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后官办军民用工矿业

来源:《学术月刊》198508

 

黄逸平

  过去研究清政府所办近代军、民用工矿业,主要集中在甲午战前洋务运动时期,本文试图探索甲午战后这方面的情况,以便进一步阐明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

一、继续和扩充

  清政府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开始以自强为中心的洋务运动,虽然在甲午战争中宣告失败,但清政府创办近代军、民用工矿业的活动仍在继续并有所扩展。

  甲午战后,清政府鉴于强邻环伺,伏莽潜滋(注:光绪二十五年一月两江总督刘坤一奏,见《东华续录》,光绪,卷151,页32。),尤其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的掀起,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日益高涨,以及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蓬勃发展,直接危及它的封建统治,因此一再谕令天津、上海、江宁、湖北各省督抚就原有制造局厂切实扩充(注:光绪二十五年一月直隶总督裕禄奏,见《东华续录》,光绪,卷151,页16。),并饬山西、河南、四川、湖南等地迅即筹款设立制造局,从速开办(注: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山西巡抚胡聘之奏,见《东华续录》,卷151,页2—3。),继续和扩充制造各式枪炮利器。

  在清政府这些指令下,原有的军火工厂不但继续存在,而且一般都有所扩充。例如江南制造局,在18901893年筹建了炼钢厂、栗色药厂后不久,1896年又增建了无烟火药厂、并每年增拨常年经费二十万两。湖北枪炮厂1892年创办 时 尚与湖北铁政局联为一气,1895年却分离独立,以后至1904年历年均有扩建,先后加建轮厂、炮厂、炮架厂、炮弹厂、熔铜厂、铜壳厂、机器、锅炉、翻砂、木样、打铜、打铁厂等,规模日大。其它如福建、山东、成都机器局等也均有不同程度扩建。除延续原有军火工厂外,清政府又新筹设有新疆机器厂、江西子弹厂、山西制造局、河南机器局、北洋机器局新厂等。原来天津的北洋机器局于1900年庚子之役被八国联军所毁,1901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将残存设备移迁至山东,在德州复设北洋机器局新厂,于190410月落成开工。

  官办、官商合办民用企业在甲午战后也有增加。一方面是由于维新运动所出现的设厂自救热潮的推动,同时也由于战后赔款所加重的财政负担,迫使清政府注意兴利活动,籍此充裕库入。自18951911年止,各地先后创办的官办、官商合办民用工业,有湖北制麻局、纺纱局、湖北制革厂、湖北毡呢厂、湖北钉厂、北洋烟草厂、京师自来水公司、启新洋灰公司、丹凤火柴厂、广州官纸印刷局、广东士敏土厂、广东省城自来水、电灯公司、南洋印刷厂、浙江樟脑公司、江西樟脑公司、川边皮革厂等,约三十九个。与甲午战前相比,早期洋务派创办的民用工业仅有数几个,主要又集中在纺织业,而这时清政府投资的工业部类已扩展到造纸、印刷、制革、火柴、卷烟、水泥、陶冶、钉、公用事业等部门,地区遍及直隶、江苏、浙江、湖北、广州、山东、四厂1892年创办 时 尚与湖北铁政局联为一气,川、新疆等省。

  采矿业,甲午战前洋务派开采煤铁等矿十余处,除开平、漠河金矿较有成绩外,其余或停歇,或旋作旋弃。甲午战后,由于帑项支绌,清廷屡下渝非讲求矿产,无以广兴利源,不少省乃皆有官矿局之设,庚子之役稍有间断,光绪三十年(1904)复于各省设矿政调查局,置矿务议员,官矿活动又频繁起来。迄至1911年,先后创办的官办、官商合办等矿场,有四川麻哈金矿、湖南黄金洞金矿、水口山铅锌矿、黑龙江观都金矿、吉林兴隆沟金矿、石咀山铜矿、直隶永平金矿、江西萍乡煤矿、奉天通化怀仁金矿、云南蒙自锡矿、贵州铜仁锑矿、北洋滦州煤矿、陕西延长油矿、宣化鸡呜山铁矿、江西赣州铜矿、黑龙江余庆沟金矿等,共计四十六处。与甲午战前相比,这时的官矿活动不仅数量有了增加,开采对象也有扩展。已有较多金矿开采,且扩及锡、锑、石油等类。

