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官僚私人资本的比较分析

来源: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

 陈自芳

近代中国官僚从事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现象十分普遍,在近代化过程中产生过不可忽视的影响。官僚私人资本不能视作一种独立的资本形态,但因其主体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官僚,从而具有特殊的形成机制、活动方式和社会影响。对这种特定的资本进行较深入的比较分析,既有利于深化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构成和发展机理的研究,也有利于剖析近代官僚阶层的行为倾向特征。一些论者已就某个时期、或某个区域的问题进行研究,本文试作一些综合的探讨,以求教于学界。

一、近代官僚私人资本发展的基本脉络和特点

我国近代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官僚私人投资于资本主义企业渐趋盛行。1908年东亚同文会出版的《支那经济全书》称:中国之资本家,或为大商人,或为大地主……惟于此二者之外,有一外国所不能见之资本家在焉,盖即官吏是也。东亚诸国,官吏而富裕者,未始无之,惟中国之号为大资本家者,则大商人、大地主尚不如官吏之多。彼其国人,一为官吏,则蓄产渐丰,而退隐之后,则富豪而兼绅贵,隐然操纵其政界之行动,而为乡民之所畏忌次之者为绅商,此中国亦有相当之官阶,或至为官为商,竟不能显为区别,常表面供职于官府,而里面则经营商务也。a]笔者近年来对近代210多位官僚(军人)私人投资于资本主义企业的资料进行了搜集整理和分析比较(详见文末所附《近代官僚私人投资一览表》)。投资者身份广义的包括以下四种:一是在职官吏投资于企业,多数还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董事职务;二是官吏退职后成为企业投资人或经营者,多利用在位时的基础从事经济活动;三是官吏亲属为投资者,并依靠官吏特权积聚资本;四是通过捐纳等途径获得官衔的绅商,虽大多无行政实权,但是介官商之间,兼官商之任,通官商之邮的人物,不同程度享有经济特权,应在我们分析范围之内。

(一)近代官僚私人资本随着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十九世纪八、九十年代至辛亥革命。首先是一批参与洋务运动或受其影响的清政府官僚,在早期资本主义工商业丰厚利润和清政府振兴商务实业爵赏的政策推动下,用他们宦囊所积进行投资。清政府将经营不善的洋务企业招商承办,有关官僚更得以亦官亦商积聚私产。盛宣怀是一个典型。1909年有人称近数十年追随宫保左右而寒素坐致富者指不胜屈a]。其实由作官而迅速发财致富者又何盛宣怀及其追随者,杨宗濂、严信厚、朱其昂、聂缉规、陆润庠、孙家鼎、许鼎霖、盛昌颐、薛南溟、袁树勋等,都是在为官任内积聚资本后,投资创办资本主义企业的。如苏松太道袁树勋家资六、七百万,悉由上海任内辇载而归,并以之入萍乡矿股、钱庄质库b]。荣宗敬、荣德生兄弟的父亲荣熙泰也是在朱仲甫的补抽局(税局)当税吏十年积蓄资产,逐步开钱庄、办企业的。湖州商人庞元济因父捐献十万纹银,被清廷授一品封典,候补四品京堂,1904年庞被清廷派令总理机器造纸公司以专责成b],建厂初期发生资金困难,得到商部年息五厘的长期低息借款15万元,而当时各钱庄借款均为月息八厘[b]。他一生在杭州、上海、苏州、绍兴等地进行大量投资,名闻江南。他从这一官衔得到的好处显然远大于10万纹银。绅商因其官衔还多成为商界领袖。1902年成立的上海商业会议公所的77名会员中,有27人有三品或候选道以上官衔[b]。资料显示,这一阶段官僚私人投资最多的为19051908年四年间,与二十世纪初民族资本主义设丁运动高潮期完全一致。官僚也成为当时投资资本主义企业最多的阶层之一。

第二阶段为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日益扩大的市场及第一次大战期间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起官僚军阀投资的欲望。同时由于政治动荡,前景不定,他们投资企业积聚财富,既可用经济实力强化政治基础,也可积财以为将来安身立命之依靠。积聚速度之快前所未有。一些人本来两囊空空,但只要掌权几载,就攒起数百、上千万财产。据当时有人估计,北洋时期71个官僚军阀要人私产总额达63100万元,如张作霖、曹锟各有5000万,王占元3000万,倪嗣冲2500万,文官梁士饴也有3000万[b]。这样多的私产光靠一般贪污中饱是难以达到的,只有大规模变公产为私财才可实现。官僚军阀投资的金融和工矿业大多实力较强。表1列出了1927年以前创办资本100万以上的商办企业中,以官僚为主创办的比例。从比较可见,官僚私人资本在银行业中多于工矿业,在北方的比例远大于南方。北方无论是工矿业还是银行业中,官僚私人投资创办的比例均超过50%,反映了这时期官僚私人资本在商办企业中的重要地位。

1  资本100万以上商办企业中以官僚为主创办的比例(1927年以前)

