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衙门

     它是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清官署名。“总署”,亦称“译署”。清廷向无专办外交事务的机构。咸丰十年(1860),订立《北京条约》后,恭亲王奕诉等奏请设立输外交及洋务的官署。是年十二月十日(1861.1.20),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仿军机处设置,派亲王一人总领,并从军机大臣、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大员中派人兼任,称大臣及大臣上行走。司员统称章京,初定满汉各八人,后人数渐增。其中总办章京四人、帮办章京二人。同治(1862-1874)、光绪(1875-1908)年间,凡外交、通商、关税、海军、电报、铁路,凡与外国或外事事物有涉之事,均由总署办理。光绪二十七年(1901),订立《辛丑和约》后,改组为外务部。
返回

上一篇:直隶总督

下一篇:军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