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战后轮船招商局的船舶增长情况
 

日本侵华时期,为了确保建立所谓“大东亚共荣圈”,日本军国主义政府在海运业方面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设立轮船公司直接控制中国的沿海内河和内港航运就是日本的基本国策之一。因此,在此期间,日本政府除设立大型轮船公司如东亚海运株式会社这样的国策会社控制中国的沿海航运之外,还设立了其他大大小小的轮船公司控制中国内河内港的轮船航运。仅在华东华北一带,就有中华轮船株式会社、上海内河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华中运输公司、华北交通运输会社、华北运输株式会社等。如果加上汉奸政府设立的轮船公司,数量还会更多。抗战胜利后,接收这些日伪轮船公司的船舶,也就成为轮船招商局船舶数量迅速增加的第一个来源。

    19458月,国民党政府通知日方,长江一带所有船只集中沙市、宜昌,沿海一带船只集中上海听候接收。招商局于825日拟定《接管敌伪船只办法》12条,规定:1.敌伪所有商船,一律由交通部派员配合各地负责接收的军事机关,相互协商管理;2.交通部接收的敌伪船只,暂交招商局负责营运;3.长江敌船集中沙市、宜昌或上海,沿海敌船集中广州、上海、烟台或威海卫,听候接收;4.招商局往各轮派出接管人员,其人数视船舶吨位大小而定。此外,对具体接收程序和要求也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此后,招商局开始参与接收敌伪船只。1945年接收的敌伪船舶合计1335只,129510总吨。1946年继续接收,截至19467月止,累计接收敌伪船舶2158只,239141吨。招商局接收敌伪船舶的具体情况如表1

1  招商局接收敌伪船舶概况表

船舶类别

19459月~1212

19459月~19467

只数

吨位数

只数

吨位数

海轮

江轮

拖轮小轮

机帆船

铁驳

木驳

杂项特种船只

3

32

260

135

307

317

281

1095

32759

9167

9229

60867

13602

2792

10

31

431

235

368

698

385

18685

42251

22135

19039

101947

26971

8113

合计

1335

129510

2158

239141

招商局接收的敌伪船舶均归其统一处理,招商局除将部分留局自用外,或发还原主、或标价让卖、或拨交其他机关、或租予其他航运公司使用。截至19478月底,招商局留用的船只共332只,74000吨。

除了大量接收敌伪船只以外,大批购买外国战后剩余旧船只,这些购买的旧船只,遂构成招商局船舶数量迅速增长的另一个重要来源。

之所以大量购买外国旧船,是因为抗战胜利前夕国民党政府认为“几无一艘轮船适于沿海航运”。因此“预向美、加二国订购旧船,以应急需”。招商局购置外国轮船需花费美金,所花美金采取动支国民政府海外借款和中央银行垫款的方式支付,然后再由招商局统计借款总数后与中央银行订立分期付款合同的方式逐年还款。深圳蛇口招商局档案馆所藏档案中,有一份1947年招商局与中央银行订立的借款合同。根据这份合同,可以了解招商局动支国外借款购置美加船只的程序和具体经办情况。现就以此合同为例说明如下:该合同称,招商局因购买国外船只,系“呈奉行政院核准,先后在美国进出口银行借款项下动支美金786790755元,购买了奥菲海轮10艘,N310艘”;在“加拿大借款项下动支美金4295000元,购置GreyType3艘,8Tupe7艘,Cor vette3艘”;在“中美让售剩余物资项下垫款美金5500000元,购买自由轮10艘”。“总计甲方(招商局)因购买国外船只,由国外借款项下动支及乙方(中央银行)垫付共美金2194794755元”。招商局购买国外船只花费的总共2100多万元美金的借款,“经奉行政院卅六年二月六日第3809号公函令,由甲方向乙方订定借款合同”。依照行政院指示及行政院卅六年二月十七日公布的“国营事业机关借用外汇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双方同意订立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主要内容为:“本借款总额美金2194794755元正,业经乙方(中央银行)分别动用购买船只”(第一条);“本借款利息订为年息六厘”(第二条);“本借款期限订为壹佰捌拾个月”,自民国三十六年起,“每月由甲方(招商局)还本付息一次,每期还本付息之总数,逐月相等(即每月偿付本息美金壹拾捌万叁仟贰佰柒拾捌元贰角玖分正),期满本息完全清偿”(第三条);每月付款时,得由甲方依照偿还日乙方挂牌外汇率结付国币”(第四条);“乙方每月收得甲方偿还金额,除将偿还乙方垫款部分予以冲转清结外,其余金额由乙方结付美金暂记存款,俟国外借款应偿本息到期时,随时拨还”(第五条);“本借款之本息由交通部为承还保证人”  (第六条)

    招商局购置这些外国船只的款项,虽是由招商局向中央银行借款分期摊还的方式进行,实则“全部作为政府增资,以资充实”,当然这些购置的船只,前提是必须保证政府的运输需要。例如接收美军剩余船只内,“多数巨舶如1ST1SM等,始终经常供应军差”,“仍由本局照旧办理,藉利戎机”。

1946年开始,至1949年为止,招商局没有停止过购买外国船舶。下表219461949年招商局购买外国船只统计表。

219461949年招商局购买外国船只统计表

船别

1946

元月

1947

12

1948

元月

1948

6

1948

12

1949

元月

海轮

艘数

总吨

72

223111

61

187470

64

198661

78

248431

75

238451

75

238451

江轮

艘数

总吨

10

8657

12

10480

12

10480

12

10480

12

10480

12

10480

远洋拖轮

艘数

总吨

13

7270

14

7868

16

8898

15

8300

15

8300

小拖轮

艘数

总吨

4

2187

2

470

2

470

7

964

12

1020

12

1020

铁驳

艘数

总吨

25

31214

25

31214

30

32774

30

32049

30

32049

油轮

艘数

总吨

1

601.50

1

601.50

1

601.50

1

601.50

总计

艘数

总吨

86

233955

113

236906

118

249296

144

302150

145

290903

145

290903

占船舶总吨

的百分比

78.92

71.14

70.09

73.84

75.91

75.91

    从表2的数字中可见,1946年到1949年,从国外购买的外国船舶始终占据招商局船舶总数的70%以上。其中1946年最高,达7892%1949年也还占有7591%。这些向外国购置的各种船只,构成此期轮船招商局船舶的主体,并成为招商局此期船舶实力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19486月时,招商局的船舶总吨位相当于抗战前夕(1937年上半年)474倍,相当于抗战胜利前夕(1945年上半年)172倍。江海大轮总吨位相当于抗战前夕的576倍,相当于抗战胜利前夕的138倍。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轮船招商局船舶实力的迅速膨胀,是当时交通运输业中国家资本企业集团实力迅速增强的一个典型。从统计表3中,可以看出国家资本在轮船航运业中的迅速增长情况。

319351948年国家资本与民营资本航运企业实力对照表

指数:1935年吨位=100

年份

全国总计

国家资本

民间资本

国家资本

占全国%

轮船

()

轮船吨数

轮船

轮船吨数

轮船

轮船吨数

轮船

轮船

吨数

指数

()

指数

()

指数

1935

1946

1947

1948

3895

2351

3615

4032

675173

669474

1032305

1092217

100

99

153

162

28

533

612

464

71117

302418

450670

477086

100

425

634

671

3867

1818

3003

3568

604056

367056

581635

615131

100

61

97

102

0.7

23

17

12

11

45

44

44

                                                                    

从统计表看,1948年时全国轮船吨位总数与1935年时相比,仅仅增加了一半多一点,而同期国家资本轮船吨位总数则增加了近6倍;在全国轮船吨位数的比例中,国家资本轮船企业从1935年占ll%增加到几近一半的44%,其中招商局一家19486月时仅海外购买的轮船总数就达到30余万吨。从这个角度看,这期间轮船航运业中国家资本企业的实力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不言自明,其中轮船招商局以最强的实力无可争议的占据老大地位。

招商局历史博物馆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0044239号
深圳网站建设沙漠风
地址:中国 深圳 观海路
电话:86 755 26887003 / 2688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