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901
夏东元
【内容提要】中国资本主义近代工业,发生于19世纪洋务运动时期。洋务派所办近代军用、民用工业企业,同地主官绅商人投资创办的工业企业一样,是作为资本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对立面而出现、存在和发展的。均具有较强的民族性格。在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官僚垄断资本主义形成之前,不须有“官僚买办资本”和“民族资本”之分,而应统名之曰“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其人格化统属于资产阶级范畴。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中,需要民主政治制度与之相适应。变专制制度为民主制度的首次政治实践,是1898年的戊戌变法运动。它虽存在百日而被顽固守旧势力扼杀以失败告终,其历史意义却是伟大的。从此以后,辛亥革命以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革命战争,基本上都是为实现民主制度以解决新经济与旧国体的矛盾,为资本主义经济顺利发展扫清道路。但遭到反动势力的顽抗。这样,实现民主与反实现民主,成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与不能顺利发展的波纹。鉴于上述观点,文章提出:110年近代中国史,以1898年戊戌变法作为分段线,比较能更好地体现出中国近代社会发展规律。
【正 文】
一、旧事重提
“学习中国近代史,不真正懂得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展特点,就不能真正理解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规律”。
这是我在1958年《中国近代史讲义》(注:《中国近代史讲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58年出版。该书作者是用“中国近代现代史教研室”名义,故我所著的《绪论》也未署名。两段引文均见《讲义》第一册第8页。)《绪论》第一目《中国近代史基本规律》中所写的带结论性的话,这个结论是从下面一段话为前提作出的:
“社会性质的变化,归根结蒂是生产方式的变化。鸦片战争前二千余年封建社会,生产方式没有本质的变化, 只有形式的变化,中国近代社会则不同,在短短一百年的时间里,生产方式起了性质上的变化,这个变化主要表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发展。
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发上和发展特点,和阶级斗争的特点相适应的。……”
《中国近代史讲义》出版后,赞同者固不乏人,持异议者亦不少。为此,有关机构还组织了讨论;讨论以《绪论》为重点,并联系书中有关联的内容。讨论中涉及的问题较多,这里只简谈一下关于上面所引的那些话。有些同志认为:(1)这些话是在《中国近代史基本规律》标题下讲的,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即中国近代史的规律究竟是什么?(2)“不真正懂得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特点,就不能真正懂得中国近代发展的规律”一语,表明作者是把资本主义作为中国近代社会的主线,这个观点并贯穿于书中一些章节。而这是不能同意的。他们认为,中国的资本主义是很微弱的,既不是经济生活中主要成分,也不是阶级结构中的主要力量,何况还有官僚买办资本和民族资本之分,前者属于反动势力的范畴,剩下的民族资本主义就微不足道了。他们的意思是说,只有“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相结合,把中国变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过程,也就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过程”,即所谓两个阶级两条路线的“两个过程”,才能作为中国近代史的主要线索,也才是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规律。
