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宣怀、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借款(1908-1911)
 

1896年接办汉阳铁厂至1907年萍乡煤矿建成,此期汉冶萍创业在盛宣怀一生的洋务企业活动中具有特殊的意义。最显著的是盛宣怀对于汉冶萍决策的重心和经营理念相对于他在轮船招商局等企业中的作为,巳经发生了具有本质意义的变化。轮船招商局作为航运业的运营性质,对传统商业的经营理念及方式有相当大的相容性、适应性。在当时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下,从事于招商局这样的近代企业的经营者遭遇思想观念变革的冲击是有限的。自1872年参与策划轮船招商局的创立,盛宣怀前有1870年代的与徐润、唐廷枢的争权,后有1880年代的与马建忠的争权,至1890年代初期招商局完全处在盛氏的掌控之下后,他关于招商局的决策和经营理念,最能反映其与近代企业家精神的格格不人。1890年代面对太古、怡和等外资轮船公司的竞争压力,盛氏在招商局贯彻“本局宗旨,宜用敛字诀”的经营思想。所谓“敛字诀”,即轻视技术设备改造的投资,专注于“获利既多,储款皆实”,“官商血本皆有着实”的眼前利益。此一策略置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益于不顾,其目的在借企业谋取个人的政治利益,借官方政策扶持谋取企业的经济效益。尽管此期盛宣怀拥有相当份额的招商局股本,这全取决于招商局赢利的现状。总之,无论经营思想及目的,还是个人对企业的关系,盛宣怀在招商局的经营活动,更多的是从属于其政治的事业,而缺乏近代企业家创业的意义。接办汉阳铁厂是盛宣怀企业活动性质演变的一个转折点。1896年后至少在汉阳铁厂的经营思想上,他巳经与“敛字诀”背道而驰,为了企业的起死回生,他不断地举借巨额外债,以营利为目的扩大经营的规模和技术设备的改造。在钢铁业这样基础性的制造业领域,企业投资回报周期长且缺乏保障的特点,在逼迫经营者走上举债风险经营道路的同时,必然带动经营者精神面貌的变化"虽然1907年前盛宣怀尚无个人资金投人,然此时他同汉冶萍的关系巳与同期与招商局的关系有所区别。风险创业的经历,使汉冶萍相对招商局等对于盛宣怀,有更深刻的个人事业之意义。在1907年中国政局的变化对个人命运发生重大影响之背景下,这种与汉冶萍的关系推动盛宣怀向近代企业家的方向上迈出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即1907-1908年间盛宣怀将个人资金大量地投人完全缺乏赢利把握的汉冶萍,从此他个人与汉冶萍的利益关系更直接地建立在企业经营成败的意义上,这无疑将进一步淡化他在汉冶萍经营决策及理念中传统的和政治的成分。探讨和分析盛宣怀经营汉冶萍的经历,必将加深我们对中国早期工业化所遭遇的来自政治、经济、社会和传统文化、传统观念以及国际环境的阻力的认识,也将令我们对中国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变迁的困难有更深刻的体认。

   盛宣怀商办汉冶萍公司之活动

萍乡煤矿的建成以及预期1907年将有两座马丁炉投产,汉阳铁厂的运营状况将会因此而有大的改观,在1907年出现了为社会看好的转机。盛宣怀敏锐地看到汉、冶、萍实现正式合并,是为汉阳铁厂进一步技术改造募集国内资金的机会。当时情况如1907829日他向张之洞阐述的合并理由,所谓:“若将铁厂、煤矿分招,则萍煤招足甚易,汉厂人皆震惊于旧亏太巨,成本过重,虽老股亦不肯加本,新股更裹足不前,是以十年之久,屡招屡辍,竟致无从提起。”萍乡煤矿是完全以商办运作创设,"尽管其创办在人事、资金以及建成后的运营方面,都与汉、冶两处厂矿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由于汉、冶两处厂矿继承有前官办的遗留问题,因此汉、冶、萍的合并是有相当政治障碍的。盛宣怀向张之洞陈述上述理由的原因即在此。不过盛宣怀似乎并未顾及可能的政治障碍,合并汉、冶、萍三处厂矿组建一个新的股份公司的集资计划,至迟在1907年春巳经开始付诸实施。见190768日盛宣怀致李维格函:

蒋挹之查阅厂矿回沪,拟有办法数条,由海观京兆交来,并属注明允与不允字样,再行商酌。弟逐款核阅,先言虚该虚存,必须厘剔,后言存件照商例折旧,亏款归老公司担任,实系因公之亏,新公司亦可酌认,而终之以各派公正人至汉估量,即可定局。玩其语气,直是倒盘召替,并非合股共办。盖该款之有合同有借据,蒋知其不能虚也。第欲将我结存机料存货     减价作短,不能不以虚该逼出虚存二字,虚存折旧,结亏愈多,使创办十年者甘心认亏,并甘心将指日发达之厂矿双手拱让,然后彼以少数资本,多数虚名,假酌认前亏之公义,享汉萍永远之乐利,手辣心敏,无逾于此。弟当时即拟决绝回报,嗣念此事商榷数年,宁彼辞我,不宜自我辞彼。因另拟合股公司章程十二款,又邀京兆面谈,请勿误认宗旨,老股尽可不得额外利益,却不能使老股丝毫吃亏。

从该函可知,盛宣怀吸引浙江绅商蒋抑卮等投资汉、冶、萍厂矿的努力由来巳久,只是在1906年后才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蒋抑卮为投资事在1907年春专程赴湖北考察,可能还包括萍乡,因为此函中称蒋氏欲“享汉、萍永远之乐利”,巳明指汉、冶、萍一体化的意向了。在组建新公司的基本设想方面,蒋抑卮与盛宣怀有根本性的分歧。蒋氏提出在对汉、冶、萍诸厂矿作彻底清算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设备作折旧,旧有的亏欠作合理的处理后归人新建公司的账务;而盛宣怀则是简单的在扩大股本吸纳新资金的意义上组建新公司,即新公司对汉、冶、萍诸厂矿旧有的一切予以无条件的全盘继承。此间盛宣怀虽无意使双方的商议破裂,但丝毫无有妥协之意向。一方面盛氏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另则蒋氏的方案将加大合并的政治障碍。此时萍矿建成,萍焦运输汉阳的问题也在局部的解决中,盛宣怀坚信只待当时尚在计划中的二百五十吨化铁炉投产,即有“冶铁用之不尽,萍焦取之不竭;铁路之借钢轨,美日之销生铁,十年内不患不畅”的全面大好局面。因此,他在交付自己拟订作为与蒋抑卮协商基础的“合股章程十二款”时,胸有成竹地放言:“成否都在一月内定议,过期作废。”

729日,在蒋抑卮毫无妥协的情况下,盛宣怀致函李维格具体谈及对新公司的招股设想:

弟拟先就旧股库平二百五十万两,增足银五百万元,换给新股票,另举董事七人成董事会,即赴商部注册,俟成效昭著,再加董事,添招新股五百万元,以成一千万之公司。目前旧股均已首肯,惟萍矿内有汉厂入股银二十万两,汉厂内有萍矿入股银十万两,又有萍矿息股十二万两,共成四十二万两。应加足银元八十四万元,即须另招接替,此须仗新董事分招,似尚可克期而集。至续招五百万,须俟第一层成效见后,方能举办。公若能招致蒋抑之诸君,固可咄嗟而就,否则天下之大,现成局面亦必有应者。

虽说盛宣怀对汉冶萍甚有信心,但也清醒在现有条件下招股的规模不可能太大,要稳妥地分两步进行,并对蒋抑卮加盟仍抱期待。至8月初蒋抑卮、袁树勋诸人让步,同意以盛宣怀的组建新公司方案参与投资,盛宣怀也表明“断不肯薄待新股,但不肯苛刻老股,使天下创办实业人寒心唾骂”。89日,他以汉冶萍总公司名义在上海发布了以老股扩容方式进行的第一期集资公告。公告规定老股过期未补交扩股款,“系自失优先股之权力,只可另招新股补足;此项代老股补足之新股亦作为优先股,将来官利余利与老股一律照派,并无区别”。此即针对蒋挹之、袁树勋等新加盟者的优惠。

蒋抑卮等浙江绅商的加盟,与1907年间立宪以及国人抵御西方列强资源侵略的社会政治气氛有相当关系。郑孝胥于106日在上海立宪公会举办的有张謇、汤寿潜等出席的为汉冶萍公司招股造势的集会上演讲:

华人之为各国所践踏久矣,吾侪皆老,虽有腾身奋起之志,望之政府固已无及,若能以中国为大市场,华人自为主人,不过十年,当使列国仰我之鼻息,非难致也。世界为煤铁之世界,中国为煤铁之国,华人之社会宜为煤铁之股东,华人之财产宜为煤铁之资本,使举国专售煤铁,即以他业悉委之外人,计利相抵,犹十与三之比例耳。今盛氏内为政府所迫,外为商业所叛,铤而走险,将走投日本之罗网。苟汉冶萍公司一失,则煤铁遂亡;煤铁亡,则中国、华人与之俱亡。公等亟宜糾合中国煤铁公会,以图接办汉冶萍公司之策。公会成立,视立宪实行之效,孰难孰易,必有能辨之者。愿速营之!

1907年立宪及绅商政治参与意识空前高涨的社会政治气氛,不但为汉冶萍招股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完全足以廓清汉冶萍合并案中所有政治障碍。该年7月,张之洞离湖广总督任赴京人主军机。829日盛宣怀致张之洞函的原稿,在陈述合并汉冶萍实行完全商办,即“注册成一完全公司”之理由中,除提及列强觊觎中国煤铁资源的因素外,还有如下敏感话题:

将来继公督楚,必是旗族,继侄办厂,必是部员,能俟至弥亏收利之后,尚可为轮、电之续。如不待成功即归腐败,前人苦心,后人藐之,国人倒(捣)乱,外人攘之。时局难测,是用隐忧。

可见1907年盛宣怀合并汉、冶、萍的决策并非单纯的经济考虑,其中还包含重要的政治考虑。在1906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政治制度改革提上议事日程的背景下,中央政府体制实行了局部调整,关键之举包括新设统管铁路、邮政、轮船等洋务企业的邮传部。此前清廷新设铁路总局任唐绍仪为督办,巳令盛宣怀失原有督办铁路职权。出于保护自己在各企业中的巳有权益免遭侵蚀的动机,盛宣怀十分重视新设邮传部的人事安排,防其为北洋系所控制。1907年春,盛宣怀在设法走庆亲王奕劻门路运动邮传部尚书职位的同时,积极地支持瞿鸿機、岑春煊联手发起的倒袁世凯的政治活动,但最后邮传部尚书等职还是落人北洋系。

谋求邮传部控制权的失利,并不代表1907年盛宣怀与袁世凯政治斗争的全部。事实上1906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在另一方向上为盛宣怀提供了稳固其在企业领域的权益的途径。在立宪运动的推动下,商会活动的活跃以及绅商社会对制定商法的热切期盼,使巳经落人北洋系控制的轮船、电报两局的官督商办体制面临完全商办的挑战。借此背景,盛宣怀在1907年春运动轮船招商局内江浙股东选举股东代表赴京办理商办注册,谋求在完全商办的意义上夺回对轮船招商局的控制权。虽然此举在1907年未有结果,但是却大大地威胁了北洋对招商局的控制力。因为汉、冶、萍诸企业中不存在有实质意义的商股,社会对官督商办体制的质疑和挑战,并不直接危及盛宣怀对这些企业的控制。但1907年下半年后,受北洋系控制邮传部及张之洞调离湖广总督任的影响,盛宣怀在汉、冶、萍诸企业的督办地位变得十分脆弱。官方督办身份既不足以抗御北洋和湖北地方政府两方面对企业权益的觊觎,而且甚至随时有被罢免的可能性。盛宣怀此际借合并汉、冶、萍,一举变汉阳铁厂、大冶铁矿两处企业官督商办之体制为完全商办,使自己从官方委派到企业的督办变为商办股东推举的总理,有在政治上以攻为守,变被动为主动的策略考虑。

