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后的中国民间资本轮船航运业
 

1895年,在中国近代社会进程中是一个重要的年份。甲午战争中国败于日本后签订的《马关条约》,不仅在中国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道路上是一个重要的界标,同时也是刺激中国民族觉醒和近代资本主义企业兴起的重要标志。在此过程中,此前受到限制和压抑的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轮船航运业,终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成长机遇,成为这期间发展最快、最活跃的领域。

    光绪二十一年《马关条约》签订,中国社会深感创巨痛深。其中日本轮船得以进入内河行轮之规定,尤使社会惊觉泰西各国轮船“皆将群起效尤”,“不十载将遍行于内地”,对此前反对中国兴办轮船的顽同舆论而言,则是打破的一大助力:“不知持迂执之论者,与华民何仇,而必欲百折千磨,锢绝其生路也;与西人又何亲,而必欲千方百计,让彼以先鞭也。”

光绪二十一年,清廷电令各省督抚准许“内河行小轮以杜洋轮攘利”,但无具体措施法规。光绪二十四年,《内港行船章程》公布,正式通告“中国内港,嗣后均准特在口岸注册之华洋各项轮船,任便按照后列之章往来,专作内港贸易”。由此,清廷对华商兴办轮船业的禁令解除。轮船招商局成立二十余年后,中国轮船航运企业终于获得此前未曾有过的较为自由的发展空间。兴办华商轮船航运企业所需资本较少,不需购置土地和机器设备,只需购买一只小轮即可开办,故此期兴起的华商轮船航运业,更多地表现为小轮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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