可见这些同志与我的分歧是很大的。时间虽已过去30年有零,但回味起来却很有意义。仔细想起来,我们之间的分歧,主要是由于对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性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有分歧,而这是历史学界远未解决的一个问题。我们在讲上述那些话的时候,当然受到历史的局限,论述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历史的痕迹,在客观上有“左”的影响,从个人主观上说,理论修养和视野都有限制。因此,有些论述现在看来显然有不妥和不足之处,但前面所引的两段话还是正确的,在今天我仍然坚持。
既然“分歧”主要来自对中国资本主义性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本文即对此作一探讨和剖析。
二、正名
在过去,学术界对中国资本主义性质的看法,在其发生那天起,即分为官僚买办和民族的两个种类。前者是指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清政府举办的洋务军用和民用工业企业,除此之外的地主绅商乃至职工等人投资创办的工业企业概列为民族资本。它们的人格化,前者逐渐被称为大资产阶级或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后者则称为中小资产阶级或民族资产阶级。我对此有着不同的认识。现从中国资本主义发生的历史条件谈起。
中国自清朝康乾以还,虽已有资本主义萌芽因素,但商品率极低,交换且主要在狭窄的区域和范围内进行,价值规律的作用远不能冲破封建自然经济的框框,资本主义近代工商业远未这到发生的程度。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条件,是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侵入造成的。它凭着比中国高出好多倍的劳动生产率的产品和低税率等有利条件,利用价值规律以非常低廉的商品战胜小商品生产者,从而打开了中国的市场。促使中国社会阶级分化加速,促使小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分离,造成自由劳动力和日益扩大的商品推销市场和原料供应市场。从此,中国封建自然经济逐步被突破,并卷入世界资本主义流通体系。中国封建自然经济框框既是被外国资本主义所突破而纳入资本主义轨道的,这就有不同于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特点,我曾经指出过(见上节所引用的《绪论》):正常的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一极上积累贫困,另一极积累资本;资本的积累是与贫困的积累相适应的。中国则不然,贫困积累的一极所失去的财富被外国资本主义占有“流入母国”,中国自己没有与贫困积累相适应地积累资本,这就造成近代工业发生时即有资本短缺的困难。这使中国资本主义发生发展有其艰难的一面,但也产生许多特点,诸如软弱性的同时,逆反的抗拒性也较明显;商人投资之外,清政府及其官僚们的投资,和官对商办企业的扶持,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也起了重要的作用。这就规定洋务工业的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和地主绅商投资的企业,等等不同形式,均有一个共性即抵制洋商侵利的共性。这种性格,对于地主绅商民间投资的企业,即通常所说的民族资本主义,学术界没有异议,这里重点论述有异议的洋务工业企业。
中国资本主义近代工业开端于19世纪60年代的军用工业,接着于70年代起,轮船、电报、煤铁和其他金属矿的开采与冶炼、纺织等洋务民用工业企业产生。长时间来大多数的著作和已出版的工业史资料书,均将洋务军用、民用工业企业置于官僚买办资本之列。我也曾经是这样划分过。但我认为,中国近代社会的历史趋势是资本主义必然代替封建主义,我在1958年发表的《论清政府所办军用工业性质》一文中,已肯定军用工业有着资本主义的进步因素。为了更好说明问题,有必要将我对洋务工业企业的认识,简要地作一历史回顾。我在该文中写道:
“从生产力这个角度说,它训练了一批技术人员,制造了一些新的工具和机械;从生产关系方面来说,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军火有一部分以商品投入市场,有发展为(纯)资本主义的可能;这种经济规律的作用,促使了民用工业的创办,多少促进了劳动力的商品化和其他一些产品的商品化,又不能不承认它有某种进步因素”。(注:见《华东师大学报》,1958年第1期。此文编入夏东元《晚清洋务运动研究》。)
我在论述军用工业有资本主义进步因素之后,又对买办官僚投资所办洋务民用工业企业提出如下的看法:
