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廷枢之买办时代

陈仲丹译

 

 

唐廷枢(字景星)乃同治光绪年间中国新兴之企业家。渠以通事买办出身,受李鸿章之付托,经营轮船招商局及开平矿务局,为官督商办时代中国第一等实业人才。1892年唐氏逝世后,其至友徐润(字雨之,亦买办出身)于开平局公事房检出1878年上海英文《远东月报》(TheFarEast)所载唐氏小传译文。日后徐氏自定年谱时,曾录全文,兹节录其首段如次:

唐景星君以1832年(道光十二年)生于广东省香山县地方。其早年教育自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至1848年(道光二十八年)得受之于香港马礼逊教科学(The Morrison Educational Society School),继进英国教会学堂。由是于1851年(咸丰元年)充香港巡理厅翻译,二年后升正翻译。1856年至1857年之间(咸丰六、七年)代理香港大审院华人正翻译。于1858年(咸丰八年)为上海税关副大写,1859年至1861年(咸丰九年至十一年)当正大写及总翻译之职,后由乃兄茂枝君接办。为因怡和行东聘请代理该行长江一带生意。1863年(同治二年),即为怡和行总买办,至1873年(同治十二年),斯时又兼当协和机器轮船公司(The Union Steam Navigation Company,又名公正轮船公司)、北清机器轮船公司(The China Coast Steamer Company,又名北清轮船公司)、华海机器轮船公司(ChinaCoastNavigationCompany,又名华海轮船公司)之董事。此三公司幸得唐君之卓力而能成功者也。伊又于上海丝茶两业会馆并各善堂均为董事。1873年(同治十二年)奉直隶总督李鸿章之命而为中国招商局总办。此缺现仍充当。伊乃一花翎二品福建候补道。如是可见其早年之机遇若何广大,深谋远虑而能善用之也。

按唐氏任招商局总办后之事迹,近人著述中已可窥其轮廓。惟其于1863年至1873年间为怡和洋行买办之经验,则世人罕有能言之者。买办今日已为一政治名词。然吾人研究近世中西经济关系与文化关系,仍不能不以十里洋场之通商口岸为出发点。唐景星必为当时买办界之杰出人物无疑,然当时上海洋行制度、经济环境,自唐氏供职怡和十年之经验中,亦可睹其梗概。是则本文之作,固不仅为提供唐氏个人之传记材料而已。

 

 

同治元年怡和洋行上海买办系由粤人林钦(字畅钟,英名Acum)充任。林与唐同籍香山县。唐之与怡和发生关系,想系由林介绍。唐初为怡和办事,乃代理性质,经常乘坐怡和轮船,至长江三口,兜售货品。1863年冬唐氏任买办前,怡和行东信件中,提及唐(TongKingsing)者,至少有下列两则。

1863年4月8日,詹姆斯·惠代尔(JamesWhittall,上海)致帕塞维(AlexanderPerceval,香港):至于他(马格尼亚克,HerbertMagniac)所说用货物去换土产并交由唐景星在长江各口岸推销,我想没必要冒这个险,不会批准。唐景星乘下一班“特快”号(Express,怡和洋行航行长江的轮船)回来,他答应要向我报告,直到最近他都为我们干了些什么。买办(林钦)使我能盼到一个非常有利的结果。

1863年4月9日,詹姆斯·惠代尔致马格尼亚克(汉口):

我想把两万两银子交给你提名的那个与你的买办在一起的人,让他尽可能为我们在内地购买茶叶,还是可取的。为了这个目的,如我以前所建议的那样,我已经要唐景星去弄一批铜钱,尽快用船运给你。……至于你提议的用货物去换土产,把这些货让唐景星去推销,我认为一定达不到目的,无论如何我不希望你抱这种想法。这些交易不是现在就能做的,我很怀疑其结果。

林钦充任怡和买办,甚得行东之信任。惟林氏早已致富,于买办职务外兼营丝栈茶栈,自内地收运货物,售予洋商,固不限于怡和一行。至是则丝茶事务冗繁,于怡和账房办房职务,无暇兼顾,乃介绍唐景星接任。唐时年方三十,英文程度必在林钦之上无疑,但据怡和上海行东机昔 (William Keswick)之函件,怡和对唐氏之主管该行账房,似不如对林钦氏之信任,其故或以唐氏不如林氏之殷富欤?(按此函中之Aleet似亦怡和前买办,营丝茶业,与林、唐友善。)1864年9月27日,机昔(上海)致詹姆斯·惠代尔(香港):

你对我的帐簿的情况知道得不很准确。现金簿确实算不上好,但这是7月底前的事,现在一直在抄录。到昨天晚上都是由唐景星粗略登录,他的英文很好。已经有了一本现金簿,每天早晨登录完毕,经常由我检查,虽然我必须承认,迄今为止并不是每天都检查。附上的这份就是每天早上交给我的那一份样张,上面分别记录铜钱和银两的结余,没有我的签署和同意不得支付。因此我自然能很准确地了解现金的状况。一切都用票据,不用说尽量少留现金给我的买办。

1865年7月9日,机昔致詹姆斯·惠代尔:

在将近18个月内,林钦作为一个买办已经没什么用,实际已不是买办。他让唐景星掌管金库。他(林钦)现在在生丝产区,我尽可能多给他业务。他和Aleet一起做事,为我们收购了不少丝。我对唐景星(此人英文很好)很不满意,暗中尽量让他少管些东西。我想我现在制订的新的现金管理制度实行得不错。实际上,我只给买办适当数量的现金用于收支。

1866年11月24日,爱德华·惠代尔(EdwardWhittall,上海)致詹姆斯·惠代尔(香港):

在本地人中发生了不少不守信用的事,还出现了几起拖欠事件。普列斯顿洋行(Preston,Breuell&Co.)的买办卷款而逃,法兰西银行的买办也涉足一些不愉快的事。我认为对中国人的信任应尽量减少。所以我已在丽如银行(OrientalBank)开了一个往来户头,还存了一笔10万两的款项在他们手中。他们将为我们代收所有的运费和保险金等款项,在买办那里,我只保留少量存款以应付零星收支。

1865年6月,机昔依丝商Ekee之提议,与之合创旧式中国钱庄,英名EwoBank(怡和钱庄)。怡和库中现款,多由其收存生息,唐景星所掌现银,因更减少。按怡和钱庄资本30万两,怡和洋行出10万,Ekee等出20万。惜Ekee于1866年末破产,该钱庄亦歇业。关于怡和钱庄之材料,附志如下:

1865年2月18日,机昔(上海)致詹姆斯·惠代尔(香港):我向你谈到的那个钱庄正在筹办之中,最近几天希望有所进展。我的想法是把资本定为30万两,其中我们提供10万,剩下20万由两个本地人承担。我越考虑这一计划,越觉得它能给我们明显的益处。我已经得到一个非常有经验的本地人效劳,钱庄很可能在4月就会开张……

1865年6月29日,机昔致詹姆斯·惠代尔:我现在不是把我们的全部现款放在买办那里,而是把大部分库款转到怡和钱庄。双方取得谅解,钱庄收存我们的现银,每30天我们收到0.8%的利息。我认为这是个很好的安排,它使我们享受到好处和利润,而在此之前,当我们库款充足时,这些好处都为买办所得。这也是对买办的一个限制,同时我认为应该使他照管的现金尽可能少一些,这是非常可取的。

1865年12月2日,机昔致詹姆斯·惠代尔:

今日墨西哥鹰洋(每百枚)价值72.8两白银。我很希望不久后这种硬币价值迅速上升,因为它大量被船运到香港和印度而数量稀少。在我上月30日信中提到的那笔买卖正在赢利,我对其以后的赢利并不怀疑。这是通过怡和钱庄经营的,数额分散,只交给好人,我想不会有危险。

1866年2月12日,机昔致詹姆斯·惠代尔:

我们的怡和钱庄自开办以来每月赢利约2.5%。其年度到6月30日为止以便与我们的商业年份相一致,完全可以相信该钱庄会一直成功兴旺。

1867年1月3日,爱德华·惠代尔(上海)致詹姆斯·惠代尔:

(Ekee经营失败。)我认为最好的方案是由行东掌管业务。Ekee欠了我们的债,他关闭的帐户中有6.7万两。他贷款惟一的抵押是其名下运往英国的丝茶,加上绿茶的签约价和出售价之间的差额,还有说是我们可得到的利润与怡和钱庄的获利。怡和钱庄帐户勉强还能取款,但我认为总的来说是大错特错,损失比我当初预料的要大得多,对此我深为悔恨……我已告诉过你我关闭了怡和钱庄。对所有遗留的钱柜业务我不会再做什么,没人在照料它。

怡和洋行购办丝茶,多向林钦、Aleet等及其他素有密切关系之商人订购。(除此二人外,尚有叶记(Yakee,音译)、YowloongEkee诸人,怡和行东信件中时常提到,请参阅本文附录二。)此等商人类皆能操洋泾浜英语,与怡和过去又有关系,怡和向其定货,想唐景星未必分沾佣银。惟据1870年左右之材料(详见下文),当时唐氏曾与林钦及Aleet合营谦慎安(HsinShunOn)茶栈,并开设泰和(Taiwo)、泰兴(Taising)和精益(Chingyih,三家钱庄名均为音译)钱庄三家。唐氏任买办后,仍与林钦等合作,殆无疑义。

舶来品之推销,洋药(即鸦片——译者)一项,除由华商径至香港购买外,多直接由停泊吴淞江之趸船船主售予华商。即棉纱棉布之销售,怡和理论上亦不承认买办有向买主抽取佣银之权。事实如何,自当别论。1865年后,怡和买办常年经费定为5744两,其中唐氏本人薪水1500两。(据唐氏1868年10月8日信,1865年年终,行东会曾允另贴经费2000两。)但规例虽然如此,而凡是由买办经手之生意,暗中抽取雇金,恐仍难免。输入输出货品之价格,英籍大班尚颇知悉。但洋行如欲于丝茶之外染指中国土货贸易,则买办上下其手之机会必多。此点怡和行东弗朗西斯·约翰生(FrancisBulkeleyJohnson)1871年8月17日函言之甚明。

1865年4月10日,机昔(上海)致詹姆斯·惠代尔(香港):

我注意到那位买办(唐景星)没有提出固定数目的钱数,你或许可依靠我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尽量减少开支。

1865年12月2日,机昔致詹姆斯·惠代尔:

我已对唐景星讲了给买办经费的事,我觉得有5744两就足以把事情办好,其中包括他本人的薪给1500两。我认为将数目固定要比同意买办有权向与我们做生意的本地人抽取佣银要好,希望你能批准这一安排。

1868年7月1日,约翰生(上海)致机昔(香港):

一般情况下,我不通过唐景星推销鸦片,但在特殊情况下,像“忌连加”号(Glengyle)上次航行中的那样,我就需要借他的光。我提到他是为了略微解释一下我为何不停止期货贸易的原因。

1871年8月17日,约翰生致机昔:

我们很依赖你对所有与市场利益有关事宜以及其他问题所提及时而又准确的建议,但除非与运货的航运公司联系上,我就不能确定办事是否有把握。买办及其雇员在这里进行当地货物交易时要了“回扣”,这样在你管辖的范围要想与当地商人进行外来的竞争几乎就不可能。不过我们的航运公司所给的优惠或许会有利于粮食贸易,我恳求你仔细注意这一市场。

1871年9月27日,约翰生致机昔:

我对本地雇员的考察有了这样的印象,并没有什么阴谋要把我们逐出沿海运输的生意,而是发现在这里和香港存在着一个抽成的制度,这使我们与当地商人相比处于不利境地。外国人可能在学会当地语言前都不能对付这一困难。为了洋行的未来,我认为在中国,那些为我们做事的人一点都不能依赖他们能掌握当地的语言。但洋行买办个人营利之机会,似尚不以抽取佣金为限。买办既代洋行收存银钱庄票,借用未到期之庄票,用以抵押周转,或竟先支兑,以济丝茶钱庄业务之需,当不难办到。1871年怡和上海行东约翰生任内,即有此事被发现。当时因市上有无稽谣言,谓怡和洋行即将歇业,结果祸及林钦、唐景星等合办之钱庄,大受各种债权者之压力。此三家钱庄在沪信用素著,惟其资本一大部分当时已投资内地茶叶,尚未运到,钱庄乃有倒闭之虞。唐氏不得已乃向约翰生借款求救,同时亦只好承认怡和账房之庄票已经支兑8万两之多!此事经过,约翰生1871年6月1日致机昔(香港)信内所述最详:

29日早晨,在知道出问题前,我从唐景星手中将库款的5.7万两银子中抽出5万两转给丽如银行,后来那天我听说了当地钱庄受挤兑的情况,就在那时我也没有感到有信用问题。而到30日早晨,唐景星向我求助。当我查看他的帐目时,让我感到惊讶和不满的是我发现,尽管他的库存中还有少量现金可用,但在他收存的9.5万两未到期的庄票中,大约有8万两已被他拿去贴现,并一直没有归还。我听说“泰和”、“泰兴”和“精益”三家钱庄为收购内地茶叶已大量放款,手头周转不灵,在过去一个星期内受到全体债权人的压力。而这种“挤兑”之所以发生,首先是由于最近在中国人中广泛流传一种可笑的谣言,说渣甸(Jardine)先生已经损失了几百万,从而这里的怡和洋行快要倒闭了。相信这一谣言为确凿无疑的中国人把货物运离我们码头的货栈,我们难以以低息支付75%货价的方式来平息这一伤害性的恐慌。这里的所有外国人在过去一些时候就对这种状况有所察觉。我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唐景星及其钱庄的钱财状况,在充分了解情况后知道它们有偿付能力。我发现没有别的办法,只有给予任何可能的必要帮助才行。我给你打了电报请求授权我这样做。我得到了如我所期望的你的答复,对此请接受我的感谢。在错拨了8万两外我还要投放3万两,31日再需要2万两,但这其中有1万两是必不可少的,总共有12万两。给了我实际存放在汉口的收购茶叶做抵押,我签了协议同意在那里分期投放3万两,我还得到了唐景星的零星股票和在这里及镇江的房地产契约做5万两的抵押担保,剩下4万两的抵押,我拿到了Aleet和唐景星签字的未到期庄票。

从上面说的这件事来看,我们对情况基本是了解的,当然也有可能告诉我说这些情况并不可靠,或是过于乐观,我还是会很担心,但从各方面考虑我们都很安全。我已确定这些钱庄没有别的款项要付,戴维·麦克莱恩(DavidMaclean)通过汇丰银行的买办(他至今仍让人满意)帮我打听到,据说这些钱庄有相当数量的资本,它们的生意不会差,也就是说可知它们没什么损失。我面前有唐景星和Aleet现有的资产和负债报告,上面显示除了在我手里的股票外还有9万多两的赢余,Aleet在这里的地产价值2万两,被列在詹姆斯·惠代尔名下。

不管是多么让人不快,对整个事情的解释很简单。Aleet、林钦和唐景星通过三家钱庄的代理,利用Aleet和林钦合伙办的“谦慎安”老茶栈,大量收购产地的茶叶。本年他们设了7所茶庄,每所至少提供了1200箱茶叶。数年来,Aleet从我们这里得到大笔预付款。毫无疑问,我们在唐景星手中的现金结余也被用来周转他们的金融安排。前两年,我们给Aleet的钱很少,在买办手中也不留现金结余。但是,内地生意的规模仍然依旧,当真正的压力出现时崩盘就随之而来。

在收回预付款前我们必须等待大约两个月,到那时有8.4万箱茶叶卖掉,但我相信,在6个星期内大部分款项都会收回。实际上几年前在我们放出大笔预付款时就恰好遇到过同样的情况。

唐景星占用银行汇票的做法不管怎么说都是不合法的,你已知道对稽留这些银行汇票的问题在洋行内经常谈到。将来我要规定,所有银行汇票都要交帐柜,再由他们交给银行收存,而丽如银行没有特别的重酬已拒绝做这样的业务。由于柏德逊(Paterson)的买办对当地钱庄情况一无所知,我建议我们立即要在汇丰银行开个帐户。我很清楚,为去内地购货的中国人预付款的制度最终必须废止,因为没有什么利益值得冒这个险。我们要鼓励华人中间商在内地向我们要求提高茶叶价格,而不光是要求增加预付款,更重要的是要他们增强其对外的信誉。无论我们怎样谨慎,总是难以避免遭受重大损失。去年我就有这些看法,现在这样的情形更让人感觉无疑……唐景星已结束了和当地钱庄的联系,并抽回了他在那里的资金。

