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战争时期招商局与旗昌洋行的轮船交易

 

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吴翎君

摘要:1884年中法战争期间,中国海防危急,李鸿章等人为保护初创立的招商局,将招商局所有轮船「暂时」卖给美国旗昌洋行,双方密约待战事终止后,再由招商局买回。在旗昌换旗一事交涉中,总理衙门并曾期望美国政府出面协调中法冲突,但美国对于中国是否和法国处于国际法定义的交战行为(belligerent act),以及美国是否应采取中立国家的适当处置(包括不应向交战国家提供船只或军火等议题),均有所讨论。这件悬挂美国国旗的轮船交易案本身已颇不寻常,同时也突显战争期间外人在华各个条约口岸的贸易投资和航行内河等权益该如何处置的问题。本文利用总理衙门档案,美国政府档案和《北华捷报》等资料探讨此一轮船交易案在中美关系上的意义,并从企业活动、国家治理与对外关系的相应,探讨近代中国寻求富强之路的特别遭逢。

 

1873年由李鸿章负责成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晚清洋务运动的「官督商办」企业中,最早引进西方技术和管理模式的最大航运企业。轮船招商局成立的主要目的为借由民间投资、政府经营,用以发展中国内河和沿海的航运运输,免得中国航权和利益始终掌控于外人手中。[1]招商局成立以后和美国旗昌洋行有两次重大的交易。一是,1877年顺利盘购旗昌轮船公司,使得招商局成为航行中国内河和沿海最大规模的轮船公司,拥有船只量甚至超逾任何一家外国在华经营的轮船公司。二是1884-1885年中法越南战争中,李鸿章鉴于中国海防危急,将招商局所有船只全部转让给旗昌洋行,改悬美国国旗,双方密约待战事结束后,船队始归还招商局。关于招商局与旗昌的交易,过去的研究主要针对1877年招商局成立之初盘购旗昌轮船公司案的经过及其与英美轮船公司在中国内河的航运竞争。[2]至于中法战争期间的这场中美交易,并未有学者深入研究。如间有提及者也多囿于中国民族主义观点的负面评述,而未从中美关系及国际视角来探讨。[3]在中法战争期间,两国的轮船交易是否纯为商人企业的私人交易?在国际关系上,这件交易攸关已进入近代国际秩序的国家主权者对于国际战争采取怎样的相应国家行为的认知和处置。

自海运开通以来,中国民间船只为逃避海盗或为逃避重复征税等问题,屡有悬挂外国旗帜接受保护的情形。然而,招商局为清季洋务运动中标举自办轮船企业用以抵制长期掌控中国内河航运的英美轮船公司,如何能悬挂外国国旗并接受其保护?此事攸关中国初起步的航运事业之成败毁誉,其和一般商船悬挂洋旗的性质大大不同。当时招商局何以选择旗昌洋行换旗,或是旗昌洋行何以接受这项交易?其间不仅牵涉两个企业间长期的交往关系,更与中法战争时期中美两国政府的联系有关。这件悬挂美国国旗的轮船交易案本身已颇不寻常,同时也突显战争期间外人在华各个条约口岸的贸易投资和航行内河等权益该如何处置的问题。本文利用总理衙门档案,美国政府档案和《北华捷报》等资料探讨此一轮船交易案在中美关系上的意义,并从企业活动、国家治理与对外关系的相应,探讨近代中国寻求富强之路的特别遭逢。

一、旗昌洋行和招商局的早期历史

旗昌洋行(Russell and Company)发迹于广州十三行时代,1824年由Samuel Russell所成立,主要经销茶叶、丝和鸦片。当时美国在华贸易量虽不大,但集中在琼记洋行(Augustine Heard & Co.)和旗昌洋行等大洋行手中。[4]1860年代以前旗昌洋行的经理不少兼任中国口岸的领事。该行经理兼合伙人金能亨(Edward Cunningham 18231889年)曾任上海副领事,也曾任上海工部局董事,是游走政商界的风云人物。[5]中法战争期间厦门美副领事哮哈也是旗昌洋行的合伙人。[6]

金能亨看到中国航运界的商机潜力,在18612月,向旗昌洋行董事福布斯(P. S. Forbs)力荐,成立一家开辟长江航运的轮船公司。他同时利用个人的关系募集华人买办和英国商人资金合计70万关两,再加上公司的挹注,以一百万关两(约美金1,358,000)为起步,同年327日旗昌轮船公司(The Shanghai Steam Navigation Company)创立。这是美国资本在华设立的第一家轮船公司,很快称霸于中国长江水域,并获得巨大利益。旗昌轮船公司于1867年有12艘船,1869年成长为15艘船;到了1872年有18艘船,该年账面载明的股本是225万两,此外共有现金储备100万两。[7]由于中国内河轮船航运业务的利润不断增加,1870年代初期外资轮船纷纷投入,旗昌洋行在轮船航运业的龙头地位因发生动摇。它的对手有较早成立的英国公正轮船公司(Union Steam Navigation Co.)、资金雄厚的太古轮船公司(The China Navigation Co. Ltd.)和成立于1873年由英商怡和洋行创办华海轮船公司(The China Coast Steam Navigation Company)[8]

1872年李鸿章主导的官督商办企业招商局成立,招商局享有漕粮运输上等种种优惠,而且所承运的货品还免征厘金,成立之初即对英美轮船在中国内河水域的航行优势造成威胁。在招商局创立之初,朱其昂、盛宣怀和徐润各为会办,「朱道其昂、盛道宣怀管理招商、运米等事。唐丞廷枢、徐郎中润管理轮船、揽载等事,皆熟谙生意,殷实干明」。[9]招商局早期的经营对招股方式、官利分派、人事和财务管理、揽载和保险等方式的成效,特别是唐廷枢和徐润两人重视资本筹集、销售筞略和拓展局务等能力,使局务蒸蒸日上。招商局的资本额由1872年的60,000两,到1877年增加到751, 000,到1880年扩资到一百万两,1882年又增加到二百万两。[10]

招商局成立后,旗昌洋行为因应业务竞争,一方面与英国轮船公司合手倾挤招商局,另一方面英美轮船之间也不惜跌价竞争,结果旗昌节节败退。1873年以前旗昌股东每年可分得12%以上的红利,但1874年每年红利跌到7%[11]此时适值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开展大重建计划,基础建设和交通事业大有荣景,一些股东乃有意将资本转向美国市场,因此旗昌轮船公司面临经营和转型抉择,要不投下更大的技术和设备投资,力战中国市场,要不就转回美国本土。旗昌轮船公司原有22,500股资本额,每股100两,到了1876左右市值跌到每股60-66两,这次交易招商局以高于市值的每股103两买入,股东大会拍手称庆,不仅拿回成本,还略有小赚。[12]1877年,旗昌公司将16艘船只、码头栈房等全数产业,总计作价222万两,出清卖给招商局。使得招商局原有17艘轮船(11706净吨)增加到33(23967净吨),规模增加一倍,成为中国水域最大的航运公司。[13]