“买办资本原产于流通过程,它是为外国资本主义的流通体系所制约并为它服务的;这种资本一到生产领域,立即与外国资本发生矛盾,这也就是买办资本可能转化为民族资本的原因。官僚经营的资本,和外国资本主义是有矛盾的,有矛盾即意味着有竞争,……转归商办而成为民族工业,也是可能的”。(注:见《华东师大学报》1958年第3期。此文编入《晚清洋务运动研究》。)
上面引用的两段话说明了:(1)清政府所办近代军用工业有着资本主义性,有着进步的因素;(2)近代军用工业对于民用工业企业的创办起了促成的作用,它们有着内在的经济规律的联系,构成了一个洋务工业企业整体;(3)洋务军用、民用工业企业均与外国资本主义有矛盾有斗争。因此,我在上述基础上发展为如下的结论:
“洋务工业企业是有强烈的民族性格的,并且从总体说,特别是洋务运动前期,民族性还是它的主要方面。因此,如果说洋务工业企业是‘官僚资本主义胚胎’的话至少也应该承认它是民族资本主义胚胎”。(注:见《略论洋务运动的多边关系》,《社会科学》1982年第9期。)
所谓“胚胎”,当然是没有成型的东西。“没有成型”就是一个未知数。这里的现实是洋务工业企业有着强烈的民族性格,那也就是说,洋务工业企业就是“中国资本主义”,不应再冠以“官僚买办”或“民族”的字样。大家知道,资本主义即是封建主义的对立物,冠以“官僚买办”和“民族”字样,不过表示对资本帝国主义的关系是依附还是抵制而已。“强烈的民族性格”一词,鲜明地表示了与资本帝国主义的关系主要是抵制。不必再外加什么定语了。
我经过多年的探索研究,特别是通过《盛宣怀传》的著述,越发感受到,中国在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控制的官僚垄断资本主义之前,未曾真正形成官僚买办垄断资本主义。学者们在谈到官僚买办资本时,常常把盛宣怀作为典型代表人物,根据我的研究,盛宣怀是“以民族性较强的实业家始,仍以民族性较强的实业家终其生”。(注:见夏东元《盛宣怀传》《前言》;又见1988年6月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略论盛宣怀》。)中间虽曾以官力将一些重要企业联缀起来企图实行垄断,但未站住脚即随着他的官位垮台而解体了。
因此,我为之“正名”曰:近代“中国资本主义”。
三、从经济规律探索“民族性格”
为了证明我所“正名”的近代“中国资本主义”一词的正确性,有必要深入到经济规律中加以论述。
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企业经营者为了追逐和获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和高额利润,必然排斥一切敢于同自己竞争的对手,拼力地搏斗。近代中国资本主义也不例外,但还有自己的特性。那就是它在资本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压迫下,与二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存在依赖性和软弱性,但夹缝中求生的草木生长固然艰难,生命力和逆反性也特别强。这是中国资本主义经营家们警惕和抵御洋商侵权的较强的原因。现在从军用工业谈起。
近代军用工业的创办,在主要为镇压人民革命的同时,也有防御外寇的意图,这已为人们所熟知。从经济上说,它的兴办,资本主义竞争规律,国际军火市场价值规律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这个作用最早在上海地区尤为显著。1862年率淮军初到上海的李鸿章,即很赞成马格里的“购买外国军火所付代价过高”不如自己设厂制造以取得廉价军火的建议,而创办了上海洋炮局。接着曾国藩亦因“自行制造经费较省”而派容闳出洋购买机器设立了江南制造局。左宗棠除为了通过科学技术综合体现的造轮船以培养人才,做到自力更生,而提出“虽难有所不避,虽费有所不辞”不考虑价廉与否之外,他办军火工厂也是因为向外洋购买“价值甚昂贵”而自己制造的。(注:《左文襄公奏稿》卷80,页42。)其他地方办军火厂也均是如此。例如,丁宝桢在山东设厂制造枪炮是因“取购于外,为费甚巨”(注:《丁忠诚公遗集·奏稿》卷12,页18。);北京神机营在城外设厂自造是因“所用枪炮,外购者每苦价昂”(注:引自《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上册)第505页。)等等。可见清政府办军火工厂的动机固然是为了使用价值,但归根结到底还是为了取得廉价的军用品,也即价值规律在起作用。
价值规律不仅促使军工厂的创办,且在生产过程中也起着作用。产品“所用工料银”如果比购买昂贵的话,那就要停止生产,天津、四川等机器局都曾有这种情况。洋务派的原则是所谓“就动拨之款,核制成之数”,“核价尚廉”,即价低于外洋购买则生产,反之,则“当饬停止”。
