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光复初期招商局在台湾的接收与经营
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被其强行侵占51年之久的台湾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台湾光复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台湾的政治、经济与文化,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招商局在台湾光复前后都积极配合南京国民政府,无论在接收前的准备,还是光复后的接收以及航运的恢复,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节 招商局配合政府筹备接收台湾
1943年11月21-26日,中美英三国巨头在开罗举行会议,商讨联合对日作战事宜,会后发布的《开罗宣言》指出:三大盟国为制止及惩罚日本侵略而战,在于夺回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太平洋上所攫取或占领的一切岛屿,使日本从中国窃取之一切领土,如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开罗宣言》发表不久,国民政府就已着手作收复台湾的准备。收复台湾,除事先的调查准备工作外,专门人员的训练极为重要。1944年3月15日。行政院秘书长张厉生向蒋介石汇报时,重点提到“训练储备办理台湾之各项人才”。[1]陈仪也认为,接管人员十分重要,“必须专业化”。[2]4月17日,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陈仪为主任委员。陈仪曾任福建省主席,任内曾赴台湾考察,对台湾情况比较了解。陈仪还有完整的历练,曾任兵工署长、军政部次长、省主席、陆军大学教育长和代校长,深得蒋介石的信任与器重。台湾调查委员会下设委员若干名,主要任务调查台湾省情,训练干部,为收复做准备。8月17日,蒋介石指示中央设计局秘书处,收复台湾的准备工作“应先从训练与储备干部着手”,要统筹训练“所需党务与行政之高级及中级干部”,并要注意选拔在教育界、工程界的台湾籍专门人才,具体训练办法由台湾调查委员会拟办。9月21日,台湾调查委员会第六次委员会议正式确定训练台湾行政干部及警察干部。[3]随后,陈仪派台湾调查委员会委员黄朝琴负责物色教官、编配课程。陈仪任台训班主任,周一鹗任副主任,钱宗起、夏涛声、何孝怡、宋斐如等人兼任台训班导师,还聘请当时国内一些著名专家如赵乃仲、赵连芳等为各组导师。12月25日,台训班第一期开课,招收各机关在职人员,经考试合格录取120名,分为民政、财政金融、工商交通、农林渔牧、教育、司法六组训练,1945年4月20日结业。该班共同科目包括台湾历史、台湾地理、台湾行政组织、台湾教育制度、日语等,其中台湾地理课程包括:(一)位置与面积;(二)地形;(三)河流;(四)湖泊;(五)海岸;(六)气候;(七)居民;(八)民情风俗;(九)物产;(十)畜业;(十一)交通;(十二)城市。台湾干部训练班“注重台湾现在一切制度及设施之研究”,使各组学员经此四个月短期的学习,对其将在台湾主管的事务有基本认识;并注重国内制度与台湾制度的比较,以便学员到达台湾以后酌量参照应用。[4]
抗战期间,招商局内迁,1943年4月26日在重庆恢复总局,徐学禹任总经理。1945年3月31日,徐学禹应邀给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学员讲授航政。徐学禹先从航业的演进、我国航业的演进以及战前各国在远东及我国沿海内河的航业讲起,然后重点讲授台湾的航业,最后对战后世界航业的趋势加以分析并提出我国应采取的方针和对策。徐学禹指出,“台湾的航业完全操在日本人手里”,“日本对于台湾的航业政策,只在尽量运出台湾的农产品及原料和倾销本国的工艺产品,是十足的帝国主义经济剥削的政策”。徐学禹还列举1939年台湾的航线、航行船只、航行次数、船只吨位等情况,说明台湾的航业并不发达。徐学禹通过1939年台湾的进出口贸易主要商品,总结了台湾贸易的特点:(1)出口较进口多;(2)出口的全是农产品和原料;(3)进口的多半是交通器材、工艺器材、兵工器材、化学原料及军火,这些都是为备战用的;(4)其余粮食食品饮料烟草及棉织物等,亦多半是为居留台湾的日本人用的,对台湾人并没有什么好处;(5)这种出超的现象,对于台湾人并非幸事,却正充分表现出日本对于台湾的榨取和台湾人所受的困苦。进而,徐学禹对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的学员指出,“战后台湾回到祖国来,我们当然要把日本人的势力排除净尽,但是我们却绝不会步日本人的后尘,去榨取台湾同胞,而应该本互助合作的精神,谋共同的繁荣”。徐学禹最后对战后世界航运业的趋势加以分析,并提出我国应采取的方针:(1)接收日本的残余船只;(2)没收伪组织所用及向伪组织登记营业之私有船只;(3)租用美国的过剩船只。[5]通过徐学禹的讲授,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的学员对台湾的航运有所了解,尤其是徐学禹提出的我国战后的应对方针,同战后接收及发展我国航运基本一致。