据此信记载,林钦、Aleet及唐景星合营之谦慎安茶栈,是年于内地产茶地区立有茶庄7所,规模不小。当时唐氏得怡和续予借款后,曾交出其本人所置上海、镇江房地产契约,“南浔”号(Nanzing)轮船及其他股票,共值6.2万两,以为此5万两借款之抵押。此外据唐与Aleet二氏交予怡和之资产清单,除欠项不计,上述之6.2万两亦不计外,尚值9万两以上。惟是时唐氏个人财产数目究竟如何,尚待考也。唐、林及Aleet此次钱庄危机前后共欠怡和12万两,6个月内清偿9万两,见约翰生信件(请参阅下文第三节)。

1871年6月10日,约翰生(上海)致詹姆斯·惠代尔(香港):

现在我要高兴地告诉你,我得到从汉口来的消息,说是按约定唐景星的3万两银子到帐。此外,我还要高兴地对你说,茶叶已运到,其款项使得银行在下周又能再还4万两。

1871年6月13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

我收到Aleet和唐景星的又一笔2万两贷款还款,整个帐款在按计划如期清偿。

1871年7月10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

唐景星将会分两笔各汇2万两还以前的贷款,这样欠款将减少到3万两,这是以交给我价值3万两的股票为抵押的。

1871年10月6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

(做抵押的)汉口的房地产契约,房地产每年生利2000两,价值1.5万两;科威(Cowei)先生名下的地产契约,房地产每年生利900两,价值6375两;詹姆斯·惠代尔名下的镇江房地产契约,房地产价值1.8万两;租金(除HungKingHeng先占的外)1000两,价值1.4万两;“南浔”号轮船股票价值1.5万两;其他股票价值1.2万两;总计6.2万两。

上述抵押担保付给唐景星4.5万两。其他大项的债务是由Aleet、林钦和唐景星(合股)所发庄票担保的2万两。这一款项将在6个星期内偿还。

唐氏充怡和买办,个人营利之机会虽多,然因职务牵连而担负之责任亦殊重大。怡和洋行香港及华南各口买办与唐关系似不深,但华北、长江各口买办则似以唐为头目。怡和汉口买办,1867年前后似尚由前汉口买办Yowloong氏担保,惟1868年汉口代理怡和生意之Jerdein & Co.买办Achew,因担保庄票而受累,则归唐氏负责。盖当时外人与华人涉讼,由外人控华人,固可向中国官吏施加压力(上海且有会审公堂之设),而向华商追还债欠终非易事,不如责成买办担保,亦可使买办与华商交易时自知谨慎也。按Achew担保之庄票,乃汉口海关官银号信悦德(Shingyuetah或Shingyueteh,音译)所发,原债于5年后唐氏亲自赴汉口追还。另有唐氏代人受累之事一则,见下文第三节唐景星1868年10月8日致机昔函。

1867年2月19日,约翰生(上海)致詹姆斯·惠代尔(香港):

(发生汉口买办拖欠债款事件。)我很担心全部损失会由Yowloong承担,经验表明一个本地人因拖欠债款同意被带到官府时,他会一无所有,或是已把财产安全转出了外国人的控制范围。

1867年2月21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

在上海接受银行庄票付货款和鸦片款已相当危险,而这里银行的资金是有保证的,在汉口有信誉的银行则很少,冒的风险就非常大。

1868年8月22日,唐景星(上海)致怡和洋行(上海):

考虑到你们已将Jerdein&Co.在汉口的买办Achew从官府保出,且你们同意4000两由信悦德官银号和真正的债务人Ahone负责,我向你们担保,如果你们不能通过H.B.M.的主事人从信悦德官银号和Ahone那里收回全部或部分债务,那么为了付给你们Achew担保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或许可以姑且采取分期还款办法,从1868年12月31日起,每6个月还1000两。

1872年6月18日,约翰生致安德森(R.Anderson,汉口):

我们的买办唐景星今天去汉口,为的是收回他多年前担保的汉口一家银号的债务,这家信悦德官银号倒闭了……我们已免了买办Achew的责任,因为唐景星还给了我们钱,但他现在还在我们这里做事,我们有权要求兑现在他名下的庄票。我知道汉口当局准备免除信悦德官银号的一切责任,而这些庄票就是这家银号的。

唐氏除上述掌理账房及担保之任务外,对怡和各种生意,几与华商有关者,皆有探取消息、助行东筹算之责任。1868年约翰生就任怡和上海行东,对唐之办事能力及商业眼光均甚赏识。兹将约翰生信件中提及唐氏担任探问商情及供给意见之零星材料,选录如下:

1868年5月20日,约翰生(上海)致机昔(香港):

我发现有偶然的机会能将我们的现金结余投到中国钱庄的庄票上去。这种庄票在3至7天短期内就能兑现,利息是12%到15%,我认为非常安全。而且我对任何一家钱庄庄票的贴现,都不超过1万两或是1.5万两。今天我就以4家不同钱庄的庄票兑现了5万两。但在新做的生意中,如没有你的授权我就不会接受这种庄票,尽管汇丰银行立即就会以14%的利息接受它们。我意识到这样的生意成功与否决定于我们的买办是否机灵可靠。在我们进行重要交易时不得不接受一定数量的钱庄庄票时,可能就要小心避免去冒大的风险,但有剩余资金在手会使我们受到诱惑。我很愿意知道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1868年9月6日,唐景星写的备忘录(上海):

哥斯达黎加(CostaRica)给怡和洋行送来50箱,给丽如银行送来200箱,现在价格:鹰洋74.4块,本洋77.2块。这些价格现在仍坚挺,因为丽如银行付的是银锭而不是鹰洋,但若是付鹰洋,市场就会衰退。

鸦片公班土(Patna)私下价格4.64两;白皮土(Malwa)私下价格4.95两。

1868年9月11日,约翰生致机昔:

我寄上由唐景星所写的一份备忘录,谈的是本地鸦片的出产情况,除了有关质量的重要内容外还有些有价值的材料。我不怀疑,即使不是无法做到,要想搜集有关鸦片供应的可靠统计数据也很困难,而这种供应很可能在今年或是明年会与印度的鸦片竞争。价格的上升似乎也表明汉口的需要量会下降,但无疑禁止种植罂粟的规定已被取消。依照现在的价格状况,本地的出产可能每年数量都会增加,这将严重影响洋货的进口。

1871年2月24日,唐景星致机昔:

你要我给惠代尔先生打听英国租界里伦敦传教会地基上华人房产的租价,现一一列出。我不是很能肯定,所谈那些中国人的房屋是在联合教堂(UnionChapel)的南面和西面,是那地方现由Messrs.HoggBros洋行租用的惟一房产。我想这也是有用的消息。

1871年9月27日,约翰生致机昔:

你对食糖的评价已引起我的注意,但说实话,对“久绥”号(Kiusiu)轮船这次所运糖包的结果你不能责备我们……唐景星告诉我,他明确地向Singham指出,这批食糖在上海不值27两,劝他不要干。

1871年10月4日,约翰生致机昔:

(从你的电报中,)我很高兴地得知市场上米价坚挺,因此我立即就回复,“白河”号(Peiho)轮船在镇江,我希望在星期六前能开往你那里。两天前,我派唐景星去镇江照看我们的生意,要他注意签购的大米应与样米相符。米价已上升足有20文,而且还在继续看涨。

1871年10月4日,约翰生致机昔:

除了价格上涨外,我对镇江大米的情况没有进一步的了解,我怀疑我们是否会得到所希望的数量……“白河”号昨天晚上去镇江,我希望它能迅速赶到。葛乃洋行(Canny&Co.)将给你寄去1万担大米的提货单和发票,这是唐景星和我们联合贩运的……在这次贩运中,唐景星只占很小一部分。他是委托与他来往的镇江行贩运。他非常盼望大班在销售方面给予充分的指导。

1872年1月16日,约翰生致机昔:

按你报的价我们用这艘船只运了2388袋大米,对我来说获利甚少,或竟无利可言。唐景星告诉我,由我们的货栈用“白河”号运出的大米(数量恰与我们的相同)在广州以2.54元(鹰洋)的价格出售,而净价是2.48元,但他把大米运了回来。我比你卖的价格高出了5文。

按怡和洋行于各种贸易业务外,并致力于中国各通商口岸之商货保险业及轮船运输业。唐氏对怡和轮船业之贡献,详下文第四节。兹先将有关唐氏为怡和保险业兜揽生意之材料,附志如下。(按:怡和经理之于仁洋面保险行[The Union Insurance Society of Canton或称Canton Insurance Office],历史悠久,可追溯至1836年在广州创办之谏当保险行[The Canton Insurance Society],至同治年间,其股票声誉卓著,华商每争购其一股半股。1866年怡和另创香港火烛保险公司[The Hong kong Fire Insurance Co.],亦任华商附股,专保火险。)

1867年11月16日,约翰生(上海)致詹姆斯·惠代尔(香港):

(谏当保险行的股份)我希望把你授权给我处理的10份股份在上海分配,以增加这里的生意。柯华威洋行(Overweg&Co.)要1份,A.Wilkinson&Co.洋行也要1份。我建议给唐景星1份,他为开展中国的生意出了大力。

1868年5月8日,约翰生致机昔:

唐景星在安排上次公函中提及的分配给中国人的(香港火烛保险公司的)股份外,还希望推销全部50份股份中的30份。

1868年12月29日,约翰生致机昔:

(谏当保险行的生意)我以前已提请你注意,对于这个不能令人十分满意的处境,我认为惟一有效的解决办法,只有在小的航运公司和华人商号中采取比较广泛的股份分配。我们若不加紧笼络这里的雇主,恐怕在这里就站不住脚。唐景星似乎在尽他最大的努力来拉拢中国的生意。因此,我希望你能考虑把他为我们保险行赚来的利润,分一部分给他以及其他有影响的当地人作为奖励。

1872年4月18日,约翰生致机昔:

唐景星很想要两三份谏当保险行的股份分配给厦门的商行,这些商行主要为宝裕保洋险公司和华商保安公司(China&Japan&ChineseInsuranceOffices)做事。他把自己的一半股份转让给了其中的一家商行,希望你手上能再有一些股份。

 

 

怡和档案除行东信件中关于唐氏之材料外,尚有唐氏为买办时致该行行东之亲笔英文信若干件,尤足珍贵。其中1866年1月4日及1869年1月5日两函,详述当时典业、盐业情形,足以补晚清官书笔记之所遗。另有1868年10月8日一函,对唐氏之买办职务及个人投资活动,亦多启示。唐氏虽为洋行买办,仍难免于为中国传统企业机会所吸引。渠1858年前在香港时,曾投资香港、澳门当铺两家,历四年之久,每年获利25%至45%之多。1866年上海县城内有当铺一所,原为Takee(泰记)氏所有(按泰记想即曾任怡和买办,后为华尔常胜军理财之杨坊,时已逝世。因杨坊曾办泰记钱庄,故有此叫法,另有“杨泰记”之称。——译者),其后人有意将其出租。唐景星与林钦计议,决定租办,因向怡和提议,由怡和投资10万两,林氏投资5万两,另由怡和借唐5万两(年息一分至一分二厘),以为唐氏之投资。据唐氏估计,20万两之资本,足以经营30万两之典当生意,每年可获利40%。盖上海当时合格之当铺似仅有两家,营业较有把握也。唐氏致机昔信中,对典业情形所述颇详:

1866年1月4日,唐景星(上海)致机昔(上海):

在查阅上海城内这家老当铺的帐册时,我发现它的营业额每月平均为2万两,即一年为24万两。当额最高不超过10两,如果取消这一限制,生意无疑会大大扩充。

老当铺有三套利率,即(月息)1.6%、1.8%和2%,但泰记建议一律科以3%。

老当铺每年支出房租2000两,工钱和其他开销5000两,但后者的数额可以削减。

老当铺有资本15万两,由于当期长达30个月,因此积聚的当物占据了全部资本。

当泰记营建新当铺时,他打算把当期缩短到一年。如果我们也这样做,就能用同样的资本做更多的生意。

老当铺是1864年9月停业的,因而在停业前一个月入当的物品要到1867年1月才满期。

现在没有到期的当物达到3.5万两,当铺老板同意放弃这些当物的全部欠息。

如果当物没有数量上的限制,人们认为即使取息3%(这是香港和广州的当铺所取得的利息),每年的营业额也会达到30万两,而资本只要有20万两就足以应付,因为当物有进有出。

30万两的营业额,每月利息按3%计算,毛利就是9.6万两,除去营业开支和保险费用1.6万两外,净收入为8万两,即40%的投资赢利。

我在香港曾经开过两家当铺,干了4年,每年都能赚24%到45%的赢利。在那个殖民地当时有8到12家当铺。

现在香港有15家当铺,澳门有24家,而在上海,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一家外,只有一家合格的当铺。

根据我自己的经验,我确实认为这个新当铺能赚大钱。但在开始做这种生意时,我们应该经常精打细算,因为不管生意怎么小,只要开支不大,当铺就不会蚀本。泰记也许要新当铺交房租2400两,而第一年各种费用不会超过3600两,总共是6000两。

每月月底要向老板报帐一次,每年年终还要做好营业报告。如果生意清淡,不值得继续营业,当铺即停止收进当物,12个月后如果还有当物没有赎回,当铺就可以收当物出售,结帐关张。

为了接办这个生意,我们建议你投资10万两,占当铺二分之一股份。林钦交5万两,占四分之一。为了弥补我过去的亏损,同时给我一点将来赚钱的机会,请你借给我5万两,让我占剩余的四分之一股份。这一笔借款利息可以是10%或12%。款项在当铺生意开展后再分期归还。

我们一定要找一个妥当的人,在林钦和我本人的直接监督下照料当铺。

当铺的前老板要立等回音。请你在今天晚上考虑好,明天一早让我知道你的决定,因为还有很多杂务要同这些人安排,而我们在等到你的允许前不会做具体事。

当时机昔颇以唐等所见为然,经与怡和香港行东詹姆斯·惠代尔函商后,决定借款10万两,由林、唐及Aleet合伙承受,而怡和本身则未投资。该当铺名庚裕(KenYue,音译),怡和所借10万两乃于1866年2月至5月间交唐等。1867年2月唐景星向该行报告营业成绩尚佳。惟怡和政策似有改变,1867年下半年向唐等索还前借庚裕号借款,而该当铺不知何故日就衰败,不久竟迁扬州,易地开业。唐等当铺项下所借怡和款项,至1870年春还清。

1866年1月6日,机昔(上海)致詹姆斯·惠代尔(香港):

我这里附上一信,谈的是有关泰记一家当铺的事,材料本身说得很清楚。我想这样一个企业是符合对它感兴趣人的期望的。同时我认为信中所得出的结论完全可以信赖。请你早日回复。

1866年1月20日,机昔致詹姆斯·惠代尔:对这家当铺的生意我还不能得出最后的结论,但如果要全面做起来,在头一年规模肯定要超过5万两。我的看法是,如果我们按照唐景星信中所提的规模运作,在一年中根据需要增减生意,那么我们就能最好地促进生意发展,并确保其安全。这家当铺取得火灾保险也没有问题。我已看了店铺,是一家合格的当铺。

1866年5月17日,机昔致詹姆斯·惠代尔:

庚裕号经营不错,今天我交付了10万两银子。保险已安排就绪。1866年12月9日,爱德华·惠代尔(上海)致詹姆斯·惠代尔:

……尽管林钦保证庚裕号经营得很好,但我弄不清楚它的经营状况。我希望你不要再借钱给它了。

1866年12月26日,爱德华·惠代尔致詹姆斯·惠代尔:

……所有这些英—中方面的安排目的是减少外国人的损失。我希望你下令放弃我们在庚裕号中的利益。我现在弄不清情况。唐景星不在,我得不到任何解释,林钦对庚裕号的经营看来不好,而从他那里能得到的情况都是经营得很好,很好。