  综上所述,可见中日甲午战后清政府并未结束兴办洋务企业的活动,为了镇压日益高涨的民主革命运动,为困绌的财政广增利源,以及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形势的推动,其 官办工业仍在继续,且有所扩展。军火工业除原办的十三家,还新增设了六家。(注: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上册,第466—467页。)民用厂矿,1895—1911年十七年中,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企业八十五家,资本额29296000元(注: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下册,第869—916页。),而甲午战前1872—1894年二十三年中,官办、官督商办企业仅十九家,资本额16208000元(注: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93页。),后期厂矿数较前期增加350%左右,资本额增长80%。

二、特点和性质

  甲午战后,官办军、民用工矿业在生产和经营管理制度方面,呈现了若干新的特点。

  官办军火工业较显著的变化,是商品资本主义性质有了增加。甲午战前清政府的军火工厂,实际上已不是纯封建的性质。它移植外国资本主义企业的型式,技术设备和大量原材料都通过商品交换形式向国外购买来的,产品的一部分也以买卖方式供应其他地区军队使用,生产工人虽然还受到封建管理制度的压迫和束缚,但大部分已采用雇佣形式,与近代大机器联系起来,成为早期产业工人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这些工厂都已具有若干资本主义性质,只是封建性仍占着主要地位而已。甲午战后,随着整个社会的资本主义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清政府财政困竭和军火工业经营腐败所导致的困难情况加强,为了添补厂用,各地制造局产品的商品部分有了增加。例如,江南制造局经营收入中各省解还军火价,甲午战前最高年份1887年为五万二千余两,而1900年即达十九万二千两左右。(注:《江南制造局记》第4卷,第2—5页。)如果加上该年各处解存修造轮船等项收入十万余两,则这一年该局商品收入达三十万两左右,几占其全部收入三分之一。及至1901年,该局又制造矿务、农务及一切应用机器,以为推行新政兴工劝农之资。(注:《中外日报》190155日。)其新设炼钢厂生产的钢料,亦于1902年以部分供商厂购办,价格始于工料之外,略开盈余(注:《江南制造局记》第4卷,第27页。)。湖北枪炮厂也因常年经费不敷甚巨,经张之洞奏准,各省需用鄂枪炮,”“比照外洋价值减二成收价,籍资周转(注: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上册,第428—429页。)。自1895年后,陕、甘、新疆、滇、黔、山西等省,向鄂厂订购枪炮弹药,均按价支付。1900年,湖北防务吃紧,也向广东购买前膛枪三千枝价复不廉(注: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上册,第428—429页。)。它们有的还直接采用了商务化经营方针,如1905年从江南制造局划分出来的江南船坞,由过去专门为封建王朝修建海军舰艇,逐步转变为着重对外营业,主要为中外兵商轮船服务的资本主义企业,迄至19074月,盈余即达十三万两。(注: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江南造船厂厂史》,第111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

  同时,各制造局工人的雇佣性质,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更为明显。过去各局招选各项匠工,皆试其筋力,武艺优者入选迩来厂员弄弊每名私收规例若干,即准招募入厂。(注:上海《汇报》1904116日。)江南制造局光绪、宣统年间五六千名工人,多半是广东、宁波、湖北、安徽、天津等地人,工作制度一切皆仿西例,西例每工以八点钟计(注: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77页。),其他制造局遴选员匠,有若干皆参酌汉、沪各局章程办理。(注: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217页。)这时,有些厂还较广泛地采用了以计件工资为基础的包工制。1897年,福州船政局聘请法人杜业尔为监督后,凡要需机件,辄与匠首议价,由其包工。(注:上海《汇报》1904116日。)190469日《中外日报》载,江南制造局炮厂亦试行包工制。1907年,江南船坞聘任英人毛根为总工程师后,更把外商船厂一套包工制度在江南船坞全面推广,在冷作、木工、油漆工等工种实行流动性工人的包工制。

  在民用工矿业中,其创办形式除官办外,官商合办已开始代替官督商办成为主要形式。这时,私人资本已初步获得开办企业的合法地位,前期官督商办企业的经营腐败和对商股的侵吞,使官府招集商股殊感不易,不得不以官款参加企业部分投资,采取官商合资形式,强调一切按公司商律办理。官商合办与官督商办都是近代工业中官商之间的结合。其不同者,官商合办是官府和商人共同投资,盈亏按官商股份均摊认领,官督商办则官府不参加投资,仅在开办时拨存部分官款,开办后分期缴还,名义上盈亏与官无涉,实际上盈时政府需勒索报效银。又,从组织形式上,这时的官商合办较强调按商律公司条例办理,商股似已能通过董事局参加企业管理,内部的资本主义关系有所增长。但事实上许多官商合办企业的总协理仍由官府委派指定,企业的经营、理财、用人大权,照旧操在官府及其委派的经办人手中,因而这种资本主义关系的增长还是有限的。