台湾自甲午战争之后,被日本侵占长达51年之久,由于海峡阻隔,日本殖民者控制森严,信息交流困难。在国民政府筹备收复台湾的工作中,台湾调查委员会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来有关台湾省情、民情,完成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促进了接收准备工作迅速展开,使国民政府能够正确、有效地统筹复台工作。招商局在筹备台湾光复的工作中,积极参与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的工作,讲授台湾航政,为台湾光复后的接收及航运的恢复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二节 国民政府接收台湾
1945年9月20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该组织条例第一条规定:“台湾省暂设行政长官公署,隶属行政院,置行政长官一人,依据法令综理台湾全省政务。”第二条规定:“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于其职权范围内,得发部署令,并得制定台湾省单行规章。”第三条规定:“行政长官对于在台湾省之中央各机关有指挥监督之权。”故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是经中国大陆的国民政府特别授权,专为统治台湾,与委员合议制的中国大陆各省不同。根据《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台湾省行政长官不仅在台湾省境内享有极大的委任立法权,而且拥有行政、司法的绝对指挥与监督之权,再加上陈仪又身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故等于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大权于一身。
1945年10月24日陈仪由南京飞来台湾,受到广大台湾人的热烈欢迎。10月2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陈仪在台北市公会堂(后改名为中山堂),接受日军第10方面军司令长官安藤利吉的投降。陈仪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被迫割让50年又156天的台湾省,重归于中国主权的管辖之下,台湾人民恢复了中国国籍。台湾光复之初,民众欣喜若狂,表现出对政府的热烈支持与欢迎,这表明五十年日本人的皇民化运动并未成功,台湾人认同的是中国而非日本。
国民政府接收台湾以后,名义上说要给台湾人参政之机会,但实际上却以“台湾人没有政治人才”、“台胞不懂国语国文”为借口,把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台湾人排斥在外,所依赖的是从大陆调来的官员和从大陆回台的“半山”,由大陆人取代了战前日本人的地位。就政治而言,日据时期台人无论在行政上、专业上及技术上均难获公平地位。台湾光复,不少台人抱有幻想,认为此后应可自治,可以获得从政或参政的机会,但实际并未如此,却留用了一批日本官吏和警察。此外,接收官吏的腐败、军警的横行,都让台湾民众从失望一步步走向不满。
