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赵兰亮
中国历史上虽然有比较丰富的社会保障思想及制度安排,比如《汉书·食货志》中曾记载古时民众“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这可以说是最早的带有风险分散理念的农耕思想。再比如,各类义仓、善会善堂以及长寿会等机构,提供了多种社会保障。但毫无疑义,这些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保险理念或保险行业。作为一种外来的风险应对机制与金融制度,保险实际上是随着晚清时期海外贸易的扩展而进入中国的。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1805年英国商人在广州设立谏当保安行(Canton Insurance Society),标志着保险业正式传入中国。这样说并不否认保险行为早在此前的中外贸易中的存在。其实,早在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以来,保险这一贸易配套制度就如影随形,始终保障着中欧间船舶、货物及人员的安全,只不过直到1805年才在中国落地生根。
1872年轮船招商局创办,是中国近代最早的新式航运企业,也标志着晚清新经济的兴起。三年后轮船招商局即附设保险招商局,此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起源。此后招商局系统内又设立仁和、济和两家保险公司,后几经合并演变为仁济和保险公司。自清末特别是民国初年以来,关于这几家保险公司的沿革变迁既已多有错误及不清之处,本文依据上海图书馆所藏的盛宣怀档案,辅以报刊资料,一方面还原了招商局系统这几家保险公司的流变,阐述了其业务经营方面的诸多问题。另方面据此阐述了招商局的金融保险属性。立论有失公允之处,敬请方家教正。
一、轮船招商局创办保险企业的缘起
1843年底,五口开埠通商。此后中外贸易的发展不仅有了量的巨大增长,在空间上也逐渐从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区域向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流域转换。但在轮船招商局成立前,几乎全部的中外航运与贸易是由各洋行垄断的,甚至国内的沿海与沿江航运都被洋行染指。因受第二次鸦片战争与太平天国运动的冲击,清政府痛定思痛,以船坚炮利为追求,启动了自强式的洋务运动。这也就是轮船招商局设立的时代背景。自1842年《南京条约》的签字到1872年轮船招商局的筹备,三十年里清政府的一些新派官员学到的新知识中最主要的即是轮船与保险两点,并且深刻认识到这两者的紧密关系,“夫轮船与保险,事属两歧,而实则归于一本,有如许保险生意,则必有如许轮船生意”146F[1],反之亦然,这在轮船招商局筹备之初拟定的章程中有清晰体现。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历1872年12月23日),李鸿章在上奏圣上的《试办招商轮船折》中对开展轮船与保险经营提出了规划,即“设局招商……现已购集坚捷轮船三只。所有津沪应需栈房码头,及保险股份事宜,海运米数等项,均办有头绪。”147F[2]
《奉宪核定轮船招商章程》则是同年朱其昂等人奉李鸿章之令拟具呈奉的关于招商局成立与义务发展的重要文件,共八条,其中两条涉及保险,并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划,无疑这是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官员保险理念的体现。其文如下:
“一栈房轮船均宜保险以重资本也。栈房原为轮船利于装卸起见,客商货物应由原人自行保险。惟所存漕粮一时未能运竣,万一失火,关系匪轻,应由商局向保险行保火险。至海面水险一层,保费较重,虽经入奏有案,并未奉准。应请仿照沙宁船定例,遇风沉没,准商局禀请豁免。至轮船船价甚巨,亦应保险。惟每年每船约需保费万金,绝非长策,应请俟三年之后,将所得余银除提利息花红外,另列一保险公款,自行保险。俟保险资本集有巨款,不但可保自船,即他船亦可兼保。一起两得,其利自溥。
……
一轮船宜选择能干之人学习驾驶,以育人才而免掣肘也。夫不精于针盘、度线、风潮、水性者,不足以当船主大伙,不识机器水器者不能管机器。此辈中土不多,即中土有可用之人,洋行亦不保险。开办之初似应向保险洋行雇用外洋人船主大伙等项三五人,仍派能干华人副之,俾可留心学习。将来学有成功,商局所提保险资本又集有巨款,则可全用华人驾驶矣。”148F[3]
从上述章程可见,李鸿章等洋务派们在轮船招商局尚在筹划之时就对进一步设立保险公司做了三年的规划。同年(1872年)拟定的《轮船招商公局规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即“本局招商畅旺,轮船愈多,保险银两愈重,拟由本局自行保险,俟银两积有成数,再行设立公局,广为保险,如有盈余,仍归本局股分。”149F[4]后来的历史事实也的确是按照李鸿章的设计进行。1873年1月,轮船招商局开门营业。1875年12月,保险招商局按既定的三年计划而创办。
轮船招商局之所以创办保险企业,还有一个直接的也是广为人知的原因,那就是“伊敦轮”因悬挂中国龙旗和双鱼局旗而被洋商保险行拒保的刺激。虽经沟通并同意支付每月一分的巨额保费后,怡和与保安两家洋商保险公司才同意承保,但每船仅保十五天,且每家保险公司愿意承担的保额仅为一万五千两,这较之每船动辄十余万两的船价相差实在甚远。此后,洋商保险行虽然提高了保额,但每船最多仍限保银六万两,超过部分由轮船招商局自行负担。
在轮船招商局创办保险公司以及这些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人物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这就是晚清重臣、大名鼎鼎的盛宣怀。
筹划保险公局的消息,从轮船招商局设立以来就不胫而走,颇受中外人士关注。1874年4月8日,左宗棠的属下、后曾任定海总兵的管带贝锦泉自福州致函担任招商局会办的盛宣怀,提到了英国友人谋求招商局保险职位之事。函内这样写道:“昨接英国友法乐来函,据称:‘招商局欲请保险行掌事一节,但未知有多少股份资本,公议□准保自家轮船,或不论别国之船均保,每年掌事之人有多少薪水,合约字能作几年,烦为查实赐示,以定进止。……倘保险行不能就绪,或当招商局总管各轮船船主事务,亦无不可,每年可得薪水若干,亦祈指示’等词。弟披展之余,难以答复,应请大才斟酌,祈赐南针,俾弟可以筹办也,是所盼祷。”盛宣怀批示为“招商局总管拟用华人,保险局事,须俟秋中方有就绪,届时再当奉闻。”150F[5]自然,这也就断了外人掌控招商保险的念想。
1875年4月1日(农历2月28日),轮船招商局的福星轮在黑水洋面被怡和洋行的澳顺轮撞沉,溺死63人,船货全部沉失。虽然事后法庭判招商局胜诉,获得赔银四万二千两,但因为澳顺轮船主脱逃,招商局最后追到的赔款仅四千两不到,余数尽由招商局自己承担,损失巨大。这一事件深深触动了招商局的神经,更加快了保险招商局的成立步伐。
二、轮船招商局所属各保险公司的成立及演变过程
1、保险招商局的创办(1875年12月28日)
轮船招商局营业的头三年,也是保险招商局筹备的三年。1875年11月4日,轮船招商局在《申报》上刊登了《招商局告白》,落款则为“保险招商局公启”,标志着保险招商局的正式创办。该文在招商局保险的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以前各类书籍和文章中多有引用,但可惜的是有多处句读错误,容易引发歧义。因此,重新句读并全引如下:
招商局告白
窃维保险之设,起自泰西,不论船货房屋等项,均可按价立限具保,早有成规。在物主所出不及一分之费,卽能化险为夷。惟中国于保险一事向未专办。现在轮船招商局之船货均归洋行保险,其获利旣速且多。是以公同集股,由唐景星、徐雨之二君总理其事,设立保险招商局,仿照各保险行章程办理,不特商局轮船货物可酌量保险,卽洋商船货投局请保者,均可照章承保,以广招徕。
复思洋商保险行,卽上海而论,数十年来从未决裂,所保口岸自中国至泰西,路途辽远,口岸亦广,兼之时日较多,风险更重,夹板船行驶不能克期亦且照例承保。似此每行核计,每年生意有六七十万至百余万者,惟统扯赔款每年或五六十万或三四十万。且洋商存息不定,其开行、用人、工食、纸笔一切开销缴费,动辄数万。
而我局,夹板等船槪不承保,所保轮船货本拟有限制。口岸少而途路近,时日浅而风险轻,资本随时生息,用度竭力撙节。如此平稳试办,较之洋商,利益之多可操左劵。再查保险洋行,资本多则三十万两,少则十万两。本局今议酌中办法,集股一千五百分,每股规元一百两,共成保险本银十五万两。其银分存于殷实钱庄等处生息,均有券据存局为凭。所有应设保险口岸,姑先悉照轮船招商局已立各码头为限,随后再行加广。如有愿附股本者,请就近赴局报名。其股本定于十一月二十日以前划付总局收存。截至十一月二十日,以后一槪不收。议自光绪元年十二月初一日起至二年十二月底止,试办一年。每号轮船祇保船本一万两、货本三万两为度。如投报之数逾此定额,余向洋商保险行代为转保,庶有画一限制。至各局账目,总归上海保险招商局,周年彚算结总,倘有盈绌,集众公议,照股均派,各无异言。除收到股本之日,塡给股票收执,以昭信守外,今将议办情形缕陈大槪,并将各口员董开列于后。
上海总局唐景星、徐雨之
鎭江分局吴左仪
九江分局黄灼棠
汉口分局刘述庭
宁波分局汪子述
天津分局郑陟山
燕台分局陈雨亭
营口分局郑聘三
广东分局唐应星
福州分局唐静庵
香港分局陈茇南
厦斗分局王渊如
汕头分局郑用川
其余台湾淡水、鸡笼、打狗及星加坡、吕宋、西贡、长畸、横滨、神户、大阪、箱馆等处再行陆续逐口推广,次第照章举办,合并登明。
光绪元年十月 日
保险招商局公启
这份告白不仅宣告了保险招商局将于光绪元年十二月初一(即公历1875年12月28日)开始营业,也表明了其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资本额、业务种类、会计特点、营业网络及与轮船招商局的关系等。这些特点将在后面专门讨论,在此不表。
保险招商局的成立,如同轮船招商局当年设立一样,是划时代的大事。告白刊登的这天,《申报》一同发表了《华人新设保险局》的评论,文曰:“阅今日本报所列之新告白,知华人有创议开设保险公司一举,取名保险招商局,欲集股一千五百份,每股规银一百两,计共合本银十五万两,主谋者则唐君景星是也。查华商装货保险为习者,已实繁有。徒而向设保险公司者,惟西人独擅其事。今见华人倡设此举,想华商无有不为之庆喜者。”151F[6]诚哉斯言!保险招商局的创办,不仅标志着中国自主创办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开始,也标志着中国新式金融业的起点。在中国民族保险业的起点上,以往学界多认为是1865年创办的义和公司保险行,中国保险学会主编的权威著作《中国保险史》152F[7]即持有此种观点。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上海新报》上的一则广告史料,其内容为:“新开保险行:谨启者,自通以来,设有保险之行,以远涉重洋,固能保全血本,凡我华商无不乐从而恒就其规也。由来虽久,无如言语不同,字样迥别,殊多未便。爰我华商等议开义和公司保险行,保家纸系写一面番字、一面唐字,规例俱有载明,并无含糊。倘如贵客商有货配搭轮船或是夹板往各口者,请至本行取保,决不至误。特此布闻。同治四年五月初一日。上海德盛号内开设义和公司保险行启。”153F[8]《上海新报》每逢周二、四、六出版,该广告共刊登在同治四年农历五月份的全部十二期上。此后,直至1872年12月底《上海新报》停刊及新媒体《申报》的出现,均未再有义和公司保险行的任何信息。其它资料目前也未见义和公司保险行的记载。因此,这份广告就成为孤证。该保险行是否正式营业,目前看来是存疑的。此其一。另外,该保险行附设在德盛号内,体制上乃是学习当时洋行代理保险的通行模式。因此,即便该保险行曾有业务,大致也是附属性的机构,恐怕很难说是独立的公司形态。此其二。因此,以保险招商局的设立作为中国民族保险业和民族金融业的起点是更为妥当和可行的选择。
保险招商局每股股银100两,在当时这是很不低的价格,但它的招股仍吸引了民众的投资热情,特别是跟轮船招商局有业务关系的各口岸的民众。故此,一个月后保险招商局决定扩股,登报告示说:“本局设立保险一事,原议集股本银十五万两。嗣因投股逾额,且近日各口来股更多,均与局中有关,交易无可推却,是以加广五万,共成二十万两为度,准定本月底截止。”154F[9]第一家保险企业的创办即得到了民众的欢迎,无疑说明保险这一经济保障制度早已被商民所认可。
2、仁和保险公司的创办(1876年8月19日)
光绪元年腊月初一(1875年12月28日),保险招商局开门营业。其业务主要有两点:一是承保船壳,每船限保一万两;二是承保货物,每船限保三万两。这是保险招商局初创阶段资力较弱下的谨慎之举,无可厚非。随着几个月的营业尝试,在业务向好的激励下,轮船招商局决定乘势而进,发起设立仁和保险公司。
1876年7月3日,《申报》刊登了“仁和保险公司公启”,也即是仁和保险公司的招股成立公告。文不长,全引如下:
窃闻事宜分任,利贵兼权,善贾必仗多财,盛业何妨继兴,审时乘势、合璧联珠,此仁和公司之所由设也。盖保险招商局之设,自乙亥腊月开办,原议集资十五万两,嗣以入股者多,复增五万两,共成二十万两。业经刋有成规,办理颇称起色。凡所保本局及各洋商船货,子母相衡,原有限制。每因投保逾额,至代转保于洋商,傍落利权,能无介意?某等思维再四,允宜循照成章,广集厚资,别分一帜。因与茶商及各帮公议,另立仁和保险公司。现已集资八万两,再招十二万两,共成二十万两,分作二千股,每股一百两,准于七月朔开办。凡我同志,无论一股至数十百股,悉听乐从,须于六月底以前先赴招商总局暨各分局挂号交银,由总局填给仁和股票。虽名目稍分,而事权归一。所有账目总局经理,周年彚给,盈绌均分。从此普庆安澜,并行不悖,咸沾利益,济美后先,岂不盛哉!
