时他已将铁厂、 铁路抓在手中,以今因铁厂不能不办铁路, 又因铁路不能不办银行10〕为由,不失时机地向银行伸手。这样,清廷于11 责成盛宣怀选择殷商,设立总董,招集股本,合力兴办,以收利权11〕。半年之后,即1897527,中国通商银行总行在上海开业。 实行的基本上是官督商办的组织形式,得到清政府不少的护持。如拨存生息公款200万两(该行本金共500万两);要求京外拨解之款交该行汇兑;公中备用之款交该行生息〔12〕。不过,既然有商股,该行经营方式还是想与西式银行惯例合拍。用人办事悉以汇丰为准参酌之……除却官场习气

  可见,甲午之后,国家资本并未收缩,而是有所扩张。尤其是向金融银行领域的扩张,影响深远。

   二、民间资本的倡导、宽允与扶持

  清政府在采取措施维持、改造和扩张国家资本的同时,也放宽了对私人资本的限制,鼓励和允许他们在一些领域中的发展,个别的还给予一定的资助与扶持。这多多少少是对当时社会上的设厂自救商办呼声的顺应,也是迫于《马关条约》给予外商设厂制造权和财政困难的沉重压力而采取的一个变计

  清政府中有些大臣,对民间的呼声确有顺应的表示,对商民投资设厂确曾显示出倡导的态度,如张之洞、胡燏棻、刘坤一、褚成博等。清政府也终于允诺以恤商惠工为本源,并把招商承办作为从速变计的首要举措。这些,自然会在社会上造成一些宽松的气氛。当时,官为商倡是官方文件中常见的用语。

  官方的倡导,也有一些具体措施。18957月, 清廷令张之洞招商,多设织布织绸等局,广为制造〔13〕。同年底,又就芦汉铁路兴建一事颁谕,允许能集资千万两以上的富商设立公司筑路,赢绌自负〔14〕。1896年,总理衙门又根据王鹏运准民招商集股开矿、官吏认真保护不得阻挠的奏折,咨令有关省份厘定章程,地方官不得勒索〔15〕。1897年初,褚成博奏请筹划抵制洋商改造土货,主张官府对华商力为护持痛除向来官商隔膜痼习,总署议复,表示应官商合力、官助商办,推广制造〔16〕。18957月, 清廷还电令张之洞筹款购备小轮船十余只,专在内河运货以收利权17〕。

  值得一提的是,清政府还在维新运动的推动下,尝试变祖宗成法,以期扶持工商的活动能逐步制度化。张之洞、王鹏运先后奏请在各省设立商务局〔18〕。从总理衙门的奏复来看,商务局除了由官方设立,它的职权性质并不是一个行政机构,而是向督抚提供信息的咨询机构,主要工作就是调查研究,宣传提倡〔19〕。但各省的商务局又可从事经营活动。1896年初,张之洞奏准动用息借商款60万两,另加息借官款,作为设立苏州商务局的股本〔20〕。山西商务局也有招商集股的职责〔21〕。这样的商务局,又像是一个官督商办的公司。1898年,在康有为的呈请下,清廷谕令刘坤一、张之洞试办商务局事宜。两个月后,张之洞奏准设汉口商务局,并拟定了8应办之事22〕。同年8月,清廷在北京设农工商总局,任命端方等人为督理,随时考查、具奏农工商事务〔23〕。虽然农工商总局不具备统一管理全国农工商事务的权力,它却是清政府第一次设立的新型经济部门。此外,清廷还谕令沿海各省设立保商局,保护回国侨商。1898年,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24〕。这是封建政府首次制定专门奖励发明和经济活动的法规。

