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船招商局经营管理问题(1872-1901)
一 前言
企业经营史是中国学术界一门新兴研究课题。近年来,一些有关中国经济管理思想史的著作相继问世。企业史史料不断出版,也有一些专门研究企业个案历史,自社会环境、企业组织和销售策略各方面来考察。
但这类作品对企业内部管理和经营实况鲜有详尽探讨。这方面的研究若能进一步开展,从微观角度来考察近代工、矿、交通企业经营和管理情况,不特可加深学术界对中国经济现代化症结的深入了解,亦可为企业界提供丰富的经验和借鉴。本文试图就清末轮船招商局经营史来探讨近代中国大型企业营运的模式,借以探索中国早期经济现代化面对的实际问题。
轮船招商局是李鸿章(1823-1901年)最早创办的官督商办企业,也是近代中国各类交通、工、矿企业中规模最大和最早引进西方技术和管理方式的商本企业。轮船招商局的历史是检讨中国大型企业经营成败的一个重要案例。
轮船招商局早期历史经历一条非常坎坷曲折的道路。曾任该局经营事务多年的郑观应,深有感触地指出:“创业难,救弊尤难,救弊必变法。”自该局创办时始,不断有局内局外等人建议整顿局务。这些救弊方案,多针对该局内在经营和管理问题。改革方案一方面可视为局中人员的理想宏图,即使有受局外人的影响,亦可借以考察该局经营实况。
本文先述招商局“创办难”的经过,然后研究自1872年起轮船招商局一系列改革方案,借以探讨该局在李鸿章时代的经营问题。本文主要参考该局已发表的档案和局员的著述。除引用《徐愚斋自叙年谱》、马良的报告、李鸿章、刘坤一、盛宣怀和马建忠等人书札之外,主要依据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中保存的改革建议和郑氏致友人的信札等件。郑观应为轮船招商局早期最熟悉船务之局员,他的函禀能揭发鲜为外人知悉的内幕。该局其他任事局员的书札和著述亦至为珍贵,但因当事人之问的利益冲突,此种史料有时不免扭曲史实,必须小心运用。除了探讨招商局在中国环境中政府和私人关系网对招商局经营和人事上影响之外,本文并就技术引进、揽载和投资策略、财务和内部管理等方面来考察招商局成本高昂、业务停滞等问题,希望对中国早期新式企业的历史,略有贡献。
二 招商局的早期成就及经营管理问题
轮船招商局于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73年1月14日)正式成立。在这之前,早有官员及绅商倡议国人自办新式轮船航运业。1867年候补同知容闳和绅商许道身在上海议设华商轮船公司,输入先进的西方航运经营方式以分洋商之利。两江总督曾国藩及江苏巡抚丁日昌将容闳所拟的章程和规条刊印送呈总理衙门查阅。但因“日久因循,未有成局,仅于同治七年借用夹板船运米一次,旋又中止”。该等方案虽未见诸实现,但成为日后轮船招商局筹办时的蓝图。
北洋大臣李鸿章是轮船招商局的创办者。招商局于1872年筹办时,李鸿章深感“若徒议章程而不即试行,仍属无济于事”。他知道“若不及此时试行,恐以后更无必行之日”。该年年初李鸿章授意天津海关委员林士志“与广帮众商雇搭洋船者议呈九条”。所议章程包括“公凑本银三十万,公举总商承揽,由官稽查,或请发公款若干,照股均摊生息”。曾国藩令综理江南轮船操练事宜前福建台湾道吴大廷筹议轮船招商租赁事宜。吴氏力陈招商、设埠、保险、揽载及用人等五难。同年四月,李鸿章面谕其幕僚盛宣怀草拟另一章程。盛宣怀比吴大廷乐观,他认为:“租给商人营运,暂则为节流,久则为开源。”问题在于如何使业务经营得法。盛氏力主“筹国计必先顾商情”,提出“委任宜专”、“商本宜充”、“公司宜立”、“轮船宜先后分领”、“租价宜酬定”、“海运宜分与装运”等六点经营方针。“至生意盈亏均归招商与官无涉。”为增强招商局竞争能力,盛氏建议李鸿章“应请准每年分拨江浙漕米四十万石交招商局,由官轮船运赴天津交卸,其水脚耗米等仍照沙宁船核算,并拟在紫竹林旧炮台之上置造栈房,……约需银五万两。又需造夹板船五六只,需银五万两,拟由招商局禀请江浙抚宪预借水脚十万两,分三年扣还”。这些建议李鸿章大多采用。
该年夏天,李鸿章遵照总理衙门函示,于验收海运事宜时,商令经办浙江海运多年的朱其昂草议轮船招商局章程二十条。“其大意在于官商合办,以广招徕。”8所议合股方式是按照机器局所造轮船造价之多寡核定股份,招商承领,若商股不足,“即由商局禀请(将)所余下股份作为官股”。朱氏草拟的章程内容包括承运漕粮的细节、保险、承修、用煤及人事制度等规章,亦注意防止局务官僚化,章程首条提出“所有官厂习气,概行除却”。
同年十月,朱其昂回上海设局招商,即名其局为“轮船招商公局”。李鸿章随即札委朱其昂总办该局局务,并请照户部依据苏浙典商借领练饷制钱定章,拨借直隶练饷局制钱二十万串给招商局,作为官借资本。“然名为官本,公家只取官利,不负盈亏责任,实仍属存项性质。”朱其昂会同其弟朱其诏及绅商李振玉拟议轮船招商局条规二十八条。条规对招股方式、官利分派、人事和财务管理、揽载、保险和报关事宜均有言明。而“总局分局轮船栈房各办事规条,由总办会同总执事察看情形,随时定拟”。创办之始,条规明确规定:“凡一切章程,试行后如未尽妥合,容随时邀集股份绅商,酌改补刊。”朱其昂等新议“条规”经李鸿章交由津海关道陈钦、天津道丁寿昌审查后立刻施行。该年12月23日李鸿章把朱氏等草拟的招商局条规,上呈给总署,并“以官厂现无商船可领”及该局既无官造商船股份在内为由,提出招商局体制“无庸官商合办,应乃官督商办,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这无疑把招商局的体制作一重大改变。次年年初,李鸿章“照会各绅董,分送规条,劝人入股”。
朱其昂试办半年,承运江浙漕粮,并揽客货。朱氏虽熟识官场漕务,但揽载和船务经营事宜,极形繁重。由于船务需要引进先进的科技,“各船需用洋人,非识洋文通洋话者不能驾驭”。朱氏不善经营现代化的船务,他购买的第二条船“名伊敦,船大而旧;第二船名福星,舱通而小,均即沉溺,余船合用者少,致连年皆有漂没,而购买价值反较洋行新造之头等好船尤贵”。朱氏不谙商务,“用人滥而糜多”,招股又不足。李鸿章本想招罗经营丝、茶和军需生意的富商胡光墉(雪岩)人局。但胡氏因“畏洋商嫉忌,不肯人局”。在这种情形下,总理衙门任事的孙竹堂(士达)即以“闽粤人财雄力厚”为由,建议李鸿章招致粤商人局办事。李鸿章于该年夏天,经其僚属盛宣怀、天津海关道员陈钦和委员林士志等介绍,罗致曾任怡和洋行买办的唐廷枢(景星)充当总办及前宝顺洋行买办徐润(雨之)任会办。全局于是改组,改归商人包办,“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局中已有之轮船、栈房、码头等重行核算,朱氏任内赔本计达四万二千两。此后朱氏兄弟与盛宣怀仅同管漕务,由唐氏与徐氏经理该局的劝股、添船、造栈、揽载、开拓航路、设立码头等事。
唐、徐接任后改订局规十四条及轮船招商章程八条,刊示众商。他们立刻重组人事,以西法经营局务。招商局虽是官督商办之局,唐廷枢等商董希望通过“局规”和“章程”等规定,确立“商务由商任之”的商承体制。“局规”和“章程”中力图限制官督的权限,而行商办之实。首先把局名从轮船招商公局除去一“公”字,更易为“轮船招商局”。
唐、徐所确立商承体制的特色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局董选任依据“将股份较大之人公举人局,作为商董,协同办理”的原则,确立大股东享有经营大权的商董商总承包制:“每百股举一商董,于众董之中推一总董,分派总局各局办事,以三年为期。”朱其莼和徐润作为上海总局商董,宋缙为天津分栈商董,刘绍宗、陈树棠、范世尧分管汉口、香港和汕头三处事务。创办初期各口员董名单见表1。这委任局董政策一方面鼓励商人附股,亦引进一批深懂船务的局员襄理招商局事务。
表1 1875年招商局各口员董名单
上海总局 |
唐景星、徐润 |
镇 江 福 州 燕(烟)台 汉 口 厦 门 广 州 天 津 九 江 香 港 营 口 宁 波 汕 头 |
吴左仪 唐静庵 陈雨亭 刘述庭 王渊如 唐应星 郑陡山 董灼棠 陈羲南 郑聘三 汪子述 郑用川 |
资料来源:《申报》1875年11月5日;《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第842页。
局务经理方面,商总由众商董推举,“为总局主政,以一、二商董副之,如商总公出,令商董代理,其余商董分派各分局任事,仍归总局调度”。但局规说明直隶总督握有最高层人事控制权:“商董若不称职,许商总禀请大宪裁撤,另行选举,商总倘不胜任,亦应由各董联名禀请更换。”然而,唐、徐深懂官权若不严加限制,会带来日后官僚干涉的恶果。局章中因而明确指出:
惟事属商办,似宜俯照买卖常规,庶易遵守。兹局内即拟公举商董数人,协同商总料理,其余司事人等,必须认真选充,不得人浮于事,请免添派委员,并拟除去文案、书写、听差等名目,以节糜费。其进出银钱数目,每日有流水簿,每月有小结簿,每年有总结簿。局内商董司事,公同核算,若须申报,即照底簿录呈,请免造册报销,以省文牍。
至于总局、分局及栈房司事人员则由商总及商董挑选。船主、大伙、铁匠、司事、水手等职员则归总局选用。
局费方面,为求节省局用,唐、徐等商董自愿不支薪水,商总商董等办事经费按照运费回扣制度(freight brok erage system)来提取。章程里说:
局内商总董事人等年中辛工饭食以及纸张杂用,拟于轮船运粮揽载水脚之内,每百两提出五两,以作局内前项经费。其栈内经费,则酌将耗米开支,船内经费则将所定船内月费开支,统俟年终核计,一年所得水脚银两,除每百两提去经费五两,又照各股本银每百提去利银十两之外,如有盈余,以八成摊归各股,作为溢利,以二成分与商总董事人等作为花红,以示鼓励。其分配花红之处,随时公同核议。
