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总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轮船总公司

      1951年2月1日,招商局总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轮船总公司,并与交通部航务总局合并,其分支机构同时更名。(①以原招商局总公司留沪部分机构及人员为基础,成立中国人民轮船总公司上海区公司,领导海州、宁波、温州、福州、厦门等港埠之分公司或办事处。 ②以原招商局汉口分公司为基础,成立中国人民轮船总公司长江区公司,领导镇江、南京、芜湖、安庆、九江、长沙、沙市、宜昌、万县、重庆等港埠之分公司或办事处。 ③以原招商局广州分公司为基础,成立中国人民轮船总公司华南区公司,领导汕头、湛江、榆林、海口等港埠之分公司或办事处 ④香港分公司直属总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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