1877年盘购旗昌轮船公司案的拍板,主要由盛宣怀与唐廷枢、徐润具禀北洋大臣李鸿章和两江总督沈葆桢,最后奏功。李鸿章反复分析得失利弊,指出八弊之后,权其利害,有于通商大局者固多,仍主张归并。其中最主要原因在于和英国在华轮船公司的竞争「旗昌既并之后,我局声名大振,太古怡和决不肯再添资本,与我争已定之局」、「旗昌甘心归并而我恝置之,或为太古怡和所并,或另为洋商所并,则彼以生力军与我相抗,年复一年既不能制人,必至为人所制,前功尽弃,后患无穷,其不归并之害又如此」。[14]李鸿章和沈葆桢等人认为此事「关系中国收回利权之举」,事机仓猝,断非招股所能应手;对盘购旗昌的资金筹措如何以「官照商力」做出具体建议。归并之事,由政府筹款。「以后资本二百二十万,除旗昌向有华商旧存骨本银二十万两,可以劝令仍充股分外……,奏明各省筹拨官本银一百万两,发交商局,免其缴利,分作十年拔本。」[15]因此,在1877年顺利盘购旗昌轮船公司案得以成功,仍在于「官照商力」主其事者以国家力量主导了整个盘购案,希望发达中国民族轮船工业,使其勿受制于外国轮船公司。

旗昌轮船公司退出中国内河航运,结束了美国在长江航运业的风光时代,这事令美国驻华领馆相当重视。18771月,美国驻华领事西华德在电报中提到招商局会办唐廷枢(唐景星,Tong King Sing)居间交涉这事,拟从部份海关所得支付这次交易。西华德提到中国招商局享有运送漕运和税率上的优惠,且招商局更有意打算训练自己的经理人、职员、技术人员、创办船政学校,意图将外国轮船势力驱逐出帝国。西德说如果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中国人是不可能挤垮像旗昌这样长期经营中国内河航线的公司,但他不敢断言清政府的这种大力介入的方式,是否具有能力来管理招商局,并能充分让招商局股东和人民感到满意?西华德当然是以美国的利伯维尔场的理念来看待中国企业的发展;因为招商局所享有的特权不仅是企图将外国运输业的竞争者排挤出去,而且也阻止了任何潜在的中国竞争者进入这一市场。他直言如果中国的企业是自主发展,并由中国人民取得这种商业成就,美国人可能觉得自在一些。他寄望中国市场愈来愈走向自由开放和竞争。[16]

招商局盘购旗昌洋行之后,既受到政府大力扶持,却在数年之间,由胜转衰,失去初创时的声势。这是何故?据刘广京所研究的结果,招商局盘购旗昌轮船公司后,虽有政府在货运吨位和补助方面的优势,但是不仅未能挤下英国轮船在中国长江航运的优势,招商局内部的管理行政弊端却日形严重。缘于1883上海发生金融风暴,而同年法国在安南的行动导致两国剑拔弩张的形势,市场耳语更助长这次的金融恐慌,上海七十八家钱庄竟有六十八家倒闭。[17]上海钱庄倒闭事件,使得原本担任招商局局董的徐润因挪借招商局资金用于个人房产等多项投资,以致周转不灵,不仅徐润个人破产,也导致招商局的大亏空。另位官董唐廷枢也因大胆盗用招商局资金而被撤去局董职务。这一波金融风暴,导致招商局在1884-1885年间的人事大改组,也使得在李鸿章弟子马建忠和幕僚盛宣怀顺利入主招商局。[18]据海关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的函电,在谈判中法和约的同时,李鸿章还曾拜托德国海关税务司德璀琳Gustav von Detring协助他注意谈判和约的细节外,还要研究招商局的事务,「设法使这垂死的企业复苏。」在电文中所指的即是招商局内部人事和经营管理的腐败问题。785F[19]当时盛宣怀在天津,在上海的招商局的会办马建忠便成为中法战争期间的轮船招商局和旗昌洋行的交易案的第一线主导人物。

二、招商局轮船悬挂美国国旗的买卖

188312月,法军进攻驻扎在越南红河三角洲北圻的清军并占领了该地,一般所谓中法战争以此爆发点,在此之前中法已为越南问题争议甚久。中法战争先从陆战开端,接着有海战和台澎战场。早在18838月间,清廷就希望美国公使杨约翰出面调停,赔款可由美使酌议。美国国务卿(Frederick Theodore Frelinghuysen)指示「除非中法两国都认可美国驻华使馆的斡旋,美国不应介这场争端;但是如果中法都同意美国斡旋,那么美国将尽全力促成和平」,美国国务院显然不愿积极介入调停。[20]主和派的直隶总督李鸿章在交涉和议的同时,火速处理移转招商局财产。这时与李鸿章颇有私谊的美国驻华公使杨约翰John Russell Young(公使任期1882-1885)则居中扮演关键人物促成了这椿买卖。[21]

1884年李鸿章于511受命代表与法国签定《中法简明条款》(天津条约)。待条约细目确定后再决定撤兵之日。788F[22]就在细则交涉之中,法国兵船八艘于7月底进逼福建口岸「欲踞地为质」:而留屯于烟台口外的三艘法国兵舰「每日生火作欲动之势」显系威吓。[23]旅顺、大沽、北塘各口岸之防护吃紧,南北洋覆称「无船可拨」,避战之声四起。李鸿章意识到若真动兵闽口外,不足当(挡)铁舰,内河多船,亦无大用,傥被掳夺便损威」。[24]李鸿章的幕僚马建忠拟议将招商局的轮船公司「名义上」卖给旗昌洋行,以此保护招商局的船只免遭法国舰队炮击和劫掠。这项交易是在密约的情况下进行。当时马建忠可能曾探询过英国商人的意见:「局船必难尽避,即尽避,闲搁经费,经费不支,售英商,英律苛细,美律简易可售旗昌。」在马建忠初拟的奏折中,谋策出「换公司、换旗,不论限皆权自我操」的「假买卖」,使「局产可保,公私款皆存,并有无须有实在出入之款」。函电中提到不能令法国人知有「转移之法,以不能确知开衅而预换旗,设不开衅必来物议,确知衅端始行换旗,物议虽免,法已无益」。[25]

此一换旗交涉,为何不能让处于法国知悉?除了李鸿章等主和派认为中国海防不足以抵御法国轮船大炮,法国公使巴德诺正在向中国满天要价,并要求中国限期答复。一旦招商局和美国旗昌洋行的暗盘交易公开,肯定遭到法方批评,且可能导致法、美关系的紧张。事实上从美国的档案则有另解,美国方面更在意的是如果中法处于交战状态,美国必须保持中立就不能介入此事。加以,负责和议大任的李鸿章不仅火速安排与旗昌洋行密约,并打算请美国出面调停和议金额,因此,和旗昌换旗一事就必需更加机密。

