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公司制度不发达原因探析

来源:《文史哲》199606

 

宫玉松

  内容提要:公司制度的出现,开启了近代中国企业制度创新之路,但备极艰难。公司制度始终未能成为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原因有二:一是近代中国不具备适宜公司充分发展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条件,如资本主义不发达、封建势力阻挠、外国在华势力压迫、政府倡导不力、法制不健全、社会风气未开、信用制度和产业证券市场发育迟滞、金融风潮冲击、冒牌公司及公司招股中的欺诈行为所引致的公众不信任、官利制度束缚、社会环境不靖等;二是公司内部组织制度及运营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削弱了其发展壮大的生命力。

  鸦片战争后,海禁大开,欧风东渐。公司制度亦随同外国资本主义落户于中国,引起中国新式工商业的仿效,从而开启了近代中国企业制度创新之路。但创新之路十分艰难,中国公司制始终未能排除独资、合伙制的传统优势地位,成为企业制度的主体。

  以下材料显示了中国公司制不发达的事实。据1931年秋调查,上海的1883家华商工厂中,独资760家,合秋793家,公司仅有330家,占工厂数的17.53%。其中股份有限公司281家,占工厂数的14.92%[]。另对1931年上海457家民族机器工业的调查,公司仅有14家,占总数的3.1%,其余均系独资、合伙形式,尤以独资为多,计有357家,以78.1%的比重占压倒优势[]。据《中国工业调查报告》一书所载之统计,全国合乎工厂法标准之工厂共2435家,其中,独资561家,占23.04%;合伙994家,占40.82%;公司682家,占28.01%[]1935年对北平62家机械工厂的调查结果尤令人吃惊,独资55家,合伙6家,官营1家,公司为零[]1953年对20个主要行业的6941家雇工在16人以上的工业企业的调查材料显示,独资占38.1%,合伙占53.8%,公司仅占8.1%[]。以上数字虽然枯燥,却以精确的量化形式向我们提供了近代中国公司制不发达的有力证据。那末,公司制缘何不发达?哪些因素在阻碍其发展?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

  众所周知,公司制作为先进的近代化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其充分发展需要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各种条件的配合。19世纪晚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公司制大盛,正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经济、政治、法律制度日趋成熟,各种社会条件充分具备的基础之上。反观近代中国,匍匐于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重压下,资本主义不发达,生产力水平低,市场经济与信用制度、资本市场不发育,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及社会意识形态迟迟未能确立,致使公司制缺乏适宜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外部环境;而公司内部组织制度及运行机制上的不成熟、不规范,也削弱了其发展壮大的生命力。公司制在中国一产生,就显示出与其母体——中国资本主义同样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弱点,只能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蹒跚迈步,处境尴尬。具体说来,阻碍近代中国公司制发展的主要有如下的因素:

   一、中国资本主义不发达

  公司制作为一种脱胎于资本主义的企业制度,其发育程度与其母体的成熟程度密切相关。近代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封建农业经济占显著的优势,资本主义虽有发展,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极低。据统计,1920年我国工农交通运输业总产值中,新式产业仅占7.84%,而传统产业占92.16%。人民生产生活所需的全部农产品和67.54%的工业品都是依靠传统产业来完成的[]。直到1936年,新式产业所占比重也仅增加为15.15%[],远远不敌传统产业的庞大势力。资本主义发展水平如此薄弱,又怎能为公司制提供广大深厚的经济基础和成熟的政治法律制度?这是公司制稀疏廖落的根本原因。

   二、封建势力的阻挠

  近代中国由于未经历产业革命和彻底的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因而背负着沉重的封建主义包袱,陈腐反动的生产关系、政治制度、意识形态顽固存在,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严重桎梏。

  首先,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依旧保持,并同商业、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结合在一起,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显著的优势。沉重的地租剥削和佃农经营规模的狭小、剩余劳动率的低下,不可能为城市工业提供充足的原料、商品粮和销售市场,从而削弱了公司制发展的基础。而高额地租率和高利贷利率又妨碍了货币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化。拥有大量资财的官僚、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倾向于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封建传统,而不愿投资新式工商业,大量资金流向土地、高利贷,致使开办公司所需资金严重不足。同时,封建经济的分割性和地方性所造成的地区隔绝、关卡林立、市场分裂,也使资本主义及公司制所需的统一市场迟迟不能形成。