总办唐廷枢不仅人股投资,还把原委托洋行经营的洞庭(315净吨)和永宁(324净吨)两艘轮船托付招商局营运。这些局外华商托招商局经营的轮船,亦照所得水脚,每百两扣五两以充局费。“惟海运漕米,非招商局在股船不装。”运漕经费也照每百两提出五两的回扣制度施行。财务管理方面,“各分局银钱出人数目,按船逐次清厘,开列细账,连应解银两,一并寄交总局核收,每屑三个月结小总,一年汇结大总,造册刊印,分送在股诸人存查;平时在局收付诸账,任凭在股诸人随时到局查阅”。
该局早期用人办事,除采用中国商业习惯中的保人制度外,亦着意建立西式经营体制。其中有一条局规说明:“总局分局逐日应办事宜,应照买卖常规办理,遇有紧要事件,有关局务以及更改定章、或添置船只与造码头栈房诸大端,须邀在股众人集议择善而行,弗得偏执己见,擅动公款,致招物议。”这条规定修改章程和厘订业务策略时的程序,使局务运作可以制度化。
唐廷枢和徐润是当时中国商人中能经理新式航运企业的最合适人选。他们在多年买办职务中积有丰富经验,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才能和识见,并勇于承担风险。在创办阶段他们曾筹划一个预算方案,投资五十万股本,购买四艘轮船。他们预计因有漕粮补贴,另加搭客货运,每年只要航行三个月,可净溢银十万八千两,以五十万资本计,利率高达百分之二十。唐、徐二人在此预算节略中指出:“枢、润亦曾计及,第洋商远涉数万里,原系谋利而来,若肯以已得之利,不患折阅,与我抗衡,是亦商贾之利也,何必拒之?况我船少,彼船多,我货多,彼货少。我第运三月漕粮,将及一年费用,即使货物全被揽去,水脚全行放低,亦何不可相敌之有。”唐、徐二人因此力主扩展业务,指出:“故就大局论,亟宜多集二、三百万之资,广购轮船往来各口,今且立定脚跟,由小而大,俟漕粮LI增,装运Ll旺,乃逐渐推广,以期权利之尽收焉。”招商局在唐、徐时代自始至终力行推广业务的经营方针。
招商局在唐、徐接任后,业务蒸蒸Ll上,具有辉煌成果。他们的组织能力、销售策略和投资意愿与局务扩展息息相关。唐、徐二人十分重视资本筹集、扩展设备、建立保险制度、更新技术和培养人才等
营运问题。
唐、徐上任后,遍招商股,不久即筹足五十万两股本(见表2)。毫无疑问,早期人股者,除了唐、徐二人之外,多由他们招致。早期股东人股具体情况虽不详,但从徐润的自传中可得悉一个大概。徐润自称:“股本初时,奉发公帑及新旧所招股本仅有六十万两,嗣因经费不敷,陆续筹添,光绪八年,招足一百万两,九年招足二百万两。职道(徐润)首先附股,前后计之,共有四千八百股,合计银四十八万两,此外设法招徕,各亲友之人股者,亦不下五六十万两,是招股已经手过半。于人心未甚深信之际,集此巨款,颇非易(事)。”从这段引文可知,在早期招商局集资中,唐、徐不特自己人股投资,还广泛向其亲友募集股本。唐廷枢还把原来委托洋行经理的轮船,搭付局中经营。
早期招商局的股本募集除在创办初期有一阵热潮之外,一直存有股本不充的难题(见表2)。徐润的自叙年谱指出:“初时, (招商局)本少用多,恒形竭蹶,常年周转,既赖官款接济,亦赖商款流通,职道居沪日久,……当时谬承众商见信,凡有往来,如取如携,毫无难色。”透过唐、徐二人的关系和活动圈子,招商局可在上海的钱庄和私人得到大量信贷。招商局早期的贷款数额见表3。
表2 招商局资本额(1872—1901)
单位:两
年 份 |
资本额 |
年 份 |
资本额 |
1872 1873 1874 1875 1876 1877 1878 1879 1880 1881 1882 1883 1884 1885 1886 |
60000 476000 602000 685000 730200 751000 800600 830300 1000000 1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
1887 1888 1889 1890 1891 1892 1893 1894 1895 1896 1897 1898 1899 1900 1901 |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
资料来源:张恩骏等编《国营招商局七十五周年纪念刊(1947)》,附表。
表3 轮船招商局资本与贷款(1873—1891)
年份 |
资本 |
借款 |
官款占 资本(%) |
|||
共计 (I=Ⅱ+Ⅲ) |
股本 (Ⅱ) |
借款 (Ⅲ) |
其中官款 (Ⅳ) |
官款占 借款(%) |
||
1873-1874 1874-1875 1875-1876 1876-1877 1877-1878 1878-1879 1879-1880 1880-1881 1881-1882 1882-1883 1883-1884 1886 1887 1888 1889 1890 1891 |
599023 1251995 2123457 3964288 4570702 3936188 3887046 3620529 4537512 5334637 4270852 4169690 3882232 3418016 3260535 2750559 2685490 |
476000 602400 685100 730200 751000 800600 830300 1000000 1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
123023 649595 1438357 3234088 3819702 3153588 3056746 2620529 3537512 3334637 2270852 2169690 1882232 1418016 1260535 150559 685490 |
123023 136957 353499 1866979 1928868 1928868 1903868 1518867 1217967 964292 1192565 1170222 1065254 793715 688241 90241 0 |
100.00 21.08 24.58 57.73 50.50 61.52 62.28 57.96 34.43 28.92 52.52 53.93 56.60 55.97 54.60 12.02 0 |
20.54 10.94 16.65 47.09 42.20 49.O0 48.98 41.95 26.84 18.88 27.92 28.06 27.44 23.22 21.11 0.328 0 |
资料来源: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第l68-169页。
*张维安:《政治与经济——中国近世两个经济组织之分析》,东海大学社会学研究所博士论文,1987,第l04页。
转引自黎志刚《轮船招商局国有问题,1878-1881》,第19页。
添置新船及栈房和码头设备是从招商局长远利益着眼。一方面可作为业务扩展之准备,亦可增强与外商轮船公司竞争的实力。除创办初年仅有的伊敦、永清、福星和利运4艘轮船之外,嗣后逐年添置,定造并添购富有、利航、日新、厚生、保大和丰顺轮船6艘。由于长江货运上需要,除依靠附局之洞庭、永宁及大有等三小船及由湖北省附局的汉广轮船之外,并造江宽、江永两号江船,因此1877年合并旗昌轮船公司之前,招商局已有轮船16号(见表4),“规模日见恢宏”。招商局除向英购买轮船之外,曾在福州船厂和江南制造局承领轮船。1874年初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桢希望嗣后每年造商船两只,“令商局随时租领”。李鸿章函称:“若欲商局多租闽船,必先推广海运,以扩轮船之用,减让船价,以轻商人之本。”李氏向沈葆桢解释说:“盖中国自造轮船,成本过重。商局租用,须向洋行保险,洋人照泰西船价核估,必不及原造之数。万一失事,若责局赔缴原价,势将倾家败产,必不乐为不敢为矣。”1874年招商局承领福州船厂海镜、琛般和大雅三艘商轮,但该等轮船“机器费煤”,其中海镜轮“运漕来津,不得进大沽口”。虽然沈葆桢提出“无庸租价、保险”的优厚条件,但唐、徐等商董不愿承领无用及用费高昂的官造商轮。同年10月招商局把海镜轮交回船政局。李鸿章对唐、徐不愿承领海镜号的行动,表示支持。由于唐、徐的坚拒,该局减少了因承领和租用官厂轮船所造成的经营成本。
表4 轮船招商局船队表(1873—1884)
单位:净吨
年份 |
新添 |
减损 |
1873 |
伊敦507、永清661、 福星532、利运734、 永宁324 |
|
1874 |
洞庭315、和众849、 富有920、利航131 |
|
1875 |
汉阳404、大有419、 (1880年改名兴盛) 日新754、厚生795、 保大870、丰顺863 |
福星(失事) |
1876 |
汉广838、江宽l030、 |
|
1877 (购自旗昌洋行) |
江汇ll72、江表879、 江天l079、江靖l084 江源768、镇西561、 镇东724、海琛763 海晏710、怀远ll15、 海珊574、海定649 江长806、美利181、 汇通339、江孚857 |
|
1878 |
江平392 |
厚生(失事)、 江长(失事) 江源(拆毁)、 江汇(拆毁) |
1880 |
美富793 |
镇西(出售) |
1881 |
|
和众(失事)、 汉广(失事) 利航(拆毁) |
1882 |
致远1177、普济631 拱北692\图南942、 江裕2270 |
江靖(拆毁)、 海珊(拆毁) 洞庭(拆毁) |
1883 |
富顺1504、广利1508 |
美利(失事)、 兴盛(失事) 怀远(失事) |
1884年船队总数:26艘(22469净吨) |
资料来源:Kwang—Ching Liu,“British—Chinese Steamship Rivalry.”In C.D.Cowan ed.,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hina and Japan(London,George Allen and Unwin,1964),PP.76—77.