李鸿章与在京的招商局经理唐景星商议,最担心的是此一合约万一不够详备,将使招商局受制于人。李在一日之间发了二次电报。第一次电报中提到「局本共计五百余万,旗昌应给新股票一百万归局统售,其余旧股二百万听商自换存款借项,二百余万均归旗昌接认,方可交盘。换旗另立暗约代办」,最重要的是「无论早迟,事定仍还伊银票,收回局产,转华商名,换华旗,注销明约,如此乃为权自我操,望妥密筹,议勿稍含混」。[26]当日,李又再电「此事纠葛甚多」,可先订简约电商换旗,但详细方案则应俟唐道(唐廷枢)回到上海后会商定议,该分电报提到法国要求清廷需于81(农历6月初11)前议定恤金。次日,马建忠偕同招商局委任律师英国人担文(英名不详)和旗昌洋行老板面商后,由担文起草售契和新公司章程。由于中法战事紧急,为避免生枝节,决定初11日押定,并马上申告美总领事电令各领事换旗。[27]

730日李鸿章给招商局马建忠的电报更清楚看出招商局换旗一事的急迫性,而美国公使杨约翰居中斡旋,尚派遣天津领事赴上海责成此事:

(按:法使巴德诺)昨与曾宫保(按:曾国荃)议不合……初十不允偿仍即动兵,是展延之说不确。杨使(按:美使杨约翰)谓于十一日前交盘不宜有暗约,尊电换收回先于领事处押卖契。所重尤在他日事平回收一节,弟须独担,责成津美领事已为此事赴沪,事急期促,务望妥办,勿贻后悔。[28]

「他日事平回收」一节尤其重要,李鸿章自陈独担后果。文中提到的是参与上海和谈的曾国荃,李鸿章对索赔一事早有「先允恤,再缓磨数目,似是一定层次」、「否则决裂,船厂万不可保,他处亦兵连祸结奈何」。[29]福州将军同日函电法军铁船雷、鱼雷船和大小兵船环伺江口逼其开衅,闽口海防恐不保。[30]然而,曾国荃为求和局速成起见,遽许法国恤银五十万,又遭法方严词拒绝,朝中乃有「于事无补,徒贻笑柄」之声。[31]李鸿章担心一旦中法在闽开战,福州船政局肯定不保,因此未战即计谋撤离:「我自度兵船不敌,莫如全调他往,腾出一座空厂,彼即暂据。事定必仍原物交还,否则一经轰毁,从此海防根本扫尽难兴」。[32]于此可见李鸿章对中国开办不久的新兴轮船工业的重视,如果福州船政局保不住,至少可守住轮船招商局。

在李鸿章而言,旗昌洋行换旗之事乃急急如火,81日在美领事押劵,共计五百二十五万,分期摊还银票,在上海的既有八艘船只马上办理,其他停在各口岸的招商局船随即照办。[33]后来中法谈判中,法国一再抬高议价,有三百万两或三百五十万两(或英镑一百万镑)不等,步步进逼。[34]总理衙门对赔款的有限让步引起慈禧和主战派的严厉申斥,对外谈判气氛紧张中,宫中又有备战之争。[35]此后,议和不成,中法战局开打,法军击败中国福建、南洋两舰队,福建水师9艘战舰几乎全军覆没。李鸿章这次与旗昌的换约果然暂时保住了招商局轮船。

换旗之后,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函电招商局询问旗昌洋行是否可享有原来政府补贴的运粮水脚及二成货物之免税优惠。李鸿章清楚说明「所有格外优益,断不能让与他国商人」。「局船暂交旗昌经管运漕,毋庸免二成货税。俟收回时仍复商局旧章,庶无窒碍」。最重要的是「美旗虽是局船,然只当论旗不论船,守定约章,以免借口。将来商局收回后,该关再查照旧章办理,界限自清。[36]至于招商局房屋产权售与美商旗昌洋行后,应否令其搬移界内,也做出权变办法「暂从缓议」以免轇轕相应。因为事平之后后,招商局的轮船栈房码头仍当「照议收回」。[37]

李鸿章卖船在数日内火速拍板,出于对美国的信任,订立密约。这次交易虽和1877年盘购旗昌洋行案未有直接关联,但是招商局和旗昌洋行长久的特殊关系亦应有助于这次交易的信赖基础。18848月广州地方当局曾支付旗昌洋行一笔8,993美金,做为补偿该洋行仓库在1883年广东动乱中被暴民所毁损。这笔金额据悉是当时诸多索赔中惟一有结果的,除了广州领事Charles Seymour的努力之外,也于此可见旗昌洋行与清政府的特殊交谊。[38]

三、宣战、局外中立与中美关系

招商局和旗昌轮船的交易在中法战争期间来回转手,战争时期船务运输在供应煤料和军火和物资无一不重要,因此招商局和旗昌轮船的买卖就不祗是一椿的普通交易,它牵涉到列强如何看待中法之间是否处于国际秩序中国家之间的战争行为及其法律效果。从十九世纪中叶以后欧美各国对近代国际秩序中宣战行为的法律程序愈来愈为成熟,「宣战」往往被视为武装敌对行为的开始并依此构成战争时期国际社会中交战国和非交战国所依循的法律行为的基础和效果,包括外交关系、条约承认、商务关系、财产货物、船舶航运等等。[39]中法战争是否有正式的「宣战」之事,还是一场「不宣之战」(undeclared War)?如果中法已处于列强所认知具战争状态的国际武力敌对行为,列强驻华使团最关注的便是各国是否需保持中立国原则,以及如何中立国的问题?其中与轮船最直接的便是港口封锁(blockade )和战时禁运(contraband of war)的管制──交战国要求中立国家不得资助交战国家的运输措施。

1884年初中法战争期间,清政府准备阻塞广州口岸,英美国家热烈讨论对他们在广州的庞大贸易利益该采取怎样的保护措施,如果中法处于交战状态,那么清廷或广州当局是否有权利自行关闭条约口岸?因为广州为条约口岸,其他条约口岸恐将面临一致的作法。如果中法未正式宣战,但基于防卫上的必要,那么中国是否有权利阻塞或自行封锁条约口岸?此一举措如果对在条约口岸贸易的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他国是否有权提出抗议?如果中法处于战争状态,那么各国领事是否应严加禁止该国的轮船不得帮忙中法两国运送货品,免得有介入战争之嫌?这些外交问题使得旗昌与招商局的交易成为中法战争时期美国对华政策的一道试金石。

针对中法危机中的中国条约口岸是否影响外人在华利益问题,美国驻伦敦公使劳威尔(James Russell Lowell)与英国外交大臣格朗维勒(Granville Leveson-Gower, 2nd Earl Granville)为此进行晤谈。1884122日,美国国务卿弗里林海森(Frederick TheodoreFrelinghuysen)给美国驻北京公使杨约翰的训令:「不论法国或中国封闭通商口岸均不得认为正当,惟后者为了必要的保卫而封闭时则另当别论;假若法国绝对同意(而非有条件地)不会攻击通商口岸,那么美国政府将对中国阻塞港口的行动提出抗议。当中国政府认为有防卫上的必要而探取此一措施,美国将不提出抗议」。[40]

美国驻京公使杨约翰给美国务院的报告中,提到两个立即必须处理的问题:

第一:根据1858年中美签订的天津条约第26款,当中国与他国交战时。美国船只可以自由出入通商口岸。条约又称:「倘日后另有别国与中国不和,中国止应禁阻不和之国不准来各口交易,其大合众国人自往别国贸易,或贩运其国之货物前来各口,中国应认明大合众国旗号,便准入港」云云。但是关于这一问题牵涉到条约是在1858年订的,自从那时候起进攻击及防御的方法完全革命了。美国内战时将装载石头的船只堵住查尔斯敦港(Charleston)的水路,以获致有效的封锁。德国最近同法国作战时,用水雷保护它在波罗的海诸港口。「如果我企图说服总署说:『德国及美国所认为是光荣的战争方法,对中国人是不许可的』的话,我当要感到一些烦恼。」杨约翰提到当时国际法正在改变,美国和普鲁士在战争时期也曾封锁港口,希望国务院有明确的主张。[41]

第二:中国当局在和平的时候,采取一个交战行为,来反对友邦的商务;假若我们在广州容许这个行为的话,这行为将成为封闭中国所有通商口岸的先例。关于这一问题杨约翰担心总督是一个两省的地方官,假若容许阻塞广州而不提出一个迅速的、断然的抗议的话,那么现任政府或后来的政府,两广总督或其他省分执政者,就没有理由不可以阻塞或封闭中国所有的通商口岸了。无论如何,他觉得应慎重些,即在向总署做任何表示以前,请美国国务院就他所引用的条款和美国主张的权利问题,做进一步训示。[42]

18849月中旬,北京外交使团多次询问总署中法目前是否处于实际战争状态,但负责交涉的恭亲王显然将使此事定调为「国内事件」(domestic incident),系中国对越南宗主权的问题,因此毋须照会外交使团。然而,清廷总理衙门却拜托日本领事要日本人千万不能帮法国人载运燃煤,英美领事也曾收到这样的请求。在法国方面也表明未正式宣战,法国总理茹费理(Jules Ferry)向欧洲各国政要表示中法并未开战,法国驻上海领事Lemaire亦对外如此宣称。然而攻占基隆的法军却以中法处于「交战行为」( belligerent act)而强令阻止德国商船上岸卸货。这种混乱不明各说各话的情势,令美国驻华领事感到不知所措。美国驻天津领事询问国务院是否可准许美国商船为中国运送军火,驻厦门领事也询问美国人可否替法国轮船领航。美国公使杨约翰提到德国领事电询俾斯麦的意见,除非中法正式宣战,德国领事认为没有必要有履行中立国家的义务。美国公使杨约翰又再次请示国务院美国在华人民在此不悦的战争事件中是否应保持明确中立,依他所见除非战争状态存在美国人民没有保持中立的义务,假如法国或中国希望美国表态中立,应通过他们两国在华盛顿公使馆进行交涉。[43]

10月,英领事巴夏礼针对清廷禁止英国商民将煤油食物军火运济法船一事,表示清廷未将「中法业已开仗一事明布英国朝廷」,而法国驻京公使也表示无开仗之宣示,英商天祥洋行以煤斤济法自不能视为违犯局外之例,要求清廷准许英国商民得以运煤前往各个口岸,以免有碍商务[44]基于对中国口岸利益的维护,最后美国国务院的立场与英国一致。7月杨约翰正式照会总署因法国并未明确主张宣战一事,福建总督堵塞马尾口岸,则与条约不合。「中国若非为保护疆土,断不作此事,以致有损于贸易」。美国国务院更向清廷揭示宣战的重要性意义,「按战事常例,两国必于有约之各国,均须先将开仗之事早行声明,然后可以开仗也」。[45]由此可见,中法冲突究竟属于国际法上的真正战争行为的界定,因为牵涉到同属欧美较早进入国际法规范体系的法国,而西方各国是否采取相应外交措施。

清廷因安南(越南)为中国属地不愿宣战,即使其他各国公使频频询问宣战之举,但清廷始终未实行西方近代国际社会的宣战程序──通过法国驻华公使致达正式宣战照会,并通告各国驻华使节。而法国亦未明示对清宣战,中法战争的确是场「不宣而战」。[46]清廷没有正式宣战,总理衙门却照会各国务需严守中立,并封锁中国港口。18847月,总署通告美国及各国领事略述谅山之役系法国挑衅,如今法国兵船滋扰中国口岸,以致贸易阻滞,财产损伤,「一切应由法国独认赔补,丝毫与中国无涉,各国并应禁止各处商民,不得私自接济军前一切攻战食用对象,以守公法」。[47]两广总督张之洞曾数次照会葡萄牙驻澳门官员务必严守「局外公法」:「贵国与我国和好日久,此次中法战事,谅必守公法局外之义,凡法船所需米縠牛羊、甜水、煤炭以及军车军装一切应用等物,务不可接济,以敦友谊」。[48]清廷是否藉由将外人在华条约口岸的贸易投资和航行内河等权益完全暴露出来,或许可让各国干预或进行调停。此一外交谋略,证诸总理衙门档案系有此可能。

中法和谈之际,总理衙门曾寻求德国和美国的帮助进行战事调停。出使德国法国等国公使李凤苞曾向德国代理外相探询德国是否肯助清攻法或居间协调。德国外相明言德国正因法国在越南和埃及问题以致法国深惧德国趁机报复,甚至因德取回亚尔蕯斯和洛林两省,将不愿顺服德国之两省人民驱逐出境,以致边界人心汹汹,又言「德君衰老,不得不保泰持盈,不愿与法有事」。显然德国不愿介入中法问题,恪守局外之分。[49]清廷也自知中国未和其他国家有所谓协约盟友关系,外国自可不必助我。更令清廷担心的是德国垂涎台湾已久,德国首任驻京公使巴兰德(Max von Brandt)又要求内地通商,万一德国「肯助我而索餍,是直以暴易暴耳。」[50]总理衙门又多次照会美使「中美两国友谊素最睦」,商请美国居中转寰,恭亲王曾要求杨约翰亲赴上海与法国巴使面商调停。[51]法国方面显然不接受美使的调停,李凤苞函文中提到「惟调停者不宜请美国,因系民主,且欧洲各国不喜其干预也」。[52]法国果以「碍难允准」回复美国,和局无可再商。[53]

四、招商局收回轮船──「正当交易」风波

美国驻京公使杨约翰当然理解到上述中法战争时期西方各国「宣战」和中立国家应采取怎样的相应措施。杨约翰于18855月缷任公使不久,招商局要买回旗昌洋行的这批轮船时,在美国方面引起不少困扰和争议。美国国务院如何看待此事,参与其事的驻华使领又如何自圆其说,此事亦引起在华外人的讨论。在中法交战之际,它属于「正当交易」(bona fide transaction)吗?如果它是一椿假买卖而美国政府知情的话,这种行为是否得当?

