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价合同

    招商局与外资在华航运轮船公司之间相互斗争、相互制约后达成的协议。1877年招商局并购旗昌轮船公司后,实力大增。同时也遭到怡和、太古等西方航运公司的降价抵制,招商局采取相当的削价政策应对。最后,双方都骑虎难下,商议采取求和的办法,减少竞争损失。1877年12月,招商局与太古签订为期三年的齐价合同。1878年,又和怡和签订齐价合同。这样形式上的齐价合同,在招商局的历史上还有:1884年招商局与怡和、太古在上海签订为期六年的齐价合同,1892年至1911年,招商局每隔五年都与两公司续订齐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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