全国

北方

南方

全部

官僚办

比例

全部

官僚办

比例

全部

官僚办

比例

工矿

111

29

26%

41

23

56%

70

6

8.6%

银行

35

17

49%

24

14

58%

11

3

27%

根据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所附企业一览表统计。

少数创办人情况不明的不计;资本额系创办资本。

包括中外合资商办企业。

第三阶段,国民政府时期。这一时期的前十年,与北洋时期国有资产私有化的局面不同。国民政府对北洋军阀的官产和私产作为逆产收归国有,国家资本逐步加强垄断,这些都限制了官僚私人资本的扩展。然而到抗日战争及第三次国内战争中,官僚私人资本加速膨胀。究其原因,由于动荡的战争环境和不定的政治前景,使一部分官僚也如北洋官僚一样,希望积累一笔财富以为政治失势后经济上的依靠,而长期的战争局势,部门、地域分割而极不平衡的经济环境,正是官僚可以利用其特权而大显身手的良好条件。一系列战时经济统制令的实施,给官僚以更大的权力积聚资本。特定的条件有利于官僚私人资本与国家资本同步扩张。官僚化公为私虽然普遍,但国有资本在更大程度上得以积累。两者形成相互增进、交替上升的关系。这时期的显著特点是官僚控制的金融资本作用加强。北洋官僚投资银行虽多,但主要是从事国债投机及存贷款业务,而这时期社会经济金融化程度大为提高,金融资本支配产业。一些官僚私人投资多的金融机构,如山西裕华银行、建设银公司、中国国货银行、广东银行等的重要职能是进行控股活动。例如宋子文利用广东银行收购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孔祥熙以山西裕华银行控制了庆记纱号、强华公司、大元公司、恒义升贸易公司;建设银公司更控制了一批官、私企业。在金融机构中,官僚的私人资本与国有资本及民间私人资本结合在一起,往往只需投入不多的股份即可取得控制权。如建设银公司总股本100万股,宋子文和宋子良分别认3.5万、2.5万股,孔祥熙认2万股,宋子良任总经理,孔任董事长。而武渭清、李树芬分别认股17.6万和5.3万,却未任董事和监察[c]。又如广东银行于1936年被宋子文收买改组,宋加入股份仅20万元,霍宝树兄弟所占资本大过宋数倍,但大权全操在宋氏手中,宋子安任董事长,霍宝树仅任协理[c]。在1948年的中国国货银行股东名册中还可看到,商股按官权大小被分为三个等级。蒋中正、宋子文、孔庸之、宋子安、孔令侃的股份为甲级,张群、徐堪等为乙级;刘鸿生、唐寿民等为丙极[c]。这显然是由于大官僚既代表私人资本,又代表官方。官位成为投入的权力股。将这些由官僚控制、官私股份结合,又以商股为主的半官半私企业,完全看作实际上的国家资本或私人资本企业都有失偏颇。它们是权力支配下的特殊产物。

(二)从不同角度对近代官僚私人资本的考察

对投资主体身份地位的考察。总体上看,近代官僚进行私人投资活动最多的是经济部门的主管官僚和地方上的各种实权人物。经济官僚在清末多为商务大臣、盐运使、商务方面的总办、会办,以及工部侍郎之类的人物,民国以后则为财政总长、国家银行行长、税务局长、经济部门的部长。如北洋时期的梁士诒、龚心湛、王克敏、周学熙、李士伟等,南京政府的宋子文、孔祥熙、徐堪、赵棣华等。经济官僚直接控制着政府经济部门和国有资财,有大量机会搭便车从事私人经营,亦官亦商而又不露声色。政治官僚及军人既可单独从事经济活动,也常与经济官僚结合,为其提供各种条件而分取盈利。如李鸿章将钱交给盛宣怀投资银行业[c];袁世凯支持周学熙创办启新洋灰公司;蒋介石在孔祥熙的银行里进行私人投资(蒋在中国国货银行创办期投资两万元)[c]。权重一方的地方官僚,且不论曹锐、倪嗣冲、张作霖、阎锡山等军政首脑,即使是担任省财政厅长的刘航琛、省银行行长的潘昌猷这样官位不算很高的经济实权人物,多年经营也积累起大笔资产。刘航琛投资于七十多个企业,潘昌猷更多达一百几十个。

对投资领域的考察。笔者对近代三个时期各70名官僚的私人投资的行业分布进行统计,这种统计具有随机抽样的性质,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整个官僚私人投资的行业特点。从表2可见,官僚投资的重点是金融业,清末主要为旧式钱庄、银号、典当铺等,民国以后为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等。金融业控制着经济的血液——货币的流通,便于发挥官僚特权的作用。北洋政府45名上层军阀官僚投资金融业达80家,而投资于所有各类工矿业总数亦不过95家。就个人来说,如叶恭绰、许世英、龚心湛、梁士饴、王克敏等投资金融业的家数超过工矿业[c]。国民政府时期,银行作为金融投资主体的作用明显加强,因而更受到重视。官僚握有经济和行政大权,或本身就是国家银行的代表,掌握着官方资金运用权,可以为私家金融机构提供充分保障,而一般民间资金则不具有这种条件。在产业投资方面从表2可看到以下特点:1、体现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三个时期中,除纺织业始终占高比例外,农林盐垦、粮油食品加工的比例逐期缩小,而机电、化工、印刷出版、造纸、药业等新兴产业迅速扩大。公用事业和运输业则一直保持相当的比例。这与近代中国经济技术的发展趋势和要求是一致的,反映了官僚对技术进步和经济趋向较为敏感和应变快的特点。2、特权性。矿业在前两个时期比例一直很高(甚至超过纺织业),因为官僚拥有特权,能大量进入这一资源垄断性的产业。至于后期比例缩小,应与国有的资源委员会的全面控制及抗战时国土沦失影响有关。3、投资量大或技术要求高。如公用(水电等)业和运输业,及后期加快发展的机电、化工、药业(西药)等行业,官僚较易筹集到资金,聘到技术人才,才能投资创办这些产业。4、重视新闻舆论,后期印刷出版及造纸业的扩大,反映了这方面特点。从表2还可见,国民政府时期官僚投资商业的比例远比前期为多。一些大权在握的官僚建立的商业公司多从事国际贸易。如孔令侃的私人股份占24.9%的扬子建业股份公司取得美国共和钢厂等10家在华代理权[d],在国外有数家联号;宋子文三兄弟占有8%股份,又通过其控制的广东银行占有25.4%股份[d]的华南米业公司是独家经营洋米入口的庞大组织。这些国际化的商业公司都是以前官僚私人投资未涉及的。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文后附表《近代官僚私人投资一览表》统计编制。