接受日本投降之后,台湾总督府立即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取代,而台湾军司令部也被台湾警备总司令部进驻,敌产(日本企业)也开始一一被接收。从11月1日起,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警备总司令部组织台湾省接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政长官担任。接收委员会下设军事、警务、交通、工矿、农林牧渔粮食、司法法制、民政、财政金融会计、教育、宣传、总务11个组,除军事属于警备总司令范围外,其余由行政长官公署各主管单位负责人兼任组主任。1946年1月,台湾省开始遣送日侨,其私人财产之接收数量既多且繁,内容又十分复杂,于是在接收委员会之下又设置日产处理委员会,内分秘书、会计2室,调查、审核、处理3组,为专门处理日产的总枢纽。下面17个县市均成立分会,都有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日产,之后又成立了日产清算委员会。先后共计接收的日产企业(包括日台合办企业)860个,其中日本人支配(即日籍资本过半的企业)的企业为775个,台湾人支配的企业85个。[6]国民政府以国家资本形式接收,几乎垄断了土地、金融、贸易以及台湾重要产业等。
在接收日人的公私企业的同时,台湾当局还采取全面的统治经济,无论是交通运输业、农渔牧产品,以及钢铁、电力、水泥、机械、造船、石油、木材、造纸、印刷、纺织、砖瓦、油脂、电器、化学药品、制盐等产品,无一不在统制之列。此外,还设立了贸易局和专卖局,独揽内外贸易和烟酒等专卖的权利,几乎垄断了台湾的民生贸易与工业各层面,一般私人企业无法发展,造成人民更多的不满与失望。由于台湾行政的特殊化,长官公署相当排斥外来者,拒绝四行二局或任何私立银行到台湾设立经营,因而使“官警贸易企业以外的民间贸易企业一律停顿”;亦使得中国大陆的政府银行以“通汇问题”采抵制台湾的封锁政策,台湾因而走上自我封锁的局面。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台湾经济中断了战前工业化的进程,转入战争经济状态。一方面,由于日本进行战时总动员,社会生产成为战争机器,大部分民用企业被迫转为军用,导致军需生产大量扩充,而民生必需品又相对缺乏;另一方面,由于受到盟军飞机的猛烈轰炸,大部分较具规模的生产设施均遭摧毁,人力、物力、财力损失惨重,生产能力锐减。交通运输体系也严重受损,船只被炸沉、港口阻塞、铁路和公路中断、燃料短缺、运输困难,许多生产、生活物资不能补给,产品也难以流通。光复初期,台湾生产衰退,百业凋敝,社会经济萧条,通货膨胀严重,物价高涨,人民生活困苦。
第三节 招商局配合政府接收台湾
日本无条件投降后,1945年8月25日,招商局即拟订《接管敌伪船只办法》12条。10月,经国民党行政院敌伪产业处理局同招商局商定,凡敌伪有关水运的产业和船舶均由招商局统一接收,再由该局与敌伪产业处理局协商分配处理。10月,招商局由重庆迁往上海,陆续恢复长江沿海各埠分局及办事处,并恢复各线营运。12月1日,交通部成立全国船舶调配委员会,刘鸿生任主任委员,卢作孚任副主任委员,徐学禹任秘书长,主要负责统一调配全国国营与私营船舶,办理复员运输及接收敌伪船舶事宜。
台湾地区在日据时期处于殖民地的地位,由日本人设立总督府统治,一切行政管理均与日本本土不同,在航政方面采取港航合一制。台湾光复后,国民政府设立行政长官公署主持台湾省区行政,公署下设交通处,在基隆、高雄分别设立港务局,沿袭日制,航政事务由港务局主理。10月,设置航务管理局,管理台湾地区航路标识、船舶勘验等航政事务,并在基隆、高雄两港设办事处,分别办理各辖区内航业行政监理业务,形同地方局,而未受交通部辖属。1946年8月,航务管理局撤销,其基隆、高雄二办事处复并入当地港务局,在局内设航政组管理航政事务。
台湾光复初期,日本人及台胞的船舶并没有及时予以接收管理,由台湾往来船舶大多为机帆船两用汽船,往往以军事征用名义载货来往,航行秩序无法维持。招商局福州办事处主任王济贤提出,“请台湾长官公署组织机构清查是项船舶之所有权,日本之船舶或台人之船舶均应予以分别处理”,“由长官公署给予证书之后方准航”,并请求将200吨以上船舶,由长官公署拨交招商局维持福州、台湾及厦门间航线。[7]招商局鉴于台湾与大陆间交通的重要,于1945年12月12日设立招商局台北分局[8],由陈德坤负责。陈德坤1946年1月21日在给胡时渊副总经理的信中写道:“台北为本省政治、经济、交通之中心,过去如此,现在亦如此。故省属船运处及通运公司……似应设于台北,而在基隆、高雄二港分设营业一所。目前先成立基隆营业一所,将来业务发展再设高雄营业一所。”[9]不久,在基隆、高雄分别设立办事处,分别由黄慰庭、白标第负责。截至1948年,招商局台北分局及基隆、高雄两办事处共有职员42人,其分配如下:
表2-1 1948年招商局在台职员统计表
局处别 |
管理人员 |
理货人员 |
栈埠人员 |
电台人员 |
合计 |
台北分局 |
12 |
1 |
|
2 |
15 |
基隆办事处 |
7 |
4 |
|
|
11 |
高雄办事处 |
5 |
5 |
5 |
1 |
16 |
共计 |
24 |
10 |
5 |
3 |
42 |