188569日《中法新约》签订,中法战争结束。李鸿章和盛宣怀等早在该年4月间即积极筹思收回招商局船业。清政府本来盘算的即是商局轮船栈房码头售与美商旗昌洋行「代为经管事,定仍当照议收回」。[54]423日会见旗昌船东士米德(C. V. Smith)预筹此事,双方于66日议定拟于621日起换旗换契,船只有去上海较远而不及调回者,即在别埠换旗。至7月初1日将轮船栈房码头各项产业悉照原盘收回,仍归商局员董自办。「旗昌原给银票依旧付还,其原立售契密约带回上海,于各项收清后,彼此交还销废。至旗昌代商局垫付款项账目亦即分别核算清结」。旗昌洋行看似保有义气,力践前约,实则船东士米德由招商局以5千两的年薪顾用为总查董事三年「遇事相助」,「以资酬答,期满后或去或留,悉听局中众商主持,不致再有轇轕」。[55]

换旗转回招商局之事,清政府方面从4月筹议,到7月初原盘收回,看似平静;但在美国方面却为如何兼顾美国政府的立场及其人民在中国的私人利益该如何划清界限,反复讨论。早在旗昌洋行转售案之前,福州领事(Joseph C. A. Wingate)曾来电询问一家旧金山公司愿意卖给中国爆炸物资的文件指示。杨约翰建议广州领事尽可能将这家企业的请求书送给某家商店,让商务走商务的途径,不去管它。假若一位领事能够向中国当局推荐一个美国企业,或解释它的优点或保证它的信用,用以促进某一美国的商务利益的话,是没有理由不能这样做,但是同时必须适当地注意到这一行动的官方性质。因此「目前我愿意避免向中国方面推荐任何工业品如火药或火器之类或任何其他物力,可以用作军事目的来反对法国的。我们同法国的关系是友好的。我希望所有领事官不必做──甚至连非正式都应避免──任何可以被认为是破坏严格中立的事情。」[56]至于如有美国船员在中国水域替法国军舰服勤,美国政府也善意规劝美国公民尽可能不必卷入交战的一方;但是如有美国公民不听规劝,那么必须很清楚他们的行为是私人契约,和美国政府完全无关。[57]从这些函电看来美一方面要保护美国人民在中国通商口岸的通商贸易等权利,但基于和清、法两国的友好关系,也不愿担负违反中立之名,最好的方式便是告知美国公民须自行承担风险。

旗昌洋行「再转售」给招商局的事,牵涉更庞大的私人利益,且一年内来回周折,美国政府首要宣示的便是中立立场。美国新任国务卿Thomas Francis Bayard18854月致电致代理公使石米德(Enoch J. Smithers)[58]表示他同意前任公使杨约翰给驻福州领事Wingate的指令。有鉴于美国与中法两国的关系俱为友好,领事官员应避免做出冒犯任何严守中立(the strictest neutrality)的行为,即使是任何非正式的手段(informal manner)。因此,对于在上海的美国公民卖轮船给中国的事,其状况也和福州领事呈报的情形相似,国务院对上海领事司塔立(Julius Stahel)采取一致的立场和指示。[59]

国务卿Bayards在回复上海领事司塔立询问「美国人可卖轮船给中国人吗?」因司塔立交待不清,国务院要他留意几个重点,因为每个选项牵涉不同国际法的适用。一、这些有疑问的轮船系注册为美国船只往返美国口岸和中国口岸吗?或它们是航行于中国水域的外国轮船,通过诚实正当(bona fide)的交易成为美国公民的财产?二、这些轮船的船东住在中国或非中国司法管辖地。三、这些轮船是要卖给中国政府或中国平民?四、这些轮船是被注册为战争使用的船只或是中国平民的私人武装船或是政府的运轮船?是在开放口岸合法贸易的商船或是偷渡船?国务院提醒不论这四种情况如何,任何有美国官方的指示去介入这件轮船或财产的交易都是极为不适当,因为美国政府应当在似有战争目的或交战倾向的状态中,维持一种中立态度。假如这椿交易肯定带有平和并且不论在任何方面看来都不具有敌视目的,那么领事馆介入去注销这些轮船的文件才不违反美国政府的国际义务。国务卿要求上海领事采取最慎重的态度处理这椿交易,指示这椿交易必须有显明而肯定的合法程序,若有任何疑虑,领事馆就应拒绝介入。[60]6月初,美国国务院还下了一道指示,说明美国对中法战争时任何悬挂美国国旗的轮船从事战时违禁品(contraband of war)的立场。国务院表示清、法两国都和美国都处于友好和平状态,警告美国轮船尽可能不要从事战时违禁品,美国人民将冒着被交战国家捕获的风险。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也表示没有理由禁止美国人民在通商口岸的航运通商,就算美国货品被交战一方拦截或没收,也不应被扩大解释为美国政府破坏国际法的中立原则。[61]

旗昌洋行将轮船转回招商局之后,事已定局。87日,《北华捷报》(The North China Herald)于同一天刊出两份讯息,一是旗昌洋行的代表W. V. Drummond指控《北华捷报》对这项交易的不实报导,因该报说旗昌洋行将名下一批轮船将改挂中国旗,「明显意含」(evidently mean to infer)旗昌洋行并非这些轮船的产权者,祗是挂在美国国旗下的中国轮船。又说该报的一位非正式天津通讯记者也曾指称这份交易仅是「挂名和虚构的」(nominal and fictitious)。W. V. Drummond表示不论是去年招商局卖船给旗昌是「正当交易」(bonafide transaction),现在旗昌洋行也是在「没有义务、法律和道德(obligation, legal and moral)之下,将轮船再卖给招商局」;要求该报务必澄清并道歉,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控告《北华捷报》涉及诽谤罪。[62]二是同一天《北华捷报》编辑部刊出「拒绝道歉」声明,说明W. V. Drummond指涉该报「明显意含」的指控说法是不正确的,他们绝未有此意图。该报使用的是「经理」(manage)和「再转让」(retransfer)是正确用法,不仅完全驳斥W. V. Drummond的指控,且提到中法战争适已结束,招商局和旗昌的交易案有必要公开向社会大众解释清楚。主编提到他们早收到一些质疑说该报压制了无数个攻击旗昌洋行的讯息报导,好像在帮旗昌洋行埋单一样。该报严正说他们毋需道歉,也拒绝道歉。[63]

上述涉及诽谤之事也逼得招商局必须出面响应。821日,《北华捷报》刊出招商局给主编的英文声明,招商局先以案主身分澄清这事。表示招商局「换旗与再换旗」transfer and retransfer)绝对是「正当交易」,是依照美国政府法律程序的所完成的私人交易,双方当事人是互相独立的,任何一方都不受对方控制或影响。首先,强调杨约翰公使是负责之人,不可能用法律来压制像旗昌这样有信誉的企业。再者,招商局指出W. V. Drummond不仅是旗昌代表,也兼有招商局非正式法律顾问的身分,他实际参与了这次招商局马道台(马建忠)的合约签署。当他说轮船已交易并付款之后,杨约翰公使才能担保这是「诚实的交易」(an honest transaction)。Drummond比杨约翰更清楚这是「正当的交易」。[64]招商局的用意主要是不愿让前公使杨翰卷入这场风波,以免让美国政府难堪。然而,也有人为文说对前公使杨约翰是精通世故的人,当他处理这笔庞大交易时说是「诚实的买卖」,但涉及换旗一事时又宣称这是美国人给招商局船只在战时接受保护的恩典,这种两面说法不具有公信力。[65]