  除生产关系上这些明显变化外,不少企业在生产技术上也有所更新。清政府在甲午战败后,饬令各制造局停造旧式枪炮,根据外洋新出火器,如式仿造快枪快炮及新式枪子炮弹。民用工业,如汉阳铁厂原向英国订购之贝色麻炼钢炉,不能去大冶矿石之磷,该厂派员出洋考察,购置新机改造新炉,于1907年正式出钢。

  但是,这些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仍然承袭了原来的封建衙门作风。总会办大都是一些封建官僚,一大批员司皆为他们的亲戚友好,纯以营私舞弊为能事。1903年后任江南制造局的总办赵滨彦、魏允恭在报告中,也不得不承认机构臃肿和腐败的情况:查局中委员四十余员,司事一百数十人,实为各省局所罕见又有津贴员司数人,差遣委员十余人……大率因情面而来,但取薪俸,并无执役局中工作之迟缓,公事之延搁,习惯已成自然(注:转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江南造船厂厂史》,第80—84页。)汉冶萍公司以前督办到厂一次,全厂必悬灯结彩,站班迎迓,公司职员统计不下千二百人,大半为盛宣怀之斯养,及其妾之兄弟,类无学识经验,仅知舞弊营私,侵款自肥者殆不可胜计。(注:《汉冶萍公司之悲观》,《时报》191334日。)派去湖北四局做总会办的也都是大批无用的人他们坐在桌旁,无所事事。(注:《布莱克本商会访华团报告》(1896—1897),第25—26页。)在这种封建衙门式的腐败经营下,生产技术和设备的更新,不能不是见效甚微。

  这一时期的官办、官商合办企业继续奏请享有专利、减免厘税等特权。所有新办印刷厂更享有专卖权,除商民通用物品外,凡官民用的粮串、呈词状纸、契约、合同、婚帖等,统规定由这些厂定式印行,否则于法律上视为无效,到官即置之勿理,其定价亦较平常增加,暗寓抽税之意(注: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310—311页。)广东制造皮革公司开办后,得两广总督批准,所有广东全省军服归其承办。(注:广东省建设厅编:《五年来之广东建设》,第100页,1930年。)

  同时,它们在生产技术上继续依赖于外国资本。惟自1885年开始,尤其在甲午战后,有若干企业已在资金上告贷于外国,有的并受到一定的控制。1897年,湖北枪炮厂向德国添购无烟药、炼罐子钢等机,无款可筹,乃向洋商借垫银二十四五万两,分期认息归款。(注:《张文襄公全集》卷47,奏议47,第12—13页。)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后,须要兴办的工程甚多,凑集的二百万两商股银不久即已用罄,为了开辟萍乡煤矿,添造新式机炉,只得向德商礼和洋行、日本制铁所重息借款,还接受了苛刻条件。

  根据上述特点,这些官办、官商合办等企业的性质,能否如过去研究所述是属于官僚资本主义,或者称作早期的官僚资本呢?

  官僚资本这个要领早在二三十年代就已提出了,但那时把国有以及官僚阶级贪污受贿、搜括所得积累起来的财富投资的生产事业,都称之为官僚资本。这一含义是很含混的。因为中国早期的民族资本家(即私人资本)不少都是官僚转化的,如果官僚投资的都称作官僚资本,那就把明显属于民族资本的企业也混淆为官僚资本了。及至四十年代,官僚资本这个概念开始较多地使用,它主要被用以揭露国民党大官僚垄断金融、工商业和掠夺人民财富活动的概括。1947年,毛泽东同志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又明确地阐述了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首的垄断资本的性质,指出这个垄断资本和国家政权结合在一起,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个垄断资本主义,同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密切地结合着,成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个资本在中国的通俗名称,叫做官僚资本。(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197页。)由此开始,官僚资本就成为四大家族国家垄断资本的同义词。

