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买船建远洋船队

 

解放后,为冲破帝国主义的封锁禁运,促进新中国外贸事业的发展,招商局利用身处香港的便利,受中国远洋总公司的委托办理买船业务,提高中国的远洋运输能力。1963年春,招商局用自行积累的资金购买了三艘船舶,开始了远洋船队的建设。

1970年3月,交通部经国务院领导批准,授予招商局张亚平决定船舶购买与否之权。从本年至1977年,招商局受托在香港共买船306艘,计502万载重吨,对发展中国的远洋船队起到了决定性的贡献。
1978年起,交通部开始执行买船和向国外订造新船并重的方针,招商局承担了为国内购买旧船与订造新船的任务。到20世纪70年代,招商局的业务范围已经涉足远洋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中转、租船、仓储、码头、驳船、船舶买卖、船舶维修、物资供应、水运工业、船舶检验等行业。经过20多年的恢复和发展,到1978年10月,招商局已拥有资产1亿多港元,为新的腾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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