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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招商局是晚清洋务派创办的第一家“官督商办”企业,也是洋务运动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它的成立,既是洋务派对漕粮海运解决办法的一个贡献,对于洋务运动的发展也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从本质上说,轮船招商局是一家运输企业。
19世纪60年代,洋务派首领曾国藩、左宗棠等人创办了最大的两家造船企业:江南制造局和福州船政局。这两家企业的建立,对于洋务运动具有开创性意义,但由于它们所造船只均为兵船,只能全由政府出资购买;投入使用后,还要支付保养、训练及薪饷等费用,再加上管理不善,造成对清王朝财政开支的巨大压力,引起了保守派的强烈不满。
同治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内阁学士宋晋上奏,认为闽沪两厂“未免縻费太重”,要求朝廷“将两处轮船局,暂行停止”[xxix]。洋务派大员纷纷反击,坚决反对停办船厂。比如,李鸿章就认为,“国家诸费皆可省,惟养兵设防,练习枪炮,制造兵轮船费,万不可省”[xxx]。不过,针对保守派的指责,他们都同意“应筹变通之方”,而变通之法,“不外配运漕粮,商人租赁两义”[xxxi]。
1872年3月,曾国藩突然病故,而左宗棠也出任陕甘总督,李鸿章遂成为筹设新式轮船公司的实际主持者。对于新式轮船公司的经营方针,李鸿章的目的是想要“略分洋商之利”,“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xxxii];同时还把它与巩固海防联系起来,指出“海防非有轮船不能逐渐布置,必须劝民自爱,无事时可运官粮客货,有事时装载援兵军火,藉纾商民之困,而作自强之气”[xxxiii]。他的主张立即得到总理衙门的支持,后经李鸿章奏准,由熟悉漕务、并且世代以沙船为业的淞沪巨商朱其昂等人,在上海招商集股。
经过反复议论,朱其昂等人拟定了《轮船招商节略并各项条规》(即招商局章程)20条,明确规定,轮船招商局在招商过程中,要“杜洋人借名”入股,也“不准让与洋人”,以保证企业的民族性。为确保官府对招商局的控制,则采取“官督商办”的方式,即“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弊,而听该商董自立条议,悦服众商”,企业“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
而在章程中,与漕运直接相关并且也是招商局招商的关键之处,则是规定轮船招商局承运漕粮,转漕水脚耗米均照江浙沙船章程;到津之后,先行上栈,为此须先于天津紫竹林一带修造栈房,所需要费用先向江浙海运总局借款置造,于水脚项下陆续扣还[xxxiv]。
同年十二月十九日,“轮船招商局”在上海正式成立[xxxv]。
然而,当时的两江总督何璟等人对招商局百般阻挠,并致函李鸿章,认为招商局多有窒碍,要求缓办。适逢何璟丁忧离职,由李鸿章旧部张树声兼署两江总督。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李鸿章亲自给张树声写信,“与阁下从事近二十年,几见鄙人毅然必行之事,毫无把握,又几见毅然必行之事,阻于浮议者乎?”他明确表示,要为中国“数千年国体商情财源兵势开拓地步”[xxxvi],坚定地表达了自己对招商局承运漕粮的态度。张树声回信予以支持,这才基本排除了江南方面的阻力。
1873年3月,招商局的“永清”号轮船首批运载漕粮9000石,前赴天津,揭开了招商局承运漕粮的序幕。现根据有关资料,将轮船招商局成立的最初十一年间,其承运漕粮的石数、漕运水脚收入及占水脚总额的比重,列表如下:
朝年 |
公元 |
水脚总收入(两) |
运漕水脚收入 |
运漕水脚所占百分比 |
|
运漕数(石) |
水脚收入(两) |
||||
同治十二年 |
1873 |
419,661 |
200,000 |
110,000 |
26.21 |
同治十三年 |
1874 |
582,758 |
450,000 |
247,500 |
42.47 |
光绪元年 |
1875 |
695,279 |
290,000 |
159,500 |
22.94 |
二年 |
1876 |
1,542,091 |
420,000 |
231,000 |
14.98 |
三年 |
1877 |
2,322,335 |
420,000 |
231,000 |
9.95 |
四年 |
1878 |
2,203,312 |
570,000 |
313,500 |
14.23 |
五年 |
1879 |
1,893,394 |
475,415 |
261,478 |
13.81 |
六年 |
1880 |
2,026,374 |
557,000 |
306,350 |
15.12 |
七年 |
1881 |
1,884,655 |
580,000 |
319,000 |
16.93 |
八年 |
1882 |
1,643,536 |
390,000 |
214,500 |
13.05 |
九年 |
1883 |
1,923,700 |
470,000 |
258,500 |
13.44 |
合计 |
17,137,095 |
4,822,415 |
2,421,328 |
14.13 |
注:1、各年系指本年七月起至次年六月底止的会计年度。
2、各年度水脚总收入据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12月版,第176页。
3、运漕石数据《招商局会计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17页。
4、运漕水脚每石按银五钱五分计。
从上表可知,除光绪三年因招商局接收旗昌轮船公司的产业,船只得到突然扩充,并获得许多优良的码头栈房,而承运的漕粮与上年保持不变,使得其水脚收入占全部水脚收入的总额略低于10%,其余的十年里,其比例均在13%以上,其中头三年的比例更高,尤其是1874年,竟高达42.47%,由此可见漕粮海运对于轮船招商局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xxxvii]。另外,除了漕运,轮船招商局还多次承担政府赈济粮食的运输工作,这与漕运具有相似的性质,同样有利于招商局的发展。
