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脚回佣

     分局送交总局的包缴,按例退回一部分,成为货脚回佣。如天津分局,最初客脚回佣每百两预先扣10两,端午节和中秋节各退9两。1919年之后,又改为,每百两预留20两。端午与中秋分退8、10两。分局实际每百两上交总局为61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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