为发展业务及配合运输起见,唐、徐在上海三马路购屋开设总局,并在天津、牛庄、烟台、宁波、福州、厦门、汕头、香港、广州、汉口、长崎、横滨、神户、新加坡、槟榔屿、安南、吕宋等处设立19个分局。购置栈房码头(见附表1),在上海租用虹口耶松码头栈房,供运漕粮之用。
附表l 招商局码头栈房等产业的购置(1872—1891)
年份 |
码头栈房产业的购置 |
1872 |
购买上海浦东烂泥渡北陆家嘴 南码头及栈房(可储60000石, 外有地20亩,可囤煤300000石), 天津码头和栈房坐落紫竹林。 |
1873 |
在上海三马路买屋设局,添汉 口码头(增成本银30500两)栈 房,又租用上海虹口耶松码头。 |
1874 |
购人耶松码头,栈房计价70000 两,再添造栈房7所。又租定与 该码头相连之栈房2所,码头2 处。天津添栈房3所,汉口l所, 九江l所,镇江添趸船。在宁波 添造码头,并向广源洋行购洋 房1所,铁栈房2所。 |
1875 |
补九江趸船1号。本年冬在虹口 添造栈房7所,并购相连地11亩 5分3毫,盖造煤栈3所。又将地 盖造住屋18问。 |
1876-1877 |
归并旗昌洋行产业计:汉口码 头、栈房基地16亩,洋房l所。 九江栈房、码头基地1140方73 尺,洋房l所,镇江码头、栈房 基地5亩盖有住房。天津码头、 栈房基地616方48尺。在上海重 要者为金永盛、虹桥、金益盛、 南码头、金利源、金方东又接收 金利源等栈房,1877年7月在越 南设立码头。 |
1878 |
改修中栈码头,加长17尺。 |
1881 |
将新置孟买号轮,改芜湖趸 船,用银27000两。 |
1882 |
上海南北两栈均添地造栈,香 港新置局房共用银184000两。 芜湖添置铁趸船用银27000两。 |
1883 |
天津买进朱氏码头、栈房,计 价40000余两。上海将老宁波 码头售与怡和,得价350000两。 四月将海珊号改作安庆趸船。 |
1884 |
在上海金利源栈新造楼栈码头, 支用290000余两。汉口添造房 屋用6000余两。芜湖加筑码头, 添造栈房,置买滩地,用银 4900余两。宁波码头添造栈房, 用银2000余两。温州填筑码头, 用3000余两,福州建栈房,增用 9000余两,新增海防、顺安二埠 码头栈房。 |
1887 |
上海北栈内添设关栈,增造起 重机器、码头。中栈、东栈各 添栈房。 |
1888 |
上海东栈、北栈,天津,宁波, 温州,添造栈房,南京添置铁 船栈。共支银238000余两。 |
1889 |
上海北栈、中栈、东栈及天津、 香港5处栈房,略为添造房屋。 |
1890 |
添置上海南栈地产,计用银 l70000两。汕头栈房扩充,用 银6000余两,添置广州码头, 计用银6000余两。 |
1891 |
上海南栈添造栈房支银20000两, 中栈添造栈房用银5000两,汕 头建栈房用7000两。 |
1892 |
香港、汕头添置码头。计香港 用银54000两,汕头用银6000 两,宁波添造栈房支2000两。 |
1893 |
添置上海华栈,计用银55000两。又 添置上海华产,计用银100000两。 上海南栈、汉口、香港3处添造栈房, 每处支银l0000两。汕头添造栈房支 银4000两。海防及顺安二埠停航已 久,难期复航,故将二埠栈房工料 变卖,注销成本共34000两,内海防 22000两,顺安12000两。 |
1895 |
添置杨家渡栈,计支银62000两。购 置斜桥房屋支银20000两。扩张上海 北栈,计支银175000两,华栈支银 65000两,香港局产计增支银2000 两,温州局产支银2000两。 |
1896 |
添造上海北栈工房计支银125000 两,杨家渡栈l18000两,天津栈房 20000两。添造镇江、九江栈房,又 加筑汕头,香港码头,改造厦门, 沙市趸船,共支银399000余两。镇 东号改为趸船。 |
1897 |
上海北栈、华栈、杨家渡栈添置栈 房。上海十六铺,镇江翻造市房。 吴淞、塘沽、宜昌、杭州,添置地 产,计支银共289000余两。 |
1898 |
上海买回总局房产,支出银l 15000 余两。上海南栈新置杨泰记码头, 市房计添造上海南栈、北栈、东栈, 九江、汉口、宜昌、汕头各处栈房, 支银69000余两。 |
1899 |
上海北栈、南栈、华栈,添造栈房 共支出银65500余两。塘沽、吴淞、 温州,添置地基,计支银13300余两。 镇江、芜湖、九江、汉口沙市、宜 昌、汕头,添造栈房支银18800余两。 金陵新置地基,连买局房支银20500 余两。 |
1900 |
翻造上海北栈、华栈、杨家渡栈房。 宜昌、汉口、宁波、温州、香港、 营口、梧州、南京等各埠栈房,住 房,均翻修,计支银78100余两。 |
1901 |
翻造总局办公房屋,计支银9900两。 汉口三公司合造新码头,招商局用 3700两。上海杨家渡栈添造栈房、 码头船等用58100余两,华栈添造栈 房及码头船,铁桥等用66000余两。 华栈买地,用7000两,塘沽买地用 6000两。南栈、中栈、北栈添造工 程,用银4400余两。塘沽新河码头 造铁路支路等,用银9600余两,香 港修造码头,用银l l700余两。九 江、镇江、南京、宜昌、宁波、温 州、汕头7处添造栈房用银37700余 两。 |
资料来源:《交通史航政篇》第l册,第243-244页;《国营招商局产业总录》,第1-3页;《清查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第17-52页。
唐、徐不仅力图扩充轮船和栈房码头等设备,鉴于外商公司独占中国保险事业,因此唐、徐等“公同集股,设立保险招商局”。该局创办初期,洋商保险公司常拒绝担保,即愿保而保价高昂,价值十万两之轮船,每年虽纳保费一万两之巨,船值最多仅保银六万两而已。其超过6万两之额,自1874年始,多由本局自行承保。光绪元年十一月(1875年12月),由徐润、李积善堂、唐廷枢及陈菱南等创立仁济和保险公司,募集股本二十五万两,全数存人招商局,并由招商局管理业务,试办一年获利丰厚,次年,又添股二十五万两,合共五十万两。1878年另招股五十万两,成立济和保险公司,所有股银存人招商局。
唐、徐不仅具有新式经营思想,还在结合招商局具体情况中,模仿和引进西方技术及经营手法。1878年6月上海《远东月报》对唐氏经理下的招商局有如下的记述:“该公司虽纯用西法经理,尽为中国之事业。”唐廷枢重视培养招商局技术人员学习驾驶,力图使该局所有轮船全用华人驾驶,“而免掣肘”。唐氏说:“开办之初,似应向保险洋行雇用外洋人船主大伙等项三五人,应派能干华人副之,俾可留心学习。将来学有成功,商船所提保险资本,又积有巨款,则可全用华人驾驶矣。”依据《汇报》1874年8月14日的记载:“唐氏考虑到轮船‘招商局转运日广,船舶日多’,因而会集各绅商纠集巨款,在上海虹口自设船厂,厂名同茂,一切均用汽机?且厂内全用华人。”依据上述建议,引进西方船务技术有两个阶段。首先是“借才异地”,吸纳外国人才为招商局服务,但与此同时,招商局要自设驾驶学堂和造船厂,雇用外人训练公司员工,以备第二阶段时全用华人接管公司各级事务。在唐、徐主理下,招商局“对于西方的发明和科学器具的利益是完全敏感的”。招商局自创办初期起,即已利用报章作为招揽客户的媒介。依据寿尔(H.N.Shore)于1881年出版的田岛号航行记(觋e Flight of Lapwing,A Nava10fficer's Jottings in China,Formosaand Japan)一书所载:“招商局是中国第一家采用电话的公司,在上海公事房内使用。”而电话在当时是极新的发明品,于1876年至1877年间由美国人亚历山大·贝尔(Alexander Graham B ell)所发明。这可见唐、徐二人等局员对新式科技十分关注。上述各例证明招商局在很短时问内即引进新式的通信系统,加强该局的联系网。
在招商局早期历史中,人事问题十分复杂。“招商局因官有漕粮帮助,凡官荐之人,势不能却。”正如李鸿章所说:“至漕务各员荐人,该局不敢坚拒,自有苦衷。”这等漕务官员安插的戚友对该局经营确有影响。一方面增加局费的支销,亦加深招商局人事问题的复杂和官僚化。不过唐、徐任内确曾坚拒过这等漕务人员对人事的安插。盛宣怀曾托朱其诏安插其亲戚于局中办事,朱氏对盛宣怀说:“商局用人景翁(唐廷枢)早已定夺……无从报命。”1874年9月有人曾向李鸿章推荐金眉生(器之)于招商局中任事,李鸿章坚称:“招商局本无委员,亦无薪水,器之似难位置。”可见唐、徐二人握有用人大权,位高如朱其诏也无法安插。李鸿章似有尊重唐、徐对招商局人事上的任用权。
除了漕员荐人之外,唐、徐等局董确有安插戚友于招商局任事的事实。早期招商局的人事权握在唐、徐手中。招商总、分各局20余处,所有中外得力人员,多为徐润引进。徐氏曾说:“一切局事俱由职道一人经理。”这种经营方法乃依照中国传统用人唯亲的习俗。《申报》(1875年3月31日)记载招商局内“执事者,尽系粤人”。李鸿章“亦以各船管事,多系粤人同乡,乘船带货,不能破除情面,一律收费为质”。唐廷枢的答复是:
关于用人方面,航海经商,本为粤人所长,且商局股东泰半粤人,是其多用粤人,与文案之多江浙籍人,可谓趋势由然。时官场中人皆视商局为肥差、为利薮、为消纳闲散之衙署,一若河工、漕政、盐务推荐要托,滔滔皆是,偶不得当,辄肆簧鼓。景星等禀除官场习气,裁汰漕务冗员,实为遭忌之源。惟当局精神贯注之所不及,致下属风纪弛懈,则亦致谤之源也。