  其次,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专制主义政治体制与公司制水火不容。公司制尤其股份公司制是一种典型的民主法制经济,公司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足鼎立、分权制衡的组织运行机制,体现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三权分立原则和民主法治精神,与封建专制主义格格不入,封建专制政权总是害怕民主,压制民权。使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纪纲不行,大乱四起。”[]清廷大员张之洞的这番话正流露出专制政体恐惧民主的脆弱心态。在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度之前,决不可能有真正的合乎民主精神的公司组织。正如金融专家俞寰澄所说:股票与证交,是资本制度下的产物。……真正要股票发达,必须民主政治成功。”[]

  第三,封建主义陈规陋习对公司制的阻挠。封建顽固势力因循守旧,害怕变革,本能地恐惧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视之为洪水猛兽而拼命加以抵制,不仅利用政治力量予以摧折,还借助意识形态、社会舆论的力量进行阻挠。一面自欺欺人地编造天朝尽善尽美,声名文物高于万国之上的神话来维护腐朽透顶的封建制度,一面耸人听闻地诋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妨碍风水、有伤风化、夺民之利、天怒人怨、亡国灭种的妖孽谬种,铁路公司是以商工而夺耕牧之具,”[]“激励工艺,反为行规压制:制造新颖,指为谗夺;烟通机器,伐木开矿,毁为妨碍风水;工厂女工,诬为藏垢纳污;土货仿照样式,捏为妨碍厘规。”[11]极尽诽谤攻击之能事。其无知愚昧固然令人发笑,但其甚嚣尘上之声浪在初期却足以淹没公司制的微弱呼声。正如郭嵩焘所说:一闻有集股开办,万目睽睽,必不能容,悉力倾之而后已。”[12]

   三、政府倡导保护不力

  大凡开创一项新事业,政府的立场、态度举措至关重要。然而,政府反而出于财政需要和维护官权的偏狭考虑,以重税、苛征、控制、垄断摧残打击公司企业。正如时人所抨击的:华官不能助商,反朘削之,遏抑之。”[13]“官尊商卑,上下隔阂,官视商为鱼肉,商畏官如虎狼,”[14]“或督抚留难,或州县留难,或某局某委员留难;有衙门需索,有局员需索,更有幕府需索,官亲需索。不遂其欲,则加以谰言,或谓其资本不足,或谓其人品不正,或谓其章程不妥,或谓其于地方情形不合,甚或谓夺小民之利,夺官家之利。”[15]“甚至有商人切齿痛心之事,而因牵涉洋商之故,官场惮于理论,卒至百口呼吁,莫可如何。”[16]“皇皇商部,名曰保商,吾恐华商被洋人欺凌灭绝,而商部诸公尚高枕不知也。”[17]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实行国家垄断,不少民办公司被强行收归国有或被政府控制。这是该时期民办公司衰落的重要原因。

   四、法制不健全

  公司制作为一种法制经济,客观上需要严格而完备的法律尤其公司法的保护与规范。公司法是建立公司制度不可缺少的法律依据。正如张謇所指出的,公司法的作用以积极而言,则有诱掖指导之功;以消极言,则有纠正制裁之力无公司法,则无以集厚资,而企业为之不举;无破产法,则无以维信用,而私权于以重丧”[18]。西方国家的公司因有法律以规定其内部各种机关,使之互相箝制;有法律以强逼之使其将业务之状况明白宣示于大众,无得隐匿;有法律以防其资本之抽蚀暗销,毋使得为债权者之累”[19],故能健康发展。而中国则不知法治为何物,崇人治而轻法治,法治观众极为淡薄,经济法规建设非常滞后。从有公司到制定公司法,间隔了几十年的时间。1907年上海商务总会痛切指出:我中国商人,沈沈冥冥为无法之商也久矣!……因是以失败者,不知凡几,无法之害,视他社会为尤烈,此可为我商界同声一哭者也。”[20]张謇总结晚清20年来所见诸企业之失败,推其原故,则由创立之始,以至于业务进行,在在皆伏有致败之衅,则无法律导之故也。将败之际,无法以纠之,既败之后,又无法以制裁之,则一蹶而不可复起。”[21]

