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招商局早期领导班子的作用——四答“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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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后铨

“李文”对招商局早期(18731884年)的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唐廷枢等主要负责人任意贬低。笔者感到,这不是一种对历史负责的态度。

一、“李文”是如何贬低唐、徐的?

“李文”是通过将盛宣怀与唐廷枢、徐润相比较,从而抬高盛宣怀、贬低唐廷枢与徐润的。试看下述几例:

例一,唐廷枢、徐润“商运上虽有突出贡献,似乎盛宣怀贡献不能相比,而且事事都以信函和电稿的方式向盛宣怀请示汇报”(动态第7页)(注:这句话有语病)

例二,“总办唐廷枢凡有事也必须与盛宣怀联衔向北洋请示”(动态第4页)

例三,“(唐、徐)负责的招股,也主要是靠盛宣怀承揽的大笔运输份额诱惑招徕”(动态第7页)。

例四,“(盛宣怀)运输份额远远大于唐、徐所筹股本的47万两,而且大于唐、徐具有商人倾争的商运”(动态第6页)(注:这句话也有语病)。

例五,“盛宣怀对自己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在这一阶段的觉悟似乎应该超逾唐、徐之上”(动态第5页)。

例六,“盛宣怀对招商局的成与败较唐、徐专一”(动态第6页)。”

例七,“这一时期盛宣怀的业绩是主要的,唐徐贡献应该是四六开(动态第8页)”(注:这句话同样有语病)。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简言之,按“李文”的说法,开创时期唐廷枢、徐润在局中的地位、思想觉悟、事业心、招徕股份以及所占运输份额等方面都远远不及盛宣怀。

我实在佩服“李文”丰富的想象力,但研究历史不是电视剧创作,是不能进行虚构的。

“李文”就是这样一褒一贬,完全低估了招商局早期领导班子(唐、徐和朱其昂兄弟)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二、1885年之前招商局最高负责人是谁?

接触过招商局近代史的都知道,招商局初创时期(18731884年)的领导班子基本上由唐廷枢、徐润、朱其昂、朱其诏、盛宣怀五人组成。他们的分工非常明确,唐廷枢总揽局务并协助徐润负责轮运及招股业务,朱氏兄弟负责漕运事宜,盛宣怀襄办二事。

这一时期,在招商局拥有实权和举足轻重地位的是唐廷枢和徐润,局内外将他俩同时称为总办,招商局最初几年的账略都以他俩的名义向李鸿章禀报,对外发布文告或启事也由唐、徐两人签署,他们在股东中享有较高威望,“大部股东而惟唐、徐之意是从”。唐廷枢在局中享有最高经营管理权,“除运漕归朱道经办,其余劝股、添船、造栈、揽载、开拓航路、设立各处码头,由唐道一手经理。”唐廷枢外出期间,局务则由徐润主持。朱其诏在1877年曾说:“局中事宜全仗景翁、雨翁”(盛档<招商局>39页)。正如张国辉先生在《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在早期招商局里,唐、徐是实力派,既富有船务经验,又能在金融上周转裕如”。1884年之前,招商局领导机构虽有所调整,但唐、徐的中枢地位并没有大的变化。“唐廷枢既熟悉船务,又有广泛招徕资本的社会基础,这方面盛宣怀是难与之比拟的。招商局总办一席似非唐莫属(夏东元:《盛宣怀传》修订本第19页)。但“李文”都不顾客观事实,公然称唐、徐事事都“向盛宣怀请示汇报”,唐廷枢“有事也必须与盛宣怀联衔向北洋请示”。如果正职必须事事向副手“请示”,唐廷枢不是和徐润,而是同盛宣怀“联衔”向李鸿章请示,这不仅违反常理,在档案中也找不到任何根据。我在南京二史馆查了几个月招商局档案,从来没有看到这样的记载。盛档《轮船招商局》中也没有一条这样的资料。我不知道“李文”这样说有何依据?如果凭空虚构,也是很难使人信服的,也很难自圆其说。唐廷枢与盛宣怀在此期间确有信函往来,这只能是同事之间的交流(包括业务交流),怎么能说唐廷枢“事事向盛宣怀请示汇报”呢?

