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李鸿章《试办招商轮船折》

招商局集团董事  胡政

      李鸿章1872年12月23日(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奏清廷的奏折《试办招商轮船折》是招商局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现在看到的该奏折有两个版本,一个是现展存于招商局档案馆的一份清廷批复后的奏折抄件的复制件,原件存于第一历史档案馆。该抄件以李鸿章:“设局招商试办轮船分运江浙漕粮由”为题,并以“钦差大臣大学士直隶总督一等伯臣李鸿章跪”为起奏语。另一个是清光绪乙巳年(1905年)五月金陵刻本《李文忠公全集》中根据原奏章刻板印出的“奏稿二十”。该奏折是以“试办招商轮船折”为题,并标明“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而在抄件中则仅有“十一月二十三日”。除此之外,内容完全一致。只是抄件中比原折上又多附了“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及“另抄发户部、总理衙门”两句,和“十一月二十六日”字样,标明了清廷批准的结果和时间。
      张后铨主编的《招商局史•近代部分》中认为该奏稿阐述了洋务派创办轮船招商局的基本动机,提出了招商局实行官督商办的管理体制,规定了招商局执行“分运漕粮,兼揽客货”的经营方针。在整个清朝晚期,招商局大体上是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管理和开展轮运业务活动的。
      一份奏折,两个版本。一为手写复制,一为刻板印刷,均未句逗,因此一直未见句逗本。虽该折已是文白相间,几近于白话文,但由于无句逗,所以阅读起来仍有困难,且影响对其原意的理解。
      偶有闲暇,为奏折做句逗,是否准确,还可推敲,权做提供一个推敲的基础。
      句逗过程中,促使自己逐字逐句研读,这也是第一次真正地阅读该奏章。几番研读,深感受益匪浅,萌生试解之意,因此写就《试解李鸿章.试办招商轮船折》一文,对该折试做评注。但并无新意,只是将有关资料汇集而己,特别是借助了张后铨先生主编的《招商局史•近代部分》。
      走过140年风雨历程的招商局是一部厚厚的历史,应该认真地加以研究,了解招商局历史,不可不细读李鸿章为创办招商局而上奏的奏折。
      钦差大臣大学士直隶总督一等伯臣李鸿章跪
      这是本折的起奏语,李鸿章使用了四个标明其地位的职。即:钦差大臣、大学士、直隶总督,一等伯。在清廷批准后的抄折上,用的是:钦差大臣办理通商事务、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学士、兵部尚书、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同治十一年)7个头衔,足见李鸿章之显贵权重。
      【钦差大臣】明清以来,凡由皇帝亲自派遣出外办理指定的重大事件的官员称为钦差大臣。清代将由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印信)的称为钦差大臣,权力比明朝大,一般简称钦使,统兵者称为钦帅。
      此处“钦差大臣”标明李鸿章藉皇命以颐使的权位。
      【大学士】清朝的内阁成员,分为中极殿、建极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等。大学士都称为中堂(李鸿章有李中堂之称谓即由此得),也是宰相的别称。大学士地位优崇,但设军机大臣后,实权低于军机大臣。梁启超编著的《李鸿章传》所附李鸿章年谱中标明:李鸿章于1872年7月(同治十一年六月)曾被授予武英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又居大学士之首,可视为首席阁揆。因此,大学士一衔标明了李鸿章的优崇地位。