821日,《北华捷报》也有一长文讨论「中法战争期间的美国中立问题」(The United Neutrality in the Franco-Chinese War),认为1884年招商局轮船卖给旗昌洋行这件事如果说是「正当买卖」,那么旗昌洋行「再度卖给」(resale)招商局这件事就需要更周全的解释。他认为美国政府对于招商局换旗一事务必宣称所有程序都是按照美国法律程序。中法宣战之前所做的交易,尽管可被解读为旗昌洋行的私下领域(private side)的交易,但这件事所具有公共层面(public side)的意义,不能被忽略。因为换旗一事关系战争期间的中立和国际法,不仅牵涉到美国与法国的关系,并且也将美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开了先例。他质疑旗昌洋行的代表W. V. Drummond宣称的「没有义务、法律和道德」的条件下的再转卖,指涉的理由不够充分,对于李鸿章方面给予怎样的压力更是语焉不详,使得美国政府必须冒着破坏中法战争的中立立场。如果美国政府在此一特殊的政治情况下赞成「再交易」这件事,从国际观点看来势将愈为复杂。[66]

这件事情引发的争议风波,见诸于美国国务院给驻华公使馆的指示,很清楚美国政府是从一开始即不愿介入任何可能违反中立的事情,但又不愿限制美国人民的商业活动,而将类似美国公民在中国口岸的活动定调为私人企业的风险。至于李鸿章经历这次换旗买卖后,深庆招商局得以保全轮船,等到清日甲午战争时也仿照前例,寄托给德国洋行接受保护,事后德国洋行再将财产转回中国。833F[67]

五、结 

招商局与旗昌洋行在中法战争中的轮船交易,突显欧美各国对于中法两国武力冲突是否已属国际法认知的战争状态及各国应采取的相应外交行动。为了保护在中国通商口岸的权益免受中国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干扰,欧美国家以两国未正式宣战为由,不需遵守战争国家中对港口封锁、军火供应和航行运输的一些禁令。而清朝政府未曾宣示开仗,却封锁广州口岸,同时又要求各国严守局外中立,宣告外国轮船不得运送敌船军火物资,有意将情势拉高到影响各国在华的口岸贸易和利益,可以说是总理衙门在外交上的成功谋略。当时李鸿章等主和派理解到清政府无法抵挡拥有现代武装设备的法国蒸汽轮船,不仅向关系一向友好的美国寻求调和,也指望与法国交恶的普鲁士调停,但普鲁士并无意愿,美国乃成为李鸿章最冀盼的调停国家。然而,法国根本不愿美国出面调停,欧洲列强在1892年始将它们驻华盛顿的外交使节由公使升格为大使,到一次大战前夕美国至多是徘徊于强权体系边缘的国家,欧洲主要国家并不把美国视为影响国际权力均衡的一个砝码。[68]

近代以来中国被迫加入国际秩序,此一时间也是十九世纪后半叶帝国主义国家因殖民侵略而发动大小战役不断,因而国际间开始积极谋求国际法上无开战规则的缺点。战争时期中立国家被要求遵守contraband of War,即使是民间轮船亦必须遵守军火禁运和轮船运济,更何况具有半官方性质的轮船企业。从这一角度而言,中法战争的不宣而战性质,是实践国际法的外交历程及适法性的探索,受到各国驻华公使的重视。事实上,当时国际法对于战争或敌对行的开始及其法律效果仍有所争议,如同本文提到中法战争时期美国杨约翰公使对于中国有权封锁广州口岸的疑虑。但是不论如何,欧美各国系以保有它们在中国的条约权利为考虑,中法「并未宣战」的理由最能保有欧美各国保护他们在中国条约口岸的最大权益。轮船卖给招商局一事是否有损美国的中立?美国驻华领事馆该如何对外解释此事,并以此事评价美国政府在中法战争的中立政策?面对这些疑问,美国政府既为保有其商人在华的商务权益,又避免美国政府被质疑违反战时中立的立场,最好方式便是将商人的投资风险定调为一种与政府无涉的私人契约。

清末官督商办的统治机制最后造成的人事制度的弊端,长期为学者所诟病。但在中法战争的特殊时期正是因为官督商办机制,由李鸿章和其幕僚亲信马建忠精心策划的这场政治布局才得以如此顺利。这次「真买卖、假交易」为何选定美国?如本文所述早期招商局和旗昌轮船洋行的长期交往所奠定的信任基础。加以杨约翰公使与李鸿章的私谊,均促成中法战争时期的换旗之事。招商局是李鸿章一手促成以收回中国内河航行利权的事业,因中法战争的爆发,使得招商局不得不和外国轮船公司合作接受保护。如何以密约的形式让轮船招商局在战后可以收回自己的财产,李鸿章很快就做出决定这项协约对当时上海的通商团体和投资者以保密方式进行,而售船合同和密约在事后的交涉也经过一番波折。这场交易略带有李鸿章个人的「托孤」性质,也可以说是李鸿章个人的政治风险,万一战事结束后旗昌洋行抬高身价反为美商所制,或者旗昌翻脸不认密约不愿回售,将造成招商局的巨大损失。设想若是招商局当时为主战派──「清流派」所揽,可能就有不一样的结果。或许也可以说政治动荡和战争因素始终是近代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障碍,以及必须考虑到的非经济因素的治理层面如何影响了近代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停滞,一直持续到民国时期。本文所讨论的政治外交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法战争时期招商局与旗昌洋行的这次交易,也拓展了我们对于战争时期企业活动和外交决策的理解。

然而,换旗一事也为李鸿章自嘲的「裱糊匠」事业再添一椿,祗能东补西贴、虚有其表。李鸿章处理的仅仅是换旗的政治操作及保住招商局几艘轮船和财产,如此小格局实为敷衍一时而已,并未从招商局的经营定位和人事制度等问题全盘规划如何扶植民族企业以及「官督商办」问题所面临的真正难题。就在换旗之前招商局人事弊端已现,换旗之后李系人马澈底接掌了招商局,除了人事管理的舞弊之外,更加走向官僚资本的保护机构,在与外国的竞争、资本的不足、技术的落后和缺乏活力等方面,限制了中国早期工业化企业的发展835F[69]




[1] 详见:黎志刚,〈轮船招商局经营管理问题,1872-1901〉,《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期刊》第19(19906),页67-108

[2] 过去对于招商局盘购旗昌轮船公司的案例,已相当充分,本文不拟详述。最重要的研究为刘广京,《中国境内英美轮船竞争》,该书主要探讨了美商旗昌洋行、英商怡和洋行、太古洋行在中国运市场的活动,以及中国成立轮船招商局以后与这些外轮的竞争。Kwang-Ching Liu,Anglo-American Steamship Rivalry in China, 1862-1874,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2.此外,陈潮的研究探讨此案的交涉过程,侧重负责此案交涉的李鸿章、徐润和盛宣怀等人。陈潮,〈轮船招商局盘购旗昌轮船公司述论〉,《史林》,1988年第1期,页51-58。聂宝璋和易惠莉的研究或从买办角色或从商战论,探讨并购旗昌轮船公司案。聂宝璋,〈从美商旗昌轮船公司的创办与发展看买办的作用〉,《历史研究》,1964年第2期,页91-110。易惠莉,〈招商局并购美商旗昌轮船案与商战论〉,《史林》,2009年第4期,页41-53