唐景星、徐雨之、陈茇南、姚筠溪、畲富庭、郑秀山、唐静庵、唐应星公启
这份招股公告,说明了几个问题:第一,仁和保险公司的设立,是为了弥补前设保险招商局营业上保额过小的限制。第二,公开招股前,轮船招商局已与茶叶商人及各商帮先行募集了八万两的资本。第三,开业的时间是农历该年七月初一,即1876年8月19日。第四,会计上与保险招商局相同,均由轮船招商局代理,这一模式深刻影响了以后仁和保险公司的发展,后续还会进一步讨论。第五,发起人既有唐廷枢、徐润等轮船招商局的总会办,也有姚筠溪、畲富庭、郑秀山等茶叶及商帮人士。这不同于轮船招商局独自发起创立保险招商局时的情形,发起人的扩大化或者社会化说明仁和保险公司从一开始就有更宽广的视野。
保险招商局与仁和保险公司的创始,不仅开启了中国新式金融业的帷幕,带来了新式保险业,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回报。光绪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即公历1877年3月9日),保险招商局以总局名义发布了股息余利的支取通告,通告说:“启者保险招商总局,自乙亥十二月初一日起至丙子十二月底止,连闰共计十四个月,经办以来,叨在股诸公鸿运,尚称顺手,所得余利银两谨定于二月初十日按股照派,凡有股各公,届期持同股票来局支取。特此布闻。”155F[10]这是保险招商局第一次发放官余利,可惜的是由于没有详细的营业资料,无法知悉官余利的数额,但根据晚清时期官余利的惯例以及后期仁和保险公司的发放标准,“按年算给一分利息”,也就是说如果以20万两资本计,14个月的官余利约为23000两左右。仁和保险公司原定资本额为20万两,但由于没有收齐,最后实收为15万两,以每年一分的官余利计算,每年支付约在15000两。
尽管仁和保险公司设立时曾言明“别分一帜”,其股东组成也的确不同,但由于它与保险招商局同属轮船招商局的附属机构,两者在管理及事权上其实是高度合一的。1878年2月28日,它们两者一同发出《招取保险余利》的公告,公告称“启者本局保险及仁和保险,应派余利均订于二月初一日照发,凡在股诸君,届期持同票折来局支取。特此布闻。保险招商仁和保险局仝启。”156F[11]这一模式一直持续到1882年,期间轮船招商局于1878年又发起设立了济和保险公司,但济和保险公司每年单独发布自己的官余利领取公告,而保险招商和仁和保险公司仍一同发布,可见两者的紧密程度与高度一致。
3、济和保险公司的创办(1878年4月17日)
保险招商局和仁和保险公司的业务是一样的,都是承保船壳和货物,仁和保险公司创办时也特别说明是为了弥补保险招商局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换言之,保险招商局没有选择增厚资本而壮大实力的举措,而是选择另觅股份分设一家而合作经营的策略。但随着轮船招商局业务的拓展,特别是收购旗昌轮船公司后各地堆栈码头火险业务的需要,而这些火险业务却是保险招商局和仁和保险公司所提供不了的,因此这也就直接推动轮船招商局筹划组建了济和保险公司。
1878年3月15日,《申报》上刊登了《济和船栈招集保险股份》的公告,公告说:“窃维善贾必赖多财,权利尤宜推广。轮船招商局自设仁和保险以来,经理数年,俱臻妥善,第投保者踊跃,每多逾额,历向他处转保,统年计之,为数甚巨,利权外溢诚可惜也。且有储栈各货,屡有来局相投保者,而仁和公司以专保船货,并不兼保栈货,因此溢利亦非浅鲜。兹拟招集股银二十万两,专保仁和所保逾额,并试办招商局栈储各货保险,目之曰济和船栈保险局,所有限制保本章程另行详刋,其股分仍照旧章,每股百两,准于三月十五日举行,俟办有成效再行分别推广。凡我同志先期来局言定股分,俾免拥挤,为厚幸焉。二月十一日。济和船栈保险局启。”157F[12]次日该公告仍刊登在《申报》上,但值得注意的是落款改为“上海保险招商总局启”,从而可见这几家保险公司的关系:名分三家,统管为一。
济和船栈保险局,也称济和保险公司,其股本也是二十万两,以堆栈保险业务为重点,营业开始于当年农历三月十五,即公历1878年4月17日。因为背靠着轮船招商局,济和保险公司开业一年就有不错的效益。1879年5月13日,保险招商总局在《申报》上刊登了《济和船栈保险局支利》公告,公告说:“启者本局济和保险应支周年利息,今于肆月初一日支取。请在股诸君届期持票来局补折取利可也。谨此布闻。”158F[13]此后直至1884年,济和保险公司每年均登报发放官余利,未曾中断。
4、保险招商局与仁和保险公司的合并(1882年7月15日)
前已述及,保险招商局与仁和保险公司的成立时间前后仅相差半年多,虽然股份有所区别,各有各股,但业务与管理其实是合二为一的。两者的业务方向一样,保险招商局的溢额部分则由仁和保险公司承保,后者类似于前者的分保公司。在轮船招商局内部也常常用仁和保险公司指称它们两者。1877年12月,招商总局在回复上海道的查询中这样说:“(答)复仁和保险股本三十五万:查此次保险局二十万,仁和保险十五万,现存招商局,按年算给一分利息。”159F[14]文中明确用仁和保险代表两者,股份总额也合并计算,每股都是一百两。在股票市场交易的股票中,也仅有仁和保险,而没有保险招商局的股价记载。比如,《申报》1882年6月11日第一次刊登市面上的股票交易信息,其中有招商局、仁和保险、济和保险三家的市场交易价。当时仁和保险公司每股实收白银100两,而市场实际交易价为“仁和保险二百二十两”160F[15],可见受追捧程度之高。
1882年7月,招商局决定不再将两者分立,正式归并为一。7月15日,《申报》上刊登了招商局的“告白”,通告说“所有光绪元年起招商保险、二年起仁和保险、四年起济和船栈保险,今已复位新章,于六月初一日起,请将以上各项股票折至轮船招商总局倒换新票,并支公积银两。特此布闻。谨启。”161F[16]这次“重订新章”的细节现已无法知悉,但7月18日刊登的股票交易信息第一次出现“仁和保险新股”的字样,股价也由前一日的“二百十五两”改变为“七十二两五”,原先每股实收一百两则改为每股实收五十两。合并后的新仁和保险公司资本总额为五十万两,分为一万股。济和保险公司的股票信息前后则没有任何改动。162F[17]另外,也正是从此时起,仁和保险公司的官余利领取公告中已没有保险招商局的联合署名。换言之,1882年7月,仁和保险公司合并了保险招商局,继承了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的招牌,直到四年后与济和保险公司合并。
5、仁和、济和保险公司合并成为仁济和保险公司(1886年2月8日)
济和保险公司成立时资本额为二十万两,每股股银一百两,由于募集不力,最终实际募集到的资本额仅十万多两。随着业务的扩展,招商局希望能将济和保险公司的资本额相应扩大,以便增强实力,推动业务的进展。1882年3月9日(农历正月二十),招商总局发布了济和保险公司的扩股声明,声明内容为:“济和保险公司现拟招足百万,先收五十万两,除前集十一万五千两外,余额先尽有保险生意附股,准于二月十五日截止。如欲附股,请速来挂号。特此布闻。”163F[18]前后相比可见,其打算从创办时的二千股扩大到一万股,每股股银不变,仍为每股一百两,但此次实收为五十两。目前所见最早的济和保险公司的股票交易记录时间是1882年6月10日。该天济和保险公司的交易价是“七十二两。原价一百两,先收五十两。”164F[19]溢额二十二两,可见仍受市场追捧。同年7月,招商局决定仁和保险公司合并保险招商局,济和保险公司也重订章程,这样一来招商局的附属保险企业也就由三变二。1883年的股息支取通告说“启者仁和保险及济和保险,应支股息均于六月初一日照支,按月派息一分。请君至日凭折来局照取。特此布闻。上海仁和济和保险公司启。”165F[20]从落款可见,仁和、济和两者亲密无间,俨然一体。
然而1884年8月底清廷上谕的发布,相当于向法宣战,中法战争的战火随即烧到中国沿海。此前的7月31日,轮船招商局为了规避中法战争的风险,已将局产假售于旗昌洋行。对于招商局售给旗昌洋行一事,外界并不知晓其中的真相,部分小股东对此颇感愤慨。8月28日,《申报》上发表了《众股商人启》的檄文,内中说:“今卽中法和议未成,轮船稍有停走,每月或费二三万金,尙有盈余可抵,何至一言不露,竟将十数年创成之事业一旦弃之如敝屣耶?似此任性妄为,实属有伤国体。”166F[21]招商局的这些动向开始直接影响到仁和与济和保险公司的生存问题,部分股东甚至提出了关停保险的主张。
8月20日,招商局会办马建忠在致盛宣怀的信中提到了部分股东要求提取保险股份及仁和济和两保险公司在此次售产换旗中的去向问题。他说:“······因串通广帮之有保险股者,至局索银。此系景翁之事,弟调停其间······至保险生意,可仍附入旗昌。旗昌原有扬子保险,所保无多,往往以五六成分与其他保险行。今士米士约以分与其他保险之五六成,一概归入仁济两保险,则仁济保险较前更旺。无如有股者或挟嫌怨,或希图现银,竟商景翁将保险息业。”167F[22]所幸因为马建忠的坚持和盛宣怀的支持,仁和、济和保险公司随同招商局一起盘交旗昌洋行,避免了散股歇业的命运,但“该局董屡来拔本,恐巨资涣散,阻之不从,暂付还七万五千两。”168F[23]幸运的是数额仅有75000两,未伤及两公司根基。
1885年4月,中法战争结束。6月,两国签订《中法新约》。8月1日,招商局与旗昌洋行签订契约,购回原先卖给旗昌洋行的局产。一切重回轨道。
早在赎回局产之前,筹划仁和与济和保险公司复业的工作即在进行中。7月28日,仁济和发出董事通告,称“启者仁济和保险公司,今拟复举,理应邀集在股诸君公议仝订妥章。兹于六月十八日一点钟,请至大马路亦宜轩彚读,届期务乞惠临赐敎,勿却是盼。”169F[24]局产收回后,仁济和复业的申请也得到了北洋大臣的批示同意。8月12日,仁济和再次登报公告,通知股东集议:“启者仁济和保险公司,昨接招商局来函,并抄录北洋大臣批示复举保险事宜等情,但本公司以集众股而成,理应知照有股诸君,订于七月初七日准二点钟,假座大马路亦宜轩汇议如何办法,以期公允,望切荐切。特此布闻。仁济和保险公司谨白。”170F[25]从以上两份公告可见,此时的仁和与济和保险公司,虽然尚未正式合并,但行文已是一家公司的苗头了。招商局也正是按照两者合并的思路在组建仁济和保险公司。
经过多次股东会议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共十条171F[26]也已拟好,光绪十二年正月初五(公历1886年2月8日)这天是上海传统的请财神的日子,全新的仁济和保险公司正式开门营业。其开办公告刊登在第二天的各大报纸上,曰:“招商局仁济和保险公司现定于本年正月初五日起仍归各埠招商局兼办,保费悉照大例,务祈贵客商格外照顾,同沾利益为幸。招商总局保险处谨启。”172F[27]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公告是由招商总局保险处发出的,仁济和保险公司前有招商局字样,无疑都说明了仁济和保险公司与招商局的紧密关系:它是招商局的附属公司。
仁济和保险公司业务上“专保轮船装载之货,一切事宜悉照保险洋行章程办理。”其资本额也就是股本“规银一百万两,分存招商总局六十万两,按年六厘生息;开平矿局三十万两,按年八厘生息;汇丰、麦加利银行各五万两,合十万两,按年五厘生息。”173F[28]
在管理体制上,与前面的保险招商局、仁和时代一样,仁济和保险公司仍依存于招商局体系内,“上海仍为总局,综理一切事宜,仍照向来皆由招商总局督会办专主,不另请派总办。照旧仍由局订请熟谙洋务、公正绅士一位为总管。凡保货联单等项,归其一手签字。每日收支帐目及各分局保险单帐,由其详细稽察。遇有要事,面与商局督会办商酌办理。至通商口岸,亦照轮船所立分局口岸为限,即归招商分局照章一律兼办,以免纷歧并节靡费。”174F[29]
仁济和保险公司成立后,这种相关性或者说伴生性体制一直持续,招商局并没有因清政府的倒台而结束,仁济和保险公司自然也没有停业。但到了1928年,它却面临着新的转折点。
6、仁济和保险公司1928年的改组独立(1928年5月)
自1875年保险招商局以来至1927年,轮船业务与保险业务在招商局体系内始终是捆绑在一起的,其主要体现就是红提单的存在,通俗地说就是附有保险单的海运提单是招商局航运业务的要件,因此才有人得出“有如许保险生意,则必有如许轮船生意”的论断。但是,1927年5月23日上海各轮船公司取消了红提单的原有规定,原先由招商局收取水脚费时一并代收保费的做法也就失效了,改为自由收费。这对毫无竞争意识的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打击是立竿见影的。原先端坐高堂就有稳定的业务收入,现今则面临着源头活水的断绝。对此困境,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在当年10月的报告中如是记录说:“最近红提单办法取消,该公司实际上完全停业,所有职员竟终日无所事事。”175F[30]再以1928年上半年的营业状况而言,“自本年阴历正月起至阳历五月底止,共亏损实洋一千三百三十二元三角九分。”176F[31]以前每年均有盈余,现在则处处亏损。为了应对这一断崖式的业务下降,1924年开始执掌招商局董事会兼仁济和保险公司总董的李国杰不得不考虑仁济和的未来,方案即是仁济和的改组独立。
1928年5月7日,乘招商局改组之际,李国杰呈请交通部监督招商局办公处,主要诉求是申请将仁济和保险公司改组为独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希望在仁济和保险公司内添设火险部。5月12日,交通部部令第21号核准了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改组独立申请,并同意将招商局的轮船、货栈、房屋等水火险业务统归仁济和保险公司承保。仁济和保险公司于是聘请了当时上海保险界的著名保险人欧阳荣之为总经理。又因添设火险业务的原因,公司名称也相应更改为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7月2日,火险部正式营业,随后再次聘请著名的上海华商保险公会会长、福安保险公司总经理罗倬云为营业督查,襄助仁济和公司大力推广各地营业。177F[32]
招商局所属轮船货栈等业务统归仁济和承保的规定以及得力的经理人选,使仁济和得以起死回生。以1928年改组前后统计数据为例,“总计自本年阴历正月起至阳历七月底止,共亏损洋四千五百四十二元五角五分,八、九月份共赢余洋一万三千零五十三元零四分。两抵凈计赢余洋八千五百十元零四角九分。是以半年之亏损,而两月完全抵偿,且获有巨额之赢余。”178F[33]
既然已受命改组独立,仁济和保险公司的下一步举动必然是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重订规章并决定公司发展的新方向。11月5日,李国杰呈请交通部长王伯群,“为依法办理仁济和保险公司股东登记,并附呈登记暂行规则,请为备案。”179F[34]次日即收到部长指令,内云:“此次该公司办理股东登记,自系为编制股东名簿、召集股东大会之准备,应即准予备案。仍将办理情形随时呈报,仰即遵照。”180F[35]
11月7日,仁济和保险公司登报通告各股东尽快前往领取股息并实名登记,文曰:“兹因本公司股东名簿向来多用堂名牌记,其眞实姓名、籍贯住址均未详载印鉴,亦无留存,与公司条例未能符合。特乘给发股息之便,同时办理登记。业经订定股东登记暂行规则,并备具各项簿册书式,以便股东取用。特即登报通告,所有本埠股东,自阳历十一月十二日起至十二月三十日止,请股东各携带股票息折,备具印鉴,到福州路五号本公司,依式登记后即凭印鉴将息金照数领取。外埠股东,在广州、福州、营口、汉口、天津各埠附近者,就近向各该分公司照式登记,由该分公司发给取息凭条,转报本公司后,汇拨息金,凭条转发。其未设分公司之各埠,可将股票息折印鉴并开明姓名籍贯住址寄沪,委托代理人到本公司登记,并代取息金。一俟登记齐全后,即当依法订期召集股东大会,事关股东全体利益,尚望早日惠临为幸。专此布闻。”181F[36]随后,《仁济和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暂行规则》全文也刊登在11月10日的各大报纸上,详见附件。
股东登记工作延迟到1929年1月15日才告竣。3月4日,仁济和保险公司登报通告股东大会将于4月2日举行,希望各股东在会期十日前到公司领取议决票、选举票等材料。
4月2日下午二时,福州路五号,仁济和保险公司正式召开了第一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有李国杰、唐应华、李次山、欧阳荣之、许修直等共7430权。大会首先审议了上一年度即1928年的营业报告,然后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董事、监事,李国杰、唐应华、李次山、欧阳荣之、许修直五人当选为董事,张锦、徐永祚两人当选为监事。182F[37]
《仁济和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共六章二十八条。第一条确定了公司名称,第二条确定公司营业范围为“以经营各种水火保险业务为营业”,第三条确定营业地点“本公司设于上海,但必要时得于他处设立分公司或经理处”,第五条规定了资本额“本公司资本总额国币一百二十万元,分为四万八千股,每股二十五元,一次收足。”183F[38]其它各条不再一一详列,可参加附件。
股东大会通过章程及相关决议后,仁济和保险公司随即向上海市社会局转呈工商部申请核准并注册。5月初收到工商部的指令,“查保险法尚未颁行,姑念该公司成立有年,应准营业,俟保险法颁布后再行依据办理。”184F[39]
1929年12月30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保险法》。仁济和保险公司随即按照规定补行手续,但业务经营的黄金时期已经逝去。繁华不再,它实际上在走下坡路了。
关于以上从保险招商局到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沿革,时人即已混淆前后,多有演绎成分。比如1927年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时,招商局董事、会计科科长邵子愉兼仁济和保险公司总董在函复清查整理委员会说:“查仁济和公司当初系仁和、济和两家,仁和火险济和水险。自仁和停办,而改称仁济和,专营水险生意。”185F[40]这是完全错误的。1931年编辑出版的《交通史航政编》中也认为:“是年(指光绪元年)十一月乃另招股设立保险招商一局,以分仔肩,名为济和保险公司。”186F[41]这就属于明显的张冠李戴了。
三、业务经营的拓展与起伏
1、资本与股东
1875年12月底保险招商局创办时,初始资本为上海规元十五万两,分为一千五百股,每股一百两。其募集对象是上海和其它各口岸民众,内中特别是跟招商局有业务关系的客户。由于各口岸汇款购买股份的热情高涨,保险招商局将资本扩大到二十万两。这是当时华商们对保险行业认可的直观体现。
受保险招商局超额吸收资本的刺激,1876年8月中旬仁和保险公司成立时,规划的资本额也定在二十万两上,每股一百两。但不知是否因为不久之前的保险招商局招股的透支,仁和保险公司的资本额未能募足,最后仅募到十五万两。仁和保险公司的股东,以茶叶商人和在沪各商帮为主,著名者有姚筠溪、畲富庭、郑秀山等人,先行募集的八万两资本即由他们承担,其次是各口岸跟招商局有业务往来的客商和普通商民。
1878年4月济和保险公司成立时,资本额再次设定为二十万两,每股一百两,共两千股。但实际募集到的仅有十一万五千两。1882年3月,招商局决定将济和保险公司资本额扩大为一百万两,分成一万股,每股名义股本一百两,但实收一半即五十两,因此实收资本额为五十万两。此次所扩增出的三十八万五千两股份,“先尽有保险生意附股”,其次再由各口岸商民认购。四个月后,招商局决定将保险招商局与仁和保险合并为新的仁和保险公司,资本额也相应扩增,由原先的保险招商局二十万两、仁和保险公司十五万两增加到新仁和保险公司的五十万两,扩股数额为十五万两。
基于仁和与济和前几年来营业上的极大成功,1882年3月和7月它们两家的分别扩股,吸引力是空前的,因此短时间内就完成了募集,没有再出现成立时募不到足额股份的困窘情形,倒是追捧程度之高使得分配股份甚至不得不按照认购人与招商局的生意密切度来划分额度。
济和保险公司扩股时,盛宣怀曾致函招商局,表示此次他也认购了五千两的股份。没曾想,招商局总办也是仁和、济和保险公司创始人的唐廷枢迅速回了一封信,内容非常有趣。他在信里说:“杏荪仁兄大人阁下,所有济和保险股分,尊意欲附做五千两一节。顷接上海总局开来各户公派细数,查股分共招十九万余银,为数无多。而各户按派,其最大者,并无有五千之股。惟有同昌利等五户,每年与商局交易甚大,各派四千两。其次十户,各派二千两。尊名已在十户之列。余者股分递减。按照所派,洵属公平。限于股数,谅邀原鉴。至股银二千两,已由上海大有豫庄付交。承交津局银五千两,当嘱花兄奉还。特此布闻。敬请勋安,惟照不具。愚弟唐廷枢顿首。廿四日。”187F[42]盛宣怀五千两的附股竟然被拒了,原因是他的额度仅为两千两,哪怕他曾贵为招商局的会办也不可以!