      【直隶总督】清代地方行政设省、府、县三级。省设布政使司(掌管民政与财政)、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行政)、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监督),总督在其三权之上,是由部、院大臣出任,掌握省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直隶,为现今的河北、天津。
      【一等伯】爵位的等级。爵位是封建历代表示官员、贵族或有功人员、才能之士的地位、待遇的一种尊号,从我国西周即有。
      清代爵位分为宗室爵和勋爵两类。李鸿章的“一等伯”属勋爵类。勋爵分为九级: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依此,李鸿章爵位当列三级。李鸿章是1864年8月(同治三年六月)因镇压太平天国,攻克天京有功,被清廷赐封一等伯爵;1865年5月(同治四年四月)又被加封一等伯爵号为肃毅,即:肃毅一等伯。李鸿章死后,1901年11月(光绪二十七年九月)清廷诏封其为太傅,晋封一等侯爵。
      奏:为派员设局招商,试办轮船,分运来年江浙漕粮,以备官船造成雇领,张本恭折,具陈仰祈。
      为何而奏?李鸿章开宗明义讲出“设局招商,试办轮船”。围绕这个中心指出涉及到“派员”也就是让谁去办“设局招商,试办轮船”和设局招商干什么?设局招商用来“分运来年江浙漕粮”,有了轮船招商,官船造成,自然就会租用。由此可见,李鸿章此折是为创办招商局而奏。
      其中“试办轮船”道出了尚无先例,因此要试办;分运漕粮,又道出了招商局从创立初衷即与清政府、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
      漕运,即水道运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官粮运输制度。
      漕粮被视为官粮。清代征收漕粮的主要省份为鲁、豫、皖、苏、浙、赣、鄂、湘八省,以江南六省所征漕粮为主。清政府十分重视漕运,漕粮被视为“天庚正供”,“俸米旗饷,计日待食,为一代之大政”。清代的南漕运输延续明末做法,主要靠运河内漕承担。后因黄河屡次决口,致使运河漕运严重淤塞,从1826年起,开始改为海运漕粮,以海漕逐步替代内漕。为此1847年清政府在上海还设立了海运总局,专司海漕之事。
      由于漕运往返于南北,南方的粮食运到北方,北方的豆货又运往南方各省,返往不空载,且运价又高,因此,大大刺激了沙船业的繁荣。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侵入中国,一并取得了在中国沿海通商口岸及内河、长江的自由航行特权,航运被视为“史无前列的最赚钱的买卖”。
      英美等新式轮船的准入使以沙船为代表的中国航运业日渐衰亡。直接影响到清朝视为“一代之大政”的漕运。而洋商千方百计染指漕运。如何解决因沙船业衰落而造成的运漕困难,抵御外国轮船染指漕运,成为了清政府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也成为“试办轮船”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直接原因。李鸿章不仅把漕运视为创办招商局的前提条件,而且为招商局规定了“承运漕粮,兼揽客货”的经营方针。
      可以说,漕运与招商局的创办密切相关,晚清漕运催生了招商局。
      圣鉴事,窃查本年五月间,臣于《议复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内,筹及:“闽沪现造轮船皆不合商船之用,将来间造商船,招令华商领雇,必准其兼运漕粮”。嗣准,总理衙门奏复:“以间造商船,华商雇领一节,李鸿章、沈葆桢俱以为可行,应由该督抚随时察看情形,妥筹办理。等因奉旨依议,钦此。”
      1872年1月23日(同治十年十二月十四日),顽固派官僚、内阁学士宋晋奏请裁撤闽沪船局,由此引起一埸有关中国航运业前途的大辩论。
      闽沪船局,指江南制造局和福州船政局,都是洋务派60年代创办的两家规模较大的造船企业。在两厂遇到财政困难时,宋晋乘机发难,奏请裁撤。