  尽管清末制订了公司律,此后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也颁布了公司条例和公司法,但法治观念并未深入人心,法律内容并未得到贯彻落实,有法不依和有意违法现象屡见不鲜,法律并未真正起到保护、规范公司的作用。正如梁启超所说:中国近日亦有所谓公司律者矣,其律文卤莽灭裂毫无价值且无论,借曰律文尽善,而在今日政治现象之下,法果足以为民保障乎?中国法律,颁布自颁布,违反自违反,上下恬然,不以为怪。……夫有法而不行,则等于无法。今中国者,无法之国也。”[22]

   五、社会风气不开

  公司尤其股份公司作为一种资本社会化的企业组织形式,客观上需要社会大众的参与、支持,如此才能集巨资,兴大业。由于公司制风气不开使公司企业普遍募股不足,甚至完全失败。正如薛福成所指出的:中国公司所以无一举者,……由于风气不开。”[23]中国近代第一家公司制企业轮船招商局,1873年拟定资本100万两,只招足47.6万两;1876年续招了39.7万两,实收仅8万余两;1877年拟招150万两,实收4.5万两。开平矿务局1877年拟招股80万两,实收仅20万两。漠河金矿1886年招股20万两,实收仅2.9万两[24]。直到1905年,河南西华县依然风气未开,民多守旧,间有一二绅商家道殷实。每一议及集股份创设工艺,莫不视为畏途,甚至谓集股即劝捐别名,率皆借词推诿,纵使谆谆开导,亦属藐若罔闻。”[25]张謇在筹设大生纱厂过程中,通州本地风气未开,见闻固陋,入股者仅畸零小数。……一闻劝人入厂股,掩耳不欲闻,”[26]“凡以纱厂集股告人者,非微笑不答,则掩耳却走。”[27]张氏创办大生纱厂的经过,说明要向一个落后的风气未开的农业经济国家输入一种新生产方式,是何等的艰难,资本何等难于筹措。

   六、信用制度和产业证券市场不发达

  信用制度的发达和产业证券市场的形成,是股份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因为公司股票、债券的发行固然依赖证券发行市场,而股票、债券的转让流通尤其需要证券流通市场,公司所需借入资金亦需金融机构的贷款挹注,票据等信用工具也要金融机构的受押贴现。惟信用制度发达,股份公司始能蓬勃发展。但近代中国信用制度极不发达,新式金融业产生既晚且发展畸形,产业证券市场非常迟滞,连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的票据贴现市场都未形成,遑论长期资本市场。

  清末虽有股票的发行与交易,但主要是外商在华企业股票,华商股票仅招商局、汉冶萍等廖廖几种,种类既少,成交不大。民国建立后,工商组织渐次加增,然资本大者,不超过数百万元,股票数量不过数万种,除去董监保存外,即有流通,为数极微。”[28]股票交易主要由股票掮客经手。其间虽一再有人倡办证券交易所,然终不能行。直到19205月,上海才开始成立华商证券交易所。在证交所出现前,股票交易分散、零碎,极不流通。证交所出现后也未使局面改观。因为在证交所唱主角的是政府公债,股票交易微不足道,股市如死水一潭,与债市的火爆形成鲜明对比。正如银行家陈光甫所说:现在上海除了少数外商股票以外,至少已发行了一万万元以上的股票。只有少数可以辅助资金的流通,其余大多丧失了有价证券的资格,平时一概没有行市,一遇恐慌,简直同古董字画一样,不能自由作价流通。”[29]据记载,19207月华股上市交易量最多的一天只有7种,平均每天4[30]。抗战前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经营的业务中98%以上是政府公债,公司股票尚不足2%[31],成为名副其实的公债交易所或财政市场。