[3] 过去有关招商局于中法战争时期换旗一事研究的中文著作,较多从中国民族主义的立场批判招商局的虚假出售案,为「借外国势力的庇护逃避反侵略战争中应尽的义务」,甚至有「控制招商局的官僚买办资阶级是外国侵略势力豢养的附庸」。张国辉,〈中国近代航运业的酝酿和轮船招商局的产生〉,易惠莉、胡政主编,《招商局与近代中国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页211。上述观点反映了二、三十年前史学研究的时代局限。

[4] 关于旗昌洋行在中国的早期历史发展,可参阅: HeSibing, “ Russell and Company, 1818-1891, America’s Trade and Diplomacy in Nineteen-Century “ Miami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History, 1997(dissertation ) 该文主要从美国在华贸易与外交的视角探讨旗昌在中国的活动,但并未探讨中法战争期间招商局和旗昌的交易。

[5] 任职旗昌洋行且不通晓汉语的毕理格(William Breck,此人即前译别列子或柏赖克),于1863年出任汉口领事。《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52。美国商人兼领事的问题,详见:吴翎君,《美国大企业与近代中国的国际化》,(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2。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2014),第1章。

[6] 〈总署收总税务司赫德呈〉,光绪10322(1884417)《中美关系史料》,光绪朝(),页1029

[7]  Ji Zhaojin,A History of Modern Shanghai Banking.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China Finance Capitalism(Armonk, New York, London, M. E. Sharpe, 2003),p. 61. 旗昌洋行董事福布斯(P. S. Forbs)1866年出任香港汇丰银行(HSBC,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总裁(Chairman),可见该公司的财力资源。

[8] 公正轮船公司早于1860年代成立,是资本较小的企业。太古轮船公司为一家在英国集股的大企业,创办资本36万英镑,由史怀尔John Samuel Swire1872年在伦敦筹集。由怡和洋行创办的华海轮船公司,除原本怡和洋行的资金外,另有部份资金来自中国口岸的中国买办商人和英国小洋行的认股。刘广京,〈中英轮船航运竞争,1872-1885〉,收入氏着,《经世思想与新兴企业》(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0),页528-531

[9] 同治121113(187411),《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2)13卷,页24

[10] 黎志刚,〈轮船招商局经营管理问题,1872-1901〉,《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期刊》第19(19906),页75

[11] 刘广京,〈中英轮船航运竞争,1872-1885〉,《经世思想与新兴企业》(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0),页525-565

[12] Mr. Seaward to Mr. Fish, Jan. 30, 1877, FRUS, 1877-1878, p, 90.

[13] 1887年时招商局投入营运的轮船只有28艘;甚至在1914年该局也只有30艘轮船,因此,并购旗昌轮船公司案,可说是中国早期轮船工业的一次重大发展。费维恺(Albert Feuerwerker)着,虞和平译《中国早期的工业化》(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 Harvard University, 1958)(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页233

[14]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函总署 1877120(光绪2127),总理衙门档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01-05-010-03-006(以下同) 另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海防档甲买船炮()(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1957),页952-956

[15]由江南各库局(五省)筹借五十万。「事机仓猝,断非招股所能应手。欲求大局持久,似非官照商力不妥。拟垦由江南筹借五十万。浙江江西湖北四川山东五省合筹五十万,可否免支利息分作十年,由该局每年缴还十万,一定不移。」01-05-010-03-0061877120(光绪2127),照录覆南洋大臣两江督院沈咨稿。另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海防档甲买船炮()》,页939-947

[16] Mr. Seaward to Mr. Fish, Jan. 30, 1877, FRUS, 1877-1878, pp. 88-91.

[17]刘广京,〈1883年上海金融风暴〉,收入氏着《经济世思想与新兴企业》,页571-593

[18]招商局的这次大改组是盛宣怀日后长期掌控招商局的一个起点,盛在1885-1902成为招商局的督办,实际掌控了招商局。黎志刚,〈轮船招商局经营管理问题,1872-1901〉,页67-108。费维恺(Albert Feuerwerker)着,虞和平译《中国早期的工业化》,页192-240

[19]中国海关密档.赫德和金登干的往来函电汇编》(北京:中华书局,1994第四册,页555188464日。

[20]Jules Davids ed. 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Series 2: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Imperial Rivalries, 1861-1893. Vol.6, The French-China War. Pp. 170-171.

[21] in Young's book Around the World with General Grant. 杨约翰曾伴随18届美国总统格兰特(Ulysses S. Grant)于缷任后著名的环球世界两年之行,访行中国时对李鸿章甚有好感,与格兰特和杨约翰建立私谊。格兰特向美国第21届总统阿瑟(Chester Alan Arthur)推荐杨约翰出任驻华公使。

[22] 《中国近代史丛书》编写组,《中法战争》第7(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2),页719

[23] 〈寄译署〉,光绪106月初4(1884725)午刻。《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3卷,页64

[24] 〈寄闽防张会办〉,光绪106月初4(1884725)申刻。《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3卷,页64

[25] 〈马道由沪局来电〉,光绪106月初5(1884726)。《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3卷,页64

[26] 〈寄沪招商局马道〉,光绪106月初6(1884727)午刻。《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3卷,页65

[27] 〈寄沪招商局马道〉,光绪106月初6(1884727)申刻。《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3卷,页65

[28] 〈寄沪招商局马道〉,光绪106月初9(1884730)申刻。《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3卷,页66

[29] 〈寄上海曾宫保〉,光绪106月初9(1884730)午刻。《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3卷,页66

[30] 〈福州将军等致译署〉,光绪106月初9(1884730)酉刻到,《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3卷,页66

[31] 〈曾宫保来电〉,光绪106月初9日已刻到(1884730)。〈译署致曾宫保〉,光绪10611日丑刻到,《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3卷,页66-67

[32]〈寄译署〉,光绪106月初10(1884731)。午刻,《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3卷,页67

[33]〈马道来电〉,光绪106月初10(1884731)。酉刻到,《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3卷,页67

[34]〈寄译署〉,光绪10618(188488)酉刻,《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3卷,页70

[35]〈醇亲王致翁同龢函稿第五十六〉,光绪106月初8(1884729),翁万戈辑,《翁同龢文献丛编》四(台北:艺文印书馆,2002),页155-157。醇亲王奕譞受命为总理海军事务,名义上为清末海军及北洋水师最高统帅,实际上指挥权属于李鸿章及淮军丁汝昌。中法战争中的主战派以清流派代表翁同龢为首。编者翁万戈为翁同龢后人。

[36]总署直隶总督李鸿章函,1885523(光绪110410),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案》,01-13-007-06-005

[37]总署收南洋大臣曾国荃文,18841113(光绪100926),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案》,01-18-002-01-039

[38]Mr. Seymour to Mr. Young, Sep. 10, 1883, FRUS, 1884-1885, pp. 46-47; Mr. Young to Mr. Frelinghuysen, Aug. 12, 1884. FRUS, 1884-1885, p. 103.

