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史研究会章程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招商局是创立于1872年的中国第一家近代民族工商企业,它的历史是一部较全面地反映中国民族企业完整发展历程的企业史;且其百余年历史与中国近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并在其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形成了浓厚的文化积淀。为充分发掘招商局历史文化,繁荣和促进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发展招商局事业,推动招商局企业文化建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 本会中文名为招商局史研究会,英文名为China Merchants Group Historical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CMHA。 
第三条 本会是在招商局集团领导下,由从事招商局史研究的专业工作者和业余研究者自愿结成的招商局内部的学术团体,在条件成熟时经集团批准可申请注册成社团法人。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学术讨论和研究。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深圳市蛇口招商局档案馆。
 
第二章  工作范围与课题
 
第六条 本会的活动内容有:
(一)招商局史研讨;
(二)招商局史研究及研究信息交流;
(三)优秀成果评选;
(四)组织编辑出版研究会会刊、研究论文集及有关专题研究著作;
(五)向有关部门推荐会员科研成果;
(六)组织编写招商局档案资料汇编;
(七)组织制作、管理招商局档案网站;
(八)建立社会研究招商局的平台,并组织推广、普及招商局的历史知识与文化;
(九)组织开展相关的对外交流活动。
第七条 本会课题选定的原则:
(一)为丰富和繁荣招商局及相关历史的学术性研究服务;
(二)为发展和壮大招商局事业服务;
(三)为培育和建设招商局企业文化服务。
第八条 本会课题选定的基本方向:
(一)学术性的历史研究;
(二)与招商局现实发展需要相关的历史研究;
(三)与培育和建设招商局企业文化相关的历史研究。
第九条 课题研究的资助
招商局主要通过开放和提供自己的馆藏史料、建立招商局史研究资料索引、介绍并帮助研究参考资料等支持研究工作,并以内部刊物刊登、报道、资助公开出版、批量购买出版物、奖励研究成果等方式资助课题研究。  
得到招商局史研究会立项与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对外公开发表研究成果时,均需加以相应的注明。
 
第三章   会员与特邀顾问兼特约研究员
 
第十条 本会由外部特邀顾问兼特约研究员和内部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一条 凡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承认本会章程,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参加本会活动的个人,经本人报名并经研究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均可吸收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外部特邀顾问兼特约研究员由秘书处决定聘请,特邀顾问兼特约研究员的基本条件是从事招商局史或与招商局史相关研究工作,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影响的专业研究工作者。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首席顾问,以协调有关专家的研究工作。首席顾问由聘请的特邀顾问兼特约研究员中产生。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1、对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3、在本会有关会议和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
4、获取本会发行的各种资料和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承办本会委托的有关研究、调查活动、联谊活动及有关事宜;
3、向本会反映信息和情况;
4、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第十五条 外部特邀顾问兼特约研究员的权利
1、 无偿使用招商局档案馆现存的近5万卷历史档案及其它有关文献资料进行研究活动;
2、在出版有关招商局的研究书籍时,获得招商局适当的资助;
3、参加招商局组织的有关研究活动时,招商局提供交通、食宿等费用。
第十六条 外部特邀顾问兼特约研究员的义务:
1、指导招商局史的研究工作;
2、协助确立招商局史的研究方向;
3、协助审定招商局史的研究课题;
4、协助审核招商局史研究成果;
5、关注并进行招商局史的研究工作;
6、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至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研究会内部设秘书处、课题委员会、研究成果评审与交流委员会3个内设组织。
(一)秘书处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年会的决议、报告工作;
2、批准会员入会,接受退会申请;
3、拟订研究会的工作计划;
4、组织召开学术讨论会;
5、编印会刊,编辑出版研究成果和研究资料。
(二)课题委员会的职责是:
1、协商、讨论确定具体研究课题;
2、确定课题研究人员与课题组长;
3、拟订课题的研究经费;
(三)研究成果评审与交流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价;
2、公开发布、出版研究成果;
3、组织会员与其它相关的学术研究会进行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 本会每年12月份召开1次年会。
第十九条 本会日常事务由招商局档案馆负责承担。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会的活动经费由招商局集团拨款。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秘书处负责解释,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讨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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