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轮船公票局

     为了维持正常营业,长江航线各公司的轮船决定按照普益江轮公票局的组织办法,于1915年重新组建公票局,拟定章程并得到各公司的核准。各轮公推尤森庭出面组织,成立长江轮船公票局。每轮出资本一股1000元。局中盈亏按股分摊,具体方法是:以每轮往返申汉一次核算盈亏,如有亏本,由公票局在该轮应缴的包价内扣除,如有盈余,则累计至年中决算。该局于1916年1月1日正式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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