1885年之前,盛宣怀虽在招商局负有监督唐、徐的特殊使命,但尚未掌握该局的最高权力,总办唐廷枢没有也不可能事事向他“请示汇报”。诚如夏东元先生所言:盛宣怀“只是唐廷枢的副手,有事必须与唐廷枢等人‘面议公禀’,不得自作主张”。(《盛宣怀传》修订本,第19页)。

三、招商局招股究竟靠谁?

“李文”又公然说,招商局“招股……也主要靠盛宣怀……”。真是天方夜谭。我们知道,到1883年,招商局股份共达200万两,其中徐润一人入股48万两。唐廷枢最少投资8万两,他“凑集商股数十万”,其中包括他的胞弟唐廷庚和唐氏家族成员唐静庵、唐翘卿、唐冠卿等都在招商局拥有股份。朱氏兄弟(朱其昂、朱其诏、朱其莼等)在招商局也占有一定股权。就连在南洋葛罗吧、三宝垅、泗水、新加坡、暹罗等地招股11万两,也是招商局帮办张鸿禄亲自前往招募的结果。盛宣怀早期在招商局的投资只有区区4万两,怎么能得出招商局招股“主要靠盛宣怀……”的结论?

1883年招商局股本招足200万两后,再没有招收新股。1897年招商局股本增至400万两,不是招徕了新股,而是将一份老股分成了两份新股。1914年招商局分立积余产业公司,航产股达到840万两,同样没有招收新股,而是航产和地产升值的结果。就是说,1883年之后,包括盛宣怀在内的所有股东再没有在招商局投资。我们很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招商局早期主要靠盛宣怀来招徕股份。

即令按照“李文”所称:“(唐、徐)负责的招股,也主要靠盛宣怀承揽的大笔运输份额诱惑招徕”。这种说法也没有什么说服力。1885年之前,负责普通商货运输与漕运的分别是唐廷枢、徐润和朱其昂、朱其诏兄弟,盛宣怀只是“襄办”二事。事实上,我们也未见到任何资料能说明“主要靠盛宣怀承揽的大笔运输份额诱惑招徕(股份)”。

夏东元先生直截了当地指出:“招徕股商等事,非在当时还是初出茅庐的盛宣怀所能承担得了的。而招徕商股却是招商办轮局的成败关键。”“盛宣怀在招股集资方面还缺乏能量”(《盛宣怀传》(修订本),第1718页)。

应当指出,盛宣怀不仅未在招商局大量投资,反而通过各种方法收买其他股东的股份,到1916年盛宣怀逝世前后,盛氏家族已在招商局占股约60%,“实为最大股东”,这是盛宣怀成为全国首富的原因之一。对此,笔者还将作进一步分析。

四、招商局早期的运输份额谁最多?

“李文”称,盛宣怀“运输份额远远大于唐、徐所筹股本的47万两,而且大于唐、徐具有洋人倾争的商运”。这句话虽然欠通,但基本意思人们还是读得懂的:盛宣怀所负责的运输业务量大于唐、徐。

事实果真如此吗?