190793日,盛宣怀以“拟将汉冶萍三局厂归并一大公司”事奏清廷,表明了新公司完全商办之立场:“会议公司章程投筒公举董事,设立股东正式会,遵照钦定商律赴部注册,实行商办宗旨。”并于此时向清廷提出“刊刻‘总理制铁厂兼萍冶等处煤铁矿务’木质关防一颗,以便奏咨,而副名实”。可见盛宣怀欲改变自己对于汉、冶、萍诸企业之身份地位的迫切性。190710月间,盛宣怀为两座马丁炉的投产赴汉阳视察,他不但在行前借助立宪公会郑孝胥、张謇、汤寿潜诸人为汉冶萍公司招股事造势,而且请上海绅商公举代表七人与他同赴汉阳。盛宣怀先行赴萍乡视察,“自萍乡返汉,即有沪商代表到汉,会同汉商来议加股归并厂矿合成一大公司”。11月初他与上海、湖北之绅商代表协商“联合招股事“凡七日而定议”,“老股认足五百万,新股招认一千五百万”,并签署了一份汉冶萍公司商办章程“草议十五条”。

关于“草议十五条”最后文本的出台,郑孝胥日记有盛宣怀放言“不改一字,则可签字”,而令“众论骚然”的记录。可见盛宣怀为坚持其主张表现了步步为营的强硬谈判立场。所谓“草议十五条”即《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合并成立汉冶萍煤铁有限股份公司议单》,此“草议”与此前10月拟就的《公议汉冶萍制铁采矿合并公司扩充条款》、《汉冶萍煤铁有限公司大概章程草议》相比,第十四款的出现当属盛宣怀所作让步,具体内容如下:“目前汉冶萍厂矿一切事权及银钱帐目仍由现在总理主持,俟股东会成立,将现在总理经手债欠全行担任后,即由股东公举总理。”“草议十五条”作为一份有更广泛民意代表的章程,在当时环境下对于盛宣怀推进汉冶萍合并商办案是必需的,但从一开始他就无意将此章程付诸实施。盛宣怀以现任总理和“老股创办全体代表”双重身份在“草议十五条”上签字的当月,他在致张之洞函中如此谈有关“草议”的感想:

侄原拟注册后徐徐招股,先还急债,再图扩充,不料沪汉商人愿来一气担任,沪则蒋汝藻(系袁京兆代表),汉则宋炜臣(即水电公司、为首,并有苏堪提倡。现值苏杭铁路激招巨股,拟来汉口分设银行,以银行之资本兼办汉厂,……确非空言可比。彼等急如星火,不待商榷即索草议,所要求者甚为贪狠。侄向来谋始则不畏艰危,成功则自甘退让,盖所成之事皆公事,非私事也。但念老商昔皆隶我轮、电、银行、纱厂之商人也,强其入股十年之久,担受非常奇险,未得分毫利益。二十二年,中堂奏定章程第三条所准,本厂老商必须永远格外优待,办无成效,额息必不短欠;办有成效,余利加倍多派。嗣后气局丰盛,推广加股,必先尽老商承认,有旧票呈验方准其纳入新股,以示鼓励,而杜新商趋巧之习等语。今若一概抹煞,难保老商不有后言,亦无以劝后来之创始者。此系商人一面须待股东议决也。

与沪、鄂绅商就商办及招股问题达成暂时的共识,为汉冶萍合并案进人具体与官方交涉阶段铺平了道路。1907年立宪的政治气氛使汉冶萍合并商办案的单纯的政治阻力巳经不复存在,主要的障碍是来自与汉阳铁厂尚存银钱联系的湖北地方政府。在张之洞后掌管湖北地方权力者恰如盛宣怀所担心,汉军旗人赵尔巽出任湖广总督。赵尔巽提出合并案中将汉阳铁厂尚欠官本四百六十万两变作官股,“照商股提息八厘”,并且“作股本永远提息,而本项仍在”。盛宣怀虽不能同意,但也不能正面反对,因协议中有“老商”格外优待一说,赵尔巽将尚欠官本变股本的主张,在“官商同创其始者,官商亦同受其益”的意义上足以成立。盛宣怀顺其势设定对策,提出既然湖北政府有意将尚欠官本变股本,享受老商之待遇,则理当如老商一样,也在合并案中再行注人相应的扩股资金。因为11月初协议能否贯彻,关键全在第一步老股扩股计划的实现。既然老股底盘因所欠官本变股本而增大,自然其扩股的规模得有相应地增大。赵尔巽确为盛宣怀此策所难,但仍不让步,提出:“鄂省一时难筹巨款,应留优先空股,俟有款时附人。”1120日,盛宣怀在武汉致赵尔巽公文书,为湖北政府设计筹款具体途径,一定要湖北政府“筹定现款,俟新商交股之时一气交付”。盛氏向赵氏强调在合并案中官本变股本所需交纳的相应的扩股款必须及时到位的理由:“先掣股票,庶可昭示众商,俾知官股亦有现银在内”,并说明此举与合并案的成败有如下的利害关系:

现在新商请仍照接续办理,并未议及官本作股、一律提息。……此次草议所以首先提明“拟即奏咨”者,原欲候奏准而后施行,盖因新商必欲借此一议试探商情,能否招此巨款,再来担任,故签议之日另有专函与新商代表郑、宋二君作为附件,声明“如果查帐及担任债欠或有争执不合之处,则前项条款仍行作废”等语。

预计到湖北政府将利用汉阳铁厂尚欠官本做文章,盛宣怀特意在11月初协议外安排了上述附件,其意在若因湖北政府作梗,他与沪、鄂绅商达成的协议作废,湖北政府自然得承当废约以及此后汉阳铁厂难以为继局面的责任。在1907年立宪的政治气氛下,此策略是足以制约赵尔巽的。次日即1121日,赵尔巽的态度有所缓和,并承认其前致铁厂总办李维格公文“殊不得体,请取销掷还为盼”。

此后,盛宣怀与赵尔巽间的争执必须由张之洞作仲裁。1124日盛宣怀密函张之洞,谓“次帅(赵尔巽)从未共事,巳见数面,于厂中官本讨论甚详,似无成见。此厂自中堂发起,钢铁关系国际,将来成败利钝亦不仅在鄂省,故次帅亦必候敝处,请商钧处而后定议也”。为了获得张之洞支持,盛宣怀积极谋求修复自1903年、1904年间中美合办粵汉铁路废约案后二氏关系的裂痕,密函中有如下文字:

秋初慈驾入都,亟思赴鄂,因病不能行,徒深张恋。……侄壮不如人,老尤钝朽,回念甲午以后,离合肥,就庇宇下,接汉阳厂,成京汉路,以及互保拳乱,会议商约,相随鞭策,幸免愆尤,向无躁进之心,而戆直干忌,皆由学术迂疏,前则失之太新,今则失之太旧,可谓不合时宜之甚者矣。

不过盛宣怀能否获得张之洞支持,仍然必须建立在他是否能在官方利益处理上作出恰当而合理的说明。1130日盛宣怀再次密函张之洞,谓:

现在所议招集新股一千五百万元,应先尽鄂省入官股五百万元,悉照商股一律掣股票,一律收取官、余利,按照商律第三十条为官商合办公司,一体遵守商‘定例办理,似最平允。盈厂由鄂省发起,利应鄂省同享也。……惟官股一事,次帅虽以为然,而于一百数十万之款,能否移缓就急,仍须取决于中堂。大抵股分实为分利之权舆,非得现银,断难折服商人之心。况欲以现银作二百万元,博其股票五百万元,十年之内即欲分其优利一千万乎?如中堂以官股为然,必须切实电侄,方能上与次帅筹,下与商人议,否则放弃利权,固商人所深愿也。

盛宣怀之立场是不能容忍“官商合办公司”之结果,要求湖北政府交纳“一百数十万”现金只是作为抵御赵尔巽官本变股本的策略而巳。密函中盛宣怀明确地向张之洞表明,官本变股本合并汉冶萍成“官商合办公司”,将挫伤绅商投资的热情立场。

1130日给张之洞的密函中,盛宣怀谓“天气渐寒,亟须返沪”,然他并未离开武汉,可见他未在张之洞处获得有力支持。因汉阳铁厂“老商昔皆隶我轮、电、银行、纱厂之商人”,多系盛氏亲信之员,所以1220日坐镇武汉的盛宣怀就亲自拟出一份所谓《湖北铁厂铁山煤矿公司股商致盛宣怀公启》,借老商向张之洞及赵尔巽施加压力。该公启表面是对11月初协议发难,但却在对老股股权的认定问题上做文章。公启有如下文字:

阁下当年招商入股之时,所有总督部堂张相国奏定刊明股票发给为凭,商人受领莫不见有煌煌批准之谕旨,上有督办大臣之印,又有董事签名。如今矿务大旺,而贵督办、贵总董岂今日不认此股票耶?报登诸公多属明达之士,岂他日见此股票而能不认耶?苏杭简铁路可以卖,汉冶萍厂矿亦可以卖耶?商等于阁下办理此事之艰难,谤怨之丛集,莫不钦佩而原谅。

此番文字声明老股全按是否拥有股票认定,意在否定官本变股本之说。结合公启最后段落的强调,更可理解此一用心。公启最后如此声明:

以上诸款预告贵督办、贵总董:凡我老股必认股票而行事,其余概不承认。总而言之,阁下或称督办,或称总理,皆是官样文章,其未与老股决议者,即不得称为老股全体代表也。如一月之内不奉尊处回函,股商惟有将违悖章程一一登报,特开股东大会,一同联合具名公呈枢部申辩公理,务要达到目的为止。幸勿漠视。

接着盛宣怀又亲自拟出另一份所谓《汉冶铁厂、萍7煤矿股商致盛宣怀公启》,虽然不如前件那样强调老股的认定,但该公启前有“从前官办用银五百余万两,仍照光绪二十二年湖广张督部堂奏案接续办理”的声明,后有“有旧票呈验方准其纳人新股”的强调,中间还有“拼足老股五百万元”的表白。其用心仍是在否定湖北政府官本变股本的主张。

时局为盛宣怀突破汉冶萍商办合并案的政治障碍创造了机遇。1907年底江浙两省反对铁路借款运动酿成风潮,盛宣怀奉旨“迅速来京预备召见”。以此为背景,190813日盛宣怀由武汉抵京,汉冶萍商办合并案也由此获得了动力。在集八十余人列名公启的背景下,120日盛宣怀自北京电上海:“汉厂事欲由老股董事诸人列名注册,问苏、蛰之意如何。”显然郑孝胥对上年11月初协议后的交涉情况无所知,因此对盛氏设计的注册策略发表了如下意见:

仍宜由赵、盛会奏,以实行光绪二十二年原奏“招商扩充”之案,如奉旨“该部知道”,则请商部先立案、后注册可也,先注册、后招股亦可也;今用老股董事注册,有何用意?恐多此一举而已。

由此亦可见赵尔巽与盛宣怀之间并未能达成完全妥协。盛宣怀按期交纳“一百数十万”现金的先决条件,以及以老商公启表明的绅商绝不妥协的立场,阻挡了湖北政府官本变股本的主张。盛宣怀在商办注册事上自然也不可能得到赵尔巽的任何协助。虽然在商办注册事上盛宣怀与新商存有相当分歧,然相对官方的政治障碍而言,这全在他的驾驭之内。19083月,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向农工商部注册成功,成为完全商办公司。盛宣怀后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为汉冶萍公司第一任总理。

1907年清廷立宪的政治环境下,长期有活跃于企业、官场、绅商社会经验的盛宣怀恰逢如鱼得水之好时机,尽管此期他的政治境遇并非理想,但在汉冶萍合并及招股事上,他一方面谋求在当时南方绅商社会有影响力的立宪派头面人物,如郑孝胥、汤寿潜、张謇等的支持,一方面运动在其掌控下的参与招商局、电报局等投资的绅商,以此为后盾周旋于湖北地方政府和清廷中央,终于使汉冶萍合并商办案完全按照他的意图实现。

  汉冶萍公司社会之招股

19071130,盛宣怀为汉冶萍并商办事密函张之洞,其中关于他亲赴汉阳铁厂和萍乡煤矿视察后的感想,所谓:

汉阳新钢厂告成,侄来鄂验收,机炉皆属极新,其电气之神速,钢质之精美,东西人阅厂者皆啧啧称颂,英美报纸惊为意外。目前两炉改良添机后,日出生铁二百吨,新置马丁钢厂三座,只用两座,炼钢称是,并已开造第三化铁火炉,明年工竣,可日出三百吨,连前每日共出五百吨,足供各省路轨及在华各厂船械之用。不仅杜塞漏卮,尚欲溢出外洋,与欧美钢铁争胜,此铁厂已成之大效也。

侄复赴萍履勘新通之大煤槽,乘窿内电车,约四里许,始达正槽。自取块煤而出,所炼焦炭每月万吨,汉厂自用。炼铁一吨只须焦炭一吨有零,与从前以开平、日本焦两吨炼铁一吨大相悬殊。现又添造洗煤机、炼焦炉,月计可出三万吨,足供添炉之用,兼销日本等处。只待昭山铁路接成,并造成浅水轮船,便可每日出煤三千吨。以二千吨炼焦炭,以一千吨售块煤,并能制造火砖以济厂用。此煤矿已成之大效也。

总之,大冶、萍乡铁煤皆无上之品,无尽之藏,汉阳居中扼要,现已将长江湘河边地收买,并在大别山之南填湖用挂线路再辟新厂。三年内日可出钢铁一千吨,十年内可与克虏伯新钢厂相颉颃。尚忆中堂原奏:“从此0风气日开造船、造械、造一切机器,次第推广,相率效法,中国开富强之宏观,国家收永远之报效”等语,侄舍身拼命,冒险前进,当时深虑虚愿难偿,至此始幸实行可践。今日以十载苦功,一身肩任之成业公诸天下,上不负中堂所知,下不负股商所托,尤始愿所不及此。

此中的乐观不能全谓之策略,因为盛宣怀在亲信李维格面前也有同样的乐观,所谓:“冶铁用之不尽,萍焦取之不竭,铁路之借钢轨,美、日之销生铁,十年内不患不畅。”而且盛宣怀从不隐晦汉冶萍债务方面的困境,之前829日他致张之洞函:

本厂(汉阳铁厂)实在商股只有一百万两,萍乡商股亦只有一百五十万两,其余皆属重息借贷之款。……自路事交代存款全提之后,几至不支。现上海惟恃厂矿产业由通商银行、纺织厂作保,抵汇三百万两,汉口街市亦抵汇二百数十万之多。尾大不掉,实属冒险已极,一旦倒帐,贻笑中外,何以对人?