      洋务派曾国藩、李鸿章、沈葆桢、左宗棠坚决反对裁撤。1872年6月20日(同治十一年五月)李鸿章上奏《议复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对宋晋的主张猛烈抨击,坚决反对裁撤两局。认为“国家诸费皆可省,惟养兵、设防、练习枪炮、制造兵轮船之费万不可省”。如果两船局“苟或停止,则前功尽弃、后效难图,而所费之项,转为虚糜,不独贻笑外人,亦且浸长寇志”,同时折内也指出“闽沪现造轮船皆不合商船之用,将来间造商船,招令华商领雇(即租用——笔者),必准其兼运漕粮”。
      由于李鸿章等人的坚决反对,总理衙门遂于8月21日奏请清廷:船政不能停,应由李鸿章、沈葆桢妥筹办理。即折内言“嗣准,总理衙门奏复:‘以间造商船,华商雇领一节,李鸿章、沈葆桢俱以为可行,应由该督抚随时察看情形,妥筹办理’”。由宋晋挑起的这埸辩论才告一段落。
      李鸿章时任直隶总督,沈葆桢为船政大臣。
      透过这一段,可以看出李鸿章极力主张支持新式造船业,态度十分鲜明且坚决。同时,也提出两局所选轮船,不合商用,今后要造商轮,供华商租用,并已提出应让商轮“兼运漕粮”,这已提出试办轮船招商的想法。当他认为时机已成熟时,便提出“试办轮船,分运来年江浙漕粮,以备官船造成雇领”。可见,李鸿章反对裁撤闽沪船局与试办轮船招商,分运江浙漕粮是个完整的构想。
      【总理衙门】是清代鸦片战争后设立的中央机构,全称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也称衙署、译署。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为适应列强的需要,办理各国事务,设立了总理衙门、同文馆、总税务司、南北洋通商大臣等机构与职位,内阁总理为总理衙门首脑,办理与各国的事务。
      【督抚】督抚即总督、巡抚。同为由皇帝派遣,由部院大臣出任的高级地方长官,常以封疆大吏称之。巡抚往往只管一省如:江苏巡抚、山东巡抚;总督则往往管一个区域:湖广总督、两江总督等。折内所涉沈葆桢、曾国藩、丁日昌皆属此列。李鸿章先后曾担任过江苏巡抚、湖广总督、直隶总督。
      旋准,总理衙门函属:“遴谕有心时事之员,妥议章程,俟官船工竣成规具在,承租者自争先恐后”。
      从1872年初开始,李鸿章就以北洋通商大臣的名义令有关官员筹划轮船招商之事。先后有津海关委员林士志、津海关道陈钦、江海关道沈秉成等提出方案。曾国藩死后,李鸿章成为筹议新式轮运的实际主持者。
      在筹划过程中,以李鸿章为代表的北洋与南洋大臣何璟及属僚多有差异,北洋积极,南洋消极。其中机器局道员吴大廷态度暧味。1872年6月8日,李鸿章对吴大廷提出的方案,逐条批示后,一并送总理衙门。
      6月17日,总理衙门作出批复,对李鸿章提出的“配运漕粮,商人租赁”、“物色为殷商所深信之官,使之领袖,假以事权”等表示支持,请李“遴谕有心时事之员,妥议章程,俟官船工竣成规俱在,承租者自争先恐后”。这标志着创办轮船招商一事得到肯定,并要加快推进。
      诚为力求实济起见,臣反复筹维,现尚无船可领,徒议章程,未即试行,仍属空言无补。
      虽然得到总理衙门支持,但李鸿章认为没有商船可供租用,空议章程没有用。
      西方英美的现代轮船进入中国沿海、长江从事航运,使人们看到了新式轮船的效率。但中国没有能造新式轮船的造船业。1866年6月左宗棠向清廷提到设立福州船政局,7月得到批准,尔后又有江南制造局。然而两局所造船为兵船,即“闽沪现造轮船皆不合商船之用”。所以李鸿章在折内言“现尚无船可领”。“可领”是可以租、购的意思。
      李的说法即反映了现实无船可用,同时又是为购置洋轮做铺垫。
      因思同治六、七年间曾国藩、丁日昌在江苏督抚任内,迭据道员许道身、同知容闳创议华商制造洋船章程,分运漕米,兼揽客货,曾经寄请总理衙门核准,饬由江海关道晓谕各口试办,日久因循未有成局,仅于同治七年借用夹板船运米一次,旋又中止。
      “迭据道员许道身、同知容闳创议华商制造洋船章程”指的是:1867年候补同知容闳提出《联设新轮船公司章程》,所订《章程》共16款,章程对集股办法、人事管理、轮船营运、股东地位、财务管理及利润分配都做了详细规定,这是华商筹划组织轮船公司最早的一个章程。容闳为中国第一位留美学生,著名买办商人,一向为曾国藩所倚重,且与洋务派官僚关系密切。但容闳的倡议报到总理衙门,又交江海关道研究,被束之高阁,不了了之。