1867年2月18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我附上唐景星有关庚裕号第一年的经营报告。我粗略看了数字觉得结果还能让人满意。

1867年8月5日,詹姆斯·惠代尔致机昔:

我在尽力安排庚裕号的事。林钦和Aleet很愿意做事并相互商量,但挣钱显然不易。

1867年8月14日,约翰生致机昔:(有关庚裕号)惠代尔记下了唐景星所提有关解决借款的提议,如若接受在明年2月4日就要增加还款1万两,也就是由2.7万两增加到3.7万两。一旦得到惠代尔或是你的新意见,我就要签订一份正式协议并要有抵押契约。

1868年1月24日,约翰生致机昔:林钦和Aleet准备在新年以后归还庚裕号所欠的大笔款项。

1868年2月6日,约翰生致机昔:林钦和Aleet还了庚裕号所欠的2.7万两,还有1万两未按时还。我又让他们延长一些时间履约,而他们很快就会知道有不少股票已经失效。

Aleet在几天内就会乘“苏晏拿打”号(Suwonada)轮船来。我给了唐景星3星期假去广州处理私事。林钦暂时代理他的事。

1868年10月15日,约翰生致机昔:我必须提出要庚裕号拿出1万两来还我们的债。要注意的是今年的生意不如去年,投资效益不佳。

1870年1月14日,约翰生致机昔:在新年前庚裕号要还3万两贷款。

1870年3月4日,约翰生致机昔:庚裕号的贷款已减少到2万两,几天后就会还来,帐户结清。

1869年初,唐氏对另一种旧式企业发生兴趣。先是唐氏友人名叶记者(渠亦怡和前买办),曾购两淮盐引,自扬州运盐至汉口,获利竟达60%。唐氏决定向怡和借款承运。据唐氏估计自扬州购盐4000包(每包90斤),价共5500两,约计有3600石运至汉口,可得价12600两,即净利2600两。唐氏信内称,第一次运盐4000包之前,须交执照费约3000两;4000包盐运抵汉口后,又须纳税4500两。

1869年1月5日,唐景星(上海)致约翰生(上海):有关我们昨天提到的销盐事宜,我谨向你报告下列情况。中国政府规定汉口的销盐量为96万包,分为240引,每引4000包,每包90斤。一个旧引商在汉口销盐4000包,成本为5500两银子,向政府交纳盐税4500两,总共1万两。汉口盐价每石3.5两,3600石合12600两,净利2600两,相当于投资的47%。对新来者而言,利润不会那么大,因为他必须花3000两银子去买一张盐引,因此第一年除了弥补盐引的开销外,他什么也得不到,而这一笔开销随时间变化而有增减。盐11月和12月在扬州装货,到春季在汉口消费,还有是在4月和5月装货,应秋季的需要。盐船到达目的地花费的天数是一两个月。销售盐总是由政府安排的:按照到达的日期一艘艘排列,花费不多钱就可在盐栈存货。

惟一的危险是在河里出事,而我们很少听说有盐船出事。乡村现在几乎平安无事,盐的需要量每天都在增加。事实表明,去年(1867年)盐要8到10个月才能卖掉,而在1868年货一到很快就被大批卖掉。

叶记在1868年的食盐贸易中获得60%的利润。他向我保证,由于目前铜钱银两的比价以及运费都比较低,这就给1869年奠定了一个好年头的基础。他相信,现在有盐引的商人会在未来的许多年中不间断地享有这一生意的利益。

就一些具体事我给叶记写了信,几天后我就可以详细地告诉你准确的估计。

时约翰生亦以唐等所见为然,据其1870年3月16日信,颇有意由怡和出资2万两,另借唐等2万两,以供购引运盐之需。(按怡和沪行投资及出借巨款,例须由香港行东核准,约翰生之主张由怡和直接投资2万两,未知是曾否实现。)唐等为盐商至少有3年之久。1871年年初,约翰生与唐等议定怡和于盐业项下借唐氏等之2万两,改充扬州当铺之用(见上文),盐务亦似非兴旺。是年9月间,唐氏于盐业项下仍欠怡和2万两。

1869年1月4日,约翰生(上海)致机昔(香港):去年镇江和汉口之间的食盐运销非常有利。我听说叶记获利相当于资金投放的60%。外国银行不放款给中国人去干这些事,我想如果你对此有兴趣,倒是值得一做。放给庚裕号的两万两银子2月到期,我建议把这笔款子联合放给Aleet、林钦和唐景星三人,会有比较好的利息。我们自己再投资2万两。我对Aleet的谨慎可靠有很大的信心,这是据于最近的大量经验。至于利息最低每年可以达到30%。

1870年3月26日,约翰生致机昔:本月31日,我们所有借给中国人的贷款都要清偿,除了投放给庚裕号经营盐业的1.5万两。那家当铺已搬到扬州,作为要在年内还的这笔钱的担保,我要把每年能收到2400两租金的房产契约控制在我们手里。唐景星所欠6000两也要清偿。惠代尔为庚裕号的倒闭已事先做了安排。

1871年9月27日,约翰生致机昔:与Aleet的帐务已了结,我想Yowloong也不欠我们什么钱。与我们本地朋友之间最主要的帐务是唐景星所借的旧贷款1.5万两,用房地产做担保,1871年银行贷款的3万两,由价值5万两的杂项财产和“南浔”号股票担保,还有Aleet、林钦和唐景星三人合股的2万两。我惊讶地发现最后一项值得关注。这显然是在我离开前由我安排的,在今年中国春节时盐的生意就要停止,我没有发现你批准做任何改动。盐的生意已停止,原有款项都已投资于扬州的当铺。Aleet无疑人不错,但如果在扬州失火,我们就会有麻烦。我认为,与其让这些贷款到年底都还不上,不如将镇江和扬州的生意都停掉。同时,我们手里还有价值5万多两的股票,如果我们还能顺利地从香港得到1.4万两,就能在各方面都很安全,而Aleet仍可依靠。

自本节所述信件,可知唐氏及其友人,对传统企业机会屡曾尝试。惟上海庚裕当铺未成功,扬州盐运获利亦似未能久。据约翰生1月25日信,1868年左右唐氏及其友人对镇江附近之石墨矿表示兴趣,有与西人合营之意,惜是时清政府未允商人开采耳。

1869年1月25日,约翰生(上海)致机昔(香港):不久以前,葛乃(Canny)先生来到这里,向我借一笔需用的款项,以取得他所发现的石墨矿。我答应了他,条件是我们的风险必须很小。唐景星的朋友已经买了这个石墨矿的一部分,因此通过两方,这个矿区的控制就会落在我们手中……我们参与惟一的风险是在今后的几年中会得不到开采权,但最终必须得到允许。如果我们得到开采权,由于石墨在表层,所花的钱在几天内就可以收回。与此利益相关的中国人在以前就向总督申请要求同意开矿,但答复是现在整个问题都在北京商议,决定不能违抗。

怡和档案中另有1868年10月8日唐氏致机昔(时任香港行东)长函一件,亦甚有趣。此函主要目的乃请求减销唐当时所欠怡和款项之一部分。函中曾述及唐氏致欠之缘由:(1)怡和前曾由唐氏担保,以1.2万两巨款借予唐友三人,其中一人为唐之亲戚。想此三人亦商人,因营业失利而陷于苦境,至1868年,所借怡和款项仅清债7419两。此事上海会审公堂既不能解决,余债遂由唐负担。(2)唐景星任买办为怡和职员,但代怡和购货仍有以出资包办方式出之者。1863年9月唐任买办后,与林钦同为怡和购办棉花,曾交予上海花行Taiwo及Fooklung定洋共计1.8万两。不意上海花价因受美国内战后英印棉荒之影响,至是突然暴涨,该二花行未能交货而倒闭。唐、林所付定洋因而无着,其亏损固与怡和无涉也。(据徐润自传,当时唐办购棉花乃以唐所营之修华号出面。)

1868年10月8日,唐景星(上海)致机昔(香港):思绪不宁迫使我要对你说。我指的是无论何时只要我看到我的名字作为负债人在你的帐册中就总是感到不安,我欠你的商号两笔帐,一笔7000两,另一笔是6008.27两。