资料来源:《台北分局工作报告(1945.12-1948.3)》,招商局档案馆藏《上海海运局档案二类》,全宗号:B015,案卷号:454。
招商局在台湾建立办事机构的同时,还积极接收敌伪地产。基隆港在日据时期栈埠设备颇臻完善,拥有码头十八座及附属仓库,均由当地港务局管理。第二、三号码头为日本邮船码头附有二层仓库(计四间)各一座;第七、十二号码头附有冷藏仓库供堆储出口水果鱼类之用;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号码头均附有三层仓库一座,底层归铁道局,二层及三层归台湾仓库株式会社分别运用;第一号码头为港务局海关办公所在地,第四号为军用码头,其余码头均无附仓库,供煤斤堆积装卸之用。太平洋战事爆发,基隆由于其主要物资吞吐港及海军基地的地位,成为美军轰炸的首要目标,港湾设施,无一幸免。台湾光复后,先将该栈埠交基隆市港务局接管。但第一号码头已破坏,第十八号码头前有沉船一艘,尚未捞起,均不能使用;第十一、十二号码头淤泥塞积,吃水太浅,不能靠泊;第七、十二号冷藏库停止使用。装卸工具则有三吨起重机十架及卅五吨流动起重机一架可以使用,但限于当地工人工作能力平均每船每日,装卸不能千吨。[10]而“基隆市完整房屋仅存十分之一强”,招商局觅址困难,无适当地址可供办公使用,“一面商由省交通处严处长令饬港务局代为筹觅,一面暂在台北市北门町七番地前日东运输株式会社原址办公”。[11]在招商局的努力争取下,基隆港务局拨给招商局二楼大小办公室各一。招商局总经理徐学禹与台湾省交通处处长严家淦商定,将大阪轮船会社楼下全部拨给基隆办事处,并就各轮船会社所属宿舍拨出十栋,作为员工宿舍。[12]日据时期,高雄为日本南进的跳板,高雄港规模宏大,设备完善,“战时港埠建设破坏甚烈”[13]。光复后,招商局鉴于高雄港的重要性,并为协助恢复繁荣起见,经择定该港第六、七两号码头被炸仓库之废墟,斥资兴建一层及双层仓库各一座,共计容积21,961吨,于1948年3月间竣工。[14]招商局在台湾省交通处的协助下,先后接收敌伪航业地产多处,具体如表2-2:
表2-2 台湾光复后招商局接收地产一览表
产业名称 |
座落 |
建筑物 |
原来机关 |
台北分局 办公房屋 |
北门街 |
钢骨水泥西式楼屋 |
大阪商船株式会社 |
基隆办事处 房屋 |
火车站 对面 |
自建钢骨水泥三层楼屋 |
基地,原属日本邮船会社 |
基隆办事处 职员宿舍 |
同上 |
日式平房 |
大阪商船株式会社 |
高雄办事处房屋 |
新滨町 |
自建三层砖瓦西式楼屋 |
基地,购自高雄港务局 |
高雄仓库 |
新滨町 |
自建一层及二层 钢骨水泥石库各一栋 |
同上 |
资料来源:《国营招商局七十五周年纪念刊》,第38页。
在台湾回归中国前,日本在台湾省设立的轮船公司共有7家,在台湾航运最盛时期,7家公司的船只共达63艘,计333,700吨。台湾光复前,这7家公司所有留在台湾的船只,均毁于战火,或被盟军炸沉,或自行凿沉以封锁港口,航运停顿。194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台湾省交通处处长严家淦派员接收7家公司的资产。1946年1月,台湾航业公司筹备处成立,一方面利用接收仅存的机帆船,先行恢复省际航运,一方面捞修沉船,以壮大航运实力。根据当时国民政府规定,凡属敌伪轮船公司的资产,统由国营招商局接收。1946年1月1日,敌产“大雅丸”经由交通处航务委员会在基隆港举行典礼,改名为“台北”号。该轮构造为日本战时设计之载货轮船,于1944年9月在东京石川岛造船所完成,船身总长为136.5米,宽18.2米,深12.1米,总吨数为6,923.10吨,登记吨数4,927.57吨,最大载货量为9,000吨。该轮锅炉原系烧油,后改用烧煤,每日耗煤量约为35吨,最大速率为13.1海里,该轮“运日俘回国后,将航行本省及本国各口岸”[15]。招商局先后捞修沉毁敌船,“较大者有台北、台南、台中等号”[16],此外,还接收“胜岛丸”和“千岁丸”,分别改名为“飞台号”和“飞高号”[17]。招商局除了参与船舶的接收外,还利用台湾船坞设备完善及工价低廉等积极参与船舶的维修,先后有国宁、海宇、海浙、海皖、海黄、海鲁、飞高、飞台在基隆维修。但材料缺乏,工作迟缓,有时不免浪费船期。[18]
招商局在抗战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也蒙受了巨大损失。据统计,因日军狂轰滥炸和大肆掳掠,加上塞港沉船,招商局共损失大小轮船、趸船、驳船73艘,计8.9万总吨,其运力被日军摧毁2/3以上[19]。到抗战胜利前夕,招商局只有大小船只18艘,计23,841吨。抗战胜利后,招商局“系唯一之国营航业机构”[20],积极参与台湾的接收工作,打捞各类船舶,接收地产,经济实力得到迅速增强,为台湾光复后的运营恢复奠定了基础。