1886年2月,仁和、济和两公司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资本额自然也合并计算,即一百万两,分为二万股,每股股银五十两。就当时企业状况而言,这个资本额是非常高的。1872年轮船招商局创办时,额定资本也不过是一百万两,并且仅收半数,到1881年才勉力招足全部资本,1882年又扩增到二百万两,是当时中国企业中资本额最大的一家。仁和与济和保险公司在两家分立时的1882年起合计就有一百万两资本,这笔巨额的资本金,成为招商局的重要投资资金。后面还会深入讨论,在此不赘。
就现代公司发展的一般规律来讲,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为了做大做强,公司一般会增资、扩股,资本金逐步扩大。但是,仁济和保险公司在1891年却走了相反的路。
1891年是仁济和保险公司合并办理以来的第六年,除了该年保费收入达到前所未有的八万七千多两的高度外,另一重要的变动就是公司资本额从成立时的一百万两减为八十万两,此后直至1929年8月,三十八年间未曾再有任何改动。对于这次资本额的减少,仁济和保险公司在该年账略中记载了来龙去脉,即:“公司股本原系一百万两。前年马观察(引者注:指马建忠)有三畏堂押款四万八千逾期未赎,奉文将股票收回抵销。除轮船三百六十七股推归招商局外,其保险二百五十一股照原本一万二千五百五十两推归本公司。连前共有未填以及收回股票三千六百五十六股,本银十八万二千八百两。爰嘱朱静山观察收买三百四十四股,计票本银一万七千二百两。共收回四千股,计本银二十万两。虚股空存,窃虑疏失,持饬涂销。用昭核实,本年结总实存正本八十万两。”188F[43]从上可见,仁济和保险公司领导者对资本额与公司发展的关系,认识上无疑还处在初级阶段。当然,他们之所以产生资本额的多少对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发展并无影响的判断,其根本原因是仁济和依附于招商局的这种体制上的关系。人所共知,背靠大树好乘凉。
1929年4月2日,仁济和保险公司召开了自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股东大会,大会通过了新章程,改选董监事,并决定“现值废两改元之际,为营业及会计便利计,(资本额)改定为国币一百二十万元,分为四万八千股,每股二十五元。”189F[44]8月1日发布了领取股息红利和更换新股票的通告。该年每股股息红利合计为4.777元。并且决定“除在每股股息及红利内提拨洋二元七角七分四厘,作为扩充之资本外,每股尙应发洋二元零二分三厘。又股东所执老股票,一股计银五十两,改换新股票三股,合洋七十五元。”190F[45]
仁济和保险公司这次资本额废两改元,可谓是走在了时代前列。众所周知,国民政府在1933年3月10日才颁发《废两改元令》,通令全国取消银两制度,货币单位一律改用银元。而仁济和保险公司实际早在1929年8月就完成了这一改革。此后仁济和保险公司的资本额始终维持在一百二十万元的水准。这一数额虽然就当时的保险市场来说并不算少,但由于市场格局已与晚清时期完全不同,市场上不仅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众多,而且中外之间、中国公司内部竞争都更为激烈。仁济和保险公司此时早已丧失了原先的领头羊地位,1936年前后一度沦落到要歇业的地步。
从保险招商局到仁济和保险公司资本额变化见下表。
表1 保险招商局到仁济和保险公司资本额变化
公司名称 |
时间 |
资本额(实收) |
保险招商局 |
1875.12-1882.7 |
20万两 |
仁和保险公司 |
1876.8-1882.7 |
15万两 |
济和保险公司 |
1878.4-1882.3 |
11.5万两 |
仁和保险公司 |
1882.7-1886.2 |
50万两 |
济和保险公司 |
1882.3-1886.2 |
50万两 |
仁济和保险公司 |
1886.2-1890.12 |
100万两 |
仁济和保险公司 |
1891.1-1929.8 |
80万两 |
仁济和保险公司 |
1929.8- |
120万元 |
自保险招商局开始,特别是仁济和保险公司成立以来,盛宣怀无疑是其产生及发展历史上最为关键的人物。他在仁济和保险公司中持有多少股份,历来不为人所知。直到1928年11月,上海租界临时法院在审理“接收愚斋义庄四成慈善基金一案”时,在扣押的财产一栏中显示出盛宣怀家族此时持有“仁济和四千八百股,价值十五万三千六百两。”191F[46]仁济和保险公司资本八十万两,每股五十两,共分一万六千股。盛家股份占总股份的30%,说仁济和保险公司是盛家的公司应该是不为过的,只不过原价值二十四万两的股份缩水成十五万三千六百两,名义损失高达三成六。
2、业务范围
招商局创办保险企业的初衷是因为外商保险行一开始拒绝承保其轮船,经交涉后虽然愿意承保,但每船限保六万两,并且保费高昂,剩下部分由招商局自保。这在前面已经述及。所以1875年12月底保险招商局的成立,就是为了接过招商局自保轮船的担子,在承保轮船的同时也保货物,其限额是“每号轮船只保船本一万两,货本三万两为度。”比如,1876年2月4日招商局厚生轮失事,徐润致函盛宣怀时明确说明该船船身“由洋商承保六万,本局自保三万,保险商局保一万,合共十万两。”192F[47]1876年8月仁和保险公司成立后,主要承担保险招商局的溢额部分,因此业务上应该是相同的。1877年,招商局收购旗昌轮船公司后,总办唐廷枢决定将所有轮船收回自保,并决定自1878年起每年提取自保船险公积银十五万两。此后,招商局的保险业务即一分为二:所有轮船船身由招商局建立船险公积金自保,保险招商局和仁和保险公司则专保水险等货物运输险。1878年4月济和保险公司成立后,以承保货栈火险为主。
1886年2月仁和与济和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第三条即为业务规定,具体是:“所保船货本银均有限制。江船最坚固者,每船限保十二万两。海船最坚固者,每船限保八万两。其次各船限保不得逾六万两。设有逾额,即向洋商保险行转保。夹舨船坚固者,每船限保一万两,次者不保。其保船等差,无论本局与洋行轮船,皆由总管平日与总船主察验实在,分别记注底册,以定保本之多寡。”这里所说的“所保船货”仅是指货物而言,不包括船舶本身的保险。仁和济和的改组,在业务上的另一变化是对原货栈火险业务的收缩,改以轮船运输保险即水险为业务重点。《交通史航政编》对仁济和成立后的营业范围调整和营业特点记述道:“最高职员办事董二人即招商局办事董,余办事人共七人。专营招商轮船装货保险事业。对于北洋、温州船货物保费,并与怡和、太古两家立有合同,保险费由招商局于收水脚时一并代收。外埠事务并由招商分局代理,在保费额内给百分之五代理费,并于年底加给回俸酬劳一成。现金统由招商局经营。对于收付款项,一并由招商局会计科代理。本公司帐目不过转账而已。”193F[48]简言之,并入招商局、专营船货保险,是仁济和保险公司的两大特点。
招商局自保船壳(船身)险与仁济和保险公司承保货物运输保险的这一业务分工模式,自1878年招商局设立自保船险公积到1928年仁济和保险公司独立前,始终如一,绝少例外。关于这一业务分工模式,外界当时就不十分清晰,后来的研究者更是混为一谈。194F[49]
1929年1月16日,招商局新华轮在香港触礁失事,损失惨重。媒体报道说该轮在仁济和保险公司保有船壳险及货物险等,暗示可以获得大量赔偿。1月18日,仁济和保险公司迅即发表了澄清公告,内容如下:“阅贵报登载招商局新华轮船在港触礁各节,内有该轮本身由本局仁济和保险,闻保额近三十万两,七年之中所纳保费亦有二十余万,故保险上不生问题等语。确系调查错误。查招商局江海各轮,向由该局自保船险,与敝公司毫不相涉。惟各轮货物水险,间有由敝公司承保者。即此次新华货险,敝公司亦仅保至汕头卸货为止,实无丝毫关系。合亟声明。敬希迅予更正为感。此致申报编辑部。”195F[50]
1936年的《中国保险年鉴》仅登记了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的资本额、董事成员、营业种类及地址等基本信息,具体营业数据一概没有。其营业种类登记为:水险、火险、船壳险三类。如上所述,水险和火险是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业务,但船壳险在仁济和保险公司未独立之前,是由招商局自保的。1928年5月独立,10月后仁济和保险公司才对外开展船壳险业务,但并不涵盖招商局轮船在内。该年统计仁济和保险公司火险保费收入为8474.45元,水险保费收入为45529.15元,而船险保费收入为2713.18元,算是小有起色。196F[51]1929年船险保费收入上升到6949.61元,但与火险保费112926.095元、水险保费15094.881元的收入相比,无疑还是较少的。197F[52]1930年船险保费收入大幅降低,仅有629.92元。但该年开辟了车险业务,虽然仅收入保费66.3元,却意义深远。198F[53]
1935年底、1936年初,仁济和保险公司因巨额资金受困于招商局,业务经营大受影响,股东会于是议决“暂行缩小范围,停保水火险”199F[54],无形中这就使仁济和保险公司陷入了收缩状态。这也是一些研究认为仁济和保险公司在1936年倒闭一说的由来。但是令人存疑的是,1937年版的《中国保险年鉴》将以上信息再次登载。其实仁济和保险公司只是业务发展受阻,停保水火险后还有船险和车险业务在,并未就此倒闭。尽管后期可能仅是一定的管理机构在运作而已,但它没有关门而是一直存在,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逐渐消融在新形势里。
3、营业网络
1875年12月保险招商局创办时,招商局即明确保险局的营业网络依赖既有的招商局的各局,“所有应设保险口岸,姑先悉照轮船招商局已立各码头为限,随后再行加广。”并把当时招商局各分局及负责人名单列入公告中,计有上海总局唐景星、徐雨之,鎭江分局吴左仪,九江分局黄灼棠,汉口分局刘述庭,宁波分局汪子述,天津分局郑陟山,烟台分局陈雨亭,营口分局郑聘三,广东分局唐应星,福州分局唐静庵,香港分局陈茇南,厦门分局王渊如,汕头分局郑用川。招股公告中也对后来的营业网络做了规划,对海外网点,比如“其余台湾淡水、鸡笼、打狗及星加坡、吕宋、西贡、长畸、横滨、神户、大阪、箱馆等处再行陆续逐口推广,次第照章举办”。200F[55]
成立仅三四个月,营业网络即扩展到了日本。1876年4月,决定在长崎和神户两个港口开展保险业务。“启者本局办理保险事宜,业经办有成效,并已设立各口分局,以广招徕。惟东洋等处尚未分设,每荷客商下问,是以现派黎君荫泉寓长崎广裕隆内经理保险事务,又派何君筠如寓神户广裕隆内经理保险事务。”201F[56]1880年,“本届以生意平顺、获利较丰,卽开拓新加坡、旧金山等处保险生意”202F[57]。长崎、神户、新加坡、旧金山等处保险生意的开展,是近代中国保险业最早向海外扩张的代表与路径。
此后仁和保险公司、济和保险公司设立,直到两者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营业网络均与招商局的营业网络重合。用仁济和保险公司开办告白里的话来说,就是“招商局仁济和保险公司现定于本年正月初五日起仍归各埠招商局兼办”。203F[58]
1886年仁济和保险公司开办时,其营业口岸国内为上海总局、营口(时称牛庄)分局、天津分局、烟台分局、宜昌分局、汉口分局、九江分局、芜湖分局、镇江分局、宁波分局、温州分局、福州分局、厦门分局、汕头分局、广东分局、淡水分局,海外则有香港分局、神户分局。1892年添设仁川分局,但开办仅两年即因甲午战争影响而关闭。1896年12月开办沙市分局,1897年前后开办南京分局。1901年后,营口分局因局势和业务的原因而停歇。1911年前后宜昌分局也停歇。
虽然各地营业网络多有变动,但在1928年独立前,仁济和保险公司仍背靠着招商局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招商局的上海总局也是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总局,网络体制上还是合一的。1928年5月独立,随后添设火险业务,8月又聘请了著名的保险界人士“罗倬云先生为营业督察,襄助推广本外埠营业事宜。”204F[59]但这次独立实属名义上的,两者的营业网络关系仍然很深厚,大约到抗战前后才慢慢脱离出来。
4、保费与收益
保险招商局与仁和保险公司开办两年后,1878年保费收入据有关记载约为14万两左右,该年初招商局厚生轮失事,公司赔偿该轮船货损失后,仍剩余72500两左右。
合并前仁和、济和两家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目前难以见到详尽的统计数据,但根据公司的股息支付数据,大致可以推断当时的保费收入应该极为可观。比如,1881年3月媒体报道说“卽如仁和保险公司,由轮船招商局兼办,昨观其光绪六年分彩结一纸,有不禁令人眉飞色舞者。盖自中国开创以来,其利益之显可见者,胥当以是为嚆矢已。······查自光绪元年十二月起至六年年底止,已共给息二十五万三千余两。”205F[60]数据能靓丽到令人眉飞色舞,那一定是极好的。
1886年2月仁和济和保险公司合并为仁济和继续营业,盛宣怀作为总办,公司历年帐略均须呈请盛氏签署。哪怕是他离开招商局和仁济和保险公司后,相关业务报告仍会送呈盛氏过目。1916年盛宣怀过世,此后仁济和保险公司跟盛氏的汇报工作也就终止了。目前所能看到的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帐略,除了刊登在当时《申报》等媒体上的以外,基本留存在上海图书馆所藏的盛宣怀档案中。下表是根据各类资料汇总的仁济和保险公司保费收入。
表2 仁济和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统计表
年份 |
总保费收入(单位:银两,1928年开始为银元。 |
1886 |
67211.090 |
1887 |
67431.352 |
1888 |
70197.223 |
1889 |
69924.472 |
1890 |
75000.850 |
1891 |
87116.354 |
1892 |
86728.625 |
1893 |
76758.576 |
1896 |
64781.828 |
1899 |
76194.381 |
1900 |
50460.020 |
1901 |
68022.317 |
1902 |
61634.998 |
1903 |
66980.470 |
1904 |
74125.458 |
1905 |
66820.032 |
1906 |
55285.384 |
1907 |
51544.460 |
1908 |
57521.100 |
1910 |
45000(注:约数) |
1911 |
36989.564 |
1912 |
27651.881 |
1913 |
30499.557 |
1914 |
36155.729 |
1928 |
56716.780 |
1929 |
134970.586 |
1930 |
90435.931 |
从上班可见,仁济和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在光绪年间大致是平稳的,但自宣统年间开始下降,民国元年因局势的影响下降到历史上的最低点,全年收入仅为最高时的三成左右。1915年至1927年的数据已无从得知,但1928年开始营业有所上升。
仁济和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在整个晚清时期而言,无疑是市场中最令人瞩目的成绩。一方面因为此时保险市场中除了外商保险公司外,华商保险公司在1905年之前唯独仁济和一家,1905年华兴保险公司、1906年华成经保火险公司等成立,保险市场才开始出现竞争。另方面当然是因为它背靠着招商局,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但进入民国后,特别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以来,仁济和保险公司的生意受到极大冲击。主因是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国内诸多银行业杀入保险市场,纷纷设立了自己所属的保险公司。比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设立了宝丰保险公司,中国银行设立了中国保险公司,金城银行设立了太平保险公司。1937年,总公司设在上海的华商保险公司已达到24家。206F[61]再加上众多的外商保险公司,使得市场竞争极为激烈。仁济和保险公司原属于受庇护的温室中的花朵,在烈日下适应性大成问题,几乎关门停业。
再就地域特征而言,仁济和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中,上海无疑是最大的收入来源。这与上海是近代中国的经济贸易航运中心密切相关。下表是仁济和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地域来源。
表3 仁济和保险公司各局收入保费统计(单位:规银两,九五除净)
年份 |
上海总局 |
营口(牛庄)分局 |
天津分局 |
烟台分局 |
沙市分局 |
宜昌分局 |
汉口分局 |
九江分局 |
芜湖分局 |
镇江分局 |
南京分局 |
宁波分局 |
温州分局 |
福州分局 |
厦门分局 |
汕头分局 |
广东分局 |
香港分局 |
神户分局 |
淡水分局 |
仁川分局 |
总计 |
1886 |
35087.626 |
1245.364 |
7318.615 |
3611.978 |
106.718 |
4623.784 |
1123.479 |
53.139 |
362.191 |
131.779 |
467.775 |
1011.124 |
684.813 |
4093.289 |
3501.966 |
3626.216 |
79.935 |
81.299 |
67211.090 |
|||
1887 |
30736.53 |
1311.386 |
7697.107 |
4319.227 |
210.037 |
6839.021 |
1323.845 |
133.286 |
644.113 |
119.632 |
199.162 |
566.099 |
521.816 |
4902.522 |
3261.71 |
4645.859 |
67431.352 |
|||||
1888 |
35063.665 |
1391.29 |
7883.399 |
4769.484 |
186.611 |
7476.122 |
1386.021 |
54.171 |
541.166 |
99.052 |
111.743 |
298.889 |
414.07 |
3572.043 |
3068.08 |
3881.417 |
70197.223 |
|||||
1889 |
35256.43 |
1632.939 |
9170.311 |
4358.088 |
161.761 |
6049.818 |
1630.905 |
32.735 |
691.194 |
103.004 |
99.537 |
691.918 |
681.28 |
2407.219 |
2913.871 |
4043.462 |
69924.472 |
|||||
1890 |
34035.33 |
2376.117 |
10907.314 |
4191.934 |
56.319 |
6781.58 |
2068.414 |
275.79 |
806.39 |
693.302 |
85.095 |
789.883 |
865.038 |
2908.234 |
3420.722 |
4739.46 |
75000.850 |
|||||
1891 |
50199.128 |
1831.123 |
10149.613 |
4645.192 |
1051.853 |
6310.472 |
2363.37 |
516.006 |
517.223 |
183.149 |
247.27 |
419.326 |
525.614 |
2018.87 |
3128.947 |
3009.198 |
87116.354 |
|||||
1892 |