  由于股票交易市场极不发达,金融机构对公司股票亦少受押,致使股票流通性极差,买卖均告困难,股票的变现功能和公司通过股票市场筹资功能严重弱化,交易极少,持股票者往往难觅受主,金融机关亦少受押,卖既不能,押亦不可,手持股票,如获石田,其欲购进者则又无处觅货,买者卖者无人为之居间,仅恃股票掮客之奔走,其活动范围至为狭窄,一般人视工业界招募股本,等于捐款性质,全凭个人面子,实无兴趣可言。以往我国工业之落后,与缺乏产业资本市场,实有重大关系。”[32]“欲买者无从买进,欲卖者无从卖出,以致股票与现金截然分为两途,因此一般人士有所顾虑,不敢尽量投资,而农工商业募集资本,遂难如登天。”“于是凡欲创立公司者,其招股之法则惟托亲友辗转运动而已,更进则在报上登一告白,令欲入股者来与公司直接交涉而已,以此而欲吸集多数之资本,其难可想也。”[33]可见,在近代中国,为公司企业服务的产业证券市场并未真正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企业欲从证券市场筹得资金,真是难如上青天。

  由于公司难以从证券市场募足股份,致使其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而依赖借入资金,迫切需要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据近人王宗培对1932——1939100家公司资本构成的研究,借入资金占40%以上,纺织工业几达50%[34]。而金融业却将经营重点放在公债、标金、房地产投机上,对公司贷款数量少、期限短、利率高、条件苛。市场上通行利率,约在月息一分左右,较之欧美各国之利率仅年息二三厘,相去甚远。”[35]时人指出:我国银行资本从事公债、标金等非生产投机,而与产业资本绝缘,这是抗战以前有目共睹的事实。”[36]恶劣的金融环境,是公司企业资金枯窘、迫于押借、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七、几次金融风潮的冲击

  公司发展与金融秩序有密切关系,一个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是公司及证券市场正常运转的前提。很难想象在金融秩序混乱不堪、股市暴涨暴跌的情况下,股份公司安然无恙。近代中国金融市场既不发达,而金融秩序又十分混乱,风潮迭起。每次金融风潮都使公司制遭受重创。如1883年的金融风潮,使公司股价暴跌。最高达260两天价的开平矿务局股票,最低跌至29两,轮船招商局股票也从200两的高点惨跌至34[37]。这场股灾使许多人倾家荡产,亏蚀累累,一些基础不固、信用不孚的公司也纷纷倒闭。此后人们对投资新式企业战战兢兢,深怀畏惧,殷实之商,半遭折阅,且惕于数年前股份之亏,语以招股醵资,百无一应”[38]。企业招股基本停顿,19世纪80年代初方露峥嵘的公司制一蹶不振。

  1910年的橡皮股票风潮也使公司制遭受沉重打击。一方面由于许多钱庄及投机者在风潮中倒闭破产,无力向企业投资,遂使公司企业陷入筹款维艰、经营困顿的境地。如被称为商办之冠的浙江铁路公司即因此而一蹶不振。江苏铁路公司也鉴于值此商业凋敝、金融滞涩之际,招股之势已成弩末,被迫改变专集华资的初衷,决定借用外债,借债不成,乃不得已交归国有[39]。另一方面,风潮严重损害了股份制的声誉,加深了人们的偏见,正如时人指出的,橡皮风潮后,股票交易已给吾国各界人民以最劣的印象。

  1921年的信交风潮对公司制打击尤甚。在这次风潮中,绝大部分投机性和欺诈性的交易所、信托公司倒闭,坑人无数,不知多少商人,于此惊涛骇浪中,惨遭覆舟之祸也。”[40]波动之巨,影响之大,在经济史上永留下不可掩没之污点。”[41]信交风潮的恶果之一,是使股票的信誉扫地,自经这次风潮后,一般普通人民更深信以前谬误之观念为不误,”[42]人们对公司股票昔则惟恐不易获取,今则惟恐无法脱手,”[43]“一闻谈及交易信托,便视为洪水猛兽,避之若浼”[44],股票交易遂一蹶不振,证交所对公司股票几无开拍行市。公司招股再度困难,公司发展又陷困境。从注册公司数目看,1921年有185家,信交风潮后数目锐减,1927年仅有63[45]