第四节 招商局在台湾经营
台湾光复后,招商局重视对台航线,相继恢复了台北、基隆、高雄航线,发展了沪台、台日航线。这些航线运输,包括台盐、台煤、台糖、大米、玉米、水泥、桐油等大宗散货以及日本的战争赔偿物资,并接运侨胞回国,同时将日俘、日船员运送回日本。沪台、台日轮运在招商局沿海货运占有重要地位。招商局“开办沪高线班轮,指派海遣、海陇两轮常川行驶”。[21]“沪基线自中兴、华联两轮停驶后,旅客颇感不便,为适应社会需要起见”,[22]“海黔轮经总局指定为基沪线定期班轮,已自七月廿八日开始班期,自沪开出,卅日抵达基隆,八月三日自基返沪。此后定每月之八、十八、廿八日自沪开基,三、十三、廿三日自基开沪”。[23]基隆货运从400余吨,增至2,600余吨,“打破基隆港每月来各公营及民营轮船一次承运量之记录”。[24]
招商局恢复对台航线后,积极投入对台航运的同时,还代理其他轮船之进出口业务,致力承运土产及特产、民生物资煤糖盐粮、林产品矿产品及肥料、工业品及机器铁路材料等。[25]台湾是我国最重要的甘蔗产区之一,台湾的制糖产业在经济建设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糖运是招商局承运的重要内容之一。台湾糖业公司拟将存糖大量运销香港及南洋各埠,以拓展海外市场,换取外汇。[26]招商局“与台湾糖业公司签订承运台糖合约,凡该公司出口之糖”,统归招商局承运,并由招商局“分一部分交台航公司及基沪线中兴、华联、民众等班轮承运”。[27]从1948年3月7日至6月15日,“陆续派轮至高雄承运”,“共计运出12,470吨,计香港4,600吨,新加坡1,550吨,槟榔屿800吨,曼谷1,670吨,Port Swettenhan850吨”。[28]台糖公司花莲港存糖7,000余吨,7月,先后运糖4,800吨赴上海、[29]1,200吨赴天津、1,300吨赴高雄,“花莲存糖已全部运清”。[30]煤运是招商局承运的另一项重要内容,粤省府委托招商局承运运粤之煤,“每月一万三千吨”,起初招商局船只不敷调配,“故大部分均交台航公司承运”。[31]但台湾航运有限公司船只常有损坏,不能按期运清。1948年7月,招商局“调派海黔运2,250吨,代理轮怀远运2,200吨”。[32]8月,调派海吉及代理轮怀远、福民、福祥、新亚洲、台中等轮,加紧装运,共计运出17,467吨。[33]除糖运、煤运外,招商局还积极参与台盐、水果、水泥、茶叶等物资的运输。“台省盐务局将于十月份起,由高雄及布袋两港运盐九万五千吨至汉口及岳州”,招商局高雄办事处派员前往接洽,其中久大、大业、安华、鼎昌、怡生等十一家,已与招商局签订运约。[34]台湾省钢铁公司每月有生铁1,000吨,从基隆运往上海,招商局派员前往洽谈,台湾省钢铁公司因招商局“海黔轮班期准确,已允全部交该轮承运”。[35]招商局1946-1948年承运及代理货运情况如表2-3和表2-4:
表2-3 1946-1948年招商局承运出口货运统计表
货别 |
1946年 |
1947年 |
1948年1-5月 |
煤 |
10,926.00 |
19,598.00 |
20,450.00 |
糖 |
54,587.47 |
58,038.87 |
58,040.32 |
盐 |
|
3,525.00 |
2,465.00 |
茶叶 |
1,306.90 |
207.08 |
|
水果 |
2,562.38 |
1,027.66 |
|
木材 |
952.16 |
417.33 |
530.77 |
水泥 |
3,000.00 |
2,385.72 |
14,000.00 |
军品 |
7,204.50 |
1,195.65 |
554.11 |
其他 |
6,784.66 |
18,443.95 |
6,732.62 |
共计 |
87,324.07 |
104,839.26 |
102,772.82 |
※表内所列军品一项,仅系零星附运之军品,其整船装运之部队军品粮秣等均不在内。
资料来源:《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77期,1948年6月16日。
表2-4 1946-1948年招商局代理货轮出口运统计表
货别 |
1946年 |
1947年 |
1948年1-5月 |
煤 |
2,445.00 |
117,789.50 |
101,835.00 |
糖 |
5,136.58 |
2,514.74 |
19,056.78 |
盐 |
|
5,000.02 |
16,460.00 |
茶叶 |
591.48 |
202.86 |
|
水果 |
844.57 |
151.16 |
|
水泥 |
|
|
11,500.00 |
燃油 |
|
23,930.00 |
24,005.00 |
其他 |
128.88 |
7,769.50 |