49480.624 |
1710.899 |
9283.839 |
5370.98 |
1372.844 |
6253.501 |
2376.877 |
292.951 |
637.902 |
109.792 |
161.59 |
358.013 |
347.04 |
2601.221 |
2522.529 |
3556.082 |
291.941 |
86728.625 |
||||
1893 |
39017.439 |
1832.175 |
8487.606 |
5684.164 |
777.658 |
7676.225 |
2053.373 |
239.839 |
640.234 |
82.147 |
274.97 |
366.414 |
404.358 |
3358.584 |
1767.46 |
3866.09 |
229.84 |
76758.576 |
||||
1896 |
38875.433 |
330.422 |
10194.703 |
4824.929 |
4.429 |
716.746 |
4400.9 |
1666.315 |
83.66 |
705.705 |
226.84 |
316.484 |
219.057 |
360.799 |
708.194 |
825.892 |
321.32 |
64781.828 |
||||
1899 |
43645.177 |
770.074 |
12260.761 |
5462.225 |
60.07 |
1430.957 |
5350.026 |
995.989 |
1618.181 |
497.445 |
181.835 |
619.281 |
252.708 |
833.004 |
124.272 |
1034.143 |
853.016 |
205.217 |
76194.381 |
|||
1900 |
28215.722 |
463.795 |
2875.919 |
7360.952 |
223.457 |
1168.081 |
2973.672 |
801.569 |
277.74 |
364.39 |
296.6 |
706.02 |
1774.483 |
966.127 |
99.198 |
735.35 |
904.605 |
252.34 |
50460.020 |
|||
1901 |
50338.482 |
2079.74 |
6912.079 |
281.654 |
553.583 |
2619.145 |
806.298 |
175.615 |
120.115 |
482.831 |
719.65 |
1407.55 |
261.623 |
57.553 |
560.599 |
482.82 |
162.98 |
68022.317 |
||||
1903 |
40120.151 |
8422.911 |
6819.436 |
227.165 |
40.82 |
3999.787 |
704.01 |
851.622 |
126.98 |
498.723 |
1475.191 |
2175.931 |
392.209 |
0 |
504.461 |
554.112 |
66.961 |
66980.470 |
||||
1904 |
45658.082 |
7805.685 |
6534.056 |
318.237 |
503.617 |
3984.081 |
698.394 |
2273.445 |
143.49 |
591.45 |
984.739 |
2346.546 |
768.17 |
4.611 |
512.589 |
947.961 |
50.305 |
74125.458 |
||||
1905 |
41086.345 |
6813.554 |
5105.394 |
309.175 |
635.634 |
4929.424 |
1030.059 |
1571.638 |
194.34 |
824.664 |
795.327 |
1896.159 |
919.786 |
0 |
80.089 |
602.24 |
26.194 |
66820.032 |
||||
1906 |
30957.336 |
4720.6 |
6269.088 |
332.392 |
918.297 |
4460.434 |
1105.727 |
1801.229 |
78.77 |
419.444 |
712.428 |
2444.18 |
673.149 |
0 |
18.911 |
344.687 |
28.712 |
55285.384 |
||||
1907 |
26531.951 |
7636.715 |
6914.015 |
356.256 |
654.121 |
4307.33 |
848.544 |
1515.047 |
97.23 |
898.666 |
776.093 |
1373.747 |
39.8 |
0 |
26.05 |
305.027 |
43.842 |
51544.460 |
||||
1908 |
30366.042 |
9524.144 |
7136.579 |
332.084 |
110.427 |
3969.306 |
617.114 |
1277.341 |
98.56 |
1287.329 |
274.509 |
1605.32 |
572.694 |
0 |
58.937 |
287.405 |
2.589 |
57521.100 |
||||
1911 |
20658.175 |
5271.732 |
3778.825 |
187.1 |
0 |
1132.558 |
1329.342 |
975.828 |
107.81 |
460.552 |
657.576 |
1818.779 |
7.587 |
2.109 |
181.341 |
405.627 |
14.623 |
36989.564 |
||||
1912 |
12208.219 |
4421.312 |
4443.797 |
93.596 |
0 |
727.623 |
1070.595 |
57.684 |
122.38 |
904.354 |
883.364 |
2097.899 |
117.351 |
12.974 |
209.815 |
274.299 |
6.619 |
27651.881 |
||||
1913 |
13041.065 |
7624.817 |
3711.702 |
54.518 |
0 |
564.912 |
994.227 |
532.126 |
104.9 |
379.104 |
856.947 |
1638.741 |
50.568 |
3.837 |
222.22 |
719.156 |
0.717 |
30499.557 |
||||
1914 |
15658.211 |
6994.554 |
4306.456 |
12.587 |
0 |
2433.509 |
1359.676 |
0 |
86.49 |
228.723 |
879.386 |
2149.775 |
93.561 |
18.94 |
375.927 |
1649.49 |
8.444 |
36155.729 |
从上表中可以发现几个特点:
一:上海总局保费收入始终占据第一位,但起伏很大,并且自1901年后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
二:天津、烟台、汉口三个分局的地位始终处在第二梯队,在保费收入非常重要。但汉口分局受辛亥革命的影响很大,自1911至1913年业务大受打击。
三:南方三个分局香港、广东(指广州)、汕头在1893年之前保费收入占有重要地位,但自1896年开始,业务衰落异常剧烈。特别是香港分局的业务呈现直线下降态势,1893年保费收入还有3800多两,1913年却下降到连一两都不到,凌厉的下跌状态令人震惊。
四:三个海外分局仅起到点缀作用。神户、淡水两个分局仅1886年有数十两的保费收入。仁川分局在1892年开办,仅开办两年,有数百两的保费收入,1894年因甲午战后朝鲜半岛落入日本的势力范围而退出营业。
除了保费收入之外,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其它收入在其整个收入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1905年之前,保费收入为主。但从1906年开始,保费收入在仁济和保险公司总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到1930年保费收入仅占全部总收入的26.35%。具体可参见下表。
表4 仁济和保险公司收益构成(单位:银两。1928年开始单位为银元。)
年份 |
保费收入 |
投资收益合计 |
收入总计 |
保费收入占总收益的比例 |
1886 |
67211.090 |
63456.108 |
130667.198 |
51.44% |
1887 |
67431.352 |
87191.581 |
154622.933 |
43.61% |
1888 |
70197.223 |
90940.183 |
161137.406 |
43.56% |
1889 |
69924.472 |
81286.508 |
151210.98 |
46.24% |
1890 |
75000.850 |
75891.918 |
150892.768 |
49.70% |
1891 |
87116.354 |
59172.816 |
146289.17 |
59.55% |
1892 |
86728.625 |
48707.935 |
135436.56 |
64.04% |
1893 |
76758.576 |
41538.245 |
118296.821 |
64.89% |
1896 |
64781.828 |
35064.70 |
99846.528 |
64.88% |
1899 |
76194.381 |
45473.293 |
121667.674 |
62.63% |
1900 |
50460.020 |
56005.114 |
106465.134 |
47.40% |
1901 |
68022.317 |
52134.749 |
120157.066 |
56.61% |
1902 |
61634.998 |
58456.432 |
120091.43 |
51.32% |
1903 |
66980.470 |
51832.419 |
118812.889 |
56.37% |
1904 |
74125.458 |
49981.967 |
124107.425 |
59.73% |
1905 |
66820.032 |
49743.959 |
116563.991 |
57.32% |
1906 |
55285.384 |
59096.048 |
114381.432 |
48.33% |
1907 |
51544.460 |
57042.313 |
108586.773 |
47.47% |
1908 |
57521.100 |
58982.422 |
116503.522 |
49.37% |
1911 |
36989.564 |
60546.99 |
97536.554 |
37.92% |
1912 |
27651.881 |
59768.543 |
87420.424 |
31.63% |
1913 |
30499.557 |
60214.537 |
90714.094 |
33.62% |
1914 |
36155.729 |
61710.62 |
97866.349 |
36.94% |
1928 |
56716.780 |
89607.80 |
146324.58 |
38.76% |
1929 |
134970.586 |
86185.544 |
221156.13 |
61.03% |
1930 |
41833.035 |
116902.597 |
158735.632 |
26.35% |
5、股息红利与股价
股息是近代中国股份制公司发展史的一个特殊现象,投资者按照招股书中的约定,每年固定领取利息,年利率一般在一分上下。这种股息类似于定期或长期存款,并不以公司的盈利状况为前提,无论盈亏,招股公司均需支付给各位股东。除此之外,尚有红利。红利则视公司盈余状况而言。股息红利在近代一般合称官利余利或官余利。官余利的存在,说明近代中国股份制公司初创时期招股的不易。但随后却成为惯例,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许多公司创办时仍有股息的规定。
无论是保险招商局,还是仁和保险公司,以及后来的仁济和保险公司,自始至终一直在支付官余利,官利利息高,数额大。1881年《申报》报道仁和保险公司说:“仁和保险公司计本银三十五万两。······查自光绪元年十二月起至六年年底止,已共给息二十五万三千余两。而本届所派之余息尙不在此数内。由此观之,其获利亦可谓厚矣。”207F[62]1881年又支付了十万五千两的官利。
仁济和保险公司合并创立以来,每年均有巨额的官余利支付,具体可见下表,有些年份官余利的数额甚至是该年保费收入的两倍多。高额的官余利支付,对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及壮大无疑是起负面作用的。
表5 仁济和保险公司发放的历届官余利统计表(单位:银两。1928年起为银元)
年份 |
股本 |
官余利 |
同期保费收入 |
同期营业总收入 |
官余利占总收入的比例 |
官余利占保费收入的比例 |
1886 |
100万 |
80000 |
67211.090 |
130667.198 |
61.22% |
119.03% |
1887 |
100万 |
60000 |
67431.352 |
154622.933 |
38.80% |
88.98% |
1888 |
100万 |
80000 |
70197.223 |
161137.406 |
49.65% |
113.96% |
1889 |
100万 |
80000 |
69924.472 |
151210.98 |
52.91% |
114.41% |
1890 |
100万 |
80000 |
75000.850 |
150892.768 |
53.02% |
106.67% |
1891 |
80万 |
80000 |
87116.354 |
146289.17 |
54.69% |
91.83% |
1892 |
80万 |
64000 |
86728.625 |
135436.56 |
47.25% |
73.79% |
1893 |
80万 |
80000 |
76758.576 |
118296.821 |
67.63% |
104.22% |
1896 |
80万 |
80000 |
64781.828 |
99846.528 |
80.12% |
123.49% |
1899 |
80万 |
96000 |
76194.381 |
121667.674 |
78.90% |
125.99% |
1900 |
80万 |
96000 |
50460.020 |
106465.134 |
90.17% |
190.25% |
1901 |
80万 |
96000 |
68022.317 |
120157.066 |
79.90% |
141.13% |
1903 |
80万 |
96000 |
66980.470 |
118812.889 |
80.80% |
143.33% |
1904 |
80万 |
88000 |
74125.458 |
124107.425 |
70.91% |
118.72% |
1905 |
80万 |
96000 |
66820.032 |
116563.991 |
82.36% |
143.67% |
1906 |
80万 |
88000 |
55285.384 |
114381.432 |
76.94% |
159.17% |
1907 |
80万 |
88000 |
51544.460 |
108586.773 |
81.04% |
170.73% |
1908 |
80万 |
96000 |
57521.100 |
116503.522 |
82.40% |
166.90% |
1911 |
80万 |
72000 |
36989.564 |
97536.554 |
73.82% |
194.65% |
1912 |
80万 |
72000 |
27651.881 |
87420.424 |
82.36% |
260.38% |
1913 |
80万 |
72000 |
30499.557 |
90714.094 |
79.37% |
236.07% |
1914 |
80万 |
80000 |
36155.729 |
97866.349 |
81.74% |
221.27% |
1915 |
80万 |
80000 |
||||
1919 |
80万 |
64000 |
||||
1921 |
80万 |
64000 |
||||
1922 |
80万 |
64000 |
||||
1923 |
80万 |
72000 |
||||
1924 |
80万 |
64000 |
||||
1925 |
80万 |
72000 |
||||
1926 |
80万 |
|||||
1927 |
80万 |
48000 |
||||
1928 |
120万 |
32368 |
||||
1930 |
120万 |
36000 |
虽然保险招商局比仁和保险公司成立早半年多,但在股票市场代表中国保险公司最早交易的股票却是仁和保险公司,因此可以说仁和保险公司是近代以来中国证券市场中的第一支保险股。
1882年6月11日,《申报》第一次刊登了前一天的仁和保险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每股原价一百两照数收足,现价二百二十两。208F[63]股价上涨了120%,可见当时仁和保险公司的股票是多么地受市场追捧。同一天的济和保险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为七十二两,原价每股一百两实收五十两,也就是说股价上涨44%。
同年7月15日起,仁和保险公司和保险招商局合并,并换发新股票。7月17日,仁和保险公司新股票上市交易,实收五十两的股票,交易价是七十二两半,显示仍受市场极度追捧。此后直到1883年7月9日,股票价格波动不大,大约在66两至72两之间起伏。济和保险公司的股票波动情形类似。但从7月10日开始,受胡雪岩投机生丝生意失败而引发的上海金融市场动荡以及随后中法之间局势进一步紧张的影响,仁和与济和保险公司的股票开始双双出现急剧下跌。到该年底,双双跌倒每股三十二两左右,跌幅都在50%以上。1884年继续下跌,到1885年3月19日,仁和保险与济和保险的股票双双跌倒历史最低值每股十八两,仅是票面价格的三成多,令广大持股者损失惨重。中法战争结束后,两公司股票虽有所反弹,但至多上涨到每股三十两左右。由于这次持续两年多的股市下跌,使得仁和与济和股票的形势大坏,部分亏损严重的持股者干脆置之不理。1885年9月5日,《申报》最后一次登载仁和与济和两家保险公司的股价,都是每股二十三两,仍不到票面价格的一半。
1886年2月仁济和保险公司重新成立,每股五十两收足。但受前两年股票市场的打击,仁济和保险公司的股票始终没有多少起色,1887年10月每股交易价为五十一两,可以一潭死水。但到了该年11月却跌倒每股三十五两。关于仁济和保险公司的股价信息极为不全,仅有零星的几个数据,1905年6月28日伪每股五十四两,1928年11月每股为三十二两,无法看出其走势。不过,整体上可以断定,当年极受欢迎、极为火爆的行情大概是一去不返了。
6、赔款与公积
保险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集中体现在损失赔偿上,从而使受损企业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并能恢复生产。招商局创办保险的初衷无疑也是希望能在危险发生后得到很好的赔偿。自保险招商局以来,保障船身与货物安全的赔款支出始终是支出的大宗。具体可参见下表。
表6 仁济和保险公司历年赔款支出(单位:银两。1928年起单位为银元)
年份 |
赔款支出总额 |
重要赔款案例 |
1886 |
13117.352 |
海晏轮至天津货物损失7071.64两;丰顺轮至天津货物损失3221.18两;香港英公司呍列打船至横滨货物损失2365.327两。 |
1887 |
88517.585 |
保大轮失事赔款78906两;杭州船货物损失4047.9两;杭州船烟土损失1000两。 |