19071112月之间,盛宣怀致函袁世凯也谓:接办汉阳铁厂“十载于兹,至今日而始有豁然开朗之象;然债台百级,巳到绝境,非有生力军再接再厉,基础虽定,远大难期;现既激动商界,如水趋壑,事机紧凑,似宜利而用之”;“归并厂矿合成一大公司,俟股分招有成数,即一面归还华洋急债,一面再添炉座,大举冶炼”。关于汉阳铁厂背负沉重债务,运营艰难的状况是一公开之秘密,盛宣怀在张之洞、袁世凯面前如此宣扬,也非纯系策略。总之,1907年间盛宣怀关于汉冶萍两方面的言论,都代表他关于汉冶萍合并招商案的真实感想。经营之困难盛氏自然有深刻体验,然汉冶萍作为一个企业整体所蕴涵的商业前景,也是他长达十年经营活动的深刻感受,而且经其十年的惨淡经营至1907年前后,巳开始显现出向好的方向发展的迹象。1907年间盛宣怀是抱有喜忧参半的心情推动策划汉冶萍合并招商事情,当时汉冶萍是他掌控下的唯一企业,即他当时唯一的事业,这也决定了他在此过程中行动的冒险性。

借助1907年前后的社会政治环境以及个人的政治能量,盛宣怀突破了汉冶萍合并案的政治障碍,但招商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其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利益条件。绅商社会对于汉冶萍的观感应与盛宣怀没有大的分歧,抱有喜忧参半的心情看待招股,既顾虑落人陷阱,又担心与大好商机失之交臂。浙江商人蒋抑卮与盛宣怀间关于投资条件的久议不决,以及郑孝胥所谓“世界为煤铁之世界,中国为煤铁之国,华人之社会宜为煤铁之股东,华人之财产宜为煤铁之资本,使举国专售煤铁,即以他业悉委之外人,计利相抵,犹十与三之比例耳”,这都是南方绅商社会面对汉冶萍招商心态的反映"虽然盛宣怀与新投资者谈判表现了十分强硬的立场,但他设计的招股方案整体上是十分诱人的,即“公司不论老股新股,长年官息八厘”;“除官息外所有盈余先提公积十分之一,余作若干成分派”。190711月,盛宣怀与沪、汉两地绅商代表达成妥协,优厚的股息回报是重要因素之一。不过,即便盛宣怀如实贯彻190711月章程,基于汉阳铁厂的财务及经营现状,单凭优厚的股息回报的承诺仍尚不能保证新商如约投资,新商还需要盛宣怀作出切实可信的行动担保,即盛氏个人资金大量投人汉冶萍。另外,盛宣怀对于新商投资的期待是以不危及他在汉冶萍公司的绝对掌控权为前提的,他必须突破“草议十五条”第十四款的束缚。这样两方面的因素决定了如下事实:1908年汉冶萍招股,盛宣怀是在没有新商合作的情况下进行个人资本冒险的。

190812月间,在向清廷农工商部申办汉冶萍公司商办注册的同时,盛宣怀单方面拟出一份修正章程。为了取得立宪公会的支持,盛宣怀派李维格赴沪,将该章程交郑孝胥、汤寿潜、赵凤昌等传阅。据李维格转述,郑孝胥“阅后云:老股独自注册、总理不公举、老股必得优先三层,均与原议不符,新股必反对,章程不宜布告,恐起风潮”。不但在专依赖老股办注册的问题上,盛宣怀与立宪公会诸人有分歧,而且在他意欲继续把持汉冶萍公司的问题上,立宪公会诸人也一致有反对立场。甚至与盛宣怀关系密切,属于汉冶萍公司老股阵营的杨学沂也表明了不以为然的态度,如其所谓:

注册宜合新旧,且宜真有股份者。章程四十八节所开各人系宫保所用之人,是伙计而非股东,于理不合。总理即使公举,宫保亦宜退,惟功成而退为真豪杰,转令人崇拜。

注册在即之时有这样一份修正章程出台,显露了盛宣怀欲将商办后的汉冶萍公司稳固地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决心,其原因与他当时在清廷政治地位的上升,汉冶萍商办注册成功在握的信心有关。盛宣怀汉冶萍合并商办的动机从来就主要是政治性的,为了突破合并案的政治障碍,他有获得上海、武汉等地绅商支持的必要,虽然他也迫切需要广泛的投资,但必须是以不损害他对于汉冶萍的控制权为前提。190711月武汉章程出台,展现了汉冶萍合并商办乃绅商社会统一的意愿,但此后盛宣怀即独自运动老商推动合并案,就巳经预示了他绝不会受与沪、汉绅商妥协的束缚。武汉章程第十一款为:“股东会未成以前,由老股创办人、新股发起人公举权理董事九人、查帐人二人。此权理董事系在股东会未成以前专办注册、查帐、招股等时,俟股东会成,另举董事。”这些主张在汉冶萍合并商办案的实施进程中毫无获得贯彻的迹象。1908年春汉冶萍实施注册之际,盛宣怀与沪、汉两地新商的关系完全破裂势在必然,此后在招股事上他自然不能得不到新商的响应合作。

武汉章程签订时,“沪汉新商认招一千五百万元(汉商认六百万,沪商认六百万,余归散股)”,盛氏则承头“旧股五百万”的扩股计划。在商办体制条件下欲确保个人对企业的控制权,唯一的途径只能以最大的股东代表为前提。11月后盛宣怀竭力笼络招商局、电报局等处的旧同人,即有确保“旧股五百万”的扩股率先成功的考虑。扩股资金除来自盛氏及其同志外,还有另一途径。盛宣怀19071117日致外务部尚书兼会办大臣吕海寰函谓:

弟所认旧股五百万,尚有数十万未齐,每股五十元。如此好股份,不敢不致意阁下,(相处数年,从不提及,因无把握,今则实有大利,胜于轮、电多矣。——原注)似可将所存别处数厘轻息之项,附此优股两三万元,为将来遂初、向平之用。附抄招股议单一件,煤矿预算单一件,铁厂预算单一件,收条五十张。琴相、奎乐帅可一询之。如相好之中,有人愿附股者,敬祈费神,代为招徕,(可书堂斋存根寄下,银圆可随后汇来,须收到之日起利。——原注)如能招足十万元,余利可提花红一分,数目亦属不少。大令郎可以出名作一议董。现看商情,大非昔比,几有推之不去之势,老股优先数目甚少,乞早函复为祷。

1907-1908年之交,确有北京官员人股,盛宣怀与其同志间有“京股作为老股一百万元”之说。无论京股能否达到百万之数,五百万元扩股之成功还是得以盛宣怀个人资金的切实投人为基础。1908年汉冶萍公司招股初期,盛宣怀及其家族的资金即巳投人,这一事实与该年电报局收赎官办相联系。

虽然电报局与招商局同处商本官办的地位,但是“电归官办二十八年(1902、巳奉旨,实发端于南皮、项城”。因为早有此政治定论,“电报收赎归官办”在1906年后社会政治气氛的推动下势在必行。如果说1906年盛宣怀以国家可“渐收拓广之大利,并可免官占商产之恶名”为由积极推动电报收赎归官办,尚只是出于对袁世凯北洋集团政治斗争的需要,那么1908年就主要是经济意义上的考虑了。因为政府收赎总计二万二千股的电报股所涉资金将高达数百万元,从资本市场角度言之,无疑有利于汉冶萍招股,而且大宗电报股票的持股人恰是盛宣怀在电报局、招商局的同好,包括他本人。19081月下旬盛宣怀申办汉冶萍公司商办注册,39日他被清廷授邮传部右侍郎,管摄路、电、航、邮四政,而311日他则又被命仍充会办商约大臣,前赴上海经理。313日清廷批准汉冶萍公司商办注册,并责成盛宣怀加招华股,认真经理,以广成效;314日清廷“政务处会议实行”电报收赎归官办,盛宣怀以同时兼有电报创始人和前电报督办的双重身份,被指定经办该事,“担任回沪劝导”电报股东的重任。在汉冶萍招商与电报收赎官办的错综关系中,不清楚盛宣怀在其间究竟起了何样作用,但是事情发生发展的趋向正符合盛氏的愿望则是无疑的。在经办收赎电报股票过程中,盛宣怀尽可能地表现出他是企业股东利益的代言人,力争有更好的收赎价格。至87日事成定局,盛宣怀函告与汉冶萍合并商办案关系密切,时任山东巡抚的袁树勋:

此间收赎电报定价一百八十元,未发去年利息,以致稍有争论,煞费调停。现已缴股过半。汉冶萍招股本拟让过此风。近日收电股而来入厂矿约有十之三四,当与一琴、渭臣诸君商定,以一千万元为优先股,(老商居三百万元,新商居七百万元)以示招徕。昨日截算已得八百余万元,大约容易招足。

从中可见汉冶萍招股得益于政府收赎电报股的实情。关于盛宣怀及其家族所持电报股的情况,1908614日盛氏曾致电邮传部予以坦白地说明:“上年(1907)汉冶萍添股时,戚属都巳出售,改人厂矿;现查尚有九百股未售,自必遵章领价。”至于盛宣怀的同志友朋的电报股也是如此情况。盛氏自称:政府收赎电报股票,于股东“有绌无盈,弟早料及故凡熟人老股,早劝售出。”具体的例子见盛宣怀致湘籍官员魏允恭下电:

如以电报一股换汉冶萍四股,实得票本二百元,官利八厘,按年可收稳利十六元,照领算余利亦有二分,可收四十元。即使只有余利二厘,便比得上电股二十元。此股票亦可抵押,将来卖价若再加倍,便可得四百元。敝处戚友售电股,皆换矿股,但决不劝外人。因公提及,谨详告。

这些有先见之明者在1907年拋售电报股的资金流向汉冶萍事属自然,具体数额似乎就该是1908年间盛宣怀与李维格所谓“老股加一百万元”"虽说动用了自己的资金,盛氏及其同志还是借助于政府收赎电报股份之时机,以最佳的获利将资金从电报中转移出来。

  汉冶萍公司股本之实际状况

19089月初盛宣怀赴日疗病,兼作日本币制和钢铁业考察,至11月底因慈禧、光绪去世回国。1909年初在通知汉冶萍公司股东兼官场中同僚领取股票时,盛宣怀述及招股情形:

汉冶萍厂矿稍受电政影响。侄东游时仅集八百余万,国丧以来,南中市面口受惊口银号钱庄纷纷倒闭,更可恍然于大实业可靠矣。归来不多日,又集一百余万。准拟开春正月底二月初开股东大会,实行商办。