由于有漕运的利润支撑,加上其他政策的倾斜,招商局最终度过难关,站稳脚跟,业务也获得极大的发展。在顶住旗昌轮船公司的激烈竞争后,在盛宣怀等人的努力下,光绪三年正月十七日,招商局购买了旗昌轮船公司的全部航运财产,进一步增强了招商局的实力,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而它在光绪三年、九年和十九年三次迫使怡和、太古与它订立“齐价合同”,则打破了外国列强在中国海运业的垄断地位,表明以漕运为依托的轮船招商局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李鸿章在光绪十三年(1887)奏报中说,“创设招商局十余年来,中国商民得减价大益,而水脚少入洋商之手者,莫止数千万,此实收回利权之大端”[xxxviii]。可以说,轮船招商局对于洋务运动以及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无疑又是和清代的漕粮海运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此外还应指出,漕粮海运与清代运输业的关系,还包括其他很多方面,诸如沿海贸易权和内河航运权的变化、铁路的兴修与管理权的争夺等等。这些方面的变化,既受当时漕粮海运的影响,也反过来影响了当时的漕粮海运。
[i]《海防档》,购买船炮(三),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湾艺文印书馆1957版,第816页。
[ii]王云五主持:《道咸同光四朝奏议》(卷1),第190—194页。
[iii]胡祥翰编:《上海小志》卷3《交通》,民国十九年铅印本。注,此地方志言:“清道光六年……官雇沙船二,运抵天津百五十万石,七年又行之”之说错误,道光七年根本没有实行漕粮海运。
[iv]段清光:《镜湖自撰年谱》。
[v]张传保等修纂:《鄞县通志》,《食货志•戊编•产销》,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
[vi]《浙江海运全案新编》卷6《放洋巡护事宜》。
[vii]《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0,故宫博物院影印1930年刊本。
[viii]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姚曾廙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21页。
[ix]《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7,故宫博物院影印1930年刊本。
[x]GreatBritainForeignOffice,CommercialReportfromHerMajesty’sConsulsinChina,1867-1870,p94。
[xi]《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8。
[xii]《海防档》,购买船炮(三),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湾艺文印书馆1957版,第816页。
[xiii]GreatBritainForeignOffice,CommercialReportfromHerMajesty’sConsulsinChina,1862-1864,p121。
[xiv]ChinaImperialMaritimeCustoms:ReportsontheTradeatthetreatyPortsinChina,1865,p131-132。
[xv]《海防档》,购买船炮(三),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湾艺文印书馆1957版,第861-862页。
[xvi]《江苏海运全案续编》卷8《户部奏复苏抚敬陈管见折》。
[xvii]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第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79-80页。
[xviii]李鸿章:《李鸿章全集》,《奏稿》卷20《试办轮船招商折》。
[xix]《海防档》,购买船炮(三),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湾艺文印书馆1957版,第873、876页。
[xx]夹板船为洋式帆船,风帆转向灵活,在轮船出现之前,是海船中最大的一种。
[xxi]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批牍》卷6《华商吴南记等禀集赀购买轮船运漕由》。
[xxii]《上海县续志》卷17。
[xxiii]《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直隶总督李鸿章等折。
[xxiv]樊百川:《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5—216页。
[xxv]《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初二日。
[xxvi]《朱批奏折》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全权大臣庆亲王奕劻等折。
[xxvii]《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三十二年六月初二日,署两江总督周馥等折。
[xxviii]《朱批奏折》光绪三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两江总督端方等折。
[xxix]《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4。
[xxx]李鸿章:《李鸿章全集》,《奏稿》卷19《筹议制造轮船末可裁撤折》。
[xxxi]《海防档》,福州船厂(二),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湾艺文印书馆1957版,第325-326页。
[xxxii]《军机处录副奏折》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直隶总督李鸿章折。
[xxxiii]《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直隶总督李鸿章折。
[xxxiv]《海防档》,购买船炮(四),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湾艺文印书馆1957版,第911—915页。
[xxxv]《申报》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xxxvi]李鸿章:《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12《复张振轩制军》。
[xxxvii]有的学者统计,从1873至1884年间漕运收入,平均约占招商局总收入的18%,见《招商局会计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18页。
[xxxviii]李鸿章:《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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