1888 |
49329.555 |
广济轮货物损失8352.07两;拱北船货物损失27475两;汕头轮船失事货物损失8235.944两;汉口船货物损失1678.807两。 |
1889 |
85178.890 |
丰顺轮在天津货物损失30354.4两;丰顺轮在成山头货物损失48790.8两;和生船货物损失3411.36两。 |
1890 |
47492.337 |
富有轮货物损失16210两;上年丰顺轮补交赔款5139.3两;图南轮货物损失4663.66两;香港央思轮货物损失12571.5;海定轮货物损失3366.08两。 |
1891 |
7691.230 |
海晏轮、永清轮货物损失6375.2两。 |
1892 |
114247.697 |
新盛轮十三次货物损失67226两;飞马轮货物损失26600两;海晏轮15次货物损失13600.406两;怡和亚基船货物损失2805.841两。 |
1893 |
34383.762 |
太古黄埔轮货物损失32810两。 |
1896 |
27318.881 |
安和轮沉没货物损失6800两;新裕轮12次货物损失6573.021;新丰轮15次货物损失6033.88;新济轮、新丰轮货物损失2690.123。 |
1899 |
17679.614 |
利运轮货物损失5359.2两;飞鲸轮货物损失5940两;安平轮货物损失3212.581两;飞鲸轮货物损失2025.691两。 |
1900 |
674.136 |
|
1901 |
1126.897 |
|
1902 |
1928.480 |
|
1903 |
3195.125 |
大利轮货物损失2250.25两。 |
1904 |
24404.930 |
海琛轮货物损失19162.5两;新丰轮、丰顺轮货物损失1566.455两。 |
1905 |
7162.588 |
协和轮失事货物损失6367.977两。 |
1906 |
13563.678 |
公平轮货物损失8140.67两;乐生轮货物损失3565两。 |
1907 |
530.1 |
|
1908 |
3717.845 |
新裕轮货物损失3352.7两。 |
1911 |
3285.419 |
美富轮货物损失1619.029两;新丰轮货物损失1510两。 |
1912 |
594.14 |
|
1913 |
2933.635 |
图南轮货物损失2633.635两。 |
1914 |
592.75 |
|
1928 |
3319.1 |
|
1929 |
125970.49 |
|
1930 |
62098.2 |
虽然每年均需支付数万两的官余利以及赔款支出,但自保险招商局至仁济和保险公司,利润还是非常优厚的。由于近代中国长期采用传统的会计制度,就仁济和保险公司而言,直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才采用新的会计记账格式。因此,晚清时期大致可用每年所结余公积作为公司最终盈利的考核指标,具体见下表所示。
表7 仁济和保险公司历年净计结余公积银(单位:银两)
年份 |
该年底共计结余公积金 |
|
1886 |
45453.379 |
|
1887 |
38590.328 |
|
1888 |
81639.098 |
|
1889 |
101961.642 |
|
1890 |
113036.928 |
|
1891 |
159308.116 (注:拨出公决金10万两入股织布局) |
59308.116 |
1892 |
42393.572 |
|
1893 |
45564.913 |
|
1895 |
94451.810 |
|
1896 |
90633.951 |
|
1898 |
49225.624 |
|
1899 |
56901.298 |
|
1900 |
56509.010 |
|
1901 |
69417.037 |
|
1902 |
61738.294 |
|
1903 |
71308.515 |
|
1904 |
74024.178 |
|
1905 |
80162.361 |
|
1906 |
88765.553 |
|
1907 |
100044.653 |
|
1908 |
109756.839 |
|
1910 |
130200.173 |
|
1911 |
144543.368 |
|
1912 |
152061.166 |
|
1913 |
160075.063 |
|
1914 |
168131.523 |
|
1928 |
99415.210 |
|
1929 |
-10052.663 |
|
1930 |
41833.035 |
(注:1928年起为纯益,且单位为银元。)
从上表可见,到1891年仁济和保险公司已结余公积高达近十六万两,公司随即以其中的十万两作为对织布局的股份投资。然而令人奇怪的是,这笔对织布局的股份投资从未出现在以后任一年份的仁济和保险公司帐略中。1892年的该公司帐略中,与织布局有关的会计项目是在织布局的存款为八万两,持有织布局股票的价值为一万七千两。209F[64]织布局的档案中则显示“保险局名下保公记名户上海机器织布局股分……共计票折十副,计票本规银一万七千两。”210F[65]这与仁济和保险公司帐略中的数字正好对上,可见记载不虚。
1914年结余公积再次累积至十六万多两。上述数据虽不完整,有些年份缺失,但绝大多数都有盈余,仅1929年净亏损一万多元。
7、资金运用
轮船招商局是最早的洋务企业之一,其主导者李鸿章、盛宣怀等人深知这类新式企业对晚清中国的重要意义。因此,自轮船招商局创办保险招商局、仁和保险公司等一众保险企业后,在提供风险保障之外,李盛等人即以轮船招商局为基础和抓手,除了使用轮船招商局所有的资金,更使用轮船招商局属下这些保险企业所筹集及积累起来的资金,或由自己出面,或以这些保险企业的名义,投资于更多的新式洋务企业,以扶持经济的发展。
(1)对各类新式洋务企业的投资扶持
【甲】对开平矿务局的财务投资:1878年7月24日开平矿务局正式挂牌开局,其主创者唐廷枢也是轮船招商局的创办者。因唐廷枢的关系,轮船招商局作为开平的创办方之一,不仅出资二十万两入股,1883年底又由李鸿章批复同意,动用了原存于它账户内的属于仁和、济和保险公司合计共三十万两的股份资金,即“仁和、济和保险局借支三十万”211F[66],拨借开平作为运营资金,年利率8%,这可谓是近代中国民族保险资金的第一笔对外投资。1886年仁和、济和保险公司合并为仁济和后,这笔投资自然由仁济和继承。随后开平订定规章,确定四年内分期归还这笔借款。1887年,开平矿务局首次以煤炭数千吨抵作规银五万两交付仁济和保险公司,仁济和在开平的投资相应减少到二十五万两。1888年,开平再次以煤炭抵作五万两拨还仁济和保险公司,其在开平的投资款项减为二十万两。1889年又以煤炭抵作六万两拨还仁济和,剩余投资金额变成十四万两。1890年仍以煤炭抵作七万两拨还仁济和,剩余投资金额变为七万两。1891年最后一次仍以煤炭抵作投资款,将剩余资金悉数收回,从而退出了在开平的投资。
纵观仁济和对开平的这笔投资,前十年是以稳定的财务投资为主,每年收取固定的利息。但自1887年起到1891年收回全部投资,每次均以煤炭抵资,这无疑反映了开平初期业务经营的困难与资金的匮乏。因此,可以说如果没有仁济和在资金和业务上的大力扶持,开平的发展也许更为滞缓。当然,对仁济和而言,资金被举步维艰的开平占用曾一度引发了盛宣怀、徐润等人的忧虑。或许这也是仁济和认同以煤炭抵还借款而退出开平投资的原因所在。1889年开平一度筹划再次商借仁济和五万两,“三年为期,按年八厘生息。”但马建忠、沈能虎在致盛宣怀的信函中认为“然前款未清,后款又起,似非所宜。”212F[67]最后这笔投资未能成功,显然是不难理解的。
【乙】对上海机器织布局的股份投资:上海机器织布局是近代中国第一家民族机器纺织企业,筹建于1878年。该局初期阶段,仁济和保险公司并未参股。1890年9月14日,因“奉北洋商宪谕,向仁济和保险公司借拨织布局规银三十万两,…按周年六厘行息,…搭入布股。”213F[68]该关防收据由马建忠代表仁济和保险公司、杨宗瀚代表上海机器织布总局签字画押。上海机器织布局初期名义资本一百万两,实收为五十万两。与之相较,仁济和保险公司的这三十万两投资不可谓不大。
对于这笔投资的收回,马建忠原跟上海机器织布局商定的是自1899年开始每年偿还六万两,至1904年还清。不过,1891年仁济和保险公司就收回了二十二万两投资,剩余投资仅八万两,于是改作借款名义。1893年10月19日,上海机器织布局不幸因大火而焚毁。1894年盛宣怀奉李鸿章指令负责重建,并改名为华盛机器纺织总厂。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原剩余八万两借款改以新厂股票为抵押,直到1897年才全部收回。另外还应指出的是,仁济和保险公司曾以公积金名义另持有少量织布局股票,股份金额仅为一万七千两。
【丙】对华盛机器纺织总厂的股份投资:上海机器织布局被焚毁后,1894年重建为华盛机器纺织总厂,资本总额为一百万两,仁济和保险公司出资高达三十三万九千四百两。1897年,招商局为了“巩固仁济和根本起见”,将仁济和保险公司原来拨交华盛机器纺织总厂股本银中的三十二万两归入自己名下,将同等银数则拨还仁济和保险公司。214F[69]这样以来,仁济和保险公司在华盛机器纺织厂的投资仅剩一万九千四百两,持有至1901年底因华盛机器纺织厂“原股亏完”,这笔股份打了水漂。215F[70]
此外,仁济和保险公司对华盛机器纺织总厂的投资还有1899年的一笔栈单抵押贷款,贷款总额为十万两,年利率6%,1901年底此笔贷款到期收回。
【丁】对华兴水火保险公司的股份投资:保险招商局、仁和保险公司的创办,标志了中国民族保险业的诞生与发展,但在晚清时期市场中新出现的民族保险公司并不算多,能持续经营到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就更少。上海华兴水火保险公司即是其中为数不多的成功者之一。华兴水火保险公司成立于1905年,其发起者是中国通商银行的朱葆三、严信厚、傅筱庵等人。因这些人与招商局及仁济和保险公司有着密切的关系,华兴水火保险公司创办时即由仁济和出资两万两,作为“附搭股本”,每年股息为八厘。第二年又增加了六千两的股份投资,合计共为两万六千两。216F[71]这是仁济和保险公司在漫长的发展史中唯一一次对保险同业的投资。
1926年,因经营不善,华兴水火保险公司倒闭。仁济和保险公司原有的投资共亏损两万四千六百余两,可以说几乎是全损。1926年冬,华兴水火保险公司重组,仁济和保险公司再次附股五万两。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傅筱庵此时身兼这两家保险保险公司的总经理、总董。1927年国民政府在清查整理招商局时对此曾颇为疑惑,认为“既已失败,致该局受巨大损失两万余两之多,何得再附股银五万两之巨,其中有无黑幕尚待查明。”217F[72]最后是否查明就不得而知了。
(2)一方面存放在招商局生息,另方面被招商局作为对外投资资金而支配使用
自1875年12月轮船招商局创办保险招商局以来,到1882年仁和、济和增资收足合计一百万两的资本金,这些保险企业向市场所募集的资金悉数存放于招商局内,供招商局使用。1883年由招商局拨出三十万两给开平矿务局作为借款,见上面所述。此后,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六十多年内,除个别年份外,以目前资料所见,仁济和的大部分资本金均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始终存放在招商局内,年利率初期在八厘至一分之间,后逐渐下降到六厘。这笔存放在招商局的资本金,对仁济和而言类同定期存款,对招商局而言则是调度资金。1914年4月招商局董事会在答复股东对这笔资金的质询时说道:“此外借用仁济和保险公司八十万两,系本公司附设机关调度应用,与他项欠借不同。”218F[73]
另外,基于仁济和与招商局的业务往来关系,其在招商局的会计账户上始终有一笔日常往来资金。这笔日常资金数额增减不定,多时曾达三十多万两,少时也有数万两之巨。这笔保险日常资金与前面的保险资本常项一起成为招商局所借重的重要运营资金,对招商局的意义不言而喻。下表是招商局账户内的保险资金明细。
表8 仁济和保险公司在招商局内的资本金与日常往来存款219F[74]
年份 |
被招商局借用的资本金额 |
存放于招商局日常往来账户的金额 |
1875-1877 |
350000 |
-- |
1877-1878 |
418430 |
-- |
1878-1879 |
582632 |
-- |
1879-1880 |
619848 |
-- |
1882-1883 |
1000000 |
-- |
1884-1885 |
700000 |
-- |
1886 |
600000 |
63685.611 |
1887 |
500000 |
123032.991 |
1888 |
300000 |
88301.924 |
1889 |
300000 |
75277.875 |
1890 |
300000 |
132404.331 |
1891 |
200000 |
191948.792 |
1892 |
200000 |
155652.268 |
1893 |
0 |
137926.257 |
1896 |
0 |
141422.951 |
1897 |
320000 |
-- |
1899 |
0 |
133873.749 |
1900 |
0 |
147665.314 |
1901 |
0 |
154362.23 |
1902 |
400000 |
155219.985 |
1903 |
400000 |
278184.938 |
1904 |
200000 |
154237.47 |
1905 |
300000 |
192586.354 |
1906 |
400000 |
201429.055 |
1907 |
500000 |
227150.008 |
1908 |
350000 |
250283.388 |
1909 |
350000 |
-- |
1910 |
450000 |
-- |
1911 |
450000 |
307144.213 |
1912 |
550000 |
315454.771 |
1913 |
550000 |
224135.892 |
1914 |
300000 |
234284.705 |
1921 |
300000 |
-- |
1922 |
700000 |
-- |
1923 |
700000 |
-- |
1924 |
700000 |
-- |
1925 |
700000 |
-- |
1926 |
700000 |
-- |
1928 |
958904.11 |
148215.890 |
1929 |
958904.11 |
132710.541 |
1930 |
958904.11 |
49777.931 |
1937 |
800000 |
-- |
1948 |
800000 |
-- |
注:【1】单位:1928年前为银两。1928年开始为银元。1935年后为法币元。
【2】1875至1885年,即仁济和保险公司合并成立前,保险招商局、仁和保险、济和保险的股本都存于招商局,每年股息为一分。1886年仁济和保险公司合并成立后,其股本大部分以长期存在招商局,年利息一般为六厘半。
【3】1928年70万两折合银元为958904.11元。
【4】1877-1880年招商局内所存放的保险股本数据来源于Chi Kong Lai(黎志刚),“The Managerial Problems and Investment Strategy of the China Merchants’ Company”。该论文收入《招商局与中国企业研究》,胡政等主编,社科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54-57页。
(3)银行存款
在1886年以前,仁和、济和等保险公司没有将资本金存放在外商银行生息。1886年仁济和保险公司成立后,开始将部分资本额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在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等生息,年利率约在5%左右。此后几年,与仁济和有存款关系的银行逐渐增加,包括法兰西银行、德华银行以及华俄道胜银行等。最多时有九成资本额存放在外商银行内,其明细见下表。
表9 存款明细表
年份 |
仁济和保险公司在外商银行的存款额(单位:两) |
1886 |
100000(汇丰、麦加利各五万) |
1887 |
200000(汇丰、麦加利各五万,法兰西十万) |
1888 |
400000(汇丰十五万、麦加利五万、法兰西二十万) |
1889 |
350000(汇丰十万、麦加利五万、法兰西十五万、有利五万) |
1890 |
150000(汇丰五万、有利五万、惠通五万) |
1891 |
470000(汇丰十七万、有利十五万、法兰西十万、麦加利五万两) |
1892 |
470000(汇丰二十七万、法兰西十五万、麦加利五万两) |
1893 |
720000(汇丰十五万、法兰西三十万、麦加利二十万、德华七万) |
1896 |
400000(汇丰十五万、华俄道胜十万、麦加利十五万) |
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成立后,为了表示对本国银行业的扶持,仁济和保险公司逐渐将原存于外商银行的资本金转移到中国通商银行,1899年显示存有七十万两,接近资本总额八十万两的九成。此后虽有起伏,但直到民国初年,中国通商银行始终存有高额的仁济和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即便是少时也有十五万两之巨。但1928年后仁济和的资本存款急遽减少,1930年时仅剩下五百元。所抽走的资本金重新回到了招商局的账户内。
(4)以房产(地契)为主的抵押放款
纵观仁济和保险公司几十年有账可稽的对外投资,它仅仅做过两笔以地契为抵押的贷款业务。一笔是1886年给徐润的抵押放款三万五千两。徐润虽然是招商局及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创始人之一,但仍须以其堂号徐雨记属下的房屋为抵押。给徐润的这笔贷款,1886年12月14日唐廷枢在致盛宣怀的函中这样说道:“雨翁欲向保险押银,已承阁下慷慨允许,弟感激之至。想房产抵借,乃极稳当之事,且保险提存银行之银不过周息五厘,毋论雨翁能出一分或八九厘,诚如来示所云,总与仁济和有益无损,自当按照尊意转告各董酌办便是。”220F[75]给徐润的这笔抵押放款,本来都以为很稳当,但因为徐润后续投资的失败,经多次延期后才最终收回。
另一笔是1888年给叶澄衷的放款,以其堂号叶成记地契为抵押,放款两万五千两,年利率七厘(7%),期限一年。这笔款项收回顺利。
从仅有这两笔地契抵押放款来看,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对外投资还是很谨慎的。
(5)政治借款
仁济和保险公司终其一生,仅做过一次对户部的政治性贷款,即1894年贷给户部白银十万两。该笔贷款三年左右结清。1895年归还第一期一万七千八百两,1896年再次归还第二、第三期共五万四千八百两,1897年底归还剩余借款二万七千四百两。
仁济和保险公司虽然全部由商股组成,但各方面均与招商局密不可分,实际上也是官督商办企业的典型,但它与晚清各政府部门的关系,不仅在保险业务上,即便在资金关系上都基本没有来往。而后期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则与晚清政府保持着密切的各类关系,前后两者,非常不同。
(6)公债投资
广义而言,公债投资其实可算作政治性投资的一种,是对某项政治举措的支持。仁济和保险公司数十年的历史中也仅有一笔公债投资,即1905年仁济和保险公司购买了库平银六万两的直隶公债票,合上海规银为六万五千七百六十两。该项公债年利率为8%。自1906年开始,仁济和保险每年兑付库平银一万两,至1911年收清。
纵观以上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所有投资种类,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清晰又直观的结论,那就是它的投资是稳健的,也对近代新式企业的产生与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也说明了中国民族保险业自产生以来就体现出了与实业发展的融合趋势。
