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与招商局

 
  孙中山(1866—1925),幼名帝象,入学时取名孙文,字德明,号日新。在香港西医书院读书时改号逸仙,这是“日新”的粤语谐音。31岁曾化名“中山樵”在日本进行革命活动,“孙中山”这一名字即由此而来。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取得胜利,清王朝土崩瓦解。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总统。而此时,由于控制各省实权的都督纷纷向中央政府索饷,临时政府完全靠举债度日。临时政府成立的第二天,即作出了三条决议,其中第二条专门议决以招商局局产向日本抵押贷款:“筹措军饷,拟将招商局抵押一千万(两),缘招商局盛(宣怀)股居多,理当没收,商股可由政府认还,如该局不允,当以相当之法对付”。此后,临时政府又答应分年偿还利息,并以陆军全体军官将校的名义请招商局帮助举借外债,限招商局在1月20日以后的48小时内作出答复。
  岂知除了董事会中两名粤籍成员赞成借款外,其余董事均拒绝到会表态。两天后,董事会复电临时政府,要求放宽期限十天。面对临时政府坚持的强硬态度,招商局于24日和25日分别致电黄兴和孙中山,提出对借款一事,“中央政府(必须)有相当担保并相当利益,俾可有词宣告各股东,不致临期反对”,公开以股东名义对临时政府施加压力。1月27日,孙中山为了促成借款事件的解决,致电招商局:“中央政府借贵局抵押事,已觅有押主,至于利益,则贵局既能为国家尽力,当有相当之酬报,自待无言。谨复”。
  2月1日,招商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虽然与会代表同意将局产押借给政府,在表决此事时,“会场掌声雷动”。但实际上股东们对抵押借款一事的认识并未统一,“多处股东均来电反对此事,并致电孙总统,声明不能承认之理由”。
  为了进一步说明政府借款的动机以消除部分股东的误解,孙中山又亲自致函招商局:
  “招商局董事股东公鉴:政府因于军需国用孔亟,非得巨款无以解决民国之困难。战士既不惮牺牲其生命,则我商民亦必各致其力,尽义务于国家。前者提出以招商局产抵押借款之议,实于贵局之权利利益毫无所损,前日贵局董事股东开会通过,而其间尚有不及周知情形不免误会者,兹已委任专员与贵局接洽妥商,更将债约草案及政府对于招商局之报酬办法大略条件呈达,敬乞速行酌示复为要。此颂  公安孙文  元年二月初六日”
  此信函尚未到沪,招商局已在报纸上发出通告,表示抵押借款“事关军事需要,非在局办事三人所敢依违”,要求各埠股东赴宁“与政府接洽”。2月10日,招商局召开董事特别会议,研究借款事宜。南京政府派员陈其美、汪精卫参加会议,公布了政府关于招商局承认借款后的三项优待条件。招商局董事们感到“似无庸疑虑”,于是“一致承诺”了政府的借款要求。2月11日,招商局即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布磋商结果,“以慰群情”。借款问题的解决,表明招商局与临时政府之间的关系已从直接对抗转为相互合作。以后,由于英美等国的反对,临时政府副总统黎元洪也来电阻止,因此未完全实现,仅借给沪军都督府银50万两。
  招商局与孙中山的关系,以孙中山的两件电报和函件为凭,加载了史册。(范存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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