  四大家族垄断资本主义,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金融资本对国民经济命脉的垄断。它的产生虽然和帝国主义金融资本的出现不同,帝国主义国家的金融资本是在竞争和生产集中的基础上产生的工业垄断资本和银行垄断资本的结合。四大家族则是依靠国家政权,出卖主权、搜括和军事独裁等强制掠夺方式建立的,但它同样建立了以四行二局为枢纽的控制全国的金融体系,以及在工业和商业等方面的垄断资本,实行对国民经济的全面垄断。清政府官办、官商合办等企业,固然亦奏请有专利、专卖等特权,可是这些专利、专卖权仅是局部行业和地区的排它性的封建特权,不是以金融资本为中心的经济势力的垄断。因此,清政府的官办、官商合办等企业尚不能认为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也不是官僚资本的性质。

  在讨论中,有些同志也认为中国早期资本主义没有官僚资本,清政府的官办、官商合办等企业应是民族资本主义。但民族资本主义就一般含义来说,它是与外国资本主义相对,是本国的资本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讲,清政府官办、官商合办企业也都是中国资本主义,称它为民族资本主义当无不可。惟民族资本主义在我国长期来已被作为民间私人企业的范畴,如清政府官办工业也称作民族资本,那就无法区别它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区别,而在实际上这两种企业的性质是各异的,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它们两者的历史作用也是不同的。从清政府官办、官商合办企业的资本来源和经营管理权看,它们或者是全部由国家投资,或者是有国家部分投资,企业的经营、理财、用人权等又全由清政府委派的官吏所控制,因此,我认为这些企业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

三、发展趋势和历史作用

  甲午战后,这些官办军、民用工矿业的经营情况与甲午战前相比,虽然它们的商品和资本主义性质有所发展,若干企业还进行了某些技术设备的更新,但由于仍沿袭原来的封建衙门作风管理企业,加上经费支绌和外货竞争,它们的命运并没有多大好转,绝大部分企业办理无甚成效,趋于失败者不少。

  各军火工厂普遍存在产量少、成本高、质量差的情况,有的不得不缩减规模,有的只能停办。规模较大设备较齐的江南制造局,到二十世纪初,其所制枪炮仍一无进步,岁支经费一百四十万两之巨,考其成效每日仍只能出枪七枝,一年只能出枪二千余枝,炮厂所造车炮亦不尽适用,(注:《中外日报》1904629日。)湖北枪炮厂1904年每日出枪亦仅五十枝,通年出数一万五千枝,子弹每日出数至多不过四五万颗。1906年快炮、炮弹、罐钢等厂均停工,后快枪、枪弹、无烟药厂等厂又裁改,仅赖购存物料,勉强支持。(注: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446页。)福建船政局所成之船仅建威、建安及一小鱼雷艇等船,岁糜多金实无成绩可纪(注: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449450页。),1907年清政府不得不予停办。其它如成都、河南、广州、安徽、江西等制造局,也大多由于帑币紧绌,所产生枪枝不能合用,所费之值倍于外洋,或者停办,或者勉强维持改产子弹,或者裁改为各军修配枪械的修理所。

  民用工业,除广州省城电灯公司等少数几个企业经营获利外,其余大多亏折不堪。张之洞经营的汉阳铁厂,经过六年筹建,至1896年开工,耗资五百六十余万,未炼出一吨合用的钢铁。盛宣怀官督商办后,虽然开采萍乡煤矿和扩建钢厂,解决了燃料和钢的质量,惟用款至巨,债台高筑,岌岌不可终日。湖北纺纱、织布、缫丝官局,先后于18931898年开车,初时生意甚旺,尚有盈余,但不久即遭亏折,而于1900年暂且停机。在上海机器织布局旧址建立的华盛纱厂,也历年亏折,靠筹借息债支持危局。其它企业的经营也甚不理想,倒闭停歇者不少。

  采矿业见效更为不易。在四十余处矿场中,未停办而能有盈亏者,有黑龙江漠河金矿、奉天通化金矿、湖南常宁水口山铅矿和江西余干煤矿等处。甲午战前经营较为成功的开平煤矿,自1892年唐廷枢病故后张翼接任,经营腐败,煤矿亦由盈而转为负债累累的单位。1906年集股开采的官督商办滦州官矿有限公司,初时生产颇旺,不久亦赔累不堪。其余各矿场皆糜费巨资,而未见成效,或停歇,或旋作旋弃。