对投资地域分布的考察。辛亥革命前,与民族工商业主要分布在南方一致,官僚私人投资在江苏(包括上海)、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等省份较多。北方的山东、直隶、山西等省市也出现一些,但远不如南方。北洋政府时期大官僚云集北方且形成投资热潮,因而东北三省及华北的热河、内蒙古、直隶、山东、河南等省的官僚私人投资迅速增加,南北格局扭转过来。尤其是京津两市占了北方总数的五分之二。天津的重要工业大多系官僚投资。东北奉系军阀迅速扩张,张作霖、吴俊升、杨雨霆、张焕相、张作相等人的资本达到1000万至7000万之间,投资的企业少则三、四家,多则数十家[d]。国民政府建立后,新生长的官僚私人资本主要分布在华东、华中地区。抗日战争中,官僚私人资本随着重庆为中心的国统区的形成在西南、西北生长。不少西迁资本,如孔祥熙的裕华银行从天津迁到重庆后,进行了大量投资控股活动。抗战胜利后,官僚们将他们的产业迅速推向东部沿海,敌伪产业的一部份也被化公为私转变为官僚私有,恢复了东部地区为主的格局。根据建国后中央私营企业管理局《关于各地官僚资本企业清理情形的报告》,解放前有官僚资本和敌伪投资的私人企业共384单位,其中半数以上单位是官僚战犯、汉奸等以私人名义投资。区域分布:华东215,西南61,中南27,西北7,北京51,天津23e]。这基本反映了解放前官僚私人资本的实际分布情况。

二、三种不同类型官僚私人资本的比较分析

官僚私人资本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为数众多,性质和特点也有极大差别。以往我们多作笼统的分析,以致难以作出准确的结论。笔者根据大量具体实例,将其分为三种不同类型,就其特征试作若干比较分析。

(一)产权主体特征比较

第一类我们称之为权力支配型资本,以盛宣怀、张作霖、阎锡山、孔祥熙、宋子文等人的资本为代表。其特征是,将私人资本投入于企业的官僚,本身既掌握重要行政决策权,又是国有资本所有权的实际代表者。私人资本的运用,随时随地和行政权及国有资本的运用具有相同的目标、趋向、手段和结果。两种资本长期紧密结合,官僚则兼以两种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盛宣怀在招商局、华盛纺织总厂等企业中有大量私股,同时又在企业中任官方代表,被任命为总办、会办。孔祥熙一手筹建的中国国货银行商股占60%,其中有孔祥熙、宋子文等众多官僚私人投资;官股占40%,由财政部及各省市财政出资。当时宋任财政部长,孔任工商部长。1929年银行开业时孔任董事长,宋任常务董事[e]。又如华南米业公司总股本1000万,分10万股,其投资者如表3所示,其中宋子文三兄弟私人投资0.8万股;宋子文控制的私营广东银行投资2.54万股,新华银行1万股;宋子文任董事长的国家银行中国银行投资3万股。这里宋子文等分别以纯粹私人、私营银行支配者和官方银行代表人的三重身份进行投资。公与私的资产在他手下结合在一起,由他根据自身的利益导向加以自由支配。张作霖的东北边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则更典型。该行1924年实收资本现大洋525万元,其中有张作霖500万,另有吴俊升和阚朝玺各10万(实际也系张家资产),另拉财政部认股5万元(未出资金,只办了长期借款5万,借款与股份均不付息,成为虚股)。1928年张为充实该行实力,以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的权力令黑吉奉三省政府各认股50万元,令东三省各铁路局分认100万元,另以100万元作为新股东个人资本,以前被扣除充作军费的盐税也存入该行[e]。显然,张作霖以500万私人资本控制了850多万的资本。而财政部的5万元虚股,无疑可以增添国家资本的色彩,以利于运用特权。以上实例各具特色。而由于产权主体的特殊地位,使私人资本拥有很大特权,这一点是相同的。陈锦江先生在述及李鸿章等官僚利用官方地位作私人投资时说,他们把公款转入私帐经营企业,并运用政治权势予企业以官方保护,不需官方另外正式支持。f]正是这类产权主体运作的特征。

(附图)

