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点表态——一答“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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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后铨

李盾先生的大作《关于<招商局史>(近代部分)某些内容的商榷》(下简称“李文”)我认真拜读了。全文长约2.7万字,真可谓洋洋洒洒,下笔万言。我原来准备保持沉默,但仔细考虑,觉得“李文”有些提法涉及到招商局史研究的一些重大的或者说根本性问题,因此,有必要作出回应。

一、对拙著的批评持欢迎态度

编写《招商局史》(近代部分)是根据交通部和中国航海学会的统一部署,由中国航海史研究会组织实施,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承担并得到招商局集团大力支持的一项工作。

当年,我有幸承担了这一编写任务。我的老师、前辈、朋友、同事给予了热情指导和帮助。我名为主编,实际上兼编辑、资料员工作。编写此书(包括拟订大纲和篇目、撰写书稿等)是我一人独立完成的,并无其他人参与。根据文责自负的精神,我当然要对此书负全部责任。

《招商局史》(近代部分)(下简称“拙著”),1988年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20多年来,学术界的许多老师、前辈、同仁给予了热情鼓励和较高评价,同时有些学者对此书提出过善意的批评。

例如,我的老师,武汉大学历史系彭雨新教授先后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长文,主要内容是对拙著进行嘉勉和鼓励,同时就若干学术问题提出了不同见解。

又如,著名学者、昆士兰大学历史系黎志刚教授肯定拙著是“一部至1949年止的轮船招商局重要概述”,“有极高参考价值”,同时指出:“可惜书中常有史实错失地方。”

再如,招商局集团行政部前总经理,招商局史专家钦祥华先生为笔者提供过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也曾当面指出拙著表格中的个别差错。

对于上述批评,我持欢迎和感激态度。

“李文”对拙著的批评比上述教授、学者、专家严厉得多,语言也要尖刻得多。例如,“李文”批评拙著“某些部分出现人物表现、评价线索中断、主线不清、脉络不明、逻辑抵捂、前后矛盾、不经推敲之处。”“李文”对拙著的编写体例、史学观点、史料发掘和选用、撰写方法等进行了全面否定,但有时也留了一段“光明”的“尾巴”。

我与李盾先生虽然同住江城武汉,但素不认识。即使对“李文”这样尖锐的批评,我仍持欢迎态度。韩非子说:“良药苦于口,而智力者劝而引之,知其而已己疾也。”司马迁也认为:“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我把“李文”视为我收到的一份新年“礼物”,只要有利于招商局史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利于造民主、自由、生动活泼的学术氛围,我欢迎对拙著进行评议,也愿意就招商局史研究的若干重大问题与李盾先生相互切磋。当然,对一些不实的批评我还是要进行必要的答辩,以正视听。

二、我对招商局的认识和评价

“李文”批评拙著“对早期招商局创办者们的评价过低,没能体现早期实业救国者的辉煌业绩”。

事实果真如此吗?

如“李文”所言,拙著“编书时间较早”。当时学术界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评价未能完全摆脱“左”的思潮的束缚。我大胆突破陈旧的观念,本着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运用唯物主义史学观,较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了招商局的历史地位和伟大贡献。

拙著除在前言和各章行文中用大量篇幅肯定招商局的作用和贡献外,在第二章专设第七节“招商局早期的社会作用”(1988年版第127-135页,2007年版第119-127页),指出招商局的“创办和发展,对于打破外国航运业对中国航运的垄断,奠定中国近代轮运业的基础,推动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强海上防务等,均发挥过积极的作用。”这一节从挽回航运利权、加强海上防务、推动经济发展等几个方面对招商局早期的作用作了全面阐述,该节篇幅长达6500字,在当时我还没有看到学术界有何人对招商局早期的作用作出如此高的评价。当然,此节也谈了招商局早期的局限性,我觉得也是客观公正的。

我对招商局的评价既是始终如一的,也是与时俱进、不断深化的。

1992年,即拙著出版后的第4年,我在“招商局成立12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了《试论招商局在中国近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此文后被收入《招商局与中国近现代化》(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2005年第2次印刷),文中指出:“招商局是我国设立最早、历时最久、规模最大的航运企业,是中国人自办的近代第一家民用企业,她同中国近代百年史相依相伴,衰荣与共。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近代化的历史进程是从招商局的创办开始的。在中国,很少有一家民用企业像招商局那样,能在如此众多的经济领域中写下一连串辉煌的第一页,能同中国近代一系列重大政治、经济、军事事件如此休戚相关,能在中国近代历史转折关头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能对中国近代历史发展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

招商局如同一面时代的折光镜,较为清晰地反射出中国近代化进程的大致轮廓;犹如一本内涵丰富的历史教科书,真实地记录了中国这个落后衰败的封建帝国步履艰难地走向现代文明的足迹”。

这篇约8700余字的论文全面论述了招商局在中国近代化进程中重大贡献,不仅受到了与会学者、专家的好评,而且得到招商局高层领导的肯定。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秦晓先生在《招商局历史研究的现实意义》(载《招商局与近代中国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一文中数次引用拙文的论述,这对我是极大的鼓励。

