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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沪局厘定权责
招商局总局设在上海,按照惯例历来由总局代办上海分局业务。为了改变这种办事权限不清的现象,1914年10月,董事会特别会议决定将局内职责和办事权限重新划分,并议定《主船营业两科与沪局应分权限条款》,共7条。其中规定:主船、营业、会计三科办事人员,分别划分总局、沪局使用;沪局设局长两人,平权办事,不分主副。总局沪局划分职权之后,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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