有关后一笔钱,我提醒你,这是你应我的请求以最大善意借出1.2万两以救3个无辜者的性命,其中一人是我的亲戚。这3个你救助的人已分批还给你7419.63两。现在他们都很穷,虽然你从他们那里得到了股票,但官府很不愿意强使这些股票兑现。在这样的环境下,整个债务就落在我的肩上。尽管约翰生先生几次催促会审公堂执行其决定,但却什么也没做,因为知县说骨头里榨不出油来。我尽其所能地让公堂扣押属于这些人的任何财产,但还是担心不能把事情做好。我真希望立即就能让你收回这些帐款,为此我恳求你考虑到在这样艰难的环境下,同意免除利息,不管情况怎样,我不会让你收到的钱会少于你应我个人请求而实际付出的数目。到下月底我会还上帐上还欠的4580.37两。

至于7000两银子,我必须再次提出过去的棉花问题。你立刻就会想起,1863年9月我在当买办,当棉花价格惊人飞涨时,你叫我和林钦按每担16两到17两的价格定购棉花两三万包,我们这样做了。但是在棉花行签订合同前,我们必须每包预付2两定银。合同签订两个月后,棉花价格上涨到20-22两,为此多数棉花行亏损倒闭。其中有两家是我们最大的签约商,Taiwo花行欠我们1.4万两,Fooklung花行欠4000两。遵照你的指令由会审公堂采取行动,Taiwo花行派人进城,但直到现在除得到乡间的一幢价值400两的房子外我们尚一无所获,我同意让教士慕维廉(Muirhead)先生用它做教堂。这两笔款子合计1.8万两,你拒绝付其全部或是部分,我和林钦就不得不分担损失。为了不让你失望,林钦拿出了他的一半即9000两,另外9000两尽管在你的帐上写的是我和林钦两人的名字就由我单独来还了。1865年底,你同意在那年中给我再加2000两的费用,我就用这笔钱来还帐,因而现在的帐目就只欠7000两了。在过去的3年中只要我能积攒钱,就会非常乐意地去还帐,但你很清楚我们所处的境况有多糟,使得我毫无机会攒钱。我干现在的行业已有5年(在上海是最坏的时期),损失的钱也是最多,但同时我高兴地告诉你,除了你我不欠任何人的钱,别人却欠我几千两银子,这些人大多是与你的商号在生意上或是雇佣关系上有联系的人,我觉得极难讨回我的钱。为了让自己有合适的立足点,我确实要努力。只要能腾出几分钟,我总是帮助我的本地朋友工作。他们全都要我代表他们和外国洋行做生意。为照顾他们的利益,我已经被他们推为公正轮船公司和北清轮船公司的董事。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使我每年可以得到大约1000两的收入,大大帮助了我的家庭,而且还使我对外界发生的事有了充分的了解。我一直在关注那些我能给你的商号争光的事,但还没什么成果,希望不久我就能控制住局面。你可以相信,只要我还在为你效劳,就会竭尽全力为你的洋行寻求利益。我可以这样说,自从我干这一行业以来,可能我会在判断上出少许错误,但我从不会对你像大多数华人雇员那样有任何掠财、欺诈的事。在接受了彻底的英华教育后,我认为欺诈雇主是一种罪恶、卑鄙的行为。

不想再对我的私事和看法多做解释以免占用你的宝贵时间,我必须简要说明,欠7000两未还并非我的本意,但在上面所说的艰难环境下,我不得不请求你对“棉花重损”问题多加考虑,造成我这种状况的不仅有判断不周、疏忽大意,还有未曾料到的所有棉花行的经营失败,看看你是否可以屈尊免去4000两,以便帮助使这件让人不快的事迅速得以解决。

期待你通过约翰生发来的指示。

此信中最可注意者,似为唐氏与当时两英商轮船公司之关系。按唐氏所称之公正轮船公司乃英商轧拉佛洋行(Glover&Co.)于1867年创办,资本17万两;北清轮船公司乃原籍日耳曼之英商特劳特曼(J.F.H.Trautmann)所营惇裕洋行(Trautmann&Co.)创办,资本19.4万两。唐景星为二轮船公司股东所推选而为两公司之董事,此似表示唐个人于二公司必有相当之投资,渠殊不愿向机昔直言。至于唐受华商拥戴,其人望之高,可以想见。(据徐润自传,唐于同治年间并任上海丝业公所、洋药局、茶叶公所及各善堂之董事,并曾与徐润叔侄等合创广肇公所,为旅沪粤商最重要组织之一。)

 

 

本文介绍唐景星买办时代,注重唐氏于怡和洋行担任之职务及其个人经营之企业。1869年至1872年间,唐氏之买办职务与个人投资似皆渐以轮船业为中心。1873年夏,唐景星入招商局后,李鸿章致沈葆桢书称唐氏为“精习船务生意之粤人唐臣廷枢”,殆非过誉。(按同治年间,上海官吏为筹饷而劝请买办捐纳之事,屡见不鲜。唐氏曾捐有候选同知虚职。)上述唐氏于1867年至1868年被举为公正轮船公司及北清轮船公司之董事。是后不久,怡和洋行亦有扩张其轮船业之计划。1869年,怡和行驶中国沿海之轮船(除行驶印度、香港间之轮船不计外)仅两艘。上海行东约翰生认为是业大有可图,屡次提议购置新船,但皆因香港行东惠代尔反对而未能实现。盖怡和行于世界各地皆有联络,不乏投资机会,是时仍认为中国沿海之轮船业利润未必最高最稳也。

但约翰生扩张船务之志甚坚,1870年7月乃怂恿唐景星等备资3万    两,向北清轮船公司购“南浔”号轮船,交怡和代理,由怡和抽取毛利5%为佣银。(先是烟台某华商曾于1868年购轮船“飞龙”号,英名Dragon,由唐景星作介,交怡和代理。)唐氏以买办之地位,竟能协助解决轮船业资本问题,无怪乎约翰生之器重也。时北清轮船公司因惇裕洋行经理不善,1871年初该轮船公司董事会通过改聘怡和为代理,是后由怡和经理行驶中国沿海之轮船(连同该行原有自置之两艘在内),计有六七艘。1873年冬,约翰生与交怡和代理各轮船之所有人商洽,决定合组华海轮船公司,创业资本32.5万两,华商股份至少有6.5万两。新公司董事3人,唐景星占其一席。

1870年2月8日,约翰生(上海)致机昔(香港):我认为北清轮船公司在现在的管理下维持的时间不会超过6个月,除非货运状况有很大改善,而这又不大可能。有机会干预时我要准备行动。我觉得股份惇裕洋行占有的三分之一应抵押给伦敦的企业,三分之一归唐景星能影响的华商,剩下的归公司的官员和当地公司外的人。

1870年2月16日,约翰生致机昔:我已经和“飞龙”号的老板达成一项口头协议,打我们的旗子进行航运,下星期它就要航行芝罘和天津。我们在总收入中提取5%的佣金和正常的停泊费用。这艘船名义上的老板是清美洋行(HolmesandCo.),但真正的老板是芝罘和天津一些有地位的中国商号。据唐景星说,这些人正处于设法弥补亏损的困境中。

1870年7月11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北清轮船公司的本地股东已经用3万两银子连同他们的股金买下了“南浔”号,保险费付到明年4月30日。这艘船已在我们手中。我们提取总收入5%的佣金,并且用不着垫款。

1870年9月1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南浔”号昨天到达,船上有价值2300两不错的货物,明天将带着满船货返回。你要是知道这艘船每月的费用平均要花7000两银子时就会明白特劳特曼是怎样把这家公司(北清公司)办垮的,而现在这笔费用大约是4500两。

1871年8月30日,约翰生致机昔:为你所知,“罗拿”号(Norna)轮船为中国人所有。他们通过唐景星已向我们提出,要求我们代理经营。我已接受了这一请求,请你批准。

1872年10月2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我在11日召开了北清轮船公司股东大会,并已把(计划中的华海轮船公司)的股份分配350到400份给唐景星和他的本地朋友。现在剩下的惟一的问题是,新公司按什么价格接收“新南浔”号(SinNanzing)和“燕子飞”号(Yuentsefei)两艘轮船。