从前述8月初“巳得八百余万元”到9月初仍是“仅集八百余万”盛宣怀解释为“汉冶萍从前十年不付息,故虽发旺仍难免观望”。汉冶萍公司招股的社会反应颇为清淡可见一斑。此前武汉章程“拟议新旧股一千五百万元”,在19088月初招股有实质性启动的情形下,巳经变为“拟收足千万暂作停顿”。汉冶萍在具体实施招股活动时招股规模的收束,代表盛宣怀从一开始就对汉冶萍招股不抱乐观的期望。值得说明的是,对于汉冶萍公司招股,盛宣怀主要是依赖私人关系网络推广。自1907年底以后,盛宣怀就不断以回报优厚的所谓优先股吸引官场中的同僚投资,直至190891日,次日即将赴日的盛氏仍频频致函北京的官场同好推广招股事情,所谓:“附呈章程十套,祈求存览;如有愿人股者,请即送交通商银行即汉冶萍驻京办事处袁宝三兑收掣发收据,以速为妙。”

190878月间,盛宣怀在与李维格商讨招股事情时议及以下方案:

老股原议五百万,悉照票面收条一律优先酌分红利;兄谓真老股只有三百万元,此外老股加一百万元,京股作为老股一百万元,须有分别。绶卿谓宜准新股先入者五百万亦作优先,以免新股观望。弟恐老股仍有计较,因参两公之意,拟将真老股三百万元为头等优先,派红利一成五;注册前已收二百万元,又注册后先入五百万元为二等优先,共派红利一成五,系为先劝五百万起见。其余千万,已有公股一百六十四万,息股一百万,只少七百余万。新炉告成,自然容易。

该处所述方案与实际实施的招股进程有可相互参照之处,其中两点值得强调。其一,所谓“真老股”三百万元,系指早巳耗尽的老股二百万两银;而所谓“息股一百万”,则是老股多年应得“股利七十余万两”折算而来的息股。至于所谓“老股加一百万元”,据盛宣怀拟定的扩股方案:“每股库平一百两者作银元一百四十九元,凭旧票加付银元五十一元,换给新股票。”即二百万两“真老股”换给新股票三百万元时,必需加注资金参与扩股,共计一百万元。1907年底盛氏及其同志出售电股所得,构成了这一百万资金的来源。所谓“京股”,为盛氏在北京同僚中吸引的资金,其数额亦在一百万元。盛氏谓“注册前巳收二百万元”,即李维格谓“老股加一百万元,京股作为老股一百万元”两项之和,而“息股一百万”是不在其内的。盛宣怀承领扩股五百万元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完成的,而实际进人的资金额为二百万元,而且是在注册前巳告完成。其二,所谓“注册后先人五百万元”,加上注册前完成的扩股五百万元,即组成19088月后盛宣怀宣称的“现拟招足一千万即行开会举董”的构想。这一千万也就是所谓的优先股,而在一千万优先股外,汉冶萍公司还设计有另一类性质的股份,即所谓“其余千万,巳有公股一百六十四万,息股一百万,只少七百余万”。除1907年间发放给老商的息股归在此类,至于“公股一百六十四万”则系汉冶萍诸处厂矿旧欠官款转变而来。

汉冶萍商办注册关于旧欠官款的处理,基本上遂了盛宣怀之愿。盛氏对此极为得意,所谓:“厂矿商办,官款不计息,折片不交议,费尽心力,居然作到。”事实上其中盛宣怀也有相应妥协,190845日上张之洞书谓:

前所面奏“内府公股”一节,力筹以公济公之款,居然得有一百廿六万两。侄拟将自己创始股分凑入报效,计可得二百万元。所有经手零星公款,一概合盘托出,虽于公家无足重轻,而华商公司可入公股,藉开风气,实于农工商大有裨益。

这里所谓“内府公股”即前述“巳有公股一百六十四万”,所涉转作公股的官款,主要由190711月盛宣怀为阻挡赵尔巽官本变官股主张,而向张之洞提出的可酌情转为官股的数笔官款构成。如盛氏督办铁路公司时,作为预支轨价“截存铁厂洋例银九十七万两”等。

若盛宣怀于19088月初汉冶萍招股“巳得八百余万元”一说,确实按前述盛氏与李维格所言,将“息股”一百万,“公股一百六十四万”都排除在外的话,那么进人汉冶萍的实际资金在五百余万,是一值得乐观的成果。但如若并非如此,盛宣怀将“息股”、“公股”都归在此“八百余万”名下,那么实际进人汉冶萍的资金就只在二百万到三百万之间。这后一种情况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为19088月以后社会对汉冶萍招股的反应长期相当冷淡,股本额始终停滞在八百余万元的水平上。这种冷淡说明政府收赎电报股的社会资金流人汉冶萍的数额有限,也间接说明190711月盛宣怀与上海、武汉商人达成的协议并未得以实行,汉冶萍公司招股是靠盛宣怀及其同志独立推进。

1908910月间,汉冶萍公司招股面向社会展开,在日本的盛宣怀此期电询上海:“汉巳开招,京催股票,望速告成。……招股情势若何?”其后盛氏电武汉李维格有“招股甚慰”一说,然不知上海负责招股事宜的杨学沂是否告知其实情。190911日,从日本回国一月有余的盛宣怀对湖广总督陈夔龙坦言汉冶萍招股局面:

弟旋沪,适值南北钱荒,招股未便下手,据全司禀报尚未满九百万元。拟收足一千万即行截数,照律开会。……兹附呈松寿堂股份票单一百股,敬祈查收,如有可劝集之处尚乞鼎言,于有意无意中代为招徕。

可见盛宣怀对一千万的指标甚有压力。不过数日后的16日,盛氏又以乐观的语态告知河南巡抚吴重熹:汉冶萍“巳收得九百余万,尚剩卅余万以待当道”。没有必要怀疑盛宣怀言论的真实性,招股数在数日间的突变,唯一可信的解释是盛氏又有大笔个人资金投人。因为190711月“草议十五条”第十二款:“公司不论老股新股,长年官息八厘,统于次年三月给发。”招股一千万元的计划必须克期完成,否则无法推进换发股票及召开股东大会工作,将直接威胁到如期发放“官息”的招股承诺的实现。盛宣怀16日致沈瑜庆函,甚可见此间其推广汉冶萍招股的急迫及其手法:

昨睹日东国困民穷,悉赖实业以资国用,卅年前惟合肥师相与文肃公许我助我,不料败于项城之手。商务之毁弃,人皆视为敝屣,谁之过欤。窃愿藉汉冶萍钢铁以挽回实业,集千万袭以成团体,附上节略数纸,拟为公留数十股,示我同志而已。(年内截数,仅空卅万之额,以待知交,每股洋五十元,数不在多,在乎名誉而已。——原注)祈酌覆。

盛宣怀与沈瑜庆系同辈之交,因此虽非企业活动的同志,他仍以不问可否的方式要求沈氏认购五百元汉冶萍股。然沈氏能否予盛宣怀以面子不得而知。1909年春节前夕,盛宣怀向北京认买汉冶萍股的同僚发出换发股票以及“准拟开春正月底二月初开股东大会”的信息。年后的221日,盛宣怀告知吴重熹汉冶萍招股一千万元的计划完成,并畅言其于汉冶萍公司的抱负:

汉冶萍十年以来,纯是扶墙抹壁,得步进步,现在居然集成真实商股一千万以作基础。此外拟专集'】、股自一千元至一百元五十元者,愈小愈好,恨不得十八省百姓个个有股份。所以欲收小股者,结吾民之团体,方足以防外人之觊觎,亦以见一二人创获之大利,公诸千万人,亦足以御众人之口实,不致利欲薰蒸,为权贵所攘夺,庶几在弟总理任内树不动之基。

盛宣怀对于执掌汉冶萍公司,坚定不移的权势欲中实也包含有相当的事业心,这决定了在汉冶萍合并商办案中他会将相当数额的个人资金投人冒险。尽管对于此期他及其家族在汉冶萍的投资,尚难给出一个准确的说明。

  汉冶萍之官利困境和对外借款

汉冶萍公司1907年底至1909年初的招股活动,没有得到签署“草约十五条”的新商的响应,因此在1909516日召开的汉冶萍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上,盛宣怀在几乎无悬念的情况下当选公司总理。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同时,汉冶萍公司也面临着向股东发放官利八十万的财务压力。

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创办,自轮船招商局以来就延续着一种特有的传统,即企业对于投资者的回报一一股息一一包含两部分内容。武汉章程第十二款:“公司不论老股新股,长年官息八厘,统于此年三月给发”;第十三款:“除官息外,所有盈余先提公积十分之一,余作若干成分派,俟股东会议决”。前者所谓“官息”,是不问企业经营是否赢利都必须设法向投资者支付的,这决定汉冶萍公司和股东间几乎与传统借贷关系毫无二致;后者所谓“余利”的分配,才具有近代股份制企业的“股息”的意义,但汉冶萍对其则另有老股、新股等繁复的等级区分。即便汉冶萍公司经营有所盈余,仅“官息”一项的支出即是相当沉重的。考虑到“官息”和“余利”两重支出,从汉冶萍公司解决其经营上的财政困境的效益而言,国内招股的途径远不如对日本实行的预支矿价的借贷方式。关于这一点,盛宣怀甚是明白。李维格在1911年针对该年为建新铁厂举一千二百万日元外债事,与日人谈关于国内招股与举借外债的感想:

就现今中国之水平而言,仍不能不给予相当之官利,惟如给官利,则不能多招股东。如现公司规定给官利八厘,对公司言,非常不利,因此次新借款须用于新厂之一切经营也。若每年可获得一分二厘之利益,则除支付六厘利息外,尚可余存六厘之纯益。今后借款偿还完毕,现公司即拥有一规模巨大之新厂,而成为未来大力发展之基础。

但在一千万元的初期招股计划完成后,盛氏仍然力图更广泛招徕股份。在1909年股东大会召开前夕,“汉冶萍商股巳招一千零十四万元”。这一方面是汉冶萍面临财务的压力所致,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此期盛氏的冒险心态。

1909年初,中国政坛再次出现重大的变化,即袁世凯的隐退。虽然,这并不说明北洋势力的消退,但是却意味着盛宣怀在清廷的政治地位将会有所上升。1908年汉冶萍合并商办案的成功,以及其间对于电报收赎的成功操作,还包括对日本钢铁业的考察,令盛宣怀对自己的能力一一官场的政治能量和企业的经营能力一一有极为乐观的估价。1909年初在筹备汉冶萍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时,盛宣怀积极地策划轮船招商局商办案,此举使1902年前他在中国近代企业活动中的主宰地位得到全面恢复。另外,1908年、1909年两年中国铁路建设的铺开,对汉冶萍的市场现状及前景十分有利。在这样的背景下,盛宣怀对其从事的事业有过于乐观的信心不足为怪。55日他致官场的友人前岳常醴道韩古农函中,关于汉冶萍公司事业及其前景有自豪而乐观地表示:“汉冶萍为东方杰出之一事,震动欧亚……奉上优先二股哂存,以贻吾侄辈,将来不止十倍其值也。”股东大会后的522日,他致函陆润庠再次传达出他对于汉冶萍前景的乐观:“汉冶萍现有日本美国太平洋两处派人来议买生铁,每年各廿万吨之多,如可成议,须在大冶添造四炉,获利奚啻十倍,似必在银行自来水各公司之上也。”此间,盛宣怀鼓动吴郁生卖洋商耶松船厂股票转持汉冶萍股,以求进人公司董事会时,将乐观的前景说得更具体,即汉冶萍“来年发达必在轮电之上多多矣(股价加三倍不甚远一一原注广。同样不应将盛宣怀这些乐观的言论简单地视为招股的策略。在与同僚们关于汉冶萍前景的说明中,盛宣怀还没有坦露这样的考虑,即他对自己在清廷中央的政治地位将有所增强的预感中,意识到可以对铁路借款等问题发生更大的影响力,从而为汉冶萍谋求到更令人乐观的发展空间。

尽管盛宣怀有理由对汉冶萍的发展前景寄予希望和梦想,但是眼前的现实却是严峻的。关于这一点,不妨以剖析盛宣怀1907年为汉冶萍合并案向张之洞递呈的文件,作为探讨的出发点。该文件中,盛宣怀对汉冶萍公司成立后生产和获利状况作了如下说明:

一、详核预算表,汉厂三十四年每曰出生铁二百五十吨,……三百日计,共出生铁七万五千吨(每吨成本约合二十两其中以六万吨炼钢(每日出二百吨,约八折成钢),……可售马丁钢四万八千吨,以一万五千吨售生铁,约可获余利银八十万两。

萍矿三十四年每日出生煤一千五百吨(本可出三千吨,因昭山铁路未成,轮船难运),三百日计,共出生煤四十五万吨。其中以三十万吨炼焦炭,可售焦炭十五万吨,……以十五万吨售块煤,约可获余利银三十二万两。

