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提出组设航业金融机构的计划
 

抗战前董浩云先生在轮船航运业方面值得注意的另一个重要活动,是提出了设立面向全国的航业金融机构—中国航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之所以有此设想,是董浩云先生有感于中国轮船航运业中国营与民营的竞争日烈,而无法共同发展以逐步从外国手中收回航权。因此他希望国营和民营能够联合统筹发展,而这种统筹,需要得到金融业的支持和帮助。用董浩云先生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在“航业合作进程中,在在需求金融力量,予以援助”。因为,“当吾人研究一国航业政策时,吾人更不能忽略一国社会经济之本质与经济现状”,而当时的中国,“似亦在畸形性发展而走到不健全的金融资本主义之途”。他认为,“事实昭示:中国现有各产业部门,都显露这种现象与特征,航业岂能例外?”如果对中国的“国营与民营航业所含资源加以检讨,虽有各种不同与错综复杂的资本关系,与支配机构,但其大部分无疑的是处于某一个利害系统上,离不开金融资本体制与其重要性”。他说,“国营与民营航业原是二位一体,所差别者仅大资本与小资本的对立与分化结合作用而已”。他回顾海运强国的发展经验作为借鉴:“一查资本主义国家航业政策运用史,与各国民营航业公司进展史,亦不外资本合并与金融力量促成‘托辣史’组合之事迹,所以用‘金融资本力量促成航业合作’,在‘航业发展与产销发展情况下,为金融资本充分开运用之路’’’,这一点在他看来十分重要,他甚至宣言,“这是我个人在航业大合作不能畅利进行后的唯一调剂主张”。

至于具体的设想,董浩云先生在19366月向当时南京政府交通部所上《整理全国航业方案》和《中国航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组设缘起及简章办法》上,有详细的阐释。他的中心构想,是建立一个能够“沟通金融与航业间之关系,并经营一般航运有关系业务为职旨,期以金融力量辅以专门技术人才,使一般资力薄弱、组织涣散,拥有少数船舶的所有人,得能将其船舶经管权,授信于一人才集中,而资力充实之金融航运机关,藉以充实经营力量,减省管理费用,实施合作营业,避免无谓竞争,便利生产运销,共谋合理进展,同时并代理金融业之委托,对船舶作技术上之整顿、管理、监督,信用上之受授与保证”的机构,这个机构,就是董浩云先生长期设想并在此后不断付出心血的《中国航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他想设立这个公司的目的,除了希望达到上述的目标外,实际上还包含有更长期的发展中国轮船航运业的考虑在内,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其业务所含之意义,同不仅为促成航业管理合作与经营合作而已也”。

将金融与航业进行连接,对于刚刚有所成长,处于一盘散沙且自我竞争不断的中国轮船航运业来说,从减少竞争、获取发展的角度来说,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不可否认,这同时也是一个实现难度很大的设想。他的出发点,建立在“金融与一般企业,其两者关系之密切,已成为不可分离之一体。所投资事业之安全,金融得以调剂流动,所经营事业之稳同,业务得以进展扩充,相互辅助,共趋繁荣,是为国民经济之基础”。他认为,“目下我国经济组织不无具有近代产业发展过程之普遍特征,凡百事业舍合作经营,不足以图生存,无金融力量,无法促成联合”。他说,“航业原为交通重要工具,关系于生产建设至巨且切,而在产业部门中,尤为大企业之一种,其与金融方面关系綦切,自不待言。乃近几年来同受世界经济不景气之波荡,工商业凋敝之影响,外受帝国主义经济侵略之严重压迫,内因同业自由竞争之自相摧残,其陷于穷冈绝境之恐慌状态,已为毋可讳言之事实。其中尤以仅拥有一、二艘船舶之船东,资力上既形薄弱,管理上又不经济,营业力量更见涣散,设不急起图救加以整顿,不仅垂危航业有濒于破产之虞,抑且影响于金融业投资航业之安全”。