      许道身为江南名绅,一向为李鸿章、丁日昌所倚重。
      “仅于同治七年借用夹板船运米一次,旋又中止”。指的是:在沙船运漕日渐衰落的情况下,1867年冬曾国藩奏请清廷,准备雇用洋船试行海运“米石”,这次试运纯粹为试验性质。1868年(同治七年)春,曾国藩在江苏藩司丁日昌等安排下将米统包给一家叫郭德盛的船商承运,郭德盛雇用了美国“满州号”商船,把3万石大米从上海运至天津。此次雇用洋船运米后,由于曾国藩担心用洋船会使沙船业加速衰亡,酿成社会问题,对清王朝统治不利,“旋又中止”。
      【道员】清代“道”不属于一级政府,是介于省、府之间起监督作用的一级机构。道又分为:管理区域事务的分守道(管民事)、分巡道(管刑事);管专项事务的如粮道、盐道、河道、海关道等。道员即担任“道”职的人。折内所涉许道身(道员)、如山(粮道)皆属此列。
      【同知】府的长官分为:知府、同知、通判。同知是知府的佐官。折内所涉容闳即为此职。
      【江海关道】清代各税关设置的专职道员,也称津海关道。折内所涉陈钦(津海关道)、丁寿昌(天津道)皆属此列。
      本年夏间,臣于验收海运之暇,遵照总理衙门函示,商令浙局总办海运委员候补知府朱其昂等酌拟轮船招商章程。嗣又据称,现在官造轮船内并无商船可领,该员等,籍隶松沪,稔知各省在沪殷商,或置轮船,或挟资本向各口装载贸易,向俱依附洋商名下。
      李鸿章为了说明创办轮船招商的必要性,又举出一现象,即“现在官造轮船内并无商船可领……各省在沪殷商,或置轮船,或挟资本向各口装载贸易,向俱依附洋商名下。”
      随着西方新式轮船进入中国江海,中国商人(华商)开始购买洋轮。1867年3月7日以上海通商大臣曾国藩名义,公布了清政府的《华商置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清政府由最初的限制改      为鼓励。曾国藩曾言:“以后凡有华商造买洋船,或租或雇,无论火轮夹板,装货出进江海各口,悉听自便”。而购买洋轮的华商大多托洋行出面,在外国领事馆呈报,改换姓名注册,挂洋旗行驶。60年代后,挂洋旗行驶极为普遍,洋人从中大肆获利,却给清政府关税等收入造成巨大损失。
      投资附股“依附洋商名下”是十九世纪六十年初的一大经常现象。华商附入资本最多的是旗昌洋行。1862年旗昌轮船公司的100万两创办资本中,华商占了60—70%,后来创立的扬子保险公司,保险、轮船两公司的140万两资本中,旗昌仅投了6万两,其余主要为华商。买办或买办化商人与洋商的结合使“华商避捐,洋商得利”,被称为“诡寄经营”,引起了清政府的注意和重视,一些洋务派官僚对此极为关注。
      李鸿章折中指出此现象,目的在于说明设立轮船招商的必要性。
      【候补知府】知府即清代府一级的长官。清代规定初任官试用二年(后改为三年),称职方可实授。没有补授实缺的官员,皆到吏部报道,听候选用,称为候补,候补知府即准备选用知府一职。朱其昂即属此列。
      若由官设立商局招来,则各商所有轮船股本必渐归并官局,似足顺商情,而张国体。拟先行试办招商,为官商浃洽地步,俟机器局商船造成,即随时添入,推广通行。又,江浙沙宁船只日少,海运米石日增,本届因沙船不敷,诸形棘手,应请以商局轮船分装海运米石,以补沙宁船之不足。将来虽米数愈增,亦可无缺船之患等情。臣饬,据津海关道陈钦、天津道丁寿昌等复核,皆以该府朱其昂所议为然。
      在列举了上述现象之后,李鸿章在折内借朱其昂之口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即“先行试办招商”。有几点至为重要:
      一曰:“由官设立”,这说明招商局不是民间自发设立,而是由“官”提出创立,这个“官”即是清政府,事实亦是如此。曾国藩、李鸿章均先后倡议创立轮船招商,尤以李鸿章为重。
      1872年3月,总理衙门函询关于轮船招商之事,李鸿章接函后,即以北洋通商大臣的名义饬令各有关官员详细筹划。3月5日,李鸿章授意津海关委员林士志等拟定章程;后又命津海关陈钦与江海关沈秉成继续议商;1872年6月,李鸿章对机器道员吴大廷提出的方案,逐条批示后报总理衙门,6月17日,总理衙门做了批复,表示支持;李鸿章后又命其重要幕僚盛宣怀策划招商局,盛宣怀提出了《轮船章程》;后又由李鸿章命朱其昂主持筹办招商局,提出了《轮船招商节略并各项条程》20条,成为了招商局第一个正式章程;1872年10月4目,总理衙门致函兵部大臣,准招商局除悬挂三角龙旗外,另挂双鱼旗;最后李鸿章又亲自奏请清廷同意“试办轮船招商”。
