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国企改革的“第二战场”——香港中资企业改革的理论透视

来源:《特区经济》199807

 

郭灿

    当国企改革这场攻坚战全面展开时,中资国有企业,从整体上仍处于这场攻坚战的外围。笔者认为,从全国大视野看,加快开辟香港中资国企改革的“第二战场”,不仅有利于彻底改变目前中资企业的二元结构,而且可以积极策应和支援内地国企改革的主战场(即“第一战场”),实现当代中国经济的“诺曼底登陆”。

      一、香港中企的二元结构

    作为仅次于英资的香港第二大外来资本集团的中资企业,除了中银招商局等少数几间老字号外,绝大部分是改革开放后在香港发展起来的。十余年来,中资企业立足香港,依托内地,逐步迈向多元化和国际化,成为保持香港经济繁荣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等。目前经经贸部批准并在香港注册的中资企业达1856家,资产总额超过14000亿港元。到1997年,中资企业的贸易额占香港贸易总额的5.2%,中资银行的资产、 存款和贷款占香港银行资产、存款和贷款总额分别为10%23%8%, 中资控股的上市公司73家,市值达5050亿港元,占港股总市值的15.8%,中资旅游业收入约占香港旅游业收入的25%,中资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约占香港建筑工程总量的12%。香港中企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迅速壮大起来的经济实力已无可置疑地奠定了香港资本结构中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地位。

    然而,仅仅因为中企是在港注册或置身于国际市场,就想当然地认为中企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想法,显然夸大了事实;而另一类传媒把中企作为内地计划经济在港的延伸,也与真象相去甚远。笔者认为,香港中资集团在历史性转变中,逐步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与传统体制并存的二元结构。

    改革开放初期,作为内地驻香港经贸代表机构,中资企业虽然在法理上是作为香港企业而注册的,而且必然要遵守香港法律和国际惯例,在经营上也与国际资本打交道。但由于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不可避免地保留了某些计划经济的特色:诸如政企不分、浓厚的“市长”经济、“省长”经济色彩、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混一、人财物调配高度集中于内地主管部门、运用政府资源取得某种垄断收益或寻租收益等等,这是改革开放初期存在过的现象。但是,随着中资的发展壮大,特别是资产经营的开展,一批买壳、直接上市、分拆上市的中资控股的红筹企业应运而生。由于上市公司是受香港联交所监管的,上市条件十分严格,诸如必须有三年赢利,包装进来的必须是优质资产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等等,而且上市公司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加上透明度高,因此,重组和上市的过程,也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这构成了中资企业的一极;当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留在其母公司的大多是发展前景不大的企业和行业,或者是上市筛选下来的不良资产,伴随这些不良资产留下的还有旧的体制,这构成了中资企业的另一极。于是,在中资集团企业中就存在着这种对比鲜明的两种体制并存的二元结构。

    应该承认,从带有浓厚计划经济特色的一元结构走向二元结构,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上市公司常被称为集团的“旗舰”,意指引领全集团公司走向国际资本市场,其实也是引领全集团公司迈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旗舰”,正是通过“旗舰”,不仅引入更多的国际资本,引入现代管理经验,引入新的制度框架,也引入了现代管理人才。近年高薪聘请香港当地高层管理人才成为红筹公司的通例,属地化改革也是率先在上市公司开始的。

    但是,正是这种二元结构,也使这艘“旗舰”带上了沉重的“拖轮”,面对着沉淀下来的利息与利润赛跑的高负债不良资产、政企不分的旧体制、子公司亏损、母公司买单负无限责任的“父爱主义”产权结构、星罗棋布的三级、四级、五级蚊蝇型小企业,一些有所作为的企业领导层意欲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然而对香港中企的种种清规戒律实际比内地还多。尤其是当沿海经济特区已经开始了诸如年薪制、员工持股经营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时,香港中资国企却还在奔忙于寻找境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依据,本来“政策不过罗湖桥”是指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中资企业可以港事港办。但在实际执行中,不仅“港事”难以“港办”,连内地某些超前改革举措也不能跨过罗湖桥为中企所借签。这样,在前有香港自由市场经济,后有轰轰烈烈的内地国企改革的夹击下,如果不开辟国企改革的“第二战场”,改变中企的二元结构,将难免被内地国企改革甩在后面。

