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两

      即“海关银”、“海关平”,近代中国海关收关税时出纳银两所用衡量标准,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关平两是37.7994克。另外还有库平银,是清政府户部收征租税,出纳银两所用衡量标准,1908年规定是库平两为37.301克。此外还有,漕平银,1900年(光绪26年),清政府改用白银征收东南各省漕粮所用之银两衡量标准。
返回

上一篇:规元

下一篇:藩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