此后,我在19922001年任《中国水运》杂志总编期间,多次撰写文章,向读者介绍招商局,并就招商局与中国股份制、招商局航运体系的形成与经营特征、招商局集团化的途径及发展态势等问题发表过论文。1995年,在招商局集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中国水运》杂志出版了一期《招商局》专刊。2007年,胡政副总裁任主编、由我编著的《招商局与深圳》一书由花城出版社出版,正如该书封底所言,她讲述了“一个企业和一个城市的动人故事”。书中对招商局早期历史作了简要回顾和高度评价。

现在,我陆陆续续撰写了20余年的《中国内河航运史》(近代部分)已经完稿,准备付印,书中指出:“招商局在中国江海乃至远洋举起了‘中国商人’这面旗帜。”该书对招商局早期的历史贡献作出了比《招商局史》(近代部分)更为详尽的叙述和评价。

我不厌其烦举例,只想证明,拙著对招商局的贡献绝没有一个“评价过低”的问题。对招商局有关联的人物,如李鸿章、朱其昂、唐廷枢、徐润、盛宣怀、郑观应、伍廷芳、赵铁桥、刘鸿生、徐学禹、沈仲毅、胡时渊等,拙著也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

笔者由于自身水平所限,又未能完全摆脱当时学术界主流思想的影响,因此对人物的评价可能不够准确,语言有时也尖锐一些。这只有等以后有机会再进行修正了。

需要说明的是,拙著是一部企业史,不是一本招商局人物传,只能按照以事系人的原则处理人物入史问题,不宜用大量笔墨专门描写某位历史人物。

还有一点也是相当有趣,“李文”指责拙著对招商局人物“评价过低”,却对唐、徐、朱氏等人物大加批判,并惜墨如金,不肯为他们多说一句好话,“李文”不顾历史的真实情况,一昧强调“围绕盛宣怀这个中心人物做文章”,“笔力应该往盛宣怀身上多作一些集中” 。“李文”这一看法对电视剧创作也许是对的,但历史毕竟不能虚构,不可能不顾客观史实将笔墨往某位人物身上集中。须知,1884年之前盛宣怀仅是一名会办,并不是招商局的“中心人物”。

三、我赞同重新编写招商局史

“李文”提出“重新编纂《招商局史》”的建议,我表示赞成。

2007年,蒙招商局史研究会出资,拙著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重印),这次出版的不是修订本,也不是改写本。根据招商局集团领导的意见,我提出了论点、史实、构架、文句四个基本不变的准则,这次重印时,只对若干技术性问题作了订正,主要是补充了部分照片,并对招商局一些人物(如马建忠、张鸿禄等)进行了简介,补写文字总共不超过500字,其修改量不及拙著篇幅的千分之一。

笔者在拙著再版“后记”中说:“20年来,学术界对招商局的研究,无论是资料发掘还是在理论水平上,都有许多重大突破。”拙著在重印时,没有也很难反映这些突破。

因此,我也慎重向招商局史研究会呼吁:重新编写招商局史,请贵会根据需要和可能统筹考虑。

招商局史之所以要重写,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20多年来发掘了招商局史大量珍贵资料。

2002年之后,整理汇编并正式出版的原始档案(含部分旧报刊)资料就有《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下简称《招商局》(盛档))、《招商局与重庆》、《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上、下册等大型资料汇编多部,仅这三部资料汇编的篇幅就超过300万字。这些极其重要的史料将极大丰富招商局史的内涵,如不入史实在太可惜了。还有其它许多零散资料也有重要史料价值。

二是在招商局史理论研究方面取得长足进步。

20年来,我国学术界对招商局史的研究越来越重视,有许多重要的学术成果问世。例如,夏东元教授在《盛宣怀传》的初版和修订版中提出了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他对盛“基本肯定、某些批评”给了我极大启发,也为研究招商局一些重要人物提供了思路。又如:由招商局史研究会组织编写的《招商局与近代中国研究》2005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正如该书主编之一易惠莉教授所言:“这本论文集最终不仅编选了五位特邀顾问兼特约研究员关于招商局研究的论文,还选编了自有关于招商局史的学术研究展开以来各个阶段有代表性的论文。”

这本论文集不可能将所有关于招商局史研究的论文全部收录。近30年来,中外学者对招商局史的研究硕果累累,在此不赘述。

三是深入研究招商局史具有重大意义。

秦晓董事长指出:“招商局史是一部值得深入研究的历史”,他说:“招商局史是中国近现代史不可忽视的十分重要的一部分”,“是一部难得的完整的中国民族企业发展史”,“招商局历史内涵广泛,有着广泛的研究领域和研究空间”,“招商局留存下来的丰富的历史史料为招商局史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招商局史值得“深入研究”,重新编写招商局史就是“深入研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四、我将如何回答“李文”?

古语云:“礼尚往来,来而不往非礼也。”李盾先生既然送给我新年“厚礼”,我当然要还礼,要答复“李文”的诘责。

需要说明的是,我手头的琐事太多,很难抽出大块时间对“李文”提出的批评进行系统的回答,只能写若干篇短一些的文章,就某些问题展开讨论。

另外,我要说明的是,我的回答不会采取 “针锋相对”的方式,我的态度是:不漫骂,不无限上纲,不乱贴标签,不断章取义,不说题外话。但有时语言可能会激烈一点,我还是努力把话说得平和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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