二共约敷成本二千万元之官息八厘,计银元一百六十万元,合银一百十二万两。

一、详核预算表,汉厂三十五年每日出生铁五百余吨,……三百日计,共出生铁十五万吨(每吨成本约合十五两)。其中以十二万吨炼钢,可售马丁钢九万六千吨,……

以三万吨售生铁,通年约可获余利二百三十五万两(生铁成本可少七十四万两)。萍矿三十五年每日出生煤三千吨(其时昭山铁路已通,可以尽运),三百日计,共出生煤九十万吨。其中以六十万吨炼焦炭,可售焦炭三十万吨(其时第三化铁大炉需焦加倍,日本亦可销通)。以三十万吨售块煤,约通年得获余利六十三万两。二共约敷成本二千万元之官息二分,计银元四百万元,合银二百八十万两,有盈无绌。

一、详核三十六年再加第四化铁大炉,可出铁七百五十吨;三十七年再加第五化铁大炉,可出铁一千吨,成本愈轻,获矛彳愈多矣。

显然,汉冶萍全年的产出是相当可观的。但是该文件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汉冶萍巨额的债务状况。比如萍矿于1899年向德商礼和洋行所借四百万马克的借款,迄1911年每年均要支付本利五十万马克;1904年汉阳铁厂向日本兴业银行所借三百万日元预支矿价款,三十年内每年均要以七万吨以上矿石价偿还;1906年汉阳铁厂向日商三井物产所借一百万日元预支钢铁价款,五年内它在刘庄、安东、烟台、旅顺、大连、威海、青岛、香港、新加坡、日本、朝鲜等地所销钢铁要由三井代销,其货款全部用以偿三井债;又1907年萍矿向日商大仓洋行所借二百万日元预支焦炭价款,七年内要由大仓洋行包销其在日本的全部焦炭,其货款全部用以偿大仓债。这些意味着公司在成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产品的相当部分,巳经以预支矿价、预支钢铁价和预支焦炭价方式卖出了。至于国内债务方面,除汉阳铁厂的官本银尚有四百六十余万两待还外,汉冶萍常年保持着大额的国内短期债务,其规模可从盛宣怀向张之洞报告的以下数据中得到了解。至19078月,汉阳铁厂(包括大冶矿)“所用商本巳七百数十万两”,而“实在商股只有一百万两”,“其余皆属活本,认利息不认盈亏”的“重息借贷之款”。当时之具体债务,“上海惟恃厂矿产业由通商银行、纺织厂作保,抵汇三百万两,汉口街市亦抵汇二百数十万之多”。汉、冶两处如此,萍7情况也应相仿。而且短期债务状况在1908年之后虽因招股可能有一定好转,但不可能有大的改观,因为自1907年开始筹划的汉厂二百五十吨新化铁炉和萍矿运输车辆、轮驳等的配套工程,投资涉银二百万两以上。正因此,1908年后汉冶萍对外借款接连不断,其中日本正金银行两笔是十年期借款,即6月的一百五十万日元,11月的五十万日元;其余麦加利银行一万九千三百十四英镑,东方汇理银行洋例银二十五万两,德华银行洋例银十三万两,捷成洋行洋例银八万二千两,礼和洋行洋例银二十四万两等,均属短期。至1909年,在筹备汉冶萍第一届股东大会的331日,又有一笔期限为两年半的正金银行洋例银五十万两借款,数额恰与5月发放官利八十万元一致。由此可见,尽管汉冶萍产出巳相当可观,而且1908年、1909年的市场现状及前景相当乐观,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真正具备纯利润意义的收益相当有限,甚至可说是不具备的。

虽然1909年汉冶萍公司对股东承诺的官利按时发放,而且其产品的销路十分看好,但这并不足以减消其完全依靠借贷运营的严重现状。19097月,汉冶萍股本达一千一百万元,新增的股本当主要来自盛宣怀及其同志当年所得的官利,社会资金的进人仍是有限。

  汉冶萍与日本制铁所

1908年秋,盛宣怀赴日本治病和考察币制,兼有对日本制铁所所长访问汉阳铁厂的回访。就是在该次访问期间,日本政府首次明确向盛宣怀提出日中合办汉冶萍的建议。

《愚斋东游日记》记录19081024日,盛宣怀拜访日本首相桂太郎的情况:

访内阁总理大臣桂太郎侯相,与谈制铁所事。桂云,此厂开办在余上次任内阁时,因见外来钢铁甚多,思设法以抵制之,初办时甚不容易,幸历任长官及现在中村男爵办事干练,始能到此地步。但查每年外来钢铁仍有四千数百万,此皆由于用货日多,出货尚少,是非急谋扩充不足以云抵制也。惟敝国原料不多,故有购运大冶矿石之举。鄙见最好两国合办,贵国富原料,敝国精制造,资本各半,利益均分,通力合作,急起直追,抵制之道庶几在是。

日记未录盛宣怀对桂太郎建议的回应,却详细地记录该次拜访结束之际的礼节性的话语,其中桂太郎再提日中合办汉冶萍之建议:

桂又云,贵大臣此次到制铁所时,应请详细阅看,或可商量一合办之法。余曰必当细看,惟钢铁税则最关紧要,闻贵国即将与各国改定税则,断不可使东方吃亏。桂曰谨领教,适言“彼此忍痛苦”五字,实为己为人之忠告,请即作为纪念。珍重握别。

后来盛宣怀曾言,“汉阳生铁供应日本一事,曾于赴日时对桂首相及其他各方面均陈述过意见”,这是当时他对日方关于日中合办汉冶萍建议的回应,即以汉冶萍公司的生铁出口作为中日钢铁业合作的基础。至于这方面双方是否有过就合作问题进行更深人的磋商,则尚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盛宣怀1908年秋访日与日本方面建立起比较良好的私人关系。这在《愚斋东游日记》有充分的体现,下述例子则更足以说明问题。盛氏访日之际,恰好回国的三井物产武汉支店长高木陆郎在该社常务理事山本条太郎的安排下,与盛氏建立起良好的私人关系。1910年高木受盛宣怀劝辞三井物产职务,受聘出任汉冶萍公司对外交涉顾问。因债权人之地位,赋予日本对汉冶萍公司的某些事务拥有干预权,1908年后当这类干预事件发生,以及汉冶萍进一步向日方提出借款要求时,日本方面的直接经办人员都对盛宣怀个人的现实处境表现出较多同情的理解。这是1908年前双方交涉中所没有的一层内容,因此1909年后盛宣怀主持的几桩大额对日借款中,中方的权益得到相对多的维护。

1910年春汉阳铁厂的新化铁炉竣工投产,加上原有两座化铁炉,按计划“每日可出铁六百吨”,这样铁厂“马丁钢炉巳有六座,每日约可出钢三四百吨”所需的生铁可得保证,此前汉阳铁厂运营上的困局将有大的突破。虽然新化铁炉投产后,铁厂实际生产状况与原计划设想有相当大的距离,但这在当时并不构成问题。因为继订货充足,几有应接不暇之势的1908年和1909年之后,恰在新化铁炉建成、钢铁产量可成倍增长的1910年,铁厂开始面临产品无销路的困难局面。1910年铁厂钢轨产量可达十万吨,但除接到津浦路一万吨订单外,其余的均无着落。此前,盛宣怀寄希望张之洞与英法德美银行团间关于粵汉(两湖境内段)、川汉铁路借款合同谈判成功,两路的开工为汉阳铁厂的产品提供长期稳定的国内市场,而1909104日张之洞的去世令此项谈判成功的时间表大大推后。

就在汉阳铁厂产品市场遭遇困局的背景下,1910322日,盛宣怀与美国西雅图西方钢铁公司、旧金山罗伯特丨大来公司草签授予两公司对汉冶萍的生铁和铁矿石在美国独家经销权的合同。325日东京《朝日新闻》报道该消息,就此引发了日本政府上下的极大关注。25日大藏次官若槻礼次郎就致函外务次官石井菊次郎立刻电告驻华使团着手调查,同日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即接到外务大臣小村的立即调查令。日方的立场认为,该合同包含汉冶萍向美国公司预借生铁和矿石价值的意义,以合同的执行势必影响大冶向日本提供优质铁矿石数量为由,向汉冶萍表明其强烈反对的立场。326日、28日两日,有吉明连续复电、复函小村报告调查结果,其中转述了盛宣怀以下关于以汉冶萍向日本提供生铁为基础的中日钢铁业长期合作意向:

原来汉阳生铁供应日本一事,曾于赴日时对桂首相及其他各方面均陈述过意见,当时据首相说,俟税则改正后,当予考虑。其后亲自参观若松制铁所时,也曾向中村长官陈诉此意。但根据事理,又觉得日本制铁所属官办企业,或有不能订立长期商业合同之原因。总之,日本缺乏的是铁,且需用甚亟,汉阳铁厂原料丰富,大有扩张余地。日本如能考虑及此,应当使若松制铁所之规模专力制钢,与我方订立合同,购买我方生铁,则为一举两得,对双方均有利之事业,此乃我方最希望之事。今后如日本需要我方生铁而数额并不过大,则现在汉阳之规模,即可供应;如日本据上述决定方针,希望年年大量供应,则可考虑预先订立合同,扩大汉阳之规模,使其能满足需要。

日本驻大冶技师西泽公雄在417日致制铁所所长中村雄次郎函,则对中美合同签订之原因作了如下的分析:

合并汉阳、大冶和萍乡成为二千万元之公司组织,内部坚决实行大改革,表面上早就吹嘘合并有利,实际上则尚有很大亏损。据下官暗中探听之消息,今年上半年对股东之利息分配,即已陷入困境。据下官揣测,其所以绞尽脑汁向美国人出售生铁和矿石,主要原因即在于此。盛宣怀之苦衷,实有值得同情之处。

汉冶萍与美国公司19103月草签的合同,在一年后出于美国公司方面的原因而作废,而日本方面响应盛宣怀的建议,日方购买汉冶萍生铁的交涉在1910年较早时间即巳开始。1910年日本财政出现了摆脱日俄战争后长期赤字状况走向复苏的转机,在此背景下出台了将于1911年“一方面要准许铁路一干线改建宽轨的计划、补充铺设轻便铁路一与八幡制铁所及电话事业的扩大,另一方面要允许海军的扩张”的经济及军事计划,并为此制定出日本制铁所的第二期扩建计划。因此,当年10月中旬,日本制铁所所长中村雄次郎在政府策划的背景下来华,117日中村与盛宣怀签订了制铁所购买汉冶萍生铁和铁矿石的草合同。草合同关于汉冶萍向日本制铁所售卖生铁和矿石有以下长达二十年的安排(见下表):就在日本制铁所和汉冶萍公司1910117日草合同签订的当日,盛宣怀向日方提出预付生铁、矿石的价款五或六百万元的书面文件。后经日本大藏、外务等省及日本银行各有关方面官员的讨论,决定由政府提供资金,而由正金银行出面,以十年期年息六厘的条件,向汉冶萍贷款六百万日元,用作日本制铁所向汉冶萍预支生铁价。19113月,日国会通过制铁所向汉冶萍购买生铁矿石案后,331日正金银行、日本制铁所和汉冶萍即签订了此笔预借生铁价值正合同。按117日草合同附件规定,预支生铁价交付得待第二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该案之后,但事实上,早在19113月之前正金银行巳将大部分资金交付汉冶萍了。

生铁及矿石购买预算表

单位:吨、元

年限

买卖额

合计

每吨价款

价款合计

生铁

1911-1915

15000

60000

26

1560000

1916

80000

80000

26

2080000

1917-1927

100000

1000000

26

26000000

十五年间

1140000

29640000

矿石

1917-1931

100000

1500000

3900000

(生铁加矿石价款)总额33540000

注:矿石一吨价款二元六十钱系三元(一等)及二元二十钱(二等)之平均数。

1910年也是汉冶萍财务甚感困窘的一年,该年上海发生非常严重的经济危机并波及其他地区,汉冶萍根本无法再从中资机构融资。在上述六百万预支生铁价借款外,为汉冶萍借款,1910年盛宣怀还曾与外资华比银行、大东公司、法商银行、汇丰银行等交涉,最终达成借款协议的主要的就有十三笔,总额合海关两银六百三十六万八千余两。该总额的一半以上来自日本,其中四笔来自正金银行,两笔来自三井物产。