      因此,招商局的创立是洋务派推行“强兵富国”的重要举动,也是清政府政治、经济的需要。
      二曰:试办轮船招商,“顺商情,而张国体”,也就是说既有经济上的需求和利益,又利于国家。这一点,在李鸿章上奏折的同一天,给总理衙门的函中说得十分明白,对此是一个重要的注脚。李鸿章在函中指出:创办招商局的目的主要在于解决漕运困难,同时也是为了挽回部分航运权利。李在函中写道:“现届江浙海运米数日增,沙宁船只日少,没有华商轮船分运,更无缺船之虞。是一则为领用官船张本,一则为搭运漕粮起见,于国计固有裨助。又中国长江外海生意,全被洋人轮船夹板占有,近年华商殷实、黠者,多附洋商名下,……若正名定分,立在华商轮船公局……于饷源无甚窒碍,而使华商不至皆变为洋商,实是尊国体而弥隐患”。
      三曰:再论“试办”可行。李鸿章又从将来船政局造出船,由招商局租买“随时添入,推广通行”;从“以商局轮船分装海运米石,以补沙宁船之不足。”“将来虽米数愈增,亦可无缺船之患”;从江海关道复核同意等几个方面提出“试办招商”是可行的。
      请照户部核准练饷制钱借给苏浙典商章程,准该商等借领二十万串,以作设局商本,而示信于众商,仍豫缴息钱助赈,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
      李鸿章提出为支持创办招商局,由清政府借给其二十万串(约13万两白银),“以作设局商本”,作用在于“示信于众商”,并提出要交利息,并且“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
      据有关资料,为筹办招商局,1872年8月15日李鸿章就已报请户部申请借钱,并明确官方只取官利,不负盈亏。借期为三年,年息七厘,扣除预缴利息及其他款项,实收18.8万串,大约合12.3万余两白银。
      从这段中,可以看出,招商局最初创立的资本中并没有政府的股本投入,20万串钱属于借款,招商局并不是官商合办。政府借款的目的,主要是表示支持,以吸引商人投资入股,同时也是帮助解决筹办和创立之初募集资本的困难。
      而“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则为尔后的官督商办、“经营自立”打下了基础。
      【户部】清政府分管财、税的部门。
      朱其昂承办海运已十余年,于商情极为熟悉,人亦明干,当即饬派回沪设局招商。迭据禀称,会集素习商业、殷富、正派之道员胡光墉、李振玉等公同筹商意见相同,各帮商人纷纷入股。现已购集坚捷轮船三只,所有津沪应需栈房、码头及保险股份事宜、海运米数等项,均办有头绪,并禀经臣咨商江浙督抚。
      “派员”是李鸿章奏请的一个重要问题。折内李鸿章推出了朱其昂,对朱其昂大加赞赏“承办海运已十余年,于商情极为熟悉、人亦明干”。
      朱其昂在招商局历史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人物,朱其昂作为招商局筹办的主要负责人功不可没。
      朱其昂,字云甫,江苏宝山县人,是以沙船为世业的淞沪巨贾,他通过捐输获得候补知府衔,1865年任候补同知及海运委员,1867年受命管理沙船运输漕粮事务,是一个在沙船行业中颇有影响的人物。据李鸿章说,朱其昂虽出身沙船世家,但“习知洋船蹊径”,“熟悉南北各口岸情形”,“熟悉海运事宜、轮船生意”,已经不同于一般的旧式沙船主。他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地设有华裕丰汇银票号,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朱其昂在进入招商局之前,已经与一些洋行买办建立了个人联系,清美洋行买办李振玉与他有长期的交往,旗昌轮船公司总买办陈竹坪也与他有密切关系,当陈竹坪与天津旗昌洋行买办刘森记发生财务纠纷时,朱其昂还充当过调解人。应该说,朱其昂虽不是买办商人,但已经是一个同外国洋行以及洋行买办有了密切关系的人物。
      朱其昂对创办招商局十分坚决,愿以“身家作抵”创办招商局。朱其昂为创办招商局做了些什么呢?