  这些措施,对民间的投资活动是有倡导、激励作用的。虽然官为商倡一般多属表态性质,但也有得到扶持、资助的。像业勤、大生、通久源、通益公等纱厂,在创办之初,有的就得到过官款的扶持。这些机制纱厂一般享有关税上的优惠待遇,按照上海机器织布局从前的成案,在海关报完正税一项,其余厘税概行宽免〔25〕。但到后来洋纱进口冲击等原因导致一些纱厂陷入危机时,清政府并未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扶持,而是听其出售给洋商或招洋股。结果,民族纺纱业的发展陷入低潮。当然,这也与清政府没有关税自主权,无法运用税率的调整来控制洋纱进口量大有关系。或许一些大的绅商如张謇等得到的扶持要多于普通商人,在竞争中占有优势,甚至带有垄断的成分。但平心而论,当时华商间的竞争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远远比不上洋商挟特权而来所造成的冲击。换言之,洋商与华商间的不公平竞争,严重制约了华商的正常发展。中国商人希望有公正的中外经济秩序,以便与洋商平等竞争,而清政府却无能为力。

  不过,清政府的一番倡导,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广大商民的利益要求,再加上《马关条约》订立不久,外资尚未大规模进入中国,种种因素,使甲午战争后民族工业的兴办,出现了一个短暂的高潮。但在视作要政的路矿部门,在执引中却摇摆不定。

   三、路矿要政的提出及特点

  对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有些官员认为铁路太少是一个重要原因。加上俄、法两国的铁路已展筑到中国边境,将侵入中国腹地,这就迫使清政府不得不立即筹划铁路的兴建工作。至于开矿,则是清政府解决战后财政困难的一项可兴之利,既是通商惠工的需要,又是筹饷急务的重要内容。于是,路政、矿政就成为战后清政府的要政。这两项要政,在集资和经营管理方式上的特点,值得注意。

  铁路、矿山都是需要较大投资和较高技术的产业部门,巨大的投资由何而来,是摆在清政府面前的首要难题。在筑路问题上,清政府打算官办、商办并存。但华商筹集巨额资本不易,商办受阻,清政府只得采用借款官办的措施,企图利用外资与招集商股并行。18969月,受命主持芦汉路的张之洞、王文韶会奏,主张暂借洋债造路,陆续招股分还;设铁路总公司,官督商办,以盛宣怀为督办〔26〕。此议得到清廷同意。

  盛宣怀的计划是由铁路总公司出面借洋债2000万两,招商股700 万两,入官股300万两,借官款1000万两,先筑芦汉,再办苏沪、 粤汉等路〔27〕。由于招集商股没有成效,作为官股的南北洋存款300 万也没有落实,最后只有借洋债一条路可走了。清廷设想商借商还,权自我操,但前提是外国平等对待中国。而正乘中国战败力衰之机,大举掠夺中国的列强,岂能放过侵夺中国路权的时机!结果,外国公司通过商业性的筑路合同,攫取了大量权益,并为列强瓜分势力范围服务。

  在开矿问题上,如何集资、投资,清政府的措施同样也是摇摆不定的。1896年初,御史王鹏运奏请通饬开办矿务,建议清廷特谕天下,凡有矿之地,一律准民招商集股,呈请开采,地方官认真保护,不得阻挠28〕。户部和总署虽然议奏照准,但又担心股款能否凑集,有无弊混,应由臣部再行咨令各产矿省份厘定章程, 切实奏明报部29〕。最后的结果,一是允许民间集股开采; 二是要求有关省份制订章程加强管理。

  较诸铁路,采矿业中的商办效果差强人意,私人投资较为活跃。据统计,自1896—1900年,资本额在万元以上的商办采矿企业,新增14家〔30〕,远远超过甲午战前20年的数量。同时,官办、官督商办采矿企业也有15家〔31〕。

  不过,中国本国的资本仍然有限,管理和技术水平都较落后。加上外资闯入中国采矿业,已势不可挡。一些官员也企图利用外资,变不利为有利,并有朝廷主之的设想〔32〕,但实际并不如愿。如山西的晋丰公司、河南的豫丰公司,以招集中外资本的名义成立,但华资多徒有其名,外商却享有调度矿务与开采工程、用人理财等多种权利〔33〕。至于德国夺占山东胶济铁路沿线矿权, 则纯属赤裸裸的暴力强制。 1898年颁行,宣称要示洋股之限制的《矿务铁路公共章程》,规定须先有己资或华股3/10,才能借用外资〔34 〕。但这也意味着外资有可能占到7/10。经修订后的章程, 仍给外商留有一半股权的可乘之机〔35〕。更何况,与列强争夺中国势力范围有利害关系的矿权,清政府的法规毫无约束力可言。像德国在山东、俄国在东北的矿权,就是如此。总之,利用外资的结果,是中国权益的大量外泄,矿山、铁路,莫不如此。

