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大臣

   清朝官名,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清朝末年官职,设立于1870年,全称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直隶(今河北)、山东、奉天(今辽宁)三省通商、洋务,办理有关外交、海防、关税及官办军事工业等事宜。府衙设在天津,一般由直隶总督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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