他的计划,是想通过中国航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藉以沟通金融与航业之关系,集中管理与经营,巩同投资航业之安全,改进航运业务之设施,辅助生产运销之发展,要亦为航业合作变相实施之初步,而为进展幼稚国航之迫切要图”。他说:“值此国民经济建设百端待举,交通建设尤属首要,航业为大企业之一,所需资金本巨,设无相当专门金融机关予以调剂,业务殊难进展。但航业本身如无合理经营与专门技术管理之合作组设,亦殊难使投资者有安全稳同之保障。今日银行界对船舶押款与资金通融之所以消极,似亦为航运业本身之不振而有以致之也。”他认为,“在目下经济深刻恐慌下,我人同未敢稍存奢望,欲比拟他国,能有以数万万资金投资于航业与造船诸事业,唯所望于我国金融业者,在事业有健全组设与合理经营下,能以游资之一部分,作具有国际市场真实价值之船舶投资,俾金融航业互相调剂,生产运输共有进展,是则同人等发起本公司之组设,岂独发展中国航业而已也”。

    因此,董浩云先生将《中国航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方式和目标重点设定为以下各项:

    1.整理不定期船航线船舶,以金融力量,取得经营与管理权,以保息制度,控制业务自由竞争。

    2.促成民营小公司合并经营。

    3.促成民营国营各航线合作与中国航业大合作。

    4.为中国唯一航业金融机关。

    5.发行以“船舶为单位"之公司债,以保息制度,吸收民间资金,投资海运事业。

    6.逐步改善船质,建造新船,推进国有造船事业。

    7.培育航业人才与造船人才。

    8.收回国内航行权益,筹设国际航线,并办理远洋不定期船货运。

9.完成中国航运建设。

    从设定的这个目标来看,可分近期、中期和远期几大目标。近期包括整理航线、控制竞争、促成民营小公司合并经营、成立中国唯一航业金融机关等。中期则包括发行以船舶为单位的公司债、促成民营与国营各航线合作与中国航业大合作、推进国有造船事业、培育航业人才和造船人才等。长期目标则是收回中国航行权益、筹辟国际航线和完成中国航运建设等等。

    为达此目的,董浩云先生认为政府应该给予中国航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帮助。首先在资本金上,“应官商各半”,“俾将来成为中国唯一办理航业之金融机关”;应该“由交通部命令,指定中国航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唯一接受船舶抵押银行",“由交通部负责担保,以中国航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向银团商定船舶长期抵押透支契约,或参照实业部所组织‘矿业金融调剂委员会’与‘渔业银团’办法,订定资金通融契约”。还应“由交通部咨商财政部转令中央银行,对银行已取得是项船舶抵押权之证书,得按照‘贴现办法’复抵押,以资流通”。中国航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得以船舶为单位,以最低公允估价发行公债……是项公债由政府‘保息’,得在交易所开拍,以资流通市面,藉使人民资金有自由投资于船舶之机会”。最后,“由政府筹拨国币百万元,或指定某种的款,为是项公债之担保基金”。另外,董浩云先生还对中国航运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方法、人事组织、业务范围等等拟具了详细的规条,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在《中国航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征募“轮船信用合作股”办法》的“缘起”中,董浩云先生对设立《中国航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宗旨,有一个集中的阐述,他指出:“本公司鉴于航业危机之迫近眉睫,救济方策,厥唯合作。而于合作进程中,又急需金融力量协助,以促其成,两者关系,相互联系,似不容稍分轩轾。缘有轮船信用合作股之征募,俾使航界同业,均得为本公司之股东,亦即为公司之信托人,集中经营,统一管理,作整个航业合作之张本,得能以‘金融力量,促成航业合作,航业发达,调剂金融流动’,完成本公司最重大之使命。”

很难相信,如此宏大、全面而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计划,是出自一个当时只有24岁的青年之手,尽管这个计划在时任交通部长俞飞鹏的眼中因为“保息之需巨额同定基金,管理之需大量专门人才”而感到实行起来“甚感困难”,因而给予婉拒。但他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极有见地”的建议,并为此给董浩云先生亲笔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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