资料来源:上海市档案馆案卷号Q65—3—217

第二类我们称为一般特权型资本,以周学熙、黎元洪、聂缉规等的资本和企业为典型。官僚作为私人投资者的身份明确而单一,通常不兼有国有资本代表者的身份,官私界限明确。私人资本的经营得到行政权力的支持,但这种权力不是出自本身的产权主体。两者是分立而不是合一的,两者的联系要经过某种政治或经济的沟通或交易方式完成。企业享有运用官方资金的特权或优惠,但不是那种由一个手握大权的官僚主体支配的无条件运用和长期密切结合。化公为私的情况也存在,但不是全然公私不分的结果。例如周学熙建立启新洋灰公司得到天津官银号50万元低利优厚借款,但这是借助袁世凯的权势,而不是运用他自身的权力。由于担心袁离开直隶总督的职位而失去其支持,他宁可在短期内还清借款而将公司全部转为私人资本。启新拥有专办权、减免税权、运输便利、销售便利等特权,但要以每年红利总额的十四分之一作为对政府的固定报效[f]。黎元洪虽曾两任总统,但却并无多少实权,尤其没有国有资产支配权,与袁世凯、张作霖等人无法等量齐观。他在企业里就是他私人资本的代表,不可能象张作霖、宋子文那样运用权力、借助国有资本,为自己的资本和企业创造多方面的超常特权。聂缉规在上海道和浙江巡抚任内逐步把华新纺织新局变为私人所有,但都是经过合理的租办、收买股权的过程[f]。其权力主要表现为促进了这一有利于自己的过程,而不是以官方资产代理者身份和权力直接化公产为私产。

第三类为普通民营型资本,以张謇、严信厚等人的资本和企业为典型。其主办者大多为权力不大或较开明的官僚,以及退职官吏、绅商等。这类企业在总体上与普通私人资本没有大的区别,但难免也具有某些官僚私人资本的特点:如原始资本积累过程获得某些官方支持,经营中的减免税等。但这些特权在程度和时效上较有限,或为偶发性的。如果说第二类一般特权型资本与官权的联系有直接而稳固的特点,在这类企业中则看不到,有的只是较松散、间接的联系,有时还包含矛盾和冲突。在大多数场合,这类企业所面临的环境和矛盾与普通民营企业是一样的。如张謇为筹集资金乃至仰天俯地、一筹莫展,甚至以卖字给旅费f]。这类企业始终主要靠企业经营管理的改善取得市场公平竞争的优势,而很少依靠官方权力求取本身发展。

(二)投资经营目的比较

第一类资本以权力为支撑,因而其主体大多具有较强的政治特征。他们投资企业的直接目的是经济利益,而其根本目的更着重于强化自己的政治权力和地位。盛宣怀努力扩充自己的经济实力,以向清政府谋求高官。正如夏东元先生所说:盛宣怀一生旅程基本上是按照办大事(投资近代企业)为资本,逐渐达到作高官的目的。f]阎锡山说:一切外交、军事、政治的效用统是看经济上有无办法以为断。f]刘湘的聚敛能手刘航琛则提出:以经济实力作政治资本,再以政治势力来维护经济发展。f]显然他们的立足点都在政治上,因为政治是安身立命之本。政治地位使他们握有行政和经济权力(包括支配官有资本),从而才有其私人资本。反之,私人资本也有利于他们政治地位的巩固。掌握官方资产的权力既是由政治权力派生出来,也会随政治权力而失去。而那些个人拥有终极所有权,能绝对地支配的私人资本,则可以作为筹码以增强自己的政治博奕力。在经济上则可以参股、控股等方式,支配总量大得多的官私资本。前述张作霖以500万元控制850万元总资产,下文还将述及阎锡山用20万元私产控制整个山西营业公社的庞大外府资产都是其例。当然这种控制离不开官权的协同,但同样离不开私产。北洋官僚如曹锟、段琪瑞、倪嗣冲、张勋等实权派人物的广泛投资活动,使他们不仅形成各派政治军事集团,而且形成了由大量私人资本构成的以银行为核心的经济集团。他们在许多方面就是以集团的实力来左右政府的大政方针的,同时也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

相比之下,第二类资本的官僚投资者则有着明显的双重性。他们从事经济活动既可出于加强自己政治地位的目的,也可出于单纯的经济目的;既可是强烈政治意向推动下的行为,也可是政治失意后的行为,并导向专心一意地从事经济活动。周学熙兴办实业之初,很大程度上是为迎合袁世凯推行新政的需要,并旨在增强北洋集团实力,政治目的较明显。而当袁去世,他在政治上完全失势后,就基本是单纯的经济行为了,而经营活动继续扩大,华新津、唐、青、卫四厂都是此后建成投产的。黎元洪则是在1913年被袁世凯招进京城毫无实权的情况下才把注意力转向工商业活动的,以后两任总统、两次下台。他几次对人说,自己干总统赔累不少,对政治已心灰意冷,不如在实业界力求活动较为安闲自在。无论是周学熙还是黎元洪的经历都表明,经济活动的盛衰与他们政治地位高低有一定的联系,但没有同步消长关系,正象他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与个人政治升迁也没有必然联系一样。况且实业活动的赢利既可以满足官僚庞大的生活开销,作为社会精英,身体力行搞实业救国,也有利于提高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或作为政治失意的一种补偿。当然如果深究其内心,不少人一生的主导目标还是在于政治。如周学熙晚年感叹毕生的悲哀不在于企业的衰落,而是政治的失意[g],可以反映他们的矛盾心理。

第三类企业的投资者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则基本与一般民营资本无大区别,以振兴实业,创造经济效益为中心。这一点在严信厚、庞元济、张謇、汤寿潜等人来说都是相同的。他们把兴办实业——盈利——积累资本——富己富民富国视为理想,通过较专一的企业活动,实现向民族资产阶级的转变。但他们之中也有区别。严信厚、庞元济等人目标比较单纯地在经济范围内,而张謇称言商仍向儒,把经商办企业看作宏扬儒家济世利民抱负,承担起士大夫责任的途径。他也积极从事政治活动,但并非为了个人的政治权力地位,而是看到实业之命脉无不系于政治。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政治社会环境,以利于民族经济更顺利地发展。汤寿潜与张謇同创大达轮步公司,并任浙江铁路公司总理,坚持拒洋款保路权,正如他所说是不专为浙,不专为路,国之强弱是非而已g],表现出忧国忧民的实业家的气质。