  这些企业失败的原因,普遍表现为经费困竭和资本不足。当时清政府度支奇绌,实已无力为各制造局筹拨添机扩厂的款项,甚至原定拨解各制造局的常年经费亦时蒂欠不清。民用工矿业,有的兴建或改建时资本就无着落,全赖多方腾挪和息借取得,市场稍不景气,银根一紧,企业周转就发生困难,湖北官纺四局和汉阳铁厂就是这种情况;有些兴办时官本就未如数筹拨,商股亦未能认集,以致工程未完或经营尚无成效而资本已陆续用罄,不得不停工待款和暂行收歇。但是,采用封建衙门作风经营近代企业,则是它们失败的更重要原因。而且,有些企业主持者由于不懂本行业专业知识,就只得依赖洋匠成事,而所聘洋匠、矿师往往并非专门学成经验有素之才,购买机器材料但凭洋匠主持,毫无稽考,使有限之经费和资本,购办了国外陈旧设备,产量既少,质量又差。不少军民用企业的失败,大多由于办理不得其人,缺乏事先周密设计。此外,洋货倾销和外资厂竞争,也是不少企业出现危局的原因之一。上海华盛纱厂及其分厂裕晋、裕源、大纯、华新,经不起洋厂角逐,均亏折日甚,陷于无法支持的局面。(注:盛宣怀:《愚斋存稿初刊》卷5,第41—42页。)广东官纸印刷厂自光绪三十年十月开办至三十一年底止,盈余银三万余两,此后因洋纸输入,该厂产纸销路呆滞积货多至五万余两,成本压搁,周转为难(注: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308页。)。

  面对这些企业失败的情景,清政府和地方大吏不得不服从当时的现实,逐步改变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方式。那就是官办军火工业部分地改制民用产品和实行商务化经营方针;官办、官商合办等民用企业有部分转向商人承办或租办;有些矿场则退向土法生产。

  关于军火工业改变经营方式问题,早在1884年就有翰林院编修朱一新提出过,主张仿外洋之例,准绅富私人开办。1895年顺天府尹胡□□、给事中褚成博又先后上奏,批评官办军火工厂的腐败和糜费,建议改归商办,令民间自为讲求。根据上述奏议,光绪帝也批示亟应从速变计,招商承办。由于控制统治实权的顽固派不准民间掌握武器的传统思想,不愿轻易改变,此议无形作罢。然而,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以及官办军火工业难以支撑的局面,又迫使他们不得不部分地改变原来的宗旨,实行商务化经营方针。1903年张之洞在计划江南制造局内迁时,即提出将旧厂改作商厂(指实行商务经营,非改为商办)的建议。他说:查沪局炼钢厂所出钢料,除供本局之用外,兼可销售洋行,为制造器物船料之用。原有船坞亦可代修华洋官商各轮。其枪厂机器酌量改配,可以制造各项机器,以供销售,……实可筹巨款,以添补厂用。(注:《江南制造局移设芜湖各奏稿》,第6页,光绪二十九年十月石印版。)1906年,清政府又准商部议奏,各省机器局于制造军火之暇,兼造各种机器供各厂随时订用。(注:《东华续录》光绪,卷200,第22—23页。)在清政府及各大吏这种决策思想下,若干机器局开始转向民用生产。修造兵轮业务长期处于停顿状态的江南制造局船坞,经两江总督周馥奏准,于1905年从制造局划分出来,单独成立江南船坞,仿照商务办法,扫除官场旧习(注:《江南造船所纪要》第9页。),承揽中外兵商轮船,常年经费皆由修船及修造机器等项收费自行周转,不另拨款,实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务化经营。马尾船厂机器局亦于1900年,由省善后局借为铸钱厂;不久,移设于省垣水部门内之福建机器局,因制造之枪炮不甚灵捷合式,为费又过巨,亦于1904年由闽浙总督崇善奏准,将机器、枪子两厂,改为闽省银行分局,冀以其盈余为船政之费。(注: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448450464页。)又,安徽机器局自1907年开办后,原拟制造枪枝子壳,嗣以机器未及配购齐全,仅能配修枪枝,却多所浮费,皖省财政又十分艰窘,因而即于次年改为电灯厂;原各军修配枪械等事,则设修理所附于电灯厂中。(注: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464—465页。)这一切说明了甲午战后军火工业虽仍继续并有扩充,但不久已开始呈现衰退和削弱的趋势。