要做到军用产品价廉,除合理的管理方法和廉价的劳动力外,必须取得廉价的原料燃料等基本生产资料,因为如果军火成品因价昂不购于外洋,但原料燃料却要用高价从外洋进口,必将使生产费用大大提高,产品仍然很难达到比之外购低廉的目的。因此,自己创办煤铁和其他铅铜等金属矿的开采和冶炼业,成为军事工业发展的必然产物。这表明近代军用工业对于洋务民用工业企业的产生起了促进的作用。从表面看似乎是军用工业为了原料燃料等民用产品的使用价值,但骨子里是为了它们低廉的价值,仍是价值规律的作用。
不仅如此,清政府创办和经营民用工业企业的另一目的、也是最基本的目的是为了求富,即通过工业企业的经营,获取高额利润以致富。洋务派意识到,没有“富”作基础,“强”的目的就不可能达到。无论是从军用工业原料燃料等生产资料出发,或是从求富出发,而导致民用企业创办,都是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针锋相对的,都意味着要求生产价廉物美的产品以与洋商竞争。因而,军用工业和民用工业企业构成了一个资本主义经济整体,这个“整体”是作为资本帝国主义对立物而发生发展的。
与工业发展乃至军事上需要相适应,轮船航运、电线电报架设和铁路修建,亦应运而生。这些企业都更为明显地出于与洋商争利权的动机。轮船航运是沿海、长江之利被外轮占夺的情况下于1872年筹备创办的,李鸿章说,这样做“庶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注:李鸿章:《试办招商轮船折》,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李书·奏稿》卷20,页33。)最早受命草拟轮船招商章程的盛宣怀则说:“与其听中国之利权全让外人,不如藩篱自固”,(注:盛档,盛宣怀拟《上李傅相轮船章程·序言》,同治十一年。)郑观应更是慷慨激昂地说,决不容许外轮“喧宾夺主”的现象存在下去,应将“长江商船之利,悉归中国独擅其利”。(注:郑观应《易言·论商务》,《郑观应集》上册,第75页。)电报的架设,是在大北、大东等外国电报公司侵入沿海并纷纷要求向内地设早线的情况下于1880年开始的。清政府对外国设电线要求一般地不允许或缓言拒绝外,还利用人民群众的力量进行反对,例如李鸿章就曾用“密饬民人全行拔去”电杆木的办法、以期洋人“或可废然思返”不来设线。(注:同治四年六月十一日李鸿章函,《海防档·电线》(一)第23页。)洋务派出于与洋商争利权和军务商务需要,决定自办电报,一手经理电线电报的盛宣怀说得很明确:“中国兴造电线,固以传递军报为第一要务,而其本尤在厚利商民,力图久计”。(注:盛档盛宣怀拟《电报局招商章程》,光绪七年。)利用商力办电报更能使竞争有力,持久不衰。至于铁路的修建,既是军务需要和工商发展货物运输量增加的必然产物,也是抵御列强侵夺路权的表现。早在六、七十年代资本主义列强即有觊觎铁路权利的阴谋,且已有实际行动。清政府为适应形势要求,70年代中期即有筑路议论,80年代后期曾拟提到实践日程,因故未果行,甲午战争后始被迫修建铁路。从所谓“中权干路”的卢汉铁路为起始,逐渐向东西南北延伸,这正好针对着帝国主义侵路权的计谋。其他如银行、纺织等企业的创建,无一不与帝国主义相对立的。
上述这些工业企业,是在斗争中创建起来的,在它们的发展中尤其是如此。并不如一般人所说洋务派是在妥协中求生存的。试问,一味妥协,这些企业能创建得起来吗?又怎么能发展呢!事实上斗争是很激烈的。轮船招商局对付怡和、太古等外轮公司的削价竞争,经过反复较量,迫使怡、太坐下来谈判基本上按平等原则签订多次“齐价合同”;电报局经与大北、大东等外国电报公司多次斗争和交涉,迫使其拆除吴淞、福厦等处旱线,并规定海线不得延伸上岸而设于趸船之上;铁路总公司也比较有效的防止了英路北伸、俄路南引。其他一些企业亦均如此。当然,它们对洋商也有妥协,但以斗争为前提做到相互妥协。因此可以说斗争与妥协相比,斗争是主导的方面。而且这里要强调指出:如果说洋务官僚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却不自觉地发展自己对立面的资本主义,从而走向自己预期目的的反面的话,与洋商争利权而尽力创办经营近代企业,却是自觉的。
据上所述,洋务军用、民用工业的顺应中国历史发展趋势的资本主义性质,不容置疑,它们的民族性也是较强的。从本质上说,它们与地主绅商所办中小型资本主义企业并没有什么两样,有什么理由和必要作“官僚买办”和“民族”资本之划分呢?即使如有的同志区分为国家资本和民间资本,其有无必要可姑置勿论,但其为资本主义则一也。如果说因投资者为官僚买办资本的话,那还可以分为商人资本、地主资本、绅士资本、职员工人资本……等种类哩!这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阶级的原理吗?如果说盛宣怀可作为大资产阶级式官僚买办资本代表的话,那就请看我对盛宣怀的资产阶级性格的刻划吧:
“剩余价值规律曾起过发展经济和推动历史前进的杠杆作用,盛宣怀……为此而创办前人未办过的工业企业;为此而招集商股将闲散资金化为有用;为此而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此而办正规的新学堂和派遣留学生;为此与洋商斗或和;为此而与一切敢于同他竞争的对手斗或和,从而导致了推动经济的巨大发展和进步”。(注:见夏东元《盛宣怀传·前言》,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盛宣怀的性格实际即是近代中国资本主义资产阶级性格,他直至1916年去世未曾改变其性格,其中尤其是与洋商斗,和与一切敢于同他竞争的对手斗,未曾稍懈。还有什么理由说他是区别于所谓“民族资本”的“官僚买办资本”典型代表呢?盛宣怀而后直至四大家族前,再也找不到象盛氏那样“官僚买办”的“典型人物”了罢!那还有什么理由泛泛地作出“官僚买办”与“民族”的区分呢?因此,再一次强调“正名”曰: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
四、新经济与旧国体的矛盾
新的资本主义经济,需要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体制与之相适应,才能进一步迅速扩大和发展。然而,终近代110年之世,新型的进步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与旧的封建专制式的政治体制的矛盾,一直未能解决,后者成了经济发展的桎梏。
新经济与旧国体的矛盾开始突出于洋务运动中、后期。清政府在举办军用工业之初,乃至紧接着创办和经营民用工业企业,想以此致于实强,达到拯救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但却发展了与其目的相反的资本主义;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要求变专制制度为民主立宪制时,清政府洋务派本能的要极力维护原有的统治秩序。这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实行经济上的变革,又为了自己的统治而反对新的政治上的变革。
上述这对矛盾,首先曲折而明显地表现于号称“不败而败”的中法战争上。由于洋务运动经过20余年的经营,军事、经济实力都有所加强,有了较为新式的军舰和防御工事,陆军也逐渐使用后膛枪、炮,加上刘永福等义军进行斗争牵制的因素,取得了基本上是平局的“不败”,这个“不败”可说是洋务运动的初见成效;然而,由于清王朝政治上的腐朽丝毫未有改善,对军事部署下达倒行逆施的命令,例如马江之战,法舰从海口沿仅有二、三百米宽的闽江深入50余里,到达马江水域,沿途有险要形势不予利用,有新建炮台而不用以迎击敌舰,反而表示“欢迎”,导致了马江之战的惨败,导致了签订不平等的《中法越南条约》的“而败”结局。这就促使久已酝酿的变专制为君民共主立宪的思想,于1885年后形成为一种思潮。然而,清政府在这种思潮面前无动于衷,坚持不变,这就导致了在甲午战争中全面溃败。于是掀起了以公车上书为始点的以民主政治改革为中心的维新变法政治行动,逐渐形成了1898年的戊戌变法运动,也即所谓百日维新。
戊戌变法的明确目标和任务,主要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独立,二是民主。独立主要是针对帝国主义,民主则是针对封建主义。独立与民主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实际上是110年的近代中国所须解决的两个根本问题,而首次提到实践日程,却是戊戌维新,其意义之重大是不言而喻的。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归根结蒂是解决先进的经济制度与落后的政治制度间的矛盾。为资本主义近代工商业的加速繁荣开辟道路。但经不起顽固保守势力一击而以失败告终。从此以后,先进人士进步势力,不断地为实现独立民主而奋斗,但反动势力却为反对这两大任务而疯狂反扑。“实现”与“反实现”独立民主而反复地斗争着,其实质也即为发展与反发展资本主义而反复较量。这种斗争和较量,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获解决。现简述其过程。
