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的创办者是谁——二答“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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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后铨

“李文”认为:“再次提议兴办轮船局,并采用招商体制的,很可能是盛宣怀而不是李鸿章”。“李文”又说:“招商局兴办的最早倡导者,很有可能是盛宣怀。”,“盛宣怀是招商局创局关键人物,没有他,招商局创办半年即有可能夭折。”

“李文”提出的三个“可能”存在吗?

事实作了否定回答。

一、李鸿章是招商局创办人

最早提出“轮船招商”的是时任两江总督兼上海通商大臣曾国藩。

为了驳斥内阁学士宋晋1872年初奏请裁撤闽、沪两厂,曾国藩于同年224函复总理衙门,主张闽厂多造轮船“租与商人装货”,还可配运漕粮,物色一些“熟悉商情、公廉明干之员”来主持其事。“轮船招商”已初显端倪。39,曾国藩札令吴大廷等详细筹划轮船招商等事宜。曾国藩作为轮船招商首倡者的历史地位应当肯定。但由于曾国藩在同一月病逝,他的计划未能付诸实施。

继承曾国藩未竟事业的李鸿章早在同年35就授意津海关委员等提出议呈9条,略为:公凑本银30万两,公举总商承揽……。18726月,李鸿章又提出:“变通之法,不外配运漕粮、商人租赁二议”,他认为:“更宜物色为殷商所深信之人,使之领袖,假以事权。”

李鸿章不仅对创办招商局进行了缜密筹划,而且很快就采取了行动。

李鸿章任命沙船商人朱其命为招商局首届负责人,命他与其弟朱其诏等起草了招商局第一个正式章程。李鸿章出面拨借官款20万串,作为设局资本。他于18721223日向清廷奏呈《设局招商试办轮船分运江浙漕粮由》,并于同日致函总理衙门。3天后(1226日)获清廷批准,招商局宣告诞生,并于1873117日正式开局营业。

李鸿章不仅最早提出了设立招商局的构想,规定了招商局的设局宗旨和经营方针,而且在招商局创办后的较长时期对其实行支持和扶助政策。他多次为招商筹拨官款和拨运漕粮,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在税收方面给予照顾,并同意给予招商局设局专权。在外国航运势力大规模入侵和国内顽固势力多方刁难的双重压力下,如果没有李鸿章的支持,招商局很难支撑下去,更遑论迅速发展。此外,招商局开创之初,李鸿章化名“李积善”在招商局投资5万两,数额虽然不大,但表现了李鸿章的一种支持姿态。

李鸿章拥有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头衔,是权倾朝野的重臣,他又直接主管洋务事宜,先后创办过江南制造总局等多家近代军事企业。只有李鸿章,才有如此大的气魄、胆识和权力创办中国第一家近代民用企业。

毫无疑问,李鸿章是招商局的创办人,如李自己所言,招商局是他“四十年来最得手文字”。

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秦晓20031月指出:“招商局在130年的历史上,曾经有过两次辉煌,一次是李鸿章时代,一次是袁庚时代。”我非常赞同他的观点。

二、盛宣怀在招商局初创阶段的作用

盛宣怀在招商局初创阶段并未起“关键”作用。

1872年夏,李鸿章曾打算让自己的幕僚盛宣怀出面主持创办招商局,并命他起草了《轮船章程》凡6条。但最终李鸿章并没有采纳盛宣怀拟订的章程,也没有让盛宣怀主持创办招商局,这是因为当时盛宣怀财力并不雄厚,对上海富商没有什么吸引力,并不是主持招商局的理想人选。

同一时间,李鸿章委派朱其昂同津海关道丁寿昌及唐廷枢等筹商设局事宜,他也要求盛宣怀“即日办装北上”,但盛宣怀担心自己提出的章程“概难准行”认为“与其陨越于后,不如退让于前”因此此次未曾赴津。

盛宣怀并未参与招商局具体的创办活动。

直到招商局获准成立8个多月后的187399日,李鸿章才任命盛宣怀为招商局会办(副职),而这次任命正是招商局总办唐廷枢极力推荐的结果,唐廷枢在向李鸿章的请示中称盛宣怀“人甚可靠,家道殷实”,此建议被李鸿章采纳。但盛宣怀入局几年内并未掌握实权,被称作“挂名”会办,他“未责以专司招商局局务”,也“未驻局办事”。