  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民用工业经营失利后,主要倾向是先后转为商办企业。辛亥革命前转向的,主要有湖北纺织四局、汉阳铁厂、上海华盛总厂、启新洋灰公司及湖北钉厂等。湖北纱、布、丝、麻四局连年亏折。1902年张之洞只得将四局租与汇丰银行买办邓纪常等组织的应昌公司承办,租期二十年,每年租银十一万两。租办三年应昌公司即获利一百五十万之多。(注: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287—288页。)张之洞原计划设立而始终没有建成的湖北南纱局的四万纱机,1899年由张謇领去半数创办大生纱厂,另一半在1902年亦由张謇承领。汉阳铁厂1896年开工后,因生产的钢铁不合要求,经费无以续筹,乃由盛宣怀接办改为官督商办,1908年又加招商股,成立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赴部注册,改为完全商办。官督商办的上海华盛总厂,迄至1900年,除将招来的原股八十方两亏完外,尚亏垫银十六万余两,实在补救无方,经各股商会议,只得将谈厂全盘售与集成公司,(注:《愚斋存稿初刊》卷5,页41—42。)变成盛宣怀的私产。启新洋灰公司前身为1889年建立的官商合办唐山细绵土厂,1893年经营失败后被张翼盗卖给英人,直至1906年才由周学熙收回自办,咨请农工商部立案,组织成为启新洋灰有限公司。(注:《启新洋灰公司史料》,第3—535—37页。)湖北钉厂也因经费不足,于宣统元年招商承办。(注:《湖北通志》卷54,经政12,页9。)其他不少地方政府所办民用工业企业,大多在辛亥革命后也络续归商人接办。

  矿业中情形略异。这时采矿虽已开放民营,然清政府及各级官吏仍深怕大批工人聚集矿区滋事,对民间商人从事采矿活动依然有较多疑虑,而加以种种限制。开平及滦州煤矿呈现了另一种转向。开平由于贪生怕死的张翼的出卖,为英商墨林公司所骗取。滦州煤矿也因赔累不堪,而合并于英商控制的开平煤矿。

  官办军火工业之转向民用生产,官办、官商合办等民用企业之向商办和股分公司转化,这对于当时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无疑有其一定积极意义。有的同志认为1895年后官办工业已没有什么进步作用可言了,似显绝对化些。果然,这时军火工厂生产的枪炮弹药,已是用来对付日益高涨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具有明显的反动性;其创办的各类民用工业,绝大部分徒耗巨资,未见明效,它们所奏准的专利专卖等特权又阻碍私人资本的自由发展,这些都是它们的消极作用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它们生产的钢材、机床、起重机等产品供应市场,这对逐步推广使用机器生产和发展近代工业是有利的。如钢材为用最广,当时上海机厂林立,独无炼钢之厂,从前均向外洋购买,自制造局办炼钢后,沪上商厂,同声称便商厂购办,纷至沓来(注:《江南制造局移设芜湖各奏稿》,第80—81页。)。同时,若干官办、官商合办等民用工业向商办转化,又成为我国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产生的一种特殊形式和途径,这对我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又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且,有些企业还是旧中国历史上有数的大型骨干企业。1908年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合组成立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其设备规模在远东称得上第一流的钢铁企业,直至抗战胜利前,除东北日资昭和制钢所(在原鞍山制铁所基础上建立)外,旧中国再未见建有如此规模的钢铁厂。1910年该公司生铁产量十一万九千吨,钢产量五万吨,数年中供应芦汉铁路八万吨钢轨和一万六千吨钢轨零件,以及粤汉、正太、沪宁、沪杭甬、津浦、川汉等铁路订购的钢轨(注:全汉升:《清末汉阳铁厂》,《中国科学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1本第1分册,1949年。),在一定范围内起了自保利权、抵制外洋钢铁的作用。在江南船坞基础上建立的江南造船所,拥有最大的船坞设备,也是旧中国最大的造船厂。它在1905年实行商务经营后,锻炼和培养出一批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设计制造的川江浅水轮,对改善川江航运起了一定的作用(注: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江南造船厂厂史》,第118—126页。),也打破了英商耶松船厂的垄断局面(注: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463页。)。其它如广东士敏土厂、广东省城自来水公司、云南个旧锡务公司、直隶磁州煤矿等之设,均有抵制洋商作用。因此,甲午战后的官办、官商合办等企业虽大部分未见明效,但不能认为它们在近代社会经济发展中毫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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