(三)官僚特权运用的比较

三类资本在特权运用上的区别,无疑与前述两方面的区别相关联。表4列出了官僚运用特权的主要内容和手段。由于经济事物是复杂的,我们只能作基本、总体上的判断,而不宜作绝对的结论。根据对大量具体实例的观察和分析,权力支配型资本运用所有四方面特权;一般特权型资本主要运用三、四方面特权,偶尔也取得第一、二方面特权;普通民营型主要可取得第四方面特权,偶尔也拥有第三方面特权。表中用较狭的空白条形表示偶尔使用的特权,用宽的空白条形表示较多使用的特权。以下有重点地选取较典型的事例加以说明。

4  官僚私人资本运用特权比较(略)

第一方面,官僚利用所掌握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积聚私人资本,可称为国有资产”逆代理”行为。表列六种方式:第1种,例如1930年任刘湘的二十一军财政处长的刘航琛将叶烟款(财政资金)60万元,以刘湘名义入股(占60%),创办川康殖业银行,由刘航琛全权经营。后刘升任四川财政厅长,进一步大量利用财政资金扶植川康,并以个人名义注册公产,扩大个人资本。刘湘死后,其名下的股权也归他所有。经多次合并和收买他人股权,该行资本的70%最终归他所有[h]。第2种,如1919年官办直隶模范纱厂以官股51万与恒源帆布公司合并,成立恒源纺织有限公司。经评估官股升值39万元。时任直隶省长的曹锐称:”这39万就记在我名下吧”,轻易占为己有。以后51万官股也先后按七折出售给边守靖等官僚的私人堂号[h]。第3种,如1931年潘昌猷在其兄潘文华支持下代表官股创办重庆市民银行,资本50万元,实收仅20万元,其中潘个人仅0.25万元,其余30万元虚悬在他名下。待市民银行实力增加后,他采用透支方式,用银行的钱为自己买下这30万元股票。以后又如法炮制,直至拥有总股本80%以上。1934年他收买剩余官股,将该行改名为重庆商业银行,成为其独资的私人银行[h]。第456种手段,在实践中更为多见。如盛宣怀高价购买旗昌旧轮等产权而获每两五厘的”中金”装入私囊[h];陆宗舆、李盛泽等在东北大量承领土地森林而仅需”各呈验照费十元”[h];国民政府的某些大官僚则利用手中握有的国家银行资金支持自己的私人投资或倚杖贷款权获取对方给予的巨额利益等等。

第二方面,官僚利用掌握的行政、经济控制权为私人资本的积累和经营开辟特殊渠道。表列八种方式:第1种,如30年代两淮盐,官明里推行盐务专运专卖法令,暗里则与盐商串通一气,用隐匿、伪装等手法走私获利。”凡驻扎缉私营之地方,长官莫不以其贩私之多寡,以定其缺之肥瘠。”[i]2种如北洋政府盐务署长张弧为谋私利而要挟盐商,称他将建议政府取消长芦专商引岸,改为自由贩卖。盐商因恐遭受致命打击,便秘密给他凑钱100万元奉上。张用此款广为投资谋利[i]。第3种如张作霖的私家边业因张的权势而享有货币发行和代理国库权,将东北金融置于其股掌之中[i]。唐继尧在云南用公家辅助原材料和燃料铸造低质银辅币均获厚利[i]。第4种如阎锡山于1929年打着”和平调剂私人资本”的名义创立山西省营业公社,总资本40万元,其本人及亲属出资20万元,向全省富户强制集资20万元。阎控股并任董事长。经营中采取挪用军费等办法,创办了晋丰面粉公司、晋裕银号等数十家企业,不到十年资本积累至340万元。集资时规定民间出资者不付股息和红利,30年后按原出资额归还。其实不出20年因通胀早已一钱不值,增殖部分实际全部成为其私产[i]。第5至第8种方式则更为露骨:如段琪瑞胞弟段琪勋为强购民营凤山煤矿而不惜陷害矿主金某入狱,低价盘进该矿[i];徐树铮、朱启钤等接受军火商雍剑秋大笔贿赂而运用权力使其独占军火生意[i];国民政府某些大官僚利用优先获得的经济信息和掌握的舆论工具,操纵金融、商品市场大肆投机,以及利用特殊商品专卖权获取巨额官、黑市差价,在当时即引起公愤。

第三方面,官僚利用其地位,获得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优先、优惠性特权。与前两方面相比,其”权势化”程度要轻得多。表列5种方式,大多是一般特权型资本能拥有的。周学熙的启新洋灰公司在这五方面均为典型[i]。又如黎元洪虽无大政治经济实权,但凭其地位却可在自己没有存款的中孚银行获取透支权,且只承担年息八厘的低息,而本行董事尚需年息一分[i]1919年王揖唐、李盛泽等组织仙居公司开采九江城门山铁矿,当时矿商刘贞等即向农商部呈文声明该矿区早已为本省人出银5000元买下,但仍被驳回,官僚最终取得开采权[i]1944年川军第十师师长鲜英及川江航务处长何北衡等人投资的复兴面粉公司将全川主要产区渠、嘉、涪三江的小麦全部控制,使同业即使在重庆高价收购亦难到手[①①i]。段琪瑞家族投资的广懋煤矿由于取得十分紧缺的车皮运煤到天津,京汉铁路局车务处长张葆还被聘为其交通顾问,以致独占了北京、天津煤市场,在同行中”压倒一切”[①②i]。倪嗣冲、张作霖、曹锟、阎锡山等都无例外地将自己经销的粮、棉、军服和各种日用品交其统辖的军队和机关包销。