4,839.50 |
共计 |
9,142.51 |
157,357.78 |
177,696.28 |
资料来源:《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77期,1948年6月16日。
招商局不仅将台湾物资运到大陆,还积极输入岛内所急需的物资。“台湾钢铁机械公司在上海有铁矿砂1,423吨”,急需运台应用,即由招商局派海滇轮承运,于1948年6月3日抵达基隆。[36]台湾钢铁机械公司在大冶采购铁矿砂4,000吨,也由招商局台北分局与该公司订约承运,由邓铿、海吉两轮各运2,000吨抵达基隆。[37]台湾粮食局从上海委托进口大批肥料,以供农民施肥之用,也委交招商局承运。第一批进口豆饼2,500余吨,由海陇轮运抵基隆[38];第二批由海津轮承运950吨,海穗承运532吨。[39]1948年8月来,自上海运进货物,计有豆饼1,234吨,日本赔偿物资250吨,自青岛运进矾土2,050吨,自连云港运进矿砂4,000吨,自冲绳岛运进物资1,100吨,共达8,634吨。[40]台糖公司花莲港糖厂需要“肥料及煤炭共万余吨,至为迫切”,招商局台北分局为适应该公司的需要,“派B型轮陆续自基隆运煤炭及肥料赴花,现已运煤炭及肥料共5,098.55吨”[41];7月,“再派海穗轮自基隆载运煤炭1200吨赴花,又邓铿轮自基隆载运煤炭肥料1,800吨赴花”。[42]通过招商局的货运统计可以看出,台湾光复后,国民政府并非仅将台湾大量物资运到大陆,也将大陆的物资运往台湾,促进台湾的恢复与重建。
招商局除了承担两岸的货物运输外,还承担着繁重军运任务,“以军公运输为主。所有航行船只,十之八九调充军运”[43]。台湾驻军的调防与整船军品运输,除极小部分由其他轮船装运外,其大部分悉由招商局负责。1946-1947年,招商局在台湾担任军运船只共约30艘,载重约10余万吨[44]。客运方面,招商局没有专供搭客的海轮行驶于台湾,仅在货轮附装搭客设备,且无定期班轮,所以客运业务发展缓慢。台北分局运送普通旅客,1946年度计3,906人,1947年度计6,972人。[45]国营招商局台北分局在1945年12月到1946年12月的经营中,业务进款合计215,679,205.62元,共有31艘船舶投入运营,其中海黔、延闿、仲恺、国宁和海康号,分别航行24、27、30、31和60次,业务繁忙可见一斑。[46]
招商局在台湾经营的同时,还积极加强台湾、福建和广东之间的运输,1948年招商局总公司专门颁布《招商局总公司加强台闽粤航运办法》,其中关于台北分公司,规定:(一)派海穗行驶基隆——厦门——福州线,每月往返4次。(二)派廷枢行驶基隆(或湾高雄)线,每月4次(以上两轮均可由基隆运煤赴厦,由榕运木材驶基,兼可疏运旅客)。(三)派郑和、登禹两轮行驶基隆——广州线,每月约各三次,按月可运济粤煤15,000吨。(四)派培德、执信两轮行驶高雄——南洋、荷印、缅、菲各埠,并积极与APL加强联系,签发联运提单,俾台湾货物可以运销英美各地。(五)派利106铁驳另1,000吨等级铁驳一艘前往基隆候用。以上各轮由台北分公司负责调度。[47]
台北分局“一切端赖自力更生”,“每遇局轮到埠,一应寄泊装卸等事,均须俯仰随人,影响业务”,招商局的海宇、海皖、海浙等六艘及台北分局的飞高、飞台二小轮先后在基隆维修,“材料缺乏,工作迟缓,有时不免浪费船期”[48]。因此,陈德坤致信招商局副总经理胡时渊,“如能设法一、二千吨之轮只二、三艘,常川行驶台、沪、闽,当足应目前之需要”。[49]但总体而言,台湾光复后,招商局积极开展在台运营,开辟对台航线,承担货运、客运及军运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两岸的沟通及联系。
小结
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台湾回到祖国的怀抱,这在台湾历史上,还是在整个中国历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战争的破坏,台湾交通运输体系也严重受损,船只被炸沉、港口阻塞、铁路和公路中断、燃料短缺、运输困难,许多生产、生活物资不能补给,产品也难以流通。台湾百业凋敝,经济萧条,通货膨胀严重,人民生活困苦。台湾光复后,国民政府建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积极接收台湾的政治、经济与军事。国民政府以国家资本形式接收,几近垄断了土地、金融、贸易以及台湾重要产业等。台湾当局还采取全面的统治经济,设立了贸易局和专卖局,几乎垄断了台湾的民生贸易与工业各层面。