四、轮船招商局与各附属保险公司的关系:从“经创经办”到独立
保险招商局是招商局发起创办的,仁和保险公司也是招商局发起创办的,济和保险公司还是招商局发起创办的,仁济和保险公司仍是招商局主持合并改组的。虽然这些保险公司中并没有招商局的一分一股,但并不妨碍招商局控制着它们,在公司章程中把它们规定为自己的附属企业。1928年仁济和保险公司申请独立后,与招商局仍有着千丝万缕剪不断的关系。
1、组织形式与管理制度上的依附性
早在保险招商局、仁和与济和保险公司分立的时期,一切经营都是由招商局兼理。仁济和保险公司虽然是仁和与济和合并而来,不过从组织上而言,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且纯粹由民间资本投资而成。但是公司本身并没有设立董事会(招商局自身也是直到创立三十八年后的1909年才有第一任董事会),管理体制上也与招商局合二为一。1886年《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中多条内容均对此有明确规定:
四,上海仍为总局,综理一切事宜,仍照向来皆由招商总局督会办专主,不另请派总办。照旧仍由局订请熟谙洋务、公正绅士一位为总管。凡保货联单等项,归其一手签字。每日收支帐目及各分局保险单帐,由其详细稽察。遇有要事,面与商局督会办商酌办理。至通商口岸,亦照轮船所立分局口岸为限,即归招商分局照章一律兼办,以免纷歧并节靡费。
五,总局董事向推股分最多或生意最大者,公举八位,以便遇事商议、查核账目。如须更换增减,再于年终集众公议。
……
七,总局除用司帐兼填联票正副二人作正开支外,催收客欠保费者一人,招商局揽载司事代为兼揽保险者二三人,并出店茶房各一人,所支薪水、工食、账簿、纸笔、烟茶等项,及各端口招商分局代理者,均归五分经费用内开支,亦无另行津贴之款。
……
九,各项帐目须仿生意常规。每日小结,由总管核对签字。每月月结,由招商局督会办核对签字。每年总结,督会办邀请董事会同核对签字,以重勾稽。每年应派股本利息,须俟正二月各埠单帐寄齐,汇结大总、刊印帐略,于三月初一日请股商到局看账,凭折支利,分送帐略。至应酌、提办事人等花红及董事酬劳,届时察看余利多寡,再行会议。
十,仁济和既并作一气,总办、董事均已更动,应于本届结账分利时,预先登报更换股票、息折,仍由招商局督会办二人,并于保险董事内酌请二人签字,以昭慎重。
以上十条,系招商局督会办主稿,与保险局董事会议核定。一面刊本照办,一面禀明南北洋商宪存案。嗣后如有未尽事宜,再行会商补列。221F[76]
从上可见,招商局的管理层即仁济和保险公司的管理层,两者不分彼此,但仁济和保险公司名义上仍有董事数名。这些董事中部分身兼招商局的董事,部分是其它商界的代表,比如汇丰银行买办唐国泰,麦加利银行买办韦华国,柯化威银行买办郑廷江,著名茶商姚锟、萧郁文等人。自1886年至1902年仁济和保险公司董事名录见下表所示。
表10 仁济和保险董事名录(1886-1902)
年份 |
董事成员 |
1886 |
盛宣怀、马建忠、萧郁文、姚锟、韦华国、唐国泰、郑廷江、李耐三 |
1887-1888 |
盛宣怀、马建忠、萧郁文、姚锟、韦华国、唐国泰、郑廷江、欧阳煌 |
1889 |
盛宣怀、马建忠、萧郁文、姚锟、经元善、唐国泰、郑廷江、欧阳煌 |
1890-1891 |
盛宣怀、马建忠、萧郁文、陈猷、经元善、唐国泰、郑廷江、欧阳煌 |
1892-1893 |
盛宣怀、郑观应、萧郁文、沈能虎、经元善、唐国泰、张鸿禄、欧阳煌 |
1896 |
郑观应、沈能虎、经元善、唐国泰、张鸿禄、盛昌颐、曾铸 |
1899-1902 |
郑观应、唐国泰、张鸿禄、盛昌颐、唐德熙、严潆、曾铸 |
这些董事成员,每人每年领取董事酬劳二百两。公司具体经营则主要由招商局的办事员董承担,他们大多并不直接负责业务。
另外,虽然盛宣怀于1896年辞去仁济和保险公司的董事,但其实自1886年第一届仁济和帐略开始,直到1901年第十六届,因为他在招商局的督办身份关系,所有仁济和的帐略仍然得送盛本人审阅、签署,从未中断。然而在1902年的帐略上,他已不再署名,改由唐国泰、张鸿禄、盛昌颐、唐德熙、严潆和曾铸六名董事联署。
1903年杨士琦出任招商局总理后,仁济和保险公司的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动,即撤销了原先的董事制度,改为由多名总董负责公司日常运营,招商局总理、会办兼任仁济和保险公司总理、会办的体制。杨士琦在解释这一变动时说:“本公司向有董事六位(引者注:不确,前为八位,后为七位,见前表。1903年最后一次的确仅支取唐国泰、张鸿禄、盛昌颐、唐德熙、严潆、曾铸六位董事的酬劳),每年每位酬劳银二百两,历有年矣。然本公司系招商局经创经办,即保险生意亦赖招商局船者十居七八,原与招商局相为表里者也。公司事务较简,故虽有董事,未尝或有烦劳。且董事之中,有颐养林泉久离申浦者,有荣任他方勤劳王事者,则本公司纵或有事,亦未便相渎。而况公事本简,是以公同筹商,改为现办之员董出名,以昭核实。以前董事酬劳送至今年为止,以后概不再送。今总理、会办皆不开支酬劳,惟总董乃日常办事之人,仍应酌支薪水,亦实事求是之一道也。”222F[77]署名者包括:总理杨士琦,会办徐润、沈能虎、顾肇熙、徐杰,总董唐德熙、陈猷、施亦爵。
连这种名义上的董事制都取消后,仁济和保险公司实际上成了招商局的一个保险部门。这种组织制度上的重大改变,并没有任何董事或者股东提出反对意见,无疑这反应了当时民众对股份公司管理与运营上的隔膜,或者说民众仅把这类公司当成了可以固定领取官余利的机构,至于其它则是漠不关心的。目前对近代股份制公司的研究支持了这一论断。仁济和保险公司的这次变更,无疑也是一个鲜明的案例。这次组织体制上的改变,逐渐开始影响到仁济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就保费收入而言,1904年达到七万四千多两的高点后,逐年开始下滑,1912年降到二万七千多两,连一半都不到。这一点已在前面的业务中提及。
1924年11月1日,招商局在宁波旅沪同乡会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的董事成员,并讨论通过了《商办轮船招商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该章程草案第九章“附属代理机关”第四十条内容为:“本公司受股东之委托,代理仁济和保险公司一切业务,专设经理主管,由董事会监督之。”223F[78]两天后召开新董事会会议,选举李国杰(即李伟侯)为会长,盛泽承(即盛恩颐,盛宣怀的四子)为副会长,傅筱庵、邵义蓥等七人为办事董事。会议再次讨论了仁济和保险公司与招商局的关系问题,认为仁济和“仍暂由本局代理,在未交出以前不能无人管理。”但也同时决定:“仁济和保险公司似应另组董事会,公推李会长兼仁济和董事长,盛泽承、陈翊周、邵子愉(即邵义蓥)、傅筱庵四君兼董事,邵傅两君并均兼办事董事。”224F[79]其中,邵义蓥自1914年以来即以招商局会计科科长身份执掌仁济和保险公司,并于1917年升任招商局董事,此次仍以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会计科科长身份兼理仁济和保险公司业务。
表10 1903至1927年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办事总董名录如下
年份 |
总董 |
1903-1913 |
唐德熙、陈猷、施亦爵 |
1914-1917 |
唐德熙、陈猷、邵义蓥 |
1918-1923 |
陈猷、邵义蓥 |
1924-1927 |
邵义蓥、傅筱庵 |
1928年5月,仁济和保险公司脱离招商局而独立,但这次独立仅是名义上的,新选出的董事长仍由招商局董事长李国杰担任,前后延续关系可参见下表所列之自1924年至1937年仁济和保险公司的董事成员名录。
表11 1924年至1937年仁济和保险公司的董事成员名录
年份 |
董事成员 |
1924 |
李国杰(董事长)、盛恩颐、陈兆焘、邵义蓥、傅筱庵 |
1928 |
李国杰(董事长),其他不详 |
1929 |
欧阳荣之(仁济和经理)、李国杰(董事长)、唐应华、李次山、许修直 |
1933 |
欧阳荣之(仁济和经理)·唐应华·庞仲雅·郭顺·许修直(董事长) |
1936-1937 |
郭顺、庞仲雅、许修直、唐应华(总经理)、欧阳骢 |
至抗战前,招商局对仁济和保险公司的人事影响才逐渐消退,仁济和也就变身为纯粹商办性质的保险公司。
2、股本长期存放在招商局
保险招商局招股时曾言明,“本局今议酌中办法,集股一千五百分,每股规元一百两,共成保险本银十五万两。其银分存于殷实钱庄等处生息,均有券据存局为凭。”225F[80]但包括随后成立的仁和保险公司和后来的济和保险公司,其股本大都存在招商局。比如,1877年12月招商局答复上海道问询时曾说:“查此次保险局二十万,仁和保险十五万,现存招商局,按年算给一分利息。”226F[81]
仁济和保险公司时期仍遵循这一制度,大量的股本长期存在在招商局,成为招商局从事营业或者对外投资的工具。仁济和保险公司在招商局的股本金额明细表如下:
表12 仁济和保险公司在招商局的股本金额明细表
年份 |
仁济和保险公司存放在招商局的资本额 (单位:两,1928年起为银元) |
1875-1877 |
350000 |
1877-1878 |
418430 |
1878-1879 |
582652 |
1879-1880 |
619848 |
1882-1883 |
1000000 |
1884-1885 |
700000 |
1886 |
600000 |
1897 |
320000 |
1902 |
400000 |
1903 |
400000 |
1904 |
200000 |
1905 |
300000 |
1906 |
400000 |
1907 |
500000 |
1908 |
350000 |
1909 |
350000 |
1910 |
450000 |
1911 |
450000 |
1912 |
550000 |
1913 |
550000 |
1914 |
300000 |
1921 |
300000 |
1922 |
700000 |
1923 |
700000 |
1924 |
700000 |
1925 |
700000 |
1926 |
700000 |
1928 |
70万两,等于958904.11银元 |
1929 |
958904.11 |
1930 |
958904.11 |
注:
【1】1875至1885年,即仁济和保险公司合并成立前,保险招商局、仁和保险、济和保险的股本都存于招商局,每年利息为一分。1886年仁济和保险公司合并成立后,其股本大部分以长期存在招商局,年利息一般为六厘半。
【2】1877-1880年招商局内所存放的保险股本数据来源于Chi Kong Lai(黎志刚),“The Managerial Problems and Investment Strategy of the China Merchants’ Company”。该论文收入《招商局与中国企业研究》,胡政等主编,社科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54-57页。
3、经营方式与会计上的依附性
1875年12月保险招商局创办时,招商局对其经营方式及会计特点明确说:“至各局账目,总归上海保险招商局,周年彚算结总,倘有盈绌,集众公议,照股均派,各无异言。”227F[82]此后仁和保险公司创办时仍延续这一说法,即“虽名目稍分,而事权归一。所有账目总局经理,周年彚给,盈绌均分。”228F[83]1886年2月,仁和济和两家合并,《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第八条对这一业务及会计管理体制明确规定为:“保险总局帐房与招商总局帐房各立往来账目。所有收进保险费银以及不测赔贴并支股息等项,均归招商总局代为收支,一月一结。存欠悉照按年六厘计息。至外埠所收保费,亦经各分局按月开一总单寄沪,将银列入招商总局往来帐内,由沪转收保险局帐。两局往来帐目,每届月终均送招商局督会办过目。至外埠保货票根,即由原船附招商局号信寄沪。设有保险事务,亦于函内详明,毋庸另信叙述。其上海寄外埠票根等事,仿此办理。”229F[84]也就是说,仁济和保险公司并没有独立的会计体系,一切均在招商局的账目内单列为一个保险项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仁济和保险公司不仅是招商局的附属企业,也可以说是招商局的保险部门。
会计上合二为一,还体现在红提单的使用上。所谓红提单,即是一种具有海运提单和保险单双重性质的提单,或者是附有保险单的海运提单。其实在保险招商局和仁和保险公司未创办之前,招商局汉口分局总理唐德熙1874年就已设计了轮船保险单格式并拟定了章程230F[85],保险招商局及仁和保险公司等成立后随即采用。唐德熙1891年后升任招商局商董、总董兼会办,1899至1917年为仁济和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对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因红提单的存在,招商局在收取船货水脚即运费时,一并收取相应的保费,列入相关账目内。以各分局为例,“按帐上所注局名,过入该局帐内付项,其经手水脚数多于应得佣金,则以余额过入分局付项,反之以缺数过入分局收项。保险过各口分局内保险户收项。”231F[86]这再次说明仁济和保险公司在业务运营上并没有独立的会计体系,各口保险业务以保险账户的形式列入招商局的会计科目,最后由上海总局汇总后转移支付。每年保费收入与赔项支出结总后的余额列入招商局负债类下的仁济和往来项,“仁济和保险公司股本完全独立,唯应系招商局代理,故进出帐款均有该局经手。收恒多于付,应为存帐。按年利六厘给息。”232F[87]
1878年招商局的所有轮船均由自保船险公积承保后,留给这几家保险公司的其实只有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了,红提单对它们的影响不可谓不深远。红提单的部分保费率如下:“沪津保货价费,每百两三钱七分半算。沪津金银菘,每百两一钱六分六厘六六算。沪烟保货价费,每百两一钱二分半算。沪烟金银菘,每百两一钱二分半算。”233F[88]因此,假如在费率恒定的情况下,仁济和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完全随招商局运输货物价值的增长而增长,双方联动共振。因此,扩大业务的一种方法是扩大保额,然而1886年的《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中曾有所限制性规定,即:“所保船货本银均有限制。江船最坚固者,每船限保十二万两。海船最坚固者,每船限保八万两。其次各船限保不得逾六万两。设有逾额,即向洋商保险行转保。夹舨船坚固者,每船限保一万两,次者不保。其保船等差,无论本局与洋行轮船,皆由总管平日与总船主察验实在,分别记注底册,以定保本之多寡。”234F[89]经过一段实践后,仁济和保险公司决定自1897年起提高保额。“据各董声称,本局轮船红提单多有额满分让洋行者。请自二十三年为始,海船最坚固者,向限保八万两者,准保十万两。其次各船限保六万者,不得逾八万两。自系为保费生色起见也。”235F[90]
红提单的存在也使仁济和保险公司的业务操作趋于简单,它可以完全依赖于招商局的业务和会计部门人员即可完成,“总局除用司帐兼填联票正副二人作正开支外,催收客欠保费者一人,招商局揽载司事代为兼揽保险者二三人”236F[91],除了增加一两个出店茶房外,并不需要额外的人员。这也是1903年杨士琦充任招商局总理兼署理仁济和保险公司时认为“公司事务较简”而砍掉董事设置和酬劳支出的主要原因。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时,更是直接认为仁济和保险公司的“现金统由招商局经营,对于收付款项,一并由招商局会计科代理。本公司帐目,不过转账而已。”237F[92]其具体会计操作手法是:“各分局代收保费及代支赔款等项均由转账收入本户(指招商局账户),其所收现款悉数解入总局收账;付款则据该公司支单(逐次编号)及股息单。故本户收项为各局代收保费及该公司解款;付项为分局代支款项及总局代付股息暨其它支款。”238F[93]
然而,招商局的董事兼会计科长、也是仁济和保险公司自1914年以来的主要办事总董邵义蓥(即邵子愉)在答复清查整理委员会的函询时,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他说:“查仁济和公司当初系仁和、济和两家,仁和火险济和水险。自仁和停办,而改称仁济和,专营水险生意。此系另一公司另一股东,与积余公司之附属代理者完全不同。至章程所称附属代理机关将仁济和与积余公司并列为二者,实觉似是而非。惟因仁济和公司附设招商局内,一也;办事董有由招商局科长所兼者,二也;其股本八十万两近且存放招商局生息,三也。然而即此数端,亦并无明文规定,各有各股本各做各生意,既非附属于招商公司,又非招商公司所代理。”239F[94]作为1914年以来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邵义蓥却连公司的历史沿革都完全说错,实属不该。他对于仁济和不属于招商局的辩解,也是苍白无力的。股本悉数存在招商局、业务完全依赖招商局、一切出纳款项均由招商局会计科经手、所有管理及办事人员均由招商局人马兼任,仁济和与招商局的关系恐怕比附属公司性质还要更近一步。各有各股本不假,各做各生意不真。他们两者在人事上的重合可参见下表。
表13 1927年仁济和保险公司职员名单
职员 |
职务 |
薪金(单位:两) |
邵子愉 |
办事总董 |
月支夫马费五十两 |
傅筱庵 |
办事总董 |
月支夫马费五十两 |
严秋庚 |
月支夫马费二十两 |
|
陈伯肇 |
月支夫马费二十两 |
|
陆梧孙 |
正帐 |
月薪水一百三十两 |
张婶卿 |
副帐 |
月薪水六十六两 |
陆春生 |
保险单(办理) |
月薪水五十九两 |
张惠君 |
洋文 |
月薪水八十六两 |
关少平 |
翻译 |
月薪水三十四两 |
招商总局同事 |
年酬二百两 |
|
招商水脚账房 |
年酬二百两 |
|
招商号信房 |
年酬一百五十两 |
资料来源:《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新版,第129页。
红提单对仁济和保险公司的积极意义,早期任仁济和保险公司总理的朱静山观察(即朱格仁,字静山,以字行。)曾有不同声音。1890年8月24日,朱静山致函盛宣怀,谈到了红提单及招商局内部管理对仁济和业务影响孰轻孰重的问题。他说:“眉叔谈及,‘近来仁济和除红提单之外,毫无生意,由于鄙人不肯认真招徕,且于小处苛细之故。’查上年敝处填出保单共计三千二百四十一张,内保沪局红提单货二百四十八张,其余保各号之货二千九百九十三张,皆是红提单外之生意。兹将鄙处所存之联单一份寄呈台阅,则毫无生意之话是真是假,不辩自明矣。然造此言者亦必有故。弟素性迂执,凡我经手之款,必然认真管理,断不肯听其剥削。本公司与商局银钱进出之处甚多,商局往往要占便宜,弟专司保险,不忍坐视吃亏,常与争论,致拂其意。即如今年三公司合同既散,水脚互跌,凤墀硬要减少保费,弟坚执不允,本年保费迄未划付。就商局一边论,轮船公司斗气,船局自应认亏,何与保险局事?就我局一边论,各保险行今年并未跌价,何以独减我局之费?且商局进出甚大,今年一斗,已去数十万金,即少付我一二千金,何补于事?保险生意较小,实在吃亏不起。凡事须讲情理,论情论理,似皆不当少付。凤墀不划,我局已吃亏拆息不少,此事惟有仰恳阁下定夺。若尊意可以少付,弟固不敢置喙。倘蒙惠顾保险,即请严饬凤墀速将本年保费一律照向章划清,勿再拖迟。盼切祷切!”240F[95]这封信中朱静山在为自己所付出的努力而辩白的同时,也指出了仁济和保险公司依赖于招商局划拨保费的会计业务特点。红提单业务的确不是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唯一业务,但其比重很快上升到绝对多数也是不争的史实。正式基于这点,1927年5月23日红提单格式取消,改为货主自由投保。这对仁济和保险公司而言,确确实实是致命的打击。它面临着艰难的抉择。
4、附属还是独立?这是个问题!