戊戌变法虽然失败,但它在运动中发布的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谕旨法令,却起着潜在的作用,例如提倡和促进修铁路、造机械、设学堂、开矿、铸银,以及相应的机构改革:在“定宪法”的“制度局总其纲”前提下,拟设法律、度支、学校、农、工、商等12个局,这些提议和措施,影响较大。几经曲折,到20世纪初以慈禧太后为首所提的“维新”“立宪”,尽管一些人在“维新”“立宪”之前冠以“假”字,但其一系列旨令和所订一些律例,尽管在目的动机上与戊戌维新派有所不同,行动上也有主动被动之别,却在很大程度上是实行了戊戌维新运动没有来得及实施或被扼杀的那些东西。这不奇怪吗?扼杀的凶手几年以后却又在实施被扼杀者的那些东西。这不奇怪,这正是说明民主政治是历史趋势,谁也不能完全彻底的阻挡它。不管你是假心假意还是真心真意,也不管你是被迫还是自愿,或是大打折扣和“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表面文章,总之统治者均必须按这个方向做去。这样做的客观效果,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推动和促进。这是中国资本主义近代工商业的较大发展是戊戌变法之后的重要原因。据统计,1895年前中国的军用、民用等官商企业投资总数为18000余万元,到1913年投资总额达到32000余万元。10余年投资增加近一倍。增加速度最快是在20世纪初的八、九年。过去有人称这段时间为清政府对工业“奖励时期之极盛时代”(注:见陈真、姚洛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14页。)是有道理的。这从表面看与所谓“假维新”和收回利权运动有关。但追根求源还是由于戊戌变法的潜在影响。
辛亥革命建立了民国,它在孙中山领导下,在他的“今共和初成,兴实业实为救贫之药剂,为当今最重要之政策”(注:见《临时政府公报》20号,《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第一号159页。)思想指导下,颁布了许多民主性法令,并制定具有宪法性的《临时约法》,实业部明确提出:对股份公司“以恤商起见,减其征额”;对于“独出资本之商号,……宜一体允其自由呈注,不令偏枯”。(注:《民立报》1912年4月18日,此文已收编《孙中山全集》第二册。)这无疑对于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起了作用。辛亥革命对实业的促进,早在50年代即有同志作过论述,例如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58年出版的《中国近代史讲义》(第401页)中写道: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迅速,出现了所谓“黄金时期”,其原因“固然由于当时帝国主义正在准备和进行世界大战,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使中国民族工业得了发展的机会,而辛亥革命不能不说是促进当时工业发展的因素之一”。事实上,在这期间,日本帝国主义还是乘机对中国加紧侵略的,西方列强放松,日本侵略加强,发展还是较快,应主要归功于辛亥革命。据当北京政府农商部的统计,1913年纯系中国人民自营而有7个以上的工人的工厂,已有21754家。以国人经营的纺织工业为例,由1913年的83万余纱锭,到1918年增为147万余纱锭,其增长趋势还未已,其他工业也有相当发展。从资本总额看,到1920年达到5亿多元,是1913年的170%以上。此后,经过大革命运动,到1933年,资本总额为46000万元(注:见陈真、姚洛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54、55、56、57页。),表面上少了些,但因30名雇工以下和不使用机器动力者未计算在内,故实际上是增加了不少,从工厂数说,在19世纪70年代只有几十个,发展到1933年已是3千多个了。其有一定的发展速度是明显的。
以上事实说明,自戊戌以后每一个民主改革运动,总多少起到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民主运动遇到封建顽固的统治势力抵制,作为民主制度说,它从未站稳脚跟,从清朝到北洋军阀、国民党的统治,始终顽强地压制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清政府的官督商办虽曾有历史的积极性,但后来却为封建势力渗透到企业内部开路:轮、电等企业从19世纪90年代后每年被劫取大量报效;机构臃肿,管理腐败,督办、会办、帮办、坐办、提调等名目繁多的官员成堆,领干薪者不计其数,袁世凯在1903—1908年对轮、电控制期间尤为典型。盛宣怀说袁氏“专为剥削”,不事经营。确系实情。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官僚们对企业的摧残更到了不可容忍的程度。袁世凯为了龙袍加身,搜括甚于清末对轮、电的压榨,除对轮船招商局、汉冶萍公司等企业肆意劫夺外,对于其他企业则更为广泛的榨取。他“决意饬令地方官吏以振兴实业为名,而求巨款”,除一般的利用税收捐输等名义进行剥夺外,甚至“以专利权换取股东之金钱”。