在台湾光复的大背景下,招商局又一次站在时代的前列,对台湾的发展始终给予了关注。徐学禹的《中央训练团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航政讲义》,不但让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的学员对台湾航运有了基本了解,提出接收台湾应注意的问题,还为台湾接收及重建做了展望。台湾光复后,招商局又积极参与日伪船舶及敌产的接收,建立台北分局及高雄、基隆办事处,开展对台运营,开辟对台航线,运送人员物资,促进了台湾航运业的复兴与发展,加强了两岸的交流与沟通。
[1] 《行政院秘书处关于收复台湾准备工作与蒋介石往来函电》,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南京出版社,1989年,第2页。
[2] 周一鹗:《陈仪在台湾》,《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105页。
[3] 《台湾调查委员会工作大事记》,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南京出版社,1989年,第6-7页。
[4] 《东北及台湾党政干部训练办法草案》,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南京出版社,1989年,第34-35页。
[5] 徐学禹:《中央训练团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航政讲义》,招商局档案馆藏:《上海海运局档案二类》,全宗号:B015,案卷号:1020。
[6] 陈孔立主编:《台湾历史纲要》,北京:九洲图书出版社,1997年,第426页。
[7] 福建省档案馆、厦门市档案馆编:《闽台关系档案资料》,厦门:鹭江出版社,1993年,第456页。
[8]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77期,1948年6月16日。
[9] 《陈德坤致胡时渊副总经理的信(1946年1月2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招商局历史档案——基隆分局接收船舶卷》,全宗号:四六八,案卷号:2186。
[10] 《周末报告第一号(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招商局历史档案——招商局基隆分局、台北分局业务报告》,全宗号:四六八(2),案卷号:438。
[11] 《周末报告第一号(甲)》,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招商局历史档案——招商局基隆分局、台北分局业务报告》,全宗号:四六八(2),案卷号:438。
[12]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23号,1946年3月16日。
[13] 台湾省政府交通处基隆港务局编:《基隆港》,1948年11月,第13页。
[14]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78期,1948年7月1日。
[15] 《为报告“大雅丸”(今改为台北号)之构造详情希鉴核由》,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招商局历史档案——基隆分局接收船舶卷》,全宗号:四六八,案卷号:2186。
[16] 《国营招商局七十五周年纪念刊》,第38页。
[17] 海事课编:《国营招商局留用敌伪船舶概况表》,招商局档案馆藏:《上海海运局档案二类》,全宗号:B015,案卷号:86。
[18] 《台北分局工作报告(1945.12-1948.3)》,招商局档案馆藏:《上海海运局档案二类》,全宗号:B015,案卷号:454。
[19] 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近代部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428-429页。
[20] 《招商局八十五周年纪念刊》,第78页。
[21]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80期,1948年8月1日。
[22]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80期,1948年8月1日。
[23]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81期,1948年8月16日。