第四方面,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特权。其与第三方面相比就更显有限性,如张謇创办大生纱厂最困难时,因张之洞、刘坤一支持而获折价的”官机”入股,并借到数万元地方公款。张振勋开办张裕酿酒公司由于王文韶等支持而获专利十五年,免税三年[j]。严信厚的通久源纱厂产品输入内地可一次性”年纳七千元以当厘税”[j]而不必逢关纳税、遇卡抽厘。国有资产被有官僚身份背景的人承租承包,往往享有优惠,如湖北纱麻纱布四局从1901年起先后被黎元洪的亲信徐荣廷及”将军团”承租,租金按资产原值计不过2%左右,承租者均获利丰厚[j]

由上述可见,官僚私人资本运用特权是有明显差别的。不仅不同类型官僚私人资本运用特权各不相同,即使同一官僚在不同情况下,运用特权也很不一样。差别产生的原因,总体上取决于三方面因素:1、官僚实际权力所及范围和大小。权势越大,其可能运用的特权的力度也越强,权势所产生的特殊作用也越突出。2、”权势内在性”程度,即权势主体——官僚与企业资本关联度的大小。一般来说,实权官僚在企业里投资量越大,或个人利益与企业盛衰关系越密切,该企业得到的权势照顾也越大。3、官僚本人的人格、品质状况。个人品格越正派、开明、公正,他也越能够避免运用特权而靠正常的经济活动取胜。而从全社会的角度看,整个官僚阶层的品格,以及他们能在多大程度上运用特权,都与这个社会的制度——包括基本制度、法律、体制等密切相关。这就需我们另文作更深入的研究了。

在作以上区分、比较以后,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官僚私人资本的性质问题。笔者同意许多论者的意见,肯定官僚私人资本中大部份的性质是民族资本。问题在于其中是否有一部份是官僚资本?其与我们对三类资本的划分有何关系?无疑,官僚资本的主体是国家资本主义,但不排除官僚私人资本有的也属其中,只是应作具体分析。建国前后,我党界定应予以没收的官僚私人资本采取了四条具体标准:(1)看其是否属战犯或现行反革命分子;(2)看其政治态度如何;(3)看其是否四大家族成员(包括亲属);(4)看其资产是否属于化公为私、侵吞公产形成的[j]。前三条都是纯粹的政治标准,第四条是判断官僚资本的经济标准,它着重对资本形成过程的判断。可以肯定,官僚私人资本中有一部份符合这一标准。但仅作这样的判断似还不够。为了使对官僚私人资本的划分有较全面的经济特征的规范性及经济分析的意义,我们作出三类资本的区分。这种区分是从政治和经济关系两方面的结合上来确定其属性。它与官僚资本、民族资本的区分不具有一致性,但从历史实际看,笔者认为,权力支配型资本中的或多或少的一部份属于官僚资本,而一般特权型及普通民营型资本,基本属于民族资本。这些官僚私人资本与官权也有较密切的结合,但往往是一时一地或一部份的结合,其运用的权势有限,因而并不构成它们作为一般民族资本的否定。

                                                        三、近代官僚私人资本的历史作用

一切应运而生的事物都有其客观必然性。对官僚私人资本也应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为主要标准,实事求是地分析其历史作用。

首先,官僚私人资本作为工商业资本的积聚,有利于推进近代化初期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19世纪后期中国近代官办机器工业资本较雄厚,但却因其是官办或官督商办而效率低下;民营企业效率较高,但资本薄弱,技术落后。面对滚滚而来的外国资本压力,如何形成一批实力较强的民营工业,是近代化起步阶段的重要关键,而社会资金不足和分散同时并存,则是其主要难题。恩格斯曾指出:”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动力。”[k]官僚利用他们的权力积聚私人资本兴办企业,这一原始积累过程充满了血腥气,但客观上却有利于变一部份国家军事和行政性开支为工商业资本,变官僚的消费基金为生产基金,变分散资金为集中资金。严信厚、盛宣怀、许鼎霖、庞元济等人的资产大多数是以产业资本的形式投资于新式工矿、交通和本国银行业,”诸大端为立国之要”[k],有利于挽回长期被外商垄断的利权。盛宣怀极为主张企业必须由把它”视为身心性命之图”的个人投资经营,”屏除一切官气”[k],才能有效益,因而积极促进官僚私人投资。以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的创办为例。该行初期招收少量股份后即因朝廷部份官僚阻挠而陷于困境,不但再无人登记入股,相反要求退股的达六、七十万两,而盛宣怀却以个人名义(包括李鸿章等人的投资)投资73万两,另有张振勋10万两、严信厚5万两、直隶总督王文韶5万两,这些官僚私人投资占实收资本的43.6%[k]。银行开办后,盛个人在该行存款40万两,与当时不少官僚地主为追求安全而把资金大多存进外国银行形成鲜明对比。这显然对近代化事业是有利的。