唐、徐对管理轮船及各口业务引进自己信任之人,多是具有船务知识之买办,同时亦引进一批专业驾驶及船栈管理的洋人。在唐、徐主政下,大股东享有经营自主权和用人大权。他们极力保证商总承包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官督的权限。
招商局在唐廷枢和徐润办理的时代,力行多购新船和扩展业务的经营方针(见表4、表5及附表1),创设有华商自办保险公司,引进商业方法及先进科技。故该局在唐、徐主理下已取到相当成效,但同时则遇到人事复杂及随着引进西方科技带来的经营成本高昂的问题,可见创业之难。李鸿章曾于1877年12月29日对两江总督沈葆桢指出招商局“两年以来,局势最为纷拿,徐雨之独力支撑,艰苦万状,而粤人性愎,不受谏诤,同事多与漪龅,然无雨之则已倾覆”。李鸿章的说法一点也没有夸张,招商局在创局之初,若没有唐、徐等局员的努力和识见,业务不可能有大规模的扩展。
表5 招商局江海轮船统计(1872—1901)
年份 |
只 |
吨 |
年份 |
只 |
吨 |
1872 1873 1874 1875 1876 1877 1878 1879 1880 1881 1882 1883 1884 1885 1886 |
1 4 6 9 11 29 25 25 26 26 26 26 26 24 24 |
619 2319 4088 7834 11854 30526 26916 26916 28255 27827 29474 33378 33378 31420 31420 |
1887 1888 1889 1890 1891 1892 1893 1894 1895 1896 1897 1898 1899 1900 1901 |
25 26 27 26 28 27 26 26 24 23 26 27 27 29 29 |
31900 33063 34090 32789 36481 35318 35457 35457 34531 33807 39632 41171 41171 43947.2 43947.2 |
资料来源:《国营招商局七十五周年纪念刊》,附表。
招商局是商为承办之局。然而,该局自开办初期即遇到商股难集(见表2)、经费支绌的问题。幸而招商局自始即受到李鸿章及一些地方督抚的支持和保护,借到大量官帑(见表3及表6)。能于揽载客货,引起洋商嫉忌时,削价竞争,借以争衡。自1877年该局购买旗昌轮船公司全部船队和产业后(见表7),该局受人批评,谓有“置船过多”,因而“揽载之资,不敷经费”和“船多货少”的冈境。因与外商轮船公司进行竞争,该局得到承购和包运漕粮及官物、缓还官款及缓息等优待。由于政府给予招商局种种特惠和扶持,该局因而常成为言官攻击的目标,甚至在创办四五年之内,即有官员指责该局经营不善,提出国有方案。
表6 招商局所借官款(1872—1883)
公款来源 |
借款 年份 |
借款 (库平两) |
年利率 (%) |
用途 |
天津练饷 |
1872 |
120000 |
7 |
开办经费 |
江宁木厘 |
1875 |
100000 |
8 |
购长江大 轮船二号 |
浙江塘工 |
1875 |
100000 |
8 |
购长江大 轮船二号 |
海防支应银 |
1876 |
100000 |
8 |
清还钱庄 借款 |
直隶练饷 |
1876 |
100000 |
8 |
清还钱庄 借款 |
扬州粮台 |
1876 |
100000 |
8 |
清还钱庄 借款 |
练工加价支 应局荣饷生 息银 |
1876 |
50000 |
10 |
清还钱庄 借款 |
保定练饷 |
1876 |
50000 |
8 |
清还钱庄 借款 |
东海关 |
1876 |
100000 |
8 |
清还钱庄 借款 |
江宁藩库 |
1877 |
100000 |
10 |
购买旗昌 |
江安粮台 |
1877 |
200000 |
10 |
购买旗昌 |
江海关 |
1877 |
200000 |
10 |
购买旗昌 |
浙江丝捐 |
1877 |
200000 |
10 |
购买旗昌 |
江西司库 |
1877 |
200000 |
10 |
购买旗昌 |
湖北省司库 |
1877 |
100000 |
10 |
购买旗昌 |
海防经费 |
1778 |
150000 |
|
|
海防经费 |
1878- 1881 |
长沙平荆 沙色银 100000 |
|
|
出使经费 |
1881 |
80000 |
|
|
天津海防支 应局 |
1883 |
200000 |
|
|
资料来源:《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三),第975-982页;《李集》,译署函稿,第7卷,第26-28页;《轮船招商局公议节略》,聂宝璋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第914-934页。
转引自黎志刚《轮船招商局国有问题,1878-1881》,第23页。
表7 1877年商局购并旗昌轮船公司所有各船以及产业物件一览
单位:两
项目 |
价值 |
1.轮船16艘(江西、山西、快也坚、海马、 气拉渡、徽州、南京、美利、俾物乐、河南、 新四川、湖北、直隶、山东、保定、盛京) |
1488000
|
2.小轮4艘、驳船5艘、救火机器2副 |
44200 |
3.机器厂 |
41400 |
4.上海栈房码头(金利源、宁波、金方东、 栈房码头、老船坞栈房、江船坞机器厂) |
763600
|
5.汉口、九江、上海趸船 |
110000 |
6.煤斤、食物、洋酒、船上零用杂物,木植 铁料 |
60000 |
上述各项约计: |
2500000 |
折足规银(八折): |
2000000 |
7.汉口、九江,镇江、天津洋楼饯房及一 切家具 |
220000 |
合 计 |
2220000
|
资料来源:《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三),第946-947页。
光绪三年九月十八日(1877年10月24日)山西道监察御史董儒翰奏称:“自上年归并旗昌洋行各轮船后,成本愈重,虽加增揽载漕粮,用资裨补,然臣闻该局出入之数,每月竞须赔银至五六万两之多,如此层递亏折,年复一年,必致不可收拾。”董儒翰认为该局致亏之由,主要是扩展太急和“用人太滥”。御史的指责未免有夸张之处,但亦道出招商局一些真实的管理问题来。
当时招商局受四方指责,而盛宣怀于同年十二月向李鸿章提出“整顿轮船招商局八条”,建议“船旧应将保险利息摊折”、“商股应推广招徕”、“息项应尽数均摊”、“员董应轮流驻局经理”、“员董应酌量提给薪水”、“总帐应由驻局各员综核盖戳”等改革方案。由于招商局自创办时始,一直没有划拨船产折旧之费,盛氏故主张该局应从“自保轮船所得保险利息、专备摊折船旧之费”。盛氏看到官方和私人借款之利息构成招商局经营成本一个主要项目(见表3),因此建议李鸿章设法一方面准招商局暂停拨还官款和利息五年,另一方面则加拨漕粮,使招商局“可期周转无亏”。盛氏之建议李鸿章立即采纳。依据夏东元的研究,盛氏此时对招商局整顿的意见,大部分曾于局章订明,付诸实施。
光绪四年(1878)总税务司赫德(RobertHart)草拟《整顿招商局条陈》,指出招商局之经营管理,“其弊之最大者莫如收取搭客水脚及上栈租费”,及“总办、会办等多用伊等亲戚朋友充当局中司事,并不问其人之本事品行”。赫氏建议招商局应改组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
光绪五年盛宣怀就赫德《整顿招商局条陈》之意见,又上禀李鸿章,针对招商局早期购船时价昂、船旧、耗煤多、行驶慢和装货未必多等缺点,主张汰旧更新。盛氏指出:“欲筹补救之法,莫如将本重而不能获利之船酌量减价陆续出售……即以三十余号之旧船,换成十余号之新船,亦尚合算。”这个建议主要乃从营运成本和生产效益的角度来考察。
光绪四年五月原为上海县知县的叶廷眷接替朱其昂办理招商局的漕粮事务及兼照料轮船生意事宜,叶氏在此任内一年,除力主招商局国有方案外,并欲整顿局务。但唐、徐本已有改换新章之意,建议各口用款由局董承办,以节糜费。
光绪五年正月初一日,招商局“改换新章,归各局董包办”。这种局董承包制,是“按各口所揽载水脚,每百抽五,除将各口所置房产按生意大小议还租银之外,余归该局开销,所有一切费用,不拘何项名,均不能另支公帐。试办以来,已有见效,不但经费比往年节省,即生意亦比往年尤多”。招商局第六年办理情形的《节略》中说:“因今年正月改换新章,归各局董包办。所有局置产业计算一百零八万两,由各董认还租钱或周息一分,或六七厘不等。”这一次改革,使招商局营运步人合理化,增加了总局的收入。此外,招商局曾设有同茂铁厂,训练该局修船人才。后于1879年1月整顿局务时将该厂机器材料照原价售出,以减少支出。
同年招商局开始把船产折旧,次年除付官息一分之外,尚盈480000两,拨付折旧450000两(参见表8)。
表8 轮船招商局的利润及折旧(1873—1893)
年份 |
赢利 |
折旧 |
折旧占 (%) |
利润 |
利润占 (%) |