自保险招商局到仁济和保险公司,这种与招商局名为分立实则一体的依附性、伴生类关系,导致它们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以辛亥革命的影响为例。武昌起事后,招商局被迫停开长江沿岸的轮船。这不仅致使该年轮船航运业务量的急遽下降,也相应导致仁济和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大为减少。仁济和保险公司在该年的报告中这样总结说:“上届无闰尚收保费四万五千余两,今届有闰反较少八千余两者,因八月间民军在武汉起义以来,各处市面摧残,商界尽受影响。商局上下游各江轮停驶数月,遂致长江一带生意尤为减色,不仅保险一业然也。”241F[96]1913年又是如此境遇。该年夏秋之交,长江及淞沪等处受兵戈之扰,招商局的长江航线被迫停航两个多月,致使该年保费收入再受打击。242F[97]
仁济和保险公司与招商局这一紧密相联的的关系,导致招商局对仁济和保险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不仅运量的多少对保费收入产生影响,所运输货物的构成都能对仁济和的保费收入有巨大影响。
仁济和保险公司自合并成立以来,承保对象主要是招商局的轮船及夹舨船等所装载的货物,而这些货物中漕米和棉花丝茶等是大宗。因此,仁济和保险公司每年的保费收入不仅要受当年大环境的影响,比如中法战争、辛亥革命等,还要具体受当年这些大宗货物结构及总量的影响。以1912年为例。该年市面已见宁靖,但保费收入还不如兵荒马乱的前一年,其具体原因就是“因漕米绝止,遂少收保费五千余两。汉口西茶仅有往年三分之一,又少收保费二三千两。”243F[98]因此,仁济和保险公司总结自己的生意时时刻刻是“虎尾春冰”,着实不易。
仁济和保险公司附属于招商局的这一模式,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开创了中国近代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在1914年初又被再次复制。1914年1月,招商局决定“仿照仁济和保险公司附属于招商局之成例,在总局内另组机关,事归专责,定其名曰积余产业有限公司,所以图保存而期久远也。”244F[99]公司资本金为银币440万元,于该年1月30日“成立开办,逐日收支各项及各埠转账之欵,仍由招商局会计科专派一人分管,仿照仁济和保险公司办法,与招商局往来存该各项周息六厘核结。”245F[100]在人事方面,积余公司“各科长、局长及附属机关主任,均由总会办呈请监督核定委派·····而董事会受托代理之仁济和及积余公司经理之选任,则仍由董事会径商监督办理。”246F[101]就以上所列各点显示,体制上其与招商局的关系,则完全是仁济和保险公司的翻版。
1927年10月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对仁济和保险公司与招商局的这种附属性关系提出了整顿意见:“宜注重营业,添设火险部,同时经营水火保险业务,一面应维持其与招商局历史上之关系,所有招商局全部栈房房屋及积余公司房产之火险均应由该公司承保,以此宗营业为其火险营业之基础。至水险营业,亦宜以承保招商局运输货物之水险为其主要营业,水火险营业既均有巩固之基础,不难再谋向外发展。惟该公司基本金全部存入招商局,一时难以提回。故为治标计,此时不宜独立营业,可择殷实之保险公司与之订立代理契约,专取代理佣金而不负赔偿之风险。俟办有成效,再谋自保办法,先自行承保一部分或与他公司订立契约,分认其所出保单之一部分责任。如进行顺利,再逐渐扩大自保保额。”247F[102]
一句话,还是暂不独立为好。
然而,李国杰任招商局及仁济和保险公司董事长后,认为解决仁济和营业困顿的选项应该是独立,于是在1928年5月呈请交通部并得到了核准。关于此点,前已讨论,不再赘述。就公司体制而言,独立肯定比附属要好。但仁济和保险公司是被宠爱着长大的孩子,一下子被抛进了激烈竞争的社会,那份不适还是很明显的,特别是在大部分资本金被招商局占用的情况下,业务的拓展实属不易。对它而言,虎尾春冰才刚刚开始!
五、保险是近代以来招商局金融属性的集中体现
传统观点认为轮船招商局是近代中国第一家新式航运企业,也是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这当然是准确的,因为从公司名称上即一目了然。248F[103]不过,如果说轮船招商局仅仅是一家航运企业,则多少有点小觑了招商局。其实,从诞生开始,头三年可以说招商局是纯粹的航运企业。但自1875年12月始,它就被赋予了另一重属性,即金融性。可以说,招商局一半是轮船,一半是保险。
1、中国金融保险业的起点
早在轮船招商局尚在筹备阶段,李鸿章就已对保险事业做了规划,正如在《试办招商轮船折》中所提及的“设局招商……现已购集坚捷轮船三只。所有津沪应需栈房码头,及保险股份事宜,海运米数等项,均办有头绪。”1875年11月轮船招商局发起设立保险招商局,正是按照李鸿章的规划思路而进行的反映。名称叫“保险招商局”,更恰恰反映了轮船即是保险的理念,关于这点在文章开头已经提及。
此后1876年8月仁和保险公司、1878年4月济和保险公司的相继设立,使招商局属下同时存有三个保险企业。这在近代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事情。这三家保险公司,在1882年7月合并成仁和与济和两家,资本总额也扩大到一百万两,与招商局相比毫无逊色。要知道,招商局是到1881年才勉强募足一百万两的资本额,1882年只不过乘势扩大到二百万两而已。
1886年2月,仁和、济和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从数量上而言,三变一,但质量上与前并无区别。无论是三家时代,还是一家时期,它都是招商局的附属企业。除了股份不同,其他均由招商局一并兼理。从这一意义上说,招商局左手是轮船业务,右手是保险业务。用当时人的话来讲,“夫轮船与保险,事属两歧,而实则归于一本,有如许保险生意,则必有如许轮船生意。”招商局的金融保险属性得到极好地展现。
1928年5月仁济和保险公司申请独立。但正如上文所论证的,它的独立多多少少是名义上的。一方面它的股本始终在招商局,从未分离出来;另方面,它的营业网络与具体业务仍依赖于招商局,并未彻底脱离。此外,管理人员更与招商局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1928年5月以后的仁济和保险公司仍是招商局的半附属性企业。
招商局的这一金融保险属性,与它投资设立中国通商银行不同。
众所周知,中国通商银行是盛宣怀倡议并主导创办的。1896年7月27日,盛宣怀致电时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王文韶和两江总督张之洞,提出铁路银行应同时兴办的设想,即“华商必欲银行铁路并举,方有把握。如银行权属洋人,则路股必无成。”249F[104]此后数月间盛宣怀就举办银行一事,与王文韶、张之洞、翁同龢等晚清重臣多有电文往来,并最终得到翁同龢拟以“官本一半辅之”250F[105]的支持。同年11月1日,盛宣怀又奏呈《自强大计折附片》,正式提请清政府“简派大臣,遴选各省公正殷实之绅商,号召华商,招集股本银五百万两,先在京都、上海设立中国银行,其余各省会口岸,以次添设分行,照泰西商例,悉由商董自行经理。”251F[106]这一奏议得到了光绪帝的批准。11月12日,军机处将谕旨同时批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户部及候补四品京堂盛(宣怀),内称“着即责成盛宣怀选择殷商,设立总董,招集股本,合力兴办,以收利权。钦此。”252F[107]这就是盛宣怀创办中国通商银行的由来。
中国通商银行获准组建后,名称有过多个选择。在《自强大计折附片》中,盛宣怀提出的名称是中国银行。这个中国银行只是个泛称,此时盛宣怀除了身为候补四品京堂外,还有一个重要身份是招商局督办,因此他一度希望将新筹设的银行命名为招商银行。这样一来的话,轮船、保险、银行三大行业均有招商字号,组成独一无二的招商企业集团。但另一筹备者严信厚在1897年1月12日拟具的《银行条议办法》中提议将新银行命名为中华商会银行。一周后,严信厚又将名字改为中华裕通银行。李鸿章认可了严所提的前者,认为招商银行不如中华商会银行大气,“商会即公司别名,较为大方。”253F[108]此外,由于当时港沪两地已有英商开办的中华汇理银行,为免重复起见,盛宣怀最终决定将银行名字修改为中国通商银行。254F[109]1987年4月,招商局集团创办招商银行,也算弥补了九十年前的遗憾,是为后话。
中国通商银行于1897年5月27日正式开办。此前2月20日拟定的《中国通商银行大概章程》中对股本分配规定为“先收股本规银二百五十万两。盛大臣认招轮船、电报两局华商股份一百万两;各总董认招华商股份一百万两;其余五十万两,应听各口岸、各省会华商投股。”255F[110]之所以规定盛大人认招轮船、电报两局一百万两股份,其原因很简单,即盛宣怀此时身兼招商局督办和电报局总办的重要身份。根据该年中国通商银行最终招股统计,招商局持有一万六千股,合计规银八十万两。电报局持有四千股,合计规银二十万两。两者合计也就是章程中言明的一百万两。至于盛宣怀本人,在中国通商银行的股份则高达一万四千六百股,合计规银七十三万两,几乎接近招商局的持股额数。256F[111]
从以上概述中国通商银行的筹办过程可见招商局参与其中、投资创办的逻辑。一般认为招商局是近代中国第一家银行的创办者。概而言之,这一观点没错,毕竟招商局在中国通商银行创办时出资额高达八十万两,是第一大股东。但客观而言,招商局在创办中国通商银行的过程中,是从属性的,是因为盛宣怀身兼招商局督办而附带着参与性的。这与招商局所创办一系列保险企业时明显不同。前文已经详细叙述了招商局创办保险招商局、仁和保险公司、济和保险公司的过程,从中可见招商局始终主导着它们的创立,并且在经营上亲力亲为,这就是招商局自己所言的“经创经办”。1886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合并成立,也是在招商局的框架内由盛宣怀等主导完成的。进而言之,中国通商银行的创办比保险招商局晚了二十二年。因此,我们完全有根据地断定,保险招商局是近代中国新式金融业的起点,并且保险是招商局自1872年创设以来最大的金融属性。
1928年5月仁济和保险公司独立后,招商局与其关系并未断绝。关于此点,前已多有论述,不再论及。此后,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招商局仍先后多次参与保险业的组建。1945年招商局参与创办了长华保险公司,并且为了代理长华保险公司业务的需要,还特意在业务处内设立了保险部。257F[112]1948年4月招商局又参与创办了中国航联保险公司。258F[113]从上可见招商局对保险企业的热爱。
2、最早的自保船险基金
招商局金融保险属性的第二个体现是自保船险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自1878年确定以自保船险公积的形式提供招商局所属船舶的船壳险保障,当时规定“轮船、趸船、驳船等船只,均系自保船险。保费每千五两。每月将各船应任保费付各船船帐而收自保船险。”259F[114]1878年决定提取十五万两,1884年已累积至八十万两,此后这一公积额增加更加迅速,最高时曾达到二百六十五万多两,是招商局内部最大的一笔资金。具体数额可见下表。
表14 招商局自保船险公积概况
年份 |
自保船险建立过程及概况 |
1873年 |
保家行每船仅保六万两,超过部分由局中自行保险。 |
1875年 |
设立保险招商局,参与局船自保。 |
1876年 |
设立仁和保险公司,参与局船自保。 |
1877年 |
收购旗昌轮船公司,唐廷枢总办决定一切轮船均归自保。 |
1878年 |
决定自光绪四年正月起每年提自保船险公积银十五万两。 |
1881年 |
自保船险公积积存44526.309两。 |
1882年 |
自保船险公积积存256000余两。 |
1884年 |
自盈余内提出34万两,连前合成80万两。 |
1892年 |
自保船险积存1038000余两。 |
1893年 |
自保船险公积1186716两。自保趸船险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存五千两,至今年底积存三万两。 |
1898年 |
自保船险公积1187000余两。自保趸船险五万两。 |
1899年 |
自保船险公积1395000余两。 |
1901年 |
自保船险公积183万两。自保趸船险公积65000两。 |
1902年 |
自保船险公积1975000余两。自保趸船险公积7万两。 |
1903年 |
自保船险公积增加136000两。自保趸船险公积增加5000两。该年划拨自保船险公积20万两为船栈折旧项下。 |
1904年 |
该年海琛轮失事,由自保船险公积项下赔还船本银35000两,丰顺轮撞沉法公司轮,赔款47000余两。 |
1905年 |
自保船险公积2217000余两。自保趸船险公积9万两。该年秋协和轮在黑水洋被鱼雷炸沉,由自保船险项下赔还船本银226000两。该年再次将自保船险公积项下20万两拨入船栈折旧项下。 |
1906年 |
自保船险公积增加17万两(原增加37万两,拨出20万两为船栈折旧)。 |
1907年 |
自保船险公积增加77000两。自保趸船险公积增加8000两。该年自保船险公积项下再次拨出20万两充作船栈折旧。 |
1908年 |
自保船险公积项下再拨出30万两充作船栈折旧。 |
1909年 |
自保船险公积增加九万余两。自保趸船险公积增加13000两。该年再次从自保船险公积项下拨出10万两充作船栈折旧。该年自保船险公积结存为2521800两。 |
1910年 |
自保船险公积减少约13万两。该年自保船险公积结存为2392300两。 |
1911年 |
自保船险公积减少22000两。自保趸船险公积减少7000两。该年自保船险共收保费237000余两,但赔偿美富轮89000余两以及其它各轮,同时拨出10万两为船栈折旧,致使该年自保船险公积反而减少22000余两。 |
1912年 |
自保船险公积增加196000余两。该年自保船险项下拨出10万两充作船栈折旧。 |
1913年 |
自保船险公积增加171000余两。该年自保船险项下拨出10万两充作船栈折旧。另再拨292000两作为招商局股息。 |
1914年 |
自保船险公积增加229000余两。 |
1915年 |
自保船险公积积存为2231000两。该年自保船险保费收入为204000余两。 |
1916年 |
自保船险公积积存2323000余两。该年自保船险保费收入为217600余两,除了赔偿轮船损失外,付给各船洋员花红银76200余两。 |
1917年 |
自保船险公积积存2323000余两。该年自保船险保费收入为302200余两。重大赔偿有安平轮失事赔偿船本189400余两。 |
1918年 |
自保船险公积积存2340900余两。该年自保船险保费收入为309400余两。重大赔偿有致远轮失事船本14万两、江宽轮失事船本147600余两。 |
1919年 |
自保船险保费收入336900余两。自保船险实存公积2650600余两。 |
1920年 |
自保船险保费收入322200余两。重大赔偿新大轮船本银813400余两,拨出40万两为船栈折旧。实存公积1677200余两。 |
1921年 |
自保船险保费收入276000余两。除各赔偿开支外,实存公积1863600余两。 |
1922年 |
自保船险保费收入360700余两。重大赔偿江通轮失事船本42000余两及其它各项赔偿外,实存公积166万余两。 |
1923年 |
自保船险保费收入320400余两。拨出60万两为船栈折旧,实存公积1358000余两。 |
1924年 |
自保船险保费收入314500余两。再次拨出60万两为船栈折旧,实存公积1026900余两。 |
1925年 |
自保船险保费收入319600余两。再次拨出50万两为船栈折旧,实存公积964400余两。 |
1926年 |
自保船险保费收入275600余两。重大赔偿飞鲸轮失事船本49000余两、江永轮失事船本76000余两,实存公积995700余两。 |
1928年 |
自保船险准备金1341426.815两。 |
1929年 |
自保船险准备金1156529.262两。 |
注:有的年份移作船栈折旧项下的自保船险公积实际为了支付政府报效。
资料来源:根据各报告书整理。
从上表可见,自保船险公积不仅支付招商局所属船舶出险后的船本赔偿,使招商局能重新添置船舶,后期更成为招商局移作船栈折旧和政府报效的资金来源,应该说偏离了它的设立初衷,也反应了招商局当时内部管理的混乱。1927年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时曾对此有过清晰的断语,负责审查的会计师徐广德在报告里这样说:“查该局对于轮船保险,采取自保船险办法,已历有年所。惟查自保船险一门,按照欧美各国办法,必得将按期提出之保费,另行存储,以期稳固可靠。今该局对于各轮,每月按船价抽千分之五,为自保船险准备金,即每万两提五十两为保费。以全年计,每万两存六百两。此款若能分别存储,不作别用,未始不可。乃阅该局丙寅年(指1926年)帐略,该自保船险一项,计共九十九万五千七百余两。虽有此项科目,事实上该局并不将该项现金提出,分别存储。每次提出若干,仅就账上转过一遍。考诸事实,实与自保船险原则不符。又查得该局第三十八届发股息廿九万两,乃用该局汉冶萍股票四十万元折合发给,由自保船险项内开支。第三十九届发股息三十万两,亦用汉冶萍股票四十万元折合发给,照旧由自保船险项下开支。又该局第三十八届及第三十九届船身折旧,均由自保船险项下扣除抵冲。又四十一届船本估价增加,而自保船险费并未照增。凡此种种,均与自保船险原则不相符合。”260F[115]
虽然有种种缺陷,会计上既不独立,多次被挪作他用,更不是纯粹意义上的自保公司性质,大家也一致认为“自保船险为准备金性质,专备抵补损失,计分自保船险及自保趸船、拖驳船险二户,均在各款总登内。”261F[116]但是就像仁济和保险公司在组织管理层面与会计上制度上均由招商局代理而不独立一样,自保船险公积的不独立并不妨碍它存在的积极意义。自保船险公积是近代中国的第一家企业第一次试图用自保的形式来解决经营中面临的巨大风险。换句话说,招商局也是近代中国第一家开创自保模式的企业。
下表是1912年至1926年更为准确的自保船险基金总额统计表,可作上述解释的补充。
表15 轮船招商局年度自保船险基金数(单位:两)
年份 |
自保船险 |
自保趸船拖驳船险 |
合计 |
1912 |
2173799.253 |
146953.68 |
2320752.933 |
1913 |
1953770.567 |
159953.68 |
2113724.247 |
1914 |
2049107.934 |
170378.68 |
2219486.614 |
1915 |
2231396.265 |
178628.68 |
2410024.945 |
1916 |
2333363.427 |
186628.68 |
2519992.107 |
1917 |
2323651.708 |
192865.152 |
2516516.860 |
1918 |
2340949.322 |
202865.152 |
2543814.474 |
1919 |
2659683.859 |
212865.152 |
2872549.011 |
1920 |
1677287.514 |
222865.152 |
1900152.666 |
1921 |
1863675.835 |
235865.152 |
2099540.987 |
1922 |
1660075.474 |
255069.152 |
1915144.626 |
1923 |
1358393.045 |
273790.864 |
1632183.909 |
1924 |
1026931.165 |
294790.864 |
1321722.029 |
1925 |
964430.015 |
315790.864 |
1280220.879 |
1926 |
995764.690 |
336790.864 |
1332555.554 |
应该指出的是,已往有关研究曾将招商局的这笔自保船险基金认为是仁济和保险公司所缴存的风险储备金,这是不正确的。262F[117]
六、融入新时代
自保险招商局到仁济和保险公司,其股本及往来款项大都长存在招商局生息。当时对招商局和仁济和保险公司而言,这是互利双赢的。一方面,招商局可以随意使用这部分资金,作为对外投资或者业务发展的拓展资金;另方面,仁济和保险公司作为债权方,可以固定地从招商局手中获得丰厚的利息回报,在有些年份这份利息收入对仁济和总收益而言甚至是至关重要的。换言之,在红提单和未独立时期,仁济和保险公司的营业虽然颇为简单,但每届均有盈余,股息也照发不误。这一点可参见前面的讨论,不再赘述。
1927年5月23日红提单的取消和1928年5月仁济和保险公司的独立,则改变了这一均衡的态势。当仁济和保险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动用资本金的时候,却发现根本无法收回。1927年10月,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在呈报国民政府的《整理招商局办法大纲》中对涉及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整理意见即是:“惟该公司基本金全部存入招商局,一时难以提回。故为治标计,此时不宜独立营业。”263F[118]但次年5月李国杰迅速主持仁济和独立。独立的最初几年,业务经营还算良好,1929年保费收入高达十三万四千九百多元。但从1933年起,因受世界经济大萧条的影响,国内航运经济开始陷入困顿。此时的仁济和保险公司名义上已独立,但主体业务仍依赖招商局的航运货物保险,雪上加霜的是一方面各口岸严重拖欠保费,另方面退保严重,从下表可见一二。
表16 仁济和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概况表(单位:银元)
年份 |
名义保费收入 |
未收保费及退保费 |
1928 |
56716.780 |
未收保费高达25608.39元。 |
1929 |
134970.586 |
未收保费为50163.349元。水火险退保费3970.95元。 |
1930 |
90435.931 |
未收保费43489.258元。水火及船舶险退保费为6029.853元。 |
在这些未交保费的地方,上海无疑是最大者,东三省的情况也异常严重。1928年至1930年仁济和保险公司各口岸未交保费情况可参见下表。
表17 仁济和保险公司未收保费明细表(单位:银元)
局名 |
1928年 |
1929年 |
1930年 |
上海 |
12496.5 |
35584.107 |
33439.327 |
福州 |
1004.52 |
556.075 |
619.586 |
南京 |
3.23 |
191.6 |
|
杭州 |
286.44 |
231.16 |
|
扬州 |
81.86 |
45.14 |
|
汉口 |
1047.12 |
129.82 |
|
东三省 |
8450.16 |
8038.35 |
3844.49 |
镇江 |
18.75 |
151.14 |
38.49 |
广东 |
423.38 |
1219.27 |
1954.8 |
天津 |
278.29 |
929.59 |
1090.41 |
其他 |
3509.857 |
2079.395 |
|
合计 |
24090.25 |
50163.349 |
43489.258 |
在资本金及往来款项被招商局占用而无法收回,各口岸拖欠保费严重,退保问题又是一大困扰的情况下,1936年前后仁济和保险公司决定收缩业务,暂停水火险业务。这就是市场传言仁济和停业的来源。然而,这仅是传言,仁济和保险公司哪怕在抗战时期其实都一直在营业。