  经营管理上的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经营方式上采用公司组织,向市场化靠拢;二是宏观管理上尝试运用法规,并试图集权于中央。

  甲午后,清廷要求企业组织一切仿西人成例。在路矿要政中,也出现了公司化的经营管理形式。在铁路方面,本欲商办的芦汉路,由官督商办性质的铁路总公司承办,野心勃勃的盛宣怀被王文韶、张之洞保荐为督办。

  按设计,总公司不是一个官衙门,而是独立的商业公司,具法人资格,可以招商集股,举借外债。公司组织悉照公司章程办理,初具近代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36〕。到后来,商股没有着落,只得靠借外债筑路。债权国比利时借列强的强权干预,通过借款合同攫取了芦汉铁路的大量利权。这样,原先的公司组织形式,成了一纸空文。实际情形是,代为营造的比国工程司,拥有海关税务司那样的事权,一切购料、办公、用人、理财,悉资经理,总公司不过加以核定而已〔37〕。公司化经营打上了半殖民地化的烙印。

  不仅如此,铁路公司也是盛宣怀积累个人力量、实现其办大事、做大官野心的工具。李鸿章失势后,盛氏迅即投入张之洞的保护伞下,承办了汉阳铁厂。铁路总公司本为造芦汉路而设,而盛氏为把东南商股也控制起来,得寸进尺地要求承造苏沪、粤汉等路,不再另设公司〔38〕。但华东、华南地区的华商、侨商并不买帐,最后盛宣怀只能完全依赖外债。在当时华商资本还不充裕,商人对官方督办的公司心存疑虑的情况下,盛氏的作法只会使商人望而却步,失去投资的积极性。而盛氏反倒指责华商眼光极近,魄力极微39〕。

  采矿业中,也有它的经营管理机构,较有代表性的是湖南矿务总局和矿务总公司。1895年冬,湖南巡抚陈宝箴奏设官矿局,又设南路、西路、中路三家公司,组织形式有官办、商办、官商合办三种;商办矿山也归矿务总局,实为官督商办〔40〕。矿务总公司则晚在1903年前后设立,管理全省矿产(官矿仍归矿务总局)〔41〕。但在甲午战后几年,其他省份未见有全省性的矿务局或总公司存在。

  与此同时,一个统一管理全国路矿的机构,也在清政府考虑决定之中。18988月,矿务铁路总局在北京成立〔42〕。11月, 路矿总局制订了《矿务铁路公共章程》22条〔43〕,奏准颁行。章程在吸收国内资本、利用外国资本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尝试运用法规指导、管理全国的路矿工作,表明在新形式下,清政府试图建立起保障重大建设的制度。

   四、政策变化的停滞与变法机遇的丧失

  总起来看,甲午战后清政府为实现筹饷练兵、恤商惠工的目标,不得不调整过去的经济政策,采取一些变计,维持、改造和扩充官办、官督商办企业,以期国家资本延续下去,并向新领域扩张;宽允私人资本的发展,给予有限扶持,对商办要求作一些顺应;将铁路、矿务视为富强要政,在集资、经营和宏观管理上尝试新形式;在护商之政、保商之法方面,也采取了设置近代经济职能部门、制订奖励章程等措施,在形成振兴工商的激励机制方面,迈出了小步。

  然而,这些措施都存在程度不同的缺陷,实际效果也不如设想的好。恤商惠工的活动,总要受筹饷练兵的制约。19世纪末期,清政府面临甲午战争、战败赔款和瓜分狂潮的战时或准战时局面的重压。它既要不折不扣地偿还外债和战争赔款,又要整练军备,就不得不罗掘全国的财力,能用于振兴工商的资源极为有限。

