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暂行组织章程》

     1932年11月国民政府正式把招商局收归国营,并公布了一些列章程。《暂行组织章程》规定,招商局属于国营事业,直辖于交通部。设总经理一人执行局务,总经理下设秘书1至3人,视察员2人。并设总务、营业、船务、栈务、会计、产业科,各科设主任1人。还设立总工程师室,委总工程师、船舶工程师及土木工程师各1人。同时,该章程还对各科室做了详细的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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