1873-1874 1874-1875 1875-1876 1876-1877 1877-1878 1778-1879 1879-1880 1880-1881 1881-1882 1882-1883 1883-1884 1886 1887 1888 1889 1890 1891 1892 1893 |
81608 156144 161384 359162 442418 782126 673138 744794 604606 464374 912086 464856 669560 835785 745581 257155 516945 567190 843501 |
428581 404387 451995 256849 156279 757084 157974 205171 298742 302691 4486 239934 268386 313528 |
54.80 60.07 61.69 42.48 33.65 83.01 33.98 30.64 35.74 40.60 1.74 46.41 47.32 37.17 |
81608 156144 161384 359162 442418 353545 268751 292799 347757 308095 155002 306882 464389 537043 442890 252669 277011 298804 529973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5.20 39.93 38.31 57.52 66.35 16.99 66.02 69.36 64.26 59.40 98.26 53.59 52.68 62.83 |
资料来源:据招商局历年帐略;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第178页。
1880年招商局印行轮船招商总局章程。“是书名为章程,实则为招商局办事细则。唐廷枢为之序日,欲求其法,先周览外国书之涉轮船者,译而出之,然后参以中国之所不同。……博采众论,务求一是,自本局之总纲细目,以及行船所宜忌,都为一百三十二条,并附以航海之道大略,现行利弊,殆括于此。”章程内容包括局董、局用、船主、副手、管轮、账房、装货、卸货、搭客、公文、书信、轮船用物、管栈、管趸船、账目等规条,目的在于使业务制度化。该章程附有航海箴规、路程表及各口朔望日夜潮汐表。因为招商局载运转口货常有误装、挂欠及延误货期等弊,“对生意大有关碍”,唐廷枢因此制订招揽转口货章程四则。转口货办法定式十条,颇为详备,似乎确有实施。
招商局自同治十二年六月(1873年7月)由唐、徐接办时始至光绪六年六月(1880年7月)已历七屑,“一切章程,屡经改订”。因系贸易之事,故“一切章程悉仿洋商生意规条,酌量而行”。到了80年代初,该局已站稳脚根,进入黄金时期。自光绪五年七月初一日起至光绪六年六月底止结帐为第七屑。该屑虽因太古和怡和轮船公司削价竞争,招商局少收水脚三十万两,然而本屑结余,竞有673138两之多。唐廷枢等在该屑报告股东文中指出:“惟今日生意蒸蒸日上,局款充足,官款又已陆续提还。”就在这个“似可免于口实”的时刻,不知内情的局外人却又议论纷纷。唐廷枢等指出当时“仍有假充官场之人,每到上海寄寓客栈,暗中使人放言,派来密查局事,又有一等假充京官之人,闻见枢等有友人人京,竞捏称折稿出示,并云,现有人欲参商局,种种街谈巷议,愈出愈奇”。同年十月二十六日(1880年11月28日)国子监祭酒王先谦上奏指责招商局“初办既已不善,踵行更属失宜”,力主对该局加以整顿。1881年初江海关道刘瑞芬和两江总督刘坤一等提出整顿该局事宜。这年春天,唐廷枢因公务留天津,徐润适逢丁艰回籍,唐、徐二人会衔禀请李鸿章札委张鸿禄(叔和)帮办局务。李鸿章嗣又札委郑观应到局帮办,1882-1884年间,局中公事乃由唐、徐、张、郑四人会商办理。
三 郑观应关于招商局经营管理的首次建议
郑观应的《盛世危言后编》是招商局经营史的珍贵史料。郑氏早岁“弃书学贾”,自1860年起即在宝顺洋行兼管轮船揽载事宜,积有多年经验。自1874年始,郑氏受聘为太古轮船公司总理,负责账房和栈房事务。因其深懂船务,李鸿章于1882年邀请郑氏会办招商局局务,郑氏嗣提出局务改革方案。为求整顿和发展招商局业务,他曾于1883年底“赴南洋各埠查察航业”,“为招商局游历通商各埠,考察商情”。郑氏于1882-1884年间之方案和言论反映招商局在徐、唐主持下之经营情况及遭遇的问题。
郑观应原有太古洋行买办之职,不愿就招商局事,主要是因为他对官督商办体制信心不足,天津海关道郑藻如(玉轩)是郑观应的近亲,1881年郑观应敢向他“直抒胸膈”,坦白表示意见。他说:“所虑官督商办之局,权操在上,不若太古知我之真,有合同可恃,无意外之虑。窃闻宦海变幻无常,万一傅相不在北洋,而后任听信谗言,视创办者如鹰犬。弟素性愚憨,只知尽心办事,不识避忌钻营,更易为人排挤矣!”郑氏给唐廷枢的密函对官督商办体制之怀疑说得更具体:
查招商局乃官督商办,各总、会、帮办俱由北洋大臣札委,虽然我公现蒙李傅相器重,恐将来招商局日有起色,北洋大臣不是李傅相,遽易他人,误听排挤者谗言,不问是非,不念昔日办事者之劳,任意黜陟,调剂私人,我辈只知办公,不知避嫌,平日既不钻营,安有奥援为之助力?而股东辈亦无可如何。
当时官场需要有靠山,但是李鸿章毕竟有令人信赖之处。
1882年郑观应到招商局上任不久,天津海关道郑藻如又向郑观应询问招商局经营近况。郑观应在信中描述时人对招商局一般看法:
叶(廷眷)观察虚公整顿,已得撙节之方,所益亦自不细。外间议论近有两种:一谓规模太大,事本极难,必不能更望起色;一谓从此整理,不但可复旧物,且可更收利权。二说相反,然为前说者语似近情,为后说者言涉夸诞。
据笔者的初步分析,前说代表主持局务商董的意见,而后说代表力主加派官股者的看法。叶廷眷曾力主加拨公款二百数十万两,把招商局改归国营,他说这方案可“为中国海洋之利,……全行收回,此上着也”。两江总督刘坤一于1881年也指出:“招商局之规模宏远,更宜加以扩充。”刘氏力请免拨还招商局所借官款,以作设置官股于招商局之借口。在这种背景之下,原来力主扩展业务的商董为免招商局商承体制的转变,乃有规模已太大,应徐图扩充之说。轮船招商局第七年帐略指出虽刘坤一等“面谕谆谆,以开拓为念,枢等亦惟有按部就班,由小至大做……本局现有之船亦暂可敷用……须俟获有盈余,再行添船”。唐、徐等商董此时反对扩展,实害怕会随之带来官权日增的问题。唐、徐甚至在招商局早期国有危机时声称:“或恐都中人言借以有关公款为责,此亦易办,只须弟等变卖船只埠头,归还公款有余,散此公司,另图活计,纵有亏折,与公家无涉,可不须查办。”上引1882年郑观应向郑藻如所说坦白的话,可从这一角度来理解。郑氏害怕随着招商局大借官款来扩展业务,会带来局外人,特别是官员假借整顿为名,对局务横加干涉,因而造成招商局制度的危机。郑氏对官督商办体制本有保留,他的改革方案力求建立合理的公司制度。
郑观应担心招商局办事诸人若考虑“事系创成”、 “顾全体面”,将“为远人所笑”等,因此不愿整顿局务,深恐“积玩愈深,贻误愈大”。郑氏回顾近年上海各公司竞争的历史。他说:各“轮船公司无不获利,彼此相形体面,何在我局规模较大,一经失势,便为渊丛之殴,思之寒心”。因此,郑氏提出招商局办事者要破除情面、器重真才,建立健全公司法制。他告诉郑藻如:“洋人所以能事无不举者,以立法必行、毫无假借也。岂如机器制造,必久习而后能哉?”
次年郑观应就轮船揽载事宜,禀北洋大臣李鸿章条陈招商局经营利弊,所论十六条。建议人事管理、轮船揽载其他经营事宜的改革。
人事管理方面,郑氏首重“得人则兴,失人则败”的原则。由于船务宜引进先进西洋技术及管理方法,他建议招商局可“借才异地”。为招揽优秀人才,郑氏主张新招人员应“重与事权”,但同时须“勤核功过”,并“详立合同”,建立“明责功效”的人事管理制度。
企业组织方面,郑氏鉴于局务殷繁,主张“宜各司其总,以专责成”。他指出:“责任必分而始专,考察则合而愈显,赏罚所在荣辱系上,上下联属巨细毕贯。”郑氏建议改组招商局内部管理结构见图2。
郑氏不仅建议改组管理制度,而且主张:“凡总管及各司事薪水宜丰,使其内顾无忧,专心治事。”这种注意调整待遇和鼓励办事人员专心为招商局工作的建议合乎现代管理精神。郑氏认为揽载主管、总船主和总管车之人选均要慎选和博访精求,并力主分局总办及总局经理等各级职员宜定期更换。他指出:“凡在局办事久者,有利亦有弊。世人只知久于其任以资熟手,不知日久则弊生,而同事与其有密切关系者不敢泄其私,而弊难除也。”郑氏主张破除情面,赏罚分明。“有不肖者虽总办之至亲至友立即辞去。各处所荐之人,随其选用。若该总办与手下舞弊,一经察出,由督办辞退,如情罪过大,并当罚其保荐之人。”
郑氏深懂揽载要重视市场变化,“随时探听各埠货物消长以定水脚”。他指出:
行中要务莫如酌定船期、招揽客货两端。当事者须随时经心探听各埠生意之盛衰,客货之多寡,本埠船只几何,然后知我船应往某处,应定某价,方不为商人所愚,更能熟悉情形。逆料数月中之市面,以定我船出租之低昂,见机而行。
与各商联络方面,要多方结纳富商大贾。“不论事之巨细,时之早晚,随到随办,各无推诿……或即以一轮买办用其亲人,使彼羁縻,为我之助,而各司事复勤于接待,蔼然相亲。”待客方面要公平,“宜一秉公序次先后,与各客商开诚均派,使后至者退无怨言……在局之人有店业者尤当避嫌,勿相交易,若有串合店家,徇私谋利者,察出重罚”。郑氏又指出:“如揽载者,心存私弊,凡值价长时私自合股运货,尽数多装,而以其余各徇私情,竞有因无私交,先已报关,而不得装载者,众情不服,他人乘隙儿揽生意,必大减色。”