我们知道,根据招商局领导班子早期的分工,由唐廷枢总揽并协助徐润负责轮运业务,朱氏兄弟负责漕运事宜,盛宣怀襄办二事。唐、徐对轮运业务是尽职尽责的,盛宣怀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我们尚未查到18731884年招商局承运货物的数量,根据招商局历年帐略所记,其间共收运费1713万两,显然无法分清谁“创收”了多少,“李文”也未提供任何说明盛宣怀所占份额大大超过唐、徐的材料。

朱氏兄弟对漕运也作出了巨大贡献。1873年招商局规定,朱其昂与盛宣怀共同负责漕运而由朱其昂“专司其责”,他在主持漕运工作期间,不仅建立了一套漕运管理制度,包括分成拨运、包购包运和专人管理制度等,而且事必亲躬,亲历亲为,朱其昂本人在办理漕运、赈运时“事务愈繁,心力交疲”,积劳成疾于1878年病逝于天津。盛宣怀虽协助朱其昂为漕运做了大量工作,但我们无法认同“李文”中这样的观点:“盛宣怀辖下的漕运、官运应该占优”。

五、讨论谁对招商局的成败更“专一”有意义吗?

“李文”说:“盛宣怀对招商局的成与败较唐、徐专一”。这实在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议题。

应当说,无论是唐廷枢、徐润还是盛宣怀,在为招商局效力的同时,都揣着一把自己的小算盘。唐廷枢将自己的轮船放在局中经营,并且开了一批揽载行,谋取私人利益。特别是他受李鸿章委派,出任开平矿务局总办,“兼任招商局总办”(夏东元:《盛宣怀传》第143页)更难把全部精力放在招商局。徐润则在贵池煤矿等企业拥有股份,特别是他1883年挪借局款买卖地产,给招商局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盛宣怀则在李鸿章领导下参与创办电报局等洋务事业,并于1882年出任津沪电报局委员。他仍在政府任职,并“未驻局办事”。

简言之,唐、徐、盛都对招商局有贡献,但对招商局的成败都不“专一”。以此前提下讨论谁对招商局成败最“专一”是毫无意义的。

撇开其它因素,姑且将唐、徐、盛当作纯粹的投资商,谁对招商局的成败更“专一”呢?

前文已述,唐、徐、朱氏兄弟在招商局都有大量投资,投资者当然希望得到相应的回报,希望招商局的事业“蒸蒸日上”,唐、朱氏兄弟对招商局是尽职尽责的。朱其昂早在1878年运漕时因公殉职。朱其诏在任会办期间,从未支领过花红薪水,1892病逝时,“身后萧条,寡妇孤儿,无资糊口,深堪悯恻”。唐廷枢亦于同年病故,“身后凋零,”“子嗣靡依,未能稍食其报”。招商局分别为他们支付1.2万和1.5万两的抚恤金。把自己的大量资产投向招商局,唐、朱氏兄弟已经与招商局结成了命运休戚相关的“共同体”,他们能对招商局的成败不“专一”吗?

徐润的情况要复杂一点,但他作为招商局最大投资商,对招商局的成败也应该是“专一”的。

再看盛宣怀,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他还是非常尽力的,但盛宣怀毕竟负责的企业太多,人又在官场,不可能将全部精力放在招商局,若作为投资商,他在招商局的初始投资只有4万两,没有也不可能对招商局过于“专一”。

因此,讨论谁对招商局更“专一”没有什么意义。

同样,“李文”所谓盛宣怀的“觉悟”超过唐徐的论断既不值一驳,也毫无讨论的价值。仅举一小例,招商局创设之初,“唐廷枢与盛宣怀都主张商本商办,但唐坚持商居于企业的主导地位,此之盛的‘官’居于企业主导地位的意见,要胜一筹”(夏东元:《盛宣怀传》,第16页)。我不愿再费笔墨讨论三人中谁的“觉悟”更高。

综上所述,“李文”所称“盛宣怀的业绩是主要的,(对)唐徐贡献(与不足的估价)应该是四方开”的的论断显然不能成立,我们也不知道“四六开”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六、如何正确评价招商局早期领导班子?