[24]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84期,1948年9月30日。
[25] 《国营招商局卅八年度营业概算》,招商局档案馆藏《上海海运局档案二类》,全宗号:B015,案卷号:64。
[26]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78期,1948年7月1日。
[27]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77期,1948年6月16日。
[28]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78期,1948年7月1日。
[29]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79期,1948年7月16日。
[30]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80期,1948年8月1日。
[31]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77期,1948年6月16日。
[32]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80期,1948年8月1日。
[33]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84期,1948年9月30日。
[34]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84期,1948年9月30日。
[35]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84期,1948年9月30日。
[36]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78期,1948年7月1日。
[37]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80期,1948年8月1日。
[38]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79期,1948年7月16日。
[39]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80期,1948年8月1日。
[40]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81期,1948年8月16日。
[41]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79期,1948年7月16日。
[42] 《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第80期,1948年8月1日。
[43]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创业百年纪念刊》,第17页。
[44] 《台北分局工作报告(1945.12-1948.3)》,招商局档案馆藏:《上海海运局档案二类》,全宗号:B015,案卷号:454。
[45] 《国营招商局台北分局客运统计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招商局历史档案——招商局基隆分局、台北分局业务报告》,全宗号:四六八(2),案卷号:438。
[46] 《台北分局工作报告(1945.12-1948.3)》,招商局档案馆藏:《上海海运局档案二类》,全宗号:B015,案卷号:454。
[47] 《招商局总公司加强台闽粤航运办法》(1948年12月16日),福建省档案馆、厦门市档案馆编:《闽台关系档案资料》,厦门:鹭江出版社,1993年,第486页。
[48] 《台北分局工作报告(1945.12-1948.3)》,招商局档案馆藏:《上海海运局档案二类》,全宗号:B015,案卷号:454。
[49] 《陈德坤致胡时渊副总经理的信函(1946年1月2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招商局历史档案——基隆分局接收船舶卷》,全宗号:四六八,案卷号: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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