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的诞生

  十九世纪中叶,英法等帝国主义国家用坚船利炮轰开中国的大门,1842年的《南京条约》和1858年的《天津条约》使中国丧失了江海航权。中国的沿海贸易被侵华列强“一体均沾”,内河长江成为外国财团大肆渔利的“黄金水道”。
  中国自办最早的轮船航运企业——招商局,就是在这样一个民族生存权遭到任意摧残和蹂躏的历史时刻诞生的。
  随着殖民主义者对中国江海航权的攫取日甚一日,随着外国资本对中国航运业的入侵逐渐扩大,中国的旧式航运业急剧衰落。中国木帆船运输业和豆石运输业日益凋敝衰减,关系国计民生的漕粮运输业日趋困顿。一些中国商人在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轮运利润吸引下,纷纷开始在外资轮运企业中附股,如1862年,华资在美资旗昌公司100万两创办资本中,附股资金竟占六七十万两。华商的这种依附式投资经营活动,引起了洋务派官僚的极大关注。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曾国藩、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人士,本着“自强求富”的宗旨,积极开展以设厂造船与奖励华商洋船为重要内容的洋务运动。他们认为,招商集资,吸收和利用华商资本,自造或购买商船办运输,“平时则租与商人装货,有事则装载陆兵救援他省”,可收两便之利;李鸿章更认为这样做不仅商人“必获利益”,也“使洋人不得专利于中国,利尤莫大焉”。
  1872年,李鸿章以北洋大臣的名义积极筹办“轮船招商”十九事宜,并把这个以吸收民族资本创办的民营航运企业定名为“招商局”。
  1872年8月,招商局创办人朱其昂、朱其诏、李振玉起草拟定了招商局第一个正式章程《轮船招商节略并各项条程》,规定招商局的性质为“官商合办”。这个章程还对招商局的日常管理、核定股份、租赁船只、参加保险、承运漕粮、选用水手、报关纳税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同年12月,招商局又对办局方针作了重大调整,朱其昂向李鸿章建议,由官立商局,招徕依附洋商名下的在沪各省殷商资本。李鸿章命朱其昂等人重新拟就《招商局条规》28款。这个条款成为招商局开局后的基本制度,招商局“官督商办”的管理体制格局从此确立。
  在朱其昂等人的努力下,招商局开局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加快了步伐。10月4日,总理衙门批准招商局除悬挂国旗三角龙旗外,另挂双鱼局旗。 10月25日,招商局报请颁发官刻关防(公章)  ,镌刻了“总办轮船招商公局关防”章。12月23日,李鸿章上奏清廷《设局招商试办轮船分运江浙漕粮由》,三日后的的12月26日,同治皇帝批准设立轮船招商局。
  为了尽快开业,招商局先后向外商购买了“伊敦号”、“代勃来开号”(“永清号”)  、“利运号”’“其波利克有利号”(“福星号”)等轮船,以备次年承运漕粮之用。
  1873年1月17日,局址设在上海洋泾浜南永安街的招商局正式开业。这一天,地方官员、绅商及洋行商人等均前来祝贺,一时间“车马盈门”。从这一天开始,中国人有了自己的通过吸收民族资本来运作的第一家大型轮运企业——招商局。    (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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