唐氏为怡和买办,怡和轮船揽载华人商货皆由其主持。(按当时天津、汉口等埠华商购办洋货,多派人至上海购买,以其较外埠洋行所售为廉也。至于中国土货,更多由华商购运,得轮船运输之便殊多。)1870年,怡和办房附设船舶代理部(shippingagency)即由唐景星主持。时天津怡和代理处之买办为唐兄茂枝,呼应亦便。怡和洋行1867年后,因与美商旗昌洋行(Rusell&Co.)有约,十年内不染指长江轮船生意。惟至1872年则因争取汉口、天津间俄商砖茶之联运生意,乃暗助Morris,Lewis&Co.之轮船两艘,发展长江业务。1872年唐氏曾至汉口,由其遴选掮客一人,常住怡和代理处,协助揽载事宜。

1870年2月21日,约翰生(上海)致机昔(香港):我已经和唐景星安排好,设立一个船舶代理部与他的办房连在一起,不增加我们的开支。我想一定会搞得很好。

1871年6月22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香港):关于(怡和)在天津的代理,我猜想福士(Forbes)先生的管理效率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唐景星的办房。如果仁记洋行(Livingston&Co.)愿意继续给我们干,我建议由他们接手,并且付给我们的华人雇员工钱。

1872年6月18日,约翰生致安德森(汉口):我们有必要在汉口有个本地代理以照料天津的货物。旗昌洋行正在从我们手中夺走所有的货运。如果唐景星要你安排一个本地掮客住在你的办房,以帮助安排我们的货运,我认为给他做这样的安排对你我双方都有好处。

唐氏除为怡和担任揽载事务外,因其熟悉华商贸易情形,关于航线之开辟及轮船之调度,约翰生亦常倚重唐氏意见。1869年后,怡和极力经营上海至北洋三口间之航路,但曾依唐氏建议,以轮船一艘专走上海、福州。此外,怡和沪行并常视贸易之需要,间或派船南驶广州、汕头。约翰生策划筹计,实赖唐氏为之臂助。

1869年11月9日,约翰生(上海)致机昔(香港):“久绥”号轮船今天从北方返回,我立即再次将它派往牛庄。等它回来后,我再建议开往香港,重新改装命名,但在此之前可能会开往福州一次。唐景星刚从福州回来,他报告机会很好,在这条航线至少要有一艘新船收益会不错。

1871年1月24日,詹姆斯·惠代尔(香港)致机昔(上海):我注意到唐景星提出的春节后把“久绥”号轮船由广州开往天津的想法,但是我听说已有两艘轮船在它之前开往。不过,如果它把剩下的豆饼全运往汕头,我看最好还是让它去一趟。

1871年8月30日,约翰生致机昔(香港):唐景星告诉我,我们可以用“白河”号开展对马尼拉的货运,或者从这里直接发船,或者用“燕子飞”号和德忌士火轮公司(Douglas Lapraik and Co.)的船经福州前往。

唐氏对怡和的船务,既有如斯的贡献,其本人之投资活动,似亦渐注重轮船业。1870年7月唐氏与友人合伙购买“南浔”号,已见前述。此后三年内,唐氏除于公正轮船公司及北清轮船公司仍附股外,并投资其他由外商出面经营之轮船至少两艘。1872年,由Morris,Lewis&Co.经理之长江轮船“洞庭”号,英名Tungting,船主D.R.Spedding似为主要股东,唐氏亦附股焉。此外,美商琼记洋行(AugustineHeard&Co.)经理之“苏晏拿打”号,唐亦曾附股。按唐氏前此投资典业、盐业,皆似未能持久,兹则对新兴之轮船企业兴趣倍增。此似表示晚清通商口岸新式企业,并非全无发展之机会也。

按上述琼记洋行之“苏晏拿打”号乃于1865年购置,股东美商12人,华商10人。唐氏初未附股,惟嗣后唐友奕周(Echow,音译)将所购股份转让唐氏。该轮由琼记经理,行驶港沪间,惟于1870年后连年亏本,至1872年底琼记竟有请股东分摊亏损之议。笔者曾于哈佛大学商学院琼记洋行档案中检出1873年1月6日琼记行东费伦(RobertInglisFearon)记唐氏及其友人来访之谈话,字里行间足见费伦对唐氏印象之深。

1873年1月6日,费伦(上海)致何德(AlbertF.Heard,香港):星期六,老裕昌(oldYuechong,音译)、广生(GuangSung,音译)和唐景星(怡和买办奕周的股份现在归他所有)来商谈“苏晏拿打”号轮船的帐目。由唐景星说话,他的英语说得像一个英国人。他说,受其他人委托他来表达大家在这件事上的意见。简言之,他们除了以前遭受的重大损失外现在不会再出钱了。他们通过琼记洋行的买办投资于“苏晏拿打”号。当初认为这艘船会获大利,几年来结果却完全相反。

按费伦此信作于1873年1月6日。5个月内,唐氏即应直隶总督李鸿章之招,出任轮船招商局之总商,旋受札委为总办。按李鸿章之属意于唐氏,似乃由上海县叶廷眷及津关委员粤人林士志之介绍。唐曾于是年5月赴津谒李,归后即辞怡和买办职务。唐氏之买办时代至1873年6月初结束。唐氏与怡和仍维持友好关系,上海买办之缺由其兄茂枝接充。

唐氏之买办背景,对于官督商办企业早期历史自极重要。惟本文所述唐氏任职怡和洋行之经验,于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亦不无意义。唐氏出身教会学校,自诩曾受“彻底英华教育”(见上文1868年10月8日致机昔信),其胸襟与造诣当与同治年间上海一般买办不同。但本文所述唐氏之买办职务及个人投资活动,亦足以反映当时通商口岸华商企业之概况也。

 

附录一

 

按唐景星未为怡和任职前,于1858年至1862年间充上海海关翻译及大写之职,曾著《英语集全》一书,英名The Chinese and English Instructor by Tong Ting-ku,同治元年广州纬经堂版,纽约哥伦比亚大学中文图书馆善本室藏有一部(六册两函)。此书为一中英语汇,兼会话教科书,凡当时通商日用字句,所收至为完备,其中五金、通商税则、杂货、各色烟、丝货、数目、尺寸、斤两、茶价、官讼、人事、匹头问答、卖茶问答、租船问答、雇人问答、买办问答、看银问答、管仓问答、出店问答诸章,对于研究当时商业名词价值甚大。全书所有名词字句,皆中英对照,并附有汉字粤音之中文切音。例如:“鹰银,又曰新银,又曰英洋,YingnganorSannganorYingyung-Mexicandollar觅思根打嘑”;“四工银,又曰光洋,Szkung ngan or Kwong yeung-Shanghai dollar卡劳厘士打嘑,又曰上海打嘑”。(见第3卷,第24页)

此书虽于1862年前编制,但对本文所述之同治年间洋行制度亦不无参考价值。兹将原书卷六“买办问答”一章全录如后。(粤音罗马化及英语汉文切音从略。)

 

买办                         Comprador

你算清数唔曾                 Have you made up your accounts

唔曾Notyet

你几时就俾得过我             When can you let me have it

迟两日添Twodaysmore

未士某某俾了银未             Has Mr.paid his money

渠明日就俾                   He will pay tomorrow

叫看银去收银                 Send the schroff for money

渠更好同两个管店去           He better take two coolies with him

要看渠兑过的银               See that the money is weighed

若系唔得够                   If there is anything short

我要渠补足                   I will make him pay the difference

交呢条单                     Pay this bill

叫渠写番条收单               Take his receipt

入我名数下                   Put it in my own account

莫入公司数                   Don’t put it in the house account

我冇(无)银交呢条单           I have no money to pay this bill

我俾一张则你去银行收         I will give you a check on the bank

呢条单交得银未               Can I pay the bill

呢吓唔交得                   Don’t pay it just now

我要看过数                   I want to examine my accounts

咁我话知来人明日来衣         Shall I tell bearer to come tomorrow

多烦你嘑                     If you please

你总数几多                   What is the total of your accounts

我呢吓唔知                   I don’t know just now

着唔着                       Is it correct

你有几张哑打纸               How many orders have you got

我未有数过                   I have not yet counted them

你必要穿埋呢的哑打纸         You must file all these orders

你去同未士某某对过数         Go over your accounts with Mr.