郑氏十分重视营运效率与开源节流之关系,他首重加速轮船转运,计算轮船停泊一El,每船用费除煤价外,需要150-180两。凡江海往来之船每埠每次若多停一El,每月会多耗洋银六七百两,招商局共有30艘轮船,每年耗银不下20万两。若办事人员不计及各船船期,预先揽货,以致轮船因候货多延一二天,“或受奸商之愚,或租价不及别行之多,或应去之埠而不去,不应去之埠而反去,阴差阳错,诸事乖张,所损不可胜计矣”。
19世纪80年代初期,招商局船在各口耽搁的问题十分严重。郑氏向总办唐廷枢指出:
查来往天津之船尚属耽搁不久,惟在各口耽搁必须两天,在汕头耽搁必须三四天,各家无不私议,太古洋行晏尔吉常引为笑谈。弟询诸同事,平心而论,佥称较太古船每次多停半天,在汕头多停一天,然连汕头多停之时,每次船概多停半天,即计每月四次,每年每船已多停二十四天,计少走两次,约虚耗五千金。统通局之船而计,所耗不下十余万金。
郑氏因此力主:“轮船开放不可迟留也。凡船在各埠,宜查其开行之日,电报关照以便预揽客货上栈。船到即装,不致停久。”此外,有效地利用轮船和栈房压载空问,以及客运旺淡季节的营运策略可提高营运效率,使经营利润上升。郑氏十分注意上述经营原则,他指出:“轮船压载之物海船约有二、三千担。如客货涌旺,可以起装载之物而悉装客货。惟管船者不精明,船主不图省事,必谓不宜起运,恐有欹侧之虞。以每年计之,已少装客货千万担矣!”郑氏注意到栈房空问之管理问题。他指出:“又栈中存货乱堆,或叠置不高,安放不齐,可堆货二万件之栈只堆货一万件。”这种浪费既有资源会使利润下降。郑氏建议政府宽限运漕日期,使招商局轮船能多揽载春夏旺季时的客货。
郑观应知道各船走私之弊甚多:“或买办通同船主、大副走私;或买办与管栈走私;或刮孑子沙与水手、烧火走私。船主与买办走私,无论何货;买办与管栈走私,多是米麦;刮孑子沙与水手、烧火走私,多是私盐。”
建立稽核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上述的漏卮。郑氏十分注重详审核实轮船司帐、轮船修理、货物报关、栈房经营和账目上的舞弊。郑氏建议用“对准签名”、“认真暗查”、“奖给报信者”等方法来减少作弊,并详细考核账目及生产成效来作为赏罚员工标准。
用煤是招商局主要成本之一。因此在这方面若能减省损耗,则招商局必能提高利润。他力主买煤宜认真稽核。
经手买煤者,如不投标以价低者得,恐有弊窦徇情,且载来之煤或湿或夹石,总管车亦迁就,或略减了事,岁计吃亏甚巨。纵每吨扣还经手费多少,亦加在价内,掩耳盗铃,以文其奸。宜仿照太古洋行,先备试煤机炉,凡船煤到,饬总管车到煤船先取舱内之煤数吨,督率送至试煤机炉,验其烧后气力足否,或免作弊。
郑氏计算“海船一昼夜节省一吨煤,每月约行十五天,每年可省一百八十吨,统计三十船每年可省五千四百吨,每吨四两,合计可省银二万一千余两”。
船务管理方面,郑氏主张由各船舶主稽察船上坐舱流弊:
盖坐舱与大副通同作弊:或将搭客之数以多报少,且江船之客以远报近;或勒减搭客水脚银洋之价;或私装货物、偷漏关税水脚,与栈房、栈家、驳船串同,客货混出混入,以致关口缉私之洋人与轮船之管事无从稽察;或司事与栈家串通,将海关下货准单混充,如报未及千包,虽下二、三千包而不觉,当嘱船主于满载时验该船水尺,现已入水深浅,便知载货多少矣。如船主查有私弊,报信查究,岁终总结罚款若干,给奖以资鼓励。
郑氏明察暗访,接触到一些招商局营运上之实际问题。他致书总办唐廷枢:“拟请通饬各局设簿书记,各船何时进口,何时出口,行船几天,每月造报总局以备查考。”他告诉唐廷枢:“近闻本局有船私走米麦千余包之多,非独吞客脚。虽各船主、大副未必尽是徇私之辈,然在洋行之船,其买办尚属如是,况本局之坐舱船主安肯破除情面?受贿亦佯作不知。又有报关者与下货人作弊,以多报少,通同分肥。”郑氏建议不论在局或在船,所出之票必须注明乘客姓名,以备诚实可靠的密查员来查票。“俟坐舱交帐时验其有无此票,曾否入帐。”郑观应曾嘱总船主将各船所载重数、吨位开列,以便验货之用。 “如其不符,非小工堆放之不齐,即坐舱者走私,或报关者作弊,借可稽查。”然而,由于“事权不一”和利益关系,总船主并未照办。可见改革方案牵涉人事问题,施行非常困难。
除整顿各种制度之外,郑氏希望进一步发展江海航运,建议“试办内河轮船,以广利源”。他曾上禀两江总督左宗棠,力主集股试办小轮一条来往上海、江苏、镇江、扬州各地,另一条常川往来武昌、汉阳、汉口之间。
上述之救弊大纲是郑氏在进招商局不久即草成,只能代表他在进局初期对局务改革的初步看法。此十六条涉及人事管理、揽载、营运、稽核、采买及修理等事务,郑氏希望能借改革而建立合理的制度。自此十六条可以看出郑氏理想中的招商局经营及管理模式。
李鸿章对郑观应改革意见十分赞赏。李氏批示如下:
禀悉。前因该道笃实干练,于商务情形熟悉,是以特派会同总理商局事务。如有为难之处,不妨随时据实直陈,毋庸避嫌徇隐。当此从新整顿之际,须恪遵前檄及禀定章程,实力虚心,共图补救,以维全局而副委任,断不可辞。
这篇文件反映李氏十分信任郑观应。李鸿章后来于1884年曾札委郑观应“总办招商局务”,而郑氏则力辞。
为什么郑氏要力辞可使他展拳脚之总办一职呢?1884年2月郑观应因上海机器织布局亏欠事而破产。笔者认为他力辞督办同时反映郑氏对招商局体制缺乏信心。1883年上海金融风潮及次年的中法战争使郑氏大展宏图之机会受阻。中法战争期问,由于粤防之急,郑氏精通洋务事宜,受彭玉麟札委助其协办营务,他因而离开招商局九年之久。上述金融危机引致徐润等许多上海商人破产,招商局亦因而受累。中法战争期问,为求保存局产,招商局曾一度转卖给旗昌洋行,战后由马建忠负责赎回局产。然而招商局一方面需要向汇丰银行借款赎回其船产,更严重的是招商局从“商承”形态转为盛宣怀“督办”的形态。
四 盛宣怀督办时期招商局的经营管理问题
1884年初盛宣怀重回招商局整顿局事,自此以后招商局制度从“商承”形态转为“官督”形态。官方对局务干预日增,而局中人事问题比唐、徐时期更为复杂。
马良于1885年奉李鸿章命调查招商局在唐、徐经理下的情弊。报告书主要针对局员“挂名分肥”、营私舞弊、账目不清和置船过多等问题。其中司董及亲友舞弊、账目不清是招商局原有的主要弊病。报告书指出:
局中司董,均无保单,故挂欠水脚,挪用银两,无从追缴;推其不用保单之故,因系总办亲友可靠,而不知舞弊则亲友更甚。 “总”之缺,向归总办分派,非唐即徐,间用他姓,则须打通关节,与局中有力者分做,即暗地分期之谓也。此种人品,得“总"便引用亲朋,至二三十之多,以致船上好舱,半为占去,而趾高气扬,睥睨他乡过客,尤为可恶。闻南洋分局,香港、广州等又尾大不掉,难以节制;洋人言该处司董,以局船为己有,专装私货,无怪公司之亏折也。南洋船主,亦言每船到埠,不准早开,以局董私货未及配载,有停至五、六天者,为费不赀。
上述指责多针对当时局员问人际关系网之内的流弊,所言是否完全可靠有待进一步研究。毫无疑问,该局早期确有局员安插戚友在招商局任事的事实。因私人关系而引荐戚友,虽没有破坏该局法规,但不合现代化经营任人唯贤的选才方法。而江苏等省漕务人员在该局安插人员,是该局业务经营接受政府托运货物而带来的问题。盛宣怀虽然势力不小,而同样的人事弊病在盛督办时代并没有改善。
马良报告书指出分局有局董营私及账目不清之事:
各处栈局经费, 自 [新章]包归九五扣佣,照出口水脚原较节省,而总局另设包局,包南北栈者,除第一年认真办理后,仍须总局年年贴补,与未包同无限制。……况局中司董,鲜不另做生意,如汉口局董张德,仍为谦安茶栈当手,何以专心尽职?而出纳不独分心,亦未免出入不明。总局揽载唐道绅,私设长裕泰装船行,退客货,先装己货,至欠水脚一万余金;又顶招商局名,伙开栈房(长发栈),双扣九五佣钱;专写客票,欠一万余金;万安栈亦欠八千余金;统计水脚旧欠十有一万,新欠更数倍于此。
这些指责可能有夸张处,目的在于帮助盛宣怀和马建忠争夺唐廷枢的总办地位。然而,马建忠给盛宣怀密函中指出“此千真万真,皆据底帐抄出,抄成后,以示司帐,请执事放心可也。相(李鸿章)前与景星对话,彼必无遁辞也”。事实上,唐廷枢、徐润和其他局董,包括唐道绅在内皆有移动公款来“擅抵私欠”之事。虽然招商局原属包办性质,唐、徐移用局款实乃受金融风潮和局本未充下之大事扩展所累,然而就招商局之为官督机构而言则已破坏局规,结下“无遁辞”的证据。这是早期招商局兼具“官督”与“商办”两重性质所致。
但马良对唐廷枢扩展船队的指责,则有偏见,报告书指出:
有如南洋船只,方苦亏耗,忽造致远、拱北、图南、普济四艘,银五十一万两,更无望余利矣。又添造广利、富顺钢身快船两只,银四十余万两,不知是何用意?长江轮船,本足驶用,又添造江裕一船,银二十四万两,吃本如此巨。
马良对唐、徐时代扩展船队之攻击与当时招商局因扩展而陷入之经济冈境有关。这种反对扩展及投资的言论与盛宣怀意见相合。