      1、主持拟定了招商局章程。1872年8月初拟出了《轮船招商局节略并各项条程》,共20条,这是招商局第一个正式章程。
      2、亲自主持创立招商局的筹备工作。1872年8月,李鸿章命朱其昂回上海,与地方官员“悉心复核妥议”,在征得机器局道员冯焌光、江海关道员沈秉成的支持和李鸿章批准后,积极开展了筹办工作。在自己的商号“广昌号”内辟室办公,邀请上海著名钱商兼丝商胡光墉以及李振玉等积极筹划。并提出了悬挂局旗、刻制关防(公章)、租赁开局埸所,大大推进了招商局创办的筹备工作。
      3、最终拟制出《招商局条规》28款,成为了招商局开局后的基本制度。1872年12月23日(即李鸿章向清廷奏呈的同一天)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转呈了该《条规》。在光绪乙巳年(1905)出版的金陵刻本《李文忠公全集》中,可以看到李鸿章是以《论试办轮船招商》奏报清廷,其内容与《试办轮船招商折》大体一样。由此可知1872年12月23日(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李鸿章曾以两道奏章报清廷批准试办轮船招商局。
      虽然,招商局成立一年后,一时筹资遇到困难,朱其昂自知“才力不及”,主动辞去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工作,改为虚挂招商局会办一职,但朱其昂为创办招商局可以说是功不可没。因此,李鸿章在折内一一历数朱为创办招商局所做的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向清廷荐举朱其昂办理招商局事务。
      臣饬拨明年海运漕米二十万石由招商轮船运津,其水脚耗米等项,悉照沙宁船定章办理。至揽载货物报关,纳税仍照新关章办理,以免藉口。
      为了支持创办招商局,李鸿章下令调拨江浙漕粮20万石,由招商局轮船运往天津,并明确运费、耗米等项照沙宁船定章办理。为防止别人说话,又规定“揽载货物报关、纳税仍照新关章程办理”。
      让招商局承运漕粮是对招商局一项实实在在的支持措施,清政府为招商局运漕支付了较高的运价。李鸿章以运漕支援招商局的目的,一是为稳定官本;二是为与外商竞争。使招商局有一项稳定的运费收入。
      昨据浙江粮道如山详称:该省新糟米数较增,正患沙船不敷拨用。请令朱其昂等招商轮船分运浙漕,较为便捷。又,准署两江督臣张树声函复:“以海运难在雇船,今有招商轮船以济沙卫之乏,不但无碍漕行,实于海运大有裨益。当严饬江海关道等,和衷协力,勿致善举中辍”等语是。南北合力,筹办华商轮船可期就绪。
      李鸿章为使清廷批准“试办轮船招商”,在折内又以浙江粮道如山和两江督臣张树声之口,阐述“试办轮船招商”的必要性和好处。一是“新漕米数较增,正患沙船不敷拨用”,而以“招商轮船分运浙漕,较为便捷”;“海运难在雇船”,而有了招商轮船,不怕沙船不够,所以“试办轮船招商不但无碍漕行,实于海运大有裨益”。因此,希望清廷命令各江海关道,要通力合作,“勿使善举中辍”。李鸿章认为只要“南北合力,筹办华商轮船可期就绪”这中间也透出了李的担心,这在后一段中也有提及。
      【两江督臣】指负责长江、珠江地区的总督。张树声即为当时的两江总督。
      目前海运固不致竭厥,若从此中国轮船畅行闽沪,各厂造成商船亦得随时租领,庶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其关系于国计民生者,实非浅鲜。
      李鸿章论述了“试办轮船招商”的必要性和好处后,指出了“试办轮船招商”的重大意义和对轮船招商寄予的期望。一是期望“从此中国轮船畅行闽沪”,改变洋轮占据我江海航运的状况,以求振兴民族航运;二是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三是此事“关系国计民生”。这一段话充分反映了洋务派“强兵富国”的政治主张。从中可以透出,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江海航权丧失殆尽,洋人擢取航运暴利,民族传统航运江河日下,几近衰亡的现实,也显示了洋务派以推行洋务,实现“强兵富国”的宏伟心愿和抱负。