  不仅筹款的急务使资源难以向经济发展流动,而且恤商惠工的政策也未能认真落实。清政府采取过某些振兴工商的措施,但如何能使个别的、具体的政策调整向全面的、制度性的变革推进,清政府却举步不前。进步的知识分子一直要求设商部、定商律。康有为提出设商官、商律〔44〕,有一个直接管理全国工商事务的机构,但农工商总局不是这样的机构。戊戌政变后,农工商总局遭裁撤。变成法的措施中,更没有定商律的影子。所以,标榜护商之政的措施,并没有完全满足恤商惠工劝农的要求。至于各省商务局的工作,也没有完全达到实力讲求的要求。宣称随时推广可兴之利的山西商务局,却在巡抚胡聘之的指令下,出面举借洋债,使山西矿权严重受损〔45〕。

进而言之,甲午战争后清政府本可以在变计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因此时期是变祖宗成法的较好时机。当时中国的有识之士,都在积极推动维新变法,寄希望于清政府,反清革命还没有形成燎原之势。相反,民族危机激起中国人变法自强的紧迫感和决心。先进的知识分子、新兴的资产阶级,都积极推动维新变法,部分官僚也涉足其中,甚至慈禧太后起初也对变法活动持默许态度,多少有些上下一心的气象。此时,变法维新,建立富强的制度基础,正是时候。不幸,慈禧太后为维护个人的绝对权威,在顽固势力的鼓噪下,竟不顾大局,扼杀了变法运动,断送了大好机遇!进入20世纪,形势剧变,清朝政府沦为"洋人的朝廷",国内阶级矛盾已不可调和,反清革命已势不可挡。此时再谈变法,已失去了社会基础。这样,战后若干年的种种"变计"远离"变法"的要求,百日维新时期的短兵相接又以维新派惨败而告终,由重大挫折和危机引发的维新变法契机,终于丧失。腐败的清政府,需要再经历一次更惨重的打击,或许会拿出一些新的举措。
  

  注释:

  〔1〕〔4〕〔5〕〔14〕〔15〕〔18〕〔19〕〔22〕〔23〕〔29 〕〔41〕〔42〕〔45〕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363136313637368836883744436543654160 4128413037445109510041504051页。

  〔2〕关于清末经济政策的目标与导向的形成,本文限于篇幅, 不拟讨论。

  〔3〕沈桐生辑:《光绪政要》卷21 上海南洋书局宣统元年刊行,第18页。

  〔6〕《张文襄公全集》卷37,奏37,第2628页;卷47 47,第18191415页。北平文华斋1928年刊行。

  〔7〕陈壁:《望嵓堂奏稿》卷1。《光绪政要》卷22

  〔8〕〔40〕编:《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第二辑上, 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471540页。

  〔9〕盛宣怀:《条陈自强大计折》。《愚斋存稿》初刊(100卷本)卷1

  〔10〕《寄王夔帅、张香帅》。《愚斋存稿》卷25

  〔11〕《清实录》第57册,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173页。

  〔12〕〔16〕〔24〕〔27〕〔36〕〔38〕〔39〕《强学报、时务报》合订本2,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263180518073267326811791187117911871179118711791187

  〔13〕〔17〕《清实录》第56册,第830页。

  〔20〕《筹设商务局片》。《张文襄公全集》卷43,奏43

  〔21〕麦仲华编:《皇朝经世文新编》(21卷本)卷10下,商政,上海译书局光绪戊戌印,第3839页。

  〔25〕参见《通海设立纱厂请免税厘片》。 《张文襄公全集》卷42,奏42

  〔26〕《芦汉铁路商办难成另筹办法折》。 《张文襄公全集》卷44,奏44

  〔28〕〔44〕《戊戌变法》(二》,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 291246249页。

  〔30〕〔31〕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 —1937)》,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附录之4344

  〔32〕〔33〕〔34〕〔35〕〔43〕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225522561404297947504449页。

  〔37〕《愚斋存稿》初刊,卷2,第34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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