   八、冒牌公司的出现和一些公司招股中的欺诈行为损害了公司制的声誉

  由于法制不健全,致使一些根本不符合条件的冒牌公司乘机而起,滥竽充数。它们假公司之名,行招摇撞骗之实,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使公司制的名声受损,造成人们对公司制的不信任和对公司招股的裹足不前。19世纪80年代曾掀起一股民间开矿之风,矿业公司纷起,其中黑幕重重,欺诈、失信种种,不一而足,除个别矿外,大多如昙花一现,旋即倒败,受骗上当者颇多。借开矿之名,骗钱花用者,亦不少上当之人。今只存一开平煤矿,系与英人合办,股票尚有市价,其余矿股,多已烟消火灭。”[46]由于它们都打着公司旗号,以招股为名,致使人们不分良莠、不辨真伪地一概迁怒于公司制。正如漠河金矿的创办者李金镛所说:就上海一隅而论,设公司者数十家,鲜克有终,而矿尤甚。承办者往往倾家荡产,犹有余累。公司二字久为人所厌。”[47]薛福成亦指出:曩者沪上群商,亦尝汲汲以公司为徽志矣,贸然相招,孤注一掷,应手立败;甚且干没人财,为饮博声技之资,置本计于不顾;使天下有余财者,相率以公司为畏途。”[48]陈炽说:前此矿务诸公司亏闭卷逃,有股诸人控官不准,而此后招股之事,通国视为畏途,虽苦口婆心,无人肯应。”[49]张之洞也指出:招集股份,竟有诳骗,事未办成,资已用罄,遂至人人畏避。公司难集,商务莫兴,实缘于此。”[50]还有人说:中国集股之举,惯于失信,人皆望而生畏,即铁路、银行、开矿诸大端,获利亦无把握,收效未卡何时,故信从者少。”[51]可见,如果不严格公司的审核注册条件,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任由公司泛滥,泥沙俱下,只会损害公司制的发展。

   九、官利制度的束缚

  官利又称官息,即不管企业开办、盈亏与否,都要支付股东固定的股息,一般为7—8%,有的达10%。轮船招商局开办之初,即议定商股按年一分起息。开平矿务局和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官利也是一分,漠河金矿规定长年官利7厘。这一制度虽可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利于招股,但又成为企业的一笔沉重负担,使企业的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受到严重影响。轮船招商局1874—1894年所获利润几乎都以股息利息形式分光,头10年股息年均97万余两,后8年年均14.8万余两,而积累每年只有4.7万余两[52]。张謇创办大生纱厂开办之初即受到官利制度的困扰,虽资金艰涩、几至不能成厂,但仍要在开车之前动支股本1.7万余两,并出卖原棉以付官利[53]。大生二厂开办费所谓96500余两者,非纯费也,官利居多也。……而两届之亏120550两,并真亏也,官利占全数也,”[54]官利制度扭曲了股东与企业的关系,即不是单纯的投资人,而是投资人兼债权人,股票也不单是投资凭证,而又兼有借贷字据性质。带有高利贷性质的官利严重侵蚀着产业利润,于是产业资本成为高利贷资本的俘虏,成为它的牺牲品了。”[55]

   十、公司内部组织制度、运营机制不规范、不健全

  外部环境的不良造成公司制的不发达,已如上述。而公司内部组织和运营机制的不规范、不健全,亦难辞其咎。由于公司制度在中国系初生之物其形必丑,必然带有若干不成熟、不规范乃至扭曲变形之处。

  首先,公司章程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股东大会形同虚设,一般股东惟务本息有着,而于公司事非所问,”[56]处于无权地位,大权操于董监事和大股东之手。正如刘大钧所指出的:大规模之工业宜有公司式组织,然股东对于公司之业务多无从过问,而大权乃操诸董监事之手,虽有时召开股东大会,而营业报告是否表现事实,帐目有无虚报,股东无由知悉,董事与监事皆为常任,往往沆瀣一气,以蒙蔽一般股东。且董监事之职权有时更为少数人所操纵,而法律对于尸位素餐者并不加责罚,董监事多为社会上稍有地位之人,即或有违法举动,经人检举,除非案情重大,证据确凿,亦多以和解了事。……因此一般人对于公司投资,殊多顾虑。”[57]尤其早期的官督商办企业,更是弊端丛生,所有经营管理大权都在官方之手,商股完全无权,商民虽经入股,不啻途人,即年终分利亦无非仰他人鼻息。而局费之当裁与否,司事之当用与否,皆不能过问。”[58]由于经理归官,入股商人遇到的不是利之无几,就是股本耗折,以致人皆怨悔,深以为惩。