[39]十九世纪末国际间因为「不宣而战」导致国际危机不断,例如:1700-1870年间尚发生107次未经宣战的敌对行为,使得「宣战」程序愈来愈受重视。迄于二十世纪初以前国际间「不宣而战」仍是普遍现象。1906年「国际法学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 )通过决议,主张国际间非先提出宣战书或最后通牒,即不得开始战争,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正式接纳此项主张,制订「战争开始条约」(Convention on the Opening of Hostilities)。丘宏达,《现代国际法》(台北:三民书局,1993年,10),页677-694

[40] Mr. Frelinghuysen to Mr. Young, Jan. 22, 1884, FRUS, 1884-1885, p. 64.美国国务卿弗里林海森于18853月过世。

[41]  Mr. Young to Mr. Frelinghuysen, Feb. 11, 1884. FRUS, 1884-1885, pp. 66-69.

[42]  Mr. Young to Mr. Frelinghuysen, Feb. 11, 1884. FRUS, 1884-1885, pp. 66-69.

[43]  Legation of United States(Mr. Young)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Mr. Frelinghuysen) , Sep. 16, 1884. FRUS, 1884-1885, pp. 103-104.

[44] 〈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署〉,光绪100816;1884-10-04,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案,越南文件,01-24-013-03-013。这份照会也提到英国轮船亦有装运军火接济台湾华军之事,英国领事「实无权力禁止」。此外,次年(1885)2月法国曾一度宣布将运往广州以北的大米做为违禁品,企图切断中国漕米的供应,遭到英国反对。因为大部分运送米粮的船只系悬挂英国国旗,指摘法国此举违反中立国权利。但法国的禁运并未实施,因战事不久即告终。关于英国对法国行动的反应,详见:林学忠,《从万国公法到公法外交》(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页270-272

[45] 总署收美使杨约翰照会,1884729(光绪十年六月初五),《中美关系史料》光绪朝二。页1047Mr. Young to Mr. Frelinghuysen , Sep. 16, 1884. FRUS, 1884-1885, p. 104.

[46] Chere, L. M.,The Diplomacy of the Sino-French War (1883–1885): Global Complications of an Undeclared War(Notre Dame, 1988).

[47] 总署致美使杨约翰照会,1884719日(光绪十年闰五月二十七日)。《中美关系史料》光绪朝二。页1043-1044

[48] 〈照会澳门罗大臣严守局外公法〉,1884824(光绪十年七月初四日),《张文襄公全集》,引自:《中法战争资料》(),页4381885221日,张之洞又照会澳门官府阻止法人借地屯兵,亦援引万国公法「凡局外之国,均不得在境内准交战之国招募兵勇,置办战具,并不准战船入口及借地顿兵等事,……深知贵大臣必援公法,自守局外之义,坚持不许」。〈照会澳门罗大臣阻止法人借地屯兵〉,1885221(光绪十一年正月初七日),《张文襄公全集》,引自:《中法战争资料》(),页441

[49]出使大臣李凤苞函总署,18841020(光绪100902)1-24-014-4-012李凤苞为出使德国、法国、奥国、荷兰、意大利公使。

[50]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总署抄档,谕旨饬凤苞,18841020(光绪100902),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案,1-24-014-4-012

[51] 这篇函电中提到杨约翰的善意「我两国友谊素最睦,无论何事何时,如有关中国强盛及致与天下相和之处,本馆自必乐于为之尽力也」。总署收美使杨约翰照会,1884815(光绪十年六月二十五),《中美关系史料》光绪朝二。页1056Jules Davids ed. 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Series 2: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Imperial Rivalries, 1861-1893. Vol.6, The French-China War. Pp. 231-232.

[52]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总署,18841020(光绪100902)1-24-014-4-012

[53] 总署致美使杨约翰照会,1884818(光绪十年六月二十八),《中美关系史料》光绪朝二。页1057Jules Davids ed. 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Series 2: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Imperial Rivalries, 1861-1893. Vol.6, The French-China War. Pp. 92-93.关于中法战争期间美国的调停,另可参见:Robert Hopkins Miller , United States and Vietnam 1787-1941(Washington, DC :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 102-103.

[54] 总署收南洋大臣曾国荃文,18841113(光绪100926),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案》01-18-002-01-039

[55] 〈商局船业全数收回折〉,光绪116月初8日。《李文忠公全集.奏稿》,第54卷,页33

[56] Mr. Young to Wingate , Feb. 14, 1885, FRUS, 1885-1886, p. 157.

[57]  Mr. Bayard to Mr. Young, March 11, 1885, 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Series 2: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Imperial Rivalries, 1861-1893. Vol.6, The French-China War. P. 460.

[58] 杨约翰于410日缷任,由原任镇江领事Smither署领,Charles Denby101日接任。《清季中外使领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72),页61

[59]  Mr. Bayard to Mr. Smithers, Apr. 20, 1885, FRUS, 1885-1886,p.170.

[60]  Mr. Bayard to Mr. Stahel, Apr. 14, 1885, FRUS, 1885-1886, pp.170-171.

[61]  Mr. Bayard to Mr. Smithers, June 1, 1885, FRUS, 1885-1886, pp.172--173.国务院给代理驻华公使石米德的指示。

[62] . V. Drummond to the Editor”, The North 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 Aug. 7, 1885, P. 152.

[63] No Title, The North 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 Aug. 7, 1885. p. 152.

[64] “THE CHINA MERCHANTS' S N. CO”, The North 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 Aug. 21, 1885, p. 220.

[65] “MINISTER AND INTERVIEWEE. THE CHINA MERCHANTS' S N. CO”, The North 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 Aug. 21, 1885, p. 220.

[66] “The United Neutrality in the Franco-Chinese War,”The North 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 Aug. 21, 1885,p. 219.

[67] 例如1894年至少有以下两件报导:

一、9月份 Ph. Lieder购买招商局3(Haean, Hsinchi, Hsinfung),悬挂德旗,并重新命名为(Kungyi, Shengyi, Mingui),洋行为Messrs. H. Mandl& Co. 见:The North 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 Sep. 28, 1894, p. 512.

二、11月招商局将4艘船只(Hsinyü, Haeting, Fungshun , Meifoo)寄存德商B. Schmacker的礼和洋行(Messrs, Carlowitz& Co.)名下,改挂德国旗帜,并更名为(Leeyü, Leeting, Leeshun, Leefoo)。见:The North 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 Nov. 2, 1894, p. 716.

[68]  Paul Kennedy,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Great Powers (London: Unwin Hyman Limited, 1988), pp. 194;248-249.

[69] 详见,黎志刚,〈轮船招商局经营管理问题,1872-1901〉,《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期刊》第19(19906),页67-108。黎志刚,〈李鸿章与近代企业:轮船招商局(1872-1885)〉,收入:易惠莉、胡政主编,《招商局与近代中国研究》,页434-471。作者从管理角度对1872年至1901间轮船招商局从艰难起步到步入全盛、又由盛跌入泥淖的历程,进行了全面和详尽的分析,指出导致这一切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不善,而「管理不善」又与中国社会结构内的官商关系和商人人际关系网有着直接的关系,从而为中国近代化延误的原因提出新的解释。费维恺(Albert Feuerwerker)着,虞和平译《中国早期的工业化》,页185-192〈舞弊问题〉和第7章〈结论:走向官僚资本〉,页3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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