北洋政府时期官僚军阀私人投资达到高峰,对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据统计,辛亥革命之前,淮河以北地区设立的万元以上资本工矿企业总数为225家,以南地区工矿企业为723家,北方为南方的31.7%;而辛亥革命至1927年期间设立的工矿企业,北方为720家,南方为1496家,北方为南方的48.1%。以新增家数而言,南方增加了1.1倍,北方增加了2.2[k]。这时期北方工矿业发展速度快于南方,显然得益于官僚军阀在北方,尤其是京津地区大量投资的带动作用。清末民初投资于天津近代工业的军阀官僚共86人,投资于44家企业,总资本约6923万元,占天津同期民族工业全部资本的84%;天津纺织业的六大纱厂中有四家,八大面粉厂中有七家是北洋军阀官僚开办[k]。以京津为中心的华北地区十三世纪以后一直是中国政治的中心,这一地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程度,对中央政权由封建性向资本主义转变具有相当直接的影响。加之这些官僚投资者绝大多数本身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军政首领,效应就更加直接了。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如宋子文、张静江、赵棣华等的官僚私人资本,建国以来基本是将它们与国家资本主义一起加以否定的。如果我们从一定的历史条件出发客观地评价其作用,似不宜加以一笔抹煞。如1934年宋子文筹组的中国建设银公司,集中了1000万元资金。在当时建立这样大规模商办企业,没有宋子文这样的人出面是很困难的。该公司进行了广泛的投资,如投资建设成渝铁路,1937年已完成全线测量和内江至重庆的桥涵路基工作;抗战中建设南宁至镇南关铁路,”此项工程已大半完成”。抗战之前,该公司先后接办了经营不善、所发电压不足而”灯光如豆”的首都电厂;因”亏蚀而欠洋商债务”的戚墅塸电厂;处于”营业亏蚀”的汉口既济水电公司;”债务累累”的淮南煤矿公司等厂矿。这些官办厂矿由建银接办后多数出现转机[k],当然像建银这样的”半官半私”的公司以权谋私之事不在少数,但并不能因之否定其客观上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其次,官僚对工商业的投资,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环境的改善。西方古典思想家黑格尔曾说,中国”每件事都是从上面加以管理、指导和监督的。”[l]近代实业的振兴也不例外。不但官方投资须由官僚一手操办,民间私人投资有了官僚身体力行倡导才能顺畅地扩展。如果说官僚私人资本奠定了中国资本主义物质的原始积累的一个组成部份,则这种新风气奠定了资本主义精神的原始积累。严信厚的工商业活动把一大批宁波商人吸引到周围,形成了很有影响的”宁波帮”。他是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及以后的上海商务总会的首创者,他以”为华商生命所系,集帮商、排众难、期必成”为宗旨,通过商会保护华商利益,在商界起到了别人难以替代的作用,这与他的”官”的身份是分不开的。官僚投资工商业后,自然会要求改善私人资本经营环境。由于他们的特殊身份,又往往对政府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如二十世纪初官僚投资矿业为数众多,他们在”抵制洋商、收回矿权”的运动中态度就十分鲜明。1904年安徽铜官山矿区官绅商民与英商凯约翰发生矿权争端,外务部就是否收回矿权电商各地方官僚,”均以收回为然”,加之李灼华等京官及”皖省京外官绅挟全力以争”[l],最后外务部决定将矿收回自办。银行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重要工具,但北洋前期银行多服务于政府借款和公债,很少服务于工商业。自1919年以后,北方一些官僚投资多的银行如金城、大陆等先后改变经营方针,大力扩展工商业放款。金城的工商业放款从1919年的83.4万元增至1927年的699.6万元,增加7.3[l]。而1918年至1922年恰恰是官僚私人投资最高潮的时期。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与银行投资者本身也大量投资工商业有关。如金城银行董事王郅隆在丹华火柴公司、裕元纱厂等一批工矿企业都有投资,而丹华、裕元等厂恰恰是金城放款的重点大户。官僚投资企业后,在某种程序上还有利于改变民族工业与外商竞争的条件。1937以前,国民政府对卷烟生产实行两级税率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外商而不利于华商烟厂。华商厂多次申请恢复过去的七级税率而无济于事。然而19373月宋子文收买了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大部份股票后仅一个月,财政部就公布了一个四级税率新税制,对外商生产的高档烟的税率提高的幅度比华商生产的低级烟高出数倍。两个月后,又宣布对各种进口香烟的海关税再提80%[l]。这虽然是宋子文为自身利益而作出的改变,但却普遍有利于华商烟厂与外商的竞争。

然而官僚私人资本的大量出现毕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消极作用不容忽视。官僚在积聚资本过程中化公为私、损公肥私,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即便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权下,相当一大部份国有资产是用于资源开发、改良农业及各种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产业,用于科技、教育、对外防务等事业,侵吞这些公产,显然是对社会公益的分割。一种观点认为,从生产力的角度看,官僚将长期亏损的官办企业化公为私后,投资创建了效益较好的实业,似可视为一种积极行为。殊不知官办企业的亏损,往往正是主管官僚经营管理不善甚至”虫蚁聚食”的结果,我们不能因果颠倒地论证这种过程的合理性。如果对有益社会的国有资产经心维护,是无需走”官僚私有化”道路的。至于官僚运用特权聚敛民财,或压迫民间资本以扩张私人资本,以及利用权力靠牺牲本国利益来换取外资给予的好处,更是害民误国的劣行。对这些危害,早在民主革命时期马寅初、王亚南、许涤新等进步、革命人士就予以深刻揭示,至今发人深醒。

