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招商局房地产业

 
  招商局自1873年创办以来,通过多年的轮船营运和房栈出租,积累了大量资本,资产总额有了较大增长。到1912年,招商局在沿海和长江各埠均拥有数量不等的房地产。据英国领事署验船官派嘉估算,地基、房产等价值12740890两。但招商局历来航产一体、船栈不分,致使许多股东乃至主管董事对局产的实际情况都不甚了解,加之有关人员明借暗偷,局产一时损失严重,航产合一成为当时招商局经营管理一大弊端。
  1912年,招商局第二次股东常会在上海张园召开,会议选举出了招商局第二届董事会,标志着招商局从官督商办时期进入了完全商办时期。新董事会决定对局内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中一项便是实行航、产分管。1914年2月,招商局成立积余产业公司,将与航运无关的房地产划归其经营,所谓“积余”即“招商局公积所余之产业”。这是最早的招商局直属房地产企业。1914年至1918年,正值欧战期间,欧美轮船纷纷撤回本土参战,外国在华航运势力削弱,国內航运业务出现了短暂繁荣。在此其间,招商局添置了许多基地,积余公司籍此初展抱负,其主要收入为地产租金和股票股息,各埠的地产租金由各分局代收,积余公司仅付其租金收入的5%作为酬劳,从而免去了一大笔开销,且每年房栈出租有稳定的租金收入,因此营业情况较为顺利,每年均有大量盈余。
  航产分管后,招商局将资产分为航业、产业两项,并分别以股票形式分派股东,两项股息每年一起分发。1920年到1926年,国內军阀混战,受此影响,航运业务连年亏损,房地产业股息成为填补招商局支出缺口的一大来源,1923年之后,招商局庞大的航、产两项股息开支完全靠产业股息来维持。由于积余产业公司的利润转入积累的极少,资本总额因此未能较快增长,阻碍了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对招商局进行了清查整理,但局內的营业情形仍未好转,1930年4月招商局总管理处将积余公司收回,另设产业科接管该公司。这时招商局的房地产遍布沿江沿海各埠,共占面积4700亩。之后,国內战事频繁,局轮多被国民党政府用以军运,轮运业务再度衰敝。为维持正常运作,招商局逐年向各中外银行贷款,局中之房地产一再被用于抵押,到抗日战争爆发前,房地产几乎被抵押殆尽。
  抗日战争胜利后,招商局开始积极着手清理债务工作,收回了战前抵押给银行的房地产契据,恢复了房地产的经营。此外,国民党政府在上海成立苏浙皖区敌伪产业管理局,命有关省、市、县将接收的敌伪产业移交苏浙皖区敌伪产业管理局与中信局汇集,然后交招商局接管。招商局在江海各埠分局也设立了相应的接收机构。通过接收、留用,招商局的船舶、仓库、码头等各项资产都有了不同幅度的增长,其中留用的房产有上海、南京、汉口、宜昌、沙市、扬州、镇江、安庆、海州及青岛十处房屋110所,地产有基隆、高雄、沙市、高邮、扬州、上海、镇江等处361.75亩。因此,招商局的房地产租金收入比战前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1948年1O月,招商局由国营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营招商局移交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接收财产目录》记录,1948年9月,招商局的固定资产中,房地产价值最大,达2.97亿元(金圆券),占全部固定资产总值的49.8%,位于上海、镇江、南京等各埠的房地产基地达5145.88亩。
  1949年上海解放后,招商局遍布各地的房地产相继回到人民的手中,由人民政府军事接管。
  纵观历史,在开创时期,招商局以航运为主业,并利用航业的收入添置了有限的房地产资源,为后来发展房地产业奠定了基础。积余公司成立后,房地产业成为招商局另一主业,大量的盈余缓解了航运萧条时期局内的困窘局面,并对航运业务的开展起到了支撑作用,使招商局得以继续维持下去。抗日战争胜利后,招商局房地产业的迅速扩张,使其在局内的重要地位重新显现。这表明,房地产业与招商局的发展休戚相关,它与航运业一起推动了招商局的历史。(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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