例如,周学熙等人于1915年倡办的华新纺织公司,袁政府给予该厂直、鲁、豫三省棉业专利,条件是“先送政府以巨款,以救其燃眉之急”,否则不给予此专利,这是一种类型。另外,有些军阀官僚将企业占为己有,如陆建章等几人先后督陕时,把陕西制革厂收归军办;汤芗铭主湘时将湖南第一纺织厂收归省有;倪嗣冲督皖则“借政治势力以夺取矿权”,囊括矿利,或则“借开采以号召资本”或则“借开采以嗣续矿权”,(注:见陈真、姚洛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第663—684页。)等等,都是为了搜括企业财富,作为扩充政治军事势力经费和个人生活上的挥霍。致使企业的简单再生产也难于为继,罔论扩大再生产了。国民党反动统治期间,除抗日战争时,日本帝国主义大肆掠夺情况下,姑不以常例相绳外,战前的做法与北洋军阀统治时相似。有的公开勒索,如对枣庄煤矿必缴报效军饷百万元“方准自由营业”,更多的是借口军阀敌产而予以没收。(注:见陈真、姚洛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第697—708页。)
然而,军阀官僚所控制和肆意搜括催残的工商企业,它们的出现、存在和发展,都是作为资本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对立面而经营的。因为资本拥有者是为了赚钱,即使官方投资也不能无视反动政府军阀们的竭泽而渔,这就必然出现控制与反控制,劫夺与反劫夺,围绕着企业的发展进行反复斗争和较量。上面所讲的那些工矿企业的经营权在官商之间常易其手。难道可以说官控制的一、二年间称为官僚资本主义,到商人手中又称为民族资本主义么?事实上不管哪一种,民族性都是很强的。因此,说中国资本主义常被官僚军阀控制则可,说被控制即认为是官僚买办资本主义则不可。统名之曰“近代中国资本主义”不是更确切么?不是更能体现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本性么?以前长时间里之所以将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划分为“官僚买办”与“民族”的两类,主要是由于更多的从政治态度上来区别,而不是从经济规律来揭示其本质。这就必须在这方面加以论述。
众所周知,投资者的成份不能决定企业的性质,相反,企业的性质却能改变投资者的成份。官僚、买办、商人乃至职员工人农民等各阶级阶层人士,投资并经营近代工矿企业到一定程度,均统一于资本主义及其人格化的资产阶级范畴。当然,这也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某些官僚军阀用干股攫夺利润,或藉少量股金获得大量红利。他们的主导面仍是官僚军阀,不得以资产阶级论之,但在一般情况下,以资本人格化的原理来说,阶级只能以经济地位来区分,不能用政治地位、态度来划分他所控制和经营的工矿企业是否是官僚买办资本主义,从而反过去定这些人是否是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政治态度与经济地位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封建主义所有制的地主经济地位,在政治上倾向于民主革命者有之;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资产阶级经济地位,在政治上敌视民主革命者亦有之。中国共产党不是曾有过政治上打击或批判,经济上予以保护;或是没收某人的地主土地财产而在政治上划在开明绅士之林的政策么?这些正确的政策即是体现和反映了政治与经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客观情况。
综上所述,中国资本主义发展但又不能顺利发展,这是民主独立进步势力与反民主独立的反动势力斗争较量的归根到底的具体表现,这种斗争较量虽早存在,但其明朗化始于戊戌变法。因此,我认为以1898年作为110年中国近代史的分段线是适当的。前58年为资本主义经济酝酿、发生和初步发展,后52年是为实现民主独立的政治斗争以适应资本主义发展同反对这种“实现”与“适应”的较量。这样,旧的太平天国、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三次革命高潮”说,新的1911年辛亥革命、1927年的大革命和解放战争“三次革命高潮”说,以及所谓“四个阶梯”论,均有欠妥之处。这个问题将另作专文论述,这里就不申说了。上一篇:我和洋务运动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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