      除由臣随时会同南洋通商大臣督饬各口关道妥商照料,并切谕该员绅等,体察商情,秉公试办,勿得把持滋弊,并咨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户部。
      为了顺利实现“试办轮船招商”,李鸿章最后提出要坚定信心,各方通力合作。其本人会同南洋通商大臣利用其通商大臣之职命令各通商口岸“妥善照料”,予以便利。并请清廷对各关道提出要求“体察商情,秉公试办,勿得把持滋弊”。
      前面的“和衷协力,勿使善举中辍”,这里的“秉公试办,勿得把持滋弊”,透出了李鸿章的担心。李的担心不是没有缘由,因为大的说,在办洋务问题上,存在着洋务派与顽固派官僚的尖锐对立,办洋务非为易事;在“试办轮船招商”上,同样存在着种种非议,顽固势力屡屡从中作梗,其中的矛盾集中体现在南洋、北洋对创办轮船招商的态度上。筹议创办轮船招商局之初,从表面看,江海各方面人士,包括南洋大臣何璟以及江海关、机器局道员吴大廷、沈秉成、冯焌光等对轮船招商都无异议,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南、北洋大臣及其属僚对兴办航运业的态度是不相同的,如沈秉成就担心,“华商轮船畅行”会使“老关税项大减”,何璟对轮船招商一事更始终采取敷衍塞责的态度,他在对吴大廷所呈的批复中,以“沪局已成四船,既称不敷周转”为借口,认为“招商之说,似可从缓”。吴大廷等人与何璟的态度没有多少差异,冯焌光也逐渐采取消极态度,他们对李鸿章兴办轮运业的活动,不仅不予支持,反而时时掣肘。为此,李鸿章特地致函何璟,点名指责吴大廷“暗于事情”,冯焌光“不过随众画诺”,沈秉成则怀有“私计”。李鸿章在这封信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到何璟但他在另一封信中却早已流露出对何璟的不满情绪:“南洋无熟悉情形肯任大事之人,则筑室道谋,顾虑必多”,在这种情况下,李鸿章只能独自承担起筹办新式轮运业的责任。
      正当招商局筹备工作顺利开展的时候,顽固势力又从中作梗。按照招商局章程的规定与李鸿章的批示,该局轮船应该从沪、闽两厂调拨或租用。但朱其昂在上海发现沪厂并无现成轮船可供领用,而且该厂也没有打算立即动工建造合乎需要的轮船。江南方面官员,尤其是何璟、沈秉成对筹创轮船招商局仍百般阻挠,朱其昂请拨运漕粮20万石也未被应允。何璟在10月30日致函李鸿章,竟然认为轮船招商多有窒碍,要求“缓办”。李鸿章作了针锋相对的回答,在11月10日复函何璟,指出轮船招商并无窒碍,要何璟严饬江海关道等勿加阻挠。到11月15日,何璟因丁忧离职,李鸿章的旧部张树声兼署两江总督,江南方面的阻挠态度才有所改变。李鸿章在12月11日致函张树声,强调“倡办华商轮船,为目前海运尚小,为中国数千百年国体商情财源兵势开拓地步”,表示自己要“破群议而为之”。12月中旬,张树声回信予以支持,这才基本排除了江南方面的阻力。
      由此可见,在创办轮船招商问题,一直存在两种声音、两股势力的明争暗斗。应该说,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是“破群议而为之”,站在振兴民族航运的高度,认识此乃“关系国计民生”,期待“中国轮船畅行闽沪”,“庶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极尽全力推动创办轮船招商。由此可知,李鸿章作为招商局的创始人是当之无愧的。
      【南洋通商大臣】鸦片战争后,订立了一系列不平等的与列强通商条约,为处理与各国事务,在设立总理衙门等机构的同时,设立了南、北洋通商大臣,分别处理南方与北方的与外通商事务。北洋通商大臣为李鸿章,南洋先后为曾国藩、何璟。
      查照外所有试办招商轮船,分运江浙漕粮各缘由理合,缮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在本折的最后,李鸿章认为,从各方面看试办轮船,分运漕粮是合情合理的,理由是充足的,应当予以批准。恳请以皇太后、皇帝为代表的清廷批准。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
      另抄交户部、总理衙门
      此为李鸿章奏折批准时间和表示清廷已批准,抄发通报户部、总理衙门办理。
      【军机大臣】清政府的中枢实权部门处理中央政府日常事务的是军机处,军机处任职的大臣为军机大臣。