至于日本政府向汉冶萍公司提供的这笔六百万日元大额紧急贷款,是在1910-1911年之交其国内如下财政背景下实现的。当时日本的“国债累计巳增至二十五亿八千五百万日元之多”,“1910年度到期应该偿还的公债,是利息为五厘的五亿二千万日元。经济危机引起利率下降,创造了这样的条件,即以发行四厘利率的公债来偿还五厘利率的公债,减轻利息的负担”。日本政府为此于当年2月和3月两次募集了国内公债一亿八千万日元和一亿五千四百万日元,但是预期的第三期公债募集由于国内财政的不佳而搁浅了。日本内阁不得不转向借外债,5月,以四厘利率分别向英国募集公债一千一百万英镑(合一亿零七百三十九万三千日元),向法国募集公债四亿五千万法郎(合一亿七千四百一十五万日元),完成了新公债对旧公债的转期。在本国财政如此不利的状况下,日本政府为实现对汉冶萍六百万日元贷款付出的代价可想而知,从中则可以感受到其背后动机的坚定性和长期性。

  汉冶萍对日一千二百万日元大借款

19108月盛宣怀奉召人京,接回邮传部右侍郎本任并帮办度支部币制事宜令;次年1月授任邮传部尚书。在完成汉冶萍六百万日元借款后,盛宣怀又同时进行两笔大额借款交涉。其一为邮传部与日本政府交涉二千万日元的铁道公债借款,其二为汉冶萍募集三千万元或二百万英镑借贷而与日、英、法、德、美等各国银行交涉。

驻北京的正金银行董事小田切,关于此次盛宣怀想通过外债为汉冶萍募集巨量资金一事,在向总行报告中这样解释:

该公司总理盛宣怀和协理李维格鉴于该公司历来在营业上负债不少,其主要债主为盛宣怀,盛氏几乎把自己全部财产充作制铁事业之资金,由于铁厂事业已逐步得到整顿,而盛氏亦已渐入老境,拟于此时,募集约三千万元的公司债,一方面用以偿还盛氏通融之款项;另方面,用充事业扩张之资金。商议结果,拟一半从日本募集,一半从他国募集。……盛宣怀因已将其全部私产投入汉冶萍公司,当然会感到极大苦痛。所以他很想由哪里举一笔债收回其资金,以预防在万一时发生汉冶萍公司与自己资产之间的纠纷,这是合理的想法。

由于汉阳铁厂和大冶铁矿的矿山和财产,巳经作为此前多次借款的担保,此次借款盛宣怀试图以萍乡煤矿的所有财产作担保。对此,小田切提出日本方面的如下对策:

萍乡偏处内地,一朝有事,几乎很难受到外国之保护,在此情况下,不管该煤矿有多大希望,要以之募集上述债款,则殊无把握。……因此,假使外国方面有意应募,也必将进而提出以大冶矿山、汉阳铁厂等作担保的要求,其理甚明。此时,我国将对此提出异议,自不待论。如此则从外国募集如所希望的巨额公司债一事,便毫无把握,势必使盛氏之私产整理遭到很多困难。此种场合,对我国说来,正是可乘之机,这可能是又一次需要下大决心的时候。……目前对各方面都无妨碍,而对我国则颇为必要的一个方案就是对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新着手之铜官山等处建立充分之根据,使之与我维持比较长久的密切关系,一旦时机到来,则该公司之公司债在一千万元以内,我国可以承担。

小田切上述对策设想反映了日本各方的立场,即为保证日本成为控制汉冶萍的唯一外国势力,日本要垄断对汉冶萍的贷款。而盛宣怀同时与日、英、法、德、美等各国银行交涉的策略,则正刺激了日本方面的竞争欲望。正金银行总理高桥是清用密电指示小田切,以盛宣怀违反汉冶萍大借款日本应优先的诺言为由出面交涉,并向小田切传达日本政府方面的意向:

(汉冶萍)公司是早晚需要二百万镑资金的,日本既已要求盛氏重新考虑,当盛氏提出要求时,则我国非有通融二百万镑的决心不可,自不待言。关于此点,政府亦有意答应盛氏之要求,但在接受邮传部二千万元借款之后,再对公司通融二百万镑,这又为日本方面的资金情况所难允许。因此,如认为公司债二百万镑终于有承担必要时,则邮传部借款希望只限于现在谈判中之一千万元,……又,关于承担二百万镑公司债一事,希望大冶铁矿、汉阳铁厂和萍乡煤矿一定要当作担保,公司近来到手之铜官山亦应尽可能同样当作担保。

小田切根据上述指示精神与盛宣怀在北京进行交涉,于324日签订正金银行与邮传部间一千万日元铁道公债的借款合同,但继续进行的汉冶萍借款交涉却遭遇了麻烦。小田切421日致高桥是清密电:

一千万元借款案,报纸上有中伤盛宣怀之消息。加之最近二千万元借款问题亦被泄密,军机大臣陆军部方面攻击盛宣怀假公济私。如二千万元借款和萍乡担保借款成立,盛氏地位必发生危险。为此,盛氏提出将汉冶萍公司借款谈判一律暂时中止,他日当以同样手续再行协议的请求。对此实无计可施。但今日如失此机会,将来或将产生对我不利之事故,也难逆料。因此,经各方面协商后,作为我个人意见,以制铁所生铁矿石价款作抵偿,进行一千二百万元以下借款之秘密谈判。唯提供担保须得政府许可,甚为困难,所以提出了如下条件,即汉阳、大冶财产全部不能作为他国借款之担保,如以之作借款担保,则须先同日本商谈。

425日,驻华公使伊集院也向外务大臣小村作了与小田切相同内容的报告。在当时社会政治舆论对盛宣怀及日本方面不利的情况下,小田切和伊集院担心一千二百万日元借款要以汉冶萍全部财产担保的条件会导致借款的失败,最终令盛宣怀转向他国借款,从而威胁日本对汉冶萍巳有的控制优势,因此向政府建议放弃以汉冶萍全部财产作担保的条件,实现无担保借款。不过日本国内经各方讨论之后,于425日表示拒绝小田切和伊集院的建议,认为该借款“如实际上不能确保汉阳、大冶之担保,而即于此时进行巨额借款则殊无意义。”26日,小田切和伊集院再次分别致电高桥和小村,说明其对策的理由。小田切电:

盛宣怀健康不佳,数年之后,必为他人所代替,双方关系将由友谊关系一变而为纯粹利害关系,则借款谈判必较今日更为困难。彼时,购买生铁矿石虽可继续,但此外的目的恐将成为泡影。

伊集院电:如本案终不能成功,则对将来恐别无保障之途,而且从前经过种种苦心与策划所逐渐赢得的我方对汉冶萍公司的特殊地位,亦将难免毁于一旦。……此外,由于盛宣怀的健康关系以及周围的情势,很难预料他在何时死去或者垮台。万一发生上述情况,则关于本件借款之商较前更为困难。

另外,驻大冶技师西泽也在27日致电制铁所所长中村,赞成小田切和伊集院的无担保借款方案,认为该方案:

可以成为确定我国将来在长江方面的权利,防御他国野心之基础。因此,千祈忍受目前若干不便,予以同意。又,此次条款比去年贵长官在本地之口头约定,利权更有很大扩张,这无非是避虚名得实利的一种手段,而且,卑职认为,本案绝对必要,故希同外务大臣、大藏大臣、农商务大臣协议后,即予指示为妥。

最终是小田切、伊集院和西泽这些中国通的意见占了上风。一周后的52日,小田切代表正金银行与盛宣怀签订了一千二百万日元借款合同,借款仍属汉冶萍向日本制铁所预借生铁价款性质。合同第五款规定:“此借款并无抵押,但公司亦不将公司所有汉阳、大冶两处现在及将来一切产业抵押他国借款,如将来欲将此汉、冶两处产业抵押借款,须先尽银行(指正金银行另外,该合同及合同附件还规定,今后不仅是汉冶萍向日本制铁所所售生铁价款,包括三井物产在日本所售全部生铁价款,都在偿还此借款本息之内。

有碍于国内日益高涨的反对外债的社会气氛,借款合同中有应盛宣怀要求加人的一款,即该合同须俟汉冶萍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才能生效。盛氏之意图,在该合同系秘密签订,一旦公开生效,由公司董事会共同承担以减弱对他个人的伤害。不过,按当时的董事会尚难以通过该合同,盛宣怀为此准备改组汉冶萍公司董事会,以达到通过合同的目的。而此后时局的急变,竟使盛宣怀完全无暇于此,接下来的铁路干线国有政策的贯彻,令他暂时远离汉冶萍事务。

57日,盛宣怀与正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58日,清廷颁布内阁官制,设立责任内阁,盛宣怀为邮传部大臣。59日,盛宣怀所奏铁路干线国有政策获清廷批准。520日,盛宣怀与英美德法四国银行团正式签订粵汉、川汉铁路一千万镑借款合同,而湘、鄂、川等省开始掀起反对铁路国有运动。8月初,当按合同规定该月底第一期正金银行交付汉冶萍公司借款的日期即将来临时,陷于“保路”风潮旋涡中的盛宣怀甚至忘记此事。虽然日本方面对此很不满意,但小田切决定采取如下对策:

对此采取强硬主张并非难事,但为我国与汉冶萍公司间的前途着想,除非万不得已,不能粗暴从事,此为我国各方所深知。不过细察该氏情况,对第一次交付日期之迫近竟不在意,谓已遗忘;现在又踌躇不敢提交并非全部是心腹之董事会议等,均不能认为系虚伪言行,而且不少地方是应予以同情的。综合全部情况来看,此际,不使其威望受很大损害,以期利用他;对他不严格追究,灵活使用他。以此手段谋求局面之圆满解决最为得计。

8月中旬,小田切派正金银行北京分行经理实相寺赴汉阳调查汉冶萍实况。结果,汉冶萍协理李维格向实相寺透露了汉冶萍方面关于一千二百万日元借款延期,且借款用途作重大改变,即不是用于汉阳铁厂而是将用于在汉口之外的地方重建一座大规模铁厂的主张。实相寺自汉阳致小田切报告中,转述李维格的谈话如下:

鉴于目前状况,汉阳铁厂固然系汉冶萍公司财产,但回溯其成立之初,系属于清政府事业,如清朝此种国体国家,只需一纸上谕,即可作任意处置。所以借款与汉阳铁厂相关联,万一此项借款一旦泄之于世,就不太容易处理,是以各董事对在现在条款上签字有所顾虑,自不待言。另一方面,再要扩充汉阳,就汉阳规模来说,已不许可,因此拟将此次借款在扬子江下游如芜湖,一年之中轮船可来往,这样的地点建设新工厂,开始时,计划以一千二百万日元来装置两个最新式熔矿炉、炼焦炉及煤气机(副产物采取机)。还有,设立新厂之最大目的在于:当汉阳铁厂从政府手上接收过来时,生铁每吨须报效银一两,并约定永久上缴,按照当时计算,预计一年须上缴十数万两。而今公司事业愈益发达,年产量在数年内即可达二十万吨以上,每年所支付报效银亦须在二十万两以上。而此次计划之新工厂,实际上虽与汉冶萍相同,但为了免除上述巨额报效银起见,其名称将不称为汉冶萍公司,而以其它名义登记。

1904年汉阳铁厂改造计划中,就曾有在大冶或萍乡另建新厂的设想,因经费的原因而放弃,1911年一千二百万日元的巨额借款为该设想的复苏提供了基础。此次设想中的新工厂,规划建在汉口和上海之间长江下游如芜湖这样水陆交通便利的地点,“新厂拟建筑日产四百吨的大熔炉二座,预定最高产量在八百吨以上”,因此据李维格计算,两座大化铁炉的费用“约需四百万两,煤气机即副产物采取机二百万两,炼焦炉二百万两,土地的买人、码头设备等一切费用二百万两,合计一千万两,计划此款由新借款开支”。建新厂是旧有设想的复苏,因此具有说服日本方面的基础。

尽管汉冶萍突然推迟借款交付日期并变更借款用途的做法,令日方措手不及,但小田切在与实相寺、西泽等人反复商议之后,最终向正金银行总理高桥提出了一份同意汉冶萍变更借款用途的报告。报告首先认可了汉冶萍提出的变更借款的三条理由,其中一条为:

汉阳铁厂现虽属汉冶萍公司财产之一部分,但其成立当时,系属政府之官办事业。将来凭一纸上谕决定如何处置,实难预测。是以在公司董事中,有人对本借款同汉阳铁厂相连一事,深恐他日将此借款合同公诸于世时,将成为招致物议之口实。