      二、中资国企改革的全国意义

    开辟香港中资国企改革的“第二战场”,其意义并不仅在于香港中企本身,其全国意义将在于将形成内地、香港国企改革内外呼应的互动格局。

    虽然从法理上说,中资国企是香港企业或外资企业,但从产权关系上,却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那种不考虑“一国两制”原则的特殊性而把中资国企等同于内地国企的作法固然是错误的,但是把中资国企排除在国企改革攻坚战之外的作法也至少是有欠缺的。因此,在推进内地国企改革的同时,利用香港中资国企所处的自由市场经济的有利条件,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可为内地国企改革提供经验。事实上,内地国企存在的政企不分、债务过重、规模太小、效益欠佳等问题,在香港中企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两大“战场”完全可以发挥内外呼应、取长补短的互动作用。

    与此同时,香港中企还可利用自身的资金、市场、管理经验等方面优势直接踏足内地参予并分享国企改革的成果。

    内地国企改革从80年代以来,经历了从放权让利到承包制,再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艰难历程。现在这场攻坚战的时间表已经明确: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走出困境,使大多数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现有国有大中型企业16000户, 其中亏损企业超过6千户,亏损面近40%, 企业债务问题被公认为国企改革的两大难题之一。据统计,到1996 年,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债务总额达34324亿元,其中23为银行债务,解决这一庞大的债务包袱, 固然可以采取银行挂帐停息、财政借款转注资、债权变股权、提供免息或低息贷款、建立清偿债务基金等举措来增资减债,然而其中任何一项举措都只能量力而行适可而上。可以说,每一项债务重组,都是以相应的代价为前提的。银行挂帐停息,要承担引发信用危机的高风险,借款转注资,势必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等等。当国企改革主战场正以昂贵的代价向纵深发展时,外来资金的注入无疑会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内地国企改革在“抓大”的同时,通过改组、兼并、联合、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和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这些都为香港中资企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尽管这种机遇也带有很大的风险,但是只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选择那些虽然暂时亏损但有发展潜质的企业或项目,仍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除了直接参与之外,中资企业也可以充当中介,把外资引入内地,借助内地国企之“壳”,开拓内地广阔的市场,更好地配置国内外资源,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正是在这种交融互动中,实现内地、香港国企改革的历史性突破。

      三、实现中资国企改革的几大突破

    香港中资国企改革的相对滞后,有着观念、体制等多方面原因。因此,开辟中资国企改革的“第二战场”,也需要从观念、体制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第一,实现三大观念的突破。由于中资所处的特殊环境,使其改革面临着几大观念障碍:一是中资的改革发展,会不会影响“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二是中资的发展会不会影响外资和华资在港的发展;三是中资改革会不会导致某种腐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前两个问题是在回归前后为了确保香港顺利回归和繁荣稳定而提出的。目前香港回归已近一年,中资在香港不享受超越于香港法律的任何特权,在商言商,在公平竞争中与英资、华资等共同发展,前两大问题实际并不存在。至于第3个问题,由于中资国企与内地国企面对的大多是共同的问题, 如果我们把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与腐败联系起来,我们就不能不承认这样一个命题:腐败是权力人格的本能。在国有企业,当各种约束机制仍不能阻挡国有资产的流失时,抑制腐败的方式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让他明着合理地拿,要么让他暗地非法地挖。无论是年薪制,还是员工持股、经营者持股或佣金制,不过是回答这个核心问题的具体形式。既然内地国企可以采取这些形式,香港中资企业不能依样改革,显然就是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问题。

    第二,中资国企改革的体制和政策上的突破。中资国企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还处在自发改革阶段,即由中资企业报请产权主管部门予以推进,而产权主管部门由于在关键问题上得不到明确的政策指引,这种“政策真空”使改革只能停留在一般层次,加之中企在人事、业务、产权等方面分属于组织部门、经贸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管理,多头管理也难以形成统一的改革思路。因此,当内地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时,中企改革就不应视为某一间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事,而需要列入国家总体改革的大盘子,成为全国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并给予明确的政策指引。否则,中资国企改革将难以发挥“第二战场”的战场作用。

    第三,实现属地化改革的实质突破。属地化改革的根本就在于要使中资企业在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率先按国际惯例和香港法律运作并逐步融入香港国际经济生活中去,而不应狭隘地理解为收入分配制度的当地化。这项改革尤其需要得到国家的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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