1885年夏,盛宣怀和马建忠照原价向旗昌洋行收回招商局产有功,李鸿章札委盛宣怀为该局“督办”。前总办唐廷枢北上专办开平煤矿务局,与招商局脱离关系。于是招商局从“商承”制度改为督办制度。盛氏随即整顿局务,制订用人、理财章程各十条,提出“非商办不能谋其利,非官督不能防其弊”的公式。盛氏力主增强官权,“专派大员一人认真督办,用人理财悉听调度;会办三四人应由督办察度商情,秉公保荐”。由于盛氏督办任内一直外任署天津海关道和青莱登道等职,局务由马建忠、谢家福及沈能虎三位会办分担。改组后该局权力分配见图3。盛氏虽常川不在上海,而该局财务,尽管是较小之事,均要向他请示裁决。这不特影响经营生意的灵活性,亦导致局务人事上更加复杂化和官僚化。由于盛氏不常驻局,在1885-1891年间,日常局务实际由马建忠主持。谢家福曾向盛宣怀指出:“马道台居会同督办之名,而实兼商总。”这加深马氏和盛宣怀之问的矛盾。
招商局内部人事问题在唐、徐时期已十分复杂。马氏因而“先将长江船整顿,而后整顿江内分局”的人事。在倨用洋人上,盛宣怀非常强调督办的控制权。在盛宣怀督办时代也常有人向盛氏要求安置局中差事,盛氏不拒。局中各会办之问常不和。马士(H.B.M orse)的函札对沈能虎和马建忠的不和有详细记载。依据马士在1885至1887年间的观察,沈能虎是该局官僚化的典型代表,对局务的合理化营运方式阻力最大。盛宣怀则用互相监察的方法来制衡各会办的权力。这种“互相钩稽”的办法是“提调填写联票,马道核对联票签字,沈道核对流水帐签字,谢牧核对月总签字,仍将流水、月总每月寄交盛道复核”。再每季汇总送李鸿章“存核”。这种互相监督制度造成局员问之疑忌,结果人事问题更为复杂,使局务运作事事掣肘。李鸿章对这种“互相钩稽制度”也表示疑问。李氏在1887年初谢家福所上“说帖”上的批语指出:“一事公诸数人,始而和同,继而疑忌,各存意见。”
马建忠在会办任内也曾提出整顿局务方案。他反对招商局接受官办船厂转来的轮船,因官厂所造之船不合商用。马氏指出:“盖知售进船本化为无用,而且年年赔累,抛本兼累局,何以堪至?”马氏提议:“局商宁可报效十万,两者(比)较,局售进之,害犹轻。”他向盛宣怀进言,“如傅相(李鸿章)亦不能强局强亏,而以股商之不愿推出也”。马氏并非要反对扩展船队实力。他支持总船主蔚霞议造新船,并曾向盛宣怀进言,如价不甚昂,极宜赶紧订造两船。其后更提出“若铁价已涨,或船价稍贵,船可照订,亦甚合用”。但马氏扩建船队之建议为盛氏所拒。
盛氏接任督办后,一直力行“敛字诀”的经营原则。一方面有鉴于1883年招商局几乎倒闭之经验,加上招商局借有大量政府贷款和洋债,盛宣怀也从过去言官指责及局员整顿方案得到教训。他知道在局本不充的情况下扩展船产会导致国有方案的提出或会受到四方指责。8为了保存其官位,盛氏一直坚持“敛字诀”,但此种政策的结果使招商局业务停滞不前。
招商局于1885年7月向旗昌洋行买回全部局产时原有轮船26艘,该局在五六年中虽曾添购数艘轮船,亦于1890年奉总理衙门令买进官厂所造同陵轮船一号。直至1891年该局轮船还停留在26艘,而外商轮船公司在同一阶段则大事扩展,招商局因此失去唐、徐时期在轮船数量上的优势。
在资金运用方面,马氏建议用“商局自各轮船来往各口”所收运费的存银设立汇票庄:“先以十万小做,但附寄各口分局,另派一人坐庄,专司汇票生意,管银两进出,仍在各分局董之手。”
然而马氏毕竟是官僚出身,他任内多次力主报效朝廷,以求他自己的地位稳同。这种违反商业原则的经营手法,在外商轮船公司再次削价竞争的情形下,导致招商局业务停滞。马氏嗣于1891年9月离开招商局。谢家福亦因病离任。盛宣怀奉李鸿章饬以向来驻局办事之严潆(字芝楣)、唐德熙(字凤墀)、陈猷(字辉庭)三人为商董,设立三科长之制。沈能虎仍会办局务。
次年郑观应再奉李鸿章札,帮办招商局事宜。他上任后,即赴长江各口岸考察,并就招商局潜在的管理问题,提出改革方案。直至1903年再次离局到广西做官为止,他一直参与招商局的决策,但亦仅参与而已。
郑观应重回招商局后上禀李鸿章,陈述整顿招商局之建议。他多次就有关该局经营情况函告盛宣怀,并提出改革意见。郑氏这些整顿方案与1882年间提出之建议有很多共同点,包括任人唯贤、赏罚分明、节省糜费、严防栈房、坐舱及修船作弊和走私带货及与客商联络招徕生意等方面。新方案则比较着重购买新船、建立驾驶学堂、招人投标及反对督办侵夺诸股东之权。
添置新船可增强与外商轮船公司竞争的实力。郑氏呈李鸿章之禀指出:
伏查近日轮船年大一年,西洋公司船往来外国,及由汕头载豆饼至南洋和兰属岛,由该岛运糖回香港者大约四、五千吨。怡和、太古新造之船常行中国各埠者,其大亦在二千吨左右。若旧式小船,载货既少,水脚亦微,断难与人争胜也。按商局往来津沪“新裕"、 “新丰"、 “新济"等船,较前造之船吃水已浅,装货略多,客舱更增华美,是载客之船已足用矣。惟装货之多尚不如人,而且价昂。况舱面楼高吃水太浅,只宜来往北洋各埠,不宜来广东及南洋诸岛。商局每当生意旺时船不敷用,尚须租船。
他建议出售过时旧船,添置装货量多、吃水浅和用煤少的新船。这些新船宜求“坚同价廉”、“勿务美观”。郑氏建议改装旧船的船舱和设备以适应客运上需要。在购船策略上,他主张以后添船宜添载货船也。按载客船必须坚固而兼华美,故价值昂贵。装货船只求坚固,工作不妨稍粗则价值自廉。查本局装客之船现已足用,惟往来牛庄、汕头、芜湖、广东之货船尚欠极合式者,如船小装货既小,水脚又贱,未能与洋船争利也。
郑氏为人率直,对督办专权和减缩购船政策表示不满。当时招商局对其他新兴企业有大量投资和存款(见表9、表l0及表ll)。郑氏对盛宣怀指出:“我局公积之款甚巨,应如太古公司岁添二千数百吨之船,不应移款兼营别业等语"官应亦曾早与我督办谈及,承示本局宗旨,宜用敛字诀,拟开银行为我局将来转输地步。虽是挽回利权之策,然擅拨局款兼办银行,不会商股东,只求直督批准,于商律不合。盖商律凡公司欲营业,必须开股东会,从多数取决方可施行。若使大权操自直督,无庸商诸股东,日后直督换人,所委总办假公济私者流,害不堪设想。
表9 招商局对新兴企业的投资(1875—1901)
年份 |
各项投资 |
1875 |
招股本200000两设立 济(仁)和保险公司, 全部存人招商局 |
1882 |
安徽荆门矿务股本 60900余两,开平 煤局股份210000两 |
1888 |
开平渐清还本息 |
1891 |
织布机器局股本 100000两 |
1896 |
中国通商银行股份 800000两 |
1898 |
湖北铁厂股本l00000 两,当时拥有台湾贸 易公司(台湾商务局) 股本20000两 |
1899 |
萍乡煤矿股本l00000两 |
1901 |
计有中国通商银行股份 800000两,湖北铁厂股 份274000两,萍乡煤矿 股份l64400两 |
资料来源:《清查招商局报告书》下册,第32、40页;《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第1132-1133页;《交通史航政编》,第315-316页。
表10 开平分年应还仁济和本利表
单位:两
年份 |
应还本银 |
旧欠 息银 |
递减存 本息银 |
应还本 息银 |
递减存 本银数 |
1887 1888 1889 1890 1891 |
50000 50000 60000 70000 70000 |
24000
|
4000 40000 16000 11200 5600 |
78000 90000 76000 81200 75600 |
250000 200000 140000 70000 还清 |
资料来源:《招商局总管理处汇报》,第163-164页。
表11 轮船招商局在中国通商银行之存款(1897—1901)
年份 |
仁济和保险公司 |
轮船招商局 |
1897 1898 1899 1900 1901 |
400000 700000 600000 700000 600000 |
325079
55208
|
资料来源:《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第ll7页。
郑氏不独反对敛字诀经营方针,还主张少派官利给股东,用来加造轮船,亦建议招商局应转移投资策略:“鄙见现存各公司股票颇多,价已大涨,拟宜沽之,即将此银定造大轮船两号。定船之法应先同事会商,须造装货二千余吨之船。”其后又向盛氏重提上述建议:
年来各公司船日多,本局船日少。且老船不如新船,故太古尝将其旧船沽与日本,得其船价足以抵新造之船费。前经迭陈,亟宜筹款添船,如虑无款,即将所存局股及各种股票无用之屋出售,又将华栈等地可照前议招股改为公栈,得此巨款,可以添船数只,不宜再迟,恐将来工料价增,其中吃亏不浅。
除力主购买新式轮船之外,郑氏也主张扩展栈房和码头设备,以利竞争。郑氏指出:我诚为先发制人之具,于各通商口岸购备码头开造栈房,添造轮船,逐渐推广,必期多吸转载货物,挹此注彼,不亏耗即是获利矣。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牛庄码头如仍未购,乞示悉,即嘱牛庄代理人陈雨亭速赴牛庄谋之。春夏之时,牛庄、汕头两处客货甚忙,惜我局船赶装粮米无间他往。
他反对把招商局码头栈房租给别家轮船公司:闻沈君子枚(能虎)欲将华栈再租与礼和洋行十年至二十年之久。窃思近年轮船日多,能造轮船、码头、栈房之地甚少,各公司无不思筑码头、栈房,以便轮船停泊,上落货物。若本局不自造公栈泊外洋轮船,竞将栈地、码头转让外国新轮船公司,使外国轮船往来我国通商口岸而与本局争利,宁非失策之甚乎?或谓自造公栈,如公和祥码头公司,恐权操外人;若招外股三分之一,本局着三分二,不准出售外人,其权操自本局,栈租可以多收,外人有股亦免各国垂涎,一举而两善备焉。未悉高明以为何如?