报告认为,新厂建成后有十条对日本有利的地方,其中两条同日本加强或扩张对汉冶萍的长期利益直接有关,即第四条:“准备使用新铁厂附近之矿石,不足时,方使用大冶出产。在这方面,得以保存大冶矿石,有使大冶与日本关系永久继续之利。”第七条:“新工厂告成,估计至少需要五年。在此期间,可观察公司状况和外国动静,随机应变,乘机有可能使我国势力渗人汉阳、萍乡之利。”

以后,小田切等人又在北京与盛宣怀等进行了多次交涉,823日,双方正式达成一千二百万日元借款用途变更的协商案。该案共有五款,其中第一和第五款小田切在向高桥报告时加了着重号。即第一款:

公司现欲另立公司(此后称新公司),在扬子江下游海轮周年可到之处建设铁厂(此后称新厂),即以合同所订之借款日币一千二百万日元为建设之资。将来新厂告成,工程完固,炉器整新,每日确出上等合用生铁五、六百吨,即一年至少出铁二十万吨之谱,则可商妥办法,将新厂调换汉阳铁厂。

第五款:公司、制铁所、银行商将汉阳铁厂调换新厂后,如公司欲将公司之汉阳、萍乡产业抵押他外国借款,或以该产业抵押他外国发售公司债票,则公司允商银行与他外国一律平均承办。

协商案之后第二天的825日,盛宣怀向小田切提出了将借款首期支付从8月底延期到12月底的书面申请,其理由据李维格称是因为盛宣怀需要假以时日,“待有适当机会”向清廷说明此事,“以求得其同意”。盛宣怀认为,鉴于汉冶萍长期与日本之关系,清廷未必会反对此事。另外,该借款案仍尚需由即将成立的汉冶萍总管理处会议签署后方能实施。

1910年预支生铁价六百万日元借款案,到1911年新建铁厂一千二百万日元借款案,中日两国在钢铁业领域的合作,基本上是在盛宣怀1908年秋访日期间主张的方向上发展。汉冶萍由向日本提供矿石、煤焦等资源的状况,逐渐在向提供初级工业产品生铁过渡。中国拥有的大冶铁矿资源,使盛宣怀有可能在较有利的条件下获得日本资金的支持,从而巩固并扩张中国的钢铁企业。在这场双赢的商业较量中,盛宣怀所处的地位绝不能说是被动的。

关于19118月后一千二百万日元借款的用途突然发生变更的原因,汉冶萍公司协理李维格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曾向小田切透露过如下信息:

盛在北京任职中,曾和来华的美国人休瓦布会晤过两次,关于制铁事业进行过各种商谈。对此问题,休瓦布认为汉冶萍公司之事业,除非比现在稍为缩小或者稍为扩大,否则将难见其有利,他似已表示:如妒大经营,美国方面亦将充分尽力,盛彳以已大为所动。

应该认为,1910年、1911年间美国人休瓦布的观点不是启发,而是坚定了盛宣怀关于汉冶萍发展前途的看法,目卩汉冶萍转亏为盈的途径必须走扩大生产规模之路。实际上这也正是1896年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后所走过的道路,即以国外对汉冶萍拥有的矿产资源的需求为依托,在较有利的条件下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资金。至于汉冶萍扩张所必须解决的产品市场问题,盛宣怀在1908年后即积极地扭转汉冶萍以资源性产品铁矿石、煤焦出口的不利局面,转为初级制品生铁的出口。与此同时,他不能不以更强的力度开拓国内市场。191159日,清廷从盛宣怀奏宣示铁路干线国有政策,并将路政归邮传部管。520日,盛宣怀与英德法美四国银行团重签粵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盛宣怀对19096月张之洞主持下达成的借款合同最重要的变更,是在将原合同两路钢轨等材料一半购自借款承办国的条款,改为钢轨并其附件等“应由汉阳铁厂自行制造供用”。由此,可以部分地回答1911年盛宣怀积极地在政治上推动借款筑路的铁路国有政策,甚至是在预见到南方绅商广泛反对的情况下强硬地付诸实施的理由:其间盛宣怀必有这样的考虑,即为汉冶萍公司的发展谋得一线生机。因铁路建设的全面启动,将不仅为汉冶萍提供市场,还将带来资金。汉冶萍的前途实际上是盛宣怀在1911年铁路问题上持强硬立场,并不惜政治冒险的主要动因。

  中日合办新铁厂方案之提出

19111010日武昌起义爆发时,李维格正在北京与实相寺等商议一千二百万日元借款本年底交付的具体实施事宜。11日,盛宣怀令李氏速回汉阳,以使汉冶萍在乱局中免遭破坏。12日得革命军当日清晨占领汉阳铁厂的消息,次日盛宣怀邀实相寺面商,请其转告日本政府,“如叛军真能节制行动,维持秩序,可否乘此时机以该铁厂与日本有利害关系为理由,而由贵国直接与叛军交涉,设法予以保全”。并向日方提出以下具体的行动建议:

如撇开政府关系,完全作为横滨正金银行所采取之措施,秘密疏通直接引起此次事变之军事首领如黎元洪那样的人物(驻武昌第二十一混成旅团协统原注),使其了解银行对铁厂有借款等利害关系,请严格取缔任意破坏铁厂等行为,以保全上述利害关系,或能产生某些效果。

15日,盛宣怀又面商日驻华公使伊集院,提出同样的保护汉冶萍的请求。

在未得到日本各方肯定的答复情况下,1718两日,盛宣怀连续致电尚在日本国内的小田切,提出:一、因汉阳铁厂与正金银行有巨额借款关系,请日本政府出面保护;二、如日本政府肯出面保护,即同意立即实行日方所提一千二百万日元借款案的实施。小田切回电盛宣怀,请其在北京与实相寺商谈该案的具体实施事宜;同时正金银行总理高桥也电令实相寺,在与盛宣怀交涉时应乘时加人对日本有利的条件。在与盛宣怀反复交涉后,实相寺1025日向日本发回如下内容的电报:

盛宣怀急需借款之理由,正如本年五月三日李维格交给小田切关于汉冶萍公司负债状况之谈话笔记所述:在中国内地各种借款中,本年应偿还额为四百万两之一部分,和向外国定购汉阳铁厂新熔矿炉贷款二百万两内应付之数额,故希望在签订合同同时,即领取一百万元,两个月内再领取五百万元。盛氏最初是考虑为了要委托我方保护汉阳铁厂而订立合同的,现则倾向于为了设法获得现款,而急于签署合同。因此,我方应利用此机会,提出较小田切案和本月十五[]日贵电提出之条件更进一步的条件(即将萍乡煤矿也纳入我势力范围之条件——原注)。此际,六百万元表面上系充汉冶萍公司使用,实际上它如何使用,我方采取一切无关之态度,使盛宣怀和清朝政府对我方好意表示感谢;或者假如盛宣怀确有把借款一部分充作军费之目的,则此际以一百万元作为公司份额,以五百万元直接贷与度支部,而使清朝政府感谢我方好意,同时,也给盛宣怀脸上增光,此举实为得策。总之,不管怎样,一千二百万元借款合同之成立,即系使清朝政府公然承认汉冶萍公司与我国之关系,此者对我方最为有利,故应不失时机,从速采取某种方法,以达成协议。如何之处,敬请指示。风闻,十月二十四日午前,四国方面,在;(丰银行北京分行认真商议了清朝政府申请一千万两借款事宜。此事如四国方面接受,则有失我国体面,故盈盼我方从速决定。

就在上述电报发出的当日,盛宣怀遭资政院弹劾,26日清廷将盛宣怀革职,永不叙用。28日晨盛宣怀避人正金银行北京分行长宅邸,当晚乘美国方面为其准备之列车出京,然后由天津搭乘德国轮船转赴青岛暂避。关于盛宣怀由北京出天津赴青岛之事,伊集院向内田的报告中有以下内容。当美国银行团代表正在北京与盛宣怀交涉四国粵汉、川汉铁路借款事宜的司戴德,侦悉盛宣怀避人正金北京分行的消息后:

即与美国公使馆及福开森等人串通,经多方策划,极力想把盛宣怀拉入美国保护之下。终于策动四国公使出面,迫使庆亲王做出保证:清政府对于盛宣怀,除降谕革职外别无其它任何加罪之意,并言明准其在四国保护之下离开北京。

盛宣怀出京时,英美德法四国公使馆各派两名士兵保护,四国银行团亦派员随行。日本则除有两名宪兵随护至天津外,公使伊集院指令高木陆郎跟随盛宣怀始终。盛宣怀抵青岛后侨居德租界内,他与小田切等日方人士的联系则通过三井物产青岛支店转达。

其间,正金银行北京分行接高木陆郎报告:盛宣怀希望一千二百万日元借款依照824日与小田切的协商案,“迅速了结签字手续”。1031日,公使伊集院请示内田,建议派小田切返中国继续与盛宣怀交涉。1111日,三井青岛支店致电总社:

据盛宣怀意见,他希望对在上海的董事解释:汉阳铁厂只是由于受到日本保护,才得平安保全下来。并请彼等在五月一日合同上签署。如有困难,则合同可根据小田切案,在汉口由李维格和正金银行分行会签。小田切案即小田切制定的,不需要董事签字。

1115日,小田切在与外务省官员商议后,决定立刻返回中国,为在原协商案中增加对日方更有利条件与盛宣怀进行新一轮交涉。

至于李维格,他在1011日晚离京返汉后,就具体承担起维护动乱中汉冶萍三处厂矿利益的职责。汉阳铁厂在炮火的威胁下全部停产,厂中洋员全部撤往上海。1023日,李维格与三井物产汉口支店副经理丹羽义一议定汉阳铁厂及萍、汉轮驳等全部财产“暂委该行代理,事平交还”。24日,李维格借公司董事名义,遣散工人。117日,日本驻汉口总领事松村报告内田:

按照大冶中国电报局总办之声明,革命党此时未占领大冶矿山,系因我军舰龙田号现停泊该地而踌躇。若革命党以武力占领该地,则为保护我国权利,势难沉默,本职有预先唤起革命党注意之必要。据川岛司令官之警告,于十一月七日令波多野通译生至武昌面会黎元洪,告以革命党如有以上行动,则将对革命党不利之意。黎答以大冶清朝官吏已逃亡,该地现完全在军政府手中,此外更毋需出以其他积极行动,且充分保护各国权利,按我党最初之宣言,其旨至明。

同时,11月初日驻大冶技师西泽与大冶铁矿局总办达成以下协约三款:

第一,日本于本年度购买定额矿石以外,已临时买入一万零五百吨。为了尽量利用适合于运输矿石船舶航行之长江水位,还需购买多矿。

第二,矿价以现金支付,充矿山经营资金之补助。如仍感不足,在日本制铁所保证之下,暂由横滨正金银行或其他银行每月借入银一万五千两,而使用之。

第三,如兵乱长期延续,以一时之通融难于办理时,日本政府可代替中国矿务局,自行管理一切矿山事务。

1113日,李维格与西泽在停靠于大冶的日舰“满洲”号上就汉阳铁厂的前途问题进行商谈。事后,西泽将商谈内容总结为以下两条函告日本制铁所所长中村:

一、明治四十四年度(一九一一年)我国订购之生铁一万五千吨,连同追加订货二万五千吨,共计生铁四万吨,原定由汉阳铁厂提供。现该厂已停止生产,履行合同殊无把握。幸熔矿炉等设备尚未因兵火而遭偌大破坏,俟今后两三周内武汉地区炮火平息时,我国方面应即由我制铁所出面向武昌革命军都督黎元洪提出正式交涉:为减轻日本国家所受之损失,要求由我国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前来汉阳,重新燃起熔矿炉,恢复生产;迫使黎元洪尊重各国既得之利权,对履行既定合同不加阻难,坚决使该厂恢复旧观。

二、武汉地区将来大有兵连祸结之虞,不适于大规模工业发展,若求长远稳定且交通便利,仍以选定上海为宜。幸在上海浦东地区保有大片土地,俟产出明年及后年所需之生铁(仅限于向日本提供之数量原注)后,即将汉阳铁厂所有一切机械设备全部迁往上海,与日本合资,共同经营。发行股票,招募日本人投资购股(亦可以目前正在洽谈中之一千二百万元借款抵股原注),兴办一大型铁厂,将现今之汉阳铁厂及扬子江械器局(刻下已因兵燹停产——原注)合并起来,特造趸船,将大冶及他地矿石运至上海,焦炭及煤炭则由萍乡、开平及日本供应,运费须限定在不影响工业经济发展之范围以内。迁厂费用,以卖出汉阳铁厂厂地之价款抵充,当可绰绰有余。李氏坚信此项事业必有发展前途,殷切希望我国当局予以赞助,从速决断施行。