  其次,经营管理不善,用人不当,营私舞弊,管理者素质低下。时人指出:股东经理好任用私人,只论情面,不论人才,教小舅子管帐,弄得帐目不清,舞弊百出,公司的钱向自己的袋里跑,这是企业的致命之伤。”[59]张謇指出一些企业家素质低下,滥事挥霍,好讲排场,吾见夫世之企业家矣,股本甫集,规模初具,而所谓实业家者,驷马高车,酒食游戏相征逐,或五六年,或三四年,所业既亏倒,而股东之本息,悉付无何有之乡,即局面阔绰之企业家,信用一失,亦长此已矣。”[60]纱业巨子穆藕初亦指出,我国实业家之所以失败,有四大类:一失之于傲慢,二失之于疏忽,三失之于舞弊,四失之于幸求[61]。至于官办、官督商办企业之机构臃肿、经营不善、管理无能、制度腐败、效率低下,更是有目共睹,众怨所归,兹不赘述。

  第三,家族色彩浓厚。以上海四大百货公司为例,永安是郭家的,先施是马家的,大新是蔡家的,新新是刘家的。汉冶萍公司职员统计不下千二百人,大半为盛宣怀之厮养,及其妻妾之兄弟”[62]。四川聚兴诚银行股权的73.2%归杨氏家族所有。浓厚的家庭色彩使公司企业不同程度地带有封建性和排外性,家族掌握了公司大部分股权,公司大权亦为家族控制,这显然不符合公司制的社会化性质,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第四,资本短缺,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公司普遍招股不足,自有资本短缺,借入资本比重高,为此要付出沉重的利息。同时因负债过巨,一遇市面恐慌,银根抽紧,银行放款收缩,假借无术,周转不灵,势必停工倒闭。至于设备之简陋,技术之落后,更是人所共知之事实,无庸赘述。

  此外,公司企业还存在投机性、短期行为等问题,因之倒闭者颇多。所有上述这些存在于公司内部的问题,都削弱了公司制的基础,影响了公司制的发展。

  除上面种种原因外,外国在华势力的压迫、排挤,兵连祸结、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等,也是造成中国近代公司制不发达的重要因素,有关这些方面的论述甚多,兹不赘言。

  注释:

   [34] [36] [57] [59]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585748162697898—9997—98页。

  上海市工商局:《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上),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456页。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76—77页。

   [24]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51439页。

  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41页。

  张之洞:《劝学篇》正权第六。

   [32] [35] [40] [41] [43] [44] [46]周开庆主编:近代中国经济丛编之五——《民国经济史》,台湾华文书局印,第14423913847151124124239页。

   [12] [23] [26] [48] [49]陈绍闻:《中国近代经济文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46202376340—341376406页。

  [11]《广东总商会简明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12期。

  [13] [50]赵靖、易梦虹:《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资料选辑》,中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00—101389页。

  [14]《东抚袁复条陈变法折》,《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卷1,通论中。

  [15]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126页。

  [16]《中外日报》,光绪30年(1904年)1117日。

  [17]《中华报》第157册,光绪31417日。

  [18] [21]《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七,《实业政见宣言书》。

  [19] [28] [33] [56]上海市档案局:《旧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67221143220页。

  [20] [30]《申报》,1907910日,19207月。

  [22]《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三卷,三联书店1977年版,660页。

  [23]《河南官报》,第51期。

  [27]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354页。

  [29]《陈光甫先生言论集》,第121页。

  [31]李紫翔:《上海之金融的地位性质及其前途》,《申报月刊》,第3卷第2期。

  [37][]郝延平:《中国近代商业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68页。

  [38]马建忠:《论漠河开矿事宜禀》,《清朝续文献通考》,卷44

  [39]闵杰:《上海橡胶风潮及其对江浙地区民族经济的冲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1期。

  [42]《上海总商会月报》,1927年第12号。

  [45]沈家五:《北洋时期工商企业统计表》,《近代史资料》第58期。

  [47]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19页。

  [51]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8页。

  [52]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79页。

  [53]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4页。

  [54]《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五。

  [55]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158页。

  [58]《皇朝经世文三编》,卷二十六,第6页。

  [60] [61]钟祥财:《中国近代民族企业家经济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6157—158页。

  [62]《时报》,19133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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