秦晓先生把李鸿章时代称作是创造招商局第一次辉煌的时期,我认为这个时期主要指招商局早期(18731884年)。

招商局早期的业绩是众所公认的。招商局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截至1883年,股本总额达到200万两,资本额(包括股本、官款和借款)427万两,轮船吨位33378吨,先后开辟了江海和远洋航线数十条,并远航美国、欧洲,在江海各埠和南洋、日本遍设分局并增添仓码设施,承运的货物包括普通商货、漕粮,赈粮和其它官物,仅漕粮即累计达到482万。轮运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达到甚至超过外商的水平。其间运费总收入1713万两,总利润292.7两,固定资产总值1883年达到475.9万两。

招商局将经济触角向外廷伸,出资创办了仁和与济和两大保险公司及同茂铁厂筹局属企业,同时在开平矿务局等企业中广为投资或保持其它形式的合作,极大推动了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招商局在同外商的竞争也取得了重大胜利,1877年收购了外国在华最大航运企业美商旗昌公司,并迫使英商太古、怡和与之签订齐价合同,取得了与外商大致平等的地位,招商局不仅拉开了中国收回利权运动的序幕,而且在加强海上军事防务、推动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作出了特殊贡献。

招商局早期的辉煌成就是全体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凝聚着早期领导班子的心血和汗水。

招商局早期领导班子“在事五人,本极一时之选”,他们总体上是团结的,“局中如唐、徐、朱近均和衷”。局领导班子经过80年代初的调整,到1882年大体上由唐廷枢、徐润、张鸿禄、郑观应四人组成,他们发表声明称:“现在局中公事,均由枢等四人会商办理,畛域不分,意见全无”,这是一个较符合实际的评价。

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事例,说明招商局早期以唐廷枢为首的领导班子内部虽然也有矛盾和纠葛,但总体上是团结一致的,是奋发有为的,是尽职尽责的,工作也是大见成效的。对招商局早期领导班子应当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不能像“李文”那样,除褒奖盛宣怀外,对唐、徐、朱氏兄弟肆意贬低,全文没有看到什么地方对他们的工作予以肯定。

七、拙著对唐、徐、盛的缺点罗列过多吗?

“李文”指责拙著“对盛、唐、徐三人缺点陈列过多,尤其是把别人对盛的诬告材料作为人物劣迹引入其间;对唐、徐大量劣迹的罗列过多,并且将1882年徐润管局期间大量劣迹、不堪收拾局面,也挪到创局阶段,给人印象好象是招商初期一团混乱。”

我感到,“李文”的作者至少有几大失察之处。

一是没有很好地将拙著翻一下就拿来批判。从篇幅看,专写招商局开创时期“功”与“过”的第二章(18731884年)全文(含图片不含注释)约9万字,其中写招商局成就的篇幅8.34万字,写招商局不足(包括各种弊案、并购旗昌的失误及历史局限性等)约6600字,分别占该章篇幅的92.7%7.3%,怎么能说拙著把“缺点罗列过多”?任何一个不带偏见的人看了第二章,都不会产生“招商局初期一团混乱”的印象。

二是将拙著的“分期”搞错了。书中的开创时期是指18731884年,而“李文”所说的1882年正是在这个时段之内。史书的“分期”一般要遵循两点:史实发展的阶段性和各章之间的大体均衡。因此,将18731884年列为开创时期没有错,错的是“李文”没有很好地翻一下拙著,误将 1882年排除在开创时期之外。

三是将拙著所举事例称作“别人对盛的诬告”。本章9万字中有大约2000字(占2%)叙述唐廷枢、徐润、盛宣怀、郑观应等人及局中其他人员在管理方面的种种弊端,其中谈到4起他人对盛的弹劾,只有短短一行总共40多个字。如果是“诬告”,尽可举证来驳斥。不过我认为,在旧中国,特别是晚清企业出现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列举这些例子正可起到以史为鉴的作用。如果不列举这些事例,今天的企业又如何从历史中吸取经验特别是教训呢?

“李文”认为:“作者在事件交代上应该有一个顺序、逻辑。应该先肯定成绩,再谈缺点”。我非常赞同这一观点,可惜的是,“李文”本身恰恰就没有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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