抗战胜利后,上海市场中再次出现仁济和保险公司的身影。1948年4月16日,仁济和保险公司因遗失上海金城银行总行“第四种第二○二三号保管箱第八八二号锁匙两柄,除向该行报失外,特此登报声明作废。”264F[119]
差不多与此同时,仁济和保险公司还向招商局展开了追讨资本金的行动。
1948年4月10日,近代中国最著名的会计师之一、正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徐永祚受仁济和保险公司董事会委托,给招商局写了一封讨债的公函。徐永祚曾是仁济和保险公司的监事,也曾任招商局的会计师,可谓是两公司均熟知之人。但招商局对徐永祚的第一封信并未回应。6月4日,徐永祚换以会计师私人身份,再次致函招商局。前后两函无大区别。后函全文如下:
“敬启者。据仁济和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称:本公司战前存出于国营招商局长期存款国币八十万元,订明周息八厘,执有存票八纸为证。此项长期存款之利息部分,结至二十八年底止,共计国币十九万二千元,已分期转入招商局往来帐户。其往来帐户原结至二十五年底止,计有往来存款国币二十万零四千零三十五元六角四分。除过二十六年一月十五日收还国币四千元,同年四月九日收还国币二千二百十五元三角四分。加以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止,按周息六厘计算之利息,共计国币四万九千五百八十元零三角。总计往来存款至二十八年底止,共为国币四十三万九千四百元零六角。此项往来存款原有存折为证。三十年夏间曾将往来存折函送香港招商局会计室,请照往年例登记长期存款之利息。嗣因港战爆发,迄未领回。业已向招商局声明挂失,并请贵会计师予以证明,请求补给新折。目下币值日低,上述长期及往来存款自应从速收取,并应依法请求增加给付,以免多受损失。查贵会计师原为本公司监察人,特委请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向招商局洽商收取上开战前存款、应予增加给付等一切进行手续。除已允受委,并于本年四月十日具函奉达外,屈指月余,虽经几度奉访贵局总副经理徐学禹先生及沈仲毅先生,未蒙明确之答复。兹以仁济和公司董事会迭来催询,特再据情函达。至请关照并盼示复为荷。此致国营招商局。会计师徐永祚。三十七年六月四日。”265F[120]
6月8日,招商局终于回函了,答复称:“关于嘱付仁济和保险公司往来存款一节。查该公司存折遗失,当向本局挂失。当时因本局蔡前总经理(指蔡增基)帐册卷宗尚未移交,目前整理旧债,均依债款凭证核付。存折挂失,以无案可稽,歉难照办。经于卅五年九月以总会字第八五四一号函复在案。相应函复,查照为荷。此致徐永祚会计师。”266F[121]
通读以上两封函件,一句话来概括招商局的态度就是:对不起,没有凭证也就没法证明,对此1946年9月我们就已答复过了,请不要再来讨债了。就这样,招商局竟然大言不惭地把仁济和保险公司存放的八十万元资本金和四十三万多元往来存款给黑掉了。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招商局随即被上海市军管会接管,成为新中国的重要航运企业。仁济和保险公司则在此后率先展开的金融保险业公私合营中,大约在1952年左右汇入保险业整合的历史洪流中,最终消融不见。
当然,某种意义上说,仁济和保险公司并未消失,它其实一直存在于招商局的体制内,因为它的资本金始终都在招商局,招商局也自始至终无论从人员到资本再到业务都在控制着它。这笔1939年时即高达一百二十三万多元的款项,以现在的价值计算,恐怕已是令人瞠目的天文数字了。
附 录
1、《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1886年2月)
一谨自光绪十二年正月起,将仁和、济和保险公司合而为一,名曰仁济和保险局,专保轮船装载之货,一切事宜悉照保险洋行章程办理。其从前进出帐目,应结至十一年十二月底止,以清界限。
二仁和济和股本规银一百万两,分存招商总局六十万两,按年六厘生息;开平矿局三十万两,按年八厘生息;汇丰、麦加利银行各五万两,合十万两,按年五厘生息。至存开平局之三十万两,有开平印据在保险局,应随时向归本利。所收本银,尽数并存银行。以上存银凭据,均封存商局铁箱之内,钥匙交保险局总管。如欲提动本银,应与各董事会议,一同签名,方准提取。
三所保船货本银均有限制。江船最坚固者,每船限保十二万两。海船最坚固者,每船限保八万两。其次各船限保不得逾六万两。设有逾额,即向洋商保险行转保。夹舨船坚固者,每船限保一万两,次者不保。其保船等差,无论本局与洋行轮船,皆由总管平日与总船主察验实在,分别记注底册,以定保本之多寡。
四上海仍为总局,综理一切事宜,仍照向来皆由招商总局督会办专主,不另请派总办。照旧仍由局订请熟谙洋务、公正绅士一位为总管。凡保货联单等项,归其一手签字。每日收支帐目及各分局保险单帐,由其详细稽察。遇有要事,面与商局督会办商酌办理。至通商口岸,亦照轮船所立分局口岸为限,即归招商分局照章一律兼办,以免纷歧并节靡费。
五总局董事向推股分最多或生意最大者,公举八位,以便遇事商议、查核账目。如须更换增减,再于年终集众公议。
六保险生意近来愈跌愈贱,获利甚微。是以开销必须撙节。议定所收保险银两,每两提银五分,作为局中经费,无论总局分局一律办理,不准再有别项分文开支。惟总管每月薪水一百两,总船主每月薪水一百两,司帐每月薪水四十两,以及各局联票,准作正项开支。此外皆在五分经费之内。
七总局除用司帐兼填联票正副二人作正开支外,催收客欠保费者一人,招商局揽载司事代为兼揽保险者二三人,并出店茶房各一人,所支薪水、工食、账簿、纸笔、烟茶等项,及各端口招商分局代理者,均归五分经费用内开支,亦无另行津贴之款。
八保险总局帐房与招商总局帐房各立往来账目。所有收进保险费银以及不测赔贴并支股息等项,均归招商总局代为收支,一月一结。存欠悉照按年六厘计息。至外埠所收保费,亦经各分局按月开一总单寄沪,将银列入招商总局往来帐内,由沪转收保险局帐。两局往来帐目,每届月终均送招商局督会办过目。至外埠保货票根,即由原船附招商局号信寄沪。设有保险事务,亦于函内详明,毋庸另信叙述。其上海寄外埠票根等事,仿此办理。
九各项帐目须仿生意常规。每日小结,由总管核对签字。每月月结,由招商局督会办核对签字。每年总结,督会办邀请董事会同核对签字,以重勾稽。每年应派股本利息,须俟正二月各埠单帐寄齐,汇结大总、刊印帐略,于三月初一日请股商到局看账,凭折支利,分送帐略。至应酌提办事人等花红及董事酬劳,届时察看余利多寡,再行会议。
十仁济和既并作一气,总办、董事均已更动,应于本届结账分利时,预先登报更换股票、息折,仍由招商局督会办二人并于保险董事内酌请二人签字,以昭慎重。
以上十条,系招商局督会办主稿,与保险局董事会议核定。一面刊本照办,一面禀明南北洋商宪存案。嗣后如有未尽事宜,再行会商补列。合并声明。
光绪十二年正月初八日
仁济和保险局重订
董事:盛杏荪、马眉叔、韦文圃、萧蔚南、唐翘卿、李耐三、姚筠溪
经理:朱静山[1] 《论招商保险之利》,载《申报》,1881年3月12日。
[2] 《试办招商轮船折》,《李鸿章全集》,奏稿,卷二十。
[3] 胡政、李亚东点校:《招商局创办之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5页。
[4] 《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5] 《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
[6] 《申报》,1875年11月4日。
[7] 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史》编审委员会:《中国保险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第39页。
[8] 《上海新报》,同治四年五月初三日(公历1865年5月27日)。
[9] 《申报》,1875年12月20日。
[10] 《申报》,1877年3月9日。
[11] 《申报》,1878年2月28日。
[12] 《申报》,1878年3月15日。
[13] 《申报》,1879年5月13日。
[14]《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2页。
[15]《申报》,1882年6月11日。
[16]《申报》,1882年7月15日。
[17]《申报》,1882年7月18日。
[18]《申报》,1882年3月9日。
[19]《申报》,1882年6月11日。
[20]《申报》,1883年6月29日。
[21]《申报》,1884年8月28日。
[22]《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5-166页。
[23]《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25页。
[24]《申报》,1885年7月28日。
[25]《申报》,1885年8月12日。
[26]《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全文见附件。
[27]《申报》,1886年2月9日。
[28]《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29]《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30]《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1928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新版,第388页。
[31]《李国杰呈报仁济和营业状况》,载《申报》,1928年12月21日。
[32]《申报》,1928年7月2日、8月21日。
[33]《申报》,1928年12月21日。
[34]《申报》,1928年11月10日。
[35]《申报》,1928年11月10日。
[36]《申报》,1928年11月7日。
[37]《申报》,1929年4月3日。
[38]《仁济和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档号Y10-1-347。
[39] 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档案。
[40] 《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1928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新版,第65页。
[41] 《交通史航政编》,1931年,第217页。
[42] 唐廷枢致盛宣怀函,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43] 仁济和保险公司账略,光绪十七年(1891年),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44] 仁济和保险公司股东会决议录,1929年4月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
[45] 《申报》,1929年8月1日。
[46] 《申报》,1928年11月17日及1929年2月17日分别报道。
[47] 徐润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年正月十五日(1876年2月9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48]《交通史航政编》,1931年,第217-218页。
[49]《招商局会计史》在这一问题上即混为一谈。
[50]《申报》,1929年1月19日。
[51] 查核账目报告书,1928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
[52] 查核账目报告书,1929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
[53] 查核账目报告书,1930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
[54]《中国保险年鉴》,1936年,第11页。
[55]《申报》,1875年11月4日。
[56]《申报》,1876年4月12日。
[57]《申报》,1881年3月12日。
[58]《申报》,1886年2月9日。
[59]《申报》,1928年8月21日。注:罗倬云曾任羊城水火险置业公司上海司理、(香港)广恒水火保险公司上海司理、福安保险公司上海司理后升为该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商保险公会会长、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营业督查。
[60] 《论招商保险之利》,《申报》,1881年3月12日。
[61] 《中国保险年鉴》,1937年,上编第4页。
[62] 《论招商保险之利》,《申报》,1881年3月12日。
[63]《申报》,1882年6月11日。
[64] 仁济和保险公司帐略,1892年,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65]《上海机器织布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六,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59页。
[66]《开滦煤矿档案史料集》,河北出版传媒集团,2012年版,第一册,第293页。
[67]《开滦煤矿档案史料集》,河北出版传媒集团,2012年版,第一册,第296页。
[68] 仁济和保险公司附股上海机器织布局收据,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69] 《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1928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新版,第452页。
[70] 仁济和保险公司1902年营业报告,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71] 仁济和保险公司1905、1906年营业报告,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72] 《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1928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新版,第128页。
[73] 《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3页。
[74] 根据仁济和保险公司各年账略整理而成,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75] 《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45页。
[76] 《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77] 仁济和保险公司帐略,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78]《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1928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新版,第591页。
[79]《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1928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新版,第531页。
[80] 《申报》,1875年11月4日。
[81] 《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2页。
[82]《申报》,1875年11月4日。
[83]《申报》,1876年7月3日。
[84]《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85]《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118页。
[86]《招商局会计史》,上册,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年,第142页。
[87]《招商局会计史》,上册,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年,第131页。
[88]《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19页。
[89]《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90] 仁济和保险公司帐略,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91]《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上海市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92]《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1928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新版,第128页。
[93]《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1928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新版,第156页。
[94]《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1928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新版,第65页。
[95] 朱格仁致盛宣怀函,1890年8月24日。《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0页。
[96] 仁济和保险公司帐略,宣统三年(1911年),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97] 仁济和保险公司帐略,1913年,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98] 仁济和保险公司帐略,1912年,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
[99]《商辦輪船招商總局布告積餘産業公司辦理章程》,《申报》,1914年5月26日。
[100]《商辦輪船招商總局布告積餘産業公司辦理章程》,《申报》,1914年5月26日。
[101]《申报》,1930年3月31日。
[102]《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1928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新版,第388页。
[103] 学术界对招商局研究的重要人物,比如聂宝璋、刘广京、朱荫贵、黎志刚、易惠莉、虞和平等著名学者,对招商局的企业属性都认为是近代中国第一家股份制航运企业。
[104]《愚斋存稿》,卷25,第5页。
[105]《愚斋存稿》,卷90,第18页。
[106]《中国通商银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页。
[107]《中国通商银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页。
[108]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中国民国史资料丛稿: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91页。
[109]《愚斋存稿》,卷25,第37页。
[110]《中国通商银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7页。
[111]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中国民国史资料丛稿: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109页。
[112]《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1945年第2期。
[113]《招商局会计史》,上册,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年,第60页。
[114]《招商局会计史》,上册,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年,第128页。
[115]《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1928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新版,第88页。
[116]《招商局会计史》,上册,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年,第128页。
[117] 将这笔自保船险基金认为是仁济和保险公司在招商局的风险储备金,这一观点以黎志刚教授为代表。见其论文“The Managerial Problems and Investment Strategy of the China Merchants’ Company”。该论文收入《招商局与中国企业研究》,胡政等主编,社科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54-57页。
[118] 《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1928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新版,第388页。
[119]《申报》,1948年4月16日。
[120] 徐永祚致招商局函,1948年6月4日。招商局档案馆藏档。
[121] 招商局致徐永祚函,1948年6月8日。招商局档案馆藏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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