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这是甲午战争后中国与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清廷委派李鸿章为代表跟日本谈判签订议和条约。因为《马关条约》在日本下关春帆楼签订,又称《春帆楼条约》。该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条约的主要内容为:1、中国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实则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2、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3、中国“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两亿两;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地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在以上各口岸驻扎,日本轮船得驶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装货;5、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其产品免征一切杂税,享有在内地设栈存货的便利;6、日本军队暂行占领威海卫,由中国政府每年付占领费库平银五十万两,在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不撤退占领军;7、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将战俘尽数交还,中国政府不得处分战俘中的降敌分子,立即释放在押的为日本军队效劳的间谍分子,并一概赦免在战争中为日本军队服务的汉奸分子,免予追究。《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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