随着官僚私人资本膨胀同时带来的最为深远的负面作用,是官僚集团乃至政权内部滋生的腐败现象。近代政府在法律条文上不乏对官吏经商及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的惩戒。如1913年袁世凯政府颁布的《知事惩戒条例》规定,知事犯有25种过失应予免官,其中第22种为”在所辖境内经营营利为目的的私业者”[m]。国民政府于1930年颁布的《限制官吏兼职案》规定政务官可兼职但不可兼薪,事务官除在本机关外不得兼职[m]。当然包括不得在盈利性组织中兼职。《国民党党员背誓条例》规定:”党员以职权操纵金融,图利自己或他人者,处死刑并没收其财产”,”党员舞弊侵吞库款满一千元者处死刑并没收其财产。”[m]但事实上,官僚利用特权经营私业、聚敛私产的行为由于大多未受到法律的惩治,必然产生极坏的示范作用。尤其是上层高官的腐败更引起层层效仿,其结果必然加速社会政治结构的崩溃。北洋政权的没落,国民政府的倒台,自然有诸多根本性的制度因素,而官僚的腐败(这本身也是制度的产物)导致政权失去民心基础,无疑是最直接的原因之一。

比较近代各时期的官僚私人资本,总体可以认为,以1927年为界,前期积极作用较显著,后期则消极作用增加。前期的官僚私人资本是在中国资本主义环境条件和资本积累都很不充分的情况下形成的。当时迫切的问题是突破封建社会的重围,奠定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因而官僚私人资本对近代化事业的开拓性、示范性、带动性作用较为突出。而后期由于民族资本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最迫切的问题是给它创造更为宽松、有利的经营环境。这时一些官僚的私人资本却扮演了明显的”与民争利”的角色。他们亦官亦商,凭借特权,与一般民营企业争市场、争资源,并且竭力控制对方,压抑了其发展。当然,这只是相比较而言,并不能否定此期间官僚私人资本客观上发生的积极作用。

附:  近代官僚私人投资一览表(210人)(略)

   

资料来源及说明:

1、清末及北洋政府时期系在汪敬虞、孙毓棠分别所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及魏明《北洋军阀官僚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一文所附一览表基础上,根据各种档案、政府公报、行业组织文件、年谱、年鉴、期刊、工商史料等加以补充、修订、综合整理。

国民政府时期系根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上海档案馆近百卷档案资料(如四联总处《工商调查通讯》,各大银行调查材料,有关企业档案等)及各种企业名鉴、手册、概览、年鉴、年谱、期刊、工商史料、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等修订、综合、整理。因出处过于浩繁恕不一一列出。

2、所列尚未能包括某一人物的全部投资(有些只是一小部份),亦不专为某一时间的投资。因投资绝对额及份额时有变动,也可能出现某些与其他资料不一致的情况。

3、因各时期币值及股份的实际价值差别较大,如比较需进行换算。

4、官僚在企业中任职但纯系官方投资代表而无私人投资者不列入。

注释:

a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第926页。

a 《盛宣怀档·杨文鼎致盛宣怀》,宣统元年正月二十日。

b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第947页,第927页。

b 同上。

b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第843页。

b 徐鼎新等:《上海总商会史》第4347页。

b 19261010日成都《民视日报》所列财产表,见《近代史资料》19624月。

c 《中国豪门》,中外出版社,1949年版,第7页。

c 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第1040页。

c 中国国货银行档(1948年),上海档案馆案卷号Q5910

c 《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0页。

c 《中国国货银行股东名册》(1929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案卷号403971

c 魏明:《北洋军阀官僚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2期。

d 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第1000页。

d 华南米业公司档案,上海档案馆Q653217

d 《奉系军阀资产和投资事业表》,《近代史资料》1978年第1期。

e 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工商体制卷第131页。

e 中国国货银行档案,上海市档案馆案卷号Q5910

e 韦锡九:《东北边业银行始末记》,文史资料选辑,第35辑。

f 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哈佛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238239页。

f 《启新洋灰公司史料》第264页。

f 曾纪芬:《崇德老人自订年谱》。

f 《啬翁自订年谱》卷下。

f 夏东元:《盛宣怀传》,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

f 阎锡山:《我省商业落后的原因及补救办法》,《阎锡山言论集要》第12页。

f 周本渊、朱平:《康心如生平》,《重庆工商人物志》第144145页。

g 周叔侦:《周止庵先生别传》。

g 《国风报》1910721日。

h 宁芷村:《亦官亦商的刘航琛》,《重庆工商人物志》第247页。

h 董权甫:《曹锟家族与天津恒源纺织有限公司》,《文史资料选辑》第44辑。

h 刘仁耀、赵世厚:《我们所知道的潘昌猷》,《重庆工商人物志》第159页。

h 《洋务运动》(六),第62页,刘坤一奏。

h 《农商公报》第8卷,第12册。

i 扬州稽核分所《追述昔日两淮私盐偷漏情形》,《盐务汇刊》1933年第10期。

i 李鹏图:《长芦盐务五十年回顾》,《文史资料选辑》第44辑。

i 韦锡九:《东北边业银行始末记》,《文史资料选辑》第35辑。

i 李圭:《唐继尧统治时期云南地方官僚资本概述》,《经济问题探索》1983年第7期。

i 山西省政协《阎锡山统治山西史实》第189页。

i 于大信:《安福系创办正丰煤矿秘史》,《文史资料选辑》第49辑。

i 雍鼎臣:《军火买办雍剑秋的一生》,《文史资料选辑》第53辑。

i 《启新洋灰公司史料》,第88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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