渠话渠好多事                 He say she is very busy

等渠闲就对                   Do it when he has time

我对过呢条数咯               I have gone over these accounts

对过着唔呢                   Do you find them correct

挣十个银钱数                 There is ten dollars difference

你算盘在边处                 Where is your counting board

小心算过呢条数               Examinetheseaccountsagaincarefully

呢吓着咯                     Isitallrightnow

算清旧数                     Squretheoldaccounts

今日起过新数                 Beginafreshaccounttoday

你个个礼拜要算数             Makeupyouraccounteveryweek

你该要清清楚楚               Yououghttobeveryparticular

你呢的数总倒乱               Youmixupyouraccounts

来数上埋一边                 Putallthereceiptsononeside

交数上过一边                 Putthepaymentsonanotherside

将来数除去交数               Deductthepaymentsfromthereceipts

你就知存数尾数几多           Youwillknowthebalanceinhand

所有银两放入银仓             Putallthemoneyintothetreasury

按此书卷首附英文说明,称“这本书是一个隶属广东的作者用粤语写的,主要为适应广东人和外国人来往、打交道的需要”,并谓“该书不仅对学英文的中国人有用,而且同时它也对学中文的外国人有用”。按此书卷首有罗敦策题字,张玉堂及吴湘序。唐景星草书自题序文,有“洋务中人,多来问字,余见烦扰,用辑此书以作闭门避烦之计”语。卷首并有“羊城唐廷枢景星甫著,兄(廷)植茂枝,弟(廷)庚应星参校,陈恕道逸溪,廖冠芳若溪仝订”字样。刊刻装订,皆颇精雅。

 

附录二

 

同治年间,与怡和沪行交易,代其购办丝茶之华商档案中最常见者有林钦(Acum)、AleetEkee(LinCheeQui或LinChequi)、叶记(Yakee)、Yowloong诸人。其中林钦、Aleet、叶记、Yowloong四人皆怡和前买办。Ekee亦至少一度在该行任职。

至于向怡和沪行购办舶来品之华商,似以德盛(Tucksing)为最重要。德盛1867年1月15日及19日致怡和两函,由H.Attai签名,英文虽有文法错误,亦尚可读。Attai其亦买办出身乎?怡和档案中关于华商与洋行交易之材料极为丰富。近来闻英国学者对怡和档案有大规模研究计划,甚望其能对怡和与华商企业之关系,作进一步之研究也。

1864年4月1日,机昔(上海)致詹姆斯·惠代尔(香港):我已初步允诺在宁州(Ningchouw)给老Ateong茶投资两三万两……Aleet在为新Pingsueys茶做安排。

1864年5月21日,机昔致詹姆斯·惠代尔:华人一般都认为市场行情不错,Ekee和叶记两人很乐观,认为他们在内地能做好生意。我安排这些当地的朋友,只要价格合适就由他们在内地购货,昨天我通过Ekee向内地投了4万两。

1864年6月4日,机昔致詹姆斯·惠代尔:Ekee今晚为在内地做生意的帐户上进了一大笔钱。对4万两的投资款,我已告诉你,我是要他为我们买丝。他希望能以每担355两以下的价格购买三号生丝。

1864年9月6日,机昔致詹姆斯·惠代尔:今年叶记将是我最主要的帮手,有他与Ekee和Aleet一起,我就很容易在内地市场大量购货,运往香港。

1865年10月25日,爱德华·惠代尔(上海)致詹姆斯·惠代尔:Ekee买了5包捻丝,他说与你签约每担的价格为540两。而贝茨(Bates)先生的价格仅为490两。下班邮船要及时运出!

1865年11月27日,机昔致詹姆斯·惠代尔:Ekee为一些华人当代理,向我定了100箱公班土,得货后要在你的市场上以最好的价钱售出,而你出的价每箱不要超过560两。我将要有5000两的货款,如果你认可这样处理订单,就告知我你所定的价格。

1866年3月21日,机昔致詹姆斯·惠代尔:在给Yowloong和我们其他的当地朋友定出在内地收货的明确限制前,我还要等待来自国内的消息。

1866年5月17日,机昔致詹姆斯·惠代尔:(我们听说)内地市场茶叶的价格很高,据说在汉口有几种茶价格要下跌,每担40-41两。Yowloong要他的代理等待降价,我很高兴地认为,我们不用在意这样的破坏因素。在Lapsakee出售的三种茶叶不会对我们有危害,我相信Aleet和Ekee都会小心谨慎的。

1866年6月30日,机昔致詹姆斯·惠代尔:至于购丝合同,我已为在内地购货投入了298700两,付给Ekee、叶记、Hunzing、Tazung和Aleet35万两。

1867年1月12日,爱德华·惠代尔致詹姆斯·惠代尔:这次德盛的帐户来往少了。就我们所知有66包本色细平布,但却无迹可寻,可能是Ekee的生意,但他好像对此一无所知。

1867年1月15日,为德盛做事的H.Attai(上海)致詹姆斯·惠代尔(香港):我一到这里就发现,我与本地怡和洋行的新旧帐目多已结帐付清,未结帐的有:60包缎子尚未结清19包美国花布未售出5包Paikee布未售出总共84包,但我为前面说到的60包缎子已付出5000两。至于保险业务,大约一年半的保险金约为3万两,上年的保险帐目已结帐付清。我十分感谢你过去对我的照顾,在约15年中你对我诚意眷顾,我相信你还会继续这样做。

1867年1月19日,为德盛做事的H.Attai致詹姆斯·惠代尔:一到这里,我就看到生意有许多变化。公班土鸦片现在在福州、上海和杭州卖得很好,但白皮土在这些口岸没有市场。上海的公班土商人常年用船向天津、牛庄和芝罘运货。随着那里的旺销,这三个口岸每年都增加公班土的进货。

1867年5月18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我要向Aleet贷出两三万两,期限为3个月,每月利息1厘,条件是他要租用Ekee在福州的货栈和用具一个季度,租金为1000两。

1867年5月20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今天我与Aleet谈好,投放给他2.5万两为我们收购福州的茶叶——要存放在Ekee的栈房…林钦明天要去生丝产地。由于我们还未得到从欧洲来的新消息,我决定拿出8万到10万两由他和Aleet控制,用于在内地收购,规定480两是最高价,我们可以付但要限制500两为界限,超出者我们就不要过问。我想我们可以安排Tazung只要内地市场的价格对他和我们合适,就让他为先开来的两艘轮船准备500包,而不给他垫款。

1867年5月22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由于与Tchoping商议的确实是去内地收丝的事,所以我建议通过他大量收购。我今天就向他投放了5万两,加上Aleet所控制的总共有12.5万两。

1867年12月24日,德盛致机昔:我很荣幸有机会给你写几句话,祝你康健、昌盛。借这次机会,我的鸦片督察(阿杰,AhChie)将乘“恒河”号轮船去你所在的港口,他会住在HoLee行,目的是购买鸦片。现在我要诚挚地请求你贷给他钱用于运购鸦片,还要用你的轮船运往上海。另外你所在的商号也请这样做,对此我将十分感激。

1868年1月31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Aleet准备搭下班邮船去南方,肯定会来看你。在本季度,他为我们做的丝茶小生意都做得非常好,我很信任他的直率和消息灵通。他的帐号关闭也总是最为准时。

1868年3月16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我安排他(Yowloong)去内地收购工夫茶(Cougous),数量与去年大致相当。我特别指示他要尽快提供首批茶叶,对茶叶要仔细挑选。

1868年4月28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林钦已到九江,去为我们安排在龙岗(Loonkong)县的一家商行。我已同意在洋行帐户上为两种茶叶开户头。Aleet冒险接手Pingsuey茶行,他以每年10%的利息向我们借钱,我们起初拒收这种茶叶。

1868年5月19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德盛现在只从事铜钱交易,我希望其下班船的买卖能获利。我已安排与他合作做南京棉布(Nankeens)交易。

1868年5月26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林钦昨天带着10万两去生丝产地,我嘱咐他要十分小心。

1869年3月6日,约翰生致詹姆斯·惠代尔:德盛派人与几个最大鸦片行的代理昨晚去香港购买白皮土。

[原载《清华学报》新2卷第2期(1961年6月),第143-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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