盛宜怀任会办时间共5年(18731878年),他与局中实权人物唐廷枢、徐润的矛盾不断激化,连李鸿章也批评他“多齮齕”。对盛宣怀的辞职要求,李鸿章表示,“倘再求退,可否听其自去,免至意见歧出,风浪暗生。”1878年,盛宣怀不得不离开招商局。也有不少史料称,盛宣怀早在1875年就离开了招商局。

我们很难设想,这个开局8个月后才入局的“会办”盛宣怀怎么能称作招商局的创办人?

我们并不否认盛宣怀在招商局创办过程和早期的作用,但绝不能同李鸿章的作用相提并论,也不能同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唐廷枢的作用混为一谈。

盛宣怀在招商局创办过程和早期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根据李鸿章的命令,起草了《轮船章程》,提出了“委任宜专”等6条纲领。这是招商局章程最早的雏型。章程虽未被采用,但盛宣怀在《上李傅相轮船章程》中提出“筹国计必先顾商情”等重要观点,其历史功绩仍然应当肯定。

二是参与了招商局的创办。夏东元先生在《论盛宣怀》一文中指出,盛“1872年参加创办轮船招商局,被委为会办”。这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叙述,此举为盛宣怀十几年后掌控招商局最高权力奠定了基础。

三是早期在招商局投资4万两,这一数目赶不上唐廷枢及其家族(投资数十万两)和徐润(两次共入股48万两),也少于李鸿章的投资(5万两)。甚至比不上股东陈树棠的投资(10万两),但作为投资者,盛宣怀仍为招商局筹集资金发展业务作出了贡献。

四是作为招商局早期领导班子成员之一,盛宣怀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他虽然在招商局领导班子的排名位居唐廷枢、徐润之后,但仍然做了不少工作。例如:他协助朱其昂负责漕运业务,从开局到1884年共运输漕粮782万石,运漕运费净收入达260万两。

在与外商签订齐价合同、中法战争期间售产换旗以及发展局外关系企业等方面,当时的盛宣怀虽不是决策者,但仍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五是在收购旗昌产业时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1876年底,招商局准备购并旗昌航产,唐廷枢、徐润、盛宣怀共赴南京向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桢请示,盛宣怀“措辞得体,颇动宪听”,使购并旗昌的计划获得沈的批准,盛宣怀功不可没。

我们虽然肯定盛宣怀的作用和贡献,但不应当将招商局早期的盛宣怀任意拨高到“最早倡导者”、“关键人物”、“中心人物”这样一个不讲分寸的地步。

夏东元先生对1884年前盛宣怀在招商局的地位以及同唐、徐、朱氏兄弟的关系作过这样的分析:“招商局总办一开始即为唐廷枢所得,后为徐润所继承。盛所觊觎的督办之位谋而未成,被委任的会办一席,实际上是处于被人嫉妒和受人挟持的地位。但盛氏既想独操局权,除与掌权的徐润间矛盾尖锐化必然火拼之外,同朱其昂、朱其诏兄弟也不时发生矛盾”,“徐润下台后,(盛)必须挤掉唐廷枢”(《盛宣怀传》,第142143页)。

1885年升任督办之后,直到1903年离局,在长达18年时间内,盛宣怀作为招商局最高负责人,才对招商局的发展走向和经营业绩起着决定性作用。我将在以后的“答李文”中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三、“李文”列举的两条史料并无说服力。

“李文”为了说明“谁最先提倡实际创办招商局”,列举了两条史料,一是“轮船招商局办事始末”,二是“杏荪府君行述”。“李文” 认为,这是“较为可信值得采信的史料。”李盾说,他“发现”了这两条史料。

这种看法,实在值得商榷。

“轮船招商局办事始末”(以下简称“始末”)载于《招商局》(盛档)第114页至116页,我早在《招商局》(盛档)公开发行后不久就看到了这段文字,我在下面划了一条横线,写了“自称第一”四个字。为什么我要对这一说法提出质疑呢?

其一,与客现事实出入太大。“始末”称:“同治十一年,江苏盛宣怀请于合肥李相国设招商局,举粤商唐廷枢、徐润充商总,浙江海运委员朱其昂管运漕”,这与招商局档案及《招商局史略》、《徐愚斋自叙年谱》所记实在相差太远。盛宣怀虽向李鸿章介绍过唐廷枢,但最初盛宣怀并未在招商局任职,无权推荐任何人入局。恰恰是唐廷枢举荐盛宣怀入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招商局档案中有两件原始档案:《唐廷枢禀李鸿章》(18738月)、《李鸿章札饬盛宣怀入局》(187399日),对此写得清清楚楚,怎么反过来变成了当时并不在招商局任职的盛宣怀举荐唐廷枢入局呢?

其二,“始末”并不是第一手资料。一是写作时间为1882年,招商局此时已经成立了10年,“始末”是后来人的回忆;二是此文的作者不是别人,正是盛宣怀本人,《招商局》(盛档)第114页下注有这样一句话,此“系盛宣怀手书”。试问,这样的第二手资料有多少说服力?盛宣怀在招商局成立10年后写的东西能成为他本人是招商局创办人的有力证据吗?

其三,“始末”的记载非常含糊。时间只记为“同治十一年”,没有具体的月、日;只写“举粤商唐廷枢为商总”,既无具体时间,又没有具体的举荐内容,“始末”对所谓盛宣怀创办招商局的说法怎么称得上“较为可信值得采信”?

“始末”对研究盛宣怀虽具一定参考价值,但绝非他创办招商局的证据。

至于《显考杏荪府君行述》,那是盛宣怀19164月病逝后,其子盛同颐为他写的一篇传记,载于《愚斋存稿》卷首(民国二十年刊),相关内容大体与“始末”一致。儿子为父亲写的传记,时间又隔了约半个世纪,怎么能算上第一手资料?这种第三手史料又与原始档案所记相差甚远,又怎么称得上“较为可信值得采信”?

我在几十年前就读过《行述》而不是最近才“发现”的。这是一条很普通、很常见的史料,可以作为记述招商局创办过程的辅助性参考资料,但很难作为论述这一史实的主要证据。

我这篇短文的结论是:李鸿章是招商局的创办人,是他和他的团队创造了招商局历史上的第一次辉煌。

其实,对李鸿章是招商局创始人及李鸿章、盛宣怀的相互关系,学术界早有所论。1948年,北京大学陈振汉教授在《“官督商办”制度与轮船招商局的经营》一文中指出:“盛宣怀是招商局最初创办时的要员之一,任该局督办凡20年,虽不经常驻局,却是颐指气使隐为操持的主要人物。然盛宣怀是李鸿章的羽翼。”“李鸿章可说是招商局的真正创办人和监护人。招商局是他一生的中心事业之一,也一直受着北洋大臣的管辖。”(转见《招商局与近代中国研究》第41-42页)。

此文完稿至今已逾60年。不同的学术流派,不管学术观点如何,对陈振汉先生的上述观点——特别是李鸿章系招商局创办人的观点都不持异议。例如,黎志刚先生就指出:“北洋大臣李鸿章是轮船招商局的创办者”(见《招商局与近代中国研究》,第26页)。招商局集团从来都将李鸿章视为企业创始人,并以李鸿章时代创造了招商局第一次辉煌为荣。

想推翻学术界和招商局集团上下公认的这个结论,一定要有站住脚的铁证。用所谓提议兴办轮船局……可能是盛宣怀”,“招商局兴办的最早倡导者可能是盛宣怀” ,没有盛宣怀“招商局创办半年即有可能夭折”这样模梭两可的说法来判断如此重大的问题,实在说不上是一种严谨的治学态度。

我和李盾先生不认识,不知其大名,更谈不上了解。恕我直言,我猜测李先生“可能”不是搞历史研究的,而是搞文艺创作的。从“李文”的行文风格看,形象思维的东西多,逻辑思维的东西少;抽象的东西多,具体的东西少;主观推断的成分多,严密论证的成分少。

我会在以后陆续撰写的“答李文”中对此作进一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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