郑氏过去虽主张借才异地,但他已注意到洋人薪水极昂,职员受贿及徇私,造成该局经营成本日增之问题。郑氏建议成立驾驶学堂和用招标承建制度来防止舞弊。郑氏曾拟设招商局驾驶管轮练船章程及厘订学堂教习合同式样,希望训练华人学习船务技艺,使中国能廉价而且大量吸收先进的西方科技。
郑氏对总船主蔚霞的徇私和舞弊十分不满,他指出:“因本局定造之船无论在英、在沪,非总船主蔚霞经手不成。盖因所购船中用物,材料均有好佣钱故也。”他密告盛宣怀:
查总船主蔚霞胞兄在英开有造船厂,凡本局所造之船,所买轮船材料、机器、锅炉等物,无不购自其兄之厂,从无照顾别家,或所用材料其兄厂所无者,由其兄转购,所开价值其价虽昂,从无一驳,何怪洋商视蔚霞如招商局督办。观前托祥生厂所造之船,蔚霞事事留难,别家寄来出售之船图,多方挑剔,其心可知矣。
郑氏向盛宣怀指出洋人也“因姻亲之故”,“互相庇护”。郑氏说:
又查用纪列文监工修船亦讲交情,凡有交情者,均可粉饰了事。总船主为本局所造之新船多系老样,即如前将“固陵"船机器更换,糜费多金,不独弄巧反拙,反使船厂得“固陵"之机器,为怡和装一往来汉口、宜昌之船,较“固陵"快而装货多,能与本公司争利。以马眉叔(建忠)观察之精明尚为彼蒙蔽,实因局内护佐有人,又善于说词故也。
他把“所存外国新闻纸所登出卖新船告白寄呈(盛宣怀)一览,俾悉实情”。郑氏建议以后造船:“宜仿泰西公例,招人投标,以杜私弊。”他主张用“登诸报纸,请各船厂绘图并价,封寄本局当众开看,公司酌定”之方法来防止舞弊。郑氏建议招商局买煤,不能专用开平之煤,宜“登报投标,并送煤样留为对验。开标之期任人察看,以价低者得。”
郑氏对栈房作弊问题十分关注,他四处密查“私收栈租”的弊事,要求加强管理船栈账目。他向盛宣怀指出:
各栈所存船上用物向无数目。弟久已面嘱华理及金利源管栈点明登簿。如有不需之物,按年拍卖一次,以免偷窥遗失及朽坏诸弊。数月以来,尚未钞出清册。兹立催点出,不许再缓矣。并嘱蔚霞,以后凡买物,必先咨明弟处登簿,转知账房注簿,庶有考核,免至遗误浮开也。
业务管理方面,郑氏主张用系统化的分类法来提高工作效率及减少作业偏差。他非常重视码头起货耽延之原因。有一次,“致远”号在厦门耽搁十天,郑氏查询该船主:
据船主云:此次之耽搁非尽关风雨,亦不仅在厦门一处,即他处亦多耽延。细求其故,佥谓均由金利源栈下货不分号码,而船上堆工亦不认码挨埠分堆,以致到埠时在船提货必须于乱堆中翻寻,故多费时日。今与厦门、汕头总办面商,并致书沪局,饬金利源司栈及船上堆工,凡下货时必当分码挨埠堆开,不许任意乱堆。所出提单须登明,如该船到埠两对时各商不来提货,即代提过驳船,所有驳费应归货客自认。复嘱各分局饬小工,上下货尤须迅速,不得延误。果能照办,则船期不至虚延,其获益当不少也。
职工管理方面,郑氏建议:轮船、坐舱理宜熟悉其事,常川住船,兼晓西语方能与船主、大副、关差接洽,无错无迟。今闻本局坐舱常不住船,在岸另管别事,任从副手、司事舞弊。如遇查出弊端,即推诿不在船上,卸过于人。可否颁示定草,凡不晓西语,不常川住船者,不准充当,以重职守。
郑氏建议订立坐舱规条及船主、大副规条,对职工值班、操守、纪律、操演作业和其他日常事务详细订明,希望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
总之,在事人员的官僚化,对招商局的业务经营带来严重的问题,郑氏指出:闻有声望商家,常当众宣扬,谓招商局各船买办只识恭维督抚其余漫不经心。迩来官场各友亦来说,我局坐舱招呼不及怡和轮船买办周挚,即饭菜一项大半不能入口。果如所言,生意难期起色。请沪局总办转致各船坐舱,嗣后接待搭客,无论绅商务须格外周到,以广招徕。客货或损斤两责成坐舱与司栈赔偿。
局员拉拢官僚的作风,使招商局成本增加。郑氏指出:官场应酬之费太重,电报亦太多。如“江孚"船由上海制造局运兵至镇江,经委员面订,每名水脚银一元,沈子枚(能虎)乃议全不收,只收其煤费,诚恐日后处处运兵,以此为例,则吃亏更大。鄙见宜照租船向例,或照(乘)客水脚九折,仍请公定。
郑氏虽力言有整顿局务之必要,然而“督办”体制和局员问之人际关系网使郑氏之改革方案不能顺利推行。郑氏对盛宣怀诉说他整顿局务时的困难和阻滞:
无如事权不一,而结党营私之辈内则动辄掣肘,外则布散谣言,不谓为擅权,即訾为多事,务求败坏公事而后已。今招商局积弊已深,惟官督所委各员多是仕途出身,易为所欺。彼等闻官应(观应)复任,则约众声言办事人欲全行罢职,欲借此挟制。复任后仍不避嫌怨,整顿修船、投标,船上堆工、江船客票银水等事,约共岁有十万两。同事顿嫌多事,而反对者百般恐吓,或声言饱以老拳,或暗以炸弹相对,曾贿报馆记者捏词毁谤,望官应长驻汉阳不回上海而后快。
上述1892年以后郑观应对招商局业务整理建议,反映盛宣怀和马建忠主办期问招商局之经营情况。依据郑氏在前后两次人局时对招商局的不同看法,参考上述两时期局员的整顿方案,可有助于分析招商局在商承时代和督办时期制度和人事的转变,借以窥见该局在李鸿章时代的经营与管理实况。
五 结语
轮船招商局是清末大型官督商办企业之典范,其经营成败足以影响中国早期经济现代化的成果。李鸿章在创局时,即希望“为中土开此风气,渐收利权”。毫无疑问,该局在早期曾有光辉成果,业务蒸蒸日上。但为什么后来会停滞不前呢?
在体制上,招商局乃官督商办之局。此体制是“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开局之初,在局员董动色相戒,勿蹈官派陋习。在制订局规和章程时,唐、徐等局董即设法严防官僚干涉局务和掣肘,企图建立合理化的现代管理制度,用以保障该局“商承”体制。尽管该局借用“西法经理”,引进西方先进科技,特别是现代船务经验,并模仿西式合股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营运策略,但实际运作无不受制于原有的社会制度和政治环境。官督商办体制带来官方对局务的干预,而局员问的人际关系网更影响该局经营和管理方式。简言之,社会环境不独导致该局用人太滥、局员营私舞弊和人事问题之复杂,而且影响该局业务之合理化运作,削弱与外商轮船公司竞争之能力。
就上述轮船招商局改革经过而言,经营成本高昂和人事关系复杂对该局营运和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当时社会结构中的官商关系和局员问人际关系网是造成该局人事复杂的主因。由于招商局要引进和利用外国科技,因此要付出高昂工资来吸引洋人为该局服务,落实“借才异地”的政策。该局内部种种问题使漏卮难于避免;更严重的是1885年后官权日重,破坏“商承”体制,改变了早期该局扩展业务的策略。
在局务人事上,“用人行政皆用本国之人,惟其中数部门须专门技术,为华人所未能者,方始用西人管理”。但洋人薪金高昂,该局之薪酬成本比日本和其他外商轮船公司为高,因而削弱其竞争能力。郑观应等局员建议设立驾驶学堂来训练该局员工,以求有效转移先进的西方科技。
在业务经营上,该局弊端甚多。曾任职局多年的郑观应指出:“客脚有弊、货脚有弊、栈房有弊、修船有弊、买煤有弊、买物有弊、账房有弊、房租有弊……若事有认真,可省数十万之数。”招商局局员整顿局务之方案多针对上述各弊而言。然而由于人事复杂,改革常受到掣肘,以致局务不振。
该局在创局初期,由于唐、徐等商董受到李鸿章信任和支持,商权得以保障。虽外有言官批评,内有国有方案,李鸿章之信任态度足以维持该局商权的利益。但上海金融危机到临之后,李鸿章只好委任盛宣怀督办局务,其后则官权日增。盛氏虽有大量股权,但他主要乃有官职在身,可以维持该局。但盛氏之经营局务,又受制于官场习例。盛氏任内力行“敛字诀”,可能乃为避免受人攻击,乃为保存官位设想。此种政策影响该局之业务规模甚大。
招商局的主要问题在于商承体制全赖李鸿章一人支持,而非建立于法制基础上。这种体制弊病,郑观应在1882年间即已察觉。招商局能受李鸿章支持20多年,已属幸运。后来李鸿章于1901年逝世,直督换了袁世凯,官权更重。郑观应于1909年时语重心长地指出:“所装之船虽快,而吃水深,烧煤多,价昂不合用。官气日重,亏耗日巨,今不幸而言中矣。”
笔者从上述轮船招商局经营史中得出一个初步看法:中国早期大型企业确有在引进科技及在企业营运上难于避免的成本高昂问题,但最基本问题却是中国社会结构内的官商关系和商人人际关系网所引致之经营管理问题。这种历史经验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经济现代化比较缓慢及停滞不前之原因。
木本文撰写期间,刘广京老师曾提供宝贵意见,谨此致谢。
(原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90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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