此函说明李维格在与西泽的商谈中,巳向日方传递了中日合资在上海浦东新建铁厂的设想。小田切于1119日由神户启程来华,途中在九州日本制铁所停留之际见上述西泽致中村密函,他与中村均以为中日合办新铁厂的设想“有考虑价值”。就此,小田切巳经确定了“主张以中、日合办为得计”的谈判立场。

汉冶萍借款新一轮交涉,是于1214日盛宣怀抱病由青岛抵达大连后立即进行的。据1216日小田切自大连致正金总行经理的报告所述,交涉是以日方提出的关于原一千二百万日元借款合同的修正案为基础展开的。小田切自谓:该方案是“比以前我方所提出方案对我方更为有利之方案”,其中最关键的为第一款:“新厂由日、中合办,双方各出资一半,中国方面之出资,由日本贷予,附件据此修改”;第二款:“新厂的办法另行商定”。对于日方的修正案,盛宣怀基本同意,而在他提出的进一步修正中,对日方的关键要求作了如下婉转的拒绝表态:

关于第一和第二两项,由于仔细考虑的时间不够,现在难于订立满意之协定,仍将其当作和原来一样的借款,在合同内增加如下一条,俟他日时局平定后,观察内外形势,如可以与外国合办,首先第一就和日本合办。

在事实上拒绝了日方合办要求的情况下,盛宣怀不但要求“一千二百万元借款的偿还期限十五年,希望改为二十年”,而且在此一千二百万日元借款外提出新的借款要求。小田切转述其借款理由及设想如下:

(汉冶萍)公司向内地各银行以及私人的借款总额约达一千万元(其中由盛9怀本人通融的约三百万元。——原注),因此,对方希望此时即将此问题予以根本解决。对方提案如下:

甲、从新向日本借现款三百万日元(不得已时,将其中二百万元作为一千二百万元中的二百万元亦可。——原注),另发行七百万元公司债,以萍乡煤矿作担保,分二十年偿还,以矿石价款支付本息。

乙、三百万元现金借款,以之偿还内地借款一部分和作因兵乱遭受损害的工厂修理费。七百万元公司债交给内地债权人。

丙、发行公司债之一切事务,由日本正金银行办理。

在小田切对盛宣怀此番要求表示“很难就此商谈”的情况下,盛氏主动提出抵押担保条件:“万一不能支付新借款三百万日元及公司债七百万元的本息,则将大冶铁山的矿石开采权和萍7煤矿的经营权暂时让给正金银行,俟债务全部偿还后,再恢复原状”。

1911年末,盛宣怀在一千二百万日元借款外,决定以大冶、萍7两处的开采、经营权为抵押担保,再举借三百万日元现金和七百万日元公司债,此举所冒风险是空前的。其发生的背景,是此时盛宣怀急需为停工关闭中的汉阳铁厂及勉强开工中的大冶铁矿和萍7煤矿筹措维持经费。见”月25日盛宣怀在青岛为大冶铁矿和萍7煤矿筹款事致函上海汉冶萍总公司:

总公司负欠甚巨,到期押款只可要求展期,汇丰二十万,顾函已将戈登路基地加押,已允接展。惟三井纱厂押款百万元,……兄亦电嘱高木,如欲酌加利息,亦属无法。至应付各款到期利息,约需规元十四万二千余两,……萍矿要用三十八万,……大冶月需之款,岫云来函,西泽允将矿石价付给。惟遣散汉萍洋人,需给川薪。

122日,他再分别致函汉冶萍有关人士,具体商谈筹款之途径:

昨青岛美领事介绍上海美华公司大班来见,谈及汉厂借款,据云:“目下不能借款,若由美国人保护,须二厘酬劳。”鄙人答以“公司须股东会议,诸多不便,难以商议。”美领事又云:“伊有人寿公司、地产公司能有力量借款。”[答以]倾将集成纱厂原抵三井日金壹百万圆,西历年底到期,如能代借,可与尊处商量。

……总之押借百万,关系在汉冶萍,……余意若仍抵押日款,则三井尚可真代办。

……台湾银行做押五十万,若不成,则汉冶萍不得了。……纱厂押款一百万元,亦是汉冶萍代借,如果三井不肯转期,有无他处可押?

关于1911年的社会动乱对汉冶萍经营状况的致命打击,1912年的一份调查报告说明如下:

该公司原定计划,生铁、矿石、钢轨、煤焦现皆有一定销场,按年计算,则虽负债累累,弥补岂难?乃军兴以来,情形顿异,据该董事会所报告,困难之点有四:一曰煤焦……军兴后,轮驳常为军界截用,运单又失效力,萍矿外销之煤,由民船运汉者,偷盜掺杂,好煤变劣,买主不收,失此销路,难以支持。一曰铁矿石。冶矿,鄂省正议没收,此外尚有两处开工之矿,土人误为铅矿,阻止采运,……一曰锰矿石。汉厂所用锰矿石,向恃鄂之兴国,湘之常宁,而非有法律保护,势难采运。……而其最可忧者,尤在金融。据称,自军兴后,机关破坏,营业久停,每月坐耗及待支之款:则债息月20余万两;……则计停工一日,所耗须7千以上。

社会动乱将原巳在惨淡经营中的汉冶萍逼人了绝境,盛宣怀不得不冒以大冶、萍乡铁煤两矿的开采、经营权作抵押的风险。尽管如此,盛氏的要求也未得小田切的响应。在小田切1216日的报告书中称“现尚未到正式交涉之时机”,即日方应待机而行,坚持“主张以中、日合办为得计”的立场。交涉就此陷于僵局。

如果说在此前盛宣怀尚可因日本对中国铁矿石的特殊需求,以引人他国借款为手段,在对日借款谈判中握有相当大的主动权,但在1911年的大规模的社会动乱环境下,他巳完全地陷于被动之地位。至于日本方面则经历了多年的努力,在巳经掌握有借款主动权的情况下,即使没有李维格首先提出中日合办汉冶萍之说,日方也会将合办作为新借款的首要条款主动提出,以实现其夙愿。

小田切原以青岛在德国势力范围下,不宜于作为汉冶萍对日借款的交涉地,建议在大连交涉。小田切此主张似有意回避盛宣怀直接参与谈判,当他得知盛宣怀于1212日抱病由青岛动身赴大连的消息时,作如下感想:“得此消息,毋宁有意外之感。想系由于盛之神经质,不能诸事由李独行,因而带病来大连的。”向日方表示合办新铁厂的意向是李维格单独的行动。中日合办新铁厂之举,对于盛宣怀而言,不到走投无路之境地,他是决不迈出此步的。在经历了因实施铁路干线国有借款筑路政策,而遭政治上的灭顶之灾后,盛宣怀对中外合办企业设想在国内的阻力必有全新的认识。除此之外,盛宣怀必须对企业拥有绝对权力的权势欲,也决定他不可能轻易应允日方以合办方式分享其权力的要求。当盛宣怀得知李维格巳向日方透露出中日合办新铁厂之意向后,就李氏在他即将与小田切进行的交涉中须与他保持一致立场之要求,于1125日致函李氏:

尊意重新组织公司,再开工。鄙见亦以为然。中华仅此一大实业,保持商股,似属要义。若要扩充,宜换无名号无官利股票,口匚富卿商议,必不能如原议之尽如我意。天下事必须自己先有定见,方能与人商量。……以后政府不知如何变相,财政必更困难,我看无论君主民主,十年之内亦不能平安,此弟之灰心也。公之重新组织公司,与富卿会议,皆当一以贯通,故弟将此心腹语倾筐侧0]箧以出之。公年方强,可勿灰心,亦万不可乱方寸,沉思渺虑。请将大意先行密示,免得十日后富卿会议时彼此意见不同,电报说不清楚,是所至盼。

盛宣怀此际虽然对汉冶萍之前景十分灰心,但毫无轻易放弃“中华仅此一大实业”之念,他一度欲与德国银行交涉借款,以此作为在对日交涉中的筹码。无论盛宣怀此番策略在1911年间能否奏效,其不肯轻言放弃独办的用心是显然的。虽然在大连交涉期间,李维格强烈的亲日倾向、小田切利害关系的劝诱,以及更重要的“亦时势使然”等,令盛宣怀有“今后定将更加诚意依赖日本”的表态,但在中日合办汉冶萍这一关键问题上,他始终没有松口。就在交涉一时难有突破的情况下,盛宣怀决定遵医嘱去暧和地方疗病,他不但选定日本,并提出希望小田切同行,以便交涉能继续"

191112月底,李维格与高木、小田切与盛宣怀分两批赴日本。此后由于南京临时政府的涉人,汉冶萍公司对日借款案完全脱离了盛宣怀之掌控。汉冶萍公司成为南京临时政府与日本政府和财界的政治、经济交易中的牺牲品。

在中国近代民用工业企业活动正当起步的1876年,李鸿章对禀求大办洋务的盛宣怀有“盛杏荪机智敏达,一一其条陈固欲办大事,兼作高官”之评价。如果缺乏汉冶萍创业这一章的话,我们关于盛宣怀企业活动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将只能建立在李鸿章上述认定的基础上。由于1896-1911年之汉冶萍创业活动,我们不能不对盛宣怀在中国近代工业企业活动领域的地位作出更积极的评价。李鸿章1876年关于盛宣怀“欲办大事,兼作高官”的人生精神追求和权势欲的认定,是十分切实的,但正是积极的人生精神和权势的追求欲望,促成了盛宣怀1896年接办汉阳铁厂,继而又不失时机地在1907-1908年为创立个人拥有稳固掌控权的汉冶萍公司进行个人的风险投资。无论是否自愿,至1911年盛宣怀及其家族拥有汉冶萍股本额为四百万元,占汉冶萍总股本一千二百万元的三分之一。只要盛宣怀有心在企业活动领域有所成就,中国社会的时代性变迁就必然地推动他从传统官商向近代企业家转变,这不是他个人意志所能左右的。在当时也只有在参与汉冶萍这样涉及资本大,投资回报期长的基础工业项目的创业活动,才存在推动这种转变的不可逆转的动力。

1911年末在大规模的社会动乱的背景下,汉冶萍公司陷于几近全面停产危境,就此汉冶萍进人了漫长而无望的惨淡维持时期。伴随着汉冶萍公司的衰败,盛宣怀个人由传统官商一体的企业督办向近代企业家转移的进程也由此终止,这对于汉冶萍及盛宣怀个人无疑都是悲剧性的。

盛宣怀在1911年的遭遇,同时也是具有时代性悲剧意义的,在此我们不能不提出从晚清至民初的中国,没有为企业活动提供足以维持长久发展的社会政治环境的问题。在追究晚清上层统治集团包括盛宣怀本人在内的历史责任的同时,通过1896-1911年汉冶萍的创业发展历史,我们也当对那一时代强烈的抗御外力对于中国经济资源侵略的社会政治环境作出一恰当的历史评价。19世纪以来西方列强及日本觊觎中国经济资源是客观的事实,这在本文对盛宣怀的汉冶萍创业活动与日本的关系的探讨中巳相当清楚,然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经营者仍然拥有相当的保护本国资源的空间,关键在当事者能否具备维护国家、民族及自身企业的高度责任感和能力。正因为政府及政治家不能具备这样的责任感和能力,在那一时代抵御外力事实上更多的成为政治家和绅商社会玩弄舆论,实现各自政治和经济利益的手段。即便是盛宣怀作为对引人外资及外国技术力量开发中国资源的价值有最深刻认识的中国政治家,为了突破汉冶萍合并商办的政治阻力,他也实用主义地在这一方面与立宪派社会精英进行过合作。如果政治家和绅商社会对于抵御外力的政治热情,真实地如1911年反对铁路国有运动所反映,那么就很难想象如汉冶萍这样关涉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工业在向社会招股时得不到响应,以致汉冶萍不得不靠不断地向日本举借巨额外债惨淡经营。在当时的中国社会政治环境下,民间经营活动主要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不同的政治经济利益集团各自出于自身的利益需求,对抵御外力的口号加以利用,而缺乏将口号付诸实施的诚意和行动。在不能依靠自身力量发展近代企业的同时,杜绝了合理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中国早期工业化便这样延误了最佳的时机。

(原文以《盛宣怀与汉冶萍公司》(下)为名,发表于